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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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

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范文1

关键词:营养标签 标识 声称

1.食品营养标签在政府的关心和消费者的认识中不断的进化

营养标签在国际上已经很早就开始运作了, 最早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的英国,而我们国家近几年刚开始广为认识,从1999年开始,卫生部对营养标签相关的背景开始进行调查和研究。直到2007年年底的时候才出台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在大的国家食品安全背景下,将营养标签纳入了大食品安全的管理范围,于2011年10月份的时候出台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这是一个国家强制性的标准。

过去我们说食品安全主要是指微生物方面(比如大肠杆菌不要超标),这是不够的,后来发展到除食品的品质等常规说的食品安全以外,还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及食品中的重金属不要超标,这都属于大家很熟知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随着国家对人群健康的了解,认为食品还要有健康的意义,所以把营养标签也纳入到食品安全管理范围之内。从长远来看,从一个国家的人民体质来看,营养也是属于食品安全的一个范围了,国家也把这方面确实纳入到食品安全管理范围了,所以,食品的营养标签对于食品的安全来说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2.食品营养标签如何标识、声称才能让消费者读懂,才能了解到更多的内容,使消费者能够满意的选择到适合自己的食品

那么什么是营养标签,我们在看食品营养标签的时候,应该关注和标注什么样的内容呢?2011出台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明确的定义为: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它也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个组成部分。简单地来说,就是在标签上,要告诉你这个食品有什么方面的营养特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食品含有很好的营养成分,蛋白质含量是多少,能量是多少,这些都要在标签上去标注。这些就属于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根据《通则》的具体要求,它强制标明的是能量和四个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比如在市场上买的酸奶,它的标签如果要符合营养标签的通则,在标签上就要标明能量和4种营养成分的标识及其含量是多少,即1+4营养成分的标识,这样就有它的具体含量的明确标识了。

不同的人群对营养素有着不同的需求。对于肥胖的人群他就要控制一下脂肪含量了,尽量少摄入脂肪含量高的食物;对于一个糖尿病患者,可能更关注的是里面的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值,需要控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对于高血压患者,医生也往往会建议他吃低盐的食品,我们就看钠的含量;需要补充蛋白质含量的就要合理摄入蛋白质含量。营养成分表除了有具体的含量以外,还有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百分比。通过营养标签,我建议你吃多少,每天有具体的数值,这个具体数值并不在成分表里显示出来,但是以百分比的含量说明通过摄入了这个食品以后,我吃进去能量的百分之多少。以酸奶为例,吃100克酸奶吃进5%的能量值,还有95%通过正常食品摄入,同时吃进的脂肪也是达到5%。一天摄入的量,通过食品摄入多少,还剩下多少需要摄入,还有多少空间,通过其他食品去补充,这样更有利于大家科学饮食,使大家能够进行科学的餐饮搭配,达到合理平衡的膳食。

3.现在市场上存在着营养标签标识的比较混乱,营养功能写的不是很清楚的状况,企业应如何去标识和声称,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样去判断呢?

在进行营养食品标签管理的时候,食品企业有责任对它的营养标识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在《通则》中,首先把这个责任要求食品企业来承担的。食品企业如果能达到标识的真实可靠的话,剩下的就是如何让消费者读懂营养标签了,所以在《通则》中,对营养标签的格式有具体要求的。这种格式是相对统一的,向消费者宣扬营养信息的时候,是以消费者能够比较习惯的方式去读,而不会总是在变化的,所以它的格式是统一的。也就是我们说的能量加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即1+4标识顺序,这个顺序在不同的产品上标识的是一致的,如果酸奶企业想强调蛋白质,把蛋白质放在第一位,有的企业强调碳水化合物,强调低糖,把低糖放在前面,这样的做法是不行的。必须按照这个既定顺序标识,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签格式,这样消费者就不用费脑子去找他想找的成分的位置。

另外,所有的营养标签必须标识它的具体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我投入百分之NRV能够进行科学搭配。再专业的人甚至去找它的具体数值,这个就是相对统一固定的。此外,对于一个食品,想声称我这个食品如何如何地健康,如何如何地保健,可能消费者会发现这个食品上有高钙、低钠等等营养成分,我们叫营养声称,营养声称都是有一个标准限定的,只有达到标准中要求的含量范围,才能够进行声称。对于有些企业它的营养标签有一些营养声明,说高钙,高铁,同一品牌可能填的是100克或者是1000毫克,但是换到不同品牌同一食品,标量就有可能不一样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各个企业的配方、配料来源存在一定的差异 ,导致同一个品种的食品,不同品牌之间,它的含量肯定是会有差异的。举个例子,就拿高钙来说,当他宣扬自己产品是高钙的时候,一定是达到高钙的要求,但是当他在标识的时候,成分表有几种标识形式:(1)以每一百克食品来标;(2)以每一百毫升食品来标;(3)以每一份食品来标,这都是许可的。我们在读营养成分表的时候,要看它是以什么样的计量单位的基础来标识的。一般对于一个固体的食品,对于固体的饮料食品来说,可能就存在这个问题。有的固体冲调饮料,是以固体形式每一百克来标的。但是有的固体饮料为了方便消费者,是以冲调以后的形式来标,会在营养成分表底下或者在食品标签某个地方会注明一勺冲200毫升还是150毫升的水,这样的冲调方式肯定稀释了不少。但是确实是以消费者可食用的方式来评估的,消费者对此也很容易掌握和了解,饮用起来起来,更有参考价值了。企业进行宣传的话语,如高钙、低钠,低脂肪等等,也是在标准里,在国家的管理规定里是要有含量要求的,只有它达到要求才能进行声称,才能进行宣扬。

4.逐渐学习了解营养标签,合理搭配你的膳食

随着食品安全的进步,我们在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时有更多的标准可参考了。食品营养标签就是其中一个位置很重要的标准。在初识食品安全这个字眼的时候,确实在食品安全的概念和理念也是非常初级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尽量地去学习读懂食品标签,尤其是营养标签的内容。因为营养标签你读懂了,对与你的身体健康和搭配你的合理膳食有着非常好的作用。可能刚开始很难理解,但别着急,慢慢读,在各方面的宣传启迪下你一定会读懂读明白的。让我们坚定把营养标签读懂读明白的信心,零风险购买食物,这样对于食品安全是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范文2

1.1实现对食品营养成分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液相色谱技术以高效液相色谱法为主,可对食品样品中的营养成分进行研究和鉴别,对食品中所含有营养成分的类型、含量等进行具体的分析,对营养成分进行明确的把握。人体所需的蛋白质、脂肪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等都可利用液相色谱仪检测出来,进而对食品中所含成分的质量进行鉴定,以提高营养成分含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利用液相色谱技术进行食品营养成分的检验,其精确度相对较高,速度快、效率高,在脂溶性维生素含量低的食品检验中效果最佳,例如水果。

1.2实现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来说,食品添加剂的检验也至关重要。一些厂家为了提高食品的口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加入了过多的食品添加剂,改善了食品的口味和色泽,达到了防腐的目的,但是其中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也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注重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也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课题。在食品安全领域,已经出现了多种利用液相色谱技术来进行食品检验的方式,可利用高效液相色谱技术实现对多种添加剂的分析和检验,像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主要的食品添加剂成分。在进行高效液相色谱技术进行食品检验时,流动相可为乙腈-6%乙酸溶液,然后进行梯度洗脱环节,对其波长进行检测,18种添加剂的波长、线性指数在合理的范围内,线性系数高于0.99,标准差规定在2.44%-11.6%之间。该过程操作相对简单,效率高,且仪器检测的精确度也非常高,在食品安全检验中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1.3实现对残留农药的检验

农药残留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种植户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满足消费者对食品的需求,喷洒大量的农药,导致农药残留现象的发生,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食物中毒成为多见病、常见病。为了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应利用液相色谱技术对食品中所残留的农药成分进行检测,一旦发现立即切断食品供应来源。一般情况下,农药的类型不外乎杀虫剂、除草剂、除病剂等,大量喷洒农药会导致农药污染现象严重,威胁人体健康。液相色谱技术针对农药残留现象研发了杀菌剂的检验方法,该检验方法是将甲醇和磷酸盐缓冲溶液作为流动相,将紫外线检测器作为检测装置,可检测出果蔬中所含有的农药残留成分。

2结束语

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范文3

为此,本文将盘点近年几起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事件,希望引起大家警惕。同时,本文也将选取各地各校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出台的新举措,以期提供一些样板经验。

事件回放

9月24日,山东临沂幼儿园儿童家长反映,9月18日起,该市沂龙湾银座双语幼儿园在校儿童群体出现腹泻发热等症状,被陆续送往当地人民医院河东区东院感染区治疗,住院儿童至少60人以上。有关部门几天来却一直未向儿童家长告知病因,引发家长不满。

6月13日下午,眉山市映天学校部分学生陆续出现发烧、腹泻、呕吐症状。事发后,学校将有症状的学生送到医院救治。据专家组调查会商,确定为沙门氏菌污染食品引起的感染性腹泻。这次食品安全事故最多时共386名学生被送至医院,学生患病率高达27%,27名学生因为这场发烧腹泻错过了中考。

5月22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7个乡镇的548名中小学生,在食用学生“营养餐”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其中20名学生情况较为严重。

4月16日,江西师范大学10余名学生集中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经校方调查确定为食物中毒事件。3月6日晚,南昌航空大学前湖校区多名学生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卫生部门确定为一起食用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烤肉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

1月18日,海南省重点中学之一的海南省华侨中学发生一起学生食用食堂饭菜食物中毒事件,17名学生因在该校第一食堂进餐发生呕吐和腹泻症状被送医。经卫生疾控部门检验鉴定,中毒学生是副溶血弧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近年来,海南省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集体中毒事件。

另外,在云南富源、广西都安,河北邯郸等地也先后发生中小学生“营养餐”食物变质、中毒事件。富有戏剧性的是,就在河北邯郸某小学生食物中毒前一天,当地刚召开过全县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印发了一份《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围绕食堂管理提出了许多非常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禁止采购火腿肠等半成品。然而,这样的要求,根本没有被学校和食堂经营者放在心上。

分析可见,上述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呈现出一列特点:地域范围广、爆发学校多、涉及人员多、爆发集中、类型全等。从乡镇幼儿园到城市大中专院校,从公立学校到私立教育机构,从“营养餐”到校园食堂,从校内小吃店到校园周边餐饮店,均存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中毒事件一旦爆发,受害学生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社会影响巨大。

而这些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凸显了当前学校食品管理环节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客观存在资金有限,设施不到位,进入门槛低等问题;在主观上则是认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监管不到位和存有狭隘的功利私心等。具体包括食堂的资金投入不够,厨房餐厅设施陈旧,功能分区不合理、不明确,导致就餐环境差;人员层次不齐、管理混乱、卫生意识差,经常使用过期食品材料或者是“三无产品”;校园小吃店无证经营多,原材料采购控制难,餐饮具消毒等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营养餐”的招标、配送、发放等过程把关不严,以至于沦为某些企业谋取私利的可耻手段。

另外,由于有关部门与学校、学校与食堂承包者之间错综的利益关系,导致对校园食品的卫生监管也流于形式,沦为“走过场”。而待到真正出了事情之后,要么是“马后炮”,要么是推卸责任,甚至压下消息,内部解决,这根本是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漠的表现,

难逃悠悠之口的讨伐和法律在制裁。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如何让他们健康成长?不断加大的投入、日益完善的长效机制、政府行动与社会公益的互动,都让我们看到各方力量正在汇聚成爱心之河,推动着学校食堂建设走向完善,共同筑起学生营养的保障线。

在整个大的背景与期待之下,各地均有相关政策出台。

北京:

政策把关,层层规范

近来,为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健康,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如下:

一、学校食堂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努力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

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自行经营食堂,暂时无法自行经营食堂的学校可引入企业承包。无论是自办还是外包,学校管理主体不变,学校不能以包代管。自办食堂要加强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委托承包食堂要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资格准入和日常监管制度。学校食堂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社会餐饮企业将所承办的学校食堂转包。

三、为保证食品质量,学校的食堂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或参与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学校食堂物资直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严格索票索证制度,严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产品进入食堂。学校对引入企业经营的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具有监督职责,其选择的定点供货单位及采购品种应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

四、推行学校食堂菜谱公开制度。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和身体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合理制定科学、营养的菜谱,并通过校园网、信息平台等途径公布执行。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另外,通知要求,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商品部。学校内开办的商品部应以服务寄宿学生为目的,价格合理;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以供应文具和生活日用品为主,严格控制和管理汉堡包、方便面等食品,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预防小卖部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严禁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的产品;严禁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河南:

学校主体,领导陪餐

将用“最严厉的措施”监管学校食品安全:鼓励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积极引进先进规范的知名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经营学校食堂,杜绝唯利是图的层层转包行为;学校领导轮流在学校食堂陪餐,定期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开放。

一、学校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学校食堂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行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向学生供餐。

二、加强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管理。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信誉度、食品安全风险度进行分级,建立激励机制和预警机制。今年年底,全省大、中、小学校食堂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学校食堂要达到总数的40%以上。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取消等级评定。

三、我省鼓励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积极引进先进规范的知名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经营学校食堂,杜绝唯利是图的层层转包行为;积极促进学校食堂推行大宗食品原料的招标采购制度,把好食品原料安全关。

四、省内学校食堂要实行学校领导轮流陪餐、定期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开放等制度,邀请学生家长或社会各界人士参观、评议学校食堂,不断提高学校食堂内部管理水平。

河南:

河南:视频监控,专项整治

广州市加强推动“食得放心”工程建设,计划年建成1000家中小学和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最终实现全市中小学和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

同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与检测能力建设。药品生产、流通企业100%实施电子监管,国家药品标准入选品种及进口的独立全项目检验能力达99%以上。涉及广州市生产企业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实现每年100%覆盖抽验,流通、使用环节的基本药物品种每3年实现一次100%覆盖抽验;开通投诉举报电话“12331”,扩大社会监督,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另外,从今年开始,广州市工商局将在广州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抽检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店。不仅覆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也首次将大型零食批发市场纳入检查范围。而对于连续抽检三次不合格的商家,将被予以退市处理。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通过严格准入管理,强化市场巡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检测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继续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的监管,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同时,市工商局呼吁广大家长和老师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尽量到大型商场、超市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市民如果怀疑校园周边店铺经营的食品存在问题,可随时拨打市工商局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理。

青岛:

拟出台午餐管理营养规范

吃什么才能让孩子吃得既营养又安全?青岛市教育局于10月31日举行了中小学营养午餐规范研讨会,专项研讨即将出台的《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午餐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规范》),这在副省级以上的城市中尚属首家。据悉,青岛市已启动中小学营养午餐改造计划,并将逐步推进。其中,每校应设一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营养师等条款为青岛市首次提出。

拟出台的《规范》设营养、安全、管理等多个条目,对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基本要求、食谱编制原则、烹调要求等都作了详细界定。如营养午餐基本要求规定食盐要限量:每人每日午餐不宜超过3克,每周安排1到2次杂粮主食,每周不少于2次菌藻类食物;食谱编制原则规定少吃肥肉,防止摄入过多的饱和脂肪酸,黄绿色蔬菜每餐不少于50%;烹调要求规定,油炸食品每周不超过一次,炸肠、炸串、煎肠等不得作为荤菜……

目前,刚刚组建的青岛市中小学供餐机制研究课题小组负责酝酿中小学营养午餐改造计划,小组成员来自市教育局、市食安办、市食药监管局、青大附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新《规范》将于明年正式出台。

成都:

若存隐患,可约谈校长

今年7月,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病工作约谈制度》:媒体曝光将成约谈依据,学生家长投诉也可约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约谈。

该《制度》定辖区学校若在食品安全、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或者辖区学校发生食品、饮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时,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具体措施:

一、约谈对象不得委托他人

据介绍,当发生需要约谈的情况时,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事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电话通知。按规定,约谈对象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成都市教育局强调,约谈对象需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组织者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并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就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并做出落实整改承诺;约谈组织者做好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约谈对象。

约谈内容包括:通报约谈对象在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对其进行告诫并提出相关处理及整改建议;听取约谈对象陈述相关问题,了解整改情况;与约谈对象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下一步所要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约谈和告知的内容。

二、约谈要求:10日内须上报落实情况

成都市教育局规定,约谈对象需在10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约谈组织者。约谈组织者负责对约谈事项、内容的后期督查工作,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约谈记录》整改落实到位的,终止约谈程序。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记录》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目标考核因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问题被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约谈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约谈程序终止后,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其实,从国家整体层面来看,我国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已经出台多部法规:

继2002年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印发《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后,2010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2年5月,由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越来越重视,法规制度也越来越完备。

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范文4

关键词:食品科学;自然辩证法;人本主义;生态自然观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人类的生存离不开食品,它是人类与环境进行物质联系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类维持生命活动的重要物质。食品科学是以满足人的生理需求为目的同时兼顾人的心理需求的一门自然科学,它充分体现了服务人、关心人、尊重人的人本主义精神。自然辨证法生态自然观中,坚持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人类的长远、整体利益,实质上是以人为本的生态自然观。而食品科学正体现了自然辨证法生态自然观的要求和思想。

1食品生产应遵循生态自然观

在辨证唯物主义生态自然观认为,人要与自然和谐一致,人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是天然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我们在进行食品生产,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时,必须尊重自然,与自然协同进化。农业技术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可也给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污染,蓄积在蔬菜、粮食中的各种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以前看来遥不可及的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指数超标等问题,如今已现实地摆在每个人餐桌面前。对于农产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源头污染是食品污染的直接原因。在水、土、气环境中存在的污染物质对农产品构成污染的主要物质归纳起来有四类,分别是: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生物污染和由普通营养引发的污染物。这四类物质都可能通过食物链,在农产品中富集,进而造成食品污染,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因此,我们在进行食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生态自然观,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食品中的污染物来自于环境污染,要控制食品中的污染物,必须从治理环境入手。

2食品科学服务于人

食品科学是以满足人的第一生理需求为目的,包括了食品的开发、生产、加工等过程,都是以人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目标,它的发展方向随着人们不断变化的观点和需要变化的,充分体现了食品服务人的精神。

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对食品有了更全面更深层的认识。今天的“食”,已不仅仅是解决饥饿问题,人们开始从健康、卫生、营养、科学的角度注重饮食生活。在中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人们盲目的追求高脂肪、高蛋白的食品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们更讲求卫生、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食品科学的研究方向也逐渐从单一的高脂肪、高蛋白的食品转向到今天的多样的低热卡值食品、绿色天然食品、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除了说明食品的发展为了服务人类而趋向多元化,更体现它关心不同人群的健康。

3食品安全是为了保证人的生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安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食品安全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生命维护系统和最基本的物质资源,是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基本解决温饱即食品量的安全后,食品质的安全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近年来在历届全国“两会”上,食品安全问题几乎成为热点,人民群众反映也非常强烈。在食品的研发与生产中,食品安全性是首要的核心的内容,它充分体现着自然辩证法中生态发展观的人本实质。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化、食品安全检验检疫都是着眼于保证食品的安全性,让消费者的人生安全和健康有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目标是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根本落脚点,是从根本上维护人们的利益,是实实在在的以人为本,从而维护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主导者的地位。

4追求食品营养是注重人的发展

如果说讲求食品安全是保证人的存在,那么追求食品营养则是注重人的发展。食品营养是在食品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科研工作者和生产者需要进一步考虑的科学研究问题。科学的营养指标是食品科学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首先许多食品的生产都是为了满足人体的基本营养需求,保证个体营养均衡,提高社会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其次,它还要迎合消费者的营养理念,这样的食品才更受青睐更有市场。食品科学为满足不同人群的营养需要,也开发一些适合不同人群的食品,各种功能食品、保健食品都是为了满足对营养需要不同人群的需要。例如:为儿童设计的加钙、加锌奶粉,为女士设计的补铁奶粉等等。我国即将出台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更是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对食品的营养特性有知情权,方便大家凭借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标签更加科学地选择健康食品,让消费者吃得明白、放心。科学的营养就是为了提高广大人群的健康水平,使人体营养吸收更趋于合理化,使人的生理健康得到更多呵护,真正做到关心人的发展,突出可持续发展的主题。

5食品科学的发展应兼顾人的心理需求

食品在满足人类生理需求的同时,还应该向着满足人类心理需求的方向发展。在今天的食品研究中,除了食品的安全、营养,还有更多被讨论的是食品如何被人们认可和接受,如何通过食品的色、形、味、口感等感观功能去迎合消费者的审美心理,是食品科学研究中的另一方面重要问题。

食品的开发、加工、生产应本着服务于人,关心人,尊重人的人本精神,首先是满足人的第一生理需要,其中以人的安全、健康为最基本的出发点,同时还要兼顾各个消费群体的需要和大众人群的心理需求。食品科学的价值也就在于它能满足人的需求,脱离人的需要谈食品,显得空洞而没有了方向。因为没有人的需求作为指导,食品科学的发展也就迷失了方向。因此,食品科学的发展体现着服务于人,关心人,尊重人的人本主义精神的同时,它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人类。

自然辩证法的生态观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是以人为本的自然观。食品的生产是为保证人作为生态系统的调控者的存在,从而展现了它服务人的人本主义精神,体现着生态自然观的本质要求和辩证法思想。

参考文献:

[1]史贤明.食品安全与卫生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179-181,18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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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文学,杨立刚.食品安全的环境责任界定[J].生态经济,2003,6:2-4.

[4]孙明,刘晓庚.化学物质的应用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J].食品科学,2003,24(8):176-177.

[5]谭云.现代食品的安全问题[J].粮油食品科技,2003,11(1):29-30.

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范文5

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对食品安全的界定是不同的,食品安全的概念也不断被充实、发展,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对食品安全作出如下界定:食品安全指的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生存权利,即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得到为了生存与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可见,在生产力落后、粮食极端匮乏的年代,食品安全更多的被赋予保障食品数量的使命。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文献中提出,食品安全即在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们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在当时的环境下,人们认为食品安全就是保证食品达到适合人类食用的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后,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的营养与质量。为此,在1992年的国际营养大会上,食品安全又有了新的内容:在任何时候人人都可以获得的限定,表达了人们对食品安全新的诉求。我国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用食品安全替代了食品卫生,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是我国从法律角度对食品安全下的定义,虽不能完全涵盖食品安全的内容,但它反映出法律对人们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纵观食品安全概念的发展历程,结合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及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富含的营养全面合理,能够满足人们对食品的数量、卫生和质量需求,不会对人体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能够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所应具备的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在数量方面,食品能够满足人们购买的欲望和能力;在质量方面,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质量达标、营养全面的标准。因此,食品安全包含了食品数量、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和食品营养四方面的要素,它们是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内容,四者之间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了食品安全的完整概念。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现状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失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失去了部门法依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正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条被修正后产生三点变动:第一,罪名变化,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替代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与食品卫生相比,食品安全具有更丰富的内容,其涵盖了食品数量充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达标,食品营养全面等多方面要求。因此,将食源性疾患修正为食源性疾病,用食品安全标准替代卫生标准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的更高要求。第二,提高法定最低刑,以并处罚金取代单处罚金。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只要构成该罪就必须并处罚金,法定最低刑由单处罚金提高为拘役,这将更加符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第三,对罚金数额不再作硬性规定,以并处罚金的规定取代比例罚金制。此种修正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仅以并处罚金来规定附加刑过于宽泛,给法官的实际裁量带来一定难度,所以是否规定罚金的幅度标准有待商榷。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内容。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该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新旧法条的对比可以发现,修正后的法条不再对罚金的处罚额度作限制性规定,取消了原来法条中罚金为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限制范围;该罪的法定最低刑由拘役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提高意味着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大。新法条将原来法条中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修改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笔者认为作这样的修正是合情合理的,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各种错综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有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虽未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但该行为的存在的确非常危险,危害十分严重,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可以依据修正后的条文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缺陷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修改,充分彰显了国家和政府对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打击力度。但目前,我国刑法对该类犯罪的设置还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罚金刑设置不合理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的罚金刑作了修改:将单处或者并处改为并处,并且取消了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处罚标准。如前所述,取消销售金额的比例限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修正后的条文仅以并处罚金四个字规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又太过宽泛,不仅不利于法官对案件的准确把握,也不利于对犯罪人人权的保护。此外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中,未区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罚金幅度也有欠妥当:一方面,经济犯罪一般涉案金额都较大,尤其是单位具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和雄厚的经济基础,一旦实施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将远远超过自然人犯罪带来的危害后果;另一方面,与自然人相比,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获利较大,其对罚金的承受能力远大于自然人。因此,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应明确区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不同的罚金刑幅度,对单位犯罪规定的罚金幅度应大于自然人犯罪。

(二)资格刑的缺失

对具备特定从业资格的犯罪人增设资格刑,无疑会提高犯罪人获得非法利益的机会成本,使其不敢轻易犯罪。从业资格的被剥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人再犯可能性,而这正是其他刑罚方式所难以达到的。目前,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两种资格刑,即剥夺政治权利与驱逐出境,对剥夺人们从事某种行业的资格并无规定,鉴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增设从业资格刑是十分必要热《食品安全法》中有剥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资格的规定,一般是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其中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该规定是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而进行的限制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但仅仅剥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定限期内的从业资格,并不剥夺其他责任人或者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是不足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资格刑方面规定的欠缺,不能彻底或者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剥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资格,使得犯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生产者、经营者仍有资格和机会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工作,这对法律是一种讥讽。

(三)违反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刑事责任的缺失

所谓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召回己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了食品召回的主体、召回程序、召回的评估与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规定中对违反食品召回制度的处罚措施仅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由此可以看出,该规定对违反食品召回制度的处罚较轻缓,不足以惩罚相关行为,且留有空白条款。作为其他法律保障法的刑法并未对违反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刑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因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有毒、有害食品,己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如若生产经营者还不履行缺陷食品召回义务就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更大的损害。而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是刑法所保护的重要法益,对于危害法益的行为,刑法理应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召回缺陷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刑法应当明确规定其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

(一)罚金刑的相对确定与调整

罚金刑,是法院依法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其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其属于刑罚体系中的财产刑。新修正的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须并处罚金,其目的就在于剥夺犯罪人的经济基础,削弱其再犯的能力。罚金刑具有经济性、开放性和更好地惩治单位犯罪的优势。根据罚金刑独特的优势和其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罚金刑的设置进行调整,即在该罪中明确罚金刑的幅度,以免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无所适从或者滥用裁量权导致司法不公《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幅度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八十五条则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笔者认为,原来刑法规定的罚金幅度偏低,而《食品安全法》中对罚款的幅度又略显偏大,尽管两者惩罚性质不同,但却可以相互作为参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多为单位,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的单位犯罪作了统一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该法条并没有对单位犯罪应处的罚金额作出明确规定,采用的是无限额的罚金制,具有明显缺陷。单位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危害程度严重,且单位的受刑能力要远大于自然人的受刑能力。因此,出于遏制单位犯罪的目的,对单位犯罪规定的罚金幅度应大于犯同样罪的自然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罚金幅度的细化方面可作如下规定:犯罪情节较轻的,对自然人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单位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对自然人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单位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二)资格刑的引入

资格刑,又称为名誉刑、能力刑、权利刑等,是刑之最轻者。资格刑具有特殊预防的功能,其可以有效地防止行为人继续利用一定的资格进行犯罪活动。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引入资格刑是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使然,通过对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增设资格刑,剥夺其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永久的生产、销售食品的资格,将其排除在食品经营行业之外,有利于食品安全的保护。

目前,我国刑法中对该种犯罪缺乏资格刑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行政处罚手段。但行政处罚的力度较低,普遍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缺乏法律对该类犯罪的威慑力,一些食品企业在缴纳完罚款之后继续进行原先的生产,丝毫未见改善。笔者认为,在行政处罚不能震慑违法犯罪之时,刑法应当充分发挥其特殊预防的功能,通过增设资格刑来禁止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生产经营者继续从事食品行业。具体来讲,就是将资格刑作为附加刑并科使用,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客观犯罪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分别对犯罪人附加不同年限的资格刑。对于构成基本的食品安全犯罪的,附加判处剥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对于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者重大食源性疾病等后果的,附加判处剥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判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范文6

关键词:HACCP;安全管理;食品

食品安全是当前世界范围内高度重视的问题,保证食品的安全对人类健康十分必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一种预防性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建立现代食品安全系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很多研究表明HACCP体系在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据罗明军等报道,通过建立HACCP系统,贵阳市冷饮生产厂产品的合格率从以前的80 %提高到90%[1]。刘淮玉等报道应用HACCP法在对糟制熟食制售过程进行卫生研究,使糟制熟食的合格率提高了36%[2]。过去10多年来,我国在食品行业企业积极推行国际公认的HACCP体系,对扩大出口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实施HACCP体系已成为检验检疫系统对出口企业实施管理、保证出口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1 HACCP体系与食品安全

1.1 HACCP管理体系的特点

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是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一种系统方法,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对关键控制点实行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手段,使食品污染、食品危害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HACCP最初是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专门为宇航员提供食品的一种安全标准,也称为“宇航员食品标准”。它有如下特点:

它强调风险评估和预防为主。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分析,预测和识别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食用和消费全过程中最可能出现的风险或一旦出现问题对人体危害较大的环节,找出关键控制点(CCP),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使食品安全卫生达到预期的要求。

它强调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的作用,而不是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检验或政府部门的抽样检测和分析来确定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以确保食品在生产、流通、食用和消费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1.2 食品安全的概念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

首先,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作为种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而作为属概念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通常被理解为部门概念或者行业概念)均无法涵盖上述全部内容和全部环节。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许多交叉,由此造成食品安全的重复监管。

其次,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如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而在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则包括上述全部内容。

再次,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具有唯一性和强制性,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制的范畴。而食品质量等往往与发展权有关,具有层次性和选择性,通常属于商业选择或者政府倡导的范畴。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

最后,食品安全是个法律概念。进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1990年英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我国也于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食品质量法》、《食品营养法》等,反映了时展的要求。

基于以上认识,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2 我国企业实施HACCP的现状分析

HACCP管理体系强调识别和预防食品污染和食品危害的风险,它克服了传统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的局限,但它不是零风险的体系。在HACCP的实施中,部分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对HACCP体系有些误解,操作过程涉及的部分概念、原则和方法等仍然模糊不清。

2.1 HACCP的实施不仅要得到管理层支持,更需要其他人员积极参与

国外HACCP的应用实践表明,HACCP是由企业自主实施,政府积极推行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管理技术。HACCP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得到企业最高领导的支持、重视和批准。最高领导给予的强有力的、持续的支持和领导是HACCP获得建立以及实施的必要条件。但是,HACCP不是单个人或单学科能解决的,而是建立在众多基础学科上的科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如果缺乏某一领域的人员的介入,可能会产生某方面或某个显著危害的忽视,这样会直接导致整个HACCP计划的失败。

一份好的HACCP计划要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建立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执行力强的HACCP小组是个重要的前提。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建立至少包含公司管理者代表、原料种植、养殖或收购人员、生产工艺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机修人员、市场销售人员、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的HACCP小组,对企业的HACCP体系进行建立、监控、纠偏和验证,直至体系修改完善,让HACCP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2 实施HACCP体系不只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而应运用到食品链的全过程。

市场追溯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是实施HACCP的一个前提条件,企业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包括市场追溯程序)。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投诉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处理不当会对产品形象和企业声誉带来巨大的、短期内无法弥补的负面影响。

前推后延,将HACCP体系实施范围扩大到原料管理和产品销售环节。食品生产销售链条全过程实施HACCP体系,是有效运行的基础。

2.3 HACCP实施不能只顾眼前利益,更应着眼于长远利益。

实施HACCP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一是提高资源合理利用率。二是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增加了消费者的满意程度;四是对员工的培训增强了他们的食品卫生意识,从而减少了问题的发生等等。然而,在初始阶段,HACCP的实施的确需要额外的资源来完成人员培训,购买技术支持设备和资金投入以及为HACCP系统所进行的预备程序、标准操作过程等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等。

2.4 同一行业的HACCP体系可以相互借鉴,但每个企业实施HACCP更应该结合自身实际。

其实,HACCP虽然具有全世界公认的总体指南,但由于HACCP是一个具体的控制系统,就算同一个食品行业、不同的食品工厂、不同的食品生产线,其设置的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限值等也各有差异。这是因为各种危害,以及控制这些危害的最好控制点是随工厂的设计、食品的配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料选择、卫生和支援性计划等情况而变化的。

由于同一类产品在不同管理水平的企业中,其生产管理能力不同,产品的危害也就不同,所以当HACCP具体应用到每一个企业时,企业的HACCP小组可以参考官方的危害指南、科学家的研究新成果,做出企业自己的改造措施,根据现有条件许可逐步开展企业自身的HACCP的研究实施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成品安全有效。

2.5 实施HACCP体系重点关注的是显著危害,而不是试图控制所有的危害。

在HACCP研究过程中,人们往往把所有危害都找出来,进行危害的可能性、严重性分析,并最终得到显著危害。需要指出的是,HACCP仅针对显著危害,只把重点放到那些可能发生或一旦发生对消费者将导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的显著危害上,而不是试图控制所有的危害。HACCP是建立在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基础上的“上层建筑”。GMP广泛地集中和包括食品加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实施GMP可以更好地促进食品企业加强自身质量保证措施,更好地运用HACCP体系,从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SSOP则是帮助完成在食品生产中维护GMP全面目标而使用的过程,它描述了一套特定的食品卫生操作程序和维护加工厂环境卫生的处理措施,以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企业的良好卫生状况是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成功地实施HACCP的基础,只有与GMP、SSOP有机结合,HACCP才能更完整、更有效、更具有针对性,才能独立形成一个完整的质保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SSOP侧重于解决卫生问题,HACCP更侧重于控制食品的安全性;SSOP既能控制一般危害又能控制显著危害,而HACCP用于控制显著危害,而且一些由SSOP控制的显著危害在HACCP中可以不作为CCP,而只由SSOP控制,从而使HACCP中的关键控制点更简化,使HACCP更具针对性,避免HACCP因关键控制点过多而难以操作的矛盾。

2.6 成品检验是检验HACCP实施效果的有效措施

HACCP实施可否代替成品检验,在国际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许多专家认为:食品生产者利用HACCP控制产品的安全性比利用传统的成品检验法要更为可靠,而且节约了资源,故建议成品检验可以被替代。然而,由于怀疑HACCP未得到合理充分实施,以及HACCP也并不是一个零风险体系,在国际食品贸易往来中,部分产品生产经营管理者或产品购买者并不同意因为采纳HACCP管理,而免去成品检验。

3.结束语

食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秩序和小康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加人WTO以后,食品安全和建立HACCP管理体系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作为是一种风险预警机制,HACCP管理体系是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设计和开发的,可控制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食用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污染和食品危害。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HACCP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质量控制,实现食品安全卫生控制技术的进步,已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 罗明军,夏小平. HACCP系统在冷饮生产厂的应用[J].中国公共卫生.2000,16(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