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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蛰习俗范文1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远程教育;信息素养;内驱力
1引言
2017年国务院颁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等技术探索未来教育教学新模式”。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新媒体以数字压缩和无线网络技术为支撑,利用其大容量、实时性和交互性,可以跨越地理界限最终得以实现全球化的媒体。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为载体的现代远程教育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多种媒体技术,将师与生、教与学应用至非面对面的教学活动中,利用多元化、多渠道的网络媒介为远程学习者提供教学支持与服务信息。
2远程教育学习者信息素养的内容
远程教育学习者接受信息进行学习,需要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以保障学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向磊等对远程学习者的信息素养从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和信息伦理四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信息意识是信息素养的前提,指的是学习者对信息的敏感能力、判断能力和观察能力。信息知识是信息基础知识、信息技术知识、信息外延知识的总称。信息能力是信息素养的核心,指的是对信息技术的取得、理解、分析、加工、处理、传递和运用的能力。信息伦理包括信息开发、传播、管理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道德问题[1]。
3远程教育学习者信息素养研究现状
刘彩娥等认为公众信息素养教育应从国家层面制定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分层次开展[2]。谭小琴指出要通过巩固法治思维和人本思维进行信息道德教育[3]。钱彩平指出“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将引领信息素养教育的发展趋势[4]。郭文昭指出对“媒介的使用与满足”类型的不同,决定了互联网用户在信息获取和利用方面存在着差别[5]。杜宗明指出医学生数据素养教育中有信息异化威胁、应增强课程建设的系统性、完善教学配套机制,均衡的信息知识体系[6]。朱蔼琳以农民个体特征、信息获取渠道,个体感受为自变量进行分析,认为这三方面因素会影响农民的信息素养[7]。从已有的研究看,第一,针对全日制学生、图书馆读者、农村受众等特定人群的信息素养教育的研究较多;第二,新信息技术的进步推动信息素养研究的发展,研究的热点集中在媒介上。然而基于对人的信息意识、知识和能力的提升,围绕伦理道德的判断与选择而展开的信息素养教育策略研究并不多。
4远程教育学习者信息素养教育现状
4.1利用新媒体获取所需信息的意识较强
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媒体的普及性增强,大部分学习者学习生活中经常接触和使用这些媒体获取信息,这种获取信息的行为不仅可以促进他们的学习,也可以促进信息整合及创新能力的提升。
4.2信息知识学习具有主动性
大部分远程教育学习者对于信息素养的重要性有较高的认识,认为会利用新媒体获取信息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技能,但他们的学习主动性需要更大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在长期的学习中已逐渐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培养出一定的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适应“新媒体”“计算机”“网络”等的快速发展及其相关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另一方面,企业对员工的信息素养培训比较重视,为远程教育学习者提供了较好的学习条件和机会,社会上相关培训课程也比较丰富,学习途径比较多,提高了远程教育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
4.3信息参与度较高
新媒体对远程教育学习者来说是一种新型的、高效的接收信息的工具,在远程学习过程中,学习者比较容易形成信息反馈与互动的意识,也能比较熟练地应用新媒体来获取学习资源与教学支持,信息参与的主动性比较高。
4.4具备基本的信息检索与判断能力
由于新媒体应用在远程教育学习者中普及率较高,大部分远程教育学习者可以利用新媒体实现基本的信息检索,也具有一定的信息选择和判断能力。
5提升远程教育学习者信息素养存在的障碍
大数据时代全民终身教育深刻影响着远程教育领域,为适应新媒体环境下不断变化的远程教育大环境,引领、支持、辅助学习者有效使用信息工具、技术和资源,解决学习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信息素养教育已经成为远程教育在新媒体环境下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提高学习者核心竞争力、提升信息伦理道德教育发展水平的需要。由于国内信息素质教育尚未形成规模,远程教育学习者信息素质水平存在个体差异性,在职学生的学习时间、学习环境的不同导致信息素养教育在实际教学中存在一些障碍。
5.1学习者信息能力信息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
由于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和精力,以及检索信息的能力有限,面对海量的学习资源,在进行检索、筛选、分析等综合处理时,会在学习上产生一定的干扰,个体信息能力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5.2课程资源缺乏针对性,教学形式单一
现有的信息素养课程资源未能针对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系统设计课程资源,开设的课程内容与资源局限于进行单向的知识传输,缺乏学习者对所学内容的接受、思考与反馈的传输,信息素养的综合实践训练也缺乏实现的途径。
5.3信息伦理教育课程缺乏针对性
远程教育学习者在进行学习时,信息道德、信息伦理方面的教育还没有引起重视,少部分学习者会自主选修网络安全课程,或者收看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讲座、公开课。一方面学习者对信息安全、信息道德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另一方面远程学习者对网络信息的利用率却高,在网络世界中如新闻失实、垃圾信息、信息犯罪、病毒传播等冲击着他们的认知和心理,尤其在基于商业目的推送信息中产生的“信息茧房”现象干扰下,学习者自身的批判精神容易弱化。
6提升远程教育学习者信息素养的策略
6.1创设合理的学习环境,提升学习者内驱力
远程教育学习既有线上教学又有线下面授辅导,不同年龄、地域和不同工作性质的学习者参与学习的时间和机会不相同,信息意识的培养应该将专业课程与公选课程结合起来,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育部门应将专业数据库、数字化图书馆、云教室、国开云平台进行整合,构建远程教育学习的物理环境。新媒体环境下,面对丰富的学习资源,远程教育学习者在选择、分类和整合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国家开放大学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和传统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通过“国开云书院”APP可下载印刷教材电子章节,提前进行辅助教学;国开学习网免费开放多学科门类300余门网络课程,学习者可以通过课程动态菜单,查看教学文件、课程资源、参与教学活动、通过课程考核检验所学;国开云教室采用实时教学、课程录播等形式教学增强了教师、学习者、教学资源三者的粘性,将优质的教学资源进行开发和整合,为学习者提供资源学习环境。“国开云书院”APP、国开学习网、国开云教室等多媒体平台将国家开放大学系统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线上面授教学、远程实时教学、课程实时录播、网络直播教学、视频会议、远程面试与答辩、网络考试与考试监控等功能的实现[8],为学习者提供多媒体信息素养培养的技术学习环境。内驱力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指“在有机体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内部推动力,是一种内部刺激,当有机体产生需要时,内驱力引起反应产生刺激,反应导致需要的满足”。远程教育学习环境中学习者是按需、自愿地学习,因此要充分利用直播课堂、云教室、课程论坛、答疑区、教研活动等交流渠道,为学习者创造参与和互动的机会,进行专业探讨、热点分析,即营造以提升学习内驱力为目的的情感学习环境,从而提高学习者自主进行信息知识学习的主动性。
6.2开发、整合学习资源,提高学习者信息能力
教师应针对学习者特点和需求开发学习资源,将分散的学习资源进行组织与筛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合理化配置教学资源、安排教学环节、调整教学要素,为学习者提供良好的信息知识学习条件,提高学习者信息检索、整合和创新能力。设计微型化学习资源模块。学习者的学习方式在新媒体影响下越来越丰富,应利用各种学习软件APP、微信公众号将学习资源微型化、分割化后予以,从而契合学习者学习时间碎片化的特点,并将这类“微资源”作为网络学习平台的课程资源补充形式。根据信息素质教育教学内容选择教学资源、设置教学模块,在课程平台中嵌入该课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以实现微信与该课程网络平台的对接。在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计中增加信息知识教育课程、资源,增设信息伦理课程、社会实践、信息技能环节。将信息素养教学和专业课程结合起来,挖掘课程信息素养元素,鼓励学习者在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积累信息素养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如在毕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写作阶段,在检索文献中帮助学习者掌握相应的方法和技能。
6.3引导学习者合理运用新媒体,遵守信息伦理规范
新媒体环境中,学习者道德判断与选择能力、新媒体的应用能力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适应力都在不断发展,学习者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在引导学习者合理运用新媒体进行网络学习时,也要教育他们遵守信息伦理道德规范,提高信息技术使用的道德水平,增强信息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知识,如论文写作中进行信息引用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常识等信息伦理教育。
7结语
国内对信息素养教育的研究很少涉及远程教育领域,本研究较多的是针对基于国开学习网的远程教育及全日制学校线上课程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素养提升策略,对于远程学习者在特定学习环境中的行为特征,信息素养实践训练、绩效评价等方面还需加以论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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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彩娥,李永芳.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信息素养教育思考[J/OL].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8[2020-08-03].
[3]谭小琴.困境与超越:教育现代化视域中信息素养提升的思维向度[J].自然辩证法研究,2020,36(07):112-116.
[4]钱彩平.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的内涵、特性与实践模式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20(14):19-24,10.
[5]郭文昭.新媒体环境下新市民信息素养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7.
[6]杜宗明.新媒体语境下医学生数据素养教育策略分析[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20,38(03):10-13.
[7]朱蔼琳.农民信息素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9.
[8]吴淑苹.国家开放大学云教室:让你我若比邻[EB/OL].
[9]代水冰.终身教育视野下的成人学习方式变革[J].中国成人教育,2018(16):18-21.周洁,徐文龙.基于MOOCs环境中的成人自我导向学习研究[J].成人教育,2020,40(07):14-19.
惊蛰习俗范文2
一、
高速公路经营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高速公路经营者作为法人单位,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那天起,其以盈利为目地的经营者地位就已确立。高速公路经营者对高速公路使用者的收费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高速公路使用者为享受安全、畅通的公路服务而缴纳费用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行为,二者之间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从合同法上讲,因收费与缴费,二者之间形成了“高速公路服务合同”关系。当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高速公路是国家投资、集资,收费只是收取修建公路的成本,故与公路使用者之间不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当的,因为高速公路虽然具有公益性,但该性质对经营高速公路的法人单位与公路使用者之间是否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并无影响。车辆进入高速公路,需缴纳行驶费用,应享有安全、通畅的使用公路的权利。高速公路经营者对此负有相应的义务。比如,医院虽具有公益性,但是在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医院与患者之间仍然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一样,即是否具有公益性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
高速公路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原则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超市、餐馆、动物园、游乐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都属于服务场所。对服务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义务。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
(一)硬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1、物的方面的安全保障。
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从事此等经营所必需要达到的安全标准。比如,高速公路的路面、护栏、护网等设施的安全保障。
2、人的方面的安全保障。
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比如高速公路的清障、巡查、养护等安全保障人员。
(二)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1、消除内部的不安全因素,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应当是安全的,如果
服务内容及服务过程存在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就属于内部不安全因素。
2、防范外部不安全因素的,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
主要是指通过经营者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照顾、保护消费者的
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至遭受来自外界、第三人的侵害。
3、不安全因素的提示、说明、劝告、协助义务。
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等情况做出明显的警
示,并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说明,对于有违安全的消费者应当进行劝告。对于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经营者应当进行积极的救助,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减少损失。这样的警示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所必要,也是为了公共利益之要求
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高速公路经营者就应当在硬件及软件各方面来保障公路使用者安全、畅通的使用公路,切实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三第二款条也规定了公路经营者应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职责和义务。
三、高速公路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
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过错责任,即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成立的基础在于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安全保障义务表现为一种积极的作为行为,积极的作为义务的存在和义务人对该义务的违反就构成了对其不作为行为做出判断的基础。原则上,消极的不作为行为不能成为侵权法中所称的侵权行为,但特定的人的不作为行为,基于法律的规定对其应负的积极作为义务的违反时,该不作为行为即构成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安保义务人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对安保义务人过错的认定直接影响裁判的结果,
现代民法对过错的认定已存在客观化的趋势,即以违反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有无过错的标准。因此,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就成为判断经营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客观依据。比如,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护栏、护网等交通设施的损坏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可以认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在硬件管理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高速公路安全行驶范围内出现行人、动物、坠落物等外来不安全因素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可以认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在软件管理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四、高速公路经营者的责任类型及责任范围:
(一)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类型;
1、直接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此,《若干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直接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引起正当信赖,例如信赖其环境设施的正常利用符合安全性要求。(2)对于发生损害的潜在危险经营者能够合理予以控制。(4)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第三者的介入。直接责任对于高速公路经营者来讲,主要是因其硬件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直接导致使用者的损害发生。
2、间接责任,即补充责任:
最高院《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若干解释》明确了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1)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2)经营者对侵权的发生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成立的条件。。(3)第三人侵权行为与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发生竞合。符合上述条件,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其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补充责任对于高速公路经营者来讲,主要是应当防范外来因素对使用者造成的损害,因过失而未防范。
(二)、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范围;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并非必然都是全部责任,而是要取决于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毕竟,设定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为了使其成为一种责任保险制度,对安保义务的违反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该行为所遭受的否定评价应当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安保义务人“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的确定就直接关系到安保义务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故应当遵循社会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达到平衡利益的目的。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法律制度对社会利益的平衡作用,并正确地把握这个平衡。一方面要给予受害人必要的充分的保护,以使其受到损害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经营者对损害可预见、可控制的程度及其经济赔偿承受限度。
惊蛰习俗范文3
【关键词】 酒中毒;精神障碍;脑病;饮酒
饮酒导致的各种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而长期饮酒给人们带来的心理、躯体及社会功能的损害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医学社会问题。酒精性脑病是最严重的酒中毒性精神障碍,病程持续时间长,预后差。本文对26例酒精性脑病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病例选自2001年5月~2004年8月在我院戒酒病房住院的26例酒精性脑病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年龄:30~41a,平均35.5a。职业:工人13例(50%),农民5例(19.2%),干部3例(11.5%),个体户5例(19.2%)。文化程度:小学10例(38.5%),中学12例(46.1%),高中及以上4例(15.4%)。婚姻状况:已婚21例(80.8%),离异5例(19.2%),其中2例因长期饮酒夫妻已分居(7.7%)。病前性格:均为内向性格。饮酒时间10~21a,平均13.8a。日饮酒量:500~1250ml(白酒),平均541.7ml。从发病至入院就诊持续时间4~12d,平均7.2d。发生于停饮酒者14例(53.8%),未停饮酒者12例(46.2%)。5例(19.2%)于2~3a前曾有过类似疾病发生,经过治疗好转后又继续饮酒。连续3d以上未进食者14例(53.8%),1~3d未进食者6例(23.1%),饮食基本正常者6例(23.1%)。早期主要表现意识障碍,渐渐意识清楚,而出现智能、记忆的损害。
1.2 躯体合并症 本组患者有多种躯体合并症,其中脑萎缩8例(30.8%),肝实质损伤10例(38.5%),高血压8例(30.8%),心肌缺血6例(23.1%),低血糖5例(19.2%),低血钾6例(23.1%),肝功能异常11例(42.3%),贫血3例(11.5%),癫痫大发作1例(3.8%),右臂伤口感染1例(3.8%)。
1.3 治疗方法 (1)补充大量B族维生素,纠正营养失调及水电解质紊乱;(2)地西泮替代治疗,控制戒断症状;(3)给予神经营养药物,改善神经细胞代谢,促进脑功能恢复;(4)应用少量抗精神病药物,控制兴奋躁动;(5)心理治疗配合康复训练。
1.4 疗效 痊愈6例(23.1%),显著进步16例(61.5%),进步4例(15.4%)。
2 讨论
我国与饮酒有关的精神障碍在逐年增加[1],而酒精性脑病的研究报道相对较少。从本组资料分析,患者多为中青年工人、农民及个体职业,接受教育层次较低,究其原因可能与他们素质较低,文化娱乐活动少,平时把饮酒作为消遣和消除疲劳的一种方式有关。
转贴于
乙醇具有神经毒性,长期饮酒除直接作用脑组织外,还可引起低血糖以及维生素B族缺乏而导致对大脑的综合性损害。震颤谵妄症状是酒中毒戒断反应的严重表现之一,谵妄的意识障碍越重,临床症状越重,持续时间越长[2]。在临床上补充大剂量B族维生素对震颤谵妄有显著治疗效果,可缩短谵妄持续时间,减少酒精性脑病的发生。本组患者发病后未及时到医院治疗,曾有5例2~3a前曾有疾病发作,但仍未引起重视,这与人们普遍缺乏酒相关疾病的知识有关。本组资料中有20例患者(76.9%)不能保证正常进食,甚至数日不进食。慢性酒精中毒常引起营养障碍,主要是由于酒精进入体内首先刺激胃粘膜,对其造成损伤并引起营养物质的吸收障碍及维生素的缺乏而出现慢性胃炎及营养不良[3],当患者以酒代餐甚至连续多日不进食时导致营养不良,硫胺摄入不足和吸收不良等,从而引起脑代谢障碍,甚者出现急性韦尼克氏脑病发作[4],本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故患者发病后应及时到医院治疗,并保证营养供给,可减少酒精性脑病的发生。
由于乙醇的毒性作用,患者长期以酒代食,出现营养不良和代谢障碍,使酒依赖患者出现很多脏器功能的异常,发生多种系统的并发症[5]。本组发生的躯体合并症涉及多个器官和系统,其中对大脑、心脏、肝脏的损害较突出。酒精进入体内主要在肝脏代谢,其中间代谢产物乙醛对肝脏直接损害,降低肝脏对某些毒性物质的抵抗力导致肝功能异常,最后发展为酒精性肝硬化[3]。电解质紊乱患者也占一定比例,这与患者谵妄持续时间长,进食进水减少,肌体消耗增加有关。
饮酒导致社会危害涉及的范围较大,但职业与家庭功能损害是主要问题[4]。本组中有5例(19.2%)因长期饮酒离异,2例因夫妻关系不和分居。患者性格内向,平时不善言谈,夫妻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当出现心理问题时,用酗酒来逃避现实,从而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而家庭的不和睦又加重患者的饮酒,形成恶性循环。
酒精性脑病是一种严重的硫胺缺乏所致的急性神经精神性反应[6]。治疗的基础是补充硫胺,并给予促脑细胞代谢药物,配合康复训练,对改善患者的智能等有较好的疗效。
综上所述,酒精性脑病的发病机理尚未清楚,治疗效果及相关因素分析因病例较少,尚需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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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建.酒精中毒病人的神经心理损害[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8,6(1):63
[5] 郝伟,杨德森.国内六地区饮酒情况及相关问题调查Ⅱ[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8,6(3):154
惊蛰习俗范文4
【关键词】 血锂浓度;监测;影响因素;碳酸锂
血锂浓度监测作为精神科常见监测项目,主要用于观察双相情感障碍等,治疗急性躁狂症时需要7~10 d[1],精神科医师十分关注血锂浓度的变化,由于锂盐的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其治疗和毒副反应均与血锂浓度密切相关,急性期治疗浓度为0.5~1.2 mmol/L(美国精神病学会实践指南。2000)[2],维持期治疗为0.5~0.8 mmol/L[6]。现就本院住院患者198例服用碳酸锂治疗的精神病患者的血锂浓度进行监测与分析,并对此作一些初步探讨。
1 材料与方法
1.1 仪器与试剂 IMS-972电解质分析仪及其配套定标液,冲洗液(深圳希莱恒公司)。
1.2 采血对象与器具 2009年5月30日至2009年7月正住院口服碳酸锂的住院患者198例,按剂量服药测定,12 h血锂浓度,采血时血锂浓度应已达稳态,采血器具由河南泰立公司生产的普通和分离胶真空采血系统。
1.3 质量控制 随仪器携带的质控液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1.4 给药方案与方法 患者按医嘱剂量和给药方案服药,全日剂量多次服用,采血时间应距末次服药12 h,采血时血锂浓度已达稳态一般应在开始用药后或改量后至少5 d后统一按此条件采集,对经离心后血清标本进行测定。
1.5 统计方法 用(x±s)观察结果,使用SPSS 10.0对所有数据进行配对t检验,相关分析(r),回归分析(P)。
2 结果
2.1 198例中有57例血锂浓度1.2 mmol/L,提示68%患者达到有效浓度,29%患者未达到有效浓度,只有4%患者出现早期中毒症状。
表1
198例患者口服碳酸锂后的血钾浓度
症状例数血锂浓度(mmol/L)%
达到有效浓度57
未达到有效浓度1330.5~1.268
早期中毒症状8>1.24
2.2 血锂浓度的动态监测 患者女,诊断为轻度燥狂,血锂浓度动态监测2个月共10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治疗初期血锂浓度较低,一次浓度为0.23 mmol/L。低于最低有效浓度,不能达到临床治疗效果,医生随后调整剂量,后达到有效治疗浓度,随剂量逐渐加大,浓度也随之提高,有1例曾达到中毒剂量,为1.65 mmol/l,经调整剂量降到安全浓度,避免了毒性反应。整个监测为临床用药提供了比较有价值的实验依据。
2.3 溶血对血锂浓度测定的影响 在198例中有13例同样条件的住院患者采集普通两管标本,其中一管及时分离血清,另一管冷冻造成溶血,正常标本测得Li+浓度0.64±0.23 mmol/L,溶血标本测得结果(0.62±0.28)mmol/L,可见溶血标本高于非溶血标本。两者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
2.4 高血脂对血锂浓度测定的影响 198例中有10例乳糜血和血脂高患者测得Li+浓度(0.36±0.23)mmol/L经饮食控制重新抽取后测得血锂浓度为0.33±0.21 mmol/L,两者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
2.5 分离胶对血锂浓度测定的影响 分离胶处理的血标本10例,同时抽取普通管测得锂浓度(0.43±0.26)mmol/L,普通管测得锂浓度(0.41±0.23)mmol/),两者差异比较有显著性(P
2.6 不同采血时间对测定的影响 在这些患者中有名志愿者,待服药治疗稳态后,在不同时间早7:00、8:00,每各1 h采血样(累计10次)采集标本及时分离血清测定血锂浓度,结果表明不同时间结果显著不同,最低0.41 mmol/L最高1.1 mmol/L,不同时间血锂浓度变化。
3 讨论
碳酸锂一直是精神科治疗心境障碍的首选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双相障碍[4],锂口服1~2 h后在肠道可迅速吸收,达肾值浓度,然后慢慢下降至下次摄入,锂不经肝代谢全部经肾代谢,肾血浆消除率约达20%,肾小球滤过的锂80%左右经肾小管重吸收,血清半衰期8~20 h,血清稳态水平的形成需5~7 d,血锂有效浓度很窄,达1.4 mmol/L可出现中毒反应,在临床上使用碳酸锂有许多不良反应,体内血锂浓度过高会对患者的智力、神经和肾脏产生重大损害,早期症状不明显,易被临床忽略。血锂浓度监测作为精神专科医院的主要监测项目,对预后锂盐中毒具有重要意义[4]。
分析前的误差占总误差的70%以上,而血液标本因素是影响临床化学分析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因素[5]。不同时间采集的血标本锂离子浓度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提示临床服用碳酸锂治疗的患者,进行锂盐浓度检测时,应固定采样时间。经实验证实,溶血标本较非溶血标本测得锂有一定程度的增高,但是和血红蛋白含量或钾离子浓度的增高值均无相关性,过分高脂膳食的患者也引起测得结果轻微增高,所以建议禁肉食3 d测定血锂浓度。惰性分离胶是一种聚合高分子材料,不溶于水,具有抗氧化、耐高温、抗低温,测得血锂浓度偏高,所以分离胶处理的标本不适合离子选择电极法[7],在标本获取上应引起疗区的注意。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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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蛰习俗范文5
关键词:海洋生物产业;竞争力;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483-02
海洋生物产业是运用现代生物学、化学和工程学的手段,利用海洋生物体、生命系统和生命过程,生产有用产品的一门技术产业,其涉及的领域从初级的海洋渔业到高级的海洋生物医药、化工产业,跨度范围大,门类众多。现目前成规模的海洋生物产业主要有三类:海洋生物食品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洋生物化工产业。
我国海洋生物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浙江省作为海洋制品出口大省,在我国海洋生物产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从全球范围内来看,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还有待提高。近年来,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正在逐渐提高,但进展缓慢;和我国其他地区,如山东省相比较,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正在逐渐下滑。
不高的市场占有率和不断下滑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暴露出浙江海洋生物产业自身价值、产品质量、科技含量的相对优势较弱等问题。
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使我们不由得联想到产业发展背后对其国际竞争力产生影响的一系列现实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资源与才能要素、需求条件要素、企业要素、国内外环境要素等。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决定了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国际竞争力强弱。下面我将对影响浙江海洋生物产业竞争力的各项因素进行简单分析和思考。
一、资源与才能要素
资源与才能要素是指该产业下的各种生产要素状况,主要包括自然禀赋、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资本资源、基础设施等。
自然禀赋方面,浙江省属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陆地面积的2.6倍,其内的海洋生物资源极其丰富,可供保健和药用的海洋生物就有420余种,开发潜力巨大;海岸线长达6696公里,位居全国第一;省内海岛约3000+,占全国岛屿总数的44%;此外还拥有全国最大的渔场――舟山渔场,可捕捞量居全国第一。由此可见,浙江省发展海洋生物产业有着良好自然条件优势,其所属海域内有着极其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这为浙江省发展海水捕捞、养殖等传统产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障,同时也为海洋生物制药、保健、化工品的生产提供了丰富的原材料,正因为如此,浙江省海洋生物制品出口量历年来总能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浙江省出口的大黄鱼不管是在质量上还是在产量上,都稳居世界前列,已然在国际市场上脱颖而出。然而有喜也有忧,浙江省同样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各种各样的天灾不但影响海洋生物产业的产出,还会对其附属的运输、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造成影响,一些渔民戏称,每年台风都会“刮走”他们大量的收入。
浙江省人口稠密,人力资源丰富,但高技术人才极其匮乏。在技术方面,科研实力不足是一块硬伤,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面临着产品技术含量低、深加工面不广、竞争推动力不足等众多问题。科研投入少、科技人才匮乏、科研机构数量有限且质量不高,种种现状决定了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竞争力落后的现实问题。
相较国内其他地区而言,浙江省拥有发展海洋生物产业的较好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3.1%,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良好的经济基础和较为先进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拥有较为厚实的基础保障。各项支持性因素带动了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使得海洋生物产业国际竞争力保持着稳步提高的趋势。
二、需求条件要素
市场需求方面,海洋生物产业中以海洋食品为主的初级产品在国内市场已经趋近饱和。早在2004年我国人均海产品产量就达到了110kg,即使在偏远的县城,也都有海鲜档口,内需动力下降,海产品价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出口。
由于海洋污染和在增养殖过程中使用劣质饲料和有害添加剂等,我国海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严重,限制了进一步出口,初级产品的市场情形变得更为不利。好在浙江省也拥有一系列品质颇高的国际品牌海产品,如大黄鱼、海带等,品牌效应带来的固定或非固定的国际客户群体尚能保证。
对于海洋生物药品、保健品等高技术含量的产品,需求状况堪忧。由于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技术较为落后,制成品多为仿制品,因此在国际市场上的需求有限。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海洋生物制品的国际市场需求也受到了一定的地方特色技术的拉动。所谓的地方特色技术,主要是指传统中医理论与现代医药技术相融合,从而研发并生产具有中西医共同特性的药物或保健品的技术。中国的传统医药理论一直是现代医药领域的一笔极为特殊而又宝贵的财富,它与现代医药技术相结合,辅以基因工程、筛选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形成了极富地方特色的现代海洋中药领域,此领域在世界医药产业中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浙江省海洋生物医药制品的出口内容中,中成药所占比例极大,这也是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保持国际竞争力的一大支持性因素。
三、企业要素
企业要素主要包括行业内相关企业的实力、规模、组织及管理结构、企业战略、企业对行业未来的预期等。
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企业基础较为雄厚,对于海洋药物产业等高技术海洋生物产业,其前身基本都属水产品加工业,而浙江省具有水产品加工技术的厚实基础,以海力生制药集团为例,它原先只是一个水产品加工企业,由于90年代率先进行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从2002年起,仅海洋药物生产就能达到年产值数亿元之多。
与此同时,浙江省海洋生物相关企业存在着数量少、质量不高、企业间协作少等重要问题,同时也缺少行业内的自律性非政府组织,这些因素影响了该省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产业正面临着生产分散、势单力薄、技术落后、难以防范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等问题。
省内相关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因此各自的组织结构都较为零散、缺乏长期的市场经营战略,一些企业照搬国外企业的经营模式,忽略了国内外市场环境,导致了发展空间受限、市场竞争力薄弱等诸多问题。
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还面临着一个重要问题――企业对产业发展前景缺乏信心。由于海洋生物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大量人力和财力的投入,期间要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而产业的回报周期又长,因此省内许多企业不愿冒风险进行投资,近期出现的多家企业停产、“康恩贝”转让事件更是在行业内造成更大的信心缺口,使得省内竞争力薄弱的企业人人自危。
总而言之,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竞争力发展的企业要素不甚良好。
四、国内外环境要素
总体说来,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有着比较好的国内环境。对于该省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国家和当地政府总会给予一定的政策帮助,2011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这又是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浙江省发展海洋生物产业的历史不算太长,但期间或多或少总能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在相关激励性政策的扶持下,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步伐未曾停歇,产品市场占有率虽然不算很高,但总能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
但同时,浙江省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政策支持不完善的制约因素。一方面,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多是片面且短期的,若没有长效性的政策支持,在推动产业竞争力发展方面不会取得太大的成效;另一方面,政府在为海洋生物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却未能给予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了孔雀绿等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这不但影响产品出口,还会带来一系列如声誉、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惊蛰习俗范文6
[关键词] 宫颈癌;环氧合酶-2;人瘤病毒16-E6;预后
[中图分类号] R737.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5(c)-0063-04
宫颈癌位居女性恶性肿瘤第2位,在发展中国家居首位,严重威胁女性的生存质量及生存时间,因此关于宫颈癌预后影响因素的研究对评估病情、指导治疗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临床病理特征对宫颈癌预后影响的研究结果文献报道不尽相同,而环氧合酶-2(COX-2)、人瘤病毒16-E6(HPV16-E6)蛋白对宫颈癌预后的影响在国内外文献中鲜见报道。本研究通过回顾性分析颈癌患者的临床病理参数、及COX-2、HPV16-E6两项指标的表达情况,探讨影响宫颈癌的预后相关因素。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4年3月~2009年12月在邯郸市中心医院妇科治疗的宫颈癌患者92例为研究对象,其中66例经手术治疗,所有病理切片请两位资深病理科医师复核,26例非手术治疗,以CT、磁共振等影像学资料判断淋巴结转移情况,临床资料完整;年龄26~80岁,中位年龄46岁。按照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 2009)宫颈癌临床分期标准[1]进行分期:Ⅰ~Ⅱ期73例,Ⅲ期19例。病理类型:鳞癌75例,腺癌8例,其他9例(腺棘细胞癌6例,透明细胞癌1例,小细胞未分化癌2例)。病理分级高分化16例,中低分化76例。根据妇科检查判断:病灶直径≥4 cm者33例,
1.2 随访
通过电话、门诊复查、书信等方式对患者进行随访,从确诊之日起随访,生存期以月为计算单位,随访时间为8~69个月,中位随访时间为37个月。随访期内,共14例死亡,13例死于宫颈癌转移或复发,占14.13%(13/92),1例死于其他原因。失访4例,失访者自失访之日按截尾数据处理。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3.0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组间生存率的比较采用Log-rank检验,Cox比例风险模型进行多因素分析。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宫颈癌患者预后的单因素分析结果
Log-rank检验显示,临床分期、淋巴结转移、宫旁浸润或脉管瘤栓、COX-2阳性、HPV16-E6阳性病例与预后有关(P < 0.05),而年龄、病理类型、宫颈肌层浸润深度与预后无关(P > 0.05)。见表1。
2.2 影响预后的多因素分析
将单因素分析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及有专业学意义的因素,进一步采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对分化程度、临床分期、淋巴结转移、病灶直径、宫旁浸润或脉管瘤栓等临床病理特征及COX-2、HPV16-E6进行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临床分期、淋巴结转移、宫旁浸润或脉管瘤栓、COX-2阳性、HPV16-E6阳性与宫颈癌预后显著相关(P < 0.05);而肿瘤分化程度、病灶直径与宫颈癌预后无关(P > 0.05)。见表2。
3 讨论
近年来,年轻患者宫颈癌的发病率上升,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因此研究宫颈癌的预后因素,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是一项复杂而具有重要实际意义的临床研究。
3.1临床病理因素对预后的影响
多位学者的研究显示,所有的组织病理学特征中,淋巴结转移被认为是预后较差的一个指标[2]。本研究分析显示,临床病理特征中分期、淋巴结转移、宫旁浸润或脉管瘤栓是患者的预后相关因素,与陈鲁等[3]研究结果相似,其中以淋巴结转移最为明显,与文献报道一致[4]。Marchiole等[5]发现宫颈癌根治术后无明显淋巴结转移的病例中,淋巴脉管浸润阳性与淋巴结微转移相关,而淋巴结微转移是复发的主要危险因素。Sevin等[6]通过多因素分析得出淋巴脉管浸润阳性是早期宫颈癌的独立预后因素。严鸣等[7]在对早期宫颈鳞癌预后影响的研究中发现淋巴脉管浸润影响总生存时间及无进展生存时间。以上文献报道显示,淋巴结转移目前虽未被纳入宫颈癌分期的考虑范畴,但却是判定预后、选择治疗措施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宫旁组织较疏松,淋巴管丰富,宫颈癌常沿宫颈两侧宫旁组织和主韧带蔓延,向后沿宫骶韧带蔓延。宫颈癌的主要转移途径为淋巴转移,淋巴结内的淋巴管-静脉吻合支,使淋巴结内的瘤细胞可侵犯血管,导致癌细胞血源性转移。淋巴管浸润的发生率比血管浸润高,且随着淋巴管浸润明显,血管浸润发生率也增高。文献报道宫旁浸润、微血管瘤栓与淋巴结受累密切相关。在2012年NCCN宫颈癌临床实践指南中,淋巴脉管浸润在ⅠA1期治疗方式选择中被作为限制条件,并作为术后补充放化疗的高危因素,显示出淋巴脉管浸润对宫颈癌预后密切相关,淋巴结转移更是作为治疗方式选择的重要参考条件发挥着积极作用。宫颈癌临床分期是重要的预后指标,分期越高,预后越差,是宫颈癌的独立预后因素[8-9]。但淋巴结转移不影响分期,故对淋巴脉管间隙浸润及淋巴结转移的早期宫颈癌患者应在诊治过程中重点关注,密切随诊,建议接受更为积极的治疗。
本研究显示,年龄不是影响预后的因素,与相关文献结果一致[10-11]。宫颈腺癌所占比例逐年升高,与宫颈鳞癌患者比较,预后较差[12]。本研究中病理类型对预后的影响无统计学意义,分析可能与入选腺癌病例较少有关。文献报道,瘤体直径≥4 cm者预后较差(β = 2.757,P = 0.000),分析瘤体越大者宫旁组织越易侵犯、淋巴结转移率越高[13]。本研究中病灶直径无统计学意义,可能由于临床病理参数之间关系复杂、互相制约,影响着宫颈癌患者的预后,仍需扩大样本进一步研究分析。
3.2 COX-2及HPV16-E6对预后的影响
Kim等[14]发现COX-2阳性表达的宫颈癌患者治疗失败率高,与预后不良有关。国外一项研究显示,淋巴结浸润和血管浸润为宫颈癌的重要危险因素(P = 0.0001)[15]。而COX-2的阳性表达与淋巴结转移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r = 0.336,P = 0.005)[16]。黄国民等[17]的研究显示,有淋巴结转移的患者COX-2、血管内皮生长因子-C(VEGF-C)的表达明显增高,并与患者的无病生存率和总生存率呈负相关。肿瘤周围淋巴管与淋巴结转移密切相关。VEGF-C可通过激活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3(VEGFR-3)参与肿瘤内和瘤旁淋巴管的生成,与多种肿瘤的区域淋巴结转移密切相关。刘冬菊等[16]研究亦发现COX-2与VEGF-C表达成正相关关系,COX-2表达阳性的宫颈癌组织中淋巴管密度明显高于COX-2表达阴性组,推论COX-2可能通过上调VEGF-C的表达与宫颈癌微淋巴管生成有关,进而促进肿瘤的侵袭和转移。多项研究显示,淋巴结转移与宫颈癌的独立预后因素,为大多数学者认同[12,18-19]。Grudzinski[20]等研究发现,乳腺癌腋窝淋巴结COX-2表达阳性患者较阴性患者原发灶复发间期短,是原发灶复发的独立预后因素。Cho等[21]经研究得出COX-2高表达与喉癌局部复发密切相关。
2006年美国阴道镜及宫颈病理协会(ASCCP)颁布的宫颈病变循证医学共识指南强调了人瘤病毒(HPV)高危亚型,尤其16、18亚型感染在宫颈癌发生发展中的重要性[22-23]。研究发现,在宫颈上皮内瘤变患者中如HPV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阻断,则加大了进展为宫颈浸润癌的风险[24]。Nagai等[25]发现HPV阳性的宫颈癌患者在放疗后如果HPV仍持续阳性则其预后较差,因此HPV是评估宫颈癌预后的一个独立指标。曾四元等[26]的研究显示,盆腔淋巴结HPV16/18阳性与宫颈鳞癌患者的预后密切相关。有研究证实HPV DNA状态与宫颈癌5年局部无瘤生存期和5年总生存率密切相关,HPV DNA阳性者中位复发时间较阴性者短而远处转移率高[27]。
本研究中COX-2、HPV16-E6 为宫颈癌的独立预后因素。文献报道,HPV16-E6蛋白在诱导宫颈上皮恶性转化及增殖失控的过程中导致VEGF-C及COX-2的异常高表达,从而增强宫颈癌浸润转移的恶性生物学行为,二者在宫颈癌的发病机制中发挥着复杂的协同作用[28]。由此可见,COX-2、HPV16-E6在分子水平上对宫颈癌的病情监测、指导制定治疗方案及评估预后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综上所述,尚需更多大样本、前瞻性的随机对照试验,来进一步寻找对临床有指导意义的预后因素及最佳的个体化治疗方案。具有预后危险因素的宫颈癌患者需高度重视及密切随诊。COX-2、HPV16-E6在临床工作中用于预测预后及指导治疗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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