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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舍之死范文1
关键词:离休老干部;政治思想建设;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41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老干部为国家的建设立下汗马功劳,这点在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表现的淋漓尽致,特别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他们也表现出率先模范作用。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则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一方面关系到如何提高老干部自身的政治思想,另外一方面,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和深入改革的问题,关系到全党工作的大局影响。通过对于老干部的生活质量的重视,使得他们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去迎接新的生活和挑战,这也必将是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也能够更好体现我国的强大的综合国力。所以,我们在老干部的思想工作过程中,应该采用多种的刑事手段,充分发挥党支部建设的基础作用,得到相关的领导重视,处处为老干部着想,努力做到让老干部理想永存、思想常新,在进行具体的老干部政治思想建设中,要落实好以人为本的原则,并且能够做到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1,2]。
一、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现状思考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阶段,企业的整体性战略规划受到新时代思想影响比较大,同时,也在深刻影响着企业发展战略思想,推促其不断前进,在培养企业干部思想方面出现了重大变化,这些都对于老干部的思想具有一定的冲击力。一方面,深化改革则是社会转型期的全国各个企业的必然趋势,这才能更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在这场改革大潮中,企业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必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企业老干部的管理模式在快速发展的企业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大潮中也正在逐步开始进行改变,比如,在企业心中老干部的地位正在逐步弱化,呈现出多种元素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多样化使得老干部管理体制受到新时代的冲击,从以往的单位管理到现在逐渐演变为老干部、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多层次、多元素管理模式。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老干部管理出现了管理封闭和权力分散等问题。
二、工作实践几点认识
1.积极做好老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应该受到领导重视
第一,建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则是由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相关主任构成,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能进一步建立,提出明确目标,建立相应的联系人制度。努力使得老干部的工作能够有人问、有人管和有人做。党委议事日程中涉及老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对于老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在新形势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及时谈论和研究,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第二,通过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离退休党员选出21名党代表,对于单位内部的重大事件进行参与并讨论,在单位党委的决定下,邀请老同志参加单位内的内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使得他们的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尤其涉及到单位的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方面,更要发挥老同志的宝贵智慧。
2.加强老于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行形式创新
老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中应该更加注重学习方式的创新,力争做到实效明显。离退休党支部不能仅仅满足于传统的学习教育,除了及时能向离退休干部通报相关的单位、党情和国情,有助于他们积极保持党的先进性,更应该发挥一切形式,要求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得以充分调动,使得广大老干部的思想紧跟时展和社会进步。这其中的多种形式则包括广大老干部的思想紧跟时展和社会进步、组织参观考察、每季组织支部生活会、专题报告会、期阅文、情况通报会、集中学习等方式,使得当前的重要部署和改革发展的新成果能让老干部所了解,这样能够起到比较好的效果。一是积极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形势教育,结合一个时期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进行有效开展;二是老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通过政治理论学习的加强而不断得以提高;三是敬老氛围需要通过广泛宣传而努力营造。本单位在共青团中开展助老、爱老、敬老、尊老的多方面活动,在团委积极配合下,把老龄方面的知识积极向年轻人进行讲解,提出青年人关心、爱护老年的活动,积极培养关心老年人、支持发展关心老龄人的浓厚氛围。鼓励共青团员到家里看望老同志,进行送医送药活动,让这些送温暖活动深入到老干部的心中。比如,对于行动不方便的老同志,让青年人能够陪同老同志住院等,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关心和爱护工作,使得青年团员的爱老敬老的思想品德得以提升。
3.全面经过深入细致地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老干部政策的重要内容就是进行相关的对于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这也是老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老干部满意则是第一标准,一定要让老干部工作者按照老干部所思、所盼、所求进行开展工作,一方面,进行积极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经过上下部门的相互协调来解决不少难题;另一方面,对老干部的生活待遇方面,我们始终坚持的方针就是用制度、用政策、用情、用心。病逝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也是工作的一个方面,并通知老干部工作者参加告别会等。在日常工作中,则从生活上关心老干部,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切实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老干部心里,为了更好去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就应该多多赢得老同志的信任和理解。
三、结束语
在企业进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在适应新时代要求下,企业老干部企业新干部的经验丰富和先进思想开拓的重要力量,也是采取理想战略的重要引导群体,要想把握好企业在新时代的发展,就应该重视企业老干部成熟的企业历史发展过程和经验。所以,企业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顺应时代的要求,有效改进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模式,通过先进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切实保证好企业老干部的福利待遇和物质保障,同时,还应该重视他们的精神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老舍之死范文2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概况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对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措施。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以来,对深化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是我国正在建设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低
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上存在严重缺陷。与产品经济、所有制形式相关联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范围比一般所言的就业关联的养老保险制度要狭窄得多,其对象本应是全体社会成员,这是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所要求的,但目前除农村外,我国养老保险主要在国有、集体企业,相当多的三资企业和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没有参加,即便国家公务员和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没有参加,不仅阻碍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而且在破坏养老保障制度的完整性。在地域范围上,能够全面地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的,为仅占全国总人口16%左右的城市人口。
(二)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这种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后果,一是制度不统一,使制度本身缺乏严肃性,使人们产生养老保险是地区或行业的政策,而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二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属于不同地区,养老保险金的缴费率不同,生产的产品成本费用不等,竞争能力不同,使养老保险制度给企业人为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竞争的场所;三是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支付水准不统一,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三)养老保险财务机制存在问题
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只出政策不出钱,使养老保险举步艰难。养老保险基金应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但现实情况是三方出资都较困难,而国家财政出资更加困难,这是由于近十年来各地财政收支状况较差,财政入不敷出,财政收入都难以维持经常性支出,不少地区自开办养老保险业务以来财政未曾向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一分钱,致使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三方合理负担的经济关系尚未理顺。
(四)养老保险的资金投资运营效率低下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尚未走出一条规范化运作的、可以抵御风险的道路。据有关部门预算,基金平均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后,实际收益率为负值。一方面,现阶段养老保险费几乎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因通货膨胀使养老保险金结余所获取的利息也是名义的,这种状况导致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大多数是空账户,账户上几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这种空账户不能使养老保险金能有所积累、有所保值增值;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和监控,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导致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不断地贬值,这势必加重未来时期养老保险的负担,也会增加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负担。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我国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原则性的阐述外,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法来具体规定和保证实施。因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往往以即时性政策为依据,加上缺乏统一的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带有较强的随机性、不连贯性。建议尽早开设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依法征收养老保险基金,充分利用人们依法纳税意识在不断加强的优势,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到位率。
(二)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社会保险有关法律完善的基础上,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统一养老保险的制度,又要统一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而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了统一的管理,就有了统一的制度,就能解决政策的不统一问题,也就能解决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统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统一养老基金的缴费率等问题。要尽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首先,尽快将养老保险覆盖到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城镇职工;其次,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尽快建立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三)实行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我国已经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33年,我国退休人员将达到高峰期,届时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以上,养老费用将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44%,远远超过国际普遍认为的 戒线。如不改革原有的养老保险模式,高额养老金会造成支付危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而,实行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多元化,政府、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多元出资,适度降低企业负担,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实施和进一步完善。
(四)规范养老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
规范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分开,个人账户要对社会公平,防止个人账户出现“空账”。加大养老金征缴力度,强化养老金征缴的保全措施,包括法律措施,确保养老金完整。坚持基金管理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增强其保值增值能力。
参考文献:
[1]廉亚君.弥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对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2]曹颖.我国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思考[D].天津财经学院,2001.
[3]刘海荣.中国养老保险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01.
[4]张瑛,张俊梅.改革和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J].山东劳动保障,2004(11).
老舍之死范文3
【论文摘要】年老是人生不可回避的自然规律,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越来越多国家跨入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及其不断加快的发展趋势对各个国家与社会均构成了日益严重的挑战。在人口众多的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和贫困化的加剧,农村养老也成为了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目前和将来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还存在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并通过立法、专职单位执行、监督等方面着手,与我国国情、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需要相适应为原则,探讨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法,以更好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为出发点,提出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包括:覆盖范围、基金筹集、管理,养老金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等。
年龄条件。在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享受领取养老金权益的年龄条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过,人均预期寿命存在着差异,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多为65岁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龄相同,而在中国,不仅退休年龄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龄也不等同,这其中就存在着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性别的歧视,而且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导致高退休人口赡养率。有些国家规定了退休年龄的上限,如瑞典为70岁。有的规定从事艰苦的、有害的、危险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劳动者也可在65岁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
缴费条件。缴费条件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如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社会年满63岁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则规定只要已缴纳保险费满35年均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监督下的资质机构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中国则主要是通过专门的机制进行管理。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关系,人口众多就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分类处理此类事务。
2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人口老龄化
(1)社会养老保险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劳动者为预防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养老,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家庭的生产功能和保障功能随之弱化,同时,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年轻人不断增加,农村中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家庭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口养老的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了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它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计划、分阶段地在全体公民中,逐步实现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在城镇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该扩大其覆盖面,及时将重点转移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来,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贫困化的客观需要农村老年人绝对数量和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也进人了快速转型期。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 主,但其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传统小农经济的萎缩、分化和瓦解,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道德和经济基础。第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变革,减少了家庭对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员互助功能。第四,农民收人提高缓慢,农村家庭养老难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使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面临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难”。第五,土地养老保障功能难以实现。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要求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解农民养老的群体性风险。
3养老保险模式划分
养老风险的复杂性、普遍性以及各国的具体国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的群体较大,就决定了养老保险模式的多样性。
3.1政府责任型
政府负责型是由政府负责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此种模式下,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通过养老保险事务来为国民提供养老金,并且进行管理,监督等。它主要规定了是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属于本国公民,对于上班年限、是否参与社会劳动、是否缴付养老保险费并无限制。此种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较好的国家才能得以实施。此种制度一般是国家的财政作为经济基础,依据立法让每一个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养”,但是此种机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数较大的国家难以实施。众多人口会增加政府的负担,财政的开支用于养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国防、教育等其他使国家国富民强的机构缺乏资金。
3.2责任分担型
责任分担型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单位、企业、个人等多方共同分担,此种模式有利于养老风险的分散和财务的稳定。在中国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 3混合责任型
现实中,许多国家在构建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时,在肯定责任分担机制的前提下,更鼓励让个人责任适当回归。此种多层次结构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新的发展方向。在中国则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尽管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相当成就,但就这一制度亦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世界性趋势,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的标准计,已干2000年进人老年型国家行列,不仅如此,老龄化趋势的发展速度还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国家庭的人口结构模式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传统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续弱化。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与地区发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困难。此外基本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也在持续扩大。因此,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
4.1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4, 1. 1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养老模式的供给能力弱化
在历史上,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急剧变迁、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以及劳动人口的流动,家庭养老的保障能力日趋弱化。一是农民人均收人整体水平不高,弱化了农民家庭养老保障的供给能力。同时,由于广大农村人多地少、农业比较收益低、以及相关的体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民家庭收人增长缓慢,甚至在个别地区有下降的情况。二是老年人口决速增长,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压力。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0%以上,到目前为止,中国已进人老龄化社会。而由于我国长期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来几十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再加上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迁移流量流向的顺势外推,使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增长速度均高于城镇。三是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养老能力。据统计,在农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这一比例还会随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不断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负担和家务负担;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独与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代沟,空巢老人处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弱化
集体养老是一种借助明显大于家庭范围的集体力量养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较小的区域范围内,集体组织为区域内具备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或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或村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获得。然而由于广大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极不平衡,集体经济的整体实力不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基金很难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难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的农保部门大都依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由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法规已经落后于实践,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为政,确定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缺乏作为领导者的统筹能力和策划能力,而且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缺少对职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团队的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高效管理养老保险业务
4.2农村养老保险应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使全国各地试点工作在统一的指导意见下开展目前,各地进行的“新农保”的试点,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试行或哲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展开的,各自的规定都不相同,有的规定相差较大,这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困难。例如,各地方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同类型新老制度的衔接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式的不同,对参加了“原农保”农民,有的地方规定根据参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继续参加“原农保”,也可以按照规定折算转人“新农保”,有的地方规定必须把“原农保”转人“新农保”。这样会出现“一保两制”不统一的现象。
(2)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分配,特别是财政投人责任的分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目前各地试点中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要加大政府财政投人,进行政府补贴,但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分配并不明确,这样会出现各级政府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大多数试点是县(区)级统筹,财政责任主要由县(区)镇政府承担,对中央政府怎样予以财政补贴没有相关规定。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在《社会保险法》立法中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通过立法达到政策稳定。
老舍之死范文4
摘要:年老是人生不可回避的自然规律,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越来越多国家跨入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及其不断加快的发展趋势对各个国家与社会均构成了日益严重的挑战。在人口众多的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和贫困化的加剧,农村养老也成为了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目前和将来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还存在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并通过立法、专职单位执行、监督等方面着手,与我国国情、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需要相适应为原则,探讨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法,以更好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为出发点,提出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包括:覆盖范围、基金筹集、管理,养老金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等。
年龄条件。在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享受领取养老金权益的年龄条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过,人均预期寿命存在着差异,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多为65岁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龄相同,而在中国,不仅退休年龄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龄也不等同,这其中就存在着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性别的歧视,而且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导致高退休人口赡养率。有些国家规定了退休年龄的上限,如瑞典为70岁。有的规定从事艰苦的、有害的、危险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劳动者也可在65岁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
缴费条件。缴费条件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如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社会年满63岁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则规定只要已缴纳保险费满35年均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监督下的资质机构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中国则主要是通过专门的机制进行管理。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关系,人口众多就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分类处理此类事务。
2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人口老龄化
(1)社会养老保险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劳动者为预防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养老,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家庭的生产功能和保障功能随之弱化,同时,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年轻人不断增加,农村中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家庭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口养老的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了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它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计划、分阶段地在全体公民中,逐步实现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在城镇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该扩大其覆盖面,及时将重点转移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来,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贫困化的客观需要农村老年人绝对数量和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也进人了快速转型期。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 主,但其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传统小农经济的萎缩、分化和瓦解,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道德和经济基础。第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变革,减少了家庭对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员互助功能。第四,农民收人提高缓慢,农村家庭养老难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使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面临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难”。第五,土地养老保障功能难以实现。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要求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解农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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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群体性风险。
3养老保险模式划分
养老风险的复杂性、普遍性以及各国的具体国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的群体较大,就决定了养老保险模式的多样性。
3.1政府责任型
政府负责型是由政府负责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此种模式下,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通过养老保险事务来为国民提供养老金,并且进行管理,监督等。它主要规定了是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属于本国公民,对于上班年限、是否参与社会劳动、是否缴付养老保险费并无限制。此种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较好的国家才能得以实施。此种制度一般是国家的财政作为经济基础,依据立法让每一个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养”,但是此种机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数较大的国家难以实施。众多人口会增加政府的负担,财政的开支用于养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国防、教育等其他使国家国富民强的机构缺乏资金。
3.2责任分担型
责任分担型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单位、企业、个人等多方共同分担,此种模式有利于养老风险的分散和财务的稳定。在中国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 3混合责任型
现实中,许多国家在构建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时,在肯定责任分担机制的前提下,更鼓励让个人责任适当回归。此种多层次结构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新的发展方向。在中国则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尽管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相当成就,但就这一制度亦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世界性趋势,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的标准计,已干2000年进人老年型国家行列,不仅如此,老龄化趋势的发展速度还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国家庭的人口结构模式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传统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续弱化。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与地区发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困难。此外基本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也在持续扩大。因此,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
4.1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4, 1. 1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养老模式的供给能力弱化
在历史上,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急剧变迁、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以及劳动人口的流动,家庭养老的保障能力日趋弱化。一是农民人均收人整体水平不高,弱化了农民家庭养老保障的供给能力。同时,由于广大农村人多地少、农业比较收益低、以及相关的体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民家庭收人增长缓慢,甚至在个别地区有下降的情况。二是老年人口决速增长,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压力。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0%以上,到目前为止,中国已进人老龄化社会。而由于我国长期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来几十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再加上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迁移流量流向的顺势外推,使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增长速度均高于城镇。三是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养老能力。据统计,在农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这一比例还会随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不断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负担和家务负担;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独与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代沟,空巢老人处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弱化
集体养老是一种借助明显大于家庭范围的集体力量养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较小的区域范围内,集体组织为区域内具备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或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或村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获得。然而由于广大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极不平衡,集体经济的整体实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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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基金很难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难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的农保部门大都依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由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法规已经落后于实践,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为政,确定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缺乏作为领导者的统筹能力和策划能力,而且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缺少对职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团队的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高效管理养老保险业务
4.2农村养老保险应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使全国各地试点工作在统一的指导意见下开展目前,各地进行的“新农保”的试点,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试行或哲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展开的,各自的规定都不相同,有的规定相差较大,这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困难。例如,各地方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同类型新老制度的衔接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式的不同,对参加了“原农保”农民,有的地方规定根据参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继续参加“原农保”,也可以按照规定折算转人“新农保”,有的地方规定必须把“原农保”转人“新农保”。这样会出现“一保两制”不统一的现象。
(2)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分配,特别是财政投人责任的分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目前各地试点中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要加大政府财政投人,进行政府补贴,但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分配并不明确,这样会出现各级政府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大多数试点是县(区)级统筹,财政责任主要由县(区)镇政府承担,对中央政府怎样予以财政补贴没有相关规定。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在《社会保险法》立法中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通过立法达到政策稳定。
(4)要加强基层政策的落实要加强基层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逐步推进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千部在推行养老保险时,要避免“捆绑”范围过大,否则农民不愿意接受。执行政策时各村要一致,否则会导致村民们对政策的稳定性产生怀疑,处于观望状态。要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提高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老舍之死范文5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农村养老保险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民老有所养即将变为现实。新农保的到来,对两千多年始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鳏寡孤独、老弱病残都不能免于劳作的中国农民来说,是特大喜事。它标志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完全依赖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成为历史,其意义堪比2006年正式取消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建立新农保的前提
一是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谋划新农保,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据统计,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44亿人,平均每年增长200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1%。可以想象,如果不从现在起给农民进行物质积累,再过二、三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成为威胁农村社会安定的头号问题。“银潮”不仅仅会冲击城镇,更将猛烈地冲击社保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如何防止农村老年人陷入贫困,“防洪”比贫困到来后的“抢险”更加重要。我们必须对此有应足够清醒的认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二是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正确界定参保范围是建立新农保的基础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以确保新保的广覆盖。
三、合理筹集养老资金是建立新农保的关键
资金问题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资金缺乏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指导意见》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重要来源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1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多一点,适合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但在发达地区只相当于5%—6%,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民选择。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既可以向低增设,也可以向高增设。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的可靠保证
新农保最大的特色,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既补‘入口’,又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方面,具体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二是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计入个人账户。“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 。“补出口”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安排50%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集体补助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必要补充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建立新农保的终极目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是基础养老金。可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可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该算法也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相同,这有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省级、中央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五、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建立新农保的可靠保障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由于新农保尚处于试点阶段,社会保障主要项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为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旗)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老舍之死范文6
[关键词]丹红注射液;急性老年脑梗死;临床观察
脑血管疾病是神经系统常见病和多发病,死亡率约占所有疾病的 10%,是人类目前疾病三大死亡原因之一[1],脑梗死约占全部卒中的 80%,多在60岁以上发病。具有发病率、致残率、复发率、病死率高的特点,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选择有效的药物治疗,对减少急性脑梗死患者的神经功能损伤及改善预后,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本文根据祖国医学活血化淤、通脉活络治疗中风的理论和实践,在脑梗死的急性期使用丹红注射液静滴,取得良好疗效,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所选180病例均经我院头颅CT、磁共振检查诊断为急性脑梗死患者,其中男97例,女83例,年龄(70~88)岁,中位年龄77岁,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90例。治疗组90例,男43例,女47例,年龄72~88;对照组90例,男49例,女41例,年龄70~79。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病情及病程等一般资料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0.05),具有可比性。
1.2病例选择
入选标准(1)符合第四届全国脑血管病会议修订的脑梗死诊断标准(2)经头颅 CT 或 MRI 证实除外脑出血,有典型症状和体征者。
入选患者均排除(1)不符合以上纳入标准(2)由炎症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血管炎引起的脑缺血;(3)可能影响评定的病理情况;(4)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病变。
1.3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脱水控制颅内压、 控制血糖血压等对症处理,同时给予抗血小板药物,给予脑细胞保护剂等,预防感染及并发症的发生等。治疗组用丹红注射液 30mL 加入 0.9% 生理盐水注射液 250 ml 静滴,1次/ d;对照组采用血塞通注射液20ml加入0.9%生理盐水注射液250 ml静滴,1次/ d;两组均连续治疗 14 天。治疗期间观察患者临床症状改变情况,比较两组在治疗前、用药2周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评定临床疗效。
1.4疗效评定标准
根据 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与“临床疗效评定标准”制定[2]:基本治愈:功能缺失评分减少91%~100%,病残程度0级;显著进步:功能缺失评分减46%~90%,病残程度1级~3级;进步:功能缺失评分减少18%~45%,生活能自理;无变化:功能缺失减少或增加18%;恶化:缺失评分增加>18%。总有效率包括基本痊愈、显著进步及进步。
1.5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学软件 SPSS 14.0 进行统计学分析,均数比较采用 t 检验,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
2结 果
2.1 临床疗效比较 两组疗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无显著性差异(P >0.05),但各组均较治疗前显著降低(P
3讨论
脑梗死为老年人常见的缺血性脑血管病,多由血栓所致,而血液流变学改变是血栓形成的重要因素。血液流变学异常是脑梗死的重要诱因[3]。诸多缺血性脑损害病理机制研究已证实,脑缺血一再灌注所致的脑水肿及组织损伤与氧自由基的大量产生有密切关系[4]。
丹红注射液是中药丹参、红花按科学配方提取的复方制剂,丹参味苦微寒,有沉降之性;红花,味辛性温,有升浮之效[5]。二药相辅有除邪而不伤正、活血通络、去瘀生新之功效。现代药理研究表明,丹参具有扩张微血管口径,扩张脑动脉,降低血管阻力,降低血液粘度,改善脑部微循环,激活纤溶系统,增强红细胞变形能力,并能清除氧自由基,抗脂质过氧化损伤,拮抗Ca2+ 内流,改善ATP 酶活性,同时也可提高脑组织耐缺氧能力,对脑组织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6]。红花中含红花黄色素抑制二磷酸腺苷(ADP)或酸原诱导的血小板聚集,有防止血栓形成和发展或促进血栓溶解作用,红花活性成分还具有扩张血管,降低血液粘度,改善微循环作用。
本研究证实丹红注射液治疗后能有效改善老年急性期脑梗死的神经功能缺失和日常生活能力,同时减少了病情加重的病例数,且没有明显副作用,是治疗老年脑梗死安全而有效的药物,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韩伟燕. 丹红注射液治疗急性老年脑梗死 84 例[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1,9(14):38.
[2]郭 宁,叶春林,秦士新等.依达拉奉合用丹红注射液治疗老年急性脑梗死40例临床观察[J]. 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12,10(6):685-686.
[3]易玉新,杨宇,屈晓冰等. 碟脉灵注射液对老年脑梗死临床疗效及作用机理探讨[J].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05, 25(12):1540-1541.
[4]黄爱洁.丹红注射液治疗老年急性脑梗死临床观察[J].药物与临床.2012,19(8):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