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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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论文

对外经济贸易论文范文1

加工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已对加工贸易的兴起以及在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细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国发展过程所显现出来的不足,诸如,与国内产业关联性弱,固化我国静态比较优势,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压,不利于技术进步,以及监管困难易引发走私和税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人士对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行优惠政策提出诸多质疑。因此,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应如何发展,现行的政策应如何调整,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1-03-18.

[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4]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0.

对外经济贸易论文范文2

关键词:对外贸易;经济增长;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

1实证分析

1.1样本数据及分析方法

本文实证分析所使用的数据取自《2006广东统计年鉴》,用地区生产总值GDP表示经济增长水平,IM表示进口额,EX表示出口额。样本区间选取1987-2005年度数据。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进出口值分别用当年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价换算为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进出口值;最后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把地区生产总值(GDP)、出口(EX)、进口(IM)换算成以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值。考虑到数据的自然对数不改变原来的协整及因果关系,并能使趋势线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时间序列中异方差的影响,提高模型的拟合程度,所以对GDP、EX与IM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分别用lnGDP、lnEX与lnIM表示。

本文主要采用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进行研究,所有计量分析,都使用EViews5.1进行。

1.2样本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1987年,广东省对外贸易总额仅210.37亿美元,其中出口101.40亿美元,进口108.97亿美元,净贸易逆差7.6亿左右。到2005年,广东省对外贸易总额达到4280.02亿美元,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30.1%,出口2381.71亿美元,进口1898.31亿美元,实现外贸顺差483.4亿美元,居全国首位。与此同时,广东省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GDP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9%。历年进出口与GDP如下两图所示:

从图1、图2可以看出,原始的进出口与GDP样本序列都呈现共同的上升趋势,而一阶差分后的序列趋势消失。初步判断,原始的数据序列是非平稳的,而一阶差分后的序列是平稳的。进口、出口和GDP之间存在一长期稳定的关系。

1.3样本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为了防止出现虚假回归,在利用OLS等传统方法对计量经济模型进行估计之前,应先对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我们采用ADF方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注:检验形式(C,T,K)分别表示单位根检验方程中所含的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T=0表示不含有时间趋势项,当ADF检验值大于临界值时,表示序列不平稳

表1的检验结果表明,所有变量在5%的显著水平下都是非平稳的,但是它们的一阶差分序列在5%的显著水平下都是平稳的,即LNGDP、LNEX和LNIM都是一阶单整过程,据此可以进一步检验三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1.4样本数据的协整检验

为了确定LNGDP、LNEX、LNIM三个变量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我们用JOHANSEN的最大似然法(MLE)进行协整检验。根据对初始数据形态的分析,确定数据有确定性趋势,协整方程有截距项,选择滞后期为1。协整检验结果如表2表示.

由表2,有42.9025>35.1928;16.3510<20.2618;于是迹统计量检验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只有一个协整向量存在。说明在样本区间内,广东省的经济增长与进出口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稳定关系。标准化后的协整方程如下:

LNGDP=0.4555LNEX+0.5096LNIM+1.1409(1)

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弹性约为0.46,进口对经济增长的弹性约为0.51。这表示,出口每增加1%,将拉动广东省GDP增长0.46%;进口每增加1%,将拉动广东省GDP增长0.51%,说明从长期来看,出口和进口都对广东省的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进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大。

1.5误差修正模型

根据Grange定理,一组具有协整关系的变量一定具有误差修正模型的表达形式存在。

由协整方程(1)可得误差修正项ECM=LNGDP-0.4555LNEX-0.5096LNIM-1.1409,采用EG两步法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如下:

d(LNGDP)=-0.2211ECM(-1)+0.1573d(LNEX)(2)

(0.0229)(0.0497)

(-9.6573)(3.1630)

(2)式中的第一组括号中的数字为回归系数的标准差,第二组括号中的数字为t统计量的值。可以看出,模型的回归系数基本上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短期调整系数(-0.2211)为负值,符合反向修正机制,但模型的拟合系数不是很高,这主要是因为重点考察的是出口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而省略了消费、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2)式中的误差修正项反映了广东省的经济增长和进出口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差分项表示的是相关变量的短期波动。误差修正项系数的t统计值为-9.6573,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它表明DGDP受到长期均衡关系的显著影响。协整关系对GDP的增长起到了反向修正作用。误差修正项系数-0.2211表明,LNGDP在每年的实际值与其长期均衡值的差距约有22.11%在下一年度得到修正或清除。由于误差修正项的系数绝对值的倒数为4.5,可知短期波动调整到长期均衡的周期约为4.5年。(2)式还表明,出口的短期变化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出口每增加1%,GDP增加0.16%。

1.6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GRANGER(1969)提出了对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的方法,称为Granger因果检验法。笔者采用这种方法对样本区间内广东省的经济增长和进出口三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检验。一般来说,对外贸易的变化会对第二年的产出产生影响,所以本文选取滞后一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表3表示在滞后1阶和5%的显著水平下,出口是GDP的单向Granger原因,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十分明显,这一结果符合凯恩斯的外贸乘数理论.表3还表明,在GDP与进口之间在滞后1阶时不存在因果关系。

为了考察GDP与进口是否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因果关系,本文还对GDP与进口在滞后3阶和4阶时进行了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如表4,5所示。表4表示在滞后3阶和5%的显著性水平下,进口是GDP的Granger原因,GDP不是进口的Granger原因。表5则表示在滞后4阶和8%的显著性水平下,进口是GDP的Granger原因,GDP不是进口的Granger原因。我们认为原因在于进口中引入的资本品和机械设备带来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效应并不会立竿见影,其对GDP的贡献的滞后时间较长,一般需要3-4年,所以从较长时期来看,进口促进了经济增长。2结论和相关理论分析

利用协整理论、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于广东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广东省的GDP与进出口三个变量都是一阶平稳变量,广东省经济增长与进出口三者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

(2)协整方程显示,广东省的经济增长与对外贸易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出口增长和进口增长都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从短期来看,出口对广东省的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而且是广东省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

(4)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的经济理论一般重视出口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政策取向也多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我们的实证检验证明进口在长期中对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我们认为主要是因为进口中往往包括大量的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它虽然不会直接对GDP总额产生正向促进作用,但是大量先进设备和技术的进口会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经济集约化增长程度的提高,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另外进口还具有弥补供给缺口、诱导国内需求的作用。

3政策建议

基于实证检验的结果和理论分析的结论,我们拟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实施科教兴贸战略,加快出口产业的技术进步,从而提高制成品的技术和资本含量,促使出口产业在国际竞争的压力下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增强技术开发能力,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体制,使我省的出口贸易增长能真正通过刺激技术进步的机制,发挥对于国民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作用,在新的增长方式下,维持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2.在重视出口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提高进口增长率,充分发挥进口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而且在连续数年保持巨大贸易顺差,外汇储备规模巨大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具备了增加进口的内外部条件。应该优化进口结构,实施效益发展,大力增加战略性商品的进口,主要进口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省内或国内又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技术,特别是短缺资源、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等,从而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在分享国外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基础上,加快我省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我省经济走上开放型的良性增长的轨道。另外,在进口产品和技术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的思维方式和观念,诸如效率观念、信用意识等,通过思想进步和制度创新来保证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

参考文献

[1]沈程翔.中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1977-1998[J].世界经济,1999,(12).

[2]孙焱林.我国出口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0,(2).

[3]石传玉,王亚菲.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3,(1).

[4]王坤,张书云.中国进出口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4,(2).

[5]张昱,陈光兵.进口贸易与中国经济增长实证分析[J].金融经济,2006,(8).

对外经济贸易论文范文3

关键词:电子商务;对外经济贸易;问题分析;处理措施

在当今经济社会中,应用传统的对外经济贸易方式进行经济活动已经逐渐无法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潮流,并且我国传统形式上的对外经济贸易也在经济活动中凸显了诸多的弊端,不利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而在这一时期电子商务的应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对外经济贸易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成效,同时也符合我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潮流,因此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从经济学的发展潮流角度来看,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应用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讲,电子商务的应用也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中小型商务企业提供了同世界沟通以及了解世界经济的机会。文章针对电子商务的内容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是阐述电子商务的应用对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主要影响;其次是阐述传统的商务活动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应用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再次是阐述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障碍因素;最后阐述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对外经济贸易采取的主要措施。

1 电子商务的应用对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主要影响

在我国传统的对外贸易经济活动中,任何一笔交易都要通过相应的固定交易地点进行交易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调动很多的资源来完成,例如需要非常多的交易实物单据作为凭证等等。但是电子商务的出现却改变了这种局面,它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的影响和改变不容忽视。首先,电子商务的应用对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运作方式的改变。在电子商务应用运行过程中,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主要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来进行经济活动的处理和交易,再也不需要采用面对面的方式来进行经济活动的处理。目前,对外经济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类型主要有两种类别。第一种是完全形式的对外经济贸易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第二种是不完全形式的对外经济贸易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上述两种电子商务模式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源来处理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其次,电子商务的应用对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流程的改变。电子商务的应用已经逐渐的摒弃了原有的经济操作流程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全新的高效的操作流程模式。

2 传统的商务活动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应用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2.1 问题一:传统对外经济贸易在招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现阶段招投标活动的逐渐增多,招投标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这一过程中招投标相关的工作量也在相应的增多,大量的相关文件在人工处理的情况下会显得非常困难,同时也降低了工作效率。传统的对外经济贸易处理模式不仅仅严重浪费了企业的人力物力,还对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产生了很大的滞后影响,很容易导致经济活动中各种矛盾的产生,并扰乱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2.2 问题二:传统对外经济贸易在配额许可证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海关等监管部门所采用的人工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经济贸易活动进行的难度,导致很多不规范行为的出现而且难以避免,如越权发证、无配额发证、超配额发证、伪造许可证等。另外采用手工方式进行操作,不仅工作周期较长,而且很容易出现差错,难以控制。

3 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障碍因素

3.1 安全问题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阻碍

电子商务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应用以及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如何保障电子商务在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现阶段的经济活动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作为对外经济贸易现阶段的主要应用,电子商务的可靠性以及安全性都显得尤为重要。例如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网络安全通信;经济数据的存储等问题必须在短时间内得到处理或者是加强。我国在这一问题中表现最突出的就是CA认证并没有确定的归属,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3.2 融资问题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阻碍

在电子商务应用的前期,我们需要购置大量的相关设备来支持电子商务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的应用,这样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电子商务的应用。但是对于一般企业来讲,大量的资金支持是非常难以实现的,因此最佳的途径就只有进行银行贷款。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最主要的从事企业还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而这些企业的融资途径都比较单一。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企业还没有能力通过证券等相关方式进行融资。面对着银行对贷款安全性以及风险性的进一步重视,中小型企业从银行贷款变得更加困难,从而严重的制约了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尝试和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速度。

4 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对外经济贸易采取的主要措施

4.1 在经济活动中要不断的树立正确的电子商务观念

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要想进一步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应用,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树立正确的电子商务观念和意识,从传统的经济模式中跳离出来,采用电子商务的最新经济模式理念,让企业的经济贸易活动更加的全球化,商业化,提升企业的业务处理能力以及效率,使企业在经济市场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

4.2 在经济活动中要建立健全并且完善相应的安全体系

在安全方面,一是安全认证。电子商务认证系统作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的核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二是网络保障。必须确保能够提供24小时服务。三是防黑客袭击。另外,要加速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从而构建好计算机病毒防范系统。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对外经济贸易环境、有利于增强国家对进出口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推进外经贸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1]黄芹.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应用探究[J].财经界,2009(11).

[2]曹虹峰.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南昌大学,2007.

对外经济贸易论文范文4

英文名称:Nihongo No Gakushu To Kenkyu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双语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2-4395

国内刊号:11-1619/H

邮发代号:2-446

发行范围:

创刊时间: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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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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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论文范文5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一:提高对外贸易经济论文

一、关于提高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途径

(一)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着力优化进出口结构

着力优化进出口结构。继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品和农产品出口,进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出口商品价格要全面反映劳动力等要素成本和资源环境代价。鼓励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规范出口秩序,遏制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低价竞销和恶性竞争。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抓住当前国际石油价格回落的有利时机,适时扩大原油进口,充实国家石油战略储备。进一步提高进口的便利化程度,适当减少进口自动许可目录产品。抓紧研究进口信贷、进口融资担保等政策,为促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创造条件此外,实施科技兴贸工程,自主创新能力有所增强。科技兴贸工程是商务部13项重点工程之一,通过建设一批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运用政府相关的特殊政策,如典型的技改贴息以及新型产品的研发和资助等,在最大程度上的鼓励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以及再创新,进而使得企业能够获得属于自己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对外贸企业的扶持和管理

就目前的形式而言,我国外贸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外乎是外贸企业利润的提高,因此,在我国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转变期职能,即是必从过去的外贸经营者转变为外贸宏观调控者,从直接的行政干预转变为通过汇率、关税等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进而通过对外贸企业的扶持和管理提高产品在国际的竞争力,简单而言,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必须有所改变,必须要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简单来说,政府在改变职能后可以起到以下的作用:

1、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明确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将一切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2、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要逐步推行股份制,朝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使外贸企业真正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道路。

3、开展工贸、技贸、农贸结合,走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道路。

4、抓紧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的出口,提高外销价格,从而提高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5、加强经济核算,节省费用开支。

6、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7、提高企业素质,特别是提高外贸工作人员的素质.

(三)以竞争优势导向为主的平衡型发展战略

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式来看,出口导向战略是我国的现行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基本战略,由于该战略使得对外贸易所带来的利益并没有与对外贸易数量同种程度增长,这也使得粗放型经济贸易增长方式容易出现,从而影响了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竞争力。因此,实行平衡型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战略是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我国的基本情况来看,我国的自然资源、资本、技术等资源稀缺,因此,必须要充分利用国外的优秀资源。同时,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趋势正在加强,我国对世界各国的依赖性和竞争性也在逐渐加强。所以,我国还要将竞争优势作为自己的导向,通过增加对外经济贸易,增大就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要根据目前国家的经济的以及国情,因地制宜的制定提高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也即是应该实际努力的去发挥出我们所具有的资源优势,通过优势导向,吸引国际投资,进而达到发展金融等相关行业的目的。不仅如此,我国政府应该鼓励各企业及个人去培植资本优势,从而去尽快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拉动内需,促进我国的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实现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二: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状况分析

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现状

1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结构分析

从历年统计数据来看,浙江民营企业中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的比重相比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大,这证明了浙江民营企业出口商品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尤其应加大技术密集型企业比重。2010年浙江出口额居前十位的商品见下表[1]:表2.22010年浙江出口额居前十位商品从表2.2可以看出,浙江省的出口商品以轻纺、服饰、鞋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约占总出口量的31%。这类商品主要是靠其低廉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国际化程度低,使其容易受到进口国反倾销等措施的限制。从下图2006-2010年浙江省主要商品出口情况看(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年鉴),各类主要商品出口额均有上升趋势,且机电产品所在比例较大。虽然机电产品比重有较大增加,但所出口的机电产品产业链比较短或处于产业链终端,附加值比较低。因此,总体而言,在浙江民营企业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低附加值的产品占较大比重。

2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贸易方式分析

贸易方式主要分为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方式。与全国及江浙沪等贸易大省有所不同的是,浙江对外贸易形成了以一般贸易为主导的独特贸易方式结构。浙江省出口贸易中一般贸易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1993年至2010年,在浙江省出口贸易中,出口额和一般贸易额都呈上升趋势,一般贸易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75%~82%。一般贸易为主导成为浙江贸易的主要特征。因此,以一般贸易为主导的贸易方式结构体现了浙江拥有发达的区域经济结构,也体现了长期以来浙江外资比例偏小的特点。一般贸易的产品附加值较高,出口企业的利润也比较多,同时有利于创立与推广出口品牌。从收益与成本分析来看,一般贸易更有利于出口企业的创利于发展。目前,浙江民营企业出口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转变,从出口产品发展到输出企业再发展到输出产业集群,已经有许多同行业企业组团前往国外投资,在国外形成了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这样不仅可以及时了解当地市场的需求,也能绕开出口国的贸易壁垒。

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

受国际环境因素和国内人民币升值压力、企业融资困难、贸易方式、管理模式落后等问题的影响,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局面更加严峻,压力和风险也逐步上升,严重制约了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

1浙江民营企业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品牌效应低

浙江民营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依靠廉价劳动力,控制产品成本以获取竞争优势,真正具有竞争力的高科技产品很少。出口产品大多是档次低、科技含量低的产品,在越来越精细的国际分工面前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如机电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鞋类、家具等均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不少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产品科研和技术的投入,只计较眼前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浙江民营企业产品品牌效应弱,竞争力不强。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估,2005年《中国最具价值品牌》中,浙江有45个,品牌总价值为1463.17亿元,而青岛海尔一个品牌价值就达626.43亿元[2]。雅戈尔品牌价值为28亿元,是浙江省品牌价值最大的。在一些消费者眼中,浙江产品就代表着价格低廉,质量低下的产品,浙江的块状经济产品绝大部分还属于大路货甚至低档货。另外,在世界品牌实验室2007年《中国最具价值品牌》的评估结果中,虽然浙江品牌上榜率为48个有所增加,成为全国第三,但是在品牌价值排行前65名中却没有任何浙江民营企业的品牌。浙江民营企业只顾降低成本,不重视其品牌建设以及品牌意识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浙江许多民营企业都存在对品牌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少,品牌文化设计推广度和深度不够,并且缺乏对企业品牌文化的核心价值的定位。另外,在品牌文化推广过程中推行的重广告轻品牌的营销手段,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传输品牌文化,造成品牌推广手段单一的局面。以上几种误区,均不利于提高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2浙江民营企业资金周转不足、融资困难

浙江民营企业一般都规模较小、资金不足,融资手段和工具还不规范和稳定,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一般来说都不愿意对民营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并且往往实行业务分批审批,这样以来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延误民企的商机,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浙江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难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还是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政府项目,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要求。调查数据表明,有80%的浙江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其中11.15%的企业表示有很大资金缺口,急需融资在通过对企业现有融资主要渠道及各渠道的重要程度调查表明,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仍是目前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正逐步成为企业融资的一个补充。另外从重要程度来看,自有资金仍是企业融资的最为主要的途径,其次是银行贷款、民间借款。银行贷款虽然是对于企业来说最为重要的途径,但并非是企业的第一选择,可见贷款难的问题在民营企业中仍属于普遍现象。

3浙江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浙江民营企业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但是其盈利模式还是过于传统,依然是四低打天下,即低成本、低价格、低技术和低附加值。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大,浙江省大多数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都是以仿造为主,遏制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创品牌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有句话说的好,一流设备、二流质量、三流价格,企业投入大量的研究开发和装备改造费用,有制造优质产品的能力,却无法在高端市场竞争,只好以中档产品立足于中端市场,最终导致奔驰轿车拉黄沙的现象,这就是浙江许多民营企业的现实写照。由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科技含量较低,极大地降低了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促进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

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在发展中存在诸如对外贸易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品牌效应低、融资困难等制约和限制性因素。为了进一步促进和优化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实施品牌战略

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向产品转化的速度明显加快,新产品不断涌现的今天,要在竞争空前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保持优势,最重要的在于加快科技进步、发挥科技在产品生产中的关键性作用。与此同时,为了提升国际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更是浙江民营企业最有效的途径。浙江民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主要依靠的途径,一是借船出海,接受国外企业的委托加工,从事贴牌生产(OEM);二是主动出击,从事直接出口,逐步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但是,企业不能只停留在贴牌生产上,因为贴牌生产只能获得低廉的加工费。浙江民营企业要不断地做大做强,必须得主动出击,从事直接出口,逐步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

2扩大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实力

浙江民营企业要解决融资困境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首先要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在强调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的同时,建立相应的贷款激励机制,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小企业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因此,民营企业必须认识到诚实守信是增加民营企业贷款、融洽银企关系最好的办法,要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同时,政府也应该为保障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构造一个完善的资金扶持系统。只有构建完善的资金扶持体系,同时注重浙江中小型民营企业资金的积累,才能更好地保障其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浙江民营企业过度依赖间接融资渠道,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结构单一的间接融资方式在民营企业自有资本不多、经营风险较大的环境里不仅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规模,而且难以规避企业的道德风险,增加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使企业的破产风险增大,所以要想方设法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4]。

3转变贸易方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浙江省科技厅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年底组织人力到省内各地企业进行了调研。其结果表明,那些常年致力于科研开发的创新型企业受经济周期变化影响不大,在经济大环境不利的形势下有着稳定的发展速度。这也验证了科研投入与产出,是呈正相关关系。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拥有世界先进的管理和控制手段,也拥有世界一流的技术,如果我们走出去主动与他们合作,实现企业之间的技术优势互补和整合,形成新的技术开发能力,这是发展跨国经营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浙江民营企业应改变主要依靠加工贸易和出口廉价的贴牌商品来取得微薄利润的现状,增强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档次,打造国际品牌,制订品牌发展的长远规划,抓好产品的提质创新。为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浙江民营企业必须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属于自己的产品以及核心技术,不断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增强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国际品牌[5]。

对外经济贸易论文范文6

一、案例

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一笔15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以FOB大连定价,装运期为2005年11月5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005年10月22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及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的时间。卖方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前三天将货物运至大连港仓库,不料次日仓库起火,由于抢救不及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1500吨食品全部被烧毁。而此时我出口公司又没有存货来及时替代这些被焚的货物,结果无法按期装船。该公司只好请求国外进口公司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均延长15天。对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降价5%。经过我方的一再努力,最后对方同意降价1%,结果我方为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卖方在选用贸易术语时,由于不懂或选用不当将增加贸易风险,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在采用FOB术语达成交易时,要承担出口商品从内陆存仓地到船舷这段路程间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因此,FOB贸易术语并不是内陆企业出口时的最佳选择。

二、FOB的缺陷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1.FOB术语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的风险。在采用FOB术语时,出口方要承担从交货到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尤其是深处内陆地区的,从该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很长时间,相应地就增大了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在此期间货物如发生损失,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若之前投保了,可依据保险合同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挽回其损失。但是很多出口企业不会去投保,即使投保了,但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费用很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就是个说明。

2.交单结汇风险增大,延长收款时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尤其是对于沿海地区企业非常便利,不会影响其结汇。但如果是深处内陆地区企业,往往是出口方先进行内陆短途运输,这时卖方因货物未装船而无法拿到提单,办理交单结汇之事,只有当货物运到装运港装运之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然后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出口费用。

3.内陆地区采用FOB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在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运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的内陆地区到我国东部装运港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货价的一定比例,这无疑增加了卖方成本,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采用FCA术语给卖方带来的优点

1.风险转移时间较早。内陆企业按照《INCOTERMS2000》将1500吨食品在其生产或库存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转移了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那么,货物因火灾而受的损失就由买方自行承担。

2.结汇时间较早。本案例中若采用FCA术语成交,则卖方在货交承运人那一刻即完成交货的义务,便可凭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及其他指定的单据到银行交单,早日收回货款,提高其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收汇风险。

3.承担的费用减少。本案例中的出口企业位于内陆地区,与港口距离较远,若选择FOB术语,则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若选择FCA术语,则卖方不需要承担陆路地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超级秘书网

4.运输方式更灵活。为了便于使用FCA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对“承运人”的含义做了解释,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业务的联合运输方式承担履行合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可见,FCA术语适用范围很广。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使用FCA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城市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搬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将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时间。

综上,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应改变以往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不要拘泥于传统的FOB术语,最好摒弃原有的思维定势和商业习惯。学会运用FCA术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如广大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尽管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但是由于深处内陆,交通不便,使用FOB贸易术语在港接货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这就制约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陈晶莹,邓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3]贺政国,朱珠.FOB、CFR、CIF术语的利弊分析与运用[J].对外经贸实务,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