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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范文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_________市_________以内的用户,乙方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_________市区_________以外的用户,乙方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结算金额及方式
1.甲方按_________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2.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甲方按为单位时间的实际发生维修配件金额为依据,向乙方支付维修费。支付时间是在单位时间之后的1周内完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维修服务范文2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子电器产品,是指微型计算机及其外设产品、视听产品以及移动电话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数码相机、摄(录)像机等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供市场信息,开展技术交流、推广、培训服务。
第五条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类别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的维修服务管理制度等条件。
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技能认证。
第六条申请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证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三)维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许可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请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核发《*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维修服务经营者的变更、合并、分立、迁移,应当自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备案。
第九条维修服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消费者告示,处理善后事宜,并向许可机关备案,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许可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根据其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等级管理。其具体办法由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一条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其执业证照、服务项目和收费(含零配件)标准。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和维修服务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及时查处虚假的标价内容、标价形式等价格欺诈的行为。
第十二条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产品维修后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检验制度,接受消费者咨询回复制度。
第十三条承接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期限由维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约定,并在维修单上予以注明。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修复,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修复,需要延长修复时间的,应当与消费者协商。
第十四条维修服务经营者在产品修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相符合的元件和零配件;
(二)当场向消费者演示修复后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并如实介绍故障原因及修复、换件情况,保证维修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
(三)上门维修服务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服务标志,出示收费标准;需将产品带回维修的,应当向消费者出具有效凭证;
(四)不得以夸大故障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
(五)承担修理产品的丢失、损坏所引起的责任;
(六)提供故障维修单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产品修复后,90日内因同一故障点再次出现同类故障的,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返修;国家对产品主要部件维修后的免费返修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维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就免费返修期限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第十五条维修经营者从事维修服务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消费者如实说明产品故障现象;
(二)获得相应报酬;
(三)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解释、申辩;
(四)申请加入行业协会,并就维修服务活动中的有关事项向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六条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销售产品的保修责任,并由具有《*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和符合规定等级的维修服务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保修工作。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产品的服务指南和保修凭证上注明维修服务网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公告。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设立的特约维修服务网点以及保修措施应当向当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其委托保修的维修服务经营者依法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支付保修费用,不得降低标准或者滞后支付。
第十八条在“包退、包换、包修”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的产品,符合保修条件的,保修单位应当免费修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符合退换条件的,保修单位应为消费者出具退换鉴定证明,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负责退换,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的指导、服务和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消费预警和业务警示,引导、促进维修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条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重点扶持农村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市场的发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乡村维修网点的布局规划,引导建立多种形式的常用备件供应渠道,帮助培训农村维修服务从业人员,提高农村维修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级以上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维修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对因维修质量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维修服务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进入涉案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有权要求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维修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从事维修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撤销《*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
(一)超越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相符合的元件和零配件的;
(三)以夸大故障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不向消费者提供故障维修单据的;
(五)拒不履行免费返修义务的;
(六)设立的特约维修服务网点未向当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的。
维修服务范文3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内容。
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
第七条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应当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督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贯彻落实本规定;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公布行业价格监督电话;适时向社会有关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价格信息。
第八条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标价签、价格手册、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播报,以及用户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事先价格公示。并应当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第九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准确。
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示的家电维修服务价格,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涉外服务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签、价目表等。
第十一条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
第十二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
第十三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对维修服务价格如作调整,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相关内容,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用户对维修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它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五条家电生产企业应当为其特约维修服务网点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相关价格资料。
维修服务范文4
丰硕的收获里包含有多少辛勤耕耘。十几年来,××同志以契而不舍的精神,脚踏实地的干劲,由一名运行工慢慢地成长为一名××维修骨干,直至现在的××维修带头人??××维修部的业务主办,工作、职位虽然发生了变化,可他工作的热忱没有改变,为用户服务的态度没有改变,以公司为家、以岗为荣、以苦为乐、实践自身价值,自我奉献的精神没有变,自始至终都坚持奋战在维修的第一线,每时每刻都舍不得放下手中那把使用多年的扳手,他热爱维修工作,维修同样也离不开他,为了更好的工作,他经常的奔波于江油市的大街小巷,为今后维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几个春秋过去了,公司领导换了几任,无论哪任领导,哪届班子安排他干怎样的工作,多么艰巨的任务,他都毫无怨言、义务返顾、竭尽全力、出色地完成。
在从事××维修之前,他在气表检定站工作,当时想要在计量岗位作出一番成绩,不但要有极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更需要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为基础。××同志始终以“爱岗敬业,勤于钻研”为准则,工作中勤学好问,刻苦钻研。作为班组年轻同志,他主动承担起了班组里的苦、累、脏、险工作,通过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技能,使自身得到了充分的磨砺和锻炼。他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取得了计量检定人员合格证书,并逐步成长为班组的生产骨干。他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中一丝不苟、精益求精,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历年的轮换校验任务,未发生一起计量差错。
计量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他深知其中的艰辛,却从不言悔。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对按年限效表的做法不理解,一些老百姓甚至还对他进行辱骂,面对如此巨大的工作量,他没有退缩,他都耐心的给老百姓解释,不管是严寒的冬季还是炎热的夏季,××同志都是自己蹬着三轮车给群众轮换表,有些同志笑他傻并说:“单位有那么的多的汽车你不用,你还成了蹬三轮的了。”可是他却说:“把车子留给哪些最需要的同志们去用,我这样还可以锻炼身体。”就这样,他经常拖着疲惫的身体还要耐心的给一些不理解的群众讲《计量法》,记得有一次,一栋居民楼轮换气表,其中有一户老大爷非常的顽固,他对着××破口大骂,××给他解释他也不听,到最后这位老大爷竟然从家里拿出把菜刀来赶××,××为了稳定老大爷的情绪,只有离开,可当他想到不能因为这位老大爷的原因而影响了整栋楼的气表轮换,他又再次的返回,站在老大爷的门外,耐心的给他讲解了气表到期不轮换的危害性,足足讲了两个小时,终于把老大爷的思想工作做通了,为了不耽误其他人的正常用气,他又马上开始轮换工作,当他和同志们把气表换完之后,天都已经黑了,就是通过他和同事们的辛勤和努力,使公司计量站在**年获得了市“青年文明号”的荣誉称号。
维修服务范文5
在管理特点上,农机维修点经营规模小且分散,监管很难到位。特别是农机配件管理,因价格、税收等因素影响,配件鱼目混珠、优劣不一,所以管理更存在“短板”现象,直接影响了农机的维修质量和生产安全。在权限方面,普遍存在农机、工商、质检等部门多头管理的现象。即使上面三令五申,但农机市场整顿工作多流于形式或不能长期开展。农机维修服务的现状依然如故,适应不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农机具用而不养,增加维修压力部分农机手存有重用轻养、怕麻烦思想,导致农机故障多发,加剧了本就超负荷的基层农机维修能力。特别在农忙季节,机手只顾赚钱,对农机具的小毛病舍不得停机维修保养,导致农机具大病发作,影响了农机的安全高效生产和农机户的效益。
2新形势下提升我市农机维修服务能力的措施
2.1强化三个结合,减少农机具故障农机维修工作是贯穿于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整个过程,不能简单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们要从全局出发,前瞻性的科学谋划,强化“三个结合”,这是减少农机维修服务压力、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一要与购机补贴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购机补贴与农民面对面进行宣讲,引导农民选购先进适用、质优价廉、故障率低的农业机械,从源头上保障作业机具不出故障或少出故障。二是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结合起来。在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注重引导其同时组建农机维修网点,保障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小故障不出社村,大故障不出乡镇。三要与“平安农机”创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机驾驶员对农机维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维修工作,及时主动做好农机维修,提高农机性能和技术状态,防止因故障造成农机事故发生。
2.2加强维修人员培训,提高维修服务水平提高农机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是农机维修质量的保证。我市可以从多渠道切实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由富阳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举办农机修理工(初级、中级)培训班,对农机维修工进行集中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鉴定,对合格人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保证持证上岗。二是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市农机监督管理站、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等部门联合送教下乡,对偏远地区的农机修理工进行就地就近培训,切实加强其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是选派我市优秀的农机修理工参加农业部或省农机部门举办的高级农机修理工培训,提升部分农机修理工的技能,从而进一步带动周围的农机修理工作快速发展。
2.3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提升基层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加强农机维修服务的质量,既需要形成规模,更要注重服务质量。因此,必须要依法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定和核发工作的行政许可,做到合格一个,发放一个,强化源头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检查。农业(农机)部门要主动协调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依法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监管力度并且常态化。对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就从事维修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绝不姑息。此外,要求农机维修企业,特别是补贴机具经销商,要成立“三包”服务小组,设立维修服务热线电话,确保农机维修服务及时高效,真正发挥农机维修服务在实行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后勤保障作用。
3结语
维修服务范文6
1、入室必须征得房间主人的同意。一般情况下应先预约,讲清入室工作的内容,得到房间主人的同意。员工不能在未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入室工作(除非遇到紧急情况)。
如,客户报修或物业公司例行日常维保时,均须先与客户预约具体时间,并讲清作业过程、所需时间及相关费用;对公寓业主,若事先已有约定,必要时在入室前应由前台值班人员先电话联系,征得业主同意。
2、员工到达房间门口应轻轻敲门,主人开门后,员工应说:“先生(小姐、女士),你好!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保养),可以进来吗?”得到主人同意后应说:“谢谢!”
3、如进入客房等十分整洁的房间,员工应使用一次性鞋套方可进入,进入室内步子要轻,工具袋(箱)背在肩上,如拎在手中应高于地面一定距离,不能在地上拖动。
4、走到工作地点后,将干净的维修专用地布铺在地面上用于摆放工具箱、工具和需要拆卸的零件,不能将工具和拆卸下来的零件直接放在地上。
5、工作中手脚要轻,尽可能不发出噪声,实在无法避免时应事先向房间主人打招呼,并说一声“非常对不起”;随身携带的对讲机应调节到最小音量,以免出现噪音影响业主。
6、工作结束,收拾好工具,应向房间主人介绍维修(检查、保养)情况,并告诉主人正确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并请主人验收,主人感到满意后(在工程维修单上签注意见;主人如有意见,应当面解释清楚,若不能解释,应回答:“对不起,您的问题或意见我需向我的上级主管汇报,我们会尽快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方可离开。例如仅仅检查时也应告诉主人情况良好或有何问题,需要怎么办等。
7、离开前应将所有散落的工具、零件及杂物收拾干净,如地面污染,应负责打扫干净。
8、走出房间,步子要轻,工具袋背在肩上,如拎在手中应高于地面一定距离。至门口应回身面对房间主人说:“再见”。
9、维修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如,缺少工具;人员不足等等),应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