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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范文1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编辑本段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编辑本段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政府批准。
编辑本段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八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城市绿化范文2
为了更好地绿化、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绿量,软化城市建筑的硬质景观,充分发挥绿化在城市中的生态作用,垂直绿化是不容忽视的。
1 垂直绿化的类型
1.1 攀援绿化
应用爬山虎、地锦、络石、薜荔、凌宵等具有吸盘或气根的藤本植物,沿墙面、石壁、篱笆攀爬。这些植物不需要任何支架和牵引材料,栽培管理简单,其绿化高度可达五、六层楼房以上。
应用葡萄、紫藤、金银花等具有缠绕性能和蔓性月季、木香等长蔓性藤本,在略加牵引扶持下,攀爬在园林花架、简易棚架及与墙面保持一定距离的垂直支架上,点缀装饰小游园和庭院等。
用茑萝、牵牛、丝瓜、扁豆、观赏瓜、葫芦等草本的蔓生植物,在铁丝、绳索、枝条的牵引下,绿化墙面或攀援简易棚架等。这种方式不仅简单易行,而且藤本植物生长迅速,容易见效,并可根据喜好每年更换绿化材料。
1.2 阳台绿化
城市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其阳台和窗台是楼层的半室外空间,是人们在楼层室内与外界自然接触的媒介,是室内外的节点。在阳台、窗台上种植藤本、花卉和摆设盆景,不仅使高层建筑的立面有着绿色的点缀,而且象绿色垂帘和花瓶一样装饰了门窗,使优美和谐的大自然渗入室内,增添了生活环境的生气和美感。
阳台绿化不同于地面,由于其特殊位置界定,日照及通风情况各不相同,具有种植营养面积小、空气流通强、墙面辐射大、水份蒸发快等特点,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此,需要做种植箱和盆景架等。阳台绿化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可以将绿色藤本植物引向上方阳台、窗台构成绿幕;可以向下垂挂形成绿色垂帘,也可以附着于墙面形成绿壁。应用的植物;可以是一、二年生草本植物,如牵牛、茑萝、豌豆等,也可用多年生植物,如金银花、吊金钱等;花木、盆景更是品种繁多。但无论是阳台还是窗台的绿化,都要选择叶片茂盛、花美鲜艳的植物,使得花卉与窗户的颜色、质感形成鲜明对比。
1.3 屋顶花园
在当今许多园林绿化先进国家或一些建筑密度过大的城市,除了尽量扩大绿地面积进行高标准的园林建设外,还利用广大的楼顶面积,进行精雕细刻的园林布置,以优美的园林植物和精巧的亭廊、花架、假山、喷泉、水池等园林构筑物和雕塑小品,构成美丽的空中花园。
屋顶花园的建设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用盆景、盆栽花草等合理摆设,形成盆景观赏园、结合场地情况,设置固定的种植坛和藤架,种植攀援植物和花木、全面铺垫种植土,植树、栽花、种草、参照地面小型庭园、游园的布局,修筑水池,堆叠山石,设置喷泉、亭廊花架、雕塑小品和其它技术装饰,并开辟小径,安置桌凳,供人们在楼顶花园观景、交往、休憩。植物配置做到疏密有致,色彩、季相富于变化,使人赏心悦目。
屋顶花园的建设不同于其它两类垂直绿化形式,在建筑设计和结构上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在建筑设计和结构上,必须将屋顶绿化的总体重量计入,得出屋架承重。如原建筑设计未考虑绿化荷载,则不宜进行绿化,否则会引起建筑安全问题。一般的被式绿化土层需6~l0cm,荷载达200kg/m2,如种植草皮\地被植物等、种植式绿化土层需20~30cm,荷载达到200~350kg/m2,如种植花卉等、花园式绿化土层需30~50cm,局部达到70~80cm,荷载达到750kg/m2。
二是在防水渗透措施需周密设计上,一般植床底应铺一层直径2~3cm,的陶粒或石砾、焦碴等,陶粒上铺玻璃纤维层,以便通气和渗水。
三是屋顶花园绿化种植床内的土壤必须人工调配,土壤配比一般以一份园土、一份塘泥、两份砂土为宜,并适当配有机肥料。经验证明,这样配置土壤的透气、透水、肥力效果好,有利于植物生长。
四是屋顶绿化树种,包括一些乔木树种的矮化种,要选用苗圃培育的树干矮小、树冠较大、水平根系分布广的乔木、花灌木等浅根植物。草皮应选用适应性强、管理方便的草种。
五是堆石、桌椅、花台、亭廊花架、雕塑小品等,宜选用轻质材料制作,尺度不宜大大,亲切可人为佳。
城市绿化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应风景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绿化活动和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化工程的功能以及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技术研究,培育优良品种,适应城市绿化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管护等绿化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各种公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居住区配套绿地;各单位附属绿地;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用于城市卫生、安全隔离等目的的防护绿地市管行道;风景林地。
本条例所称的现有绿地,是指已建成的绿地以及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待建绿地。规划绿地是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规划用地。
第五条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员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城市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绿化,并要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绿化任务。
城市居民应负责搞好自己住所的环境绿化。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和绿地管理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检举揭发破坏城市绿化、保护树木、绿地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及管护工作。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所属街道及辖区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总体目标,并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区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和零星建设的住宅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居住区级公共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小区级不得低于人均1平方米,组团级不得低于人均0.5平方米;
(二)旧城改造建设的住宅区和零星建设的住宅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其中居住区级公共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0.75平方米,小区级不得低于人均0.5平方米,组团织不得低于人均0.25平方米;
(三)旧城区干道两侧新建影剧院、饭店、商业楼、大会堂等大型单位公共建筑,绿地率不得低于15%;
(四)一般工厂、仓储设施、港口、码头、集装箱集敬地、车站、停车场、大型煤场、专业性市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
(五)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厂区生或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六)学校、疗疗养、医院、部队营区、机关团体、公共化设施、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建筑物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商业楼不得低于30%,商住综合楼不得低于20%;
(七)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不得低于15%;
(八)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5%。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指标,建设工程项目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的,应提高15个百分点,在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建设的,应提高5个百分点:前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指标,建设工程是旧城改造建设,且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网保护区外的,可降低5个百分点。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不得低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指标。
第十条除城市道路和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外,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确因建设工程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绿地率低于第九条规定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就近易地建设与配套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无法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城市绿化补偿费应当包括应建绿地不足部分的土地费用以及绿化工程建设费用和5年绿化养护费用。
第十一条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保持合理的间距,确保树木生长不受影响。
建设工程项目定点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按第九条规定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绿化工程设计。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十三条配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交付使用。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树木所有权和收益归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业队伍和发动群众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山林,按山林定权发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用地范围内自行投资种植并管护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四)城市住宅小区列入配套项目种植的树木,归业主所有;
(五)城市私人庭园内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庭园土地被国家划拨、出让给他人使用时,其树木技有关规定作价处理,或由树木所有人移植。
第十五条无论公有或私有树木的砍伐、迁移,都要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迁移树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砍伐、迁移非本单位所有的树木,应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承担砍伐或迁移的人工费、运输费及补偿绿化费。凡砍伐后不能进行绿化的,须赔偿树木损失费。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绿地和修剪树木。当管线建设需要修剪或挖掘树木时,应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十八条百年以上的树木或稀有、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为古树名木,要严加保护,严禁砍伐。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要统一建立档案和标志,加强养护管理。在各单位内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各单位和居民管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定期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在有古树名木生长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征用土地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并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避让或保护措施,不得任意修技,伤根及迁移。
第二十条现何单位和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任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确因建设工程无法避让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占用现有绿地的,除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外,应就近易地建设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同等面积绿地的,经批准后,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占用现有绿地的,需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借用现有绿地的,应当先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现有绿地的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借用单位应当在借用期满后的3个月内负责恢复原状,逾期不能恢复原状的,可按擅自占用现有绿地论处。
第二十一条临时绿地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绿地内不得毁损花木、排放污物、堆放货物、挖沙取石、倾倒废弃物、割草取土、放牧捕猎、开垦种菜,不得擅自设置饮食、照相、小卖等服务摊点。
第二十三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园林绿地的管理制度,保证树木花草茂盛、园容整洁美观、设施完好;要做好对风灾、雪灾、水灾、旱灾、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防御、救护工作,做好树木花草特别是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出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建设和管理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和养护费,除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外,还应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二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绿化养护费用,在物业管理经费中列支,具体标被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各单位范围内及门前包干区的绿化养护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鼓励单位、个人认养绿地。
第二十六条在杭各单位凡未按规定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应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费,具体标难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收缴的绿化费,应专款用于城市绿化。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设计完成本单位内的绿地建设。凡有条件绿化而未达到绿化标准的单位,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完成期限。超过期限仍末完成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取绿化费及绿化延误费,并负责代为绿化。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毕后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对所取得的地块实施临时绿化。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本条例收取的有关绿化费用,应当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绿化建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可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栓钉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可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剥刮树皮等严重影响树木生长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绿地内擅自制草、采沙、取土取石的,排放污物倾倒废弃物、堆放货物有损绿地的,在绿地内放牧、捕猎、开种植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围圈树木妨碍树木生长的,擅自在绿地内设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擅自占用现有绿地,擅自迁移、砍伐、毁坏树木或毁坏绿化设施的,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树木价和绿化设施价2至10倍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毁坏古树名木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砍伐或者毁坏古树名木致死的,除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未按时绿化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完成,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拒不缴纳绿化建设费用的,应处以绿化建设费用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指标不符合规定,又不按规定补建绿地或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应处以应缴城市绿化补偿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三)绿化工程未达到绿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完成,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对破坏树木和绿地的,对拒绝或阻碍城市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管护任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外,同时处罚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
城市绿化范文4
[关键词]:绿化;问题;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997-0668(2008)100054-02
一、中国城市绿化现状
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文化、人口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载体,现在,城市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绿化建设已成为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城市绿化中存在着乡土植物应用比例小、外来植物应用比例大的现状。城市绿化景观建设习惯使用外来物种,有资料显示,我国有的城市建设往往一掷数千万元甚至几个亿,建成的绿化地带树种过于简单,栽种也不尽合理。所谓的优质树种也没有经受过优胜劣汰自然法则的考验,更没有形成一个乔、 灌、草、藤兼备的植物体系和以植物为基础的自我平衡、相互维系的食物链。鸟雀不在这里筑巢,蛐蛐不在这里鸣啼,虫害却屡禁不止。为了除虫,只得不停地人工 喷药。这样一来,鸟类更不来了,如此的"恶性循环"人工林就丧失了生物多样性的孕育机制。在树种的选择上过于追求"新"、"奇"、"特"为了求得更为明显的"靓丽"效果,一些地方往往引种本地区没有的外地甚至外域树种,以求得视觉上的效果。众所周知,任何树种都是有其与之相适宜的生态习性,只要其中有一个方面不能满足都难以适应,当然也就难以确保植株生长良好。如果不考虑它的生长习性,只要好看就盲目跟风引种,往往会劳民伤财。
二、中国城市绿化中存在的问题
1. 景观缺乏特色
人工植被是指人工栽培管理下的植被。人工植被种类贫乏,结构简单,稳定性差,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之所以能够得以广泛分布和发展,在很大 程度上依赖于农药、除草剂、化肥等的使用和灌溉措施的支持。然而,这些措施无一不是引发当前环境问题的直接或间接原因,过量使用化肥导致水体富氧化,不适 当灌溉引起的土壤盐渍化。凡此种种都在告诫人类,人工植被有其自身的弊端,而且各地由于模仿和攀比的原因,往往种植同样的人工植被使得中国的城市绿地景观看起来都非常相似,使人们对所到过的城市既没有新鲜感,也没有特别的印象。
2. 物种入侵破坏了当地环境
外来植物往往是可怕的植物杀手,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平衡,改变生物多样性。比如,日本明治30年代美洲产的高茎一枝黄花作为花卉引入日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迅速在日本蔓延开来。由于它的种子与地下茎具有很强的繁殖能力,同时根部分泌一种被称为CISDME的有毒物质,抑制了周围植物的繁殖与生 长,导致空地、田埂、河边、路旁、房前屋后长满了与人等高的高茎一枝黄花单一草丛。其根系发达,用人力不可能根除,即使用电动割草机从根际割掉一两次,照 样可以从割口下部萌芽,而后开花结子。资料显示,湖北外来入侵植物种类多达56种,分属于20科41,属其中菊科的种类最多有13种,其次实苋科和蝶形花 科,分别有6种和5种。这些外来入侵植物来自于世界各洲,原产美洲的有35种,占总数的62.5%,其次是欧洲、亚洲、非洲等地区。入侵植物中有杂草54 种,包括2种被列为我国的检疫杂草,即豚草和毒麦。可见,外来物种不仅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危害,同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发了严重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
三、发展本地物种开创城市绿化新局面
过量引种外来物种不仅导致城市景观缺乏个性,而且导致城市生态系统退化,物种入侵使外来物种打败当地物种,反客为主,导致当地生态失衡,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发展本地物种,同时营造出特色。
1. 因地制宜,营造特色
一说到古柏国槐就想到北京,一提到白花就想到万里飘雪的黑龙江,提到椰林三角梅就想到迷人的海南岛。这些景色无一不折射出浓郁的地方特色。城市绿化应该有自己的特色。没有鲜明特色的城市绿化是缺乏个性的,而缺乏个性的城市绿化就必然缺少影响力、感召力和独特的魅力。这里所说的特色,就是要有独 特的地方风格和浓郁的乡土气息。只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营造适合当地的自然景象才能展现出一个地方所具有的风貌,使城市绿化工作达到较高层次。
2. 充分利用乡土树种资源
乡土植物是指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及物种演替后,对某一特定地区有高度生态适应性的自然植物区系成分的总称。之所以要选择以乡土植物是因为其适应性强,抗寒性、抗热性、抗旱性、抗病虫害、抗污染性等均较强,并且容易成活。乡土植物相对于人工植被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省城市绿化资金的投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城市绿化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在各城市大规模扩建的过程中,绿化经费的投入逐年上升。在保证绿化景观的同时,如何尽可能地节省资金,也是必须考虑的。在苗木的种源、生产、供应方面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外来植物的苗木购买种植成本是极高的。外来物 种在浇水、施肥、喷药、修建等方面的费用更是多得不可胜数。乡土植物的开发与利用,是解决这一问题极好的方法之一。因为在自然条件下,很多的乡土植物都能自行繁衍生长,即使采用人工繁殖,由于乡土植物对环境极强的适应性,对土壤、水分、管理要求不高,它的育苗成本较低,能极大地降低城市绿化的成本。目前乡土植物资源开发的缓慢与滞后、种苗缺少。如果各地政府能对这一方面加以重视,使其产业化,乡土植物的发展一定会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致富的很好选择。
城市绿化范文5
关键词:城市绿化;生态建设;美化环境
中图分类号:S7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环境问题已成为考察一个城市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城市生态环境中,要实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以保持生态平衡、能够有效地改造城市环境同时又不破环已有环境的手段,就是园林绿化。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显著的作用。
1、园林绿化可以改善城市环境
1.1净化空气
城市的各类绿地,以其巨大的叶面积,浓密的枝干,阻滞、过滤、吸附空中的灰尘、飘尘,同时还能起到滞留、分散、吸收空气中各种有毒气体的作用,从而可使空气得到净化。树林是净化大气的特殊“过滤器”。例如,在一家水泥厂栽植两行并列的大杨树,能使空气中的降尘量减少33%~52%。可见,城镇中栽植各种绿色植物,对调节空气流动、净化空气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
1.2调节气候
绿地可以有效地调节温度改善城市小气候。当今,城市中各种生产活动和市民生活所散发的大量热源提高了城市的温度。研究表明,市区气温通常比有大量植被覆盖的郊区气温高2~5 ℃,出现“城市热岛”效应。而园林绿化能够有效地调节气温,起到冬暖夏凉的作用。植被利用叶面来蒸发水分,不但可以降低自身的温度,同时还可以提高周围的空气湿度。因此,夏季绿地附近的气温比没有植被覆盖的地区低3~5 ℃,植被覆盖区内的建筑物气温可降低10 ℃左右。因此,园林绿化好的地方让人感到空气清新,夏季可为人们提供一个防暑纳凉、消暑降温的美好环境。到了寒冷的冬季,有大量植被覆盖的公园、庭院地区,受到树木降低风速、阻挡冷空气侵入的影响,这些地区可比没有大量植被覆盖的区域温度高1~2 ℃[2]。
1.3减少噪音
现代城市噪音污染越来越严重,噪音不仅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严重的还能危害人们的健康,影响人们的中枢神经系统和精神反应,导致人们出现精神不振、疲劳过度、血压增高等症状。利用乔木的庞大树冠和枝干,则可以吸收和隔离噪声。据测定,在没有树木的高大建筑林立的街道上,噪声强度比两侧种满树木的街道上大5倍以上,可见,城市绿化对减少噪音污染很重要。
1.4改善环境
园林植物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植物千姿百态、美丽的外形,丰富了环境的空间变化。树木的高低错落,树形的各式各样,树冠的大小差异,打破了建筑物的平直单调而变得生动、活泼,从而加深了城市环境的空间感和层次感。各类植物随着季节变化,呈现不同的季相色彩,如五角枫、三角枫、红瑞木等树种秋叶变红,金银忍冬、鸡树条荚蒾等树种果穗冬季宿存枝头,成为寒冷冬天的独特景观。因此,对城市进行合理的绿化,可以使城市变得色彩斑斓、生机盎然,美丽的生存环境使人们赏心悦目。
城市绿化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
2.1净化水源
绿色植物能净化空气,保护水质,防止下游的水土污染。如含有大肠杆菌的污水,若从30~40m宽的松林流过,细菌数量可减少到原有的1/8;从栎树、白蜡和金合欢的混交林中流出的水中,大肠杆菌只有对照值的1/23;水若从50m宽的三十年生杨、桦混交林通过后,细菌数量能减少9/10以上。污水进入土壤后,通过绿色植物的吸收、土壤微生物的降解以及土壤的吸附、沉淀、离子交换、粘土矿物固定等,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净化。
2.2减轻土壤污染
带有农药及其污染物的风蚀尘土大部分最终会落于地面,对土壤会产生污染。园林植物因土护坡,减少地表径流,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减轻风蚀尘土,能有效减轻土壤进一步污染。
2.3监测环境
植物对大气污染的反应,比人类敏感很多,污染物质对植物的毒害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植物的这种反应就是显现环境污染的“信号”。人们可以根据植物所发出的“信号”来分析鉴别环境污染程度。利用植物进行环境监测,范围广泛、方法简单、成本低廉,有利于开展群众性的环境报警工作,日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2.4保持生物多样性
城市由于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要想保持生物的多样性来调节环境的变化,需要有大量的森林植被。在一个稳定区域内,各种群对整个区域的时空、利用资源以及相互之间的作用,总体趋向于相互补充,而不是简单的互相竞争,区域内的系统越复杂也就越稳定。生物的种类成分数量越多,区域内的生态分化和种群间结合的结构就越复杂,自我调节自然生态系统和保持平衡的能力就越强。因此,由很多植物群落组成的区域,比单一群落组成的区域更能充分地利用环境资源。
美化环境
在现代化的城市里,高楼林立,车行如梭,烟尘弥漫,人们在被钢筋水泥禁固的居住环境中生活,感觉压抑,易产生疲劳,再加上现在人们工作节奏快,压力大,生活中又缺乏自然美,缺乏宁静感,因而城里人渴望回归自然,渴望返璞归真。而园林绿化的好坏对城市面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没有花草树木的装饰,整个城市就不会有生气。把大量具有自然气息的花草树木引进城市,按照园林手法加以组合栽植,就能形成美好的自然景色,美化人居环境,美化市容,使现代建筑更具有田园风光。同时也能满足人们的观赏需求,净化空气,有益于身心健康,进入美好的园林景色中,人们不仅感到赏心悦目,而且感到心旷神怡、神清气爽。
4、有利于城市景观
从城市的景观构成去分析,园林绿化经常渗透到其他优美的城市景观中,可以有机地组成城市广场的景观、城市街道景观、城市名胜古迹等典型的城市景观。把城市文化和历史融入城市园林绿化中,在园林绿化上进行创造性的布局,能够优化城市中历史文化遗存的景色并美化其环境,形成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独有特色的城市景观[3]。 5、结语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城市建设呈现出生态化发展的趋势,作为城市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园林绿化,是建设和谐美好城市的重要体现,其在未来城市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将显著提高。园林绿化的生态功能和城市功能也将越来越多地受到居民的关注。
6、参考文献
[1] 高洞清.园林树木学[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1.
城市绿化范文6
对此,我不由地想到,给城市绿化用行道树、灌木做快、慢车道和人行道的隔离带,以及绿化市民广场等处:除了高层和一些建筑的玻璃幕墙过于光滑。植物无法攀爬外,其他建筑是不是可以纳入城市绿化体系呢?墙体绿化会产生以下益处:
首先,由于没有高压电线等的羁跸,墙体绿化植物可以向空间自由地伸展,因此,能起到草坪和树木等绿化物无法起到的作用。比如,冬天里,它能保温;夏天里,它能给墙体降温,让室内凉爽,从而降低城市的热岛效应,可能的话,高温时市民都可少开或不开空调。这样一来,既节能又环保。在德国,夏天普遍不安装空调,也不觉得室内有多热。除了城市布局较为合理外,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那里的不少建筑物都被藤类植物爬满了,植物起到了调节温度的作用。
其次,墙体绿化带如果在道路两侧出现,可扩大人们的绿色视野,这样一来,行人赶路不仅养眼和静心,而且也能缓解驾车者的视觉疲劳;即便在十字路口,司机也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候绿灯放行了。这样的话。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与此同时,它们还像巨大的消音器,化解道路上来往车辆所产生的噪声,让路边小区里的人们生活得安静一些。
第三,墙体绿化能大量吸附城市的灰尘,消耗二氧化碳,减少空气中的粉尘污染和一些病毒的传播,有利于市民的身心健康。
第四,墙体绿化的植物,一般都不娇贵,与洋草坪和香樟树等相比,要好伺候得多,说它们是“望天收”也不为过。这样的话,需要投入的成本就要小得多,而效果却是事半功倍,就像投资建了个绿色银行;建成后。可让人们长久享受绿色带来的实惠。
健身六步走
周向前
第一步法:大步走。普通步走1小时,与用大步走20分钟的效果无法相比。因为在大步走时,全身肌肉参与的运动量非常大,另外,在肌肉用力的情况下,血液循环的量也得以加大。建议:男士在大步走100米时,用不超过100步走完:女士大步走100米时,最好不超过110步。
第二步法:十点十分走。两手臂向上斜举。这个位置叫十点十分。走时要挺胸,昂头,每天坚楚走200步。行走中,人的颈椎会得到有效的锻炼。
第三步法:行走中的呼吸。行走中踩着一、二、三、四的节律。一、二、三慢吸、深呼。第四步快呼。循环反复。可使氧气和肺泡之间的红细胞及二氧化碳交换的几率增大,促进全身供氧。
第四步法:扭一扭。老年人的腰颈灵活性差。每天应走一走,扭一扭,可起到良性的内脏按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