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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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1

一是无任何经营资料、场所却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二是起征点以下个体户不愿办证;三是来办证税务登记时间滞后,在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时,往往业主将工商执照带到工商部门作废或变更,以逃避税务部门的依法处罚(变更工商执照后税务部门无法进行处罚);四是相同登记地点却要求办理几户税务登记证(同一房号竟然能够办理几个营业执照)。

为了改变当前被动、不利的局面,笔者建议: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发挥协税护税网络作用。利用社会有关的资源,为税法宣传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提高经营户依法办证的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对税务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依法办证重要性及意义的认识。坚持普遍登记的原则,建立税源档案,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共筑防漏墙。一方面,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工商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加强登记资料比对,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加以整改。丰富登记岗位职责内容,以便适应新形势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做好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资料的沟通、比对,使得国、地税两单位资料互补,相互借鉴,互为完善。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工商、国税、地税三单位相关信息联网,使有限的登记资源能够共享,互为利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便提高行政效能。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2

(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偷税手段逐步向科技化、隐蔽化蔓延,采取不建账、建假账、账外循环、现金交易、虚开发票、不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偷、骗税收的行为较为突出。稽查人员如果对企业基本情况、具体生产经营方式不熟悉。在选择稽查方法、收集违法证据等等方面,极易造成判断失误或失查,从而引起税务稽查处理失当的风险。

(二)随着税收行政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对税务稽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继出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征管法》、《税务稽查规程》等等,使得税务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细化和具体,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时稍有疏忽,就会存在程序不规范或不合法的风险。

(三)随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数量众多,变化频繁,稽查人员掌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难度加大,使得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因忽略某些法规政策或者执法程序不够规范而产生稽查风险。另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化,这就要求稽查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尽可能掌握与稽查工作相关的知识,包括财会、电算、税收政策、法律等相关知识。但目前基层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远不能达到这一要求,使税务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失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四)结合近年来稽查工作的实际经验,稽查风险存在于稽查办案的各个环节。在目前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往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执法过程中往往偏重于从各种税收政策性文件中查找办案依据,而忽视了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的办案程序要求,导致稽查办案程序上的缺陷,削弱了稽查办案的刚性,增加了税务稽查风险。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容易产生的环节

(一)选案环节的执法风险,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私自对纳税人进行检查。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办案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擅自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人员无法正常开展税务稽查。对工作不负责任、擅自隐藏举报材料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纳税人不交或少交税款的。

(二)检查环节的执法风险,对纳税人不进行认真的检查,造成税款流失。违反法定程序,该送达的不送达,该出示的不出示。泄露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违反《征管法》规定实施检查,超越或行使税务检查权。不真实上报检查情况,造成税款流失的。

(三)审理环节的风险,不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告知纳税人应有的权益。对应查补的税款不予查补或擅自决定减少查补税款。勾结稽查相对人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审理人员对案件证据未进行审查,对证据的审查不严或对证据是否合法审理不当。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料不全的案件未按要求进行补正,造成税款的多征或少征的。对达到移送标准税务违法案件不移送的。

(四)执行环节的风险,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不及时,或执行不全面。违反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导致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三是,对决定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不执行或部分执行。

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税务稽查部门如何在行使国家法定职权的同时,有效的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税务稽查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人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税务稽查人员执法风险意识,提高稽查办案能力,一方面加强对税务干部的防止职务犯罪和两权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稽查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训练税务稽查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引导稽查人员主动学习适应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新时期偷、骗税手段的变化,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

(二)严格按照稽查执法程序开展税务稽查,稽查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将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办案,以合法有效的程序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首先,规范税务稽查取证。在稽查工作中要注意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随着电子科技,如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会计电算化等形式的出现,纳税人偷税的手段和方式也随之变化,证据种类也相当复杂。可通过案例所依赖的证据种类、形式进行统一,避免执法随意性引发的稽查风险。二是加强税务稽查证据与司法证据形式、内容和标准的统一。当前,税务稽查中案件证据因与司法证据的要求并不一致,极易导致败诉。因此,税务部门应与公安、法院多沟通,协调和统一取证的要求,确保在办案中,按行政诉讼中的取证规则收集充分的证据,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在执法过程中加强税务稽查文书制作和案卷整理的规范性。稽查文书和案卷可综合反映稽查相对人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所有情况,是税务机关了解税务违法案件的重要稽查档案,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能为稽查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相应凭证,因此是有效避免执法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实施检查、调取帐薄、对纳税人进行询问等程序时,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有效。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3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以及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发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已成当务之急,依赖传统的手工查账稽查检查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我们__市地税稽查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就如何改变现有的税务稽查思路和方法,尽快提升稽查质效,适应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尖刀”作用,做了初步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20__年共对46户实行电算化企业实施稽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计400余万元。

一、实施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动因

__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电算化企业稽查质效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二是制定《__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

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 20__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__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广度有效拓展。手工查账对一些业务量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4

作为嫩江上游流域,我县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嫩江的水质水量,进而影响尼尔基水库、嫩江中下游及松花江的水质保证和水量供给。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生态环境已处于因不合理开发遭受破坏的现状,地下水位下降,沼泽普遍缺水,森林、草地、湿地面积减少,区域生态环境已非常脆弱。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多,虽通过一控双达标在工业废水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废水排放总量却没有减少,特别是由生活污水造成的面源污染因缺少污水处理设施呈加重趋势。据监测,枯水期水质污染程度已达到五类水体。因此,治理辖区内的水污染尤其是城区内的水污染迫在眉睫。

一、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原因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表水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流域污染严重,由北向南网络全境,并一直处于劣势变化。

2、地下水环境状况:城区地下水体出现污染势态,由于污染日益积累,已导致部分区域的地下水无法饮用。城区南部水位下降,东北部供水水源地水质浑浊、涩性、异味,部分家属楼居民饮用水有絮状沉淀和异味,西南部170余户居民饮用水被污染,垃圾场附近地下水水质恶化。

(二)水污染原因

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城区年产生居民生活污水360万吨,由于我县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通过城市排水系统由城西排污口直接灌注嫩江干流,恶化了水体生态环境。

2、工业废水。城镇内喇嘛河是工业废水和铁东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点,虽通过了一控双达标验收,但排入喇嘛河入江口的污水每年仍有25.1万吨。另外,各支流有窝里河年纳采矿废水10万吨;泥鳅河、门鲁河年纳采金废水101万吨。

3、水土流失。由于前些年的毁林开荒、开山采石、河道采砂以及在各支流内非法采金等野蛮行为,致使天然植被遭到破坏,生态调节能力下降,加剧了水土流失。目前,全县水土流失面积30.78万公顷,是县营面积的30%,土壤有机质下降了2%,流失的水土进入嫩江水系,造成了河流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和氨氮的严重超标。

4、城区内渗水井、公厕以及排水管线和部分化粪池渗漏,直接污染地下水,导致水体恶化。

二、我县在预防水质恶化方面采取的措施

1、实行总量控制,积极治理重点污染源,巩固达标成果。为保护水质和预防水质恶化,我县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同时,着重抓了重点污染源治理和达标后的巩固工作。通过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采取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等措施,对排放污染物的工矿企业进行严格管理,查清了水污染源的水质、水量、种类和排污口的设置,在此基础上分配总量控制指标,把辖区的工业废水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实施生态保护工程。总体来看,我县工业规模不大,经济类型以农业为主,工业污染对水质影响较校因此,县政府把治理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作为保护水质、水量和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来抓,相继出台了《生态县建设规划》、《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嫩江上游流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嫩江东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工程规划》,通过一系列规划、工程的组织实施,为恢复、保护县域内嫩江流域自然环境提供了良好的生态条件。

3、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战略。近几年,我县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每年都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专题推进水环境治理改善工作。为保护嫩江干流水质,相继组织实施了北江公园、城镇排水管网、糖厂氧化塘泵站等建设项目,这些基础设施对有效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4、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保护水环境,我县制定了《水环境功能保护区划》,将辖区内嫩江干流划分为四段功能保护区,按照不同功能区划,对照3个段面,设立了3个监测点。几年来,通过对10个项目进行监视性监测,每年取得150个有效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枯、平、丰3期水质状况,为嫩江水系办及各相关部门提供水质信息。在建立完善辖区内流域监测网络、实现优化监测布点的同时,设立了省级嫩江源头生态监测站。

5、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为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发生水污染事故,我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对造成水污染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做到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治的整治,决不姑息。作为砂金主采区,为规范砂金开采秩序,县政府每年都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流上游及各支流的非法采金船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水体的采金船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取缔各种非法作业行为。此外,针对齐齐哈尔市浏园水厂受到嫩江上游江水污染事件,我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清查,同时,为了能够及时了解江面水污染状况,组建了环保110联动队伍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了水污染公众参与监督体系。

三、以项目为依托,加快水污染防治进程

我县作为嫩江的水源发源地和主要涵养区,保护嫩江水系义不容辞。在水环境治理和城镇水环境改善方面,应抓住国家振兴东北区域经济,加大投入保护松花江、保护母亲河、保证尼尔基库区水质安全的有利时机,用好区位优势,以建设嫩江上游流域生态功能保护区为载体,以环保项目为依托,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借势借力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进程。

一是嫩江上游流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嫩江上游流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现已编制完毕,该《规划》将全县生态功能区划分为三个小区分别进行规划建设,实施水保、治山、治荒三项工程,以保护流域涵养水源为主,控制水土流失,开展流域植被恢复与重建工程,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立完善的流域防护体系。重点工程规划实施预计费用8250万元。

二是金矿生态环境恢复项目。多年来,由于砂金开采造成嫩江流域内干流及各支流生态环境破坏、水体污染。按盛市要求,2005年全省范围内对砂金全面实行禁采。金矿生态环境恢复将是今后我县实施国土整治工作的重点。在砂金过采区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中,国土部门已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西斯阁砂金过采区确定为重点治理项目。该项目已报市计委立项,项目总投资775.2万元。

三是污水处理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为彻底解决城镇污水污染问题,2002年我县提出筹建嫩江镇污水处理厂,2003年开始运作,其可研报告已得到省计委批复。该项目应尽早启动,以改善嫩江流域的水质环境。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5

税务稽查员稽查企业纳税事项以前也是手工为主,对象是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现在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都是纳税事项证据的来源,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已经实现信息化,无论是稽查企业纳税事项还是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必须在计划和执行时对企业信息技术进行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使用,给企业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带来很多重要的变化,数据存储截止、存取方式以及处理程序影响到稽查的线索,在信息技术环境下,必须基于系统的数据来源及处理过程考虑数据准确性以支持相关结论。国家“金税”工程的设计和完善应该借鉴和联系“金审”工程,审计机关用得较好的AO2011(现场审计系统)完全可以类似地用于审计式税务稽查。加强对稽查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借鉴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常用的审计软件,和软件公司合作开发适用于税务稽查的软件,完善和升级“金税系统”。我国审计署“十二五”规划中有“加大对国家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审计力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审计体系”。笔者认为,“创新审计方法的信息化实现方式”依然会是发展趋势。税务稽查主要环节有选案、检查、审计和执行。选案时难免有人为偏好,不同的检查组,在检查环节对相同的企业,检查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在审理环节如果检查不全面,审理也就无法全面,因此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意见往往一致,形不成有效制约制衡机制。执行环节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是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准则要求的,典型的像审计工作底稿三级甚至更多级的复核制度,重视审计服务作用,把握成果转化是关键。税务稽查部门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稽查之前制作检查计划书,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稽查过程中形成稽查工作底稿,记载稽查过程、方法、线索、证据、处理意见等,整理汇总后制作《税务稽查报告》,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在不断完善中,可以借鉴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加强质量控制,税务稽查的相关计划、工作底稿、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引入复核制度。事后廉政反馈,由税务监察部门寄发税务稽查人员廉政监督卡,由企业填写后直接寄往税务监察部门,不得由检查人员收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是经过评价记录而且要接受注会协会监管和财政部门检查的。税务稽查部门的廉政行为除了要加强纪检监督,也要加强第三方监督。目前,审计机关执行的税收征管审计是监督税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税收征管机制、专项优惠政策和重大税收制度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我国审计署“十三五”规划中还是要强调加强税收征管审计的,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减少税务机关越权行为。

二、账项基础方法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税务稽查如果局限于涉税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只是以账项为基础,花大量的时间在对账合账上。例如,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从征税环节看,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长,会计核算业务复杂。由于企业规模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内容丰富,需要的稽查技术也日益复杂,需要有效率的检查方法。20世纪五十年代起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给税务稽查的启示是把视角转向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会计信息赖以生成的内控,节约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一种有效分配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的方法,用在税务稽查中,流程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更有力于提高效率、规避风险。

三、审计式税务稽查模式与注册会计师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审计式税务稽查改进了传统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关键环节,引入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程序为稽查人员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稽查程序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稽查人员合理分配资源、获取充分适当的稽查证据。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中用的一些方法都可以类似地应用到税务稽查中,检查之前采用分析性程序,如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企业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同行业比对,财务信息各要素,各个比率及与历史同期的比对等,评估税务风险,确定疑点,利用各种联网数据进行计算机模型分析比对,做到事前详尽了解,发现一些重点疑点,带着重点和疑点进企业,一一检查清楚上述疑点,顺藤摸瓜,减少盲目性。税务稽查停留在过去的账项基础就像处于详细审计阶段,仅依赖于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很多审计历史案例告诉我们,仅有实质性测试程序是远远不够的。税务稽查当然不能故步自封,要与时俱进。许多重点税源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方越来越纷杂,纳税人都在学习税法,合理避税,追补税收收入、以查促管需要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站在更高的视角,稽查程序更规范化,人员要有向注册会计师看齐的业务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怀疑态度,在稽查方和纳税人的博弈中才能赢得主动权。稽查目标集中在发现重大涉税问题,要求稽查人员自始至终保持专业怀疑,并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深入了解企业及其环境,多渠道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同行情况,发现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评估财务报表发生重大税务风险;以风险评估结果决定稽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评估企业发生重大税务问题的风险很高,则需要特别的稽查程序;以风险评估决定收集证据的质量及数量:风险评估越高,所需涉税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强,数量也越多。控制测试用于评价企业内控设计与执行有效性,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相似,了解企业的关键内控点,发现薄弱环节。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更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了解每个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掌握控制测试的方法,如实填写稽查工作记录。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质性测试是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具体有几百种详细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稽查手段,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些手段。当然,稽查手段和审计方法在应用上是有区别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实测是针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漏报,税务稽查是针对企业涉及偷逃税款、违反税法的财务事项。

四、审计式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与注册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6

一、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一)规范业务分工制约机制

进一步优化稽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科学分解内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追究,提高选案的准确率、查案的正确率、审案的合格率和结案的执行率;建立健全稽查内部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内部专业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稽查执法监督制约体系,杜绝随意执法和越权执法,以公正执法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二)规范案件查处准入机制

根据上级局工作布置,市、县稽查局拟订全年工作计划,立项报市局审批后实施。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发现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及纳税评估应移送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经市、县地税局审批后交稽查局查处。对来源于举报、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等渠道的案件,由稽查局直接查处。稽查案件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上级局也可将案件交给下级局检查,必要时上级局可直接查处或组织联合检查。

(三)规范税收信息共享机制

一要规范和完善稽查内部各个岗位、环节之间以及地税系统内部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成果,充分发挥出由征、管、查三大系列构成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的整体效应。二要规范和完善对外信息共享机制。对国、地税双方稽查计划中同时安排的纳税户检查、上级布置的同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多方就同一纳税户的举报及其他检查等,协调国税以及其他部门实行联合检查,实行资源信息共查共享,形成检查合力,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规范稽查工作协作机制

一要规范系统内部稽查与征管之间的工作协作。纳税人已申报形成的欠税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属于主管税务机关日管工作。对上级局和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受理的属于轻微违反税收法规义务的行为,原则上转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局或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在稽查案件查处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为纳税人说情,干扰、影响正常检查工作。实行检查结论共享、共认的原则。对纳税人检查后,若没有发现明显的新的违法线索,原则上不得对同一违规现象重复检查,确保一个纳税人一年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二要规范与系统外部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切实加强与国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规范执法,规范管理方面

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是: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

这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法。

(一)稽查选案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个环节,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发现异常,列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选案选出的待查对象仅仅是说明该纳税人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可能存在问题,但并不是肯定有问题。因为分析指标中的各种标准值参数或数据,也是人工经过大量调查分析研究得出的,有一定局限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参考数据也会变化。因而,选出的稽查对象,还需人工分析,并且要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这就是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机选案

根据收集的信息,如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税款申报、缴税信息、发票使用信息等,设定一定的选案指标,如税负率等,由计算机自动分析,生成待查对象清册。

2.随机抽查

抽查是人工选择稽查对象的基本方法。随机抽查又叫做概率抽样,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稽查对象的方法。

3.举报、转办、情报交换

举报是指人民群众或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偷税、漏税情报的一种方式。

转办是指同级政府的各个部门接到的反映偷税的人民来信、来访或其它部门发现的偷、漏税行为以信函、电话、口头等形式反映给税务机关的各种案源。

交办是上级党政机关或上一级税务机关交办查处的各种偷、漏、税案件。

情报交换是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换,得到的偷、漏、避税的信息。

此外,对于税收专项检查,凡是属于该行业的纳税人,一律纳入检查范围。

(二)稽查实施

稽查实施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该环节是判断选案是否准确,纳税人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对税务违法行为如何定性的关键。实施稽查大多采取实地稽查的方式,就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等进行检查。实地稽查,也可以采取通知纳税人到一定地方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稽查审理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的第三个环节,即是税务机关及其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应否及处以什么行政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查判断过程。通过税务稽查审理有助于使稽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齐等情况,审理人员应提出明确补充意见,通知稽查人员补充稽查,限期返回。不用再查的,审理人员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一般性案件,由审理人员拟定审理报告,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2)对于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定案,定案有困难的,应当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

对拟做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陈述或听证材料无异议的,或者陈述或听证材料有异议、进行二次审理后,由审理人员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执行人员执行。对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或达到移送标准的税务案件,由审理部门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签发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处理决定执行

处理决定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即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或处罚决定送达纳税人并监督其执行的活动。这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完成税务稽查任务,使税法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环节。如果受送达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不愿签收税务文书,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影响。

(五)执法规范

对被查对象实施稽查,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若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进一步完善稽查以查促收的工作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查对象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盖章;对需要查处的涉税案件,应在查前或初查后制作《立案审批表》;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检查完毕,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检查人员应在报告上面签名,而且不准相互代签,然后交由被查对象在报告封底“被查单位意见”栏签属意见;对依法应给予税务处罚的案件,应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达满3日后,再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制作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依法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还应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叙述说明。总之,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工作按程序展开,按步骤推进,按要求完成,一环紧扣一环,始终不越规矩,整个执法活动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同时建议,稽查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素质能力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各级稽查局领导班子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强学习,着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服务大局意识,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协调本领;不断加强团结,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智往一处用,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调研,改进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方法,推动稽查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二)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以建设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为目标,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以推进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出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使全体地税稽查干部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查账、会取证、会写作,懂法律、懂税收、懂财会、懂电脑。巩固和加强稽查人才库建设,优化人才库结构,构建完善多样的专家型稽查人才库。继续鼓励稽查干部参加税收及相关专业的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形象美好、社会满意的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做到勤政为民、依法办事;大力弘扬好学善思、学以致用的学习作风,力求学有所获、学用相长;大力弘扬踏实勤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实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大力弘扬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保持艰苦朴素、公道正派。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改进会风文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注重细节,追求精益求精、卓越完美,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