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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1
关键词: 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 税收政策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所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一个运营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不以营利作为运营的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的成本。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对社会资本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举办,能够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其各项税收。二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三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些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纳税的所得额进行抵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余额征收其企业所得税。四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车船、土地以及房产免征收其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一定的捐赠,对其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目标不同、分配方式不同、处置财产方式不同、收支结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财产补贴不同以及价格标准不同等等。
其中,经营目标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重要目标是特定社会目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以赚钱作为自己经营的目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进行盈利以后,投资者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后的利润可以进行分红,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其并不以赚钱作为经营的目的,但是为了扩大其自身的医疗规模,也可以适当的盈利,但是这种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发展,投资者并不能对其进行分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财产的方式也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而终止了服务,投资者个人就可以对其剩余的资产进行处置,然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终止了其自身的服务以后,其剩余的财产只能够由相关的社会管理部门或者是其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处置。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二者在收支结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现在,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收支和结余都是用于对投资者的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结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资者的回报,也不能够用于为其自身职工的变相分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所有盈余和利润都只能够投入到医疗机构的再次发展之中,可以用于引进先进的技术、购买设备以及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是否享受财产补贴这方面也不同,对于政府办的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以定向的补助为主,这一定向补助主要是由同级的财政进行安排。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则没有任何的财政补助。这二者的不同还体现在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根据实际的服务成本或者是市场实际的供求情况进行自主的制定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的指导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按照主管部门进行制定的基准价格,并且在其浮动的范围之内,对基本的单位实行医疗无服务价格确定。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笔者对其进行概括:第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收入进行各种税收的免征,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按照国家所规定价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够享受这项税收政策。第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相关税收的规定进行各种税收的征收。第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自己所得到的医疗服务收入,应用于改善自身医疗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批准,可以和其应该缴纳所得税额进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第四,
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己用的车船、房产以及土地,免征收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
(1)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政府的定价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于基本的特种药品、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药品、医疗服务以及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药品等等,这里所指的特种药品,例如计划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学药品。对这些类型的药品实行严格的政府定价政策。这一价格的制定主要参照《价格法》的规定进行的,主要由价格的主管部门按照其管理的权限进行定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进行收费,目的主要是为了人民群众提供了收费低廉、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政府的财政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进行补助的给予,与此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免税收政策。而在美国,其医药卫生事业主要采用hmo的医疗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维护组织来为人们提供医疗卫生服务,hmo的资金来源于各种社会税收,而所筹集的资金,则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产品的模式来进行管理运作的,所以国家不予征收负税。
(2)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政府指导价主要体现在一些药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实行的政府定价药品之外,其他的药品销售都实行政府的指导价。相关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场的需求,进行自主的制定药品的销售价格,然后进行销售。
(3)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所谓的市场调节价一般都适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种的医疗收费服务,例如医学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数的服务项目,对于这些服务项目,国家有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限制。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规定。
(1)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国家对其免收各项税收。
(2)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相关收入,例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培训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产转让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租赁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外投资收入等等,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言,其非医疗服务所得从本质上来讲隶属于营利所得,已经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营利特征,因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讲,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当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可以对其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则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收其增值税。
(4)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分立为独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其各项税收的征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药房分立成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该药品零售企业的基本属性已经不再是公益性的医疗服务机构,而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而是通过药品的销售来实现医疗机构的盈利。这部分盈利有少数会被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中,对于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种税收,但是对于剩余的部分,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数征收。
(5)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车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以上笔者所阐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体应该包括:城乡卫生院、临床检查中心、疗养院、护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门诊部(所)以及各类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等等,他们所提供都是对患者进行治疗、计划生育、接生、保健、康复、预防保健、诊断、检查以及和这些相关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护车等等业务。
四、结论
本文中,笔者首先从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这两个方面对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浅谈,接着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最后,笔者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这两个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进行了探讨。在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时,笔者主要从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以及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这三个方面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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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2
1、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
民办医院、私人诊所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发展。较之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优势突出,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多元化、办医形式多样化、经营机制灵活、服务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但民营医院也存在人才、技术、设施设备相对落后等缺陷,这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保护。国家通过政策倾斜、税收优惠,可有效促进民营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促进城市医院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资源消耗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人们对医疗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医院改革不断加快,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国家加大投入力度,为促进城市医院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财政税收对贫困地区医院发展制约作用
财政税收政策严重制约贫困地区医院发展。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因而财政税收政策也各异,而作为医疗服务机构经费的主要来源,地方财政投入远不及城市财政投入,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的极度不平衡。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医院,造成了大城市看病难、看病贵,而县乡村易看病、看不好病的现象发生。三.如何更好发挥财政税收对医院的积极作用
1、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优化医院融资环境。
只有建立和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满足医院日益增长的技术、设施、人才需求。一方面,需要建立和健全国家财政政策,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国家税收政策。同时,由于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医院在融资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因此,国家应在充分尊重资本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宏观调控手段,不断优化医院融资环境,从而促进医院的和谐发展。
2、根据不同地区医院的具体情况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发达地区的医院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较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但贫困地区的医院在很多方面都较为落后。因而,在发达地区,应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城乡间医院的平衡发展。同时,还应在贫困山区实施更加灵活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基础设施、医务人员工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支持贫困地区医院的发展[4]。根据不同地区医院的具体情况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改善医疗条件、优化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医疗一体化,促进城乡医院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3
一、关于构建和谐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当前,中国的文化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与挑战。中国文化产业以平均20%的年增长率递增,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与美国、日本等文化产业强国相比,文化产业整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为此建议:
(一)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尽快落实《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适用税收优惠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范围、管理办法,对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建设
要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业经营,完善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的税收政策,对网络游戏业经营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网络游戏服务,采用各种方式取得收入统一适用的营业税税目、税率和税收政策。
(三)繁荣文化市场
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的转制文化单位按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研究将转制文化单位适用的税收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
对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四)推行著作权集体管理
随着集中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办法付诸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随之而来。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收取的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收入,应确定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统一征收营业税;对于两个和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其收取使用费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按照各自分配的使用费缴纳税款。要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营业税扣缴制度,对于权利人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可考察确立统一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对权利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二、关于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
(一)鼓励发展定单农业
定单农业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方式,是农业规模生产的发展方向。应调查研究定单农业的具体方式和适用流转税政策,对实行定单生产方式的农、林、牧、养殖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的生产者,不论是否采用委托生产形式,要按照支农原则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二)促进林权制度改革
建议合理确定林权流转适用的流转税税种,明确林权转让对应的营业税税目;对于当前林权转让行为,包括承包、转包、互换、出租、拍卖、转让等形式,在特定改革发展阶段内,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研究暂免征收营业税;为落实税收政策,要参考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林木养护和生长周期等意见,完善林权证登记管理,对林权转让的具体认定标准,予以统一界定。
(三)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应统筹研究区域性农村金融机构税收扶持政策。对区域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实行统一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首先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的办法;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适用营业税政策,或可制定过渡税收政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试点业务给予税收政策扶持,对于农村居民人寿保险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业担保基金或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给予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四)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网络
实行扶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税收政策,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稳步发展金融服务业
(一)完善银行业税收政策
发达国家对银行业务普遍实行较低流转税负,或零税负。我们要参考国际惯例,完善现行金融业流转税政策,逐步缩小中国银行业与发达国家银行业税收负担的差距,为银行业转制、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继续建立健全资本市场配套税收政策,支持资本市场更好更快地发育。完善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推动农村信贷、保险业务更快发展。
(二)研究金融衍生品税收政策
随着金融衍生工具日渐丰富,应研究各种金融衍生品税收政策,明确各类新型融资理财工具适用营业税政策问题。要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收入征免营业税政策,完善企业所得税关于信贷资产交易收入的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关于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扣除方法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转让、受让信贷资产的规定。
要修订营业税税目注释相关内容,对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应予以进一步界定;对于期货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及其收取的各项费用征税问题予以明确,研究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代收的股指期货市场监管费用和期货经纪公司为股指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问题。要规范金融期货交易单位提供金融期货交易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会员费、席位占用费和年费,提取的准备金、固定资产折旧,以及代收的监管费等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四、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以及促进职工就业再就业
(一)规范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
建议规范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军队随军家属及其他持有相关就业证明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将促进就业与发展非正规就业和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结合起来,鼓励自主创业,制定统一的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
(二)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方式
在确定给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税收优惠水平时,要按年度考察安置残疾人员的规模,既要考察安置就业的具体人数,又考虑安置就业人员所占比例;要研究扩大所得税允许扣除的范围,提高扣除标准,继续提高政策可操作性,降低残疾人员就业与再就业成本,鼓励企业为残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三)发展养老服务业
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税收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税收政策
应确定合理的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允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要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五、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物流业税收制度体系,扩大现代物流业营业税政策实施范围,在仓储行业全面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顺应制造业和交通、仓储等行业协调发展;调整装卸、搬运行业流转税政策,允许实行流转税抵扣机制;对内外资物流企业实行统一的政策,制定便于操作的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实施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实行跨地区合并纳税;尽快提升中国现代物流业的信息化水平,研究鼓励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物流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所得税政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特点和税收管理要求,进一步研究快递业务适用税收政策,重新明确快递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合理确定其适用营业税政策及征收管理办法。研究区域性和农村物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调整现代物流企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规定,以顺应规模物流企业采用总部集中营销的经营方式。
六、关于配合医疗体制改革
建议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增设医疗卫生税目,具体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管基础上,对医疗服务收入,应确定一个较低税负水平。制定更加有利于促进改善医院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延长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或可在2010年前,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营业税免税政策,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务院根据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逐期核批,或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医疗机构税收征收管理,把握其信息化管理特点,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票据管理,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七、关于实行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
建议在现阶段,对离岸服务外包,暂不区分是否属于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还是劳动力密集型服务,均原则考虑给予统一的税收政策。为体现税收政策作用,可做出原则设想: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给予免征;对于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可以给予退税。
要研究建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款抵扣机制。如果允许企业免税项目以抵扣其他经营应缴纳的流转税方式实现,能够较好地促进企业在承接服务外包同时,积极兼顾拓展国内市场。为实现高起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确定专项税收政策,或可考察两种方式:一是对其他服务外包企业从具有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转包、分包业务收入应缴纳的流转税,给予该无资质企业抵扣其境内同类服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待遇。二是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免缴的流转税,可以通过抵扣该企业国内经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方式实现。这样,把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扩大到境内服务外包范畴,能够刺激服务外包业务的延伸发展和国内服务市场繁荣,促进技术转让。
八、关于顺应政府服务职能转变
(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要界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确定垃圾处置适用的流转税税种和政策。对于地方政府给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成本的财政补助,应免于征收流转税;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应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同时,在土地税收方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垃圾处置场所,也应实行减免政策。要鼓励民间科研机构独立进行垃圾处理、处置技术的开发工作;对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及附加产品的开发、转让,制定税收扶持政策;要鼓励垃圾处置、利用的科技成果有偿转让,对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引进、应用先进材料以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经营性墓地征税
关于殡葬服务引入市场经营机制的情况,对其墓地销售和转让行为,应重新明确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同时,在国务院殡葬业管理规范修订实施后,根据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对殡葬业征免税范围做出进一步界定。
(三) 关于自然资源经营权利流转
对于纳入许可经营范畴的部分自然资源权利,如海域使用权、水权、探矿权、采矿权、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其流转所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需要研究明确。
九、合理调整共同服务行为的税负,完善权益流转征税政策
(一)调整共同服务行为税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营中,随着合作与分工的发展,不同单位和个人采用合作方式共同提供服务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多,分包、转包经营在服务业不同领域普遍出现,例如,在设计、审计等诸多技术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均存在分包、转包经营现象。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对分包和转包经营方式实行差额征税政策,仅适用于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行业,对诸多分包和转包行为则执行全额征税政策,引起合作经营行为税负颇高且不合理,不利于服务业规模经营和快速发展,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效率,对此反映颇多。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发展的动力,对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分包、转包行为,应按照经营方式允许差额征税。这样,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与应纳税款的对应关系就更为直观清晰,有利于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完善权益流转征税制度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4
关键词:财政税收医院作用
一、财政税收政策对医院的作用
(一)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就公立医院的发展来说,在我国工业化发展步伐加快之际,尽管公众享受到的城市便捷化服务更多,然而在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凸显了大气污染、化学污染、极端天气频繁发生及土壤侵蚀等诸多环境问题,这让人们对自己的健康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也因此要求更高的医疗服务水平,以便满足其健康所需。另外,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使得在岗员工突发性疾病增多,让我国开始重视医疗卫生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同时也对医疗卫生环境和各项条件的改善更加重视。此外,公立医院属于公益性较强的机构,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为了保障该类医院可以为大众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就必须持续增强自身的管理、医疗服务等各方面的能力。为此,必须加强公立医院在财政税收层面的改革和持续优化,让其最大化发挥财政税收所带来的积极性效应与作用,让“看病难”与“看病贵”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并能进行最大化地改善。其次,就民营医院的经营与进一步发展而言,不论是民办医院还是各类私人诊所,它们都是我国医疗卫生系统中的重要构成元素,通过兴建私人医疗机构、民办医院等类别的医院,有助于为公立医院减负,让病人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流,使公众拥有更多选择。一方面满足了部分人更高要求的就医需要,另一方面还能保障公立医院拥有更加充足的资源,也便于为其他病患人员提供更为全面的医疗服务,让民营医院的创办为整个医疗体系的发展注入新的发展思路,增添新的发展活力。尽管和公立医院相比,私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更为周全,各类服务形式更为多样化,可满足不同需求的病患的需要,然而,该类医院也出现了医疗设备和器械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形,相关专业医疗人员数量较为匮乏,匹配不到位,使得其无力满足更多疾病患者的需求。因此,必须借助财政税收体系的积极作用,为民营医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让人们可以享受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医疗机构深化改革
在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之际,公众也开始更加重视和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政府作为行政机构,同样高度关注各类医疗项目、医疗机构的发展。目前,我国正面临着极为严峻和亟待解决的医疗发展难题,那就是“看病难,看病贵”,因此,必须对医疗机构及机制进行深化改革,这也是迫在眉睫的发展难题。然而,要顺利实施医疗体系的改革,就要政府提供扶持和帮助,尤其是资金的支持必不可少。对于政府来说,税收是公共财政主要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方式,它实质上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也正因为如此,财政部门从医疗行业所得税中,拨付了一定比例的款项,通过补助的方式,以此鼓励各种类别的医院推行更多公益性的诊疗项目,为医院培养和引进更多专业化的人才,完善其医疗器械和设备体系,对医疗机构软硬件进行改善,让公众的看病负担进一步减小,这也有助于缓解医患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让医改能够发挥自身的积极效应与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及医疗产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与此同时,城乡之间的医疗服务水平的差距日益扩大,各类医疗卫生的服务项目之间出现了非均衡化的倾向,既对国民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还会引发众多社会性的发展难题。因此,对于政府而言,让城乡之间的医疗服务变得均等化,这也是下个发展阶段的重心与目标。在医疗改革持续深化之际,许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特别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均的问题极为明显。政府对此提供了针对性的财政税收的各项调整政策,通过宏观调控和干预的方式,出台了能够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机制,让全民均能从中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尤其是对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而言,让其不再因为看病贵和看病难等问题产生困扰,让城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减小,增强民众的健康水平,让医改体制得以全方位实施。
二、发挥财政税收对医院积极作用的措施
(一)健全财政税收相关政策制度
推行健全的财政税收制度,能够为医疗机构和行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带来积极效应,也是其获得持续发展的极为关键性的影响要素。公众对于医疗质量提升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对于医院在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其高端的诊疗技术、完善的医疗设备等是必不可少的发展条件,但是不论是诊疗技术的提升还是医疗器械设备的完善,均要巨额资金提供扶持,但是,政府能够提供的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有限,因而还要医院自身加强融资能力,开拓融资途径,吸引更多社会和民间的闲散资金,增强这类资金对于医院发展的积极和正向作用。但是,为了吸引更多闲散资金的投入与支持,就必然要求财政税收制度提供相应的保障与支持。具体来说,从中央至地方政府,都要按照当地医院的实际发展状况,推行有针对性、计划性,并按一定步骤来逐步放宽医院的限制条件,让市场经济发挥其配置和调节功能,让医院能够在更加合理有序的市场中参与竞争,增强医院的发展活力,让其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推行差异化财政税收体制
从目前国内发达地区与贫困偏远地区之间的医疗水平的差异性和均平衡性发展现状来看,政府在对财政税收机制进行改革时,需制定针对性更强的税收体制,让贫困地区获得更多财政资金的扶持与补贴。对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域而言,政府需按照当地实际医疗状况,适当缩紧相应的财政体制,这是因为较为发达的地域本身拥有较强的发展水平,在进行针对性的调节与改善之后,便于提升贫困地区整体的医疗水平,减小两者之间的差距,让其得以均衡发展,让更多民众享有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红利,继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同时,针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民众生活质量较差的地区,可通过灵活化的财政政策,改善当地的医疗环境与条件,培育更多优秀的医疗人才,提升医疗工作者的薪资福利水平,对医院和个人所得税进行免除。让这部分地区拥有足以吸引更多医疗人才的能力,确保当地医疗队伍能够获得稳定性发展,最终推动医疗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医疗机构投入力度
目前,我国所推行的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及新农村合作医保体系均获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对我国医疗水平的改善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也进一步缓解了看病贵等发展难题,让医院获得了较大发展。然而,鉴于我国发展国情的制约,在基本医疗产业中的扶持与投入依然存在较多不足,还需加大基本医疗产业的扶持力度,持续健全税收与财政机制,让其为医疗体系的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保障。
(四)增强政府的责任感
从医疗产业的市场化改革现状来看,政府开始减弱了自身对于医疗产业的监督与管理责任,这不利于医疗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对政府在整个医疗卫生产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职责予以明确,借助宏观干预与调控举措,确保医疗产业的公平和公益性,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减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让医疗服务与政策能够惠及更多普通百姓。同时,鉴于个人的经济水平有限,且不同家庭的经济承受力有一定差异性,因此,政府需担负自身的筹资职责,从中分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让社会互济成为可能。为了强化财政税收给医疗产业带来的积极作用,首先需对政府在其中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目前,医疗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包含下列层面:一是健全医疗服务机制,持续增强各级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及医疗水平。二是积极发挥财政干预与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在医疗产业参与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医疗资源逐渐向效益高的城市倾斜,这使得医疗服务的公益和公平性有所下降。为此,政府需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职能,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全体民众均能享受优质和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5
关键词:公立医院 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纳税筹划是指在现有的税制条件下,通过运用各种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和自己合理安排税务能力,以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下,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合理选择,选择最为合理的纳税方案,致使达到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降低纳税风险,所以进行纳税筹划对公立医院是必要而且存在重要意义。
一、公立医院的纳税税种及现状
(一)公立医院主要税种
公立医院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租赁税、利息税等。如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公立医院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培训所得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租赁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等;公立医院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收取各项税收。
(二)公立医院的纳税现状
税收政策认识程度不够,纳税的主动性意识淡薄。无论是税务管理单位还是公立医院本身都普遍存在着公立医院属国家免税单位,这也存在着历史留下的认识,使得税务管理不成熟,同时公立医院主动纳税的意识不强,申报纳税的主动性意识淡薄。
医院规模不断扩大及多元化经营使得公立医院缴纳税收范围越来越广。公立医院可根据市场需要与自身技术条件,在政策范围内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所得收益可作为投资者的经济回报。但事实上公立医院在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并大都实行了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再加上药品价格、进货渠道的多样化,致使公立医院医院税收范围越来越广。
全民医保、农合政策的实施和国家的大力投入,公立医院的员工工资福利收入大幅增长,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大比重高,适应的税率也高。
税务部门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医院纳税责任不断加强,纳税风险越来越高。随着中央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不断完善,医院经济能力和总体实力普遍较强的实际情况,公立医院纳税行为逐渐得到了重视,税管部门要求医院及时进行税务登记证和按时依法主动纳税。
二、公立医院的纳税筹划
为了使公立医院减少自身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降低税务风险,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公立医院应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等进行合理选择,从而选择最为合理的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增大抵扣限额,降低适应税率。由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公立医院可充分利用这项政策,增大抵扣限额,降低适应税率。
公立医院尽可能均衡全年工资收入,避免工资、薪金收入出现大幅度波动。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数量较多的奖金或年终薪金、分红,因为其数额较大,尽可能将劳务报酬分成多次计算,这样对纳税人有两个好处:一是次数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多;二是将一次的所得拆分成多次,可以减少每次的收入额,减少适用较高的税率。
将工资薪金福利化。如免费学习、免费培训、免费体检等减少个人的开支和计税收入。
(二)租赁税纳税筹划
租赁形式主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其一、如果纳税人资金充裕有足够的现金可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否则应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其二、取决于租入货物使用时间及其性质,如果属于更新快而且使用时间短的货物,则应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否则应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三、从营业税及增值税的适应程度看,还应该进行两种税的税收负担进行比较。如果是缴纳营业税,其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是缴纳增值税,如果不经常发生应纳增值税行为的单位,应该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通过以上几种方式的选择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三)房产税纳税筹划
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增加抵扣额。对于税收法律规定税前能够减去的各项费用,公立医院增强抵扣意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房产税征收方式。房产税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法,这两种方式用于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如某医院分别在区域一、区域二拥有一处闲置库房,假设原值和净值、租金相同。如区域一规定从价计征税的减除比例比区域二规定的减除比例大得多,该医院可决定在区域二签订仓储合同(从租计征),区域一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从价计征),减少应纳所得税额。
房产税的纳税筹划既可以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且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医院职工谋取了福利,可以留住人才,增加医院自身的实力。
三、结束语
作为一种可以合理节约税金支出的方式,正逐渐被人们接受和重视。但是,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门化领域,因此,公立医院专职人员应熟悉纳税筹划技术,合理操作,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降低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吉文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探析[J].财会月刊,2009
[2]陈发芝.关于税收筹划的理论选择[J].理论探索,2005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6
关键词:政策 民生 保障
十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近年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勾勒出了未来生活新图景,给民生问题解决提供了广阔思路。但是,在国家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优惠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今后进一步研究、解决和完善。
一、民生改善过程中所遇问题
(一)民生保障实施过程不够透明
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应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公示程序,审批结果必须经得起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及历史的检验。目前,在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过程中,大部分项目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审批结果也实施了必要的公示程序,但个别项目仍然存在不规范现象,群众略有微词也在所难免。
在已实施了审批结果公示的项目中,还存在公示流于形式的现象。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结果公示:第一,公示时间很短,不能长久有效实施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第二,由于邻里之间熟悉程度很低,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公示的都是什么人,是否符合条件,老百姓很难一一说清楚,导致民众对公示结果关注热情低,达不到公示结果由民众监督的目的。
另一方面,由于有些政策的享受具有时效性,需要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跟进。仍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例,由于每个家庭的人均收入状况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已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能随时变成不符合(部分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需要通过审批部门、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进行变更。只有通过严格的政府监管和普遍的公众监督,才能真正落实好国家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实现公正、公开、透明的目标。
(二)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建立
目前,国家出台了很多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管理和实施这些优惠政策的政府部门很多,公布政策的渠道很繁杂,刊载这些政策的媒体也很广。但是,由于没有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公开的长效机制,这些政策公布后在公众视野中留存的时限有限,当社会公众需要详细了解这些政策时,往往不知道从何种渠道获取详细的政策信息,产生了疑问也不知道到那个具体部门去咨询、解惑,自身是否具备享受政策的条件也无从知晓。
在现实生活中,这导致了群众需要了解惠民政策或提交申报材料时,“有病乱投医”,托关系、找熟人,给政府部门中个别人员借机权利寻租创造了条件,导致“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一来,国家惠民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个别地方或部门还存在将正常政府政务事项,搞得非常神秘,老百姓多有怨言,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建立健全民生保障体系
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一件大事,时时记心间,处处为民生,常怀民生之情,多关注改善民生,从而实现从“国富”到“民富”的华丽转身。
(一)加大教育投入,构建信息平台
发展经济的首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增加财政收入,增加税收;二是扩大就业。最终目的是打牢改善民生的根基,加大投入,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综合性信息平台,如网站平台、电话平台、广播电视平台以及微博、微信平台等,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加大对各个平台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熟知各个平台的功能、内容。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将各类享受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审批结果投放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并永久公布调查人、审批人名单,实现长久监督制和终生问责制,保证享受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审批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让更多的学校、更多的师生享受到优质资源;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优化乡镇社区卫生设施,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努力构建与区位功能相适应的卫生体系。
(二)进行政策梳理,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