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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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范文1

一、我国小微企业组织的法定形式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按企业组织形式划分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三种。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小微企业组织法定形式的选择

(一)资本的限制

现行法律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资本要求仅仅是“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对合伙企业设立的资本要求也仅仅是“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而已。可见,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很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从上述法律的规定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设立门槛比较低,相对来讲,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

投资者基于上述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资本实力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选择。投资者资本较少,可以考虑选择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形式。投资者资本雄厚,则可以直接选择公司制企业。

(二)投资的风险和责任

投资的风险和责任对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着重要影响。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即使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风险较大。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其责任仍继续承担,风险较大。有限合伙人虽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失去了控制企业和管理企业的权利,风险仍然较大。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选举自己或自己信任的人进行管理,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因此,风险较小。

从这三部法律的规定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较大;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从这方面看,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但是,由于合伙人之间的连带无限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且股东互相之间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经营风险,使风险成为可以控制的。从投资者的责任和风险这方面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成为投资者的首选。

(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能力

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乎投资者的投资和企业的对外借债。就投资者的自身投资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企业规模往往较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联合经营方式,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没有上限的规定,如果合伙人较多,就可以筹措到较多的资金,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能力增强、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这样不论是企业的内部资金或外部资金的数量均大大超过单一业主制企业,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

公司制企业可以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极大的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规模突破了资金的限制,得以集聚和利用社会资本使自身得到迅速扩展。

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融资能力和外部融资能力较弱,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较多,内部融资能力较强。但由于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性质,导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可能太多,故而影响其内部融资能力,进而影响其间外部资能力。公司则不同。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风险较小,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者加入,内部融资能力较强。公司也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其外部融资能力也较强。

投资者一般选择融资能力较强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科学的决策与管理的成本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由投资者自己直接管理,所有者和经营者二者合一,机会主义行为不可能发生,因而,管理成本较低。但由于一个人进行决策,一旦考虑不周,往往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之间共同决策和管理,提高了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合伙人较多的情况下,不可能人人都参与管理同一事务,他们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产生机会主义的可能性较大。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由此加大了管理成本。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健全,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准确性。由于股东委托董事会管理公司,就会产生机会主义。为了避免机会主义对公司利益的侵害,由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增加了监督管理成本。

从科学的决策角度看,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是投资者最优选择,合伙企业次之,独资企业最后。从降低管理成本的角度看,独资企业是投资者最优选择,合伙企业次之,公司企业最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五)税收的负担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税收的负担是不同的。对于公司而言,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存在着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税收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公司分配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然后,税后利润再分配给股东。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按20%的税率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股东是法人企业,则需再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税收负担较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因存在着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收,税收负担较重。这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要考虑以上五种因素,无论哪一种企业形式,都是有利有弊,但总起来看,选择公司制这种企业形式应是利多弊少。

三、公司化改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一)通过公司化改造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有限责任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和责任较大的企业。从2000年以来的调查材料看,有不少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经营失败,是因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倾家荡产,永无翻身之日。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鼓励投资人的投资,西方国家创制出了有限责任制度,把责任和风险控制在投资者所投资金的额度内。公司就是这样的一种企业组织。因此,将大量的小微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造成为公司制企业,有效地规避经营中风险,实现小微企业持续的发展。

(二)通过公司化改造达到科学集中管理

企业是人的要素、物的要素、技术的要素等诸要素的集合,但这些都是死的要素,要想使企业运转起来并发展壮大,就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管理可以说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很多企业都是因为管理不善而破产的。要想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组织机构、合理的权利分配和有效的运行机制。而个人独资企业权力集中、管理简便,责、权、利高度统一于投资人,不能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一旦投资决策失误,后果不堪设想。

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人共有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各合伙人都有管理权,管理难以统一和集中,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一旦投资决策失误,后果也不堪设想。

而公司这种企业形式则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了专门的公司管理机构—董事会,从而保证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公司投资决策失误。

在被调查的2916家企业组织形式中,临沂市小微企业组织形式大多数是公司制,并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占被调查企业的53%; 从形式来看,临沂市的小微企业组织形式基本上是合理的,但是,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公司的形式与其内容是不一致的,有的投资者虽然采取了公司形式,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内部的控制系统依然是个人或家庭权威,形式上是公司,实质是家族企业,甚至是个人独资企业。有的甚至用名义股东形式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上要求。对于这种具有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将其改造成实质上的公司,帮助他们建立起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减少投资决策失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三)通过公司化改造进行融资

企业进入的行业不同,对资本的需求不同;经营范围不同,对资本的需求也不同;企业发展的阶段不同,对资本的需求也不同。像冶金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对资本的要求就很多。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生产则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的资本较少。企业在创立初期,由于业务量不大,需要的资本不多,但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业务量增大,需要的资本较大。同时为实现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会使企业资本需求大量增加。通过兼并重组进行公司化改造,可以吸收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加入新的公司企业,扩大企业的规模,或者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直接进行融资,获取企业所需的资金。

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之后,除了上述公司法律制度给企业所带来的优势外,从经济学意义上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是通过兼并重组的公司化改造,可以将企业的规模做大做强,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二是通过兼并重组的公司化改造,可以绕开资金、技术、销售渠道、客户和经验等各种各样的壁垒,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小微企业公司化改造的基本途径就是走企业兼并重组、改造之路。兼并重组从19世纪末起就被西方企业界所采用,其对西方经济的飞速发展、跨国公司的形成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现在,正是企业兼并重组的时机。中央政府为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2010年8月28日,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因此,我们必须抓住经济形势低迷和国家大力支持的有利时机,在兼并重组的同时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从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2] 赵旭东.公司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小微企业范文2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公司治理;信息不对称;主银行制

0引言

小微企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无论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还是关注民生、促进就业和社会和谐,都离不开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外部资金的支持。由于经营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融资难已成为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目前,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民间借贷,在直接融资渠道尚待完善的情况下,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角度突破融资瓶颈是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的关键。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相继完成,“金融脱媒现象”日益突出,就信贷业务而言,小微企业将逐步成为银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

目前,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解决对策及措施方面已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如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资金需求“短、频、急”、信用状况差、信息不对称、担保物缺乏等;解决对策主要围绕政府的政策扶持、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调整、银行的产品及管理模式创新、小微企业的自身发展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及建议,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差别化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创新信贷产品、改进信用评级、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小微企业财务制度、采取联合担保等等。综上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从自身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大,其次是投入产出低,缺乏规模效益。从银行信贷经营角度,了解和防范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无疑,上述措施的实施和完善都将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这些措施建议主要围绕银行如何识别风险、规避风险及转移风险成本等方面,对如何从源头上避免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则缺乏深入的探讨。本文试图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措施建议。

1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内在成因分析

1.1风险来源分析

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角度看,小微企业除了经营规模小、担保物少等客观限制因素外,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科学是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经营及风险状况掌握不足,丧失有效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信息基础。当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进行信贷交易时,作为方的小微企业具有掌握自身经营和风险状况的信息优势,商业银行则处于信息劣势,导致商业银行难以准确把控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造成商业银行逆向选择风险,阻碍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信贷契约关系后,信息不对称会诱发小微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道德风险,造成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信贷风险。决策不科学导致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么损害商业银行的利益,要么导致自身面临发展危机。当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建立信贷契约关系后,商业银行作为小微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其利益应该在小微企业决策中得到体现和维护。小微企业决策不科学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所有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不能充分顾及商业银行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形成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对经济规律把握能力差、经营和管理经验欠缺等原因也会造成小微企业的决策不科学,形成经营风险。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科学导致商业银行面临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无论哪种风险都会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或间接转化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成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

1.2内在原因分析

小微企业公司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科学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采用业主制或合伙制,普遍面临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高度统一,小微企业决策权高度集中。由于这种高度集中的决策方式,小微企业的企业主在决策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衡,难以避免因企业主过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对商业银行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侵害。同时,这种决策方式受企业主知识面、信息量及思维模式的限制,决策质量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往往过于简单,权责不明,内控及财务制度不健全甚至缺失,会计和经营信息失真,造成企业与商业银行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角度看,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集中体现为信息不对称和决策不科学,信息不对称和决策不科学则造成商业银行面临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等潜在的信贷风险来源。

2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机制设计

既然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根本原因,完善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成为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2.1在贷前调查阶段

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点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风险。传统的做法是,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贷前调查,搜集小微企业的会计和经营等方面信息,依据搜集到的信息对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进而做出信贷决策。由于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商业银行在贷前调查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收集和信贷审批评价,诱导小微企业完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除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如内控及财务制度不规范)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外,小微企业具有造假账骗取贷款的主观意愿也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在贷前调查阶段,商业银行尚未成为小微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无法有效介入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导致商业银行难以克服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可以依据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能够引导小微企业主动揭示内部信息的信号传递机制。

2.2在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

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点转变为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科学造成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通过与小微企业签订信贷契约,商业银行成为小微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两者之间形成委托关系。依据传统的信贷合同约定,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主要拥有对小微企业经营的监督权,并在特殊情况下拥有控制权,如破产清算。但是,由于小微企业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根本原因在于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单纯依靠监督权和有限的控制权很难对上述风险进行防范。商业银行应当以重要利益相关者的身份,通过拥有更多的决策权、监督权、控制权等方式参与小微企业治理,帮助和促进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根本防范,而且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因此,依据贷前贷后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关系的差异,以及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方式不同,商业银行应设计不同的对策机制:贷前阶段应注重“诱导机制”的设计,贷后则要注重“参与机制”的设计。

3具体措施建议

防范风险是商业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第一要务,但是降低风险的措施往往会带来管理成本上升,因此具体措施要考虑风险成本与管理成本的双重约束,既要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又要避免因实施成本过高而不可行。基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投入产出低的情况,本文建议推出主银行制(类似于美国中小企业贷款的基本银行),由主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进行集约化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

3.1建立小微企业的主银行制

小微企业自成立之后可以自行选择主银行,双方签订契约并建立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约定小微企业的中间业务由主银行负责办理。通过与小微企业进行全面长期的合作,主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信息,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主银行应具有排他性,其他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可委托主银行收集小微企业经营风险信息和进行贷后管理。同时,基于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主银行有意愿并有条件参与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3.2对小微企业的贷前调查设置时间限制

由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靠短时间内的报表分析和现场调查很难有效把握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因此,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制定贷前调查时间限制标准,统一规范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前调查行为。

3.3加大对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状况的调查评价力度

主银行在要求小微企业提供经营风险信息的同时,应注重对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搜集和调查。并在小微企业信贷审批评价体系中提高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指标权重。加大对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状况的重视程度,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从源头上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而且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小微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4建立小微企业信息自动申报制和信贷审批的动态评价机制

小微企业确定主银行后即开始定期向主银行提供经营、风险以及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和报告,主银行则对小微企业进行周期性动态评价,根据评价指标的得分状况决定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先后顺序、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从而激励小微企业主动提供信息的积极性。另外,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提供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核实,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收集的成本投入。

3.5加大主银行对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的参与度

主银行与小微企业建立信贷契约关系时,应同时约定参与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的条件和方式。除必要的监督权外,还应包括主银行在小微企业的战略决策、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经营决策等决策中拥有的决策参与权。通过行使决策参与权,商业银行不仅可以防范小微企业主对自身利益侵害,而且能够利用自身的知识和信息协助小微企业提高决策质量。在经营控制权方面,可适度放宽商业银行拥有小微企业经营控制权的条件,帮助小微企业完善内控及财务制度。相关政府部门也应逐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并保障主银行参与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的相关权利。

参考文献:

[1]李宏伟.微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其对策[J].金融研究,2006(11).

[2]黄青竹,陈荣举.信息不对称与企业融资难[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6(3).

[3]王琼.论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J].金融领域,2010(7).

[4]李镇西.微小企业贷款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小微企业范文3

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提出,证监会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和小微企业的再融资。现在,无论是主板、中小企业板还是创业板,其新股上市都仍然在暂停之中,证监会当然必须雷打不动地执行上级的指示,恢复新股发行和上市,看来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了。

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但是它们获得的银行信贷支持只占20%多一点。在经济基本面变差的情况下,它们最容易成为第一个倒下的群体,而这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中央最近频繁推出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这在方向上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选择什么样的路径来达到这一政策意图,却值得认真考虑。必须看到,小微企业的资金饥渴问题之所以长期未能得到解决,责任主要在银行系统。这几年,尽管中国很多行业因为产能过剩等原因而陷入困境,但银行业却活得很好。但是,银行业尽管创利丰厚,它们却普遍缺乏对小微企业投放信贷的热情。那么,在银行未能在此方面有什么改变的情况下,将帮助小微企业解困的任务交给股市,这无疑是说不通的。银行对企业发放信贷,有其严格的风险评估要求,小微企业由于自身体量弱小,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较差,风险自然大于大型企业,因此,银行对其信贷投放表现得较冷淡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股市同样是一个需要进行风险控制的市场,既然小微企业被银行拒之门外,又有什么理由要求股市来向其敞开大门?

中国股市发展20多年的历史上,承载了过多的让市场为企业解困服务的功能,在这样的政策压力下,股市只能表现出IPO的。中国创业板市场在四年前开设的时候,打出的旗号正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实践证明,创业板成了一些有幸挤过证监会审核关的企业疯狂圈钱的工具,特别是在“市场化”要求下,发行企业更是可以任意提高发行价,导致大量超募资金囤积于个别公司,造成资金的闲置。事实已经证明,创业并没有担当起为小微企业解困的功能,它反而利用股市的抽血效应加剧了社会资金的紧张,使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更趋恶化。

小微企业范文4

关键词:小微企业;品牌战略;措施根据当今市场竞争的现状来看,21世纪的市场竞争的主要焦点在于品牌上的竞争,品牌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发展的走势。但是由于我国的小微企业由于其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经验和基础相对来说较为薄弱,在品牌的创造和经营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大的失误,所以就使得小微企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个瓶颈期。针对于正阳的现状,小微企业如果想要发展就应该在实施品牌战略的过程当中对品牌战略的内涵有一个深刻的了解,特别是要深刻的了解到品牌战略对于小企业发展当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我国小微企业品牌战略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的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已经充分的重视到了品牌战略对于自己的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小微企业的发展并不顺利,在进行品牌战略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以下对于小微企业的品牌发展现状进行着重分析。

1.小微企业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品牌重要性

一部分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因为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对于品牌的研究不够深入,并没有体会到品牌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他们的思想还仅仅的停留在追求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压力生产和销售过程当中的价格,一次来促进企业本身的发展。综合了这些因素就导致了,小微企业没有时间也没有耐心屈从整体上进行协调的布局,他们的思想还处于现在是资本积累的时候,做品牌是以后的事情的这样一个状态,根本没有意识到只有品牌才能让企业更好的发展。

2.小微企业对于品牌的概念理解存在误区

在我国有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已经认识到品牌对于整个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很少有小微企业真正的认识到了品牌的内在含义。他们对于品牌的理解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从品牌的内在含义上来说,品牌不仅仅是一些名词、符号和图案的简单结合。它所代表的是企业对于客户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一种保证,还可以体现消费者对于品牌的忠诚,更多的是消费者通过品牌对于企业的信任和肯定。但是有些小微企业的做法是,仅仅把品牌当成一个工具,品牌形象不仅不鲜明,更缺乏核心的价值还有整体规划,这不得不令人扼腕叹息。

3.小微企业将广告和品牌混为一谈

在我国的很多小微企业将广告和品牌混为一谈,没有认识到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他们认为在最好的时段,选择最劲爆的广告,最大程度上的刺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就是在做品牌。其实不然,品牌的忠诚度时间里在长期的营销过程当中的,而不是短期的广告就可以达到的,这一误区使得很多的小微企业忽视了市场的背景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在短时间内企业的销量得到提高,但是避免不了最后日薄西山的命运。

二、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进行品牌战略时要注重长远规划

企业的品牌战略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起到作用的,而是一项需要长期的循环往复的工作。所以小微企业在确定实施品牌战略时就需要有一个长远的规划,不能急躁、冒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引起企业的破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小微企业目前资金基础相对薄弱,技术上相对来说不过关,人才优势不明显,所以在进行建设的时候就需要,脚踏实地、不冒进、稳扎稳打进行品牌建设。

2.在进行品牌建设时要充分利用比较优势

我国的小微企业再和大中企业相比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比如说资金、技术和人才。但是在很多的方面,小微企业也具备着一定的优势,所以在进行品牌建设的过程当中,就一定要充分的去利用这些优势,用优势创造价值。小微企业的主要优势就是规模小、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还有就是区域性相对较强,这些在品牌战略的实施和发展中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在小微企业的品牌建设时一定要充分的重视企业的自身优势。

3.小微企业要明确品牌产生的条件,不能盲目的实施品牌战略

小微企业要深刻的明白,品牌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的产物,是一个企业已经脱离了生存的位置之后,寻求自身的更高程度的发展所要进行的措施,第二个条件就是在当今社会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同质化的舞台越来越多,为了在市场竞争当中取得一个相对来说有利的位置进行的品牌战略实施。所以在市场的竞争当中,小微企业一定要明白自身所处的环境和位置,不能去盲目的实施品牌战略。

总结:

综上所述,当今品牌战略是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契机也是一个挑战,所以当前的小微企业要深刻的了解品牌战略的内涵,注重企业的长远规划,在时机恰当的时候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

参考文献:

[1]梁瑞仙.论企业品牌战略[J].生产力研究;2011(3).

小微企业范文5

5月16日至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天津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国发14号文件)工作座谈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出席会议并作题为“狠抓落实、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提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准确领会国发14号文件的政策精神,加大力度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这是2011年以来为应对国内外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继出台了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小型微型企业占企业总量的90%以上,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小型微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的发展状况、面临问题有相同也有差异,政策需求也不尽相同。国发14号文件以新划型标准为基础,强调政策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这是国务院首次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意见,对细化分类指导发出更清晰的政策信号。国发14号文件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成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今年4月,温总理曾就应对当前经济困难提出两条重要途径,一是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二是放活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由于中小企业绝大部分是小型微企业,而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主体重合度很高,因此这两条途径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国务院要求6月底之前各部门要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部分细则涉及到小微企业。可以说,国发14号文件与上述意见相呼应,并强化了政策效果。

政策更趋系统化

国发14号文件共分七个方面,从重要意义、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和结构调整、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等提出了29条措施,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的延续,与以往政策相比体系更完整,措施更务实。

首先,以小型微型企业财税、金融支持为重要抓手。国发14号文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财税、金融、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资金方面,加强专项资金与国家基金的衔接;在税收方面,强调提高起征点与延长优惠期的配合;在政府采购方面,明确规定了面向小微企业的预算份额;在金融方面,注重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与金融机制的完善。

其次,以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目标。围绕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国发14号文件力推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包括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大力支持对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引导集聚发展;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再次,以建立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工作主线。国发14号文件强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制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重点在加快结构调整、提升创新能力、健全服务体系、提高企业素质、加大财税支持、推进结构性减税、改进金融服务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重在落实

以往推行中小企业政策的难点主要在于:一是细化政策不足,缺乏落地机制;二是地方机制不顺,缺乏施政手段;三是问责制度不健全,缺乏绩效评估;四是统计数据薄弱,缺乏决策支撑。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以下四方面着手,确保国发14号文件能落实到位。

一要完善地方配套细则。各地结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部际分工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办法,从融资、服务、用地、减负等多方面形成工作体制和长效机制。

二要明确各级机构职责。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的作用。在部委层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将国发14号文件的任务分工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逐项细化,列出明确时间表。在地方政府层面,把小型微型企业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三是实施政策评估制度。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国务院每年通过组织督察组等形式对各地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小微企业范文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带动了一大批小微企业的成长,并且正逐渐地成为市场的重要因素。由于信息时代地到来,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的不断发展实质上也助力了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小微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存在数量大且竞争力较弱的现状。在这样的环境下,与互联网融合,利用互联网来进行宣传和推广就成为了小微企业迅速发展的一条明路。本文通过对小微企业与互联网融合进行营销的模式进行探究,并针对所涉及问题提供建议,以此来促进小微企业在我国的加速发展。

关键词:

小微企业;网络营销;问题及对策

一、小微企业利用网络营销面临的问题

1.营销意识薄弱

小微企业受到企业规模小,市场影响力小等条件的限制,由于其竞争力的薄弱,就导致了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不足,无法发展壮大的问题,如今信息社会环境下,互联网对于人类生活的影响是越来越大的,互联网也正在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承担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前途。尽管情势如此明朗,小微企业也还是抱着怀疑的态度,畏首畏尾,不敢利用网络营销的方式来发展壮大自己,仅仅局限于竞争力正逐步下降的实体经营方式。小微企业想要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放弃原有的以实体经营方式为主的营销模式,选择网络营销来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2.网络营销方式单一

信息时代下,利用互联网营销的手段也越来越得到小微企业的青睐。由于缺少网络营销方面的相关知识,也没有接触过这种新的经营模式,对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也知之甚少,他们认识的网络营销,仅仅是将公司基本信息放在网络上。网络的复杂与多样的特点,使得网络营销的手段也也愈加的丰富。但是从相关调研的数据上来看,小微企业利用网络营销的手段目前大多是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简单的方式来完成,推广的方式也仅仅是百度、搜狗等平台。这实质上是网络营销方式过于单一的一种体现。

3.策略过于局限

利用互联网的手段来推广小微企业的形式实质上与实体店面的经营知识形式上的不同,小微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的策略上应该注重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人群与客户。大多数小微企业对于网络营销的模式认识不清楚,并没有做到真正的深层次的推广,小微企业对于顾客方面也没有过多的注重,顾客对于产品上有疑问与困惑的,小微企业并不能很好的进行解答,这样的情况极大的影响了企业对于顾客的吸引力,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会渐渐失去稳定的客户,使得顾客对于企业渐渐失去信心。

4.网络营销具有风险性

利用互联网推广企业实质上和实体店是相同的,顾客对于商家很注重的一块就是顾客的口碑,但是在面对真正的企业营销时,卖家却只是将产品的销量作为主要的指标却忽视了顾客对于其他指标的认可程度,顾客不能真实有效地将了解到产品信息,则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到顾客的购买积极性。网络营销想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就必须要建立良好的口碑,让顾客从评价上面了解到商品的真实信息。摒除网络营销的风险性,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营销手段。

二、网络营销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策略

1.增强小微企业网络营销意识

随着网络在生活中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信息化时代下,原有的营销理念已经逐渐处于被淘汰的边缘,小微企业改变原有的营销策略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原有的营销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对市场开拓的需求,只有通过网络营销的手段才能解决目前小微企业的困境。小微企业在利用网络开展营销活动的同时,需要对网络营销有一个准确的认识,要牢牢把握网络营销的特性,网络营销不仅仅是将信息摆放在网络上,而是将网站作为推广企业的工具,要充分利用。网站上不仅仅是标注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地址、电话等,还要详细罗列出产品的细节,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2.创新网络营销方式

网络销售实质上就是利用互联网的普及来提高用户对于产品的认知。网络营销与线下实体店的销售规则实质上是相同的,无论是销售什么样的产品,都需要在对产品进入市场前进行市场调研。网络营销的方式具有多样化,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式只是其中一种,微博、微信以及各类社交软件的普及也是一个极好的办法。随着信息世代的到来,大数据网络的饰演为网络营销在市场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提供了机会。

3.采取科学合理的网络营销策略

小微企业的数量正在迅速增长,只有做好营销,才能让企业在社会上获得稳定的地位。互联网普及的今天,网络营销其实才是企业发展的一条道路。小微企业在要想更好的运用网络营销来推销自己,就必须要明确定位,并且要利用网站设立明确的企业策略。企业要为自己制定合理的发展策略。由于网络营销不受地域与环境的限制,企业应当合理地运用互联网的这一优势,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跨地域的性质,有购买意向的客户将通过互联网向企业表达自己的疑问与意向。不同的企业要制定不同的企业政策,不同的企业也拥有不同的客户群体,要充分了解客户群体的差异性,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网络营销的作用。

4.重视与客户的互动,确保信息真实性

客户的数量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拥有了大量的客户,小微企业才能够真正的立足。因此小微企业在网络营销的过程当中,与客户的互动是至关重要的,与客户的沟通是培养客户的核心环节,客户的好感就是在企业与客户的交流中建立起来的,只有对客户的疑问进行耐心的解答,客户之间的影响力是相当普遍的,这样的方式可以发掘更多的潜在客源。与此同时,企业产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使用户对企业产生信感的关键因素。

作者:蔡葵 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