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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1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元,剩余车款双方按照约定用乙方的建筑材料折抵。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乙方应按照约定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5、由于该车辆以较低的价位卖给乙方,该车自2010年3月到现在的所有交通违章由乙方自己处理。
6、由于该车辆乙方需要保留车号,该车辆暂不过户,如需过户卖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手续。该车辆自交付给乙方即日,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交付后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折抵剩余车款,其建筑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同行业价格。
8、因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仲裁;
第六条 其他
1.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2
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第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或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经纪机构或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按国家规定设立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仅限为本地级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七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到国税部门代开普通发票,凭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可委托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征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的增值税税款,车主凭委托代征的税收缴款凭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八条 其他个人销售二手车,凭相关资料直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九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需核对并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一)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二手车交易合同。
(三)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的应提供原车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已遗失的应提供遗失证明),以及增值税完税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等)。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有关情况:
(一)属于免税交易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免税开具。
(二)属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对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款金额。
(三)属于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委托代征税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委托代征以及代征税票号码、税款金额。
第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需核对并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一)原车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已遗失的应提供遗失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应提供二手车收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拍卖企业应提供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判书、调解书等复印件。
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申报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一)参照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的二手车价格信息核定二手车交易的计税价格。
(二)按照二手车的折旧程度计算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新车购车价(1-累计折旧率)
折旧率第一年20%,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核定的二手车计税价格不得低于二手车最低交易价值。
二手车最低交易价值=新车购车价5%
第十三条 车主对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提请有法定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核定二手车交易价格。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按照车辆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车主申报的二手车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时,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拒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监督管理,对单位车主的二手车交易价格明显偏低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企业、拍卖企业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不征少征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各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xx〕566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关于《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办法制定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省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多,二手车交易数量逐年大幅增长。为加强全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我省二手车交易的健康发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在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广泛征求基层单位、行业协会、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六条,逐条说明如下:
第一条:明确《办法》制定依据。《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
第二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地域范围是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适用主体是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并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解释,该解释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第三条:明确二手车交易的征免税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明确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销售(拍卖)二手车时是增值税纳税主体,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应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五条: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征收增值税,及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的事项。
第六条: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票范围仅限为本地级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
第七条: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单位车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要求。
第八条: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二手车,凭相关资料直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九条: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需核对并保存归档的资料。
第十条: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在不同情况下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要求。
第十一条:明确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需核对并保存归档的资料。
第十二条:明确二手车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确定计税价格的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在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特别是基层单位、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经营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等意见的基础上,对于二手车交易申报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办法采取如下方式确定二手车计税价格:
一是参考市场同类价格,以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的二手车价格信息为参考标准。
二是按照二手车的折旧程度计算计税价格。
折旧程度的计算公式来源参考依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xx年第27号)第九条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20xx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二)市场规则,通过到二手车经营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实地调研了解到,二手车行业的通用折旧率是第一年折旧20%,第二年以后每年折旧10%。
(三)根据会计制度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照原值的3~5%确定,考虑到能进入二手车市场流通交易的车辆必然还具备一定使用价值,因此本条的二手车最低交易价值占新车交易价格的比率确定为5%。
综上所述,参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二手车行业的经营特点,确定二手车的折旧率第一年为20%,第二年以后每年为10%,最低不得低于残值,因此本条的二手车最低交易价值占新车交易价格的比率确定为5%。
第十三条:明确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时的处理机制,由纳税人提请有法定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核定二手车交易价格。
第十四条: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按照车辆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不得开具与车辆实际交易价格不符的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明确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责任,当二手车交易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明确办法生效日期及前期相关文件的废止。
二手车交易必备手续一是车务手续,包括三个证件,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有车辆登记机关即车管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由车管所核发的车辆权属证明、类似于房产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还有一种证件叫《机动车来历凭证》主要包含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二手车交易发票,最为常见的就是机动车销售发票和二手车交易发票。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3
关键词:二手车市场;问题;对策
1 我国二手车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近几年,国内的汽车交易总额屡创新高。随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二手车交易市场迎来了空前盛况。无论旧车销量多高,依然不可否定一个事实――我国的二手车交易仍无法摆脱初级发展阶段的印记,而且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致使各地区二手车市场纷纷呈现不同的特点,二手车交易流通领域尚有一些与时代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整改。
1.1 诚信问题,消费者往往在价格上吃亏
二手车评估师认证制度虽然早已实施,但是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依然很低,仅靠经销商单方评估定价,没有一个公开的第三方评估价值标准存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买卖双方所掌握的车辆信息往往是不对等的,买方由于缺乏对汽车零部件、技术参数等专业知识,在多数情况下无法准确获知车辆的技术特点、行程、翻修历史等隐性的技术参数,因而在车辆交易活动中往往被当成“门外汉”,而销售方受经济利益驱使,通常不会将车辆的缺陷一一告知。除此之外,二手车买卖市场还充斥了许多不法的中间商和车贩子,这些机构或人员受暴利的驱使违规操纵二手车价格,致使相对正规的计算机估价系统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1.2 缺少统一管理和整体规划
受历史因素影响,国内二手车市场目前尚有诸多问题亟待整改,行业与行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未形成一套良好的沟通体制。一直以来,国家对二手车买卖活动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有限,二手车交易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致使市场秩序混乱,行业信誉和经济地位低下。
1.3 评估体系不健全
在国内,二手车市场是近几年才兴起和发展而来的。现如今,居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私家车的数量猛增。加之科学技术的研究突飞猛进,大大缩短了车型更新换代的周期,人的消费理念和市场需求不断发生变化,新车、进口车、抵债车、缉私罚没车等车型和数量持续增加,这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兴起与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1.4 二手车售后服务问题多
目前大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职能仍局限于工商服务的范畴,即办理工商验证与转籍过户手续等,市场本身缺乏服务大众的职能,用于服务的硬件设施和方法手段尚不健全。现阶段,国内新车交易市场已基本形成了集信息咨询、销售、后期维护于一体的完整的产业链。但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尚未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功能,在售后维护方面,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就拿美国来说,美国本土的旧机动车经二次售出后,买方可享受一定时限的质保服务。按照通用公司的售车规程,凡是购买车龄未超过七年的旧机动车辆的车主均可享受1~2年的质保服务。这项售后服务与新车无异。按照美国当地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政府颁发的技术合格证书的旧机动车辆才可以进行二次销售,否则禁止上路行驶。除此之外,旧机动车辆的买家通常都享有一定时限的使用期,以保护买家的经济利益。上述服务职能对于推动二手车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5 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
从二手车交易双方的立场来分析,双方所掌握的有关车辆的技术参数和零部件等信息都存在不对等性,在这一点上买方往往是知之甚少的一方,加之很多买方对汽车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任意被卖方宰割。另外国内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关于二手车销售的信用体系,卖方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隐瞒车辆的某些问题,甚至存在欺诈现象。二手车市场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市场秩序一直是混乱的状态,二手车市场发展前景不禁令人堪忧。
2 规范运作,促进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2.1 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的力度
市场交易中诚信是最主要的问题,这需要社会的监督,例如及时将二手车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向社会公布,对信用差的及时整改或取消营业执照。
2.2 尽快建立科学的二手车价格评估体系
鉴于上述不规范交易行为的存在,我们首先要强化二手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提高其鉴定评估能力;其次要求有关组织机构加大二手车价格评估标准的研究,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
2.3 尽快建立二手车售后服务体系
服务方式单一是现阶段大多数二手车买卖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只管销售不负责售后服务,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强化售后管理机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4 建立健全旧车交易诚信体系
在交易过程中,很多假冒汽车零配件、小修理厂等大量存在,销售者因为各种原因会提供一些不完整甚至虚假信息。因此如何避免置换车辆中出现盗抢车、组装车、拼装车、走私车等成为了经销商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很大障碍。此外,交易中的假身份证、假公章、假合同也会给经销商造成非常大的麻烦和风险,而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二手车市场发展,对整个市场扩张和利润回收都造成巨大影响。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4
相似之处在于同样需要进行客户开发、客户接待、车辆介绍、价格商谈、交车成交等环节;不同之处在于需要额外进行车源寻找,同时上述流程中无论是二手车经纪人所扮演的角色,还是各环节中的需掌握的知识及技巧,都与新车销售有很大不同。
车源的开发是二手车业务的第一步,也是相当重要的一步。俗话说,要想卖的便宜,就要买的便宜,二手车业务能否顺利开展,往往取决于车源的质量。车源质量高,往往很容易吸引到客户,进而达成成交。相反如果车源质量偏低,则很难吸引到买主,即使有客户表示出兴趣,也很难促成交易。因此无论是新人还是老员工,每天都会花费相当的精力来寻找优质车源。
在客户接待和车辆介绍阶段,具体的业务流程与新车销售相比,也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在接待形式需要多样化,避免呆板和教条化;车辆介绍务求客观真实,避免夸大产品优势,导致误导客户。
在价格商谈阶段,二手车经纪人扮演的更多的是媒人,目的是促成双方交易。这一中立的立场需要时刻保持。一旦给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带来偏向对方的感觉,商谈随时会结束。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反复提醒自己来保持清醒。
签订合同/协议并非交易的结束,过户流程的不畅会导致交易的最终失败。对于车源的状况及交易方式的细节关注必不可少。熟记掌握法律法规,深入了解车源真实情况,是保证交易顺利完结的有力保证。
短暂的四天,在罗经理的帮助下,对于二手车交易的认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学海无涯,二手车交易的复杂性,决定了接下来还需要继续学习,才能更深入的了解并掌握二手车交易的技巧。
以上是我不成熟的一点总结,请领导审阅!谢谢!
谨祝商祺!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5
二手车经营者在经销二手车、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
是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2016年营改增后不存在营业税概念:统一为增值税,但税率仍有差异)首先考虑是否将二手车已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
一、二手车交易税法简况
对于经营二手车的企业来说,目前的经营方式主要分两种:
一是
直接进行二手车的收购、销售(即二手车经销);
二是以收取佣金为
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活动(即二手车经纪)。
经营方式不同,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
前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属于销售旧货行为,
依二手车的不含税销售额和
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
后者则属于提供中介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收取的手续费缴纳5%的营业税(2016年营改增后为6%,与原营业税差异不大)。
问:我公司2012年10月购入新轿车,因业务不需用了,目前出售给了二手车交易中心。当初购车时的增值税额并未抵扣,现在请问作为二手车旧设备销售时的增值税率适用多少?
答: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执行“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来源:安徽国税】
二、销售二手车缴纳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情况: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
符合规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现行规定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该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非二手车经销企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机动车属于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销售二手车应缴纳增值税,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规定执行。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销售的二手车是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13年8月1日后购进的所有自用机动车,都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一是二手车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二是个体工商户二手车销售额应该并入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与起征点相比,确定是否应纳增值税。三是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二手车销售额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后确定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3.营业税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与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相比后,确认是否应纳增值税。
4.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
(三)关于销售二手车受托方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是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是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是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三、二手车交易税法实务
实务中,一些二手车经营者既有经销资质,又有经纪资格,如果能够在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时,对相关业务进行准确区分,涉税
问题并不复杂。由于二手车市场竞争渐趋激烈,灵活的经营方式更利于企业发展。比如,一些纳税人为了控制货源,虽与卖方签订车辆收
购合同,也支付了购车款,但并不办理过户登记,待销售时,再将二手车直接从销售方过户到购买方,同时向买家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在会计核算时按代购处理,税务上也仅按扣除二手车销售价后的金额,
按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金额缴纳营业税。对于这种经营方式,税务机关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代销行为,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就二手车销售款应缴纳增值税。而纳税人认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
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即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种经营方式下,二手车并没有办理过户,二手车经营者并没有实际取得该二手车的所有权,
因此不应缴纳增值税。
对于二手车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3
号),对相关涉税事宜予以明确:
1、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
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以上规定,二手车经营者在经销二手车、二手车
买卖过程中,是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首先考虑是否将二手车已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已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再对外销售的,无论是否另行收取手续费,均应按不含税销售额
和
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同时注意收取的手续费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价外费用一并缴纳增值税。
没有将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而是交易发生时再将该二手车直接从销售方过户到购买方的,即只从事买卖行为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凡二手车经营者既不向卖方预付货款,又不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按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卖方结算货款,手续费另行收取,则仅按收取的手续费金额缴纳营业税。不符合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
二手车的所有权人(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在销售二手车依其不含税销售额和
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时,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车源风险防范建议
各业务公司直接收购或新车置换入二手车源时,不直接过户给企业,过户到业务公司法人或负责人的私人名下,纳入公司库存商品管理,视同寄售。理由如下:
1、办理过户,规避二手车源潜在所有权不确定风险;
2、过户至公司负责人的私人名下,规避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实现销售时,可以按税赋较低的营业税种纳税;
3、过户给企业法人单位,手续相对繁琐,过户给公司负责人手续简易,且车源所有权得到保障。
五、
二手车财务管理要求
(一)二手车部门财务管理模式
网点二手车业务部门设置单独的利润中心,并设定专项运营资金额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监控。
(二)二手车收购账务处理
1、单纯收购
凭收购合同付款,依据“二手车验收入库单”、收购合同及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二手车
贷:银行存款(现金)
其他应付款-客户保证金
2、置换车
(1)凭“二手车验收入库单”、收购合同进行车辆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二手车
贷:应付账款——整车——二手车
其他应付款——客户保证金
(2)实现新车销售后,凭新车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新车与二手车的差价
应付账款——整车——二手车
贷:主营业务收入——整车——新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
主营业务成本—整车成本—新车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新车
(3)二手车先过户自己名下,再实现销售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整车——二手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整车成本——二手车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二手车
(4)收取手续费等服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佣金——二手车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六、二手车采购与销售的内控管理建议
1、二手车因为没有明确的市场采购与销售指导价格,在管控上,无法有客观参考物;
2、建议按价格段锁定公司的毛利空间,即进销差价,10万之内、10万-20万、30万-50万、50万以上,几个价格区间期望的毛利额度,其他管控会限制二手车源的采购和销售,目前没有好的办法;
备注:
1、二手车成本的结转应采取个别计价法,对每台车的成本进行独立的核算;
2、收购的二手车在实现销售之前所进行的维修、汽车美容等车辆整备支出及车辆过户费、运输费一并计入其销售成本;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6
相信最近看过电影《战马》的朋友对其中拍卖马匹的那段镜头记忆犹新,几十个人三五成群簇拥在栅栏旁,被拍卖的马逐一被牵入栏内,大家竞相出价,价高者得。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在我们的印象中现在也只存在于奢侈品以及地产等相对数额巨大的交易当中。而现如今这样的交易模式也出现在了二手机动车交易当中,虽然这种形式在日、美等二手车市场成熟的国家中早已存在并且非常完善,但在我国才刚刚兴起,不过新形式的出现意味着我们的二手车市场日趋成熟。
引入国外的成熟模式
隶属于北汽集团旗下的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公司便是其中之一,也是北京市场上主营B2B(企业与企业间产品、服务、信息互换)模式业务的唯一一家面向普通社会车辆的传统拍卖公司。曾经和美国美瀚公司的合作经历再加上针对政策及国内市场特色进行的改进,使得这家公司在北京的二手市场上已初具规模,每周两场拍卖会,参拍车辆每次都能达到百辆以上。
虽然是主营B2B业务,但是随着市场知名度的提高以及这种交易模式的优越性,最近也有越来越多想要出售自己爱车的车主慕名而来,委托公司进行拍卖。
通过细致规则 三方获益
简单介绍一下拍卖的流程,首先卖车人要先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公司的专职评估师对车辆进行手续审核及车况的检测评估,再和卖车人商讨一个保留价格(即最低售价),然后车辆被送到拍卖场地旁的展示区进行固定时间展示,以供参拍者了解车况。随后进行拍卖,参拍者中价高者得,若拍卖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公司会与卖车人及时沟通,议价或者流拍。整个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没有直接接触,同时又受到合同约束,拍卖公司作为中间人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整个交易过程透明、公正、高效。
说到这,有些人会产生疑虑,怎样约束竞拍者,避免竞拍后不买的情况发生?首先参与竞拍的是全国各地的四千余家二手车经纪公司,想要获取竞买资格则需要先向拍卖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不能随意参加或退出,所以这种单方毁约的情况就被杜绝了。
而对于这些经济公司而言,自己本身就可以拿到车源,为什么还要支付额外费用,靠拍卖获取车源呢?其实很简单,这里涉及到了一个资源整合的概念。前面说到拍卖公司提供以B2B为主业的拍卖,与其合作的政府机关单位,各种企业每年要淘汰更新的机动车不是一个小数目,将这些车集中到一起拍卖出售对于参与竞拍的二手经济公司而言节省了获得车源的时间,从而提高了资金的流动速度,即便是在参与竞拍中产生了额外费用,但省时省力,实际上能够提高自己的利润率。
顺应国情政策 仍需转变
当然,我们的二手市场也有着自己的特点,所以作为拍卖公司而言还是需要入乡随俗,虽然国外整套二手车拍卖机制已非常成熟,但为了适应中国市场,北汽鹏龙还是做了不少调整。比如估价还不能像国外一样有比较准确的参照依据,多数情况下需要依靠评估师的丰富经验和市场行情以及政策导向为依据,价格波动有时候会很大。还有,国外卖场均在竞拍前对于待拍车辆进行重新整备和美容,但是在国内,由于人工成本较低,二手车经纪公司都习惯于自己进行整备美容,反而更希望参拍车辆保持原貌,这样又省成本,又不容易打眼,所以原本为待拍车辆准备的整备美容项目就只能转为成交后的选择项目了。
另外,随着北京市连续出台了提速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政策,最近这些使用年限较长的机动车成为了拍卖当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所有竞拍车中的近80%。虽然在北京市场上,它们的残值有限,且很难处理,但对于经济水平不高的三四线城市而言这些车很受欢迎。所以我们在拍卖会上看到,有很多外地的二手车经纪公司参与竞拍,然后再将所购车辆集中办理手续,成批运回本地销售。而且,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紧挨着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南部中心,外地经纪公司拍下车辆后进行相关车辆手续的变更办理都很方便。同时,对于想要处理掉手中老旧机动车的个人而言也是件好事。另外,旁边已经落成的涵盖北汽集团旗下所有品牌的大卖场即将开业,对于想置换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来说,将会实现卖车买车一站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