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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1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是安邦立国之基。中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匮乏。有限的土地资源供给与日益增长的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近年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作为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经济活动综合平台的土地规划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以保障土地规划的作用充分发挥。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国民经济计划、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因地制宜的原则,运用土地利用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总体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基础。亦即以区域内全部的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等方面所做的统筹安排[1]。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存在问题
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
土地规划是政府进行土地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应有尊重。从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各地规划指标被提前突破、先用地后规划、违反规划和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认为规划就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2]。这与一些地方领导规划意识薄弱,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轻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忽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律的严肃性有一定关系。
2.2 公众参与意识薄弱
在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3]。究其原因,其一是政府没有像其他发达国家政府一样为公众提供充分的参与机会和条件,其二是公众对自身知识或者专业理念持有怀疑态度,从而导致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气氛不高涨。其三是公众误认为土地规划是国家或者政府层面上的事情,与自己毫不相干,因而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和心理,从而降低参与的积极性。
2.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关系不清,协调不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实际的操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随城市规划走的现象较为普遍。比如,往往都是编制了城市规划之后,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再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关系理不顺、理不清。与此同时,各地都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势必会导致农用地的转换,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将屈从于地方政府的局部利益。致使建设与粮食难以保持平衡。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立法,严格执法
抓紧出台《土地规划法》,并将其作为一部与《民法》、《刑法》等具有相同威慑力的法律固定下来。及时研究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整个土地规划法律制度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5]。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现象毫不姑息,提高违法成本,进而形成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完整的反馈机制。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约束、引导、影响地方的土地利用及规划管理。
3.2 提高公众参与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只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它的执行也与每个老百姓息息相关。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全效仿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公众参与制度也不大现实[6]。但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公平角度出发,我们需要民主的科学的进行土地利用,在制定、修改、实施土地规划的整个过程中提高公众参与度,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环境,保证土地规划接地气,有人气,顺利实现规划目标。
3.3 理顺两规关系,加强两规之间的衔接,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是土地规划的一部分。从规划范围的角度来看,两者是面与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7]。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均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只有做好两个规划的有机结合,才能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要使两规协调一致,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建立立体的土地利用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强调“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前提下,也要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加快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解决吃饭问题需要保护耕地,但更需要通过经济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农业科技的发展来根本解决吃饭问题。因此,只有做好土地管理部门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及时进行沟通交流,使两规在指导思想、规划图件、基础数据等进行相互衔接,建立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互结合、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才能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和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8],从而形成互利共赢、互补协调的格局。
4 总结
通过分析可知,只有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真正将规划当成法律,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都按照法律进行。并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鼓励倡导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编制,为公众提供合适的渠道和机会,进而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规划的透明度。还要理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两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才能最终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林建平,邓爱珍,赵小敏,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度研究――以江西省广丰县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07,21(5):42-48
[2]李龙浩,张春雨.加拿大土地规划制度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6):38-42.
[3]张子桢.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5.
[4]黄薇.浅谈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J].低碳世界,2013,12:123-124.
[5]严金明.土地规划立法的导向选择及法律框架构建[J].中国土地科学,2008,22(11):4-9.
[6]李茂.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国土资源情报,2009,3:38-4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2
【关键词】乡镇规划;白马寺;可操作;探讨
1 前言
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迅速发展,耕地持续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受到威胁,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地位与作用应该予以区别,乡镇规划是土地规划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规划,这一层面的规划应更多地吸收基层百姓参与,落实到具体的地块,这样才能从本质上提高乡镇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使得乡镇规划方案能够真正实施。因此,本文结合荆州市江陵县白马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践,探讨了如何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操作性与现实性。
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
我国到目前为止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状况而言,由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刚起步,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等特点,很多地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
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任务与内容
4 荆州市江陵县白马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情况
4.1 研究区概况
白马寺镇地处江陵县东北部,距荆州市市中心40公里,东与沙岗镇相邻,南抵普济镇,西邻熊河镇,北邻六合垸农场。
2005年全镇36个行政村,276个村民小组,2005年末人47449人,其中农业人口38601人,农业劳动力15366人,城镇人口8848人,城镇化水平18.65%,土地总面积14942.95公顷,其中耕地10156.68公顷。
4.2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4.2.1 建设用地空间布镇矛盾较为突出
由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矛盾较为突出,建设用地实际需求与规划布局错位,造成镇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给规划实施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规划随项目而不断调整。
未来规划期内,新的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城镇发展重新定位和设计,空间布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要高度重视区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不同需求,以及建设用地布局对城镇及各类建设的集聚导向作用,科学、合理确定布局和分区方案,使规划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
4.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水平不高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上,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完善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效率较低。尚需积极探索运用现代高科技成果在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4.2.3 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用地保障程度较低
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周边县市城市整体水平的提高,白马寺镇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对用地的需求十分迫切。规划实施几年来,由于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用地保障程度较低,其发展建设的速度较慢。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企业及产业的格镇与周边城市总体发展矛盾越来越突出。
4.2.4 规划编制缺乏公众参与
我国以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按行政层次“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编制,规划控制指标是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下达,这对于处于规划最低层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非常不利,为了落实上级规划打三制指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很难顾及其他方面,很少考虑农民对农村上地利用的愿望,基本上只是机械性地执行上级规划控制指标,因而使规划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特色性可言。加上长期以来规划走的是封闭性的行政干预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不具开放性,缺少参与度和透明度,农民对乡镇土地规划的具体执行措施也很少有人过问,这样就加大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4.2.5 规划缺乏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性
上轮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现象比较常见,线状工程用地和一些工业用地尤其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频繁调整,说明规划对未来土地利用趋势变化预测还不够准确,但在管理上又缺乏相应的调节手段,只有通过规划调整来解决问题。规划调整固然可以解决规划与用地需求不相符的矛盾,但规划调整过于频繁,势必影响规划的严肃性。
4.2.6 规划的现实地位不高
规划的现实地位不高,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的现象。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不高,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重要性认识还不深,出现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虽然很高,但在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却相对较大的现象。一些地方的领导对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识较高,但在用地安排时却片面要求规划方案适合用地要求,一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修改规划以满足用地需求。由于种种原因,违法占地近几年居高不下,有些违反规划的用地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一些行业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目标、统计口径、基期数据、规划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土地利用规模上下协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5 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操作性与现实性探讨
5.1 要增强特色分析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贯穿了规划的全过程。在规划前期研究阶段,规划专班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大纲》编制阶段,就规划布局方案和规划指标的分解,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外业调查阶段通过召集各村主任,支书把各村情况收集,在实地对照图纸记录签字盖章。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通过听证会再次把规划情况展现公众,收集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5.2 与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
土地变更调查不但是土地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要手段,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等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都要通过土地变更调查来检验,所以本次规划基础数据应该将“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结果与“变更调查”结果结合。
本轮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为2005年,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均为2005年统计数据,各级下达指标均以2005年为基期年,因此采用的土地利用规划基数也应该是反映2005年的土地利用状况的数据。由于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反映的是2009年现状,必须进行基期的调整才能作为本轮规划的规划基数。本次试点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和实地调查,切合实际地将2009年数据还原到2005年。数据基期调整主要进行了三大方面的调查,一是2006-2009年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二是耕地,三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还原。对于建设用地,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各类建设用地逐块核查,找出2006-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在图上进行标注,并注明发生变化的地块在2005年的利用状况。对于耕地标注出2006-2009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占用的耕地地块,同可调整地类一并标注在图上。对于开发整理项目,将2006-2009年实施的开发整理项目标注在图上,并注明项目区在200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
5.3 指标图数的一致性
为确保规划基础数据和基础图件一致性,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考虑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基数,对“二调”现状图进行相应调整还原,真正做到规划基期年图件与数据一致。
5.4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容易出错的几个问题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调整中有几个特别容易出错的概念与敏感的体系将会影响乡镇总体规划的操作性与现实性,在新一轮乡镇总体规划中要多加注意。
5.4.1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其中绝大部分是耕地也包括耕地间零星分布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基本农田则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其土地类型是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就是该乡镇的基本农田面积。因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汇总表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应大干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至少等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5.4.2 一般农田与一般农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保护面积表内的一般农田面积和土地利用分区类型表内的一般农地区面容易混淆。一般农田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后备资源和其他零星非耕地,坡度大干25 但未列人生态退耕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其土地类型是耕地;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其土地类型主要包括耕地(一般农田),园地,其他农用地。因此从理论上讲两者面积决不可能相等。
5.4.3 基本农田保护率的计算
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面积除以规划期末的耕地面积,其他的计算方法比如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规划目标年的耕地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规划基期年的耕地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面积除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乡镇域总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除以规划基期年的耕地面积等等这些计算方法都是不对的。
5.4.4 基本农田保护区位调整
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是本发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各乡镇要在原规划指标体系下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区位,进行乡镇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即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村庄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不能只针对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基本农田不进行区位调整。例如:有的乡镇虽然布局了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增加,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减少(没有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但是基本农田面积并没有相应的有减少,出现了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保有量的情况。有的乡镇因工矿用地或者居民用地集中到工业园区,或者乡镇有较大的复垦整理潜力,规划期间净增耕地面积较大,但是基本农田并没有增加,出现基本农田面积远远小于区域内耕地面积,导致基本农田率低的情况。这两种情况说明乡镇或村庄没有进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基本农田保护没有落到实处,导致整个乡镇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降低。
6 结束语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提高乡镇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操作性与现实性,关系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到乡镇经济的发展。未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团体和政府部门积极加入,如何在公众参与的情况下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需要在规划实践中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志国,花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几个问题探讨[J].维普期刊,2003,11:40~42
[2]邓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证研究[c].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
[3]刘志坚,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缺失的成因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6,6(3):7~11
[4]涂春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思考[J],1994-2011
[5]诸培新,顾湘,曲福田.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定依据。*规划修编,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围绕建设经济强区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全面统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同时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总体思路、组织管理、技术方法和制度创新等进行积极探索,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坚持通过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相结合,合理调整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三)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和用地管制分区,妥善协调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建设用地的关系。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
三、工作范围与期限
(一)工作范围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范围为:本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642933.6亩。
(二)工作期限
区、镇(街道)二级规划修编同步进行,统一以*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四、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已成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汕澄府办[*]29号),负责对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该项工作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和协调有关工作。
(二)编制单位
1、参照市级规划做法,区、镇(街道)二级规划修编工作委托广州地理研究所承担。
2、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为协助编制单位;各成员单位均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收集本部门、本行业有关规划的基础资料、发展思路、用地需求指标等资料,并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工作步骤
本次规划修编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编制规划大纲阶段(2008年6月—2008年8月):在完成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大纲,经区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
(二)编制区级规划方案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根据上级审定的规划大纲,结合专题研究成果,编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经区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
(三)编制镇(街道)级规划方案阶段(2008年11月—2008年12月):镇(街道)级规划修编主体为各镇(街道),具体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与广州地理研究所签订合同,然后根据区级规划确定的指标,由地理所编制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其说明,制作相关图件,经区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
(四)规划论证协调阶段(2009年1月—2009年2月):召开论证会、协调会,组织论证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
(五)规划评审和报批阶段(2009年3月—2009年4月):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和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后,形成规划成果,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调研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的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合理确定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目标、任务及重点。
(二)加强专题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调查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对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开发潜力、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环境影响、实施规划的制度创新等专题开展研究,为编制规划提供充分的依据。
(三)做好多方案比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经济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协调各项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关系,多个规划方案,进行评估比较和综合平衡后确定最优方案。
(四)搞好协调衔接。按照上下结合、相互协调的原则,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与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协调衔接工作;二是做好与城市概念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农林业规划、环保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三是做好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4
【关键词】三规合一、滨河国际新城、信息化、数据化
一、三规合一概念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它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即为“三规合一”。
“三规合一”并非仅仅指一个规划,主要指一个共同的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二、背景研究
政策背景
1、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2、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住建部2014年1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全城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 “多规合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3月印发。提出: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地方实践
2008年10月上海政府机构改革,原城市规划管理局与原房屋土地管理局中的土地管理部门整合,组建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该机构的变革促成了2009年深圳市、武汉市的相关机构调整,“规土整合”一时成为2009年中国规划管理领域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热点。
国家推进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规划体制改革试点,江苏苏州市、福建安溪县、广西钦州市、四川宜宾市、浙江宁波市和辽宁庄河市成为首批六个试点城市。使基层规划能真正成为“国家规划体系的支撑点”。
随后,“三规合一”的改革试点陆续在国内部分省市展开:2007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获批并被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为契机,重庆市开始了统筹城乡的规划改革,2009年重庆市发改委开展了“四规叠合”综合实施方案试点工作,除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被纳入规划协调的范畴,即空间开放的性质和强度要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更进一步的体现了规划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开放性和协调性。
三、河南特色“三规合一”
1、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基础。
2009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全省首批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调查,在掌握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产业集群生存状况、发展条件、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态势进行对比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制定产业集聚区发展政策,分类指导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以“三规合一”为平台,将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三规合一”,这无疑是河南的创举。河南省要求,一个产业集聚区不能超过3个主导产业,实现企业(项目)的集中布局。
3、以产城互动为依托。河南省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务功能为产业发展、人口集中创造条件,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支撑和人口聚集能力,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四、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为中建(郑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土地整理投资项目,位于潮河以南,107辅道以东,经南十五路及经南十四路以北,四港联动路以西;政企合作,共同投资100亿元,占地10.4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征地、房屋征收、居民/村民搬迁、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系及土地平整等。
1、存在困境:
目前开发建设过程中尤其前期手续办理:红线图、设计条件、“一书两证”、土地证等因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标准的不统一、规划管理部门分管方向不同存在较多困难;此外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焦点不统一导致部分土地无法出让。
困境1――用地矛盾、冲突:两个规划中建设用地的未交集片区造成土地用途管制的冲突,易造成管理混乱。
困境2――边界管理的矛盾:不同主体同一对象边界的差异不同规划编制主体采用不同基础数据导致边界偏差。
困境3――管控精度的偏差: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不同测量精度,导致行政界线偏差。
困境4――规划管理矛盾重重:
难以科学决策――审批决策中缺乏科学评判的空间管理信息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与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冲突,使得审批决策困难。
审批管理效率低――项目申报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
进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时,所涉及的各个部门间没有共享足够的信息,使得审批效率较低。
部门各自为政――各类空间事权界线不清,缺乏系统划定。
困境5――部门利益不同,发展底线和焦点问题认识不一:环保――环境为重;国土――供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建设指标;工信――工业发展为重;旅游――旅游提升为重。
困境7――缺乏系统的空间管制措施:空间事权交叉处理缺乏依据――相互推诿;
空间管制要求缺乏系统全面梳理――未全覆盖、难准确定位、标准不一仍然存在。
2、滨河国际新城的建议
从河南省实施“三规合一”的效果来看,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为导向十分正确,但是经济快速的发展超越了配套服务功能区域的发展速度。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相同的部分统一起来,即可避免目前区域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二者不相符,土地无法出让的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5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关系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不协调的问题,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国内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高中岗【1】阐述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董祚继【2】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高平、蔡玉梅【3】分析评价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及影响因素,胡俊【4】从理论与上海市实践上对合一进行了论述,蔡玉梅等【5】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基本概念
城镇总体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功能定位、总体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形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土地利用,重点在开辟和培育城镇新的发展地区。
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土地利用方面的总量安排,更多关注土地资源节约使用,特别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 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急剧发展,地方政府在追求城市发展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动力下,对环境保护滞后,出现城市土地浪费、水体污染、环境受到破坏的现象。城郊地区的耕地逐渐被城市建设用地蚕食,最近几年虽然政府意识到了这点并通过努力改善了这种局面,但人地关系依然紧张。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思想上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人类征服自然而是和谐共处,需要认清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并尊重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土地是有一定的承载容量的,无论地基承载力、生态环境承载力都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了其承载力就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2. 土地利用制度亟需创新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已经建立已有20 余年,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土地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现状是中央政府从宏观全局出发,关注点在于保护耕地和限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管理动力在于通过土地财政追求经济发展。这是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监管成本的巨大和复杂性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违规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强。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源在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制度下,地方政府经常以经济发展为筹码而进行土地违规操作。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
3. 地籍产权制度不完善
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城市的规模在急剧的扩大,占用农村土地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近年来,一些强拆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追溯根源,是和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分不开的。
首先是地籍管理。1957年以后至改革开放的非常时期内,由于反科学行为,撤销、销毁了大量地籍资料,造成了地籍不清,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其次是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形式,目前国有土地的使用、出让、变更等手续很明晰,而对集体土地的权利缺乏明晰的规定,地方政府以低价征得的集体土地通过简单的手续变更为国有土地,转手以数十倍的价格出售,导致集体土地产权所有人—农民对征地的抵抗。这些现象要得到根本的改变需要产权制度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4、土地利用规划对城镇规划不协调
由于两大规划的编制管理分置于不同部门,导致对一座城市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张皮”的现象普遍存在。两规在城乡土地利用上的诸多矛盾,给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和日常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均带来了极大困难。
两规之间的差异与矛盾
1. 规划的侧重点不同。
城镇规划主要是为了城镇开发建设,重在开发;土地利用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重在控制。
2. 工作内容上的“城”与“乡”的差异。
城镇规划的主要范围在于城镇建设区,合理安排城镇的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等,土地利用规划重点突出的是对全市域各类用地数量结构的安排与基本农田的保护性布局,形成了前者重“城市建设用地”,后者重广大乡村地区“农用地”的明显差异。
3.空间布局的“近”与“远”的矛盾。
土地管理部门其职责所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首选在现状优质耕地中进行划定,而这些优质耕地往往分布在城市近郊区,恰恰是城市空间扩展经济学意义上边际效用最好、城市规划布局和新战略拓展区最受欢迎的建设用地选择范围,因此,城市近郊往往成为两个规划争夺的热点地带。基本农田是就“近”简单地依托现状近郊优质耕地不予调整,还是在空间上适当让位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而向“远”郊布局转换,是两规在规划布局方面能否达到衔接的关键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6
[关键词]3S;集成技术;国有;土地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的过程中,3S集成技术的应用为土地管理提供了详细准确的信息,为国有土地的管理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二、“3S”技术概述
“3S”分别为RS(遥感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顾名思义,3S集成技术,即将遥感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融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是一门非常有效的空间信息技术。就在集成体中的作用及地位而言,GIS相当于人的大脑,对所得的信息加以管理和分析;RS和GPS相当于人的两只眼睛,负责获取海量信息及其空间定位。RS、GPS、和GIS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整体上的实时动态对地观测、分析和应用的运行系统,为科学研究、政府管理、社会生产提供了新一代的观测手段、描述语言和思维工具。
1、RS的概念
RS,是指从高空或外层空间接收来自地球表层各类地物的电磁波信息,并通过系统整理将这些电波信息进行分类和传输。通过遥感技术可以对地表各类物质和动态信息进行监测,完全不受距离和空间的限制,具有灵活性和准确性,可以用于土地资源调查、作物产量估计、交通路线网络等方面。遥感技术十分强大,它可以通过系统比对进行水体质量监测以及城市热岛效应的监测。
2、GIS的概念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是一门集计算机科学、信息学、地理学等多门科学为一体的新兴学科,它是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支持下,运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科学管理和综合分析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以提供对规划、管理、决策和研究所需信息的空间信息系统。GIS有以下子系统:数据输入子系统、数据存储和检索子系统、数据操作和分析子系统和报告子系统。
3、GPS的概念
GPS,是实时三维智能新一代定位导航系统,同时可以对海、陆、空全方位定位。它是由地面控制、空间星座、用户设备等三部分构成的。它能够提供快速、准确、高效的精确空间立体式三维坐标,并能够提供很多更加合理、人性化的信息,使整个系统具有高精度、全天候、高效益、自动化等显著特点GPS技术广泛应用于土地资源的外业调绘和土地利用特征数据、用地范围变化数据的采集,已成为测绘上重要的方法,在地籍测量、勘测定界也得到很好应用。
三、“3S”技术进行土地利用现状
调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遥感影像分类、处理及信息提取等方面。我国依次经历了一次详查(20世纪80年代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在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利用状况发生变化的土地进行信息更新)、更新调查(抛开已有调查成果,重新开展的土地资源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我国在2007年7月开始启动的第二次全国范围的土地调查)等多次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我国学者对于“3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在GIS支持下进行分层分类提取,对采矿区的土地进行了分类研究;以河南境内的丹江口水库汇水区的TM影像为数据源,结合遥感图像处理软件,利用监督分类方法对该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分类,最后利用ArcGIS软件对提取的土地利用信息制作出土地利用专题图。
2、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立:基于ArcGIS、MapGIS和SuperMap等软件平
台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建设研究;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库流程,并提出质量保证体系框架。
3、土地利用状况评价:以GIS为基础,利用“土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对南阳市区土地定级进行了实证研究;采用SPOT-5遥感数据和1:10000DEM数据,在ArcGIS和ERDAS LMAGINE软件的平台上对金衢地区进行低丘缓坡红壤土地资源调查及评价;以衡阳盆地为研究对象,应用GIS进行农业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通过对比适宜农业土地利用区域和现实土地利用区域的空间分布差异,获得农业土地利用潜力区空间分布情况。
四、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在应用
1、在土地利用调查中的应用
在土地资源利用调查中,GPS获取准确的像控点及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的空间坐标,通过RS技术获取遥感影像,经过校正、解疑提取空间信息,加上GPS的辅助可以定位、定量到具体的地块。把利用GPS和RS获取的地物信息,以及其他手段得到的各种信息,提供给GIS,GIS利用本身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和空间分析功能,实现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完成对空间数据的建设。GIS技术能够有效的管理各类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统计分析数据,并能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促进了土地资源数据管理、分析和处理的规范化,为土地资源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
目前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以GIS为核心,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在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可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业务流程,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实施的自动化管理,结束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基本上靠人工管理的落后方法,为土地规划的动态实施和成果的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手段。
3、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利用RS提供的不同时期遥感影像可以准确、快速地获取不同时期的土地利用信息,GPS提供精确的定位,GIS则对数据进行输入、处理、分析,获得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状况,在此基础上准确、客观、及时获取变化信息,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科学决策。
五、技术在土地开发工作中的应用
1、遥感技术的应用
遥感技术在军用设备上曾被广泛使用,同时,在大面积土地资源的应用上也有着自己的成功案列,在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再加上其他背景资料的辅助,通过人机自动进行交互式的翻译,便可将现在状况下的土地利用信息快速、准确地提取出来,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高质量地绘制出它的现状图,从而为满足工程设计过程中的需要补充一些信息,这样就可以为土地开发工作提供具体的基础资料。在进行实地勘察时,通过运用最新的遥感技术,可以准确标注出开发区的范围,室内可以根据这个结果布设控制点,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准确找出开发位置。实地勘测过程中可利用影像进行任务上的分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外业勘测结束后,再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通过采用遥感技术,可以提高土地开发过程中项目地形绘画的工作效率,达到高效的精确度。同时,还可以利用不同阶段的影像清楚的识别施工过程中、结束后与施工前的变化,准确确定工程进度与工作进度。
2、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
由于遥感技术在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时,不能很好的做出判断,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的较正处理。这时,可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地面数据的采集,在遥感技术的基础上,对影像进行系列纠正。在对土地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尤其是那种计算机和人机交互都不易判读的地方,可通过借用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从而快速、准确地获取必要的信息。在进行项目检查时,可以引导调查人员很容易地确定出自己的位置和所在的方向,判断项目建设地点是否发生了变化,工程数量是否完成了建设任务等。在规划设计阶段,可以现场绘制出项目草图,确保工程布局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实地情况,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实施过程中找不到开发区的准确位置,耽误工程进度。
3、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是近20年来新兴的一门集地理学、计算机、遥感技术和地图学于一体的边缘学科。在进行土地开发过程时,必须要借助于一定的数据,同时在遥感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地物信息进行获取,从而把得到的各种数据传给地理信息系统,构建出信息数据库,对整理前后的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地开发的工作效率。传统的土地开发项目过程中,都是在现场进行施工测量,由于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往往得出的结果不是很准确,也就会间接的影响工作效果。现在很多的地理信息系统的软件中都有模拟功能,只要在里边输入相应的信息数据,利用它的这个功能就可以获得实施项目中的三维效果图,这一技术可以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可靠的信息,从而在决策上作出正确判断。
六、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3S集成技术在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将会更加的广泛和成熟,会不断的推进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