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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负责范文1
这个女孩思维活跃,表达清楚,不像患“作文恐惧症”的样子。但现实就是如此残酷,她深陷作文迷局之中,以为作文技法是她的大救星,处处表现出掌握不好作文技法而心生内疚的模样。
为了恢复她作文的自信,我叫她出个题目,现场开个头给她看看。她说“母爱”这个题目怎么开头呢?我问她,你喜欢自己的妈妈么?她笃定地说“喜欢”。我说,那就这样开头:我喜欢我的妈妈,她值得我用生命去爱护,因为她给了我世界上最珍贵的“母爱”。她一副诧异的样子:难道这也可以?我反问她,难道这不可以么?难道开头非要用精致的排比,引用名人名言,铺张华丽的语言么?她不敢肯定,但还是迟疑着回答,好像要吧。我觉得她的问题就在这里,对作文技法已经到了顶礼膜拜的地步,每写一句话仿佛都要用放大镜检视一番,看写得合不合考试技法的规矩,她深陷这种束缚之中,完全失去了自我表达的欲望,之所以她还在努力而热情地坚持,完全是因为她有一颗善良的心,她以为努力学了这些技法,作文就一定能比别人写得更好,她就能在年级的排名上更靠前一些。
我说,这样的开头是最美的。难道你不喜欢你的妈妈么?难道她不值得你用生命去爱护么?难道她没有给你伟大的母爱么?这些话虽然简单而直白,但却是世界上最有分量的。我们要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你能摸着自己的胸口对自己说,这些话都是事实,都是来源于你内心的真实么?电话的那端沉默不语,或许她正在思考。
对自己负责范文2
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对自己负责,让父母放心》。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每个人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很多。其中学会承担责任,是我们人生成长过程中必要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人生旅途中非常重要的一堂课。有一个故事发生在XX年。有一天,一名11岁的美国男孩儿踢球时,不小心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邻居向他索赔12美元。在那个时候,12美元可是不小的数目啊,足足可以买120只下蛋的鸡了!闯了大祸的男孩儿向父亲承认了错误,父亲让他对自己的过失负责。男孩儿为难地说:“我哪有那么多钱赔给人家?”父亲看了看他,拿出12美元说:“这钱可以借给你,但一年以后你必须还给我。”从此,男孩开始打工赚钱。经过半年的努力,终于挣够了12美元,还给了父亲。这个男孩儿就是日后成为美国总统的罗纳德里根。他在回忆这件事时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承担自己的过失,使我明白了什么叫责任!”
今天,我们的爸爸、妈妈虽然没有象里根的爸爸一样,让我们通过劳动对自己负责,明白这个词的含义。但是他们却无时无刻不用他们的行动教育着我们。清晨来临时,爸爸、妈妈总是早早的起床,为我们准备好早餐,等我们吃好早饭时,爸爸、妈妈早已等候在车旁,送我们去学校。到学校后,总是再三叮嘱我们,上课要认真,要听老师的话,目送着我们的身影,直到我们走进教室,才离去。放学时,下课时间还没到,就早已等候在校门口,生怕我们等不及,自己走回去,路上不安全。平时,爸爸、妈妈总忘记自己的生日,但是轮到我们过生日时,他们却从不忘记。这就是他们对我们的责任。
有同学在自己的文章中,这样写道:“爸爸,你的爱是一杯水,让我在夏天里不在炎热;你的爱是一件棉袄,让我在冬天里不在寒冷。”“妈妈,你是世界上最好的妈妈,谢谢你每天早早地起来,送我上学,给我做饭……,你给予我的爱是无私的,伟大的,我要报答您。”
对自己负责范文3
我平时注意提醒他人重视身体健康,如今反问一句自己:你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了吗,真有些汗颜。为什么知道长期伏案工作容易患上颈椎病,而没有引起重视呢?答案是:侥幸心理作怪,“车到山前必有路”的负面意识较强。正像有些人那样,口头上重视健康,日常生活中却忽视了保持健康的重要因素――保健运动。没有把保健运动当作日常生活中的常规内容,总觉得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去做保健运动。
生命对于人来说,只有一次,十分宝贵。如何让宝贵的生命活得更健康、更精彩、更有意义,是需要自己努力和珍惜的。一些科学家、企事业精英们的英年早逝,早已向人们敲响健康的警钟。没有了健康,哪来的事业与成功,只会给自己留下遗憾,给家人带来痛苦。
有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抱着这样一种心态:身体是自己的,生病了,痛在自己身上,苦由自己承担,所以健康不健康完全是个人私事。实际上,健康并不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对一个家庭来说,男主人病倒了,老人谁来照料,妻子要承担多大压力,孩子又怎能健康成长?对单位来说,一个人病倒了,会给其他人增加工作负担,影响整个团队的运作。对国家来说,多一个病人,就增加一份医疗负担,多消耗一份社会资源,减少一份社会贡献。
对自己的健康负责,是文明社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应当科学管理自己的健康,减少危害健康的危险因素,让自己生活得更美好、更长久、更有意义。
对自己负责范文4
一、责任政府的基本理论
1.责任政府的内涵及构成
(1)政府责任的内涵。马丁•罗伯逊认为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一般是指一种需要通过其赖以存在的立法机构而向全体选民解释其所做出的决策,并证明这些决策是正确合理的行政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成福教授在政府责任论中讲到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谢、徐燕在“论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认为责任政府是一个勇于并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责任政府,学术界一直对此没有明确的概念,责任政府涉及到不同的学科,且学科对责任政府有不同的理解。现代公共行政下的责任政府,是一个承担多次、多方向、多领域的政府。从这个角度理解,那么责任政府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责任政府是一个具有有效及时的回应性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政府;二是,责任政府应是一个勇于并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再次,责任政府应是一个具备良好责任控制机制的政府。
(2)责任政府的构成。责任政府有责任主体与责任受体两个基本要素构成,二者密不可分,第一责任主体,就是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即政府。有时将政府或者政府某个部门这些抽象概念作为责任主体。二是责任受体,就是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责任受体即人民。
2.责任政府的理性维度
(1)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政府存在于社会公众的期望中,它必须遵守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是政府与社会之间契约的结果,因此政府在行使权力时,不应忘记自己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人民思想,人民论,是民主社会中政府责任存在的政治学基础,它来源于社会契约论,在民是近代民主国家存在的理论基础。分权制衡理论:西方政治思想家孟德斯基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力用到极限方可休止。”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这项制度与国情有关,我国不搞三权分立,而是在各个国家机构之间划分国家职能,并相应的进行权利和责任的划分。社会伦理思想:责任伦理是指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按照法律、惯例对自己所作出的要求以及按照自己对社会和对他人所应履行的义务来行事。
(2)责任政府的理论演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理性统合。法治政府是指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都受制于法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道德底蕴,建立诚信政府、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是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外在表现,有限政府是指政府的职能、权力、规模、行为等都有一定的限度,都要受到法律与宪法的明确限制,需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制约。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民主要求,人民导向的管理方式是通过行政公开与透明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来提升政府的责任能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诉求,服务政府要求将公众看做行政服务的对象,政府的职责就是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为公众排忧解难。
二、责任政府理念下,电子政务对建设责任政府的促进作用
1.电子政务的概念
所谓电子政务(Electronic-government,简称E-government),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这个概念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是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对成熟和普及的基础上被提出的。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在国内外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提法。目前国内外电子政务比较认同的说法,电子政务是运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到网上,精简流程,精简行政机构,对政府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改造,超越空间与时间以及部门分割的跨越,高效、透明、方便、迅速处理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公民、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化业务,向社会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务。我们可以看出电子政务的发展与责任政府的理念、责任政府的诉求相吻合。
2.电子政务对构建责任政府的促进作用
(1)深化政府责任理念,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责任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诚信政府,电子政务的实施可以使公民在网上看到政府的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依法行政,为民主监督提供了渠道。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组织重构,重组政府业务流程。电子政务的出现,使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政府机构需要进行重组,需要一个更合理更高效的运行机制,电子政务使政府重新思考,重新定位,促进了责任政府的实现。
(3)实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公民可以在网上参与政府的决策,可以与政府简洁的对话,针对某一项决策谈出合理的想法,政府在制定决策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公民的意见,从今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这也是民主社会时期责任政府的要求。
(4)降低行政运作成本,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办事效率。传统的政府是逐层汇报,电子政务出现以后,政府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可以直接与管辖的一层汇报解决问题,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审批程序。
(5)促进政务公开,推动政府服务建设。社会公民可以上网将自己日常生活中的难题、政府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决策向政府反映,政府可以了解到群众的难题,尽快解决问题,为公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责任政府理念下,电子政务在构建责任政府的问题
1.在责任政府理念下,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建设缺乏合理规划和统一标准。我国“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与电子政务的统一性、开放性、交互性等相冲突,个地方政府及部门在推进电子政务的时候都会建立自己的标准,只求解决自己内部的需求,这必然造成部门间不能联通、资源不能共享。
(2)网站建设流于形式,对电子政务的性质和地位认识不足。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观念滞后主要表现在过分重视技术而忽视政务,只是把电子政务等同为政府上网,建设与使用相分离;由于受传统政务模式的影响,抵触电子政务。
(3)电子政务基础性建设比较落后,数字鸿沟普遍存在。我国目前电子政务发展现在处于初始阶段,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低,拥有计算机的用户还很少,东西部电子基础设施呈现不同的状况,东部发达,西部落户,东部拥有更多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那么信息资源会大部分在东部基础设施比较先进的地方流通,可见,我们目前的技术水平与硬件设施还远远不能适应电子政务的建设,基础设施成为了发展电子政务的“瓶颈”。
(4)有关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电子政府建设方面,我国尽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但是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与法律制度的跟进不相协调,法律是促使电子政务有序进行的前提。为了实现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化,西方发达国家专门设置了相关的法律。我国在许多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方面还是空白,这将制约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
(5)电子政务安全面临威胁和挑战。电子政务的开放性与的安全性之间关系的处理和解决束缚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和建设。一方面电子政务不同于电子商务,它的复杂,对安全要求高,这关系着国家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通过网络来传输,存在着安全隐患。
2.国外电子政务发展借鉴经验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蕴含了公众本位和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实现有竞争力的政府的理念、建设透明政府,有回应力政府的理念、构建无缝隙政府的理念;它们还注重营造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社会环境;注重电子政务建设与公共管理改革相结合;以改善政府的社会服务作为电子政务的核心价值;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建设规律。
四、责任政府理念下完善电子政务
1.加强整体规划,建立电子政务的标准化体系
发展电子政务,国家要制定宏观的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建设必须要有统一的规划,杜绝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目前由于政府为了各自的利益,只是建设自己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之间不能互联互通,严重影响了信息资源的共享,责任政府理念下,我们需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打破以前行政传统组织的界限,从整体上社会提供高效、广泛、人性化的服务。
2.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网络覆盖,消除“数字鸿沟”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加强落实,理性消除数字鸿沟;其次大力借鉴国际通行的政策,参考他国成功举措,走中国特色的信息化之路;再次积极响应和参与国际组织为缩小和消除数字鸿沟方面的工作,并为建立国际信息新秩序而斗争。
3.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推动电子政务法制化进程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电子政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我们一直在追求技术上的突破,但是技术应用到一定领域内之后,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来保障电子政务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比较落后。然而真正的差距在于软环境的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我们必须树立“技术是手段,法律是保障”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走入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4.加强对公务员信息化知识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政府服务质量
对自己负责范文5
有的家长尽管把所有的业余时问全用在了对孩子的家庭辅导上,平时作业次次满分、小测验成绩也很好,但到考试,尤其是大型考试,孩子的成绩就很让家长失望。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原因主要还是出在过多的家庭作业的辅导上。
第一,会让孩子产生依赖心理,失去学习自己思考问题的机会。例如,孩子一碰到不懂的问题就向家长发问,而家长不分轻重缓急,统统给予回答:孩子写作文,有的家长一开始就给孩子一个写作思路,要求孩子照着写。久而久之,一旦家长不在身边,孩子做作业时就变得六神无主,尤其到考试时,会不知如何做答。
第二,会让孩子失去了“犯错”和改正的机会,让孩子学会对自己的错误负责任,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反思。不要期望孩子从教师那里得到的全是表扬,和风细雨的批评起到的作用有时甚过表扬。
第三,会使孩子产生沉重的心理压力,一旦学习受挫,感觉对不起家长,可能造成精神不振。现在的孩子所思考的问题远远超乎我们的想像,天长日久,就会对家庭辅导产生抵触情绪。尤其是有的家长在辅导时方式粗暴,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更大。
那么,作为家长,应当怎样做才好呢?
首先,要调整对孩子的期望值。就我自己而言,我的孩子在上小学,他不是班里最优秀、最完美的,学习也不是最好的,但我对孩子的期望是:健康,上进,善良,合群,会思考,能改错。我认为,从小就给孩子定下过高的人生目标,只是家长的厢情愿而已。
对自己负责范文6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辨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空前巨大,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所占据的地位日益凸显。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的是公共资金,追求的主要是社会效益,以社会公众的福祉和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正是由于这一特殊性,较其他基建类项目而言,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更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更全面的监管制度。然而,由于政府投资项目中涉及主体众多,且政府部门和国有机构承担了重要的管理或监督职责,一旦项目实施中出现问题,难以切实追究各主体,尤其是政府相关决策、监督机构的责任。因此研究如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追究制度,在项目各相关主体间形成彼此对等的责、权、利关系显得十分必要。
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监督的力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国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于2004年7月1日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指出:“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使得强化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拥有了政策性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条款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范围,追究不同主体的失职、违约、违法等行为对项目实施、公众利益等造成损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判断某一主体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已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二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外因是项目主体未能合格履行职责并由此对项目实施造成一定损害,追究是在损害发生之后再去明确各方责任。
针对上述提到的“是否合理履约”和“造成既成损害事实”两方面情况,引出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中的归责问题。该问题主要有两种把握原则可供参考:一是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和不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承担的决定性因素;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不履行和不当履行合同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就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重视主观的过错心理,无过错责任原则重视客观的损害事实。政府投资项目参与主体众多,责、权、利关系相对庞杂,这也决定了很难通过简单的区分过错与否进行归责。
以上述原则为基础,可将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流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合同条款形式明确各方主体应承担的职责;二是项目决策或实施出现问题,造成损害之后,分析损害发生的原因,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三是追究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这三个阶段中,第一阶段是基础和依据,第二阶段是关键,第三阶段是难点。
三、政府投资项目各阶段相关主体责任辨析
政府投资项目中参与或涉及主体众多,有的主体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有的只参与项目局部,同一主体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的职责也有所不同。所有相关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土、交通、环保、消防等部门;二是为项目直接实施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三是为项目间接参与方,包括可研报告评审机构、概算评审机构、财政评审机构、施工图纸审查机构、招标机构等。项目全过程可分为项目决策、项目实施两个阶段。
各方主体的职责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两种有较高效力的约定方式,即法律和合同,合同也是受法律保障的。其中,政府机构和政府委托机构的职责应以法律形式规定,具体包括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土、交通、环保、消防等部门、可研报告评审机构、概算评审机构、财政评审机构、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和建设单位。市场主体的职责应以合同形式约定,具体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招标机构。
四、政府投资项目追责程序及责任分配机制――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问题为例
项目中出现问题,并导致损害事实之后,如何明辨相关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环节。首先应分析所发生的问题,应有哪些主体分别承担哪些职责;其次由各主体分别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职责,并由责任追究机构进行调查,如果依法或依合同合格履行了职责,就可免责,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最后分析应承担责任的几方中,哪一方承担直接责任,哪一方承担间接责任,确定责任的分配方案。
以一个例子说明上述机制。假设项目决策中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不准确或不规范,可按下列程序确定相关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一)确定该问题涉及的责任主体
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出现问题,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一有可能是建设单位所提的项目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等不准确、不清楚;二有可能是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不合理,概算编制不准确;三有可能是初步设计概算的评审不严格、不准确;四可能是由于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不规范,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初步设计评审咨询单位、投资主管部门均为相关主体。
(二)确定责任调查及追究机构
在应承担职责的主体确定后,应以这些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中最高地位方的上级直接主管部门作为追究责任的负责机构。例如,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出现问题,应以投资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作为追究责任的负责机构;项目实施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以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追究责任的负责机构;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滥用、挪用、浪费建设资金等问题,应由财政部门作为追究责任的负责机构。
(三)相关责任主体举证
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出现问题后,设计单位应证明自己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要求等,进行了合理的设计;建设单位应证明自己提供的项目资料、要求等准确合理;评审机构应证明自己按投资主管部门的委托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了合理的评审,并出具了规范的评审报告;投资主管部门应证明自己依据相关法规,参考评审机构的报告进行了概算批复,所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额具有充分的、科学的依据。
责任追究负责机构也应以适当方式进行调查,验证各主体举证的真实性,并获取判断各主体是否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信息。调查方式包括审查相关方提交的材料、接受公众举报等。
(四)明确和分配责任
如果对项目中的某个问题,同时有几个相关主体未合理履行自身职责,则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承担责任的内容和程度应有区别。总的说来,不同主体承担的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两种。直接责任方应平行分担责任,间接责任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初步设计评审机构、投资主管部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职,就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建设单位、投资主管部门应承担直接责任,前者是组织初步设计、提交初步设计的责任方,后者是政府投资决策的部门,二者应根据失职的程度分担责任。设计单位、初步设计评审机构应分别就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质量问题和评审意见的正确性问题向上述两委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结论
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作为改善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杠杆、驱动器和制衡器,已成为舆论关注和理论研究的热点,并逐步从观念层面向实践层面延伸、从政策层面向制度层面拓展。只有充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中参与主体各方的责任,才能在后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予以落实。责任追究不应成为最终目的,如何强化过程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落实监督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责任追究制度才是完备的、有效的,而这也是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行使,保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朱维平,周国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J].宏观经济管理,2010(3).
2.胡晓强,庞亚君.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制衡机制[J].浙江经济,2006(24).
3.周国栋,吴明坤.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基础[J].中国经贸导刊,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