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利益相关者理论范文1
传统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治理结构是“资本雇佣劳动”型的单边治理结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全部归股东所有。这就是所谓的“股东至上”理论。然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时代里,随着物质资本社会化及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性的不断增强以及企业之间战略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日益关注,致使“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便应运而生,受到了人们越来越普遍的关注。
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过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想由来已久。20世纪中叶以来,知识经济引领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对公司治理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直接促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1929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曾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不仅股东,而且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在公司中有一种利益,因此公司的经理人员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利益。1932年,伯利和米因斯等也发表了相关论述,表明在“股东至上”理论盛行的同时,少数学者“已有了不同的声音”。
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Freeman的《战略性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方法》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问世后,学术界出现了讨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热潮。但是,真正使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当今企业和社会至少某一个重要方面主旋律的事实,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普遍重视。1990年,美国商业圈桌会议的《公司治理声明》指出,对公司而言,善待员工、优质服务于消费者、鼓励供应商长期合作、偿还债务并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声誉都是股东长期利益所在……事实上,美国一些州已经颁布法令以特别授权董事会要考虑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还有少数州通过立法来要求企业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此后,英国、韩国、日本、德国、英联邦等国家的公司治理原则也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有着不同程度的关注,“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股东至上”理论的批判开始正式化了。
(二) 利益相关者的涵义。自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一个研究小组首次定义利益相关者以来,迄今经济学家已提出了近30种定义。米切尔(Mitchell,1997)归纳了其中的27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最宽泛的定义,即凡是能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第二类是稍窄的定义,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排除了政府部分、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第三类的定义最窄,认为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这个定义直接与主流经济学中的“资产专用性”概念相通,即凡是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如专用设备等,一旦挪为他用,便可能一文不值)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1]
可以用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和真实的利益相关者两分法把三种定义协调起来,凡是符合第一类定义的都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只有当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时,才转化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我们认为,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应符合如下四个标准:第一,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如资本、劳动或服务等;第二,必须分享企业的收益,即从企业获得工资、奖金、股利等各种报酬;第三,必须承担企业的风险,当企业经营不善失败时会蒙受一定的损失。第四,分享企业的控制权。符合这四条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就是目前主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如果没有他们投入的专用性资产,构成企业经营的物质基础,企业就不可能作为一个经营主体而存在。[2]
二、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进步性
一些学者认为:如果仅仅强调经理人对股东负责,那么势必导致经理人为了股东的利益而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影响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理人就应该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公司决策应该是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最大化股东的利益。
近几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随着企业关系复杂程度的加深,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一个企业的经理人也应该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现代社会几乎成了“公司社会”,大量处于统治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偏离“股权至上”逻辑的,是新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理论的必然选择,他们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 从理论上说,出资者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其资本所有权就转变为股权。股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无论适用范围还是自由度都大大弱于原先的资本所有权。这意味着所谓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权威是不存在的,因为股权的运用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制约。再者,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公司凭借法人财产获得相对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由此得以成为人格化的永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显然,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其权利基础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权。公司的目标是确保法人财产的保值与增值,那么不仅仅是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工人等等都为法人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做出了贡献。因此,公司应归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他们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自身的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牵制、约束,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而这种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范文2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 旅游地 管理 启示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既不同于只考虑供应商和消费者的生产观念,也不同于只关注所有者、员工、供应商和消费者的传统管理观念,而是将政府、社区以及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乃至非人类的因素如自然生态环境等纳入其中,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管理紧密联系起来,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1]。
该理论奉行的核心思想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要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展开,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企业管理层在经营决策中妥善处理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平衡他们正当的权益要求,抵制他们的非分要求,争取利益相关者最大程度地合作以便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旅游地(景区)也可看作为一个企业[2],其涉及的利益主体也很多,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关注、协调和整合,从而实现旅游地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因为旅游地依赖其利益相关者的通力合作,任何一方的随意退出或实施机会主义行为都可能使他方的利益遭受损失,甚至危及旅游地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旅游地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承担起超越经济目标的更广泛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二、旅游领域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背景分析
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企业社会责任出发,强调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正好与20世纪末旅游业所面临的种种困惑和问题相呼应,一些国内外旅游专家学者敏锐地认识到了该理论的指导价值。利益相关者理论源自英美,也是国外旅游研究者率先将“利益相关者”一词引入旅游领域,与国外相比,国内旅游领域内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时间上稍有落后,也有其特殊的背景。
(一)从理论上,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质上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
利益相关者在旅游领域研究的缘起,与可持续旅游的发展也是分不开的。早在1984年,《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WCED,1987)便指出在可持续旅游的过程中有必要理解利益相关者,可持续旅游发展是个困难的过程,在让部分人受益的同时,势必影响到部分群体的利益。因此,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WCED,1987)明确指出,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求之一。旅游地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至少强调:①在保护和增进未来发展机会的同时,满足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当前的各种需要;②旅游业带来的效益要广泛渗透到社会之中,尤其应当对当地居民带来裨益;③强调发展机会的公平性,强调本代人之间、各代人之间应公平分配有限的旅游资源,一部分人旅游需要的满足不能以旅游区环境的恶化为代价,当代人不应以满足自己的旅游需求而损害后代公平利用旅游资源的权利。而这些内涵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所强调的伦理、公平也是相呼应的[3]。同时,美国圣玛丽学院的经济学教授Mcelroy认为,为了使旅游目的地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做到: ①自然和文化资产的持久存在; ②目的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③旅游者在目的地获得持久的享受;④ 旅游企业能够长期获得收益(Mcelroy,2001)。
当前,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措施都是通过调整利益取向,要求人们改善作用于环境的方式和强度。要做到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厘清旅游地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并加以协调。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理念,为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本质上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
(二)从实践上,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利于整合旅游地的资源,提高旅游地的竞争力
旅游地旅游业的发展,涉及到诸多利益主体,而且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及影响力等各不相同,它们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下,很难处理好它们的关系,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旅游地的发展。但从另一发面来看,如果这些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处理得当,又是巨大的竞争优势。因此,可以探讨寻求科学的相关理论,如借助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建立一种新型的利益整合机制, 通过协调、交易、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等可行方式,确保旅游地所有利益相关者应有的利益, 从而成功的整合旅游地中各参与方的分散力量,形成一种协同效应,增强旅游目的地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随着国际国内旅游竞争日益加剧,区域间旅游协作、合作问题突显,如何建立有效区域协作、合作机制是区域协作与合作面临的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的研究说明利益相关者问题将成为旅游目的地可持续规划和管理中的一个新兴问题,值得旅游研究者和管理者研究和思考。
(三)从管理上,弥补了旅游地传统管理的缺陷
利益相关者管理强调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长远利益出发,系统地考虑到企业行为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利益,并对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强化其道德内涵[4]。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旅游目的地的传统管理中往往只注重对旅游地的日常事务管理,而忽视对利益相关者的管理、重视旅游地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对旅游地应尽的社会责任、重视投资者和政府等主要利益主体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相关者的利益。目前,很多旅游地存在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现象,东道社区和当地居民被排斥在外或无足轻重,由此引发的当地居民与地方政府、开发商以及旅游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已经对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而利益相关者管理,要求在追求旅游地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同样注重各相关者的法律利益和道德利益。
(四)从旅游地生命周期看,我国大多数旅游地已步入成熟期,其利益相关者已开始显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众多的旅游目的地已经或正在从初期的开发阶段走向发展阶段,一些旅游目的地已进入成熟阶段,影响旅游发展和被旅游发展所影响的旅游地利益相关群体已渐渐浮出水面,如何管理这些利益相关者将成为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研究中的重要方面。
利益相关者理论范文3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共生理论 共生关系
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存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出现以后,颠覆了传统的股东利益至上主义,提出了一个兼顾所有公司利益相关群体和阶层利益的治理框架。但是,它的局限性是不容回避的,突出地表现在缺乏现实可操作性、过于理想化等方面。这提醒我们有必要开辟新的思路,探索基于共生理论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关系问题的辨识。提出这一思路,将有利于企业更有效地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处理当前和今后许多民生安全热点问题,避免天津滨海新区爆照事故的类似悲剧发生,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持。
一、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局限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论点是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与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者负责。布莱尔(1995)认为,企业的目的不能仅限于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应该同时考虑企业其他参与人(包括职工、经理、债权人、供应商、用户以及所在社区)的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不等于财富创造的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它将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结合起来。
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一定是完美无缺的吗?企业理论的奠基人之一,詹森(2001)对此提出了质疑,他的疑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利益相关者理论将股东利益至上的企业单一目标转向服务于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多目标,这不利于经理人做决策,实际上将导致公司无目标。其次,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公司治理成本高,决策效率低。第三,强调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企业管理者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负责,相当于让他们对谁都不负责任。在实践中,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奉行利益相关者理论导向的国家,在劳动力成本和国际竞争压力上升的前提下,也开始裁员、到美国上市,银行也开始出售长期持有的公司股份,终身雇佣制也仅仅用在关键雇员身上等,这些都进一步动摇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现实基础。
二、共生理论在现实研究中的应用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现实操作中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和关系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和冲突,生物学的共生理论有机会被人们借用、演化,用来处理企业利益相关者关系问题。
“共生”(Symbiosis)的说法起源于希腊语,起初是一个生物学范畴,指不同物种生活在一起,相互因对方存在而受益的现象。在对生物之间的共生研究问题上,Caullery, L,eweils, Scott等众多生物学家作出了重要贡献,提出了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等基本概念,并认为共生关系是两种或更多生物生理上彼此需要平衡的状态,是生物体生命周期的永恒特征。共生研究的深化为人们认识生物进化现象提供了新的观点,生物进化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不同物种之间的相互依存和作用的关系,由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相互受益与制约的机制,也促成了不断发展的系统整体。由于共生现象不仅存在于生物界,也广泛存在于经济和社会体系中,20世纪50年代以后,共生思想和概念开始突破生物学研究范围,相关理论被人们逐步应用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领域。因此,我们有可能从共生进化的理论范式出发,来正确处理好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
三、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共生关系的判定
共生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是各共生单元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充分条件则是共生体的利益函数在给定时空条件下大于零。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经济性和社会性契约的集合体或契约网络,利益相关者按照契约与企业进行资源和能量交换并获取各自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彼此间必须相互依赖和促进才能推动企业运行与利益实现。并且,企业的本质是市场替代物,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存在的,这意味着各利益主体从企业中获取利益是其最佳途径,从理论上讲这种利益必然超过单一主体各自从市场交易中获得的回报。因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这些特征完全符合共生关系的判定。
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是构成共生的三要素,相互作用的各利益主体作为共生单元形成共生体,联接利益主体之间的各种合约,包括对应的制度、规则与协议,构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共生界面。在经济学中,企业是合约选择的一种形式,也是利益相关者共生界面的表达,在企业这个共生界面中,利益主体以互惠共生的模式相互促进,并与共生体之外的环境相互作用,环境对共生体的影响也通过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来实现。
广义的共生环境包括企业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在这个概念范畴中,自然环境中的资源、物种、以及环境质量等要素与人类及其子孙后代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企业文化、企业经营行为以及慈善活动等对社会环境也有着显著影响,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界定的间接利益相关者,如社区、社会公众、资源存量与自然环境等构成了共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共生关系的特征分析
从共生单元特征来分析,在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共生体中,各共生单元与共生体之间以价值链形式构成严密的利益关系,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客户任何一个链条的缺失都将导致共生关系的解体。因此,利益相关者各共生单元之间是高度共生、高度关联的。
从共生模式特征来分析,生物界的行为模式包括了寄生、偏利共生和互惠共生三种基本模式,而各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共同作用来促进共生体的生存和发展,并通过资源和能量的交换从共生体中获取各自的利益,联接各共生单元之间的是互利互惠的基本契约关系,因此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了典型的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从组织特征来看,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共生体在一定封闭的时间区域内具有独立的性质和功能,各共生单元之间产生全方位的相互作用,具有稳定的内在关系,这些特征符合生物学上一体化互惠共生模式的基本特征。
五、企业利益相关者共生关系的失衡分析
在企业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共生体中,具备了共生的一般均衡条件,即共生单元之间具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契约关系),各共生单元之间存在利益与信息的交换(输送利益并获取回报),共生伙伴的选择具有规律性(市场规律),共生单元之间存在临界规模关系(各利益主体的维度和密度与企业特质相匹配),这是共生体均衡的基本要素。根据共生理论,当共生体处于维度、密度、结构都稳定的状态时,共生单元之间将达到均衡状态。而在实际中,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生关系将会出现失衡,我们可以依据共生理论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其中的原因:
第一,共生体行为模式偏离对称互惠状态,将导致共生体内部结构失衡。生物学研究己经证明,对称性互惠共生是自然界的一个主要组织规则,是生物组织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共生系统进化的一致方向。共生系统进化原理还表明,任何无效和不稳定的系统一定违反了对称性互惠共生法则。当企业各利益主体处于信息及权利不对称时,居于优势地位的利益主体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利益分配不再处于互惠状态。如企业销售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忽视安全生产危及工人的健康与生命,偷逃税费损害国家利益等。这种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将导致共生单元之间产生矛盾冲突,共生体整体效率降低,在达到一定临界值后,共生关系将解体,三鹿集团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破产事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共生界面选择不能促进共生系统稳定及效率提高。当共生界面的功能趋弱时,共生体效率和稳定性随之下降。共生界面功能取决于阻尼系数等三个主要参数,其中阻尼系数越大,则共生单元在共生体中交流的阻力越大,越容易产生摩擦,使共生体利益减损,在企业里通常表现为由于制度或合约的不完善、不公平而引发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冲突。非对称性分配系数则表达了共生利益的分配情况,该系数大于零,说明企业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结果达不到最优化,利益受损的一方将要求得到补偿、减少资源付出或退出共生体,最终必然影响共生体利益。开放度则反映了共生体受共生环境影响的程度,当开放度大的企业与环境发生冲突时,将遭致更大的损失。
第三,共生体与共生环境之间不能互相促进而致使共生体利益减少。当企业与环境中的特定要素出现冲突时,整体社会福利必然减少。民生安全是当今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从短期来看,共生体利益指标在增长,而事实上民生安全相关负面事件的不良后果及巨大的后续治理投入仍然需要人类及其后代去承担,其中的损失甚至无法用数据去估量,事实上是企业牺牲长期公共利益来换取短期财务利润。
参考文献:
[1]Blair Margaer,1995,Ownership and Control-Rethinking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 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pp.195~203.
[2]Michael C. Jensen, 2001,Value Maximization,Stakeholder Theory,and the Corporate Objective Function,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Fall.
[3]李灿.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目标函数――基于共生理论的解释.当代财经,2010.
利益相关者理论范文4
论文提要: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和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状况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根本原因,而战略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治理中发挥的独特作用是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在中国的生动演绎和创新——据此,本文提出了“叠加于股权机制之上的‘话语权机制’理论”。
国有商业银行经过20多年的改革,改革初期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已经明显减弱,自主意识、竞争意识以及效益意识都在逐步增强,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也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留给民众的印象就是呆账的不断产生和政府不断的巨额注资,其间值得记忆的“事件”有:1998年的中央财政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2003年底,国家向中行和建行注资450亿美元。两次注资的演绎使得公众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能力产生了怀疑,经济学家也对注资带来的道德风险表示了忧虑。
进一步改革的逻辑就是:彻底消除国有商业银行巨额呆坏账产生的根源,使国有商业银行具备正常经济体所应具备的能力,首要的目标就是完善其治理结构。所以,国家确立了股份制改造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改革决策作为治本之策。
截至2007年6月末,对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工行、建行、中行)的战略投资总金额约146亿美元,占国有商业银行总资本的19%。截至2006年底,已实现上市的建行、中行、工行和交行四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吸收了来自5个不同国家的9家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并通过股权纽带与其结成了较为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启动了53个不同领域的305个合作项目。
第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何引进战略投资者,尤其是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特别重要,而在其他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中没有表现出同样的重要性7其次,从股权结构上看,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没有彻底结束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情况,如果把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缺陷简单地归于“一股独大”,又如何能够把希望寄托在一个个股权比例仅10%左右的战略投资者身上?即,战略投资者在参股比例较小的情况下是如何发挥它在公司治理上的积极性的,它的“魔力”何在?政府为什么在银行改革上特别重视引进战略投资者?第三,在我们考察了银行业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发挥特殊作用的案例之后,我们对银行公司治理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有何理论上的归纳和创新?
本文试图回答以上三个问题,通过探讨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引出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通过探讨战略投资者在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对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进行了拓展,提出了“叠加于股权机制之上的‘话语权机制’理论”。
一、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治理架构与一般的公司治理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商业银行毕竟是金融企业,它具有一般企业治理所不同的特殊性:jonathan r.macey和maureen o’hara(2003)指出,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表现在:银行是创造流动性产品的机构,它们持有流动性差的资产,放出流动性很强的负债: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世纪以来银行改革目标的实现,它驱除了银行业的恐慌,但也造成了存款人对银行治理的漠视:固定权益要求者和股东之间的冲突,这种;中突存在于任何公司,在资产分配的决定里,任何增加风险的投资战略都是把固定收益者的财富转移到股东手中,由于银行极高的资产负债比率和存款保险制度,这种问题在银行尤甚:资产结构以及忠诚问题,存款保险基金由于减少了对监督的激励,增加了银行业欺诈和自我交易的行为。
levine (2003)和sang-woo nam (2004)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指出下面两点。
一是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加严重
furfine(2001)证明虽然信息不对称遍布各行各业,但银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大,比如贷款的质量人们是无法知道的,一个银行贷款的产品堆积,人们无法判断究竟是经营效果好还是银行遇到了问题。商业银行也能够很快地改变其资产的风险构成来掩藏问题。于是,信息透明度低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利影响就通过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不利于股东和债权人行使监督权力;二是,不利于市场发挥对银行的优胜劣汰功能。即使在发达国家,银行业的敌意收购也是越来越少(prowse,1997)。
二是商业银行受到政府的监管更为严厉
商业银行在经营方面必须遵循稳健原则,但其资产质量和经营活动的信息透明度却很低,于是,政府部门就精心设计了一系列针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安排。由bis,imf以及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银行监管的标准也主张政府对商业银行进行严格的监管。然而,ciancanelli and gonzalez(2000)分析了银行业的行业特点,指出银行是重要的资金融通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力量,而政府对银行的关注和参与程度更多,因而银行业的管制和监督成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的主要表现。
总结起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特殊性就是在于:信息不透明问题极为严重,因资本结构与产品更为独特而导致的银行公司治理目标的特殊,政府的严厉监管使得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作用有限。
正是因为银行在公司治理上的特殊性,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者几乎一致认为,银行的公司治理应该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即银行的债权人、雇员、客户和政府与股东一样都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银行不是简单的资本的集合物,而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布莱尔认为,“由于股东享有有限的责任,因此他们并不总是惟一的剩余索取者,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的损失不会高于他们在公司里已持有的投资”,由于商业银行的债权人的“投入”远远大于银行股东的“投资”,所以,银行的董事会和管理者就不应该只是单方面地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而是应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也就是:第一,银行的治理更多地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考虑到社会稳定性的需要,第二,由于银行业本身经营货币的特点,根据货币主义学派的理论,政府控制货币,就能影响经济,那么政府就必然要控制银行业,银行的治理必然排除不了政府的参与,事实上,各国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证明,政府始终是银行治理中的重要角色;第三,银行业是金融服务业,金融企业除了牌照资源外,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源,既然员工是企业的人力资源,在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忽视员工是最基本的错误。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的结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只能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
也正是因为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所以我国政府在银行股份制的改造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引进国外大的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进来,希望用“鲶鱼效应”的原理让这些“逐利”的股东们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一些机制上的“刺激”,希望“洋师傅”们能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以及服务水平、服务功能、服务效率,自主创新能力等提出建议和指导,使国有商业银行走向成熟。
二、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重塑公司治理的需要
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长期以来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所有者缺位”,政府常常以行政性目标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银行也常常将满足政府的政策偏好作为其经营目标,银行真正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处于虚置;二是“内部人控制”,银行管理者拥有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严重缺失。尤其是在国家几乎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下,银行无倒闭之虞,经营过程中风险意识淡化也就在所难免。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事激励、业务流程、信息科技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改革的效果也仍不尽如人意。
引进战略投资者某种程度上就是引进一双眼睛来盯住银行资产,在中国国有银行最稀缺的就是“所有者约束”的情况下,是对“所有者缺位”的一种补充,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某种意义上“搭”上了战略投资者的“便车”。
战略投资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逐利,它们除了带来资本约束外,还带来了“老板”的压力,它们会能动地利用股东的申诉机制、甚至威胁向市场公众股东公开矛盾纠纷以向占优势的国有股东或管理层形成压力,使得管理层不得不把战略投资者的利益放在考虑的重点上。作为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投资者,相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具有资金规模大、信息获取与甄别能力强、分析能力与定价能力强以及操作更理性等特点,他们可以更多地了解银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对“内部人控制”的一种“破坏”,能够使国有银行慢慢地从“内部人控制”的旧的体制中走出来。从权利的行使方式上讲,战略投资者由于持有的股份数量较大,当公司效益下滑时,很难将手中的股票及时抛出,即使抛出,其抛售行为导致的股价大跌也将使他们自身的利益受到更大损失。由于不能象个人股东那样普遍地以抛售股票形式来保护自己所投入的资本,所以他们往往选择向董事会施加压力间接地监督管理层、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以体现自己的意志等方式,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和搭便车的问题,更有能力将监督成本和干预成本内部化。
三、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和银行治理理论的拓展——叠加于股权机制之上的“话语权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后,一个清晰可见的事实是: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其所行使的权力显然要大干其所持有的股权,而从其权力的内容看,主要是董事委派或推荐权,并且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其所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可以进入、影响甚至控制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在上文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明确,即商业银行适用的是“利益相关者治理”,但在实际的治理结构中,债权人、消费者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并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他们并非因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而直接参与治理。
同时,在国有商业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却享有超越股权的权力,业界流传的一句俗话叫:洋人的“敲打”更管用一些!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中存在着某种有效的运作机制,战略投资者作为利益相关者正是凭借这种机制才能够得以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来。这种机制笔者称之为:叠加于股权机制之上的“话语权机制”。
(一)“话语权”的内涵
在传统的社会学中,“话语权”是指公民有就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是一种表达权和参与权的体现。虽然话语权并非参与公司治理的直接权力,但话语权主体可以行使话语权而影响股权投票机制的运作结果。
值得强调的是,话语权对股权投票机制的影响与专家顾问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有本质的区别。首先,专家顾问提供咨询服务是一种被动的服务行为,而话语权的行使是利益相关者的积极主动行为。其次,专家顾问所提供的咨询意见仅供治理决策者们参考,而利益相关者对话语权的行使对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二)话语权机制
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力基础正是话语权机制,它对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而所谓的话语权机制正是这种强制力的来源和保证。
话语权机制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
1、大股东的价值取向
大股东的价值取向是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战略投资者获得话语权的前提,也是战略投资者者行使话语权的基础。尽管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法规等强行介入治理,也可以通过监管法规等规定公司必须接纳其他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但目前还没有看到有法规打破公司“三会”投票权机制的迹象和趋势。相反,目前已有的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足以证明,股权投票权还将一直是公司治理权力的最后决定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话语权”必然与股票投票权的分配、因而也就与大股东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这也回答了本文文首提出的政府为什么在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大张旗鼓,其实政府是通过这种方式把它对战略投资者参与银行公司治理的支持“强烈”地“表达”出来了。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国有股权的具体代表人把非银行利益带入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象不在少数,但在宏观层面上,国有股东具有积极的公司治理动力。国有股东在宏观层面上的这种治理动力和价值取向,借助于信息公开机制等,便可转化为对国有股权具体代表人的压力,使其尽可能地按照国有股东的宏观意志进行公司治理活动,其中就包括了对战略投则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接纳。另外,从逻辑上讲,在私有经济体系中,由于大股东不存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分离,即使有一定程度的分离,基于私有产权的委托——机制可以很好地弥补这种分离所带来的缺陷,因此,大股东的价值取向直接进入其行使股权投票权的利益算计之中,而无须通过话语权机制再转换为投票表决,换言之,大股东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征求是其股权投票权的内部活动,无须在股权投票权之外另设一个“话语权机制”。在这个意义上,话语权机制和利益相关者治理对国有企业更具有适用性。
再有,对于那些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状况尚可为股东所控制和接受的公司而言,大股东和小股东们完全可以依赖股权投票权机制而开展积极有效的公司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控制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就是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的正确选择。换言之,正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决定了话语权机制的重要地位。
2、社会评判
当利益相关者依据社会共识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等行使话语权时,借助于信息披露机制,这种话语权便具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强制力。尤其在面对国有股东时,由于国有股东在宏观层面上的积极的价值取向,这种强制力将更加有效,在这里,国有股东在宏观层面上的价值取向与社会共识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的一致性是关键因素。
3、政策法规的规定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规则或行使行政强制力等强行介入公司治理。对于私有经济而言,这种强制介入是对股东权利的侵犯,但对于国有股权占据控股地位的银行来说,这种强行介入正是国有股东的宏观意志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在公司治理中的落实,从逻辑上讲,政府在这里的强制介入并不构成对股东权利的侵犯。
4、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披露机制是话语权机制的基础和灵魂。从前面的分析中已经可以看出,大股东的价值取向、社会评判和政策法规的规定等都要依赖于信息披露机制才能转化为对国有股权具体代表人的有效压力。
利益相关者理论范文5
论文摘要:构建和谐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探讨和谐企业的构建,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构建和谐企业可以从观念调整、经济手段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来进行。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的经济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构建和谐企业。然而,对于和谐企业的涵义以及如何构建和谐企业,目前尚属探索阶段。本文试图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探讨和谐企业的构建。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由于环境推动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主流企业理论的主要观点是股东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企业活动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专用性资产投入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股东不再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惟一承担者。而且,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外部问题,比如,污染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漠视职工利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社会秩序等等,企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人们开始对传统企业理论提出质疑,利益相关者理论应运而生。
明确的“利益相关者”概念首次出现于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所(SRI,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的内部文稿,其定义是: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人们开始认识到,企业存在的目的并非只是为股东服务,在企业的周围还存在许多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等。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Freeman)给利益相关者下了广义的定义: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这个定义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也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社区、政府、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克服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界定方法在实证研究和应用推广时几乎寸步难行的困境,美国经济学家布莱尔(Blair)把利益相关者界定为: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克拉克森(clarkson)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主动的利益相关者和被动的利益相关者,首要的利益相关者(Primary Stakeholders)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Seeondary Stakeholders);并将主动利益相关者界定为狭义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拥有合法要求权的人或群体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区分,从而使狭义上的利益相关者有了一个比较确定的范围。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思想起源于19世纪,是一种协作或者说是合作的观念。其核心思想是,企业是相互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相互联系的联结体,它通过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规范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为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创造财富。
二、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
我们可以从中国传统的和谐思想来理解和谐企业的涵义。在中国文化中,“和”与“谐”同义,而“和谐”在古代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
“和”是古典中国哲学在探究“天(自然)与人”、“人与人”、“人与我”等关系中总结出来的人生智慧。“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儒家以个群关系、人我关系为出发点,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道”的重要特征即是“和”,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庄子则提出:“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道家非常重视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其出发点是主客关系、物我关系,追求的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境界。禅宗的出发点是理欲关系、身心关系,追求的是人自身内部的和谐。中国哲学三大支柱儒、道、释各有侧重地发展和丰富了“和”的思想体系。而宋明理学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将彼此分离、各执一端的儒、道、释三大和谐论,整合为一个体用结合、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从而完成了对传统和谐思想理论体系的建构。
中国传统的和谐思想,主要有二层意思:一是指事物存在的理想状态。在和谐的状态中,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力量均衡,不偏不倚,相辅相成。二是指新事物产生的内在动力。是事物内部矛盾不断由对立、冲突、斗争、走向同一、趋于融合、并不断完善自身的动态过程。由此可见,和谐企业是指构成企业的各要素之间的力量均衡,不偏不倚,相辅相成,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不断自我完善的动态平衡状态。那么,构建和谐企业就是通过企业的各种经营管理手段,使企业与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企业与员工以及员工之间的关系交融合一,员工自身得到发展并不断完善,从而使企业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最终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显然,构建和谐企业,在企业和自然的关系上,要保持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使之具有良性的循环能力,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企业和社会的关系上,要遵守社会规则,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的发展成果惠及社会;在人和人的关系上,要强调公正,为实现人们之间的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在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上,要不断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同时要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与舞台,努力使员工各得其所,实现自我发展。 然而.企业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形成这个合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营利,这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其他经济利益主体的制约。因为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看,企业是一种“关系契约”的网络,契约当事人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社区居民、政府及其他企业相关的个人或集体等,对企业拥有利益要求权。
因此,构建和谐企业,就必须协调好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各种关系。而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关键的是利益关系。利益关系不和谐,企业就难以和谐。由此可见,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
三、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构建和谐企业
构建和谐企业必须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实质就是处理好企业自身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就协调对象而言,有三个途径可以选择:一是通过对各方的利益观念和利益行为进行调整;二是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有效供给进行调整;三是通过对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可以从观念调整、经济手段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来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构建和谐企业。
(一)调整观念。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代表了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意味着企业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伦理学有着天然的联系.企业伦理也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理论之一。当利益关系处于矛盾和冲突的状态下,就需要伦理的调节与选择。因此,构建和谐企业,应该调整企业的观念,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贯彻和谐的理念。
一是调整短期行为,树立可持续的发展观,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益。二是调整企业环境,树立融合的关系观。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应明确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融洽合作关系。三是调整竞争理念,确立共赢的竞争观。竞争是市场经济永恒不变的主题,但是绝不能把竞争孤立化、绝对化,应把自己的竞争对手看作是利益相关者,是自己的伙伴和战友,而不是你死我活的敌人,合作追求一种只有赢家没有输家的和谐共进局面。四是调整管理模式,树立人本管理观,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
(二)用经济手段。构建和谐企业的实质是处理好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使人们和谐相处,充分激发企业的活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关系包括政治、法律和经济等关系,而企业的性质决定了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大多表现在经济方面。因此,构建和谐企业应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利用经济手段,满足利益相关者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求,协调各种冲突,创造和谐局面。一是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纳税,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与社会各种慈善事业,扮演好社会角色:二是利用价格手段,处理好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和竞争者之间的共赢关系;三是调整分配政策,满足员工的物质需要,激发员工的创造活力,使员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进行制度建设。从宏观层面上看,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从中观层面看,制度主要表现为行业规范;而微观层面看,制度则指的是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治理机制。和谐理念需要通过制度的硬性规定与模式强制来保证实现。构建和谐企业,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可以从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一是国家从利益相关者社会的角度在宏观层面上进行制度建设,为和谐企业的构建创造公平合理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二是通过规范行业的竞争行为,确保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三是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贯彻和谐理念,将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作为一种企业文化融入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利益相关者理论纳入企业治理机制,遵循“利益相关者”逻辑和人本管理思想,强调平等对待利益相关者,在众多的利益相关者目标中寻求一种平衡,以达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利益相关者理论范文6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 高职教育 工学结合 角色界定 教育评价
[作者简介]黄浩岚(1974- ),女,江苏南京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绩效评价。(江苏 南京 210007)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SJD880050,项目主持人:黄浩岚)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005-04
一、问题的缘起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高职教育曾一度实现了量的增加与规模扩大。然而,规模经济理论不能推演出“大就是好”,当超过了适度规模的范围,则会产生规模收益递减或规模不经济现象①。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因适龄人口的不断减少而向买方市场转变,高职院校相比于普通高校,面临更为严峻的社会认可度不理想、优质资源不足、毕业生出路不畅等问题,加上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的同质性,兄弟院校之间也处于激烈的竞争中。随着高职院校与社会接口的增多,其独立性程度降低,利益相关者的力量越来越大,完全依赖于政府补给的生存法则已荡然无存。现阶段,高职人才培养的实际绩效表现不尽如人意,严重影响高职教育满足社会需求的有效程度。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重心转移不仅是广大学者,也是院校管理者所期盼和关注的。
最初作用于营利性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股东利益最大化提出了挑战,尤其当“股东至上”变为“大股东至上”之时,对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并逐步向非营利性组织渗透其影响力。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符合人们对高职教育社会责任和伦理方面的要求,基于此,文章试图分析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及其属性、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工学结合教育质量建设的影响和作用为采取适当的方式转换绩效管理体系、提升绩效表现,奠定更为科学的理论基础。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教育绩效研究提供了新观念
1.对利益相关者含义研究的泛述。顾名思义,利益相关者是“与组织利益相关”之人,即其利益受组织行为影响或其行为影响组织利益的个人或群体。利益相关者观点源自于这样的现实背景,即在现实经济(尤其是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活动中,物质资本对人力资本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物质资本所有者要想获得增量投资收益,就必须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合作,引致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地位的相对变化以及人力资本专用资产特性的日益显现,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在组织价值创造中逐渐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是这样一些团体,没有他们的支持,组织将不能生存”,这是将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明确的理论概念加以界定的发端。1984年,弗里曼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经典概念: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或组织在目标实现过程中所能影响的团体和个人。随后,对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按照弗里曼的这种相当宽泛的框架展开。我国学者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就利益相关者界定提出了看法,有一定代表性的是贾生华、陈宏辉的研究:“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该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该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②虽然迄今还没有一个概念表述得到普遍认同,但不可否认,利益相关者理论却为人们认识与研究组织(无论是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提供一种新观念。
2.高职院校:一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组织机构。利益相关者理论能否运用于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高职院校?答案是肯定的。其一,高职院校赋予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的现实背景。高职院校本身就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聚集地。物质资本是为人力资本服务的,尤其是公办院校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股东,其收支相抵后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自然不能由某一个人独享或者在某几个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没有人能够获得剩余结余,也没有人能对院校行使独立控制权。换言之,高职院校不存在“一方独大”的利益格局。在对大学有一定“投入”的基础上,能从大学获得一定利益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各类主体都是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③。每一个或每一类参与者向院校提供了特殊资源(能以货币价值折算的只是所包含的一部分),这些资源实质上超出了有实物形态的或者虽没有实物形态仍可辨认的专用性投资的界定范畴。按照风险与权益相匹配、投入与产出的原则,以各自的方式为院校投入资源的利益相关者获得回报是必然的,这也是利益相关者与院校关联性的体现。其二,利益相关者理论承载了高职院校全面价值创造的伦理背景。高职院校仅把注意力放在一两个利益相关者身上显然是不可取的。在没有形成立体多元利益主体机制的情况下,因为缺乏其他权力主体的约束,单一权力可能被滥用,造成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失衡,这样有悖于高职院校教育与经济的双重职能及开放、合作的跨界属性,不利于高职教育的良性发展。高职院校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能否有效地处理与全面视角下定义的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以及应用型人才的输出标准与相关各方存在的密切利益关系。可以说,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是一个关系众多利益主体的公共事务。
三、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的几点思考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参与治理的基础、含义的界定等方面都显示了其合理性,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模糊之处。在此,笔者对正处于工学结合发展新时期的高职教育,就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的几个具体问题加以阐释。
1.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主体的角色区分问题。鉴于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存在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要想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必要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科学分类,以便确定其影响方式与影响程度,高职院校的教学、服务和管理活动才能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展开。
首先,按照相关群体向高职院校投入资本的形态不同,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四类:物质资本利益相关者、人力资本利益相关者、社会资本利益相关者、生态资本利益相关者。该分类是笔者借鉴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分类研究的基础上④,顺应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的特定背景所提出。高职教育所具有的服务社会本质,既要培养当代社会成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也包括其子孙后代的长远发展,潜移默化地培养具备正确价值观、崇高职业理想、良好职业道德的后代社会成员,并对社会环境与资源的维护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笔者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明确表达了“自然环境、人类后代不可避免地应纳入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之列”的生态资本利益相关者观点,具体如表1所示。
其次,按照相关群体与高职院校的紧密程度不同,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重大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与一般利益相关者三个梯级。重大利益相关者是指高职院校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就不能持续生存的一些个人或群体,包括政府、在校学生、院校职工、校企合作单位等,他们与高职院校形成了极为密切的关系;重要利益相关者是指高职院校如果吸引他们的参与就能更好地持续发展的一些个人或群体,包括行业(学会/协会)、毕业校友等,他们与高职院校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关系;一般利益相关者往往不与高职院校直接开展教学、科研和服务交易,而是间接影响高职院校运作或者受到高职院校运作间接影响的一些个人或群体,如社会组织、一般公众、后代人等。重大利益相关者提供资源的价值高,对院校经营环境的潜在影响大,对院校事业活动的参与程度也较高,防范受托责任履行者的道德风险和同步创造组织价值与自身价值正是这类利益相关者的价值体现。张耀嵩曾提出: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对高职院校的态度和看法对院校没有约束力,院校是否参考该两种主体意见在于自身对建议的判断⑤。对于一般利益相关者而言,防范受托责任履行者的道德风险也许更能体现其价值,而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价值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此外,根据相关群体处于高职院校相对位置的简易分类方法,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在校学生、院校职工,也是院校管理触角能够更为快速、径直延伸到的主体;外部利益相关者是能提供有效反馈信息的外部个人或群体。通过将上述对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结合起来,归纳出既通盘考虑又焦点明确的高职院校多元利益群体,具体如表2所示。
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投入形式的不同可以勾画出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成员,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成员均对高职院校具有同等重要性。换言之,强调充分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将利益相关者按其“亲疏远近”进行科学管理并不矛盾。
2.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身份的属性问题。由表2清晰可见,在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身份凸显出四个特征:基本分类一致性、跨类双重性、动态变异性、与高职院校的双向关联性,使多元利益集群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清晰化,也使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操作性得以改善。
首先,利益相关者身份的基本分类一致性。现阶段的理论分析在学生、教职工、政府三方利益主体的重要性程度认定方面大致相同。关于校企合作单位对高职教育的重大性影响,伴随着共同育人观念与模式的转换也逐步得到认同。投入资本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利益相关者通常对高职院校的影响力较大,社会资本利益相关者关联性程度有所降低,其实现利益要求的紧迫性也不强;生态资本利益相关者虽对组织有间接影响,但不作用于具体的人,往往认为其重要性程度较低。由此,笔者将所有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中的政府、校企合作单位归属于高职教育的重大利益相关者,外部利益相关者中的行业(学会/协会)、毕业校友划归为重要利益相关者,其他则为一般利益相关者。这种细分说明了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组织决策的影响以及被组织影响的程度是不同的,主张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到底什么才是重点要关注的,并让其享有与其重要程度相对称的权利。
其次,利益相关者身份的跨类双重性。双重性特征主要在政府、学生、校企合作单位三方利益主体得以体现。政府作为出资者,主要在于为高职院校投入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财政能力;作为定规者,主要在于对高职教育政策的制定权和对高职院校决策的导向作用。较之企业的投资者或者股东,政府有更大的权力控制院校行为。严格来说,政府不仅仅是物质资本利益相关者。学生既是高职教育市场的顾客,也是高职教育的服务成果,是衡量高职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校企合作单位不仅是高职教育成果的消费者,对学生素质表现出极高的关注度,又担负起高职教育过程参与者的角色,更是校企合作战略联盟的盟友。因此,学生、校企合作单位既是物质资本利益相关者,也是一定程度上的人力资本利益相关者。用人单位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双重身份是实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客观要求;学生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双重身份有助于任务驱动的过程化、项目化教育教学新方法的实施。
再次,利益相关者身份的动态变异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高职院校以及在高职院校的不同发展阶段,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因素是经常变化的。校企合作单位作为高职院校重大利益群体的划分,以及校企合作单位对高职院校提供人力资本的理解,就是在对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内涵的认识提升到工学结合这一战略层面而产生的转变。在高职教育发展初期,政府对高职院校的生存和发展确实具有决定作用。政府作为重大利益相关者的身份来自于其所具有的其他利益主体无可比拟的政策制定权力和财力支持能力,但也造成高职院校对政府的过分依附关系。一旦高职院校直面市场,这种依赖会使之失去应变与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弱化政府对院校内部事务的干预,强化其在校企合作中的推动、协调、监督很是必要。高职院校应当开始反思高职教育的价值定位,注重开发社会力量的作用。当存在正规的权威性的能够发挥行业统筹、指导、监管职能的行业(学会/协会)与某一特定专业相对应时,行业(学会/协会)就可能由一般利益相关者转化为重要利益相关者。在这种相对意义下,伴随着高职教育观念的调整、高职教育改革的趋势,以及高职院校资源、经验的累积,一些个人或者群体会获得或失去某些属性,可能由一种类别转化为另一种类别,也可能完全丧失其利益相关者的身份。
最后,践行该理论需要提炼出一组关键绩效指标(KPI),将其植入一个更为全面的、多角度的绩效测量模型。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组织绩效高低的衡量不可能只依据单一指标,必须尽可能考虑各方面的“合力”。然而,一套绩效评价体系不是要求把包含所有目标变量的联立方程组全部构建出来,毕竟,即使假定已经建立了包含所有目标变量的方程组,要管理层完成多个目标同时到达最优化的求解任务也是不现实的⑨。有研究者曾提出注重“过程”和以“顾客”为中心的ISO模型,以远景与战略为核心、涉及“股东、顾客、内部流程、创新和学习”的BSC模型在高职院校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思路。由于上述模型存在忽视对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先天不足”,相对于较多的理论分析成果而言,应用实效并不显著。鉴于此,高职院校应当构建一个坚持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的绩效棱柱三维模型(PP模型),以绩效棱柱的利益相关者理念确定质量目标;从影响目标实现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机制中以KPI思路找出与工学合作教育质量优劣程度显著相关的关键成功因素;设计出实现目标的指标体系作为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的载体。通过PP模型,能够反映出院校内在的改善教育绩效与校企进行技术创新寻求合作的驱动因素,以及学生、雇员、政府、校企合作单位等之间关系,并对其利益需求与贡献进行量化,分析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受保障程度的差异;通过PP模型,能够清楚地看到在众多绩效指标中哪些是与目标实现休戚相关的指标,以及各个因素与目标达成之间内在关系的程度及方向;通过PP模型,能够呈现出高职院校质量建设状况全貌及其各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成功路径图。
站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战略层面上,笔者提出了对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种类的新划分,反思了在高职教育绩效管理中践行利益相关者理论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以期为将利益相关者理论成功应用于高职工学结合教育实践提供借鉴。
[注释]
①徐挺.树立正确的高职教育质量观[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27.
②陈宏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06.
③胡赤弟,田玉梅.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J].中国高教研究,2010(6):16.
④温素彬.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绩效评价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4.
⑤张耀嵩.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9(25):36.
⑥耿洁.职业学校――企业潜在重要的利益相关者[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