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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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范文1

关键词:信用管理;应收账款;信用链

一、引入信用管理链的必要性分析

(一)应收账款概念及信用管理链的基本内涵

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作为流动资产存在,其范围主要是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企业应该回收的款项。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赊销形成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却没有即时收取购货单位或者接受服务单位的款项,即为应收账款。

商业信用方式基于商品交易存在发展,信用管理链也因与企业商品交易链相对应,在企业管理中,商品交易链一般包括客户接洽、谈判、订立合同、发货、货款收付、应收账款追缴几大环节,因此,企业的信用管理链内容相对应包括客户信用度考察、信用政策选定、保障机制订立、商品账款追踪、应收账款追缴、特殊情况处理等。信用管理链的工作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开展,其中,客户信用度考察、信用政策选定三方面管理的管理对象为客户,属于事前管理;保障机制订立的管理对象为商品或货物,属于事中管理;应收账款追缴、特殊情况处理管理对象为账款,属于事后管理。

(二)引入信用管理链的必要性分析

信用机制及相应的客户处理是企业长远利益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难预期的风险,我国的信用环境还不成熟,企业信用管理基础不坚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企业极易遭受信用风险,在企业中引入信用管理链观念已经成为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必然。

二、企业应收账款问题分析

(一)应收账款额度膨胀过快

商业赊销已经成为企业扩大销售量、提高营业收入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企业实现收益最大化的主要途径,伴随商业赊销的普及,企业极易因为片面追求高收入进行盲目赊销,多数企业的应收账款额度资金占比超过稳定范围,造成了企业资金流转困难,增加了呆账、坏账风险,一旦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极易导致企业破产。

(二)应收账款管理方式粗放

资金是企业活力源泉,掌握企业发展命脉。但是,任何生产及运营都会伴随成本,作为企业最为重要的资源,资金的运作也会产生成本,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片面重视账面利润,忽视了应收账款运营及拖欠产生的成本,就会导致风险产生,损害股东利益。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模式还较为粗放,大部分企业认为只要账款得以回收就无关紧要,不注重应收账款的资金成本分析,账款歉收长达一年或者几年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际成本很可能超过利润额,造成企业亏损。

(三)应收账款责任落实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应收账款责权划分都不是很明确,没有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具体责任部门及人员没有落实,在出现呆账及坏账之后也难以落实追究,考核奖惩机制失效。在企业当中,应收账款欠收出现之后常常出现责任推诿现象,主要表现在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

三、企业客户信用管理现状

面临客户流失与账款拖欠两难境地已经成为企业赊销方式出现的常态,就大部分企业信用管理现状而言,企业信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户信用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客户信用管理机制与客户风险控制都存在着矛盾,客户信用管理机制常常不能满足风险管理需要,企业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信用政策落实也得不到保障。在客户洽谈阶段,企业常常无法准确评定客户资信,企业与客户合作的程度不易把控,潜在风险较强。

(二)信用政策僵化

市场环境在变化,客户信用资质也在变化,然而,在信用政策选定环节,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根据市场实际状况对信用政策进行跟踪调整,极易造成机遇流失的状况,增大了坏账风险。其主要原因包括企业管理者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制定信用跟踪政策;经管人员能力限制,无法全面掌握客户信用资质,在其信用资质发生变化之后也没有能力及时调整信用政策。

(三)信用监督考评机制缺失

商业信用发生之后,企业常常出现不制定监督机制的问题,没有对信用政策的执行实行绩效评价,没有安排专门部门及人员对信用政策的执行进行总结反馈,管理者难以获得信用管理执行的必要信息,无法有针对性地对信用管理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办法,奖惩措施无法落实,信用管理工作难以持续推进。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链,提高应收账款管理效果

信用管理链的建设及强化,主要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开展。

(一)建设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要针对自身管理及业务需求,针对客户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建设客户信息数据库,使得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存录、传递更有效率。首先,企业应该建立信息化平台,在信用管理上实现信息化处理,从而保障信息传递的时效性、真实性。第二,要建设企业客户信息收集系统,对洽谈、合作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更新客户信用信息。第三,要建立能够以多种方式进行检索的客户数据库,按照管理者、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的不同需求,建立检索方式,为企业内部部门及管理者提供查询及分析服务。

(二)构建信用评估系统

信用评估系统为分析客户信用、提供信用政策决策信息服务,其核心内容为客户管理,主要包括核心客户数量控制、客户还款特征评析、评估策略制定,要从销售方面、财务方面以及信用方面进行分析。

在客户管理中核心客户数量控制,包括按照“二八原则”界定,占销售业绩80%的最大客户、持续多年享有优惠政策的中小客户。值得注意的是,核心客户是企业收入的核心来源,因而带来的风险较其他客户大,管理成本应该尽量偏向核心客户。还款特征,即客户交易习惯及交易能力判定,是制定区别催收政策的基础。评估策略制定为客户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的重要辅佐,也是信用管理的核心内容。

在分析评估中,销售方面的分析评估应该主要从设计规范报告样式,定期报告制度执行两方面进行。应该结合客户调查表建设、定期回访报告、顾客印象表三方面综合设计并执行。财务方面,关键要利用客户销售回款记录对信用及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分析,应该包括账龄分析、平均收账期分析、成本占用率分析、回款趋势分析、信用额度利用分析等多方面。在信用方面,可以以5C系统为基础确立客户信用品质,然后将客户信息归纳、细分,并对客户信用进行量化及非量化测评,最终得出客户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

(三)建设客户账款监管系统

客户账款监管系统应该围绕全面欠款分析以及决策工作进行,要从多方面分析欠款记录及规模,按照欠款水平为客户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政策执行力度。主要包括客户类型、客户名称、利息金额、应收总额、总额占比、收款人姓名、问题记号、担保记号、上次行动日期等,通过这一体系,企业可以明确行业特征,将急需解决的客户有限排列,为应收账款提供法律证明及奖惩依据,提醒企业事态程度,为应收账款管理提供细节支撑。在这一系统中,需要标明的地方不多,报告简洁且明了,能够为管理者及员工提供直观的本质问题,为解决问题提供合理的时间安排计划。

(四)建设信用管理组织机构

信用管理链作为独立的管理职能定位,必须有相应独立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如今大部分企业的信用管理都零散地存在于各个部门之内,缺少明确的职能及目标定位,信用管理职能的体现无从谈起。在建设信用管理组织机构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明确以下几个原则。首先,信用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一定要过硬,能够为信用管理提供专业的技术观点。第二,能独立处于利益中间点提供中立的决策观点。第三,权责上不与其他职能冲突。第四,其操作能够为大多数职能部门接受。一般的,企业可以通过设置信用经理,附设兼职助理,对决策层直接负责,提供报告及决策支持。此外,设立信用管理委员会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毛晋力.浅谈完善客户信用管理与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J].经济师,2012(7).

信用管理师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市信用社)的管理,规范城市信用社的行为,促进城市信用社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信用社是指依照本办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城市信用社的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城市信用社承担责任。城市信用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城市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城市信用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的原则。社员具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城市信用社应当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互利互助、自我约束、自我积累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城市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金融政策,融通资金,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城市信用社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干涉。

第六条城市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对城市信用社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第二章城市信用社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城市信用社,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第九条设立城市信用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社员,其中企业法人社员不少于10个;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理事长、主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金融业竞争的状况。

第十条城市信用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城市信用社的注册资本由社员实际缴纳的股金总额构成。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一条城市信用社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营业地址;

(二)业务范围、种类和服务区域;

(三)股金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四)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金数;

(五)社员的入社和退社;

(六)社员的权力和义务;

(七)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

(八)利润分配办法;

(九)终止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社员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信用社的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后,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二条设立城市信用社必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申请筹建城市信用社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0人,其中企业法人不得少于5人。发起人认购的股金额不得低于城市信用社股金总额的40%,其余的股金应当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认购。

城市信用社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金。

第十四条发起人提出筹建申请时,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筹建的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应载明拟设立的城市信用社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三)发起人协议;

(四)拟定的筹建人员的履历;

(五)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之日起满6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发起人的筹建工作应当终止,且自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筹建申请。

第十五条城市信用社的股金总额募足,并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和其他缴纳股金者组成。

创立大会应当有1/2以上的出资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城市信用社筹建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城市信用社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对城市信用社的筹建费用进行审核;

(五)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城市信用社设立的,可作出不设立城市信用社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者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应在城市信用社创立大会结束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业,并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开业的报告并附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二)章程草案;

(三)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的名单、详细履历和有关任职资格证明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股金结构证明,社员名册及其股金额;

(五)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后,应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信用社经批准设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八条城市信用社不得设立分社、储蓄所、代办所等分支机构。

第十九条城市信用社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社员及其所持股金额;

(六)变更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

(七)修改章程;

(八)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同一城市内的城市信用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共同出资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第三章社员

第二十一条城市信用社的社员为具备本章规定的条件,并向城市信用社缴纳股金者。

第二十二条城市信用社个人社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该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的户籍或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3年的;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诚实守信,并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第二十三条城市信用社个体工商户社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该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登记注册,并须有营业执照;

(二)守法经营,业绩良好。

第二十四条城市信用社企业法人社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该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登记注册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家城市信用社的社员不得同时成为其他城市信用社的社员。

国家公务员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城市信用社的社员。

第二十六条社员须用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第二十七条城市信用社社员缴纳的股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第二十八条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社员所持股金最高限额分别不得超过城市信用社股金总额的2%、3%和5%。

第二十九条城市信用社成立后应当向社员签发社员证书。社员证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城市信用社名称;

(二)城市信用社登记日期;

(三)城市信用社注册资本;

(四)社员姓名或者名称,缴纳股金金额及缴纳日期;

(五)社员证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社员证书应当由城市信用社签章。

第三十条城市信用社应当置备社员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社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及住所;

(二)社员缴纳的股金额;

(三)社员证书编号。

第三十一条社员有权查阅社员大会会议记录和城市信用社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社员按照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城市信用社新增注册资本时,社员可以优先认购股金。

第三十三条社员有权优先获得城市信用社的贷款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员股权只能在社员之间转让。

第三十五条社员以其社员证书对外提供质押时,应经理事会同意。

第三十六条城市信用社理事会应于每年2月份统一审查入社申请,对符合入社条件、理事会也同意其入社的申请人,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后,为其办理入社手续。

第三十七条城市信用社的社员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或自愿退社时,该社员应当在30日之内向城市信用社理事会提交退社申请。社员申请退社的,经理事会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批;经批准后,该城市信用社应当统一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按原缴纳的股金额办理退社手续。

当城市信用社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或社员退社可能会影响城市信用社债权人的利益时,城市信用社理事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均有权不批准其退社申请。

第三十八条城市信用社个人股权可以继承,继承人应依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入社手续。城市信用社个体工商户社员因故终止的或企业法人社员因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或被依法责令撤销而终止的,由城市信用社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十九条城市信用社因社员入社或退社而引起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时,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四十条城市信用社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城市信用社的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城市信用社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以及由社员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理事和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对城市信用社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和批准城市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城市信用社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城市信用社章程;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社员的人数不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时;

(二)理事人数不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城市信用社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三)城市信用社未弥补的亏损达股金总额的1/3时;

(四)城市信用社10%的社员请求时;

(五)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社员大会需对本办法第四十条(一)、(二)、(三)、(六)、(七)事项作出决议时,应有社员总数一半以上的社员出席方可举行,并经社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社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城市信用社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5-11人。理事可由社员担任,也可由非社员担任,但非社员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成员的20%。理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理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审定提交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城市信用社的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四)听取并审议城市信用社主任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城市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聘任和解聘城市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决定对主任、副主任的报酬;

(七)拟定城市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八)提出城市信用社变更和终止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非社员理事不得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

理事长为城市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社员大会和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理事长离任时,须经有关部门审计。

第四十五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经城市信用社主任或1/3以上理事提议,也可以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除本办法有规定者外,由城市信用社章程规定。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应当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城市信用社章程,致使城市信用社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对城市信用社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四十六条城市信用社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单数,但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推选产生。理事、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应在监事中推选1名首席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城市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城市信用社章程;

(二)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

(三)监督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四)维护社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决议须经2/3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十八条城市信用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经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查核准。

第四十九条城市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城市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不得由理事长兼任。

主任、副主任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连续聘任时仍须进行资格审查。

第五十条城市信用社主任主持城市信用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社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提出城市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提出城市信用社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城市信用社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草案;

(五)拟订城市信用社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推荐副主任人选,报理事会审议;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城市信用社的理事、主任及其他主要负责人不得从事与本城市信用社竞争或者损害本城市信用社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城市信用社主任在经营管理中有严重的违法、违规或不适于继续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责令理事会将其解聘。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城市信用社在其所在地可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社员存款;

(二)吸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员的公众存款;

(三)发放贷款;

(四)办理结算业务;

(五)办理票据贴现;

(六)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七)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十四条城市信用社吸收的非社员存款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40%;吸收单个非社员储户的储蓄存款不得超过15万元。

城市信用社贷款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满足社员的资金需要。城市信用社对同一贷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非社员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信用社贷款余额的40%。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可在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比例和限额以下,对所辖城市信用社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城市信用社必须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

第五十七条城市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制度。

(一)城市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城市信用社对单个社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信用社资本金总额的20%,最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三)城市信用社一律实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必须建立、健全贷款的受理、评估和审批制度;

(四)城市信用社持有的各项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城市信用社依法享有贷款自。城市信用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强令发放贷款、阻挠收回贷款、摊派和平调资金。

第五十九条城市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管理规章制度和现金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城市信用社要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贷、现金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统计资料和会计资料。城市信用社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十一条城市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结算制度。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城市信用社执行国家颁布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城市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因少交或迟交存款准备金的罚息和备付金透支的罚款;

(二)弥补城市信用社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公益金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5%。

城市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不允许全部用作股金分红,应留出一定比例作为待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第六十四条城市信用社的公共积累归城市信用社社员所有。

第六十五条城市信用社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税前弥补,下一年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十六条城市信用社要按国家规定提取各项风险准备金,并及时核销呆帐、坏帐。

第六十七条城市信用社应聘请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其年终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六十八条城市信用社应定期向全体社员和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其财务状况。

第七章接管和终止

第六十九条城市信用社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接管是指为了恢复城市信用社的正常经营,保护社员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城市信用社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以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被接管的城市信用社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改变。

第七十条接管城市信用社的具体工作程序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接管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城市信用社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

(一)依据其章程规定或社员大会决议自行解散;

(二)依法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或撤销;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因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而终止。

第七十二条城市信用社因上述原因而终止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十三条城市信用社自行解散的,应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其清算过程应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四条城市信用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责令其关闭:

(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擅自停业连续达180天以上的;

(二)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的;

(三)整顿无效或者连续3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严重资不抵债的;

(五)已经发生支付危机且无法挽救的;

(六)接管期限届满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

(七)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的;

(八)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关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五条关闭城市信用社的具体工作程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关闭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城市信用社已经发生严重的支付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破产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十七条城市信用社因自行解散、被关闭或撤销进行清算时,其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非社员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

(三)社员储蓄存款;

(四)所欠税款;

(五)所欠非社员的单位存款;

(六)所欠社员的单位存款;

(七)其他债务;

(八)社员股金。

被宣告破产进行清算时,其清算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第八章罚则

第七十八条城市信用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其予以警告,或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两种处罚可以并处:

(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虚假申报文件、资料的;

(二)擅自变更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内容之一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和六十八条规定的。

第七十九条城市信用社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信用管理师范文3

1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极度竞争的环境下,尤其是信息化发达的互联网时代,快速占领市场份额,获取客户资源是取得竞争力的必要途径,而通过赊欠方式获取订单,提高销售额,赚取利润是关键。“信用管理”这个话题,近年来我国企业才开始关注,认知度较低。但在西方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信用风险是因赊欠引发的风险,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低与其管理层道德素养、治理结构与环境、内部控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密切相关。作为销售方必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有效地进行信用控制管理,才能既能够促进销售的增长,又能够防范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的识别方法

2.1企业管理者及主要股东

企业管理者,尤其是核心人物是企业的灵魂,关乎企业的生存与未来发展,因此关注企业管理者的稳定、诚信等情况,可以更好地识别与管理信用风险。信用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企业管理者违背商业道德、社会责任的情形,如曾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污染环境,损害公众利益;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侵权行为;授意会计作假账;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违反合同法,损害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等的利益;违反劳动法,侵害或未保障员工的利益。另外,要关注主要股东发生重大的变动的情况;董事、高管发生解聘、离职等频繁变动的情况;核心管理者取得海外永居住权;核心管理决策者的后代继任;核心管理者出现身体健康问题、发生名誉受损事件、出现家庭不和谐等事件、个人不良嗜好曝光或出现其他负面报道等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除此之外,重要股东的股权质押、重要资产的查封信息也需要随时关注。

2.2客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客户诚信守约的自主意识和行为、履约能力与其自身的管理水平、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密不可分。客户企业如果有良好的内控环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实施、内部审计部门能持续有效地监督评价内部控制,客户的付款行为就会严格遵循其内部控制的流程和制度,且有内审的监督,管理层的随意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也较小。反之,企业管理水平落后,内部控制环境较差,治理结构不合理;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经营者行为不受监督、随意性较大,则企业违约拖欠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前期信用资信调查阶段,评价与判断客户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管理水平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客户企业是否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有独立于管理层的内部审计部门,内审部门是否形式与实质都独立;内审部门是否有效监督与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可通过观察以下不规范情况是否存在作出判断:企业公章随身携带;销售合同的签订与变更不需内部评审,销售人员自行作主;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受制于企业高管;高管的随意承诺;高管的谈吐与个人修养;企业也可通过“启信宝”查询企业的资信情况,如违规被处罚的记录、未决诉讼案件、税务等级、银行逾期支付等状况;另外,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员工离职频率是否过高、员工的士气;公司职能机构与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不相容职务是否实现相互分离;客户的销售人员是否要求或暗示收取回扣;企业高管在外设立公司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3客户企业的财务状况

企业违约不付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业财务出现了危机,资金链断裂。财务危机的出现除了经营状况恶化,也与营运资金管理水平有关,如长期贷款用于短期投资、存货采购或生产不合理造成积压、欠款回收不佳、投资不合理等。因此,如何分析客户企业的财务状况,识别财务危机有助于更好地开展事前和事中的信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形:是否债务负担较重,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较低的流动比率;近期无法新增银行贷款,偿还银行贷款困难,出现逾期或展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通过高利贷,借新债偿还旧债;在其他企业购买商品必须现款,不能赊欠;采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他企业,而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其他企业;研发人员或核心管理层离职频繁;销售订单明显减少;通过变卖资产方式获取资金和增加利润;银行帐户短期内增多,尤其是小银行帐户增加,目的是为了躲避查封和监管;

2.4客户外部市场状况

客户外部市场状况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偿债能力,外部市场环境恶化,企业销售下滑,会导致经营状况变差,严重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出现偿债危机。因此,客户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于信控管理尤其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形:客户产品研发能力不足,产品陈旧过时,被市场淘汰;同行业出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功能、售后、销售策略、经营策略方面明显优于客户;重要客户因各种原因流失;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大量退货,造成客户信任危机;因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停产、生产能力不足,影响市场销售;出现因产品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而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等负面事件;因市场消费方式的改变导致产品没有市场,企业陷入危机。

3信用风险的管理办法

信用风险又分为签约前风险、签约风险和履约风险,用流程控制的方法,可以识别与管理整个过程的信用风险。现将各环节的风险、问题及解决办法,分析如下:

3.1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问题有:缺少对重要客户的评估与选择方法,方法单一。如:客户信息搜集不全、不真实,信用调查表由销售业务员指导客户填写,有弄虚作假的嫌疑;信用调查表设计不合理;仅根据调查表评估信用风险,不能发现某些高风险客户;业务人员垄断客户资源,与客户串通舞弊。解决办法:由信用管理部门而不是销售部门设计合理的信用调查表,并直接约见客户后由客户填写,销售业务人员不参与;除信用调查表外,广泛搜集客户信息,如在“启信宝”等征信平台收集信息,拜访客户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到客户公司生产现场考察等多种途径收集客户信息。

3.2确定信用赊欠条款

确定信用条款环节存在的风险与问题有:由销售业务人员确定信用赊欠条款;与客户洽谈赊欠条款具有盲目性;大额信用赊欠或超过信用额度的特殊订单由公司总经理一人决定;信用审批的盲目性。解决办法:由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确定客户的信用条款,而不能由销售业务部门确定,因为信用与销售是不相容岗位应该相互分离;信用管理部门应对客户建立信用档案,设定不同信用等级,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信用条款;信用赊欠必须依据相应等级确定信用条款,杜绝盲目和随意性;特殊订单必须集体决策,不能由总经理一人确定;

3.3销售及发货

销售及发货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有:因内部控制和管理过程存在问题,导致产品发货地点、时间与合同不一致,出现违约情形。作为销售方,没有积极主动地与客户协商,尽可能挽回客户损失,导致客户以此延期或拒绝付款;在没有审批客户付款情况下,贸然发货给客户;没有结清以前欠款的情况下,擅自发货等违规行为。解决办法:建立完善的销售与发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发货部门收到销售部门的发货通知单才能发货;对于有赊欠的情形,信用管理审核后才能发货;在客户信用管理规定中,明确客户有违约付款情形的,不能发生新的赊欠。严格按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发货;加强售后服务的管理,当产品出现问题,或发货时间地点错误导致客户的损失发生,销售部门应积极应对,与客户协商解决。

3.4销售回款过程

销售回款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有: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中,销售回款与绩效未完全挂钩,回款考核的奖惩力度不够;回款过程监督不力;出现问题帐款后,没有及时有效地应对,造成客户习惯性拖欠;销售与财务沟通欠佳;销售人员随意同意客户的延期付款要求。解决办法:信用管理部随时监督客户的履约付款情况,出现延迟付款情况的,应督促销售部门协商解决;建立问题帐款管理办法,对帐龄1年以上的应收帐款作为问题帐款管理,根据问题帐款的产生原因及账龄期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总结

信用管理师范文4

一直以来我们的社会都在不断的发展和前进,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大大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环境,而企业也在这样的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科学知识成为了企业最大的资本,它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二、知识管理的概述

1.知识管理的定义

一直以来,就知识管理的定义而言,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从他们不同的立论角度给出了自己对于定义的不同理解,这些观点为后面我们对知识管理的深入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纵观所有观点,我们可以将知识管理定义的内容总结为以下四点:

第一,知识管理的对象:知识、与知识相关的人、物以及活动。

第二,知识管理的目标:让企业中的每一个成员能够进行知识的学习,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对于知识的创造力,将所学的知识转化成能够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的知识,达到知识创新的目标。

第三,知识管理的影响因素:包括组织制度、组织文化以及组织结构等。

第四,知识管理的手段:信息基础设施,它为知识管理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

2.知识管理的内容

针对知识管理的内容,国内外诸多专家学者也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讨论活动,并提出了诸多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内容:

第一,知识的获取管理:主要包含知识的获取、组织、检索、传递以及测评等等。

第二,知识的共享管理:通过一个好的环境的创设来促进知识的共享以及交流。

第三,知识的创新管理:在上文的定义中我们也介绍了知识管理的目标是知识的创新,知识在组织中的创新其实就是一种知识的转化过程,其中需要显性和隐性知识共同作用才能够达成。

第四,建立学习型组织:不管是对于企业自身,还是对于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来说,都需要进行不断的学习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自身的能力。这其中需要企业管理者发挥好作用,明确企业员工在不同环节中具体的学习要求和内容,懂得如何提升员工的学习效果、如何激励员工学习等一系列的问题。

3.知识管理的方法

(1)知识库

顾名思义就是指装载知识的仓库,用于存储与流通知识。知识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它具有怎样的性质呢?其实一般存在于人脑中的知识可以分成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大类,我们在上文的知识管理内容中也有提到,接下来我们就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所谓显性知识一般是指较易用语言表达出来的知识,它也更容易使用诸如文件、报告书、录音、手册以及记录等具体的方式进行存储和流通;所谓隐性知识则与显性知识恰恰相反,它是一种主观的同时不容易进行形式化的,诸如一些习惯、经验、技术、印象以及文化等等,此类的知识很难进行形式化,顶多也只能够通过一些故事性的描述和条例式的原则来表现出来。在企业中最宝贵的知识通常是广大员工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所积累下的经验,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的将这些宝贵知识归入企业的知识库中,对于实在无法归入的知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渠道的方式鼓励员工进行直接的互动。

(2)知识地图

经过长期的搜集与积累,企业知识也会十分庞大、繁多,因此上面提到了企业知识库的建立,这也是进行企业知识管理的第一步,而知识地图的建立则是为了在浩瀚的知识库中让知识的寻找者能够准确、快速的找到相应的知识。实际上,知识地图是知识库的目录,通过它可以将知识的分布进行合理的标识,帮助搜索人员找到知识的来源。同时,在知识地图上显示的知识来源可以是部门的名称、文件的名称、专利代号、专家名以及参考书籍代码等等。此外,企业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在企业员工中进行已知知识的搜集,并且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和整理,同时将知识分为入门、基础、独特以及全球四大类,这样可以方便知识的分类查询工作。

(3)知识社区

知识社区指的是由企业员工组建的以分享知识为目的的团体,该团体是建立在成员间的信任、交情以及兴趣爱好之上的。同时,实体知识社区和虚体知识社区是知识社区的两种存在形式:实体知识社区顾名思义是真实存在的,运用开展培训班、企业知识讲座、印发企业刊物以及开展内部交流学习会等形式存在;而虚拟知识社区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可以通过建立企业知识管理的BBS,企业员工有登录权限,在遇到工作中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可以通过登录来寻求相应的答案。

三、知识管理推动企业管理创新

1.知识管理促使企业管理制度创新

在企业中对于知识管理这一环节上,要能够有效促进知识的生产、传导、共享以及使用的规则制定。首先,在企业内部要形成一定知识流转的保障制度、保障体系。其中主要包括知识投入、知识沟通等相关体系。对于知识管理方面要注重资金的投入,促进知识管理在企业内部的流转、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同时也要做好企业硬件方面的建设,企业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全面的推进企业知识管理的建设,推动企业的全面的发展。

其次,为全面推动企业的知识管理的建设,制定严格的知识绩效考核,对于企业员工的所提交的知识管理方面的成果,要经过严禁的评审,知识绩效考核主要以知识成果为主。进一步提高知识奖励,促进企业对知识管理创新,推动企业管理的提高。

2.知识管理推动企业管理组织的创新

在一些传统的企业中对于新的知识结构、新的知识不重视,更谈不上与时俱进的思维,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社会、市场的变化,对于一些出现的新问题不能灵活的处理,至于那些更为复杂的前瞻性就更无从谈起了。依照知识管理的特征,企业只有实现本身组织结构的科学变化,才能符合企业自身发展。

首先,一个发展向前的企业确立自己的知识管理体系的领导。企业确立知识管理的领导,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企业重视知识的力量,可以进一步推动企业知识型人才的发挥其才能,为企业知识积累、知识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促进新的知识出现,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更高的平台。

其次,在企业内部建立学习组织,鼓励企业员工的自主学习,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学习氛围,在企业中减少阻碍知识传播的各类障碍,提高知识在企业中内部普及。知识管理需要采用扁平化,这样有助于缩减层级,为知识的在企业的推广提速提供方便;对企业内部之间的通过加强协作,平时在工作中注重彼此间的交流,排除种种不利交流障碍,互相借鉴为知识的传播提供便利;增强企业对外学习的机会,通过与外界的交流合作,向一些在知识管理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借鉴;另外,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要求做到决策透明化,民主化,进步推动企业知识管理发展。

3.知识管理推动企业管理文化创新

一个企业的文化将伴随着这个企业始终,也是决定企业特质的重要因子。在知识就是生产力的今天,个人通过其自身的知识与企业中其他人之间的知识融合,才能为其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保障。企业文化为个人的知识提供了企业本身基础,又为个人的在企业内部的学习和知识创新提供帮助。开放性的文化把个人的知识结构与企业文化以及企业内部人员的知识结构有机结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了企业最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当前,在注重知识结构的今天,企业文化既要做到为个人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又要体现其自身发展完善的包容性,同时还要做到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企业文化有很多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为企业员工提供有价值的指导、为其自身的发展指明方向,同时又可以鼓励员工的知识创新;同时着种文化,还能在为企业在员工内部建立起较为直接的信任机制,为企业稳定与发展提供帮助,在困难时期帮助企业团结一心共同度过难关;企业文化在更为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尊重每一个员工,为每一个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提供平台,从而达到增强每一名员工奉献的意识;企业文化对于增强企业队伍建设尤其独到的地方,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精神凝聚力,保障团队协作,合理的利用企业资源,最大程度发挥企业员工想象力,为企业员工创新提供必要的帮助,最终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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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文以心理学理论为基础,研究心理学视角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特点,总结出管理心理学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运用要点。

1.关于管理心理学

20世纪初,激励理论曾经风行一时,这种理论认为,企业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而工人的目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工资收入。因此,工人积极性背后有一经济动机,如果在能判断工人工作效率比往常提高多少的前提下,给予工人一定量的工资激励,会引导工人努力工作,服从领导者的指挥,并且接受领导者的管理。从此,金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开始风行起来。时至今日,金钱在保证员工努力工作方面的作用依然不可低估,但同时又有许多新的激励手段。管理心理学是心理学领域的一个新兴重要分支,也是管理学领域的一个新兴重要分支。20世纪初,泰勒(F.Talor)倡导的科学管理运动和闵斯特伯格(H.Muensterberg)开创的工业心理学是管理心理学的先驱,梅奥(Elton Mayo)领导的“霍桑实验”则是推动管理心理学发展的动因。到20世纪60年代,管理心理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在国外,不同的行业对管理心理学有不同的称呼,如心理学界将管理心理学称为组织心理学,工商界将管理心理学称为组织行为学。

2.从心理学的视角研究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特点

心理学作为研究个体的心理活动规律及其机制的学科,对于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问题的研究,有其独有的特点,特别是能够体现出对于个体的关怀。个体关怀有两层含义:一是心理学是从微观的层面上来选择或理解问题的,比较关心企业管理各个环节上与人有关的具体问题。二是心理学是以人为中心来思考和解决人力资源问题的,对于个体存在的弱点缺陷和不足持宽容的态度,具有极大的人性化关怀特征,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心理学在人力资源基础理论的研究方面,研究者采用的方法与其它领域的不同。心理学研究者更为关注人力资源中各个“要素”的关系和影响。因为人力资源可以说就是企业中人的合集,是集体中若干个体组合而成的,所以每一个个体都是这个集体中人力资源的基本构成单元,而个体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具体来说,他们都有其自身不同于他人的心理特点,可以说个体身上存在的心理特点就是人力资源问题中的要素。其次,心理学在研究中以个体的心理和意识等状态的改变为出发点研究人力资源的开放与管理方法。心理学以事实为根据分析个体的心理需要和状态,在搜集多方面资料后通过总结和归纳得出结论。另外,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心理学可以充分的阐释人力资源问题中的各类现象,以其独特的视角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产生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所以,企业一定要用心理学的理论和视野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在做决策的时候充分体现对于全体员工的个体关怀。

3.管理心理学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运用

(1)尊重个体差异

世界上的人千差万别,每个人都有其不同于他人的特点,正如这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每个人都会因为受到遗传因素、所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心理特点,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心理特点会受其实践活动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的变化,从而表现为个体在能力和性格等方面的明显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一定的变化。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活动中,要尽量发挥每个人的优势与强项,也要尽量回避个体的劣势和弱项,根据每个人不同的特点来为他们提供最合适他们的工作,让他们能够在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力量和长处,使每个个体都能够在工作中体现其自身的价值,企业也能够有效的实现其整体目标。比如说,外向善言的员工,适合从事影响他人想法和行为的工作,公关、宣传、管理者等,沉稳、内敛的员工,适合做严谨细致的工作,财务、审计、文员等。在企业用人或职位升迁时,要特别考虑这些因素。

(2)激励制度

激励可以让员工感受到自身的价值和他不断的提高,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因为个体的积极性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的绩效,而提高员工积极性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给予适当的激励。激励要从人的需要出发,其中包括生理需要、物质需要、发展需要、精神需要等,只有了解了员工的真实需要才能有针对性的给予满足,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观察员工的行为和心理,了解他们内心的需要并适当的采取某些激励手段来满足他们的需要,比如说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等,另外,给那些有能力的员工比较有难度的工作也可以激发他们的成就感,对于那些在事业发展中遇到瓶颈的员工,可以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培训机会。

(3)团队管理

团队管理在全球化经济环境下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主流模式,管理结构也日趋网络化和分散化,团队已经成为企业中重要的工作形式。将现有的人力资源组合成为团队来进行整体性的管理,目的是形成1+1>2的工作效果。要逐渐一个高效率的团队,除了要把团队成员控制在一定规模之内外,还要让各个成员之间形成互相促进、取长补短的关联。既要有作出决策的成员,也要有善于执行和倾听的成员,另外他们还要具备不同的技术专长,共同合作完成团队和企业的目标。为了能够将不同特点的人紧密的融合在一起,良好的凝聚力和团队文化是必不可少的。队员之间要相互信赖、善于沟通、乐于合作,大家努力建立一个不断创新和提高的氛围,促进人力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海鹰.浅谈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意义[J].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4)

[2]吕同舟.管理心理学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初探[J].管理观察,2009,(06)

[3]李新霞,王丽佩.论人力资源管理的心理学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11)

信用管理师范文6

一、车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

联社所有车辆都本着先保证业务,再行政用车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在保证业务用车的前提下,保证联社主任的行政用车,各科室如确需用车,应提前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在调度许可的情况下,酌情统筹安排。基层社车辆专车专用。

个人办理私事,一般不得使用公车(含基层),如遇特殊情况,基层由当家主任安排,出县(市)必须报联社办公室批准,机关应事先报请分管主任许可,再由办公室作出安排。

外单位借用,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属业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征得分管主任同意,方可安排。

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实行定人定车,谁驾驶谁负责,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相互调换使用,不得让给他人驾驶。

车辆的修理,做到小修不进厂,对无法自行修理(包括易损项目),要先报告,待鉴定后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对不经批准随意修理或更换配件的,其费用不予报支(在外工作无法联系时除外)。到厂修理,驾驶员必须到场监督,同时将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带回单位,作费用报支审查依据。

平时零星维修费用,基层社在联社核定的限额内由基层主任审批把关,联社机关由车队队长审核签署意见。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基层社先报主任签署意见,再报联社车队队长鉴定,财务部门审批报支,联社机关经车队队长审核鉴定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需报分管主任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

联社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核定油耗、全奖全赔办法,基层社条件成熟的可参照执行。

三、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谨慎文明驾驶,争当先进驾驶员。

驾驶员要刻苦钻研技术,提高驾驶水平,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对车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拉得出,行得畅。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不开英雄车、违章车,不酒后开车,对违章违规被罚的款项一律不予报支。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随时待命,不串岗,不跑岗,节假日和下班时间遇特殊情况随时听候,保证按时按要求出车,安全正点完成各项出车任务。当日出车若在晚23点以后回来,次日上午上班可推迟30分钟。

驾驶员一律凭单出车,不私自出车,不将车开回家过夜,不出车时按规定地点停放好车辆。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行车地点、路线和时间,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驾驶员严格遵守调款押运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要拒绝和制止无双人押运等违规押运出车,运钞车不得搭乘非押运人员。

四、驾驶员的待遇

驾驶员享有劳动保护权,按规定应按年发放劳保用品(包括手套一付、毛巾一条、肥皂一块),每月15元,全年180元。基层社凭发票经主任审批后在营业费用——劳动保护费专户列支,联社机关凭发票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钞币运送费中列支。

经联社办公室统一考核,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可享受安全奖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基层社凭财务部门批复在钞币运送费中列支,联社机关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钞币运送费中列支。

押送款驾驶员按出纳人员享受每月的出纳补助,节假日、星期天出车,除按规定标准外,每天补助10元。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