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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历史论文范文1
一、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在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历来被经济学家所关注。亚当·斯密最早提出的“剩余产品出口”(VentforSurplus)模型体现了他对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认识。李嘉图在其比较成本理论中同样阐述了国际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思想。约翰·穆勒关于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的论述启发了人们从新的视角认识贸易的作用。D.H.罗伯特森在30年代提出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EngineforGrowth)的命题,50年代R·纳克斯丰富和发展了这一学说。纳克斯认为中心国家经济迅速增长引起的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大量需求引发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指出了具体传递途径。马克斯·科登则提出了贸易的收入效应、资本积累效应、替代效应、收入分配的效应及要素加权效应理论,并认为这些效应都具有累积性,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随经济的发展逐渐强化。哈勃勒(Haberler)完善了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他把贸易的促进作用概括为:(1)贸易促使欠发达国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2)通过市场的扩大促使劳动力流动及规模经济获得;(3)国际贸易传输新观念、新技术、先进的管理及其他技巧;(4)贸易刺激资本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流动;(5)新设备的进口刺激国内需求;(6)国际贸易同时又是最好的反垄断的武器。80年代中期以后,以罗默(Romer)、卢卡斯(Lucas)等人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把创新作为推动生产率增长的核心因素,同时认为贸易促进了创新活动,创新活动推动经济增长。
二、作为外生变量、内生变量的技术与贸易
传统贸易理论中早已注意到技术进步的作用,但是直到80年代后期国际贸易理论才把技术变动、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和经济增长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着李嘉图的模型,仍然把技术作为一种外生变量,从动态角度分析技术变动对贸易模式和各国福利水平的影响,另一类则把技术作为一种内生变量,不仅研究技术变动怎样影响贸易和经济增长,同时把技术发展作为科学研究投资和经济增长的一种结果,研究技术变动、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
——技术作为外生变量的贸易理论
马库森和斯文森(MakusenandSvenson,1985)用技术作为外生变量的差异说明发达国家之间和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他们研究证明在两国资源配置比例和需求偏好相同、产品生产需两种以上生产要素投入及不具有规模经济的条件下,技术的某种差别就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在两国贸易中,各国都将出口其要素生产率相对高的产品。
戴维斯(Davis)以两个国家两种产业研究了技术的变动的影响。他假定第一种产业只生产一种产品,而第二种产业生产两种不可完全替代的产品,其中一国在第二种产业的生产中与国外技术上略有不同,在其中一种产品的生产技术比另一国略胜一筹。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要素价格的相等将导致该国生产和出口这种产品,而另一国则会生产出口另一种产品。
马库森、斯文森及戴维斯的研究说明,即使在规模报酬不变和完全竞争的市场上,技术上的差异亦可引起同行业产品间(Intra-Industry)的贸易。
克鲁格曼则研究了技术进步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福利的影响。他证明了如果技术进步发生在发达国家,其结果是中性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技术进步使其产品更加先进,不会受到别的国家的威胁,也不威胁别国;对落后国家也没有坏处,技术差距拉大使后进国家有更大的空间发展和赶超。因此技术进步对两类国家都有利。如果技术进步发生在后进国家,它将缩小两类国家间的差距,对原来先进国家是一种竞争,对他们不利,后进国家会因自己有能力生产这类产品而减少进口,从而导致该类产品价格下降,对先进国家不利。如果这种产品需要密集使用后进国家本来就稀缺的资源,则对后进国家也不利。
——内生变量的技术与贸易
把技术作为内生变量进行分析是当代国际贸易理论一大热点,主要研究技术变动的原因以及技术进步作为生产和贸易的结果对贸易模式与社会福利的影响。技术变动有两种情况:第一,从经济行为中学习而获得的(Learningbydoing),第二,技术革新,通过研究和发展(R&D)而获得的,前者是被动行为,后者是自己创造的、主动行为。
技术进步很多情况下表现为对别人先进技术(包括思想、管理)的学习,也可以说它是从事生产或其他经济行为的副产品。作为先进技术的拥有者并非有意转让或传播其技术而是在贸易、投资或其他经济行为中自然地输出了技术,这种技术进步被称为“技术外溢”。“干中学”式的技术进步,大部分是从技术外溢中获得的。亚那戈娃(Yanagawa)分析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传播技术及其影响的国际技术外溢,克鲁格曼和卢卡斯(Lucas)分别讨论了国内技术外溢的问题,而鲍尔均和塞克曼(BodlrinandSheinkman,1998)以及格鲁斯曼和赫尔曼(GrossmanandHelpman)则系统研究了行业间和同行业内部技术的外溢及其作用。
技术进步的另外一种形式是技术创新(Innovation),它是投资、开发和研究的结果,是一种新技术,表现为(1)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即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或保证产量的情况下,使用更少的资源;(2)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新产品的开发。这种形式的技术进步需要大量的投资,只有保证投资能够获利、企业才会研究新技术。因此,技术进步是有条件的:(1)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鼓励对科研投资。
技术创新与国际贸易存在一种互动关系,贸易不仅通过国际市场的竞争通过各国努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也通过国际技术外溢给各国互相启发的机会,新技术开发不再是个别国家的行为,而成为各国的共同努力。
三、战略贸易与国际竞争力
战略贸易是当今盛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保护主义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生产补贴、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谋取规模经济的额外收益,并借此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实施这一贸易政策,可以提高自身经济福利。
布朗德和斯潘塞(JamesBranderandSpencer)建立了“以补贴促进出口”模型,并证明了政府运用补贴鼓励出口生产能够起到改善福利的作用。他认为,本国实施补贴而扩大的产品生产,使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而本国多占的市场份额就是外国厂商丧失的市场份额。因此本国的福利增加是以他国福利减少为代价的。
克鲁格曼建立并运用“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模型说明在寡头垄断市场和存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促进出口的扩大。克鲁格曼认为,一国政府通过贸易保护,全部或局部封闭本国,赋予本国企业在特定市场上的特权,受到保护的企业的销售会增加,边际成本将随生产的扩大而降低,外国企业因销售减少、边际成本随生产缩小而上升。进口保护措施为本国企业提供了超过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规模经济优势,这种优势将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和更高的市场份额,结果提高了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在动态规模经济条件下,当某产业处于研究开发牵引增长或边干边学的动态发展过程时,规模经济表现为生产的边际成本随研究开发支出的增加或生产销售经验的积累而趋于下降,本国市场的保护有助于实现本国企业边际成本的降低和外国企业边际成本的相对增加,从而达到扩大出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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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联系的不断紧密,每个经济体都成为了经济链条上的一个节点,当某个国家或者经济体出现经济问题时,常常对其它经济体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国际间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常态化,这些都增加了企业进出口贸易的风险。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来说,它们更早的融入到了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中,参与了国际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具有丰富的国际化发展经验,建立了符合企业所需要的贸易管理体系。我国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的融入到国际贸易中,对于开展国际贸易的经验还比较欠缺。我国企业真正的开展国际贸易还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所以在进出口贸易的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迫切需要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发展所需要的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的现状分析
1.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机构,导致管理上的混乱。我国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将进出口业务实行外包的形式。从市场调查、客户信用调查、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以及后期的执行等都依靠公司进行操作,这种管理模式存在比较大的风险。例如公司并不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负责,所以对于风险的投入和关注比较低。结构不能够全面详尽的分析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难以对进出口贸易提供准确的预测,例如不能够洞察到国外的行业保护政策的影响以及贸易壁垒的影响等,导致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暴露在风险下。同时在全面的外包下,企业对于进出口贸易的过程难以进行监管,容易导致贸易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使企业存在经营中的风险。
2.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自己的进出口贸易管理部门,但是在管理方面还不够严谨,使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体系不够完善。例如企业没有注重对进出口贸易的风险考察和分析,没有建立专门的部门为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提供参考资料,没有做好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控。同时在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管理部门内部,不能实现资源和信息的有效的整合,各个分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够顺畅,难以充分的发挥管理上的优势,使进出口贸易管理无章可循,管理效率底下。
3.企业的进出口贸易运营风险比较大。企业在进出口贸易的管理过程中没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没有加强贸易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使企业遭受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不重视事前的分析,使企业不能够快速的根据市场的变化而调整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策略,使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企业没有认真的分析进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或者化解风险,特别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导致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的加大。
三、构建符合企业需要的贸易体系的方法与措施
1.建立针对性的进出口贸易机构。企业应当结合运行的实际,建立自己的进出口贸易机构,并且明确其组织的职责。在建立进出口贸易部门的过程中应当借鉴西方先进企业的经验,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部门,例如专门的风险管理、市场管理、综合管理等部门,并且加强各个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做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进出口贸易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市场部门应当着重对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并且形成完整的分析和预测报告,为进出口贸易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资料,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和预测,为财务部门提供信息参考,降低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交易对象的研究,审核进出口贸易合同,调查和了解客户的信用资质,审查付款条件等。加强对客户履约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客户资信情况的跟踪,并且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为企业结算提供依据和参考。综合管理部门对风险部门提出的风险进行控制并且进行反馈,配合进出口贸易管理的其它部门对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验收等,同时对于风险比较大合同进行中止以及停止产品的出库验收等。
2.建立完善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贸易各个管理部门的内部协同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进出口贸易包含了许多环节,例如生产环节、质量管理环节、出口环节、进口环节等,在供应链中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都和企业的经营具有密切的关系。只有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才能实现对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应当按照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市场的要求,按照进出口管理的要求,建立内部的联动机制,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快速的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建立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理机制。进出口贸易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特别是世界各地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风险,因此在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中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企业进出口贸易的风险。企业应当从风险的识别、监督和控制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例如注重对各种官方、非官方风险信息的搜集,通过政府部门或者行业部门获得风险信息,通过国外金融结构以及政府部门得到金融政策的变化,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获得风险信息。要及时对客户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追踪,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通过对获得的风险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制定专门的风险预案和应对措施,并且将分析的资料和其它部门进行沟通,进行交易风险预警以及风险控制等。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分析控制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实现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使风险控制能够真正的融入到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管理中,更好的为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服务。
四、结语
贸易历史论文范文3
【摘要题】比较教育研究
【英文摘要】China''''smainland
一、两岸学历互认问题的提出
台湾“采认”大陆学历问题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10月,当时台湾“教育部”首先对外宣布将“采认”大陆73所高校学历,并开放岛内青年赴大陆“念研究所”的决定。该政策在酝酿了五年之久后终于出台,主要是基于两岸合作与交流的加深、经贸往来的需要、课程专业互补性强、学历和学位制度存在对等关系的考虑。该政策的出台,曾获得了台湾民众约95%的支持率以及大部分高教界人士的欢迎,正当众多台湾学子殷切期盼此类实施之际,台湾方面随即又宣布“暂缓承认大陆73所大学学历”,并将此计划“无限期搁置”。从“采认”的提出到“暂缓执行”前后不足70天。应该说台湾“采认”大陆学历政策的出台,几经波折,经过了台湾“陆委会”以及“行政院”的反复审核,最终才由台湾“教育部”正式提出。然而,转眼之间学历“采认”便成了“过眼云烟”,而且还多出了三条“暂缓”理由:其一,大陆有许多大学课程并不完整,课程安排也不具备严格的专业区分;其二,大陆许多大学办学水平较低,又毫无国际声誉;其三,两岸学位制度差异很大,认可其学历须经审慎研究和重新评估,等等。这一“暂缓”便是漫长的五年。不言而喻,两岸高等教育之间存在的差异只是一种借口,而政治问题才是“暂缓”的真正理由。
就大陆对台湾学历“采认”政策的回应来看,早在台湾单方面提出“采认”政策之前,大陆就在1985年以“联合招生”的形式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学生,而且“联招”的院校从最先的7所增加到目前的150多所。当台湾单方面提出“采认”大陆高校学历政策之后,大陆方面也随即做出了回应,提出“凡获得台湾大专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均可直接向大陆高校申请插班读本科课程”的规定。事实上,该规定是在承认台湾“大专以上学历”与“大陆高校本科学历具有衔接或对等关系”的前提下做出的具有善意的回应与表态。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大陆方面推荐参与“联招”港、澳、台学生的高校,也都是国内最好、国际知名的院校,在学术积淀、办学水平、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等方面,毫不逊色于台湾的知名大学。即便是在台湾“暂缓采认”大陆学历之后,大陆方面也仍在继续为台生来大陆求学提供各种方便,其中包括:继续放宽招收台湾学生的渠道;不设统一分数线,由各校自主决定;审批权由教育部下放到各盛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大陆对两岸高校学历“采认”的基本态度是,积极回应,乐观其成,创设条件。
尽管台湾“采认”大陆高校学历政策已搁置多年,但在两岸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两岸间的学历“互认”是否有重新启动的必要?可行性如何?政治问题能否与学术问题分开?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本文将要进一步探讨的。
二、入世后两岸重启学历互认大门的必要性分析
加入WTO后,高等教育的产业属性日益明显。各成员之间的教育服务贸易日益升温:谋求开拓高等教育的国际或区域市场,吸引留学生和境外学生、加强合作办学、运用信息技术实施远程高等教育等,已越来越成为各成员方努力奋斗的目标,“无边界的高等教育”[1]已初现端倪。事实上,“无边界的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成员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和受教育者的学历互认(资格认证)。鉴于两岸都加入WTO的状况,双方是否能主动绕开意识形态问题,从学术的视角来探讨两岸学位、质量、水平和层次之间的对等问题是重启两岸学历互认大门的一个必要前提。
(一)WTO中与教育有关的服务贸易形式及原则
WTO与教育有关的服务贸易形式有四种:其一为境外消费;其二为商业存在;其三为跨境交付;其四为自然人流动。很显然,教育服务领域的条款,与金融、交通、航空等服务领域旨在消除关税与贸易壁垒的条款不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各国以及区域间教育的封闭性和对外参与办学竞争的限制,以图建立开放的教育服务市场,使本国或本地区的教育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与个人可以平等地与境内机构和个人竞争,等等。
台湾“经济部”官员吴文雅2002年7月12日对外公布,台湾已经于6月30日对大陆等34个WTO会员提出初始开放清单,希望大陆及其它方面提前开放研究发展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管理顾问服务业等5个领域。但台湾目前仍未向各成员方面提出开放台内教育服务业的清单,也未做出任何承诺。而大陆方面,已成“境外消费”中的“出境留学或培训”以及“商业存在”中的“合作办学与培训”等项,向WTO各会员做出了承诺,其它方面待时机成熟时也会陆续做出承诺。仅就WTO的规则而言,在WTO架构内,一旦会员之间互相开放高等教育服务领域,彼此之间就必须共同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包括无歧视待遇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等。值得一提的是,只要对成员方做出了承诺,就必须遵照WTO的原则办事,包括对治见不同的成员方也必须信守承诺,不得另开炉社或人为设障。也就是说,在WTO的架构内,可以将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和学术问题区分开来。
(二)入世后两岸重启学历互认大门的主客观条件
从客观需要来看:首先,人为因素可以不在WTO规定的基本原则内进行讨论,因此在探讨两岸学历互认问题时可绕开意识形态而专门探讨与学历互认有关的学术交流、留学问题和合作办学等问题;其次,随着两岸对WTO各成员间的承诺的不断增加,尤其是教育服务贸易的相互开放,两岸之间的学术交流、项目分工、留学教育、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人员互访、合作办学等教育消费活动将会不断增加,而这些活动的增加,通常必须以学历、职称、专业、质量的对等以及评价标准的对等为基础和前提,因此这在客观上也会促使台湾方面松动学历“采认”政策。
从主观需要来看:学历“互认”能使双方获利。大陆方面,首先希望台湾“采认”政策的松动能给大陆高校带来新的思维、新的技术、新的学科、新的项目、新的手段、新的方法和新的管理;其次,两岸学历“互认”后,可以为大陆带来新的生源,从而提高大陆高校的资源利用率;第三,给大陆高校注入新的观念、新的活力和新的学习群体,有利于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而台湾方面的收获是,第一,可以用较少的成本获得相对多的人才回流,人力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是人才资源,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制订人才战略并加紧对人才资源的争夺;第二,两岸学历互认,有利于台子女在两岸间自由选择就学与就业,方便更多的台湾学子到大陆就学和经商,既缓解了台湾的就业压力,又为台湾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第三,学历“采认”有利于两岸学科的优势互补和人才分工。比如,台湾相对薄弱的中医学和管理学科需从大陆方面获得学术上的支持,而大陆方面相对薄弱的信息资讯学科,也可以从台湾方面的优势学科中获得课程、师资和项目上的支持。从追求管理的最大综合效应来看,两岸科技人才的分工也十分必要,就象美国IBM大中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张台杰所认为的那样,“两岸的科技人才各有强项、弱点,不过重点不在比较,而在全球化的挤压使得跨国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已经到了‘非常专业’的地步。与其担心大陆人才会不会抢台湾人才的工作,还不如回头加速提升自己的专业。”[2]
(三)重启两岸学历互认的大门是基于现实的需要
从现实需要来看,自1999年台湾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独立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后,台湾学子留学大陆的热潮有增无减。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大陆在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双重压力下,原本设限重重的服务业、金融业、保险业和通路业等,因受“外资”大举冲击,所需应对人才也大量剧增,因此,大量台湾学子热衷于到大陆求学,主要是放眼于大陆未来的就业市场,与前一代台湾学子完成学业即返台湾找工作的状况大不相同。有些台湾学生,在大陆读完本科后,没有马上回台湾就业,而是再到美国拿一个学历,然后回去让台湾承认。这种状况就像前台湾“教育部”官员曾志朗所表示的那样:“开放采认大陆学历的时机,已经成熟到必须好好面对的时候了。已经有台湾学生到大陆北京大学上学,之后再到美国耶鲁大学念完书,然后回来问‘教育部’承认不承认,承认哪一个?这会变成一个可笑的问题。”[3]
以上情况,若在WTO架构下加以技术处理,便可免尴尬与意外。由于学历“采认”涉及双方学位制度、学位评定、课程设置、学术交流、人员互访、互派留学生以及合作办学等学术权限等方面的问题,应该说是各成员高等教育机构间相互承认其资格的一种学术行为,其实质是课程、专业、师资、质量、层次、规格和水平的对接,与政治问题无直接关系。因此,这种对接实际上是与国际高等教育接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进程是不会因为某一环节出现故障而中止的。因此,当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的对接功能受阻,其它环节的功能将会设法取而代之。
(四)重启两岸学历互认大门可共创两岸教育双赢
虽然台湾方面至今仍未承认大陆高校的学历,但在临近加入WTO之前,两岸间的民间教育交流已相当频繁。2000年寒假和2001年暑假,台湾至少有上百位大学生自费或通过民间组团的方式,赴大陆参访知名大学。他们参访大陆高校的目的主要有三:其一是参访大陆高校并与大陆学生交流座谈;其二是希望到大陆求学,尤其是攻读法律、会计专业,以应对两岸加入WTO、直接“三通”后的需求抢摊就业市常在台湾,要选读某些热门专业并不容易,而大陆不仅大学数量多,而且相同的专业也多,就读的机会也多,因此选择“曲线救国”也算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其三是想通过求学到大陆经商或就业。台湾近几年经济不景气,就业困难,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大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来大陆的台商事业红红火火,这对许多想来大陆求学并在大陆发展的台湾学生来说是个不小的诱惑。
除了求学与抢滩大陆就业市场等好处之外,学历互认还可以加速两岸间的合作办学。据悉,台湾“元智”等私立大学曾表示想借入世之机,赴大陆专为台商设EMBA班,因为台商赴大陆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在台湾进修不便,于是规划与上海交大、清华大学合作,借用其教室为台商设EMBA班。此信息刚一传开,包括“铭传”、“淡江”等大学也都表示已在进行类似的规划。台大等“国立”大学也有意规划比照办理,有些大学甚至表示愿到大陆设分校。从发展趋势来看,加入世贸组织后,两岸间的直接互动,尤其是教育和文化交流会越来越多,学历互认对双方均有利:大陆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台湾生源;台湾学生学成之后则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大陆经商、就业,也可以返台就业。以上的分析表明,学历“互认”虽对双方均有利,但最大的赢家还是台湾学生。
(五)重启学历互认大门有助于加速两岸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作为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和教育理论根据。虽然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内涵极为丰富,但是,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人员的交流、项目合作以及为研究和教学提供国际化的环境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要内容。要真正富有成效地开展两岸人员与项目的合作与交流,相互间必须以一定的对等关系为先决条件:从高校内部环境来看必须在专业、课程、学术、学位和质量水平等方面实现对等和对接;从高校外部来看,则必须充分实现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的开放,使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能在各成员之间进行贸易和流通。可见,互认学历将有助于加速两岸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大陆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虽起步较晚,但由于较为充分地利用了“后发外生”优势,因此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跨越式发展。大陆近几年来在转变高等教育观念、改革办学体制、调整学科结构以及培养人才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大众化的人才培养观,以及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办学模式正逐步取代传统、单一的精英式办学思想,富有成效的改革使大陆高校正朝着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地迈进。台湾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较早起步,教育市场的开放度较高,特别是在招生、转学、聘请外籍教师、学历对等、学位授予等方面早已和国际接轨,而且学校的招生、质量评估和学校声誉大多由市场决定,政府直接介入较少。尽管两岸在向国际化方面的差距已在缩小,但是一旦涉及双方高等教育的对接与互动问题时,台湾方面便表现出少有的敏感与被动,台湾当局也由间接干预变为直接干预。相信入世以后,两岸在创设高等教育国际化环境方面,会有更大的空间。
三、入世后两岸学历互认的可行性分析
两岸在加入WTO后并不意味着学历“采认”的相应条件就自然具备了。事实上,两岸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但“”仍是世界各国在寻求学历对等关系中所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重申了这样一个观点,即“对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仅文化传统、地方习俗、经济社会状况之间的相互作用,就足以产生该国特有的教育概念,因而试图强加一个通用的定义是无济于事的。”[4]学历“互认”也一样,强求完全的相同才“互认”,不仅不太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才是务实的做法。
(一)两岸学位制度存在的共性是学历互认的基本依据
发端于欧美的学位与学历对等研究,在东南亚也有广泛影响。进入21世纪后,学位制度的对等研究,已逐渐成为各国和各地区间高等学校进行学术交流与项目合作的基矗中国大陆与各国之间的学位对等关系,最初仅局限于与前苏联、东欧以及部分西欧高校间的人员对等交换。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中国高校与周边地区以及东南亚各国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人员往来不断增加,主客观上都要求双方必须以对等的学历关系为基矗在此背景下,中国加快了对东南亚、香港以及台湾地区高等教育学位对等制度的研究。
其中,对海峡两岸学位制度和学历方面的研究和比较表明,两岸高等教育学位制度存在“许多共性”:1)两岸高等教育均实行三级学位制:学士、硕士和博士;2)大陆和台湾对不同级别学位的申请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学术能力要求。其中,大陆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均有论文要求,而台湾的学士学位授予并无论文要求,但博士学位的申请程序,则比大陆方面更为烦琐;3)台湾各级学位开设的课程有必修科目、主修科目、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而大陆各级学位开设的课程差别也不大,主要有学位课程(必修课)和非学位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5]4)大陆现行的学位是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个门类授予,而台湾则是以文学(文、史、哲)、理学、法学、商学、农学、工学、医学和教育学等8大门类授予的。经比较表明,两岸学科门类的划分仍有不少共同之处,而且各级学位的授予都是按学科门类进行的。
两岸同源不同流,在总体上学位制度具有相似的特点,若相对与美国等国的学历互认而言,大陆与台湾的学历“互认”所涉及的文化、历史问题更少一些,这在客观上为两岸间的学历互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具体操作上仍会遇到一些客观障碍,需要进行技术层面的处理。
(二)两岸普通高教系统的共同性是学历互认的基础
台湾的高等教育系统实行双轨制:一轨是以普通高等院校为主线的高等教育系统,另一轨是以专科教育以及职技高等教育为主线的高等教育系统。每一个子系统内均有完整的升学和就业制度,前者以学术研究和升学为目标,也兼顾就业;后者则以就业为主,同时也兼顾一部分升学需要。到了研究所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又相互交叉并打通。相比之下,大陆方面的普通高等教育系统要比专科教育和职技高等教育系统完善得多,因为大陆的专科教育和职技高等教育原本不是同一个体系,是近两年才逐渐朝新的高等职业技术方向转轨,因此,在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思想、课程设置、职业培训等方面与台湾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从学历对等的角度看,大陆的普通高等教育系统与台湾的相比,更具有共同性。在实施对接过程中,可分期分批进行,先选择一些已具备条件的高校为试点,试点成功后,再逐渐扩展到其它高校。
台湾原“教育部”选定的73所高校,自1997年大陆高校进行合并以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名单中的部分高校已与其它高校进行了合并,有的甚至更换了校名。台湾前“教育部长”曾志朗在2001年4月表示“现阶段很多中国大陆的大学进行整并,与前教育部长吴京公布预备采认的73所大陆学校有较大差距”,在过去的一年里,“教育部”已委托中原大学的2位教授,到中国大陆各地的学校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希望取得更完整的资料再做“采认”方面的探讨。2001年5月,台湾“教育部”高教司人士称,“承认大陆学历的准备作业已在积极进行”,“教育部”已初拟两种方案,若采用宽松原则,将“采认”70多所大陆高校,若严格审查,则只能“采认”30至40所大陆高校,“学校名单已初步拟定。”[6]
(三)市场导向和社会评价可作为两岸高校学历互认的共同评判标准
虽然台湾学者对大陆高校以及大陆学者对台湾高校的评价机构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社会评价及其排行榜,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基本上仍可作为两岸大学学术水平、人才质量、社会声誉排名的基本尺度和共同标准。
就目前大陆向台湾学子开放招生的高校而言,多数是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大学。这些大学基本上是经过两个评价渠道而胜出的:一是通过大陆教育部所组织的“优秀评估”或“合格评估”,二是在社会和企业评价中排名靠前的高校。大陆目前的高校,并不像有些人所误传的那样是“毫无国际声誉”或“没有进行严格区分”。事实上,自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提出《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以来,大陆方面就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传统做法进行了调整:把原有的以学术标准为惟一评价尺度的评价体系,改为能体现多样化趋势的质量评估体系;既建立了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评估体系,又形成了能体现和保持地方院校特色的质量评价体系,使整个大陆的高校评估符合质量多样化的要求。
台湾的大学评估制度已实行多年,有官方评估也有民间评估,但台湾历来较看重民间评估,特别是以学生、社会及企业评价的形式出现的排行榜,尤其受到人们的重视与认可。因此,在两岸学历的互认中,可选择两岸具有共同性的民间(社会)排行作为试点,对社会排行相对靠前、分类排行较相似的高校,可先期作为学历“采认”的对象。
四、结语
基于对以上相关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首先,自1997年台湾方面提出学历“采认”问题以来,两岸围绕这一问题的“出台”与“叫停”展开了多轮、多方面的探讨,人们讨论最多的还是台湾是否以及如何“采认”大陆学历。随着两岸加入WTO,这一问题终将变得越来越迫切:台湾方面,公、私立大学“西进”、“登陆”、“合办”的意图越来越明显,学生则基于就业与经商的长远考虑,也大多睛睐到大陆高校就读;大陆方面,通过学历互认吸引台湾学生到大陆学习可能是第一动机,加强双边的相互了解、互派人员以及学科间的优势互补可能是第二动机,通过提供学习、就业和经商一条龙服务,间接地吸引更多的台商、台资到大陆来可能是另一动机。
其次,随着两岸的同时入世,两岸经济、文化、教育交流的日益增多,涉及学历“采认”的人群、高校也将日益广泛和增多,两岸学历互认的前景与趋势应是“双向”而非“单向”、“大范围”而非“小范围”地进行:包括台湾承认大陆的学历,同时大陆也承认台湾的学历;两岸学历互认的规模将由小变大,由几十所逐渐扩大到几百所,甚至覆盖两岸的绝大多数高校。
再次,考虑到目前两岸还存在一些客观及人为障碍,全面、大范围的学历互认目前仍较难实现。因此,可考虑在WTO的架构下,依据WTO的基本原则,并基于以往及目前对两岸学位对等制度的研究成果,在双方教育服务贸易准入条件与承诺的范围内,采取相对灵活的措施,进行双边学界的对话与谈判,先以部分高校为采认试点,各项关系理顺之后再逐渐铺开。
第四,现阶段两岸的当务之急,是双方均要确定出第一批学历采认的高校名单,以供对方采认时参考。从大陆方面考虑,有以下几个方案可从中选一:其一是以台湾前“教育部”圈选的73所高校为基础,然后再进行增减;其二是以进入“211工程”的高校名单为基础,从中再确定合适的学校为采认对象;其三是以2000年最新确定的向台湾地区联招学生的150多所高校为基础拟定采认名单;[7]其四,以美国承认的大陆高校作为参照,确定采认对象。
第五,应从战略的眼光来看待高等教育的“无边界”趋势及其发展特征,尽快建立两岸学历互认制度,积极谋求开拓双方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市常大陆的高等教育服务市场是对所有成员方开放的,而不仅仅只关照具有天时地利的台湾。若台湾方面不抓住机会,仍纠缠于一些不太重要的细节,那么座失良机将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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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泽或,武毅英.战后台湾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201-215.
贸易历史论文范文4
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界定;商标侵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分工呈现出以价值链为基础生产的强劲趋势。在这一变革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依靠其劳动力比较优势,加工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争端也越来越多。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与发达国家产生了许多摩擦。这给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为了通过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保护和鼓励创新。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也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个“适度”问题。本文主要以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仅案为例,以适度保护为基础,对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作一些分析。
一、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简述与问题的提出
2000年6月,浙江嘉兴市银兴制衣厂接到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一笔4000多件夹克衫的来料加工订单,加工费为每件26元。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银兴制衣厂加班加点准时完成服装的加工。夹克衫成品被送到了深圳文锦渡海关的仓库。2000年8月12日,进出口公司通过深圳文锦渡海关报关出境,拟经香港转口出口到西班牙,在2000年9月10日交付给委托加工方——西班牙CI—DESPORT公司。2000年8月19日,耐克公司以这批服装侵犯了“NIKE”商标权为由,向深圳文锦渡海关申请扣留这批服装;2004年8月24日,深圳文锦渡海关对这批商品进行了扣留。随后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银兴制衣厂、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西班牙CIDESPORT公司侵犯商标权为名,状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l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定:CIDESPORT公司、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银兴制衣厂构成共同侵犯美国耐克公司的商标权。判决赔偿损失30万元人民币。
这一判决引发了在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标权保护的问题。给我国许多以定牌加工或贴牌加工的企业带来了许多困惑。这是以美国为基础的国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和发展中国家在加工贸易中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和公共利益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
二、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全球规则与国家利益协调
(一)加工贸易特点及其知识产权保护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结转深加工三种形式。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中方加工,企业既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中方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指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在于,来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委托加工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中方只收取加工费;而在进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买卖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转移。结转深加工是指进口料件在经过隶属于两个不同海关管辖,加工企业初次加工和深加工之后复出。
加工贸易实际上是生产国际化的产物,是跨国公司生产环节的国际延伸,是企业组织方式和生产结构的国际重构,是生产活动的外部契约化。其生产各环节的联系方式虽发生了变化,但其生产的本质没有变化。在加工贸易中,不论是哪种贸易方式,加工方都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生产,加工方实际上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临时性加工车间,只是这时他们之间是通过契约方式连接起来的。加工贸易其销售市场都是委托方所制定的国外市场。因加工贸易是在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所以在加工贸易方式下,经常使用国外客户的商标或品牌并要求印上其他国家生产的宇样并且产品的造型、生产技术可能会涉及专利、商业秘密等。这必然涉及有关委托方或其他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加工贸易中,由于加工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侵权认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给加工方以及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国家带来较大的利益损失。
TRIPS协议是目前有关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权威的规定。他对各国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遵循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TRIPS协议没有针对加工贸易作出特别规定,下面我们将在TRIPS协议一般性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以上案例,探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
(二)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由加工贸易的特点可以看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应该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企业间延伸,重点应是知识产权侵权利益所在地或最终产品目的地。从生产环节来看,应该是加工贸易委托方。从进出口角度来看重点应是进口。但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某些过度保护问题。其结果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因此,我们认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终端市场保护原则。从这一原则出发,海关对进口货物可以行使扣留权,对出口货物不能行使扣留权。我国的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为基准修订的。但是一般人并不知道的是:TRTPS协议只要求成员国(地区)海关对有知识产权问题的进口货物进行扣留,但并没有要求对有类似问题的出口货物进行扣留。比如TRIPS协议的发起人之一美国,就并没有在制定其本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时将对出口货物的盘查、扣留包含进去。美国的规则是,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权利人可以谋求通过司法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但若这批有侵权嫌疑的产品申请出口,知识产权权利人却不能要求美国海关对其加以扣留,美国海关没有这样做的义务。但是中国海关却有这样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深圳文锦渡海关忠实地履行了这一义务,于是银兴制衣厂加工的这批服装被扣留了。从事后的结果来看,正是因为货物被扣留,才使原告方耐克公司在法院的和举证获得了优势。若货物没有被扣留,那么耐克公司要想获得充足的证据,则要等到这批服装运出国门再调查取证,还需要立案、侦破、审讯,需要一个漫长时间的过程。耐克公司的诉讼几乎无法完成。在这个案件当中,耐克公司充分地利用我国的海关制度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而我国的企业却因为这样的制度的约束,根本没有缓冲的余地。”这样的一个条款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加工方无过错责任原则。受托企业作为委托方的生产加工方,其行为应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如果加工企业在履行其合同时有明显的过错侵权行为,则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侵权责任只能以委托企业为准。如果加工企业无过错,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3.损害的公平赔偿原则。首先,加工贸易侵权赔偿应以损害为前提,如果侵权行为已造成损害,则侵权方必须向受害方给与赔偿。其次,损害赔偿的大小应以损害的程度与大小和侵权方获利的可能大小为基础来进行计算。
三、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范围界定
从以上所述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可以看出,加工贸易侵权行为的界定范围应该既有其一般性特点,也应该有其自有特点。就一般民事侵权而言,传统理论认为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有四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但是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传统民事侵权理论被逐渐简化甚至抛弃。例如,2001年重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实际上删除了旧商标法以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侵权构成要件的要求。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及其细则一直没有把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标准之一。从现有法律法规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已经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了。甚至有人主张,“明知”和“故意”是刑事制裁的标准,而不是确认民事侵权的标准。这一主张和我国《民法通则》对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是相悖的。对于损害事实,我国与商标有关的法律一直没有将其作为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提及。与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相比,我国商标司法实践已将构成商标民事侵权的要素简化到了极点,即只要实施法律界定的商标违法行为,即构成侵权。但是,这种法律规定上的粗略可能给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带来问题。
就本案而言,根据传统民事侵权理论,很难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首先,被告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不存在。由于所有产品将在西班牙销售,被告不会损害原告在中国的任何商业利益。而在产品的销售地——西班牙,原告不拥有对某商标的权利,因此,原告在西班牙的相应利益(如果有的话)也不会受到损害,所以民事侵权构成要件之一项损害事实不存在。姑且不论被告是否存在侵权故意以及被告行为是否违法,损害事实之一项要素不存在,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反过来讲,当原告不可能因被告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将被告行为认定为侵权并判令其承担责任也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原则。除了传统民法理论外,商标法的相关理论也能支持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一判断。商标最本质的作用在于标示产品的来源,商标侵权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品误认,进而损害注册人的商业利益。
贸易历史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环节中的重要部分,也是培养本科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高校本科毕业设计受到诸多因素的冲击,质量出现滑坡,作者分析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探索了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有效方法与措施。
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永恒的主题,其核心是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在高校的教育改革中,创新教育在本科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形成共识,有待加强。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系统学习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基本技能,按照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规范化的研究进程,系统完成的一项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的科研活动。作为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消化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初步掌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
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标准是:有一定的创见性,能够较好地分析和解决学科领域中不太复杂的问题,立论要科学,观点要创新;论据要翔实,论据要严密。但近年来高校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受到内外界诸多因素的冲击,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出现滑坡,分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影响因素,并探索出一些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有效方法与措施,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应是当前高校教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一、毕业设计环节存在的问题
本课题组通过对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的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目前高校都有针对毕业设计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条例,但在选题审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制度、答辩制度和成绩评定方法等方面管理制度还不健全。院系在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上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与管理措施,缺乏对学生和指导老师从管理到落实的全面跟踪,导致管理工作形同虚设,答辩过程走过场,对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往往采取迁就宽容的态度,质量难以保证。
本课题组对国际贸易专业os 1班的43个样本成绩进行统计,毕业论文成绩“优”的比例为14% ,“良”的比例为61% ,“中等”的比例为20% ,“及格”的比例为3%。在成绩评定上,除“优”等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评分标准的规范性还有一定的缺陷,表现为:成绩一般集中在“良”和“中”等级,影响学生毕业、取得学位的“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几乎没有,这容易造成一种误导,使学生认为毕业设计并不难通过,使学生缺乏探索和努力创新的压力和动力。
(二)师资力量不足
由于高校招生数量和专业的增多,现阶段一名指导老师带10多个学生或更多,教学和科研任务繁重,导致心有余力不足,另外部分指导老师的经验不足或对其专业领域缺少充分的了解,也影响了整体的指导水平。
笔者对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专业2005届毕业生的指导师资力量进行了统计,共172名毕业生,指导老师16名,师生比例超过了l: 10。其中中青年教师比例较大,讲师占比犯%,在科研能力上有一定的欠缺。
(三)一些学生对毕业论文不够重视
毕业设计的时间大都安排在大四,一般启动于第七学期末,覆盖第七和第八学期,期间包括若干周的毕业实习,同时正值学生参与毕业分配及研究生人学考试。学生面向市场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对毕业设计在时间、成本与精力方面形成一定的影响,学生难以保证全身心投人到毕业设计的完成中,不少学生认为毕业设计是走形式,对学校布置的毕业设计的要求、进度不以为然。
笔者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常以找工作或各种考试推脱,安排的任务和要求不能按时完成,结果造成学生不急老师急,老师催学生,学生仓促凑稿、交稿,根本来不及仔细推敲斟酌,而老师又不忍苛求以影响学生毕业、就业,结果造成论文质量下降。
(四)论文选题质量管理不到位
选题方式一般由老师给学生单方面定题,学生缺乏主动性,限制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和进行的课题缺乏了解,在选题方面存在被动接受的情况;在选题过程中,留给学生选题的时间过少,普遍存在着“指导老师报题随意、学生选题盲目”,导致相当部分的学生对选题惜惜懂懂,谈不上兴趣爱好,更说不上参与研究的激情和欲望;在选题的质量上,有的选题太大,难以驾驭,无法深人论述,有的选题范围太小,观点得不到应有的舒展,有的选题与所学专业内容联系不紧密;有的选题陈旧、重复;创新的课题更少。
国际经贸学院近几年对指导老师给出的选题进行了一定的审核,对于不适合本科生所学专业发展方向的选题原则上不作为毕业论文选题。除了指导老师给出的选题,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我命题。在对国贸专业051班的43个样本的选题统计中,选题雷同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国际贸易理论类的选题占68%,国际经济合作类的选题占24 %,国际贸易实务类的选题占7%,其他3%。其中学生在外贸实习岗位和将来从事的外贸工作中遇到的外贸实务问题的研究选题偏少。
(五)学生科研能力不够
学生查找资料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的写作能力以及与指导老师沟通的能力还有所欠缺。表现到毕业论文上,就是学生过于依赖现有的文献资料,对原始资料和数据的获取、分析和处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无法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研究对象上,不会用所学的理论找到研究的切人点,不能用所学的方法分析、加工资料,只是对资料进行简单的剪辑、粘贴和堆砌,没有创新观点。
课题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所有指导老师在给学生开题之前,都需要反复给学生讲如何写开题报告和如何获取资料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指导过程中,交来的初稿大多是整段拼凑,抄袭雷同,有的甚至自相矛盾,或者没有提炼观点,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跑题偏题现象严重,或者内容比较空泛,缺乏有说服力的数据和事实。
二、毕业设计质量监控的实践对策研究
(一)学校层面
1.规范对毕业设计的监督和管理
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规定”、“本科毕业论文制作规范”、“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程序”等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要求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毕业论文规范可以在基本的格式上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当降低论文格式在分值上的比例,避免论文指导老师和学生对形式过度关注,浪费大量时间,忽视对论文内容的重视。组织专家进行各阶段工作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总结毕业设计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文件,保证毕业设计环节高质量地进行。
2.逐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文献检索、社会调研、统计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内容。学校可以在本科教学的四年中逐步培养大学生的科研能力。低年级阶段开设论文写作指导,文献检索方法等讲座,从理论上先培养写作技能,再通过撰写主干课程的论文或报告以及学年论文,在实践上进行写作方法和技能的培养。大三阶段可以开设研究方法论课程,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论文研究方法和论文规范性的培训,使得学生能够把握毕业论文的基本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熟知查询文献资料的方法、开题报告的要求、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摘要的写作、答辩注意事项等,并开展论文大赛,激发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再引导、帮助学生初步建立科研思路,使之初步认识如何搞科研,怎样选题立项,创新点和难点在何处等,为今后的科研和创新奠定一定的基础。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指导教师中青年教师比例较高,缺乏科研背景,学校应一方面采取各种进修、培训的方式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能力,另一方面组织其到企业担任相应的职务,培养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同时通过激励约束制度提升青年教师的能力;出台毕业设计工作奖惩制度,适当增加指导老师指导工作量的学分。每年对在毕业设计指导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老师进行奖励,并把毕业设计工作的质量与教学事故挂钩、与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挂钩,以增强指导老师的责任感。
4.毕业设计方式创新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学校和教师的科研资源开展科研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培养学生自主研究能力,开展自主科研,为毕业设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得毕业设计具有真正的内容和价值。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学术论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代替毕业设计,以提高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
(二)院系层面
1.合理安排毕业设计时间
合理安排好学生找工作、考研和毕业设计时间,使学生能够两者兼顾。国际经贸学院在近几年把毕业设计时间适当提前到第七学期中期,时间的冲突有所缓解。建议可以采取分流管理,不考研的学生在第七学期中期先选题,开始撰写论文;考研的同学第七学期期末选题,寒假开始撰写论文。两者工作流程不变,质量保持一致,一方面可以解决学生在时间安排上的冲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
2.提高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
毕业设计的质量总体水平较低,主要原因之一是学生对毕业设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毕业设计开始之前,学院有必要组织一次专门的毕业设计讲座,多角度深人浅出地阐述毕业设计的性质、作用及有关规定,同时穿插往届不合格毕业设计的处理案例,使学生在了解毕业设计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的同时,正确理解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同时指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条件,量力而行,扬长避短地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
3.制定选题标准
选题标准是选题质量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评价和衡量选题质量的重要尺度。选题可参照以下标准:(1)专业性。在选题时应掌握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通过论文写作来促进专业知识的提高;(2)新颖性。选题要着眼现实间题,解决实际问题,应多选择社会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有确切性与可行性,并使学生能了解所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逐步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及创新意识。(3)时间性。选题难度适中,工作量适中,深度、广度应为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4)资料的可获取性。在确定论题时,需要考虑获取相关资料的路径,没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
4.建立毕业论文选题库
毕业论文题库应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要求并体现双向选题的特点。每个选题要附材料说明,如选题的背景、选题任务、工作量、对选题者的知识构成的要求、写作难点及选题的现实意义。由院系成立选题小组对选题进行审查。选题库不是唯一题源,学生也可以在导师建议下自己定题。根据学生和老师反馈的实施意见,选题库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可以利用网络资源,采用开放式、自主式选题,公开指导老师个人基本信息,题目背景及来源,打破教研室界限,学生自主选题,自主选导师。
学院应鼓励学生结合社会实践,根据自己的情况选题立项。学生在假期和实习期间都会参与企业工作,鼓励学生在社会和企业中寻找课题,进行调查研究,避免从书本到书本的纸上谈兵,使创新能力得到切实的提高,学院对学生自己选题立项可以在成绩评定时给予一定的分值。
5.毕业设计方式多样化
好的论文应该符合规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创见性的学术观点。在毕业论文的质量管理中,要注重培养学生刻苦钻研的精神,鼓励和激发学生创新,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鼓励和指导学生探索新方法,打破传统封闭式思维模式;鼓励和指导学生用定量分析来揭示事物的规律和本质。
学院可改革现有单一毕业设计写作的模式,充分利用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资源。国际经贸学院正在创建新的国际贸易实务实验室,毕业设计也可以考虑用沙盘模拟、生产实践等方式进行,使毕业论文从文献资料研究上升到理论思维研究与应用研究,提高论文的实际运用价值,提升论文内在价值。还可以团队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弥补单个学生由于时间、精力、知识和能力的局限,发挥团队成员的专长,优势互补,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三)老师层面
1.引导学生介人老师的研究课题
老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注重将自己的研究方向、体会、感受和兴趣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学生,可以就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专题和学生讨论,引导学生参与自己的研究,可以让学生从文献研究、社会调研等基础工作做起,写一些专业论文,在了解专业发展新动向的同时也锻炼其科研能力。
2.加强师生沟通
毕业设计指导老师、辅导员齐抓共管,建立全方位的管理网络,督促学生把精力投入到毕业设计中去。在学生做毕业设计期间,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以便了解学生,及时提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工作与写论文的关系,把完成高质量的论文当作推销自己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