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产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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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产品

有机农产品范文1

关键词: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比较研究

DOI:10.13856/j.cn11-1097/s.2016.01.029

1有机农产品的由来及定义

对有机农产品加以定义,要先从有机农业说起。有机农业概念起源于19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建立起的工业化农业体系,带来的生态和食品安全危机是其产生的背景原因。自然农业、生物动力农业、有机生物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是对有机农业最初的提法,在其后的几十年,有机农业在理论层面和实践探索中都取得了重大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起有机农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纷纷成立,1972年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成立是有机农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时刻,有机农业在国家层面开始得到重视,美国农业部从1980年起对有机农业加以定义,制定了相应的生产标准和行动指南,推动了有机农业在美国的发展。之后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起基于本国的有机农业标准和体系,在各国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全球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迅速提升。在消费者环境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的趋势下,有机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美国、欧洲、加拿大和中国是目前全球4大有机农产品市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有机农产品因侧重点不同其定义也略有不同,但都从产地的生态环境、产品的质量控制以及天然、无污染、营养、安全等几方面加以诠释。当前国内学术界对有机农产品比较普遍接受的定义为: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并达到相关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准,通过专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

2美日欧等国有机农产品发展历程及营销模式选择

2.1美国

作为全球最大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国,美国在营销策略的制定上主要针对本土市场。这是因为美国的有机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高,重视对产品的有机认证,一种有机农产品只有通过严格、高标准的认证审查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等环节的层层质量监管,加大了生产成本,产品价格自然不菲,在除本国之外的海外市场不具备价格优势,受众局限在小部分高消费群体[2]。美国政府在推进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在营销策略的制定上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出台众多扶持政策鼓励生产者加入到有机食品产业中,几十年来,从联邦到各州先后出台了产品推广费减免、认证成本分摊、农产品补贴和降低保费等多项优惠政策,极大地激发了生产经营者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积极树立和引导国民的食品安全及健康饮食的观念。美国的主流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垃圾食品的危害性,有机食品正在逐步改变着美国民众的生活。普通商超和直销店是目前美国有机农产品的主流销售渠道,两者市场份额大体相当。小规模的迷你店迅速扩张和差异化经营模式成为美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潮流。

2.2日本

日本的有机农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由于受国土资源限制,日本农业人口和可用耕地稀少,因此其最初有机农业的发展采用“小生产—大流通”的营销模式。日本对有机认证的条件十分苛刻,因此有机农产品产量仅占农产品总量的1‰,俗话说物以稀为贵,但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机和非有机农产品价差过高相比,日本的有机农产品价格构成值得称道。在日本,有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价格形成中心,采购者同农户商谈价格,采购价格由成本、再生产费用、合理收益组成,日本有机农产品的市场零售价只比普通农产品高出20%~30%,是大众消费者能够承受得起的价位,因此一直以来有机农产品的销售势头良好。政府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主导构建起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有机农产品得以大批量物流配送的方式送到消费者手中,扩大了小规模农户有机农产品销售的辐射范围,促进了产业的发展。而随着有机农产品销量的增加和市场认可度的提升,如今日本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模式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农消对接的直销、物流配送销售、大型商超专柜、品牌加盟连锁、行业协会牵头等营销模式多头发展[3]。日本的销售宅配送模式是其有机农产品营销的一大特色,日本拥有发达的遍布社区和居民集中区的配送网络,消费者通过对点配送能够足不出户的购买到自己可心的产品,十分方便和快捷。

2.3欧洲

欧洲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对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恶化体会最深,因此欧洲各国都十分重视发展有机农业,德国和英国是最早发展有机农业的国家,它们积极制定和建立起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法律体系。同时英国、法国和瑞典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成立之初的5个国家代表之一,这些国家在有机农业的规模、速度和水平上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欧洲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与日本大致相同,营销渠道多元化,但很多欧洲国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有机农产品展览会和博览会是其一大特色。举办方为不同参展商设置专门的展位,通过视频资料、宣传册和赠品等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他们了解和喜爱上有机农产品[4]。例如,一年一度的全世界规模最大和有机农产品最集中的德国纽伦堡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在2014年的展会上,有134个国家和地区的2200多家有机企业参展,观展的专业人士达42000人,30多家来自中国的企业也参加了本次展会,巴西、西班牙、法国等国家更是以整体国家的形象出展,对有机农业起到了积极的宣传和推广作用。

2.4美日欧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特征及差异化分析

美日欧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在特征上存在很多相同之处,但受地域、市场成熟度、消费者购买力和认知度等方面的影响,又有其各自鲜明的特点。共同之处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实施高端品牌定位发展策略,生产技术和认证制度的高标准、严要求必然导致产品生产成本上升、销售价格上涨,因此有机农产品消费市场定位也放在了中高端消费人群中;同时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有机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基于本国发达、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现代化的冷链运输基础设施,各有机农产品生产区的辐射半径不断扩大,市场供应得以有效保障。各国家和地区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美国有机农产品发展较早,同时作为超级大国,其国土面积、人口、经济和技术实力等诸多方面的优势,都足以保障其有机农产品业得到快速发展。美国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国,因此其产品营销主要侧重于本土市场。美国对有机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的要求极为严格,高成本和高价格适合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产业化营销模式,所以美国有机农产品直销比例低,大企业垄断下的食品店、专业超市和电子商务的多元销售模式,占据着目前美国有机农产品营销的主导地位。日本受地域限制,农业资源有限,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成为其必然选择。日本十分重视有机农产品价格体系的建设,其有机与普通农产品的零售价差不大,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因此其有机农产品的销售总额和增幅始终处于世界前列。欧洲各国在营销模式的选择上不尽相同,但都依照各自国家有机农产品的市场成熟度、消费能力、信用体系和信任基础等,分别采取了直销、天然食品店、超市、展会相结合但侧重点不同的营销模式,有机农产品市场的成长始终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3中国有机农产品发展概况及营销模式现状分析

3.1有机农产品在中国的发展概况

中国有机农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前后,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成为中国第一个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成员组织,1990年浙江省临安茶厂率先获得了国外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5],标志着中国有机农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正式启动。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行业标准,并同欧美等有机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行业合作,保障了中国的有机农业在快速、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发展,但当前中国有机农业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目前,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份额和有机农产品耕种面积分列世界第三和第四位,2014年中国有机农产品销售额达274.1亿元,但仅占农产品总销售额的0.1%,由于生产成本、产量和经营者逐利心理等因素而导致的价格过高,有机农产品仍很难成为百姓餐桌上的寻常食品。但随着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在国家适度发展原则和相关政策的带动下,有机农产品价格将不断趋于合理,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据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推算,未来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规模每年将以近10%的速度增长,成为世界上重要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大国和出口大国[5](图1)。

3.2中国有机农产品营销现状分析

中国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模式正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除了传统的营销模式,当前社区支持农业(CSA)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良好,生产者推行有机种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有机种植的农产品,消费者预付资金分摊种植风险,买卖双方实现利益共享。截至2012年中国的CSA联盟组织已经有100多家,如江苏句容的花果原乡有机庄园,规模达到了86.7hm2,生产和销售业绩良好;农夫市集是另一种营销模式,通过平台搭建,农户与消费者直接沟通,消费者在得到安全有机农产品的同时,拓宽了农户的市场渠道,当前中国的农夫市集正朝着正规化的方向发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有机农业生产中;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自媒体时代的来临,更多的有机农户通过微信、微博销售自己的有机农产品,产品订阅、信息推送,网络节约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实现交易的全过程。但这种交易平台因网络监管难度大,难免鱼龙混杂,有机农产品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中国有机农产品在营销过程中,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如产品缺乏创新、高投入低产出、非有机农产品当有机农产品卖、购买不便捷、价格昂贵、溯源制度不健全、产品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等,当前中国很多城市的有机农产品实体专营店以及电商生意惨淡和亏损运营。这都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多方参与者加以正确引导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制约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的不正常现象和问题,使中国有机农产品营销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和发展。

4国外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在市场化经济模式下,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在选择上应注重其合理性。应当在优化营销渠道、提高营销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的提升等几方面下工夫[6]。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有机农业起步早,产业发展成熟,它们的营销模式对当下的中国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在营销渠道的建设上,可以参照德国和日本模式,并依据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地建立起有机农产品多级销售渠道体系和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广泛参与的产销结合的直销体系;在品牌建设上,应向欧洲各国学习,利用政府行为引导和推动有机农业的良性发展。政府应加大在政策上保护和扶持力度,在确保有机农业耕地安全的前提下,执行严格规范的认证制度;对那些通过审查的有机农产品,利用其掌握的强大社会公共资源,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举办各级各类的有机农产品展览会和博览会等形式,积极地进行宣传和推广,树立起本国或本地区有机农产品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批享誉海内外的自主品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不断扩大有机农产品的市场规模;也可借鉴美国有机农产品的差异化销售方式,建立一批独具特色的有机天然农产品商店,逐步进行市场渗透,在市场定位和产品设计上找准方向,通过产品的高性能和高附加值吸引消费者,当中国整个有机农产品消费群体的认可度和市场成熟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即使价格偏高,仍能在中高收入人群的高端市场取得成功,大卖特卖。

参考文献

[1]时显勋.我国有机农产品销售渠道优化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2]郭玮.美国发展有机农产品的经验做法与借鉴[J].对外经贸实务,2015(3):29-32.

[3]张静.国外绿色农产品营销的特点及借鉴[J].食品与机械,2014(5):276-278.

[4]刘路星,吴声怡.国外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的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5(5):15-18.

[5]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公司.2015—2020年中国有机食品行业运营态势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R].北京:北京智研科信咨询有限公司,2015.

有机农产品范文2

特点

专卖店商品种类丰富

在长春市民丰大街上,有一家门面不大的有机绿色食品专卖店。小店一层经销产品,二层办公和做仓库。虽然经营区域只有30平方米大小,但是经营的有机、绿色产品很全,还有很多平时难得一见的杂粮杂豆。

“有机绿色食品专卖店眼下是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该店的总经理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朋友在上海做了五六年有机食品,不少消费者都认可这样的专卖店。有机食品专卖店因规模小,投资少,建立在居民区里,靠口碑相传,客源越来越稳定。一位进店购买商品的顾客刘女士就是常客,她告诉记者,绿色食品专卖店里的商品有的比超市贵些。比如,一种专门用来做爆米花的玉米,比超市普通玉米贵1元多,但爆出的玉米花比较漂亮,而且不会出现玉米粒爆不出花儿的情况。

位于繁荣路上的另一家有机食品专卖店则颇具规模。200平方米的经营面积,除了大米、小米、花生、杂粮、杂豆、挂面等系列商品,还有东北野生珍菌、食用油、调味品、禽蛋和水产品等等,某些品系比大型超市里经营的都全。

该店的徐经理介绍,除了大米和杂粮杂豆,店内30%左右不是公司自产商品,而是外采,例如禽蛋、水产和食用油等商品。“这些都是为了留住顾客而增加了品类。”

“在一些小型专卖店里,外采商品则要达到50%以上。因为自产商品单品数量少,支撑不起一个专卖店的销售需要,所以外采部分必不可少。”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卖店负责人表示。所以店内增加了不少农副产品种类,包括挂面、葡萄酒等。

影响

细分需求 附近物流受益

记者发现,在这些专卖店里,很多粮豆类的商品针对不同需求的人群,在其功能和功效等方面也都进行了强化和细分。比如,与食疗养生息息相关的清肺养肝粥,专为糖尿病人准备的无糖八宝粥,适合中老年人食用的益寿延年八宝米,给学生增强营养的益智健脑八宝米,还有针对女性身体调理的养颜补血粥。而孕妇米、孕婴米等在几家专卖店里都有销售。

“前几天给加盟商供货,有人向我提议,能否找个营养专家问问,把几种营养米做个合理搭配,打包推出。”沈先生说,这样的建议也常听进店的顾客提出。所以他近日一直在忙于这方面的产品配方工作,月底前就能有新开发的20个单品上市。

对于一些颇具规模的专卖店,在自己销售的同时,也会影响到周边的市场。比如物流方面,繁荣路上一家有机食品专卖店开业两个多月来,已经给附近一家物流公司生意增加稳定的利润。专卖店的负责人徐军说,一个星期物流公司大约能接到10多份这样的运单。很多都是南方老板来长春办事,看到了,觉得这些商品在南方买不到,就团购一些,找物流公司直接运过去。也有的是长春的企业在南方有大量的客户,快过年了,采购一些运到南方给客户。

对比

进超市的成本高于专卖店

以前人们都习惯了去农贸市场、个体粮油店或者超市里购买大米,现在有了专卖店,又有多少消费者认可和接受呢?

因为专卖店的商品都是公司直营或直采,尽管这些有机或绿色食品价格仍然不便宜,但相对于超市里的同类产品,价格则要优惠15%~30%。

开店的沈先生说:“有机食品进超市特别麻烦。每个单品进入超市都要交进场费,还要给超市15%~25%的扣点,出现任何损耗都由供货商来承担经济损失。为了不让别的品牌促销员把顾客抢走,每个超市货架区还要雇一名促销员在那看着。这些成本都会给经营者带来压力。无形中增大了商品的实际成本。对于一些厂家而言,品牌优势在超市体现更强,有一定的广泛效应。但对于小的商家来说,进超市是不具备条件和实力的。”

销售

稍大专卖店约六成靠团购

记者了解到,对于社区类型的专卖店,优势是30~50平方米,资金投入小,消费者接触产品快,店中产品可随着市场需求而不断调整。开在大马路上,与高档住宅和写字楼为邻的专卖店,60~200平方米,具一定规模,品类丰富,品种齐全,选择性强,这种稍大一点的专卖店,约60%针对团购客户,40%左右靠零散客户。

两种类型的专卖店都有一定的传播性和品牌作用。而且相比把货送进超市销售来说,专卖店的资金流动性更强,而且价格统一。“专卖店的出现,是人们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与人们的食疗养生意识的提高有一定的关系。”在业内资深人士、松原市北显粮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显看来,公众越来越重视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让专卖店的市场前景被看好,将来很可能火起来。

提醒

不要被“有机”和“绿色”的名头忽悠

有机农产品范文3

所谓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以及生产和加工标准,并通过有机认证的农产品。在农业能量的封闭循环状态下,杜绝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添加剂及基因工程技术,不改变或不打破生物循环链。

美国自1990年颁布“有机食品生产法案”以来,政府对有机农业进行规范,不断加大投入,对生产者给予多层次补贴和扶持,目前有机农产品产业,已成美国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据2013年国际有机运动联盟(IFOAM)统计,美国有机农产品生产面积217.8万公顷,全球排名第四;有机农产品贸易额,雄居世界首位,达350亿美元,占全球44.5%。应当说,借鉴美国的发展有机农产品的经验与扶持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美国有机农产品发展现状

纵观美国有机农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三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上世纪40年代,宾西法尼亚州罗德尔研究院,出版了《有机农业和园艺》杂志,开始提倡有机运动;到70年代末,加州有机认证农民协会成立。二是规范阶段。1990年有机食品生产法案(OFPA),首次对有机农业进行阐述;到1995年界定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概念,2000年统一全国有机标准。三是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出台农业法案,开始对有机农业进行补贴;2008和2014年修改法案,大幅提高相关经费和增扩项目,以2014年修订力度最大,强制性支出达1.68亿美元。目前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发展政策(表1),极大促进了美国有机农产品的发展。

(一) 生产和消费双向增长

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有机生产面积从1992年的37.9万公顷,增至2013年的217.8万公顷,年均增长率10.8%。已认证农场和企业2.5万余家,有机农产品产值315亿美元,其中水果与蔬菜居首39.7%,其次奶制品14.6%,饮料、包装食品、面包与谷物均超10%。美国50个州都有经认证的有机农场,平均超100公顷,以加利福尼亚州有机农业最发达,生产面积占全美14.1%,有机产值占38.4%。2013年美国参加有机认证的农户,平均补贴688美元,年均净收入20249美元,高于全美农户15133美元水平。美国国会CBO预测,2014-2018财年,有机农业将使生产者收益提高4.18亿美元。

美国有机农产品主要有三个销售渠道:常规超市、天然食品商店和直销市场。据美国农业部统计,49%在常规超市,48%在天然食品商店,直销市场仅3%。美国家庭中约81%消费者购买过有机食品,未购买的仅19%,人均消费72.2美元。

(二) 国际贸易快速发展

美国国内的消费能力巨大,目前约80%有机产品依靠进口;本土生产的有机产品,基本国内销售,仅5-7%外销。由于认证和标识规范,许多国家与美国进行有机贸易,比如美国与加拿大、欧盟和日本等签定的有机贸易简化协议,有机产品在签约国之间直接销售,极大开拓了海外市场。美国许多跨国有机食品公司,如WFM、SOT、WWF等,目前活跃在欧盟市场,未来将进入中国等更多国家。

据有机贸易协会(OTA)统计,美国有机食品贸易额,从1997年35.94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35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6.9%。占食品贸易总额的比例,从1997年0.8%,提升至2013年4.5%。作为最大的有机农产品贸易区,雄居全球首位44.5%,为美国创造了50万个就业岗位,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 有机科研及信息化水平提高

目前美国有501家非盈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有机农业研究。有机农产品生产过程,在生态学、气象学、地质和地球物理学、计算机与混沌学等现代科学指导下,已形成全新的生产监控体系;相应的病虫防治、地力保护、种子培育、产品加工和储运等技术,先进完整且配套。为保障有机农业的土质和水系安全,美国已建立太空作业结合地面作业的全球管理监测网络。

另外,农业部经济研究局ERS,可在线提供全美各州的有机农业数据信息,如有机农田、牧场及畜禽等产品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有机产品价格信息,提交年度调研。2013年美国有机农业协会,建立全球第一个有机产品贸易向导网站(GOTG),帮助有机生产和加工者出口贸易,与各国的贸易商实时信息交换。

二、美国发展有机农产品的经验做法

(一)建立国家有机标准(NOP)

除由国会立法,制定相应的有机法律法规,如《土壤保护法》、《有机食品生产法》和《美国有机农业条例》外。1990年OFPA授权建立国家有机项目(NOP),1993年成立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2000年美国农业部颁布《国家有机标准》,2002年10月实施,标准有三大类:一是有机农作物生产标准。不许使用禁止物质和转基因技术,运用生物循环技术,交替种植;二是有机畜牧产品生产标准。有机饲料喂养,不使用生长激素和抗生素。在自然状态下,户外放养为主;三是有机农产品加工生产标准。分100%有机、有机(95%以上)、使用有机原料生产(70%以上)和标注有机原料4类。

有机认证是美国NOP一部分,由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管理,授权州立、私立或国外85家有机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步骤:提交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审、颁发认证。另外还需接受年度审查,2013年NOP一项法规,要求对“100%有机”、“有机”和“使用有机原料生产”农产品,每年进行定期残留检测,包括砷和其它金属污染物、转基因生物、抗生素和激素等。

(二) 有机认证成本分摊政策(OCCS)

有机认证成本,是需生产者额外负担的一种费用,包括申请费、年度更新费、年度生产或销售评估费用、以及年度检测费用等,少则几百,多至数千美元。主要看生产者或加工者的申请类型、规模及复杂程度,也与申请者所选择的认证机构有关,如州立和私立等。

为鼓励有机认证,降低生产成本,美国农业部2001年在一部分州设立有机认证成本分摊项目,次年在全国实施。现行OCCS政策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业管理援助项目(AMAP),资助对象为16个指定州的有机生产者;二是有机认证成本分摊项目(NOCCSP),面向全国有机加工者和AMAP范围外的有机生产者。最高补贴比例75%,限额为750美元。USDA把经费下拨到各州农业部门,审查并发放。

(三) 有机农产品商品推广费豁免(ECOPP)

1996年《联帮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建立商品推广法。在此框架下,农产品需交纳商品推广评定费。2002《农场安全与投资法案》规定,100%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可以免交。2014农业法案,规定获有机认证的生产者,即使生产常规农产品,也可申请免交。

另外,2008《农业法案》有机农产品市场进入计划,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需联合有机食品贸易协会,为有机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并与国外签订有机互认协议,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成本分摊基金。

(四) 环境质量激励项目(EQIP)

从常规农业到有机农业,必经3年转换期,需严格按国家有机标准进行生产。2008《食物保护与能源法案》,认为有机农业是环境友好型农业,政府应予以奖励(不含生产技术支持和认证成本分摊)。确定在全美执行此项目,补贴额度为每年2万美元,或者六年8万美元。

此外,还有转换期内贷款和担保计划。对新进入的有机农业生产者,或处于劣势的农牧户,给予优先贷款扶持。应对高成本生产负担,以期实现顺利过渡和转换。

(五) 有机农业研究和推广项目(OAREI)

2002年美国农业部授权联邦一级开展有机农业研究,并为各州合作研究和农业高等教育提供资助。有机农业科研面向生产,美国各州大学,在本地各区设立农技推广办公室,完全承担农技推广工作。农业科研、教学和生产 “三位一体”,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重点领域:有机农场产量、有机作物遗传育种、市场和社会经济调研、制约有机农业发展的因素等。2008法案新增两项:一有机生产对环境保护影响,二提高种质多样性和新品种开发。2014年法案,此项补贴达1亿美元。同时允许有机行业“代扣会费”,进行专门的科研推广活动。

(六) 有机产品和市场数据收集项目(OPMD)

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2002 年农业法案,要求农业部经济研究局(ERS)分类收集与维护有机产品和市场方面数据,开展生产、加工、区域分布、销售和消费等调研。以经济研究局和国家农业图书馆为平台,开放给有机生产者、研究者和推广人员。2008 年农业法案,财政支持由500万美元提高至1100万美元,并规定每年农业部经济研究局都需提交此项报告。

在此项目推动下,美国农业部ERS在全美各州及纽约、旧金山等大中城市,设立有机农产品监测点。动态跟踪有机水果、蔬菜、奶制品、畜禽制品等销售情况,目前已能定期大部分有机农产品价格信息。

(七) 有机作物保险项目(OCIP)

由于有机农业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在遭受病虫害时,产量损失会比常规农业更大。如2013年华盛顿州火疫病,约1.5万英亩有机苹果和梨减产。一方面为保障有机农户的收益,另一方面作物保险也比直接补贴更隐蔽,不易引起WTO 纠纷,故美国政府近年来更加注重。

20世纪90年代,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就着手开发有机作物保险。为弥补自然灾害损失,如气候变化和病虫害等,2008年农业法案确立有机作物保险项目。由于保费比常规农作物高5%,且按常规农作物价格补偿,故有机生产者参保率不高。2010 年仅13%,而一般农作物参保率达24%。为提高有机生产者积极性,2014年新法案进行修改,规定以有机产品价格做为灾后补偿依据,并且取消了附加保费。

三、美国发展有机农业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有机农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经历初期探索和快速发展,现已成颇具潜力“环保产业”。2014年国家认监委《中国有机产业发展报告》,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机生产面积272.2万公顷,位居世界第三;有机产品销售额约50亿美元,覆盖植物类、加工类、畜禽类和水产类,100多个品种。我国有机农产品发展,尚任重而道远(表2)。通过美国有机农业发展及政策效应分析,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合理规划产业定位,实施统一扶持政策

目前,我国政府对有机农业的定位不清,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如: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与有机农业之间存在矛盾;离开农药和化肥,有机农业基本不可能实现;有机农业等于低产农业,有机农业是富人的农业等。应创新思维,合理定位,作为一种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模式,应加快发展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遵循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之路。

有机农业对生态环境要求较严,高成本且高风险。相比美国,我国生产者规模普遍较小,目前对从事有机生产的农户,政府尚无统一的扶持补贴政策,仅少数有机农业发展较好地区,如辽宁、上海和四川,政府进行生产者补贴和认证补贴,且范围和力度有限,缺乏长期稳定性。应借鉴美国做法,制定全国统一的产业扶持政策,尤其在有机生产、加工、认证等环节,进行直接补贴;对转换期的生产者,更应实行信贷、税收、保险、技术等综合支持,多种手段,保证有机农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加快有机农业科研,建立信息数据平台

我国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较难生产高品质有机产品,还有大量的科技研发工作要做,应加大投入,为生产、加工、贮存、包装和运输等环节,提供技术保障。可效仿美国设立OAREI专项基金,资助有机农产品研究,包括一些地方特色品种的选育和保持、高效有机肥研制开发、土壤健康管理、流行性病虫害防治、产品贮藏与保鲜加工等,应加大科研投入。农业高等院校,应建立科研、教学和生产 “三位一体”模式,同时应加快我国农村劳动力的科技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并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我国有机农业信息获取困难,缺乏动态评估与长远规划。收集并维护相关生产与销售的数据信息,是评估和调研的基础。应建立中央信息平台,完善有机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监管信息系统,及时监测和跟踪有机农业面积、产品价格、成本收益等变化情况。为有机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和研究人员等,提供信息服务,提高有机生产和交易效率。

(三)提高有机立法层次,健全认证监管体系

美国有机农业由国会立法,纳入联邦监管法典,设国家有机项目(NOP)办公室,认证和监管严格。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则》等,在法律效力上仅为部门法,处罚范围和力度有限。应参考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经验,加快有机农业国家立法;并在生产、加工和销售,认证许可与标识及进口等方面,进一步切实规范法律监管制度。

我国有机认证制度,偏于出口贸易导向,而生产归农业部,认证由认监委管理,还涉及质监、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监督缺失,存在明显的不规范问题。同时,认证只重视结果判断而缺乏过程监测,具有不确定性。应设立国家独立监管机构,提高认证机构准入标准,允许国外认证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公平竞争,建立淘汰机制,提升行业水平。进一步强化对有机获证企业的监督,严格惩罚,规避假冒现象,净化有机农产品市场。

(四)推行有机作物保险,保障农户收益

2014年《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指出,我国作物保险面积超11亿亩,业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但有机作物保险,却尚未在全国推行。目前仅个别有机农业较发达地区,如2011年四川成都试行政策性有机农业保险,2013 年广东出台有机蔬菜种植保险,而大多数省份,有机农业的自然灾害损失,只能由生产者自行承担。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

做为WTO允许的“绿箱”扶持政策,可有效避免国际纠纷,应借鉴美国经验,由中央制定有机农业保险条例,推广政策性有机作物保险,合理确定参保费用,按照有机农产品的价格补偿。适当对农户保费进行财政补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比例分担。并对保险机构的经管费用进行补贴,同时建立再保险制度。

(五)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拓展海外市场

有机农产品范文4

从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获悉,该镇西王化营村1700亩耕地全部通过国家有机认证,成为全县首个所有耕地实现有机化的行政村。同时,该村获得10万个中国有机产品绿色标识,实现了全村农产品有机化。

西王化营村共有耕地1700亩,人均耕地3.5亩。过去,由于土壤贫瘠,耕地漏水、跑肥现象严重,虽然人均占有耕地不少,但农民收入不高,是个出了名的穷村。该村两委认识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于2007年开始在全村所有耕地推广使用有机肥,停用了化肥和农药。经过两年的有机转化,该村耕地DDT含量、铅含量、606残留物含量等均达到了有机认证的要求。同时,该村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大力发展甘薯产业,借助我县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1+1+x”工程的有利时机,与北京农学院“联姻”,依靠科技推进甘薯产业种植专业村建设,走出了一条集庭院育秧、规模种植、新产品推广、甘薯宴开发、农产品加工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为一体的都市化农业发展道路。在短短两年时间里,该村丰富了甘薯品种,种植出了红、黄、紫、粉、白等彩色甘薯,甘薯销售模式也由沿街叫卖式发展到礼盒式,成为名副其实的京郊有机甘薯第一村。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取得国际互认

目前,国家认监委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GLOBALGAP)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这意味着国家认监委批准从事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认证机构颁发的GAP证书,将获得GLOBALGAP的认可,获证企业信息将通过GLOBALGAP网站向全球主要零售商,获证企业将因此获得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从而显著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ee)即良好农业规范,是应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均建立了本国或本地区的良好农业规范法规或标准。

为建立我国GAP认证和标准体系,自2004年起,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已制定并由国家标准委了24项GAP国家标准,内容涵盖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国家认监委还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建立了我国统一的GAP认证体系。

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标准委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GAP标准化和认证试点工作。目前,经认监委批准,我国共有14家认证机构开展GAP认证工作。

有机农产品范文5

【关键词】小农户 组织化 农产品 供应链 优化

一、前言

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供应链理论受到农业领域广泛的关注,其实践运用亦日益深化,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已经开始了供应链实践,并将其作为知识经济背景下获取农产品竞争力的战略武器。与其他许多领域的产业化相比,由于我国农业的产业化程度低,自给性农业仍占很大比例,因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中一个主要表现是供应链各参与主体之间实力差异过大,小农户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事实上,小农户利益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的问题,也就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三农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加上土地资源本身的制约以及水资源的制约,使得小农户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突显。因此,本文指的小农户主要是指农户及农户组成的小型生产联合体,属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产品生产组织,而没有包括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领域的组织。国内外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实践表明,流通控制权逐渐向农产品供应链终端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在整个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通常是经销商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而非生产者。农产品供应链内部各环节谈判的控制权逐步从生产向加工、销售领域转移,其主要的原因是因为生产者往往是家庭经营而非企业运作,使得其容易丧失发言权。显然,这种趋势会加剧小农户的弱势地位。这就使得维护小农户的利益显得尤为紧迫。

二、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农户的发展现状

小农户是灵活的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者,无论是参与核心企业所在的供应链还是无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它在农产品供应链中都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1、小农户供应链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劣势竞争地位

当前,农产品的竞争基本演化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理论与实践表明,一条供应链竞争力的大小以及供应链运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协调能力,核心企业的协调作用在供应链的信息“交换中心”和供应链上物流集散的“调度中心”有十分突出的表现。以此为思路,可以把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网络分成两大类型,一类是有核心企业参与的集成供应链;另一类是无核心企业参与的小农户供应链。集成供应链基本上由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超市)、城镇消费者等构成。在集成供应链中,除了消费者,前三者均可能是这条链的核心企业。当然,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可能有小农户的参与,但其不是主体。集成供应链的运营现状基本是安全优质农产品――零售经营者为现代超市,专门供应商可对其经营的农产品溯源以控制其和质量安全性。与之对应,由小农户、批发商等所组成的小农户供应链是客观存在的一条供应链,其运营现状是普通农产品――零售经营者为个体商贩,经由批发市场供应的农产品,难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在小农户供应链中,由于批发市场是小农户的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众多小农户的产品通过多种供应渠道汇集到批发市场,然后通过各种销售渠道送达消费者,只有少量农产品绕过批发市场以直销方式到达消费者。但是,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上的销售方式是以“即时货银两讫”的现货交易为主,这是一种商流与物流不分的最原始的流通形式。从供应链管理的观点来看,小农户供应链中没有信息“交换中心”和物流集散的“调度中心”的协调功能,它必然是一条断裂、低效率的供应链,无法有效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因此,小农户供应链与集成供应链进行竞争,前者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2、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农户总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有部分小农户参与到核心企业集成供应链,但绝大多数小农户均被动参与到小农户供应链中。无论参与哪一类供应链,小农户在其链中都会处于弱势地位。其原因在于:第一,同核心企业的合作比较难争取。在农产品供应链中,下游核心企业一般愿意与大型生产组织而非小农户合作,因此小农户在争取下游核心企业的订单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农户自身规模小、生产技术含量低以及分散无组织,核心企业与小农户组织合作的交易成本较高。二是与小农户合作的监督成本较高,核心企业监督小农户农产品的质量存在较大困难。三是农产品市场行情不稳定,使得合约各方很容易产生违约的动机,尤其是产品的市场价格较高时,小农户很可能不遵守合约规定而将产品卖给他人。四是核心企业倾向于上游生产单位生产附加价值高的农产品,而高附加价值通常意味着高风险,小农户往往不愿承担这样的风险。第二,抗风险能力弱、保障力差。由于小农户多数将目标定位于农村分散的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游离于城市超市或专业化的供应链市场之外。从供应链的视角来看,批发市场阻断了小农户供应链的信息流,上下游的信息不能顺畅地到达对方,甚至被严重扭曲。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造成批发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农产品的供求均衡,加大了小农户的市场风险。另外,小农户大都受制于大农户、农产品收购商、产地批发商等组织,市场一旦被恶意操纵,小农户往往只得贱卖其产品,尤其是对保鲜要求较高的农产品。第三,市场竞争能力弱。由于信息链在批发市场被阻断,小农户农产品流通经常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政府指导与监管又难以完全到位,而且还直接造成了农产品物流链的流动不畅。其结果是农产品物流从供应地到消费地之间处于阻断和不透明状态,流通渠道不畅,物流缓慢。农产品在储运、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中成本过高,致使小农户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基于小农户组织化的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策略

综观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除了发挥政府、核心企业的作用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保护农户的利益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通过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来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从而提升小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地位,增加小农户的收入应是一种可行的策略。

1、成立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一部与农民紧密相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为小农户组织化的合法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为了维护中小农户的利益,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政府应首先推动、指导和扶持小农户成立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要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让中小农户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被组织起来的意义和作用,进而追求中小农户组织化的成功率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还要对中小农户组织活动提供财政、信息、税收、科技及其他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其次,政府应发挥规范作用。指导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切实让每一农户都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办成“民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且规范利益分配机制,真正落实“民收益”的原则。第三,政府要搞好农产品的配套服务。加强乡村公路、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市场流通环节的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设备、信息、电子结算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鼓励合作组织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实施“绿色证书”,对来自合作组织的产品作标准要求和处理。

2、以合作组织为依托,优化农产品供应链

小农户通过联合使其组织化程度提高,这样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上就容易取得规模经济,并能做到连续供应,增强市场谈判能力。以“合作组织”的名义进入市场,可以优化原来的小农户供应链,改变小农户在供应链中的不利现状。

(1)明确以规范的城镇市场和城市超市为目标。改变原来定位于农村分散的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游离于城市超市或专业化的市场的局面,以顾客需求为基础,以规范的城镇市场和城市超市为目标市场。由于超市是靠产品质量和品牌来维持其生存的,合作组织必须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地方特色。通过配送中心参与农产品供应链市场,形成“合作组织+配送中心+超市”“基地+加工+规范的市场”等模式,以配送中心为桥梁,建立零售商与合作组织之间双向的信息交流渠道,保障运输链条的完整性、快捷性。

(2)寻求同核心企业的合作和指导管理。寻求核心企业,参与到大型专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成为流通企业的生产基地和下游供应商。由于不再是单个小农户与核心企业合作,因此,核心企业愿意与合作组织进行合作。这样,有专业企业的标准运用和现场指导,必将使合作组织在农产品的品种、营养、色泽、口味、保险、包装等方面进行全面改进和加大资金投入,开拓出更加广泛的盈利空间。在利益机制上,实行小农户增收与技术人员获取报酬相结合的制度,并突出小农户的利益。

(3)围绕核心企业,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由于批发市场无法起到核心企业信息交换中心的作用,致使小农户供应链无法实施供应链管理,因此,要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必须解决信息共享问题。建立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是最有效的供应链信息管理方法。核心企业通过发挥其信息提供和信息协调功能,使信息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由核心企业统一协调,保障信息流动畅通。这样,由合作组织、加工企业、销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就有机地整合成一个利益共享的联盟,共同满足最终客户的需求。

(4)建立协调的、利益一体化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和资源约束,从合同履约、信用、合作愿望、生产、服务、营销能力、参与动机等方面综合评价合作组织的合作伙伴,确保伙伴的利益一致性,并能适应合作的管理协调机制,逐步从普通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结论

总之,小农户是农产品供应链的起点,更是一个庞大分散的供应源。单靠小农户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是难以改变其在供应链中的弱势地位的。通过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来提升小农户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增加小农户的收入应是一种可行的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策略。当然,这种策略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小农户的思想意识和运营方式的转变。

(本文是浙江省供销社基金项目,编号:06SS02)

【参考文献】

有机农产品范文6

按照“一个中心(农民增收)、四个环节(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的要求,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正规化建设规划面积为100万亩,其中:无公害瓜菜基地45万亩,优质林果基地35万亩,名特水产基地20万亩。市人民政府近期将集中精力和财力抓好等基地建设,主要建设道路、排灌、供电、林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产地交易市场、加工园区、观光休闲园区等。基地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区共建原则。基地建设工作以区为主,区、乡(街道办事处、镇、农场)全面负责本地区基地建设和结构调整的整体推进,市负责基地区域规划布局和主要基础设施建设。

(二)农民主体地位原则。农民是市场经济和调整结构的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适时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主导产品。

(三)多元投入原则。基地建设以业主开发投入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基地建设,政府对业主开发投入实行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

(四)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原则。基地建设要发挥区域优势,形成区域特色,保护生态环境;要符合市、区、乡(街道办事处、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基地用地性质。

(五)规范运作原则。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区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编制并审查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基地建设内容和资金,实行工程招投标和项目竣工验收。

二、基地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田块成方,土地平整,示范基地规模1000亩以上,连片基地规模10000亩以上,适宜机械化耕作。

2.道路分布合理,主干道连接省、国道,作业路连通主干道。主干道水泥、沥青硬化,路基宽6米,水泥或沥青路面宽4米;作业路碎石化,路面宽4米。路面平坦,路肩整齐,晴雨通车无阻。

3.沟渠水网配套,排、灌、蓄功能齐全。基地渠系护砌硬化,机井泵站建设规范,管网涵闸分布合理,百日无雨无大旱,十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完,旱涝保收率达95%以上。

4.道路植树绿化,适地适树,品种多样,一路两行,株距2米,形成林网,构筑绿色生态景观。

5.电网布局合理,线路架设规范有序,1000亩连片基地沿主干道架设生产低压供电专线,杆高6米,杆距50米,配套相应闭合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

6.服务体系健全,逐步建设育苗中心、产地交易市场、农产品仓储及加工园、农业信息服务网(站)等配套设施,完善农技推广、农机服务、产品检测、营销中介、农民协会等服务组织。

7.村庄迁建相对集中,基地内零星分散的自然村落,按照中心村的建设要求和标准迁村并点,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对相对集中居住的自然村落,实行绿化带隔离,形成绿色屏障。

(二)生产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级标准要求,满足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满足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3.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4.产品严格执行NY/T5111―生产技术规程和NY5109―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推广施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防止滥施化肥。

5.推广设施种植和周年栽培模式,按照“3高3省”(高产高质高效益、省工省力省成本)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同类品种集中连片布局,限制低效作物插花种植。

6.产品争创精品名牌,实施无公害生产,经济效益明显,良种覆盖率达到95%,商品化率达到90%以上,基地亩平年收入达3000元以上。

三、基地建设管理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成立以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基地正规化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由计划部门负责基地建设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安排投资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资金调度、使用和监管;农业、林业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方案的落实和生产指导;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的利用、协调和指导工作;水务、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基地排灌设施、道路建设;建设部门负责指导自然村落的规划和迁建;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实用新型技术示范和推广。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责任人,区农业、林业部门为责任主体。

(二)规范工程建设,严格实行“4制”

严格执行4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地建设要有明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要对基地建设负全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由市、区相关部门组成招标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建设工程应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技术等实行监理。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要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工程建设,保工期、保质量,建设一块成一块。

(三)多方筹措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在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新菜地开发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技术推广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土地批租费、村镇公路建设等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政府投资要按照确定的建设计划核定支出范围,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项目涉及的区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专项建设资金,杜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变相搞计划外工程。如发现滞留、挤占、挪用专项建设资金,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与浪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指导服务,落实结构调整

各有关区要加大基地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做好生产结构调整落实工作;推广小型多功能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加强优质品种的引进和示范,推广实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加快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建立专业协会,发挥专业协会连接基地、市场、龙头的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和鼓励加工企业依托基地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提高产品转化增值;拓展市场网络,发展运销大户,努力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商品化率。

(五)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