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婚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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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婚姻

调查婚姻范文1

[关键词] 医学生;性观念;择偶观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2(c)-110-02

婚姻观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观念对行为的影响极大,而观念又是一种文化现象[1,2]。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人群,不同的个体,由于所接受的文化影响不同,其观念千差万别,特别在婚姻问题上更是如此[3]。大学生的婚恋教育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放松对考生年龄和婚姻限制,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在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后,整个大学生的婚恋观面临着很大的挑战。目前,高校学生正处于性意识与行为价值观的形成期,加之信息资料来源渠道广泛,有些信息制造者又极不负责任,大学生由于缺乏婚姻道德观教育而影响其观念的形成。因此,了解当代医学生的婚姻观就显得特别重要。为此,我们于2006年10月在某大学进行了一次关于学生价值观念与社会行为的问卷调查。本文主要对婚姻观进行分析与研究。

1 对象与方法

以本校医学院1 721名在校本科生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1 711份,回收有效问卷1 648份(96.3%)。其中,男生762人,女生886人。采用自编大学生价值观念与社会行为调查问卷,在专业人员主持下进行,由学生独立完成,当场发放,现场收卷。用SPSS13.0进行数据处理。

2 结果

2.1 选择恋人时所重视的条件

在择偶条件中,男女大学生构成比均排前三位的是“彼此的真挚感情”、“人品性格”、“共同的兴趣爱好”,其中前两者占68%以上。在“外貌”的选择上男同学的构成比较女同学高,差异有显著性。而在“发展前景”、“安全感”的选择上女同学较男同学高。在对待“性经历”的问题上,女同学比男同学表现得更宽容些。见表1。总体体现出当代医学生择偶更注重内在条件。从项目排序差异中可以反射出社会对男性角色期待是以事业发展为重,女性对丈夫的选择更注重未来发展,而男性更注重现实,这与有关报道相一致[4]。

2.2 婚前态度比较

在是否会选择婚前的问题上,男女生有不同的选择构成比,其中,男同学明确表示会选择婚前的占23.60%,女同学则占4.51%(χ2=127.96,P<0.001);明确表示不会选择婚前的女同学人数(67.61%)比男同学(33.30%)高出34.31个百分点(χ2=128.00,P<0.001)。对婚前持不确定态度的男同学人数(33.60%)与女同学人数(17.83%)有显著性差异。见表2。总之,51.76%的学生明确表示不会选择婚前,25.12%的学生表示不确定,而13.35%的学生明确表示会选择婚前。女同学对待婚前较男同学为保守和谨慎。

现今社会,无论从传媒还是周围环境来说,都较以前开放许多,人们对婚前的看法也宽容了不少;当代大学生对婚前的宽容度也比前些年有明显上升趋势,这与卢淑华[5]报道的赞同“不结婚则不能有”由1982年的75%下降到1996年的65%趋势一致。

2.3 选择婚前的原因比较

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8个选择婚前的原因,从对选择婚前同学的不同选择原因统计结果看,主要原因为“情感自然发展的结果”,占49.5%,其中男女生构成比有显著性差异(χ2=18.14,P<0.001);“满足正常的生理需求”排在第二位,占33.6%。“一时冲动或软弱”、“从众心理”男女生差异有显著性,说明女生在自控能力方面较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满足好奇心”、“试婚是婚前理性的选择”等仍有为数不少的比例。见表3。因此,应尽快建立完善性教育体系,让目前在社会上泛滥的性信息污染失去市场,避免性给年轻人和社会带来不幸后果[6]。

3 讨论

调查表明,大学生的婚姻道德观念总体上是乐观的,但是传统保守的婚恋观向开放的婚恋观的发展趋势明显,具体表现出如下的特点:①对婚姻对象的选择条件上,与外在条件相比,更注重彼此的真挚感情、人品性格,摒弃了传统的重门第、重财产的婚恋观念。②在对待婚前的态度上,大多数学生持否定态度,传统的道德取向仍占主流。从总体上看,大学生对婚前的宽容度比前些年有明显上升趋势,开放的激进的婚恋观和生活方式被部分大学生倡导和逐渐接纳。这种现象既有心理原因又有生理原因,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中国少女的初潮年龄在20世纪50~80年代中期的近35年中,已从15.01岁提前到13.56岁;到1995年男子首次遗精的平均年龄提前到13.7岁。又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20世纪40年代为18.46岁,50年代为19.02岁,到80年代初上升为23.05岁,以后基本上保持在这一水平[3]。人们把从性成熟开始到结婚而获得性满足这一时期称为“期”, 即虽有性要求,但都得不到满足。80年代后,青年人的平均“期”超过了10年,当前为11年左右,这无疑加大了青少年控制性冲动和的困难,因此一部分学生选择了“满足生理需求”为选择婚前的理由,我们应从生理特征方面给予指导。从心理方面指导,主要是通过事实告诉大学生必须承担的严重的社会心理后果。禁的效果未必好,有时反而引起逆反心理。卢梭有这样一句话:“避免邪念的唯一办法就是免除神秘。”要通过性教育,纠正大学生性意识中的偏差,建立健康的性意识,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正确进行两性间的交往,同时,要注重发挥心理咨询机构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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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婚姻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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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凤兰,杜云素.透视农村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难问题[N].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1-21(4).

作者简介:

调查婚姻范文3

关键词:女大学生;婚姻观;爱情;事业

一、引 言

如今,年轻一代的女大学生多是诞生在数字媒体时代,在众多的影像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社会上对女大学生的婚姻观有众多评论,但多以负面为主,普遍认为女大学生在面对婚姻时带着很强的功利心。

在影响当代女大学生婚姻选择的因素中,家庭条件、收入情况等经济因素占据了主导位置,健康状况、工作潜力等其他因素则退居其次。这种婚姻观的形成与当下的社会背景、舆论导向有关。大多数女大学生拥有的并不是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婚姻观,因此必须引起社会的重视,对她们的婚姻观进行引导。

二、当代女大学生婚姻观分析

1.当代女大学生的择偶观更理性

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门不当,户不对”增多。郎才女貌一向是主流社会的向往与传统婚姻的模式。传统的婚姻模式讲究门当户对,同样成为模式的还有:男人比女人学历高、工作条件好、收入多,女人比男人年纪小、身材矮、相貌美,双方家庭背景还要接近等等。然而目前,这些模式已逐渐淡化。在此次被调查的女大学生中,有53%的人不再对“门当户对”持肯定态度。相反地,在实际择偶过程中,有40%的女大学生注重与配偶是否情投意合,34%看重的是丈夫的个人能力才干,25%的人表示对方的性格是她们着重考虑的因素,而选择看重对方地位与家境的仅占1%。

其次,干得好未必不如嫁得好。有统计数据显示,法国女性白领薪水要比男性低两成,美国这个数字则是一成五。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发展中国家则可想而知。在当今社会,女人要想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成功的确要比男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代价,这就导致许多女性在对待婚姻时一度信奉“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然而通过本次对天津两所高校女大学生的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人实际上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持否定态度,这一比例占被调查者人数的95%,而仅有5%的人对此表示认同。

这一事实表明,目前至少在天津地区不少女大学生已不再盲目追求“嫁得好”,而是开始更多地谋求自身的独立,追求真实的幸福。

2.当代女大学生的婚恋自主观更明确

尽管女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熏陶而成为知识女性一族,但由于受传统影响颇深,她们中仍有不少人在对待婚姻时由父母意愿支配。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的女大学生中,遵从父母之命的占49%,接近一半;而另外的51%已不再“唯父母之命是瞻”,她们开始按照自己的思路、意愿和喜好来选择婚姻的道路。

3.当代女大学生的婚姻价值观更西化

近年来高校中出现“恋爱闪电化”和“毕婚”一族,究其原因在于时代与社会的发展给年轻人的婚姻价值观造成了影响。然而本次调查中赞成“闪婚”一族的女大学生仅占全部数量的5%,其余95%的受调查者依然主张“细水长流”的婚姻。这说明多数天津地区女大学生目前尚难以接受“闪婚”和“先结婚后恋爱”的婚姻,相反地,她们非常注重与配偶的感情基础,认为婚姻是她们人生中庄重而神圣的大事,不能够将其视为儿戏,要在感情极其稳健和牢固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婚姻。

4.当代女大学生的家庭地位观更平等化

调查发现,67%的受调查女大学生表示结婚后不愿顺从自己的丈夫;同样,有81%的女生不赞同“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这体现出女大学生已开始摆脱传统“夫为妻纲”观念影响,谋求自身家庭地位提升的趋势。

5.当代女大学生的忠贞观与性取向观念更开放

(1)“从一而终”不再成为绝对的“千古准则”,婚外并非完全不可取。在调查女大学生是否认同女子“从一而终”的观点时,其中44%回答为否,40%回答为不一定,只有16%的受调查表示认同。当被问及是否认为自己婚后可能会“出轨”发生婚外时,60%的回答为不一定,一位女生甚至还在问题答案的旁边补充道:“这个要看诱惑的大小”。而当问到是否能够容忍丈夫婚后“出轨”的,肯定回答的只有8%。以上说明当代女大学生在忠贞观上已明显变得现实与开放。

(2)婚前已为多数女大学生接受。婚姻与性历来是联系在一起的,长期以来婚姻一直是性的唯一合法“通行证”。本次针对女大学生的相关调查发现,仅有1/3的人认为只有结婚时才可以发生性关系,而其余2/3的人均表示婚姻固然意味着性关系的产生,但倘若发生性关系却不一定非要等结婚以后,只要双方愿意,婚前完全是可取的,因为发生不仅表现在双方因爱慕而产生,同时还伴有作为人的欲望与激情的释放。

6.当代女大学生的生育观更现实

以往生育观强调生育是为了延续后代,重在突出“继承”性,而现在的情况却不同以往:44%的女大学生选择生育的理由是为了增添家庭乐趣,48%的受调查者称生育是为了拥有爱情的结晶,而认为生育是为了延续后代和老有所依的人仅占总体的14%。可见,尽管多数女大学生仍然持生育的观念,但只是形式上的与传统相一致,而实际上早已摒弃了传统的内涵而赋予新时代的意义。

7.当代女大学生婚姻观的特点

基于以上对女大学生婚姻观六个方面的实证考察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女大学生婚姻观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体验式恋爱。当问到“你会为了在大学里谈恋爱而降低自己选择要求吗”时,选择“会”的女生占女生总人数的90.4%,而选择“会”的男生却只占男生总人数的3.8%。也就是说,女生多数并不认为在大学里能找到理想的恋爱对象,但仍觉得有谈恋爱的需要,因此不得不降低自己的选择要求。

(2)择偶观较为理性。虽然女大学生往往急于投入恋爱,但涉及到未来丈夫的选择时,她们却非常理性,甚至有些完美主义。首先,她们注重感情的交流、心灵的沟通,其次,她们也注重男子的学历,职业、收入等功利性条件。在调查中发现,在择偶中她们首先考虑的是人品的占89.5%,感情其次占79.8%,职业占51.8%,学历占43.2%,外貌占38.5%,幽默占31.9%,金钱占30.7%,其他占5.8%。

(3)性观念呈现矛盾化。根据调查研究,在对待婚前的态度上,认为“只要双方相爱就可以”的占35.7%,“只要双方以后结婚就可以”的占28.5%,“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的占20.9%,“婚前不道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的占14.9%。对独身而不禁欲的态度是无所谓的占45.4%,不可以的占28.3%,可以的占26.3%。由此可见,在对待性这个问题上,女大学生的观念一方面受到“从一而终”的传统思想影响,与此同时也受到西方性自由观念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矛盾性。

三、影响当代女大学生婚姻观变迁的因素

1.经济的双重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有了较大的提高。她们对恋爱和婚姻的选择更少地受制于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因而更加自由,更重视感情生活的质量,在恋爱时顾忌较少,对恋爱失败的担心也较少,同时在择偶观上更重视对方的人品和双方的感情基础,而对经济等的考虑下降到次要地位。

2.多元文化的影响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多种社会思潮不断涌现的今天,女大学生在向往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中国传统爱情的同时,又受西方性解放和个人主义影响,对恋爱和婚姻采取及时行乐的态度。女大学生的婚恋观不仅受到家庭传统、学校教育、同辈影响的作用,而且更多地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3.学校婚恋教育的不完善

在高校,由于女生生理和心理的日趋成熟,在渴望爱情的同时,也常伴有一定的困惑。她们对爱情有着美好的向往,对性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但学校爱情观、婚姻观和性教育的匮乏又使她们感到迷茫。尽管很多学校开设了此类课程,但由于授课老师水平参差不齐,往往形同虚设,以致学生所接受到的这方面教育几近空白。在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获得性知识的情况下,一些大学生便把注意力转向其他获取渠道,更容易受到误导。

由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当代女大学生的婚姻观已经发生了显著地改变。

四、引导当代女大学生树立正确婚姻观

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局面,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的女大学生婚姻、恋爱观的变化。一方面她们承接了80年代女大学生的婚恋观中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她们也接受了新时代赋予她们的新观念。她们处于新旧观念交替的时代,婚恋观正处于转型时期,表现出了多元化趋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的交流与融合,她们对恋爱、婚姻的观念必将逐渐趋向西方潮流。

总体来说,当代大学生的婚恋观是健康的、理智的,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不存在道德堕落问题。但是大学生中出现的“性开放”、部分同学在婚恋中的拜金主义,甚至甘当“二奶”,说明大学生的婚恋观念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适当的引导与辅导。

1.改变传统思想品德课中对婚恋观的教学

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作为民族精英的大学生,他们的婚恋观不应当局限于自身精神与感官的享受,还需要承担起组织美满家庭、延续民族强盛等社会责任。

然而通过调查统计,大学生对思想品德课存在排斥抵触情绪。这导致开设这门学科的大学越来越少,也逐渐不为社会所重视。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应该试着抛弃传统的上课模式,创造一种为大学生接受欢迎的授课方式。例如我们可以将授课地点由教室改为活动室,在课上播放大家感兴趣的关于爱情的影片,播放完之后大家可以随意的自由讨论,老师便可以由此了解大学生关于爱情的看法,进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婚姻观。大学生们很喜欢心理测验,在课上老师可以多找一些有趣的爱情心理测验和同学互动,这个方法也有助于老师了解大学生们的真实想法。现在的80后、90后,通常比较抗拒说教似的教育,只有从他们的兴趣出发,才能使开设思想品德课达到教育的目的。

2.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恋爱观

(1)摆正爱情的位置。爱情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爱情是人生的诗,是花,是美,是喜悦,人生倘若没有爱情,就会苍白乏味,爱情也是文学作品中永恒的主题。爱情从属于事业,大学时代正是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应集中精力完成学业,以学业为重,既是为未来的事业做准备,也是为真正的爱情打基础,爱情从属于事业。

(2)学习和培养爱的能力。学习和培养爱的能力。爱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艺术。谈恋爱,首先应了解爱,懂得爱。爱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判断爱的能力。友谊和爱情,都是人所特有的社会感情,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异性吸引不等于爱情,要划清友情与爱情的界限。

拒绝爱的能力。这是指对不愿意或不值得接受的爱加以谢绝的能力。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利,但要懂得珍重每一份真挚的感情,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自尊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对一个人道德情操的检验。

发展爱的能力。现实生活中,人们祈求爱、渴望爱,然而愿意学习爱的人却为数极少,人们几乎把所有东西都置于爱之上。学习爱的能力是贯穿一生的任务,也是受益一生的。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走出恋爱的误区。克服恋爱中的心理问题。大学生的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尤其是心理方面还有较大的可塑空间。提高对恋爱挫折的承受能力,恋爱中失恋是十分自然的现象,恋爱受挫并不说明自身的无能和贫乏,并不影响自身的名誉和地位。

五、结 语

总之,大学生的婚恋问题已成为当代大学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大学生的恋爱是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他们恋爱的特点也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在对大学生恋爱的主体意识给予肯定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大学生恋爱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对他们逐步加以引导,使他们认识到爱情是人生中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人生的全部,从而摆正爱情的位置,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恋爱观,走好人生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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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婚姻范文4

【关键词】婚前;未婚先孕;原因调查

近年来未婚先孕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前多发生在青年人中,有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和已达到法定婚龄的青年[1]。笔者分析了青少年婚前的现状,探讨了青少年未婚先孕情况逐年上升的原因,总结了降低意外妊娠和降低性病传播的方法。

1 资料

实验组200例,均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而且均未采取措施。其中14岁有3例、16岁有5例、17岁有78例、18岁有85例、19岁有29例。未婚先孕者200例,人工流产者168例,药物流产者22例,中期引产者10例。对照组200例,年龄20岁~24岁,均已到法

定婚龄,其中20岁有46例、22岁有85例、24岁有69例。采取

措施者156例,人工流产者18例,药物流产者10例,中期引产者

1例。

2 原因分析

2.1缺乏性知识 在实验组中,200例未婚先孕,且均没有到法定年龄,说明学校和家长缺少对孩子性知识方面的教育,以至于孩子性成熟提前而性教育落后[2]。因此应加强对孩子性知识的宣传,正确引导其身心健康发展。

2.2 生理因素影响 由于青少年走向性成熟的年龄提前,女性月经初潮的平均年龄为11岁~13岁,男性初次遗精平均年龄为14岁~17岁,大部分青少年不了解性冲动可能带来的后果。意外妊娠后往往出现恐惧心理,不知道如何应对,又担心被父母、同学发现,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到怀孕中晚期才去就诊。

3 婚前的危害

3.1意外妊娠 实验组200例与对照组200例未婚女性调查显示:由于缺乏性知识,性保健意识较差,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非自愿妊娠。但是随着年龄增长造成非意愿妊娠人数下降,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生殖健康知识,根据不同年龄的青少年提供不同的读本,还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加强对性健康知识的宣传[3]。从多方面增强青少年的性健康观念,使之了解到养成健康的性心理、性道德的重要性,从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降低意外妊娠,减少性病的传播。

3.2性疾病传播 由于性传播疾病的特殊性,首先要倡导禁欲,另外要在发生时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目前最行之有效又能控制疾病传播的途径就是使用安全套[4]。

4 讨论

4.1意外妊娠危害 意外妊娠不仅能影响青少年的学习和工作,更重要的是影响其身心健康。未婚先孕往往担心被别人知道,同时缺乏对性知识和避孕知识的了解,很容易引起内分泌失调,月经周期紊乱。另外,意外妊娠导致的人工流产给青少年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使之出现恐惧、焦虑、紧张等心理反应。人工流产后,由于时间关系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休养,留下后遗症:出血时间长、急慢性盆腔炎、输卵管不通、继发性不孕等,给以后生活留下后患[5]。

4.2家长的作用 家长是青少年的监护者,每天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因此能给孩子及时的教导。当孩子进入青春期,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家长要及时察觉到孩子的改变,适时适当地向孩子讲解性健康知识,使青少年增强对性知识的了解,减少好奇心和神秘感。对于进入恋爱阶段的青少年,家长应该重视性道德教育和避孕知识指导,告知其未婚先孕,人工流产可能对身体带来的伤害。如果发生意外妊娠,应该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接受正规治疗,终止妊娠。总之,父母应该做好孩子的监护工作,正确引导其身心健康发展。

4.3普及性知识 青少年现有的生殖卫生知识来源于报刊、杂志、影视、网络等媒体,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媒体宣传正确的性知识,生殖健康等问题以及提供紧急避孕的方法可降低人工流产率,对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有积极意义[6]。

5 小结

由此可见,计划生育部门除做好宣传外,完善青少年特色生殖健康门诊,这样才能为青少年提供一个乐意寻求帮助的渠道,通过以上措施来有效降低青少年中未婚先孕的比例和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青少年的生殖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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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婚姻范文5

1986年由国家民政部主持对全国五类残疾作了抽样调查,发现全国五类残疾近6000万人[1],其中湖南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4.87%[2]。此次调查主要是统计全国残疾人的发生率,未对他们的婚姻家庭、就业、心理健康状况及生活质量等方面作深入调查,这类调查结果可能对扶贫助残工作、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更有指导意义。国外一些研究者对某些类型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婚姻状况及质量、工作和经济状况作过调查研究[3-6],发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较差、离婚率和失业率高。社会和家庭支持可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婚姻质量。本研究主要调查残疾人的婚姻状况、孕育情况和残疾人子女的素质,为扶贫助残工作和残疾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在湘潭市所辖的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选择残联机构比较健全、残疾人基础资料比较完整的6个福利工厂、2个街道、4个乡镇、24个村、18个居委会为调查框架,覆盖30万人口。凡有残疾证或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0年 第8卷 第3期诊断为残疾者,达到法定婚龄以上常住人口为本次调查的对象,共计855人,其中男484人,女371人,城市502人,农村353人,平均年龄39.2±11.24岁。

对照组按3∶1配对原则,每调查3名残疾人,即现场调查1名性别相同、年龄相近的健康人,共计300人,其中男176人,女124人,城市174人,农村126人,平均年龄35.4±9.40岁。

1.2 调查方法及内容

由课题组成员(9人)在残联和基层干部带领下,根据线索资料入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婚姻生育情况、子女健康情况、残疾类型等方面。采用调查工具包括:婚姻生育情况调查表(自编)、身心健康状况调查表(自编)、婚姻调适量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神经症筛查表、艾森克个性问卷(EPQ)和长谷川简易智测量表(HDS-R)。对各类疾病的诊断结合病史和检查结果,按相应疾病的诊断标准作出。

2 结果

2.1 残疾类型及文化程度

本次按国家残疾人分类共调查5类残疾,同时合并多种残疾归为综合残疾,男女各类残疾的比例见表1,其中听力语言残疾最多。残疾人的文化程度低于对照组,残疾人各文化层次的比例分别为:文盲-准文盲34.20%、小学28.20%、初中20.10%、高中15.82%、大学(含专科)1.80%。

2.2 残疾人的婚姻状况及质量

2.2.1 残疾人的婚姻状况 残疾人总的未婚率高于对照组,在婚率和离婚率低于对照组(表2),但残疾人与健康人联姻的离婚率高于对照组;在残疾人当中男女的婚姻有明显的差异,男性在婚率(62.6%)和丧婚率(1.86%)低于女性的在婚率(77.90%)和丧婚率(4.04%),男性未婚率(29.75%)和离婚率(5.80%)高于女性未婚率(15.09%)和离婚率(2.96%)。各类残疾人的婚姻也有一些差异。

2.2.2 残疾人的联姻方式 自由婚恋124人(18.93%),媒妁之言461(70.48%),父母包办39人(5.95%),近亲婚配16人(2.43%),买卖婚姻6人(0.92%),其他婚姻9人(1.37%)。由此可见,绝大多数为非自主婚姻。另外多数是残疾人间相互婚配(66.4%),仅有33.6%的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婚配,且这部分的残疾人中有3/5结婚时双方是健康的。

2.2.3 残疾人的婚姻质量 本研究以Locke-Wallace婚姻调适量表评定夫妻感情的和谐程度,分值≥100为感情和谐,100~80为感情一般,<80为感情差,离婚为感情破裂。不同联姻方式之间的婚姻质量有一些差异,其中异类残疾联姻的婚姻质量最差,残疾人与健全人联姻的离婚率最高。

2.3 残疾人孕育情况

855名残疾人中有655名残疾人相互联姻或与有身心缺陷者和健康人联姻,共构成538个家庭(单残421户,双残117户),其中有486对夫妇有孕育能力,平均妊娠2.2胎,平均子女数1.8人,独生子女率为46.79%,落实节育措施者70.41%。其中孕育能力和落实节育的比率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有显著性。

2.4 残疾人子女的素质

本研究调查的486个残疾人家庭现有子女843人,其中<15岁者348人,≥15岁者495人,对照组300个家庭现有子女630人,<15岁者252人,≥15岁者378人。

2.4.1 残疾人子女的文化素质 比较残疾人和健康人家庭15岁以上子女的文化程度,结果两组的文化素质有较大的差别(表6),残疾人子女文盲准文盲率高达11.31%,而对照组仅为1.85%。

2.4.2 残疾人子女的健康状况 残疾人子女的病残率高达16.61%,健康人子女的病残率为6.20%,差异有显著性。

3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在婚姻、家庭、生育和子女养育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令人担扰的问题:残疾人已婚率达76.61%,已婚残疾人中86.7%的有孕育能力,而落实节育措施的仅有70.40%,平均子女数达1.8人,有些家庭的子女多达5~6人;残疾人子女的病残高达16.61%,为非残疾人子女的2.6倍。这些数据背后隐含着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计划生育和扶贫助残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这里仅从两个方面作简要的分析讨论,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3.1 残疾人的婚姻问题

躯体和精神残疾对婚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残疾本身虽然影响他们的恋爱、婚姻,残疾引起的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是影响恋爱婚姻的更重要因素。有些残疾人由于自己没有能力解决婚姻问题,包办婚姻时有发生,这种善意的包办婚姻是否有利于残疾人的康复或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尚不能肯定,不过国外有研究表明稳定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有助于提高残疾的主观幸福感[4],相反,长期的生活和劳动能力缺陷也会影响婚姻质量[5-6]。本研究发现残疾人的已婚率不算太低(76.61%),但他们的婚姻质量普遍较差,与上述结论基本一致。所以全社会要关心残疾人的婚姻问题,向他们提供婚姻咨询,使他们能够选择最佳的组合,以利于家庭生活,提高婚姻质量。某些人借为残疾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取钱财或变相买卖婚姻,这无疑是给残疾人雪上加霜,本研究发现媒妁婚姻占70.48%,买卖婚姻占0.91%,应引起社会有关部门的关注。

调查婚姻范文6

一个打工妹帮危机婚姻中的夫妻“灭火”,不仅当上了公司总裁,而且赚的财富超过百万!在婚外情调查公司上班的谢芳,在一次良心发现后,居然捕捉到“劝和不劝离”这个巨大的商机。

私家侦探良心难安

谢芳是个聪明能干的武汉女子,2001年,遭遇了婚姻变故的谢芳应聘到武汉一家婚姻调查机构,并被公司提拔为业务经理。

2004年1月的一天,谢芳突然接到电话,她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张红吞食安眠药自杀,原因是丈夫发现她委托谢芳调查自己的婚外情后,坚决与她离了婚。在医院里,望着病床上刚刚苏醒过来的张红,谢芳突然感到深深的自责。

第二天上午,惊魂未定的谢芳又接待了一位叫王曼的客户。在听完客户的情况后,谢芳问王曼:“你真的想离婚吗?”王曼迟疑了一下,然后摇摇头。谢芳说:“既然你不想离婚,让我想想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谢芳了解到王曼的丈夫经常为穿衣打扮的问题与她争吵,于是,她帮助王曼设计了一套婚姻挽救方案,方案中还包括请王曼去色彩形象工作室接受诊断。色彩形象工作室根据王曼的肤色和气质,为她穿衣打扮的搭配提出了建议。不久,王曼高兴地打电话给谢芳,说她与丈夫又回到了原来的“恩爱年代”!

为了表示感谢,王曼支付给公司与调查相同的费用,而公司并没有花费通常跟踪调查所必须的大量成本。这件事给了谢芳启发,她想:我何不自己开一家“劝和”公司,帮助客户制定婚姻挽救计划?

创办婚姻“劝和”公司

2004年9月,谢芳到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媒力商务咨询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做好“婚姻消防员”的工作,针对客户的问题,制定挽救婚姻的方案。

由于谢芳有过婚姻调查的经历,加上几次广告宣传,一开始,前来咨询的人很多,但由于谢芳一般不做婚姻调查,真正跟谢芳签“挽救方案”的单子很少。一个月下来,谢芳尽管干得很辛苦,但还是亏损了2000多元。

鉴于公司经营的状况,谢芳调整策略,推出“婚姻咨询每小时50元”的业务。一天,谢芳接待了一个当事人。在正式咨询前,双方签了合同,每小时50元,满意付费。从晚上8点到11点,谢芳施展出浑身解数,对方仍不满意,最后客户问了一个婚姻中的法律问题,谢芳居然支支吾吾地半天没说出个所以然来。客户拿起大衣,头也不回地飘然而去。

第二天,谢芳买了婚姻心理学、社会学和婚姻法等20多本书,从此,她每天晚上潜心阅读,她还去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报读心理咨询和婚姻法的进修班。2004年12月,她顺利通过全国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考试,成了湖北省首位拥有心理咨询师执照的婚姻分析师。

拿到资格证后不到2个月,谢芳就成功地为20多个客户制定了“婚姻修补方案”,绝大部分的家庭和好如初。

“消防员”和“减震器”

一天晚上,谢芳突然接到一个客户要求退钱的电话。原来,那个叫顾玲的客户按照谢芳的“修补计划”挽救婚姻并没有成功,当得知丈夫向法院递交了离婚书时,她迁怒于谢芳。

谢芳当初介入这个个案时,了解到这个家庭的危机既不是婚外情类型,也不是每天争吵的那种,而属于不吵不闹却相敬如“冰”那种。顾玲按照谢芳的计划作了努力,可没想到儿子一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丈夫就不动声色地向法院离婚。

一个星期后,在谢芳的策划下,顾玲让老同学出面对自己的丈夫进行劝解。反馈的情况让谢芳震惊:早在十年前,顾玲的丈夫就提出过离婚,但为了不影响儿子学习最终放弃了;现在孩子长大成人,他才开始考虑自己的问题。

谢芳意识到,一方不经协商直接到法院,说明提出离婚的人已经深思熟虑,而且态度坚决,与其无谓地“耗”下去,不如建议顾玲做得比丈夫更“干脆”。

一天早上,顾玲按照谢芳的建议,将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递给了丈夫。她做梦也没有想到,丈夫却一下子犹豫起来。

谢芳分析,长期的心理压抑和离婚的艰难,使得顾玲的丈夫对“离婚”本身变得十分渴求,顾玲的决定使离婚一下子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这无疑打了他一个措手不及。

一场即将上演的“离婚”大战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悄然“蒸发”。顾玲的丈夫到法院撤诉,因为他需要时间全面考虑离婚后将面临的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对这种情况,谢芳有两种预期。如果他们不离婚,那将是最理想的结果;如果离婚,谢芳的努力也使得原本“暴风骤雨”、两败俱伤的离婚变成了“安乐死”,将离婚导致的伤害减轻到最低限度。谢芳从中发现了另一个商机:当婚姻挽救无效时,充当离婚大战的“减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