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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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1

文/陈庆芬

为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廉洁从政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警察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效预防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2014年12月17日,云南省元江监狱邀请元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政云为全狱警察作了一场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监狱领导、机关全体警察、基层单位部分警察共130余人参加了学习。

围绕“恪守职业道德远离职务犯罪”的主题,王政云用大量实例和数据,全面介绍了近年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体情况;从监狱系统省内外典型案例出发,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当前监狱警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从主观、客观两方面深入剖析了监狱警察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原因;从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讲解中,他用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说明职务犯罪不但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令个人政治前途、人身自由等方面付出沉重的代价,提醒广大警察要珍惜岗位,珍惜家庭,珍惜个人奋斗历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坚守职业道德,增强自律意识,正确对待名和利,远离职务犯罪。

讲座结束时,罗副监狱长要求与会人员要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领会和深刻思考讲座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正确对待权力、利益和监督,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制度办事,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成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监狱人民警察,为推动监狱工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此次讲座,事例典型,分析深入,对元江监狱广大警察进一步提高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2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

(一)通过完善社会化大预防网络促预防机制创新

为了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们对预防力量进行了有效整合,完善五个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并由市委办、政府办联合转发了项城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吸收有关单位领导作为成员,形成了社会化大预防体系。

(二)通过预防调查为有关部门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预防调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业务,通过开展预防调查,能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产生的原因,向有关领导机关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如我们在对丧葬费的管理进行了预防调查中,发现在职人员死亡后,不及时申报,继续领工资或退休金,其中管理上的最大漏洞是殡葬管理部门与退休金管理部门缺乏沟通,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成了两部门计算机联网,使人员火化信息及时传到退休金管理部门,杜绝了假证明及长期领退休金的现象,堵塞了社会管理上的漏洞。

(三)通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促进社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结合上级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要求,全力在全市推进国投资金建设项目行贿档案查询,先后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有关职能部门下发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规定》,周口市院联合文件,并将该院的有关规定在项城平安网予以公示,推动了业主单位管理创新。如水务局、教体局在招投标公告中明确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持有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方可参加工程投标,目前,我们指定两名同志主管此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查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的改革,实现了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

(一)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预防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反映出的管理领域的多元化,管理手段的专业化,就要求预防工作人员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知识内容,提升预防业务和岗位技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预防职务犯罪氛围。

要加大预防宣传教育的力度,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成果。采取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加强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宣传,实现预防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扩大社会化大预防的区域,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多元参与。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3

一、“三心”服务提升预防效果 

“贴心”服务形式多。一是找准服务切入点。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预防调查,实地了解查看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梳理发案特点和规律,认真剖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为预防工作找准切入点。二是深入基层服务敲警钟。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到农村、进社区活动,精选土地征用拆迁、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等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谨慎用权,依法办事。三是架设服务连心桥。预防部门积极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贴近农村社区、村委会的优势,设立预防联络员,及时收集反馈基层干部和农民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预防工作接地气,更贴近群众需求。 

“交心”服务内容活。一是改简单说教为预防宣讲。为增强预防宣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选派一线优秀检察官担任宣讲员,开设法制大讲堂,走进全市镇办、村级两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宣讲和授课培训,确保国家涉农扶贫资金安全。二是改单向预防为双向互动交流预防。预防讲座应改变以往你讲我听的授课方式,主动深入乡村和社区,采用互动式交流,当场进行答疑解惑,接受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改坐等预防为上门主动预防。预防部门应积极开展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如结合“三官一律进社区”、“一村(社区)一检察官”、“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警民联系日”、举报宣传周、平安创建等专项活动,逐镇深入农村、走进农户进行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预防工作站的作用。 

“关心”服务效果好。一是开展村社换届选举前专题预防。如针对辖区镇办和街道“两委”平稳换届工作,提交预防工作建议,深入街道、镇办宣讲法律知识,进行引导和规范,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二是拓展预防宣传途径。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资料、检察直通车播放法治教育专题片等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公开举报电话,让群众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主力军作用,及时将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扩大预防宣传效果。如咸阳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始终以提效能、抓亮点、树品牌为目标,积极打造咸阳预防新模式,拍摄了《给未来自己的一封信》、《责任》、《老吴检察情怀》等微电影,宣传廉政文化建设;创办《上阁钟声》、《槐林清风》、《原点清风》、《旬邑预防》、《渭城朝雨》和《秦都预防》等预防期刊,免费向社会各界发放,传播廉政法制信息;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书画展、书画大赛、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预防工作的宣传覆盖面,提升预防宣传的实际效果。 

二、“四结合”推动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将预防工作与查办案件结合。及时关注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注重把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案后教育工作,并结合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原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分析发案原因、明确预防措施,并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二是将预防工作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在立足职务犯罪查办、预防职能的同时,将服务基层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发展作为一项重大工作。例如,在国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开启检企合作的新模式,搭建起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的桥梁。另外,在企业现场为工人普及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和企业领导、项目经理进行预防座谈,与纪委同志制定廉洁规章制度,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努力做到工程干好、干部不倒。三是将预防工作与各级党校结合。预防部门联合党校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党校课程,在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培训期间安排时间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四是将警示教育与“家庭助廉”结合。预防部门在举办专题法制报告时邀请基层干部家属参加,以短信的方式提醒干部家属“吹廉洁之风”,不断探索运用家庭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贤内助”作用,构建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三、“五进”活动立足“早预防”和“出实招”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4

关键词 看守所 职务犯罪 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识码:A

看守所是一个封闭的监管场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以及留所服刑的国家行政机关。监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以及少数因为特殊需要刑期超过一年的长刑犯留所服刑。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的成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原因是一些民警放松了思想政治学习,受当前市场经济中贪图享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靠山吃山等错误想法。客观上讲,看守所在办理接见、物品管理、疾病检查治疗、办理取保候审、留所服刑、服刑考核、减刑假释程序上存在制度上的漏洞,造成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看守所职务犯罪对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破环了法律执行的严肃性,动摇了国家司法的权威。看守所职务犯罪,除了要从严惩处看守所职务犯罪之外,更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看守所检察工作的重心和重点。

首先,要加大看守所检察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深化看守所“阳光检务”活动。除了通过网络宣传看守所检察的职责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与在押人员和家属的联系和书面告知等措施,让每个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了解监所检察业务,了解在押人员的权利,让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在受到侵害时知道如何自我保护和寻求保护;同时积极参与看守所正在广泛开展的对社会开放活动的机会,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看守所检察工作,让更多的人更加广泛地了解看守所检察的职责;聘请一批有社会正义感的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的网络,让看守所民警的执法活动置身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把看守所民警的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监管民警队伍素质。例如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民警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教育,教育监管民警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政治素质。经常组织学习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通过培训、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等方法,经常性地检验看守所民警的监管执法能力。

第三,加强与看守所工作的联系,深入到看守所各个工作环节,从中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让监管民警感到检察和监督的严格和缜密,遏制其犯罪的冲动,减少犯罪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身患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情况的掌握,通过对看守所医务室在押人员健康登记资料的查阅,了解和掌握身患严重疾病人员的情况,并直接接触身患重病的在押人员,对其是否适宜在看守所羁押做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让为其弄虚作假的监管人员打消以身试法和收受贿赂的念头。

第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把职务犯罪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要通过对身患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掌握,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留所、减刑、假释等情况的参与和了解,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严格督办到位,让企图通过行贿获得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愿望无法实现,让不认真改造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促使他们对接受其贿赂的民警产生抱怨,他们就不会继续行贿,并可能举报受贿民警,为查办看守所职务犯罪提供线索。看守所民警也会因为没有收受贿赂的可能和迫于严格检察的威力,而打消可能收受贿赂的念头。对已经发生的受贿行为,可警醒违法者,或主动交代问题,或自行退回赃款赃物。

第五,加强与看守所纪检监察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由于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在看守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看守所监所检察部门与看守所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有“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现象。因此,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室要主动地与看守所配合,针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制定出规范可行的制度,加强民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制约,对民警岗位轮换、在押人员接见、送物,律师接见作出一些硬性的原则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六,驻所检察室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经常对管教民警开展警示教育。要在看守所的配合下,定期开展法制讲座,经常对民警进行思想道德和政治法律教育,增强民警反腐防腐的能力,要大力实行检务公开,不定期地向监管民警和服刑人员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监督的内容、查处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等。对发现的监管执法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要及时依法查处;驻所检察室在驻所检察中,要做到监督到位而不缺位、不越位,善于并敢于监督。

第七,强化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发生,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辩证地看,打击是一种最有效的预防,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运用法律监督武器,通过打击,使一些犯罪分子畏惧,构筑法律威慑防线。

预防看守所职务犯罪,必要可行的措施和制度的建设十分重要,但再好的措施和制度需要人去执行。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坚定的原则立场,严格地按照规定开展检察业务,不留情面地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严格依法侦查办理,对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的看守所民警依法提起公诉,这样才能对看守所职务犯罪起到真正的预防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5

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2008年,一起极其普通的受贿案件进入了上海预防干部的视野。袁某,一位曾经参与过风云一号、资源一号卫星研制,在太阳能开发领域卓有成就,被公认为上海太阳能产业领军人物的高科技专家,由于收受商业伙伴的10万余元 “感谢费”而锒铛入狱。这原本是一起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涉案金额并不吸引眼球的案件。但由于袁某的获罪服刑,导致其主导的太阳能研发工作被迫中断,上海太阳能产业发展一度停滞,经济损失数以亿计。由此,全市检察机关以法律服务为载体,开始了专家型人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如何服务专业对待自尊

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伊始便遇到困难。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工作对象相对特殊,专家学者有着卓越的智慧和专业的技能,但同时自尊而敏感,采用传统的预防措施容易造成抵触情绪,往往适得其反。如何进行有效的预防,没有经验可以参考。为了找准法律服务的方向,预防干部决定调研先行。

2009年年初,检察预防部门联合上海师范大学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研究中心,开展专题调研,走访了组织部门和主管单位,收集了56个近年专家职务犯罪的案例,多次邀请有关的专家学者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上海市拥有“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4万余名,近年来专家学者职务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案件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等多个领域,且大要案比例高。许多专家尽管学历很高、业务能力很强,但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一不小心就会触碰法律的红线。相关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说:一些专家型人才走上领导岗位或者掌握了关键资源,当专业权威与行政权力结合时,由于对政策和法律把握不当,容易造成犯罪,往往损失大、影响大,加强预防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通过调研,预防干部对于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于专家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了更准确地把握,对于如何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也初步形成了工作方案。

由点及面三阶段推进

上海专家型人才人数多、层面广,法律服务又是一项新工作,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因此,在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预防部门会同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制发了《关于为专家型人才提供法纪法律服务的八项工作措施》,明确了逐步推进法律服务的有关措施、步骤和目标,研究确定了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人士,制定了长期规划,采取分期、分批、分步实施的办法。

第一阶段(2009年),选择专家型人才相对集中的科教、卫生、金融、航运等系统先行开展,首选146名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专家或所在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作为服务对象,定期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边摸索、边验证,积累法律服务的初步经验。第二阶段(2010年),将服务对象扩展至上海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具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600余名,并根据区位特点建立区县院分工负责制,确立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第三阶段(2011年),将法律服务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科技、教育、信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服务人数超过5000人,形成法律服务的规模效应。

共同形成服务合力

由于专家人才的管理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单位,因此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此,预防干部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联系,解释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寻求工作支持,得到了有关单位的积极响应,形成了工作合力。

预防部门与市纪委达成共识,将专家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双方共同开展的重点工作范畴。与市人保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信委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了查案和预防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形式共同推进专家法律服务。同时,还与复旦大学、商飞公司、申康公司、申通公司等专家型人才比较集中的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直接联系,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依托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推动法律服务措施落实。

充分的沟通赢得了理解和支持,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说:“国家培养一名专家学者不容易,一旦犯罪不仅是其个人的损失,也是家庭、单位和社会的共同损失。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是在保护人才,具有战略的眼光和全局的意义,我们一定会全力配合把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好。”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许多主管单位已经将专家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部署,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

让刚性预防得以“柔性”推动

专家群体具有相对特殊的心理特征,不宜采用一般、直接的预防手段。因此预防干部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柔性”预防措施为主,“少讲大道理,多做贴心事”,在付出尊重和取得理解的基础上开展预防工作,强调三“心”原则。即“真心”,以真诚的态度和沟通方式消除疑虑、化解顾虑;“耐心”,不急于求成,通过交朋友拉近彼此距离;“贴心”,法律服务措施有的放矢,提供专家需要的。

比如,针对商飞公司海外引进专家多的特点,上海市院与浦东区院在商飞公司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该公司60余名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法律咨询热线、专家座谈、廉政讲座等不间断的法律服务。为了给专家学者提供可读性强的法律读物,预防部门专门收集典型案例,编辑成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小册子提供给专家阅读,先后发放6000余册,受到广泛欢迎。

如今,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已初具影响和成效,成为上海检察预防工作的特色和品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为6000人次的专家学者提供了各类法律服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举办讲座2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细致贴心的法律服务受到了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欢迎,获得了支持,赢得了赞誉,不少专家学者成为检察机关的老朋友,许多专家还积极参与预防工作,主动为预防部门出谋划策。一位专家在参加完讲座后动情地留言: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并且充满了温情和关爱,彻底颠覆了我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冰冷、强硬的印象,希望你们把这项有意义的工作坚持下去。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6

【关键词】 博弈论视角; 会计人员; 职务犯罪; 防范措施

一、引言

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属于经济领域犯罪,是指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具体从事或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故意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会计人员基本工作规范,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会计人员,客体是侵害了会计法律规定。

博弈论作为研究在外部经济条件下个人选择问题的新兴的经济理论分支,它与会计职务犯罪的内在特点相吻合,研究会计人员在外部经济收益、经济成本的作用下,在参考他人职务犯罪行为的基础上,选择是否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尽管目前应用博弈论模型研究会计职务犯罪行为的文章数量比较少,但是它已经引起了会计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会计职务犯罪行为的博弈研究。本文将现代博弈理论与成本收益理论相结合,通过对会计职务犯罪博弈模型的假设和分析,提出预防会计职务犯罪的相应解决方案,这将对防范和抑制会计职务犯罪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及社会危害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介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大。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职务犯罪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如被称为“益阳第一贪”的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计划财务科原经费会计刘迪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 800多万元;原甘肃省农垦社保办副主任刘保禄在任职期间,一人身兼“会计、出纳”等数职,4年间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漏洞累计侵吞公款2 800万元;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强,贪污、挪用农村养老保险等财政专项资金5 100余万元;中电投贵溪发电有限公司原出纳段燕伙同其丈夫吴悠,在半年时间内贪污、挪用公款合计7 000多万元。

近年来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3 000余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中,涉及会计、财务人员犯罪的有230起,查处276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1.48亿元。据统计,我国因会计职务犯罪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要占到GDP的13.2%到16.8%。因会计职务犯罪而造成的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实在叫人触目惊心,且近几年来会计涉嫌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有上升的趋势;其犯罪领域已经由一般企业扩展到各个领域,如金融、医药、教育、公共基础建设等部门,甚至有的犯罪同时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其犯罪后果严重影响了整个单位的运作,破坏了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对税收征管、金融监管、股市监管产生误导,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挥霍、吞蚀了国家和单位的钱财,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单位的经营发展,腐蚀了会计人员队伍。

从会计职务犯罪的现状来看,形势严峻,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与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息息相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博弈分析

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博弈双方即会计职务犯罪人与监察部门二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双方的博弈属于不完全信息博弈。会计职务犯罪者实施会计职务犯罪行为的信息主要来自于公民举报或者是监察部门在监察工作过程中的发现,会计职务犯罪者主动向监察部门自首坦白的情况很少。因此,在对会计职务犯罪者犯罪信息的掌控方面,监察部门明显处于被动的地位。会计职务犯罪人将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作可以利用的机会,在自利动机驱使下,以追求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将违法犯罪成本与违法犯罪收益对比,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犯罪人作出一种合乎理性但违法的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使会计职务犯罪人逃避监察部门的打击成为可能。

(一)博弈模型的假设

1.在这个博弈模型中,参与博弈的只有两方,即监管部门和会计职务犯罪者,两者都是“经济人”,即从事任何活动的动机都是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

2.假设会计职务犯罪者在博弈中有犯罪和不犯罪两种战略选择,监管部门的策略选择也有监管和不监管两种,两者都是风险中立者。

3.会计人员进行犯罪,并且未被监管部门发现,则得到收益为B。

4.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为G。

5.会计人员进行犯罪,并被监管部门发现后所受到的处罚为L,其中a为因违法所受到的法律惩处,d为因犯罪行为败露给其名誉造成的损失,e为未来的收入机会减少所带来的收益损失。

6.会计人员选择犯罪时需要支付的一定成本为H。H是指会计人员为顺利实施犯罪达到犯罪目的所支付的财力和物力。

7.博弈双方的行动顺序:第一阶段是会计人员选择犯罪或不犯罪;第二阶段是监管部门选择进行监管或不进行监管;第三阶段是在会计人员选择犯罪的情况下选择决定监管机关是否发现犯罪行为。

(二)博弈模型的支付矩阵

当会计人员选择不犯罪,这时他不需要支付犯罪成本,也不能获得犯罪收益,其期望收益为零;当会计人员选择犯罪,这时他需要支付的犯罪成本为H,他的总收益有两种可能:一是会计职务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他受到处罚为L,其付出的总代价为-H-L;二是会计职务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未被监管部门发现,他可以获得的收益为B,他的总收益为B-H。若监管部门选择监管,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即会计人员的犯罪行为是否被发现。总之,最后的结果只有五种,如表1所示。

这个博弈模型没有可以被双方共同接受的纳什均衡。一方的最优策略选择以另一方的选择为前提。如果会计人员选择犯罪,则监管部门的最佳策略选择是监管有力;但如果监管部门选择的是监管有力,则会计人员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守法;如果会计人员选择守法,监管部门最佳策略选择是不实施监管(即监管缺失);当监管部门选择不实施监管,会计人员的最佳策略选择是犯罪。如此循环往复,无休无止,这就是博弈分析中的混合策略组合。

(三)会计人员和监管部门的博弈分析

由于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关采取混合策略。设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为p(i),在监管的条件下会计人员犯罪被发现的概率为p(j/i),会计人员选择“犯罪”的概率为r,则“监管缺失”的概率为1-p(i);在监管的条件下会计人员犯罪不被发现的概率为1-p(j/i),会计人员“守法”的概率为1-r,则博弈模型的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设会计人员实施犯罪放弃的合法可得收益为Y,则会计人员选择犯罪行为的前提条件为:

从公式(9)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

1.在B和L一定的条件下,会计人员实施犯罪所支付的成本H越高,临界值Pm就越小;

2.在B和H一定的条件下,对会计职务犯罪行为人惩罚L越重,临界值Pm就越小;

3.只要监管部门能够使得会计人员意识到实施犯罪受到惩罚的概率p(j/i)远大于临界值Pm,则会计人员将选择最优策略――不犯罪。

如果会计人员选择犯罪的概率rPm,则会计人员此时选择犯罪是最优策略,此时监管部门就应该考虑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会计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预防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措施

依据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博弈分析,预防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措施有: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从主观方面增加职务犯罪的成本,减少会计职务犯罪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日常会计工作中逐渐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和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是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高低的标准。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可以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教育。通过真实的会计职务犯罪案例,从反面进行警示教育,不仅可以让会计人员清醒地认识到违反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的后果,也可以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让会计人员内心产生一种自我约束的力量;通过聘请优秀的会计人员进行经验介绍或专题讲座,从正面进行引导,发挥榜样的力量,提高会计人员的价值观、知识结构、胜任能力,提高会计职务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增加职务犯罪的成本,从而预防会计职务犯罪。

(二)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从客观方面增加职务犯罪的成本,减少会计职务犯罪

目前的会计法律只强调追究违法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忽视追究违法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会计法律制度不健全及打击力度不足,纵容了会计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完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律震慑会计人员职务犯罪。

在单位内部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各项会计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使企业内部管理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保证会计机构内各业务岗位合理设置,合理划分各个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堵塞舞弊漏洞,从客观方面增加职务犯罪的成本,遏制会计人员职务犯罪行为。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收入,增加职务犯罪的成本,减少会计职务犯罪

通过推行年薪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加大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奖励的力度等物质激励机制,引导合理分配,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收入,最终达到对会计人员“高薪养廉”,减少会计人员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 孙芳.会计职务犯罪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0(3).

[2] 孙丽雅,辛宝英.会计职业犯罪的心理学分析[J].财会通讯,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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