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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分类范文1
关键词:汉语颜色词 研究现状 词性 标准
颜色词是现代汉语中颇具特色的一类词,词汇量非常丰富。近来,虽然对颜色词的研究者甚众,但涉及词性问题的并不多。
一、现代汉语颜色词的研究现状
(一)颜色词的文化研究
较早从文化角度对颜色词进行研究的有:徐朝华的《析“青”作为颜色词的内涵及其演变》(南开学报1988年第6期),杨星荧的《色彩词和色彩描写》(广州师院学报1985年第5期)。
最近研究者甚众,具体有辛亚宁的《从“这个歌星很白”看颜色词的对外汉语教学》(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4月),顾海芳的《汉语颜色词的文化分析——关于对青、白、赤、黑的说解》(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吴戈的《汉语颜色词语构、语义文化简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8卷第l期),李春玲的《汉语中红色词族的文化蕴含及其成因》(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安俊丽的《黄色彩对汉语词汇的文化影响》(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9月第5期),陈良煜的《历代尚色心态的变异与汉语构词》(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于逢春的《论汉语颜色词的人文性特征》(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吴开秀的《谈汉语颜色词的语义功能》(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第2期),黄芳的《颜色词黑与白的文化涵义》(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第23期),刘群的《颜色词红黑白的联想意义及其反义关系》(襄樊学院学报第4期2003年7月),田伏礼的《颜色词与文化》(丹东师专学报2000年第2期总第80期)。
(二)颜色词的词汇研究
对颜色词从词汇角度进行研究的既有专著也有单篇论文,较早的有:伍铁平的《论颜色词及其模糊性质》(语言教学与研究,1986),张清常的《汉语的颜色词大纲》(语言教学与研究,1991,(3)),张旺熹的《色彩词语联想意义初论》(语言教学与研究,1988,(3)),姚小平的《基本颜色词理论述评》(外语教学与研究,1988,(l)),符淮青的《汉语表“红”的颜色词群分析(上)》(语文研究1988年第3期)、《汉语表“红”的颜色词群分析(下)》(语文研究1989年第l期),从个案入手,专章阐述了对“红”色词群的认识;刘云泉勾勒出了“汉语基本颜色词的发展”框架,刘钧杰的《颜色词的构成》(语言教学与研究,1985,(2));梅家驹的《同义词林》、章银泉的《色彩描写词典》等则侧重于对颜色词语料的整理、归类。
近来,又有黄友、陈波的《“彩色”的语义指向及与其他颜色词的语义关系——由小学语文课本中的一例引发的思考》(襄樊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曹有鹏的《词义的模糊性初探》(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l期),叶军的《关于建设现代汉语颜色词属性库的构想》(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6月)、《浅论现代汉语基本色彩词》(内蒙古大学学报,2000,(3)),李红印的《汉语色彩范畴的表达方式》(语言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6期),潘峰的《谈现代汉语基本颜色词的范畴》(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7月),李红印的《颜色词的收词、释义和词性标注》(语言文字应用2003年5月第2期)和《现代汉语颜色词语义分析》(商务印书馆,2007年12月1日第1版),潘峰的《现代汉语基本颜色词的超常组合》(《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05期)。
(三)颜色词的修辞研究
早期陈望道、陈原在其著作中有所论述,后阮显志有《颜色词及其修辞作用》(《语言学论文集》,安徽教育出版社,1989年4月)。
近来,有衣玉敏《“黑”的“颜”外之意》(修辞学习2003年第6期),[韩]金福年《不同性别表达者选用汉语颜色词的差异》(修辞学习2004年第1期),周延云《汉语色彩词的言语义初探》(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李孝国《说“乌龙”》(语言新观察2002年第8期)。
(四)颜色词考释
从汉语史角度进行探讨的有:宋金兰《“黑”名源考》(汉字文化2004年第1期),潘峰《时期汉语颜色词汇的特征》(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3月),吴东平《古汉语颜色词当议》(孝感学院学报2003年9月),[法]麦里筱《汉语颜色类词的产生》(古汉语研究2003年第4期总第61期),孙丽艳《浅谈汉语中“黄色”一词的古今词义变迁》(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2年第12期),陈建初《试论汉语颜色词(赤义类)的同源分化》(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3期总第40期)。
(五)颜色词的语法研究
对颜色词语法方面的研究多从认知语言学角度,如:张敏《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马庆株《汉语语义语法范畴问题》(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8),王洪君《“逆序定中”辨析》(汉语学习1999年第2期),李燕《汉语基本颜色词之认知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3月),陈家旭、秦蕾《汉语基本颜色的范畴化及隐喻化认知》(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高永奇《现代汉语基木颜色词组合情况考察》(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年l月第l期),王依平的硕士论文《现代汉语颜色词的认知研究》(黑龙江大学,2010年4月)。
可见,关于颜色词文化研究、词汇研究的较多,涉及词性问题的除了李红印《颜色词的收词、释义和词性标注》(语言文字应用2003年5月第2期)是词汇学研究外,语法学方面的研究未见。
二、颜色词的词性问题
(一)现代汉语的基本颜色词,是“指使用频率较高、由一个语素成词、表示确切色彩的词语。如单音节词语:红、橙、黄、绿、青、蓝、紫、棕、黑、白、灰、粉。”[1]又“‘红、黄、白、黑、绿、蓝、紫、灰’等8个稳定而能产的基本颜色词。我们把这8个基本颜色词称为‘辨色词’”。[2]
(二)颜色词词性问题
李红印认为:“‘红、黄、黑、白’等颜色词词性标注和释义之间的纠葛源于其自身性质未被准确认识。从色彩认知角度看,‘红、黄、黑、白’等颜色词是汉民族辨色阶段的产物,它们首先是分辨、指称某类色彩,随后在语言使用过程中,开始更多地用于表达某一事物所具有的色彩属性。因此,‘红、黄、黑、白’这类颜色词实际上是‘身兼二职’,一方面分辨、指称某类色彩,另一方面表示事物的色彩属性,如‘红’原本是分辨、指称红这种色彩(例:这种红不好看),后又表示事物的红的属性(例:红花;红裙子)。前者就是所谓名词性用法,后者就是所谓形容词用法。”
实际上,关于词性问题,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3]早有论述:
1.划分词类的根据
“实际上根据词的意义来划分词类是行不通的。因为表示同类概念的词,语法性质不一定相同。……‘红’是形容词,而‘红色’是名词。……因此给汉语的词分类不能根据形态,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
“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的是这个词在句法结构里的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举例来说,形容词的功能有:
a.前加‘很’。
b.后加‘的’。
c.后加‘了’。
d.作谓语。
e.作定语。
很明显,凭借形容词的语法功能,我们可以把它跟别的词类区别开来。举例来说,名词不具备a,c,d几项,动词不具备a,e等项,同时,名词、动词的语法功能里也有一些是形容词所没有的。我们给汉语的词分类,根据的就是这些功能上的异同。我们划分词类的时候,却只能根据功能,不能根据意义。”(37-38页)“兼类问题跟我们如何分析词义有关系。……当我们把A、B两类词分开的时候,可以允许有一部分词兼属A、B两类。”(38-39页)
2.名词的语法特点:“(1)可以受数量词修饰,……(2)不受副词修饰。”(41页)
3.“数量词的主要语法功能是修饰名词。”(51页)
4.“我们用来划分动词和形容词的标准有以下两项:
(1)前边能不能加‘很’;
(2)后边能不能带宾语。
根据这样的划类标准,我们可以把形容词和动词分别定义为:
(1)凡受‘很’修饰而不能带宾语的谓词是形容词。
(2)凡不受‘很’修饰或能带宾语的谓词是动词。(55页)
5.“我们把副词定义为只能充任状语的虚词。”(192页)
6.“状语是谓词性成分的修饰语。”(151页)
7.“谓词主要功能是作谓语,同时也能作主语和宾语。”(40页)“谓词包括动词和形容词两类。”(55页)
上述是熙先生的主要论述,他认为汉语的基本颜色词是形容词。这里能基本解决颜色词词性问题,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在确定划分词类的根据时,朱先生有前后矛盾之处:“我们划分词类的时候,却只能根据功能,不能根据意义。”(37-38页)“兼类问题跟我们如何分析词义有关系。……当我们把A、B两类词分开的时候,可以允许有一部分词兼属A、B两类。”(38-39页)既然“不能根据意义”,也就不能有所谓兼类问题。
2.在确定词性时,使用了循环定义。名词的语法特点:“(1)可以受数量词修饰,……(2)不受副词修饰”(41页),“数量词的主要语法功能是修饰名词”。(51页)
3.词性标准封闭,对一些现象不能解释。例:这种红不好看。按朱先生的标准,此例中‘红’是名词。又如:引起批评的原因主要是电视剧的内容“太下流太黄色”。(《北京晚报》2001年1月17日)同样,这里“黄色”则成了形容词。
因此,为了较好地解决颜色词词性问题,我们认为谭景春的观点和做法是可取的:“上文建立的三条原则虽然能够解决词类转变中的一些问题,但是不可能解决词类转变中的所有问题。所以我们的原则是开放式的,随着研究的深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再补充新的原则。”[4]
的确,随着社会的发展,语言本身也在不断变化发展,词语的词义和功能不可能一成不变。划分词类的依据和确定词性的标准也应该具有开放性。
注释:
[1]高永奇:《现代汉语基木颜色词组合情况考察》,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年,第l期。
[2]李红印:《颜色词的收词、释义和词性标注》,语言文字应用,2003年,第2期。
[3]熙:《语法讲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7-192页。
词语分类范文2
关键词:词类 标准 意义 逻辑
引言
让我们先看几句简短的引文:
(1)要想判定某个词的词类,光考察该词的形式是不够的。我们不该孤立对待该词的形式。实际上,判定词类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该词在特定句子中间与其他词之间的关系[1] (叶斯柏森, 1933: 71)。(原文英文,由笔者翻译成中文,如下同)
(2)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文之意何如耳。[2](马建忠,1983:24)
(3)字类之区分形式上无从判别,故字类不能从其字定之,而只能从其字所居之文位定之。[3](陈承泽,1982:11)
那么是不是真的字无定类呢?也未必尽然。如果真的字无定类,何以马氏还详尽地列出九大字类。陈承泽接着上述引文说道:“然同时仍可以归纳其字所居之文位而定其字主要应属何类”[3]。叶斯柏森则言:“这并不意味着英语词类标准界限模糊,因为在特定的上下文组合中某个形式总是确定地属于特定的词类”[1]。
事实上,在叶氏使用”词类演变”一词的时候就隐含承认了这样的大前提:某个词语首先属于某种特定的词类,要不然所谓的“演变”也就无从谈起。那么对于任一词我们是依据什么标准断定其属于某一词类的呢?
一、划分词类的标准
陆俭明先生说,关于划分词类的依据,以往(不管中外)提到过以下三个方面:1. 依据词的意义;2. 依据词的形态;3. 依据词的语法功能[4]。(陆俭明,2004:74)下文且让我们从逻辑上逐一分析这三条标准,看看究竟该采取哪一条标准。
先从一个极端看,也即从一词所在的上下文,依据语法功能判定其词类。“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的是这个词在句法结构里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5]。(黎锦熙,1982:37)为了分析便利,这里只讨论处在主语和谓语位置上的词类。假设我们把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词归为词类A,把处在谓语位置上的词认定为词类B。看几个例子:
1他的前爱是她。
2他曾爱过她。
3时间的改变能疗伤。(前三例引自叶斯伯森,1933:72)
4自从你离开以后,一切都改变了。
5吸烟有害健康。
6他在车厢里吸烟。
于是我们只能说,在句子1、3、5中的“爱”、“改变”、“吸烟”属于词类A,而在句子2、4、6中则属于词类B。这等于说爱、改变、吸烟在句子1、3、5中是主语,在句子2、4、6中作谓语。至于究竟爱、改变、吸烟属于什么词类,回答只能是“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文之意何如耳”?把词类等同于词语在句中的语法成分,这样划分对语法分析无任何意义。因为虽然可以说词类A充当主语,但是永远无法穷尽,哪些词是属于词类A。吕叔湘先生在“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一文中对这点给出了清晰的解释。
至于这种分类法的缺点,那是很严重的。因为这个理论的逻辑后果应该是:(1)不能从词的意义方面说明词类(这就使初学的人难于领会);(2)脱离句子的词不能说出他属哪一类,也就不能用来做哪一类词的例子(换句话说就是词无定类,类无定词);(3)更进一步,词类的分别既然是完全根据句子成分来定,就没有建立两套术语的必要,有一套尽够了。(吕叔湘,1984:238)[6]
在英语中还有另一种选择,即纯粹按形态划分词类。这对于那些靠后缀形成的词汇是可行的,比如把动词+ing形式的词语归为名词。但是对于诸如上例1、2、3、4中的 “爱”和 “改变”,要想予以归类,碰到的问题和纯粹依据语法功能分类是一样的。实际上,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词的形态和语法功能是密不可分的。正如陆俭明老师所说“依据词的形态分类,实质上是依据词的语法功能分类”(陆俭明,2004:78)。但是,我们不可能在每次遭遇这类问题时都先问:你能不能告诉我这个词在哪个句子里?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呢?从逻辑上加以分析,不难理解个中原委:
首先,词类划分对于语法分析是必要的,词类划分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语法分析的便利。这点陆俭明先生已予以说明(陆俭明,2004:77),毋庸赘言。换句话说,我们试图给词分类,然后用之于语法分析,以达到便利的目的。
这里的问题实质在于,我们面对的是两个系统――独立的词和出现在语句中的词,而我们想用一种简单的方法把两个系统联系起来(换言之,我们想把词类划分运用到句子成分分析中去)。要达到简单的目的,需要分类;而要把两个系统联系起来需要有两套分类,进而寻找这两套分类之间的联系。给出现在语句中的词分类,我们用的是句子成分;给独立的词分类则采用词类的概念。如果两套分类的标准是一样的,就没有建立两套术语的必要了。可见划分词类应是独立于句子成份的,因而也就不存在所谓按词语的语法功能分类一说。而按形态分类,对汉语显然不可能,且不说形态和语法功能密不可分。这样看来,如果要划分词类,只能是根据意义。
二、根据意义划分词类是否可行
现在让我们回到前面提出的问题,也就是根据意义划分词类是不是可行,是不是有利于语法分析。这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予以解答。
1.这里要讨论的意义究竟指的是什么?
2.按意义划分的词类对语法分析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按意义划分的词类和句子语法成分之间是不是真如我们所期待的那样,存在某种简便的对应关系?
笔者这里讨论的意义直接来源于张世禄著作《语言学概论》。张先生说过,语词(笔者认为张先生这里讨论的语词即是本文所谓的词语)是语句上各种意义的独立的单位。依照意义实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1)表实体的,(2)表形状的,(3)表行动的,(4)表关系的。他进而指出,上述各类分别对应中国向来所谓“表实之明”、“表德之名”、“表业之名”和虚字。[7]
通过考察叶斯柏森的《英语语法之精要》和《马氏文通》两书中对各词类的理解,不难看出,两书的划分并非严格遵从上文所言词汇的意义。但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马氏所谓静词)的定义却无疑是依据意义划分的产物。
当叶斯柏森在说 “在特定的上下文组合中某个形式总是确定地属于特定的词类” [1]的时候,这后面隐藏的逻辑是:我们可以从一词语与其句中前后词语的关系确定其词类,既然这样,该词类和它在句中的位置肯定有某种联系。换言之,特定的词类对应着特定的句子成分。陈承泽断言“然同时仍可以归纳其字所居之文位而定其字主要应属何类”[3],无疑也是基于同样的认识。而在马氏文通卷十给出总结时,马氏也没能逃脱这一认识。
综观上述几个例子,可以看出这是我们语法分析中长期沿袭的做法。同样以主谓结构为例,我们认为名词和主语存在对应关系,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通常是名词,而认定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其他词类(如形容词,动词等)转化为名词或名物化了。张世禄老师在《语言学概论》中,将主谓关系阐释为由主词和述词所构成的表述的形式(张世禄,1989:71-72)。语句是经验分析的产物,而语句的主语(主词)对应的则是我们观念中的实体。张先生同时认为“通常的名词大都是实体的语词”(张世禄,1989:98)。也就是说,张先生也是承认名词和主语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这点和马氏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前者用“实体”定义而后者用的是“事物”这一概念。
但是陆俭明先生对此做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不可以“误将主、宾语所表示的事物范畴跟名词所表示的事物范畴混同起来”。(陆俭明,2004:76)也就是说陆先生承认名词是表示事物的,主语和宾语也是表示事物的,疑问在于这两个“事物”是否有同样的范畴。笔者认为,如果要把按意义划分的词类和句子成分对应起来以达到语法分析的便利,必须承认这两个范畴是一致的,张世禄先生和马氏的分析也是基于这样的前提的。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事实上是如何定义事物(或实体)。这点陆先生也没能解决,因为他也只是提出主语、宾语所表示的事物范畴和名词表示的事物范畴不同,至于何以不同,不同在什么地方,陆先生也未明示。
不管怎么说,这样做是可以解释许多语法现象的。按张世禄先生的分析,句子结构是人类经验分析的产物。特定的句子成分对应的是特定的观念。比如说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词语就给人以事物(实体)的观念,因而认为出现在该位置上的其他词类名物化了,这一做法并非毫无根据。我们总习惯给引用部分加上引号或者是斜体,同样是出于这样的心理感受。英语中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其他词类事实上都被名词化了,比如说通过词尾变换表明词性变化。这点可以从吕叔湘先生书中的一段语句加以验证。
沙赫马托夫院士在他的俄语结构学里强调这一点:词类的分别,除了结构学的基础,“还有更深厚的基础――语义学的基础”。谢尔巴院士的话更精辟,他说:“与其说是因为它们变格,咱们才把(桌子)、(熊)等等列入名词,无宁说是因为它们是名词,咱们才叫它们变格。”(吕叔湘,1984:249)
虽然吕先生不赞同“拿词的意义作为划分词类的正式标准” (吕叔湘,1984:249),但他同时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从词的意义推定他所属的词类是可能的,并且对于汉语这种无变形的语言,实际上恐怕也是难于避免的。
三、结语
通过简单的逻辑分析,笔者认为,划分词类和句子成份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因而汉语的词类划分,在缺乏相应的形态标准下,只能是以意义为基础的。同时,需要指明的是,以意义为基础,并不绝对说意义就是唯一的标准。事实上,分析语法不可能咬定一条标准,一以贯之,毕竟语言是个开放的系统,而理论概括总不免有疏漏。词类划分不管采用什么标准,最终总免不了其他标准配备使用的情况,这里关注的是各项标准孰先孰后的问题,而笔者认为意义标准是第一位的。另外,对于西方语言学界对词类划分的标准是否适合汉语,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我们到底是该沿着传统的路子走下去,在原有系统上修修补补,还是另起炉灶,走出一条全新的路子。这点只能通过在汉语语言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大量的实证研究,通过实证分析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Jesperson, O. 1933. Essentials of English Grammar [M].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
[2] 马建忠 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 陈承泽 国文法草创[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 陆俭明 八十年代中国语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 黎锦熙 新著国文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6] 吕叔湘 汉语语法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词语分类范文3
关键词:情态;情态动词;分类
情态动词是表达情态意义最主要的载体。因为情态动词固有的复杂性,在情态研究中,情态动词引起了语言学家最多的注意,研究过程中也存在最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一、情态及情态动词
西方对情态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模态逻辑研究。而现在情态研究中动力情态、义务情态等概念可以在 Von Wright那里找到源头。Lyons(1977)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语言学的角度比较系地论述了语言中的情态,现在的情态分析都受到他的理论框架的影响。目前大家比较接受的看法是语言中有三种基本的情态:第一种是动力情态,表达的是真实世界的能力、意愿问题;第二种是义务情态,义务情态与逻辑上的义务与允许有关;第三种是认识情态,它断定或蕴含相关命题是已知的或信念中的。语言学家倾向于认为,情态动词在语言里是一个表达情态意义的封闭的功能类。原因是,这一类动词表达了一个可以形成自然的语义类的语义;而且,这个封闭类(或相对封闭类)的成员,具有相同的句法特征。但是,情态动词,特别是汉语语法研究的情态动词,它的名称、分类、归类,它与其他词类的关系,它在句中的功能,甚至这个类的成员的数量,某些成员的身份等问题,都还存在着很多争议。
因为对这类词的观察角度不同,对同一认识对象,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冠以不同的名称。这在语言学史上是一个并不罕见的现象,而情态动词大概是被给予较多名称的一个范畴。但名称的不同,“这似乎是名词术语之争,无关宏旨,其实不然,它关系到如何准确地描写语言现实的问题”。这一类对象在汉语语法学者的研究历史上曾冠以如下不同的名称,当然从不同的名称中也可以窥见命名人对这一类词的某些认识。主要使用过的名称有:助动词、助动字(使用这两种名称的如:黎锦熙和熙等。)、能愿动词(如王力就使用这一说法)、衡词(由如陈望道、陈光磊使用这个术语)、能词(由高名凯提出)、情态动词(使用这一名称的有许和平、朱冠明等)。
对同一认识对象,冠以不同的名称,反映了学者们对该认识对象不同的认识,虽然如此,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他们都认为情态动词是一个可以用某些标准与其他词类相区别的类,而且是一个具有封闭性的类。
二、情态动词的分类
情态动词的分类,在学者们的研究过程中也出现过不同的方法,大量的文献都采取了比较概括的义类分类法。
(一)王力和丁声树的分类
王力(1943)把这类词分成两大类:可能式与意志式。在可能式之下分出可能性、必然性、必要性。但他的“可能性”包括“能、能够、可、可以、得、会、善、配”;而意志式也包括“敢”,原因是“有了意志,有时候还要有胆量,所以‘敢’是帮助意志的”。
丁声树(1961:89-93)则把“助动词”分为三类,即表示可能的、表示意志的和表示情理上、习惯上或事实上的需要。而再从下面分小类,则比以往的文献要细致一些,如表示可能的“细分起来,有三种意思。第一‘能、能够、会、可以’表示力量上做得到做不到”;“第二,‘能、会、可能’表示事实上有没有可能”;“第三,‘能、能够、可以’表示环境或情理上许可不许可”。后来的许多文献都基本上循着这个思路来对情态动词进行分类,应该说有的己经做得很细致,对这类词的表义功能也已经描写得很深入。丁声树对“表示可能的”这一类的下位类,从具体的操作上看,己经能看到情态动词的多义性特征。
但是,也有学者批评这样的分类存在问题,因为这个分类方法“没有注意到情态动词语义特征的层次性,用处于不同层级的语义特征作为划分义类的标准,造成了分类上的混乱,分出的类也缺乏一致性”,而“这样划分出的义类在句法上的差异性必然超过一致性”。
(二)Tiee和朱冠明的分类
Tiee(1985)从情态语义类出发,把汉语的情态动词分到三个情态意义类,即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每个类又分成“可能性”和“必然性”两个等级 等级
情态类型可能性 必然性 认识情态 会 该、应该、应当 道义情态 能、能够、可以、准、许 得、必得、必须、要、需要 动力情态 能、要、肯、敢、愿意 得、必得 以上是Tiee(1985)汉语情态动词分类表。
可以看出,这个分类表虽然很整齐,但并不是很详备,比如,有些学者认为现代汉语情态动词表达的情态语义是情态动词的成员并未列入,而只囿于逻辑上的等级分出“可能”与“必然”两个等级,很难说真正符合语言事实。
朱冠明(2005)对情态动词的分类与Tiee的分类有一定的相似点。他以Palmer对英语情态动词的分类为参照,并结合汉语的实际情况,对汉语情态动词作出如下分类②:
朱冠明在分类上参照Palmer对英语情态动词的分类。 Palmer不仅深入地分析了英语的情态动词,而且在掌握大量的不同类型语言(包括汉语)中有关情态的材料的基础上,对人类语言中的情态进行了类型学的研究,他的结论具有较强的普遍意义。尽管汉语与英语属于不同谱系的语言,但在情态这一语法范畴上,二者却有很强的共性,都是以情态动词作为主要表达方式和范畴的主要成员。
(三)其他分类
也有的学者尝试从其他角度对情态动词进行分类。
曹逢甫(1990:382-387)根据主句主语是否由包孕句主语提升③而来,情态词可分为:提升情态词、控制情态词和认识情态词。提升情态词、控制情态词的分类与认识情态、道义情态之间的分类存在大体上的对应关系。这样,就把语义与语法功能联系了起来,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属于道义情态的“应该”和“可以”就是他所说的“义务情态”,本不应该是提升情态词。但是在句法表现上却都具有主语提升功能,这大概又是一个属于边界模糊的问题。
于康(l996)把助动词分为命题内成分和命题外成分,也是联系语义与语法来对情态动词进行分类的做法。虽然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要解决的问题,但对深化情态动词的语义系统的认识很有意义。
彭利贞(2005)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考虑到现代汉语情态动词的多义性,把情态动词又分为单义情态动词和多义情态动词,在多义情态动词中又区分了典型、较典型和非典型多义情态动词。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情态动词的研究已经很多,对于情态动词的名称和分类还是有不一致的地方。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情态动词就可能会得出不同的名称和分类。
注解:
① 转引于彭利贞《现代汉语情态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68页。
② 朱冠明《情态与汉语情态动词》山东外语教学,2005年第2期,第19页。
③ 曹逢甫《汉语的提升动词》中国语文,1996(3):172-1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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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彭利贞.现代汉语情态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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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分类范文4
关键词: 第三人称代词;回指;英汉互译
1. 引论
指代(reference)可分为外部指代(exophora)(主要从位置上来说)和内部指代(endophora)(主要从文本结构上来说),内部指代又分为回指或称上指(anaphora,指代前文中出现的)和下指(cataphora,指代后面即将出现的)。代词(reference)有三种类型:人称代词(personal)、指示代词(demonstrative)和比较代词(comparative)。在人称代词中,根据Halliday and Hasan的观点,第一、二人称是从发话人的立场出发,具有外指功能,只有第三人称具有回指和下指的功能,起到内在的语篇衔接与连贯作用(Halliday and Hasan 2001:33-37)。对第三人称代词回指的研究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话题,由于汉语是主题显著的语言,注重意合,较多的使用开放性的竹节结构,第三人称使用较少,而英语恰恰相反,第三人称使用频率非常高。正因为中、英文中第三人称代词的使用有很大的差异,就会造成英汉互译中出现第三人称代词的冗余或缺失,对回指词在话语中的理解有利于理顺译文语篇的衔接,使译文更加准确到位、贴切自然。
Crystal(1991:17)认为,回指词是用来指称句子中的其他成分,即把回指式描述为一种表层语言成分关系,认为回指词和先行词都是句子的语法成分,必须在语言表层中明示出来,这是传统语法的观点。Levinson(1983:85)从语用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回指关系不是词之间的关系,也不是语法成分之间的关系,而是实体的同一性,把回指纳入到语义考察的范围,但遗憾的是Levinson仍受语法观点的影响,认为先行词(所指)必须是语篇前文中某个明示词语(term)的所指。Halliday也认为指代是一种意义的关联,与Levinson不同的是,他认为既然这种关系是建立在语义的层面,指代的事物不一定非要与它所指的事物在语法类型上一致〖JP2〗(Halliday 2001:32)。Brown and Yule认为对话语的理解是一个认知的过程,不管是内指还是外指都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表层的表达对应方式,回指词的所指是语言表层之外的心理实体(mental representation),这一观点对于认识回指的实质具有重大的意义。〖JP〗
第三人称的回指在不同话语中表现形式是多样,随着对回指的认识的不断深入,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其所指一定是前文中的某个明示的先行项,或一定能在前文中找到词义相等的某个词语,或许我们可以找到,或许这个词语根本就不存在,而是一个依附于语篇的一个心理实体,更有甚者,或许这个所指根本就是独立于语篇之外,需要根据个人经历或知识在具体的语境中做出选择的词语。在英汉互译中我们要能分析第三人称回指的具体实体,才能把握用词的准确性和篇章的衔接和连贯。
2. 英汉第三人称代词回指的分类和翻译方法
2.1第三人称代词有明示的单个的先行项(direct antecedent),且在人称、性、数上保持一致,语法结构完整。这样的语句翻译起来并不困难,只是要注意中、英文表达上的差异,英语往往反复使用第三人称代词,而翻译成汉语时要省略;汉语大多时候注重意合,并不反复第三人称代词,翻译成英语时为了语篇的衔接和语义的连贯有时需要增添一些代词。例如:
(1) Truffles are delicious, but they’re very expensive. (Quirk 1985:353) 蘑菇味道鲜美,但是价格不菲。
(2) 她带女儿出去了。She went out with her daughter.
2.2 第三人称代词有明确的先行项,但在人称、性、数上不一致。
2.2.1 回指词与先行词在人称上不一致。例如:
(3) The second car hasn’t got time to avoid the person who swerved away to avoid the car that was pulling out, and he hits it. (Brown & Yule 2000:217)〖JP2〗这句话的语法结构是X hasn’t got time to avoid Y and X hits Y,翻译成中文就是第二辆车来不及避开为了让开一辆疾驰而来的车而突然转向的行人,并撞到了他。但由于回指词与先行词在人称上不一致,先行词是车,回指词是开车的人,即司机,在语法结构不相对应,容易造成歧义。这里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到中英文之间的差异,中文讲究意思的连贯,只用了一个主语,再用连词连接便可表达清楚;而英文则选用代词交代清楚,施动者从物到人的转换,实质上是更为强调语法的规范性。〖JP〗
(4) One of our main jobs in the Botanics is writing on the flora of Turkey, they don’t have the scientists to do it. (Brown & Yule 2000:219)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编写土耳其的植物志,土耳其国内没有科学工作者做这件事。在这句话中,they显然是指代Turkey,但在人称已有了变化,不再是指这个国家,而引申为这个国家的人民。但翻译成中文时我们又不能生搬硬套,只要指定是在土耳其国内这个范围中的科学工作者,自然就表示是在土耳其人中没有这样的人来做这件事。
2.2.2 回指词与先行词在性上不一致。例如:
(5) (Talking about the First World War) I used to go about with a chap-I don’t know whether he’s still alive now or not-but-there was nine-ten-eleven in the family altogether-two girls and nine boys-and she lost eight sons one after the other. (Brown & Yule 2000:218)我曾经和一个小伙子边走边聊——不知道他现在是否还活着—他们一家2个姑娘、9个小伙子中最小的三个还在一起,他的母亲接二连三地失去了8个儿子。用she回指先行词a chap,其中进行了一次性别转换,是指代他的母亲,因为主语改变了,在翻译中我们也要明示出来。
2.2.3 回指词与先行词在数上不一致。例如:
(6) There’s two different ladies go up to the whist and both have a wig and they’re most natural. (Brown & Yule 2000:217)两个女人去玩扑克,她们都带了假发,却很自然。
(7) Even an apprentice can make over twenty pound a week and they don’t get much tax [taken] from that. (Brown & Yule 2000:217)就是个学徒工每周也能挣二十镑,而且他们也不会因此交很多税。英语中数量词使用一般要求比较明确,容易辨别,在中文中往往不太清晰,较为含糊,在英汉互译中我们应该特别注意,英语中有具体数量一定要主谓保持一致,语篇中的总量保持一致,中文却不必特别强调,往往用总量代替便可。
2.3. 无明确的先行词(indirect antecedent),第三人称的所指要从具体的语言语境分析,可能是篇章中的语言单位,也可能在篇章中根本没出现,要凭受话人的知识结构或生活阅历作出判断。这种回指式已经不是语法分析所能解决的问题了,在话语理解时不能自动处理,所指在话语之外,要在具体的语境中作语用分析,甚至是心理分析,在发话人和受话人心理中创建或突出一个意义表征,才能得出回指词的所指。
2.3.1 无先行项的深层回指。由于上文中没有先行项,不能直接辨别第三人称的所指,就要从语义的角度分析。例如:
(8) John bled so much that it soaked through his bandage and stained his shirt. (Ward. et al 1991)约翰流了很多血,渗透了绷带,上衣也血迹斑斑。it在话语中并不存在先行词,只有从整句话中我们可以知道它是指流出来的血,所指与动词bleed有关,根据生活常识推断出渗透绷带,沾污衬衫的是血,it指代blood。英文中用动词来表达了过程,翻译成中文时要补全宾语,使语义更加完整,同时起到连接下文的作用。
2.3.2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先行项。最重要就是确定所指指的到底是哪个先行项,避免造成歧义。
Ⅰ. 从篇章中确定主语,从而可知第三人称的所指。例如:
(9) The Germans had invaded Russia on an enormous front, had surprised a large portion of the Soviet Air Force grounded on the airfield, and seemed to be driving forward with great rapidity and violence. The Chief of the Imperial General Staff added, “I suppose they will be rounded up in hordes.”他们(苏联)将被大量围歼。在双方交战的情况下,划线部分的这句话是帝国联盟的总参谋长说的,这里话语的发话人用第三人称复数指代自己的对立面,由此可推断出they指代苏联,当然这样的推测中还需要运用一点历史知识,不然很难完成。〖JP2〗
(10) There will be television chat shows hosted by robots,and cars with pollution monitors that will disable them when they offend.后半句里出现两个代词them和they;它们指向同一个被指代对象,这个对象不是monitors,而是cars,that引导定语从句是修饰monitors,指的是monitors 对cars的作用。翻译成中文后意思就更易理解:到时将出现由机器人主持的电视聊天节目,以及装有污染监控器的汽车,一旦这些汽车排污超标,监控器就会令其停火。〖JP〗
Ⅱ.从语气和动词的及物性来分析。例如:
(11) The cops chased the robbers, they caught them. (杨若东 1997)警察追赶劫匪,然后抓住了他们。常规来说一般都是警察抓劫匪,且句子用的是主动态,下面的描述也用了主动态,一定就是警察在前,劫匪在后,所以they指代警察,them指代劫匪,后句翻译成中文时进行了主语省略。
(12) The car rolled towards the phone pole and it hit it.汽车向电线杆驶去,并撞上了。这句话猛地一看很是让人糊涂,两个it,到底哪个指代哪个,分析来看,汽车是施动者,且具有主动性,那它必定是主语,第一个it指代汽车,后一个it指代电线杆。
Ⅲ. 两个先行项与人称代词的交叉互指。例如:
(13) Dean expelled John because he discovered his secrets. (Enkvist 1979:140)句子结构既可以是X expelled Y because Y discovered X’s secrets,也可以是X expelled Y because X discovered Y’s secrets,在句法结构上,两种指代方式都不为错,无法排除歧义的产生,只有从语用角度出发,在具体的语境中进行具体分析,并且发话者与受话者要有共同的心理表征意义,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在翻译成中文时要注意清晰地表达代词的所指。
3.结论
简言之,回指是指回指项与先行项之间的互指关系,可以是建立在语言表层的,也可能是蕴藏在语言深层的,它既要符合句法规则的约束,又是一个动态的心理认识过程,受话者要根据具体的语境确定交际的焦点,又要动用自身的世界知识和生活常识等多方面的辅助和参与来完成认知过程,从而使篇章结构上前后呼应,语义上通篇连贯。
英语中第三人称代词的使用相当频繁,而中文中却不是这样,这就给互译带来一定的困难,在英语中要适当添加,在中文中应适当省略。英语中通常用第三人称代词来衔接语篇,中文却往往是原词再现,差异较为明显,翻译中需要特别注意,依据各种语言的表达习惯进行处理,既要清晰不失原意,又要简练不生累赘,才能得到符合原文本意的好译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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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分类范文5
[关键词]《孟子》;单音词;反义词;形容词
专书研究在1980年左右开始发展,战国时期研究成果较为显著。《孟子》作为儒家典范作品得到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开展各代专书研究,全面描写其中的语言现象及系统开展汉语常用词演变的研究对汉语史研究的开展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形容词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使用频率非常高,而《孟子》作为先秦时期的一部重要作品,折射了当时人们使用形容词的状况。本文通过对其研究,并从语义场角度归类,探析《孟子》单音反义形容词的特点。
一、根据语义场对《孟子》的单音反义形容词进行分类
《孟子》中形容词有314个,其中单音词232个,双音词58个,三音词24个。由单音形容词构成的反义词109对。文章对反义词的归类依据主要是单音形容词的义项分析,兼顾《孟子》一书中词句的对举或连用的外在形式,根据R.M.W.Dioxn和Alexandra Y.Aikhenvald(2004)总结的形容词语义场,把其单音反义形容词按语义场分类如下:
1.DIMENSION(容积,空间维度)
小―巨,广,大,博,洪,洚;微―大,广,博,巨;方―圆;长―短
2.AGE(年龄)
老―少,幼;长―幼
3.VALUE(评价)
肥―硗;乱―治;平―乱;清―浊;清―乱;邪―正;―正;安―乱;恶―善、好、美、令、淑、利、贤;恶―美、好、肤;新―旧;强―弱;枉―直;富―贫、穷;巧―拙;宁―乱;陂―义;僻―正;安―殆、危;苦―安、逸
4.COLOUR(颜色)
白―墨、玄
5.PHYSICAL PROPERTY(物理属性)
干―湿;槁―湿;寒―热;涸―湿;轻―重;暖―寒
6.HUMAN PROPENSITY(人性)
狷―狂;薄―敦;善―恶;鄙―宽;隘―宽;勇―懦;暴―善、良、惠、仁;―明;廉―顽;很―善、良;佞―原
7.SPEED(速度)
徐―急、疾、亟、速、易
8.DIFFICULTY(困难程度)
难―易;详―约;轻―难
9.SIMILARITY(相似性)
丑、同―殊、异
10.QUALIFICATION(定量,量化)
是―非;公―私
11.QUANTIFICATION(数量)
多,众,蒸―少,寡,罕,俭;空―;乏―裕、周
12.POSITION(位置)
疏―亲;卑―尊;贵―贱、小、微;贵―轻;远―迩、近
二、《孟子》中的单音反义形容词的特点
(1)一词多对应。词义具有多义性,因此每个词对应的反义词不一样,产生一词多对应的反义关系,如“轻”分别与“重”、“贵”互为两对反义词。“所求于人者重,而所以自任者轻。”《正字通・车部》:“轻,凡不重者皆曰轻。”指分量不大,《玉篇・重部》:“重,不轻也。”指分量较大,“轻”与“重”在“分量大小”义项上构成反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贵”指重要,“轻”指不贵重,低贱,它们在“重要与否”义项上构成反义。
(2)词间各义项互为反义。有些词语虽互为反义词,但有可能是在各义项上互为意义不同的反义词,如“美”与“恶”。“今愿窃有请也:木若以美然”,这里“美”指好的;与“恶声至,必反之。”中义项为“坏的”的“恶”互为反义;而“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中的“美”为“形貌好看”义,也可与“虽有恶人,齐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中的“恶”互为反义词,此“恶”为“丑陋”义。“美”和“恶”存在相貌美丑及好坏两种不同意义上的反义关系。
(3)多对多对应。根据词语的义项分析,存在多对多的关系。因为有些词语存在同近义关系,而两个同近义词组构成重叠对应的反义关系,如“多,众,繁,蒸―少,寡,罕,俭”分别对应互相构成反义关系,如下所示:
多―少:“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说文》:“少,不多也。”指数量少。《尔雅・释诂上》:“多,众也。”指数量大。两者互为反义。
多―寡:“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尔雅・释诂上》:“多,众也。”《说文》:“寡,少也。” 两者互为反义。
寡―众:“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强。”《说文》:“寡,少也。”《说文》:“众,多也。”众,多,盛多。两者互为反义。
而“罕”和“俭”与“少”“寡”近义,指数量小。如“吾见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罕”指很少。又如“地非不足,而俭于百里。”“俭”,焦循正义云:“说文,‘俭,约也。’淮南子主术训,‘所守甚约’。高诱注云:‘约,少也’。”
又“蒸”与“多”“众”近义,如“《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蒸民”诗作“民”,毛传云:“,众。”因此“蒸”指众多。
综上所述,“多,众,蒸―少,寡,罕,俭”这些词的关系中包含一个基本的关系即“多”与“少”的反义义项。因此根据考释得出“多”“众”“蒸”都可以分别和“少”“寡”“罕”“俭”这几个词在“多”与 “少”这个义项上构成反义词。
参考文献:
[1]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崔立斌.《孟子》词类研究[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
词语分类范文6
关键词:层次分类理论 课堂效率 信心
一、问题提出
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入改革,高等教育在其各个领域中得以迅猛发展,诸多专家、学者都在探求各自领域中最为科学的教学方法,诸如课程的设置、课堂本位主客关系以及学习方法分类与学习效果的相关性等等。其目的都是为了更高效率地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因此,教育必须优先发展。
高等学校的教学是对各项教学改革进行检验的重要途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高校体育,肩负着提高学生体质、培养意志品质及道德品行、进行智力开发等教育任务。如何完成好这一任务,不少专家做了很多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科学性的建议,并形成了系统性的理论,在实践中也得到检验。但仔细研究这些系统理论,发现其重点多放在课程设置、教师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而对受教育者――学生的学习过程研究较少。我们所有的改革都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应在所有的改革中获得益处,因此,我们必须去分析学生的各种特征,根据不同的学生群体,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才能使受教育者获得知识积累、身体锻炼和思想意志训练。
目前,高校体育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同一个选项班级或俱乐部里,学生技术水平、身体素质、接受能力等方面个体差异特别大。教师在面对这样一个群体时感到非常棘手,无法制定与群体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因此,就失去了体育教学所应有的教育意义。根据这一普遍现象,本文运用层次分类原理谈谈高校体育教学的新思想。
二、体育课程教学层次分类的含义
层次分类亦即根据学生身体素质状况、运动技能水平、智力水平,将学生分成不同范围的群体。在具体的施教过程中,设计相应的学习目标,完成不同的教学任务。
不同层次范围的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期望都有不同的取向,如果用硬性的某一标准评价和衡量所有学生学习结果,会出现极度偏差,这将导致优生骄傲自满,而差生意志消沉,有悖于体育教学的宗旨。如果对学生进行层次分类,那么,教师可以更好地、有计划地实施组织教学,使学生得到正确定位,在相适应的层次中学到自己力所能及的技术、技能,促进身体素质发展,提高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树立对生活、学习和今后工作的信心。
三、层次分类的方法
现行的大学公共体育课的授课形式以俱乐部和选项课为主流。选择相同俱乐部和选项课的学生,他们的运动水平肯定参差不齐,有高水平的,也有相当部分是初学者,但他们都对自己的选项很热爱。如果水平不一样的学生编在同一个班级里,会给教师统一授课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教师很难上好课,学生也很难达到自己所期望的效果。因此,我们运用层次理论将同一俱乐部或选项课分成:初级班、中级班、提高班,制定出各种班级的教学内容、教学任务、考核内容、评分细则等,供学生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运动技术水平,选择相应的班级。从意义学习的观点看,学习者具有与分类层次相适应的知识基础和技术基础,就会积极主动地将新知识、新技术与自身的旧知识、旧技术加以联系,发生相互作用,使旧知识和旧技术得到改善,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也就必然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相反,如果层次过高,与受学者的旧知识、旧技术基础层次不相适应,虽然教学内容具有相当强的逻辑意义,却无法与学习者形成合理的认知关系,学习者终究会失去学习的兴趣,同时会失去信心,怀疑自身的学习能力。
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论也认为:学习任何一门学科的最终目的都是构建学生良好的认识结构,而构建良好的认知结构常常需经过获得、转化和评价三个过程。因此,作为高校体育教学,首先应分析学生的内在条件,明确构建学生的认知结构的主要因素,才能采取有效措施来帮助学生获得、转化和评价知识,同时,学生的内部动机是维持学生的基本动力,这种动机包括好奇内驱力(即求知欲)、胜任内驱力(即成功的欲望)和互惠内驱力(即人与人之间和睦共处的需要)。这三种动机都具有自我奖励的作用,因而其效应是持久的。按层次分类理论使学生在与之相应的层次班级中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内在动力,从而建立学生良好的认知结构。
四、层次分类与学习效果的内在联系
体育教学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体质,发展身体素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术和技能,培养道德意志品质。显然,这一切目的的实现与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是密不可分的,但最终还是要学生自发地、主动地从内心里去接受教师的教学内容,而不是为了考试过关而去学习。运用层次分类原理,以学生的基础为起点,进行有计划的、周详的安排之后,再辅以教师的教学技能,使学生通过学习后获得满足感、信心感,从而产生一种渴望的心理,他们便会在课堂里认真听讲、认真练习,努力去掌握新的技术、技能,课后也会积极地参加练习,在一种自然与不自然之间达到体育教育的目的。
另外,提高素质、技术、技能以及培养意志品质不能仅仅依靠每周两节体育课,这也是不现实的。体育课还应培养他们持久锻炼的生活习惯,这种习惯受控于学生的主观意识。层次分类教学原理让学生体会到体育的乐趣,因而,从主观意识上、从心底去接受体育,也就逐步养成运用体育方法去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由此可知,教育教学的最佳效果不仅仅是完成体育课的基本任务,还要培养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改变对体育课的传统看法。
因此,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正确运用层次分类理论,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因材施教,更有利于完成教学任务,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一切为了学生,学生也切实体会到体育教育带来的生理、心理意志、知识积累等方面巨大变化。同时,也能促进我国体育教育的全面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运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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