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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趋势范文1
关键词:农村;能源;现状;趋势
1 农村能源概述
农村能源,指农村地区的能源供应与消费,主要包括农村地区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农村生产和生活能源的节约等。在中国,农村能源的开发主要包括薪柴、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生物质能(包括制取沼气和直接燃烧),以及太阳能、风能、小水电、地热能等,多属于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的节约则主要包括省柴节煤炉(灶、炕)等。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能源工作得到空前的发展,既有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也有大量的资金补贴,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2 发展现状
2.1 政策扶持 农村能源主要涉及广大农村地区,虽然改革开放了30多年,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相对城市来讲,其经济及基础设施仍是比较落后。农村能源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经济;二是节约;三是环保。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源越来越短缺,中央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农村能源有了其发展的市场基础;三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农村秸秆、生活垃圾,以及退耕还林区保护问题,使得农村能源发展有其必要性。所以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沼气、作物秸秆及林业废弃物利用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能互补、高效清洁的原则,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 ” 。
2.2 投资补贴 “十一五”期间,也可以说是在四万亿货币刺激下,中央拿出了大量资金,发展农村能源,主要以户用沼气为主。十一五期间,仅我市就获得国家及省上资金补贴2792万元。
2.3 建设规模 截止到2011年,全国户用沼气保有量4169.7万户,年产沼气138.4亿立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户用沼气生产国和消费国。
陕西省截止2010年底,累计建成户用沼气131万户,入户率18%,惠及493万农民,沼气产气率、产气量居全国第12位。
韩城市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主要从2006年开始,共实施了17个项目。我市是一个工业化城市,农业基础相对较弱,另一方面,我市山区、林地面积较大,退耕还林区较多。在开展农村能源工作的过程中,我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了节能和开源两方面工作:一是节能,即推广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产品。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建设节柴灶12600台,太阳灶1950台,太阳能热水器800台。二是“开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即农村户用沼气池。到2012年底,全市累计建池6919口,入户率达30%。
如果把所有建设数量累计起来,平均来看,农村能源项目几乎涉及到了我市所有农村地区的2万多农户,尤其是板桥镇、西庄镇两个比较大的山区乡镇,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全部覆盖。
3 存在的问题
3.1 投资渠道单一,可持续发展受限 农村能源天然具有公益性,其发展只有也只能由政府推动。从整体上来看,中国农村能源特别是农村沼气主要依靠中央补助进行建设。“十五”之前,鲜有企业从事该行业,而随着中央“十一五”期间中央大量资金的投入,无论是推广还是相关企业都蓬勃发展,其发展完全是政策扶持,并非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严重缺乏可持续性。
3.2 未能因地制宜多能互补 中国农村能源建设的指导方针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
我市在发展户用沼气的过程中,就出现了由易到难的困境。开始我们向农民宣传发展沼气可以促进养殖,改善庭院环境。但随着工作的推进,我们发现农村散户养殖越来越少,户用沼气基础越来越弱,同时我们也发现,我市除南部龙亭镇其房屋建筑结构与外地有差异,庭院大门为偏门,这小小的问题,实际上对户用沼气的后续管理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其问题在于抽渣车无法靠近沼气池工作,对日常管理与维护带来很大不便。另一方面,我市退耕还林区、山区较多,如果发展户用沼气,由于农户地处山区,建设成本较高,农户积极性受限,相对而言,发展节柴灶,太阳灶等节能形式,更易推广。
3.3 产品技术落后,水平有待提高 从整体上来看,所有生产农村能源产品的企业,都是在四万亿货币刺激的环境下建立的,其产品无论是在材料还是工艺方面可以说无实质性或革命性突破。
4 未来发展趋势
概括来讲,其未来发展趋势有三方面:
4.1 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其发展模式为:村镇沼气工程集中供气为主,逐步取代户用沼气。
农村发展趋势范文2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一、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作为我国以开拓农村金融服务为方向的金融组织,自然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但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
(一)经营管理方面薄弱
1.农村信用社规模小,力量薄弱
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农信社的起步较晚,目前的规模较小,在经营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同样因为规模小,其中新产品的创新、科技信息技术的应用等相对成本较高。
2.农村信用社运行效率低
农村信用社并未形成真正的商场利率,低效、无效融资较多,储蓄—投资的转化过程不畅。
3.经营状况差
农信社普遍存在着严重亏损、较大的不良贷款、资不抵债等问题。据有关调查表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37%,50%以上农信社存在资不抵债。
(二)人力资源和客户拓展与维护方面意识不强
1.人力资源丰富,人才资源匮乏
目前基层机构存在“第一学历高的人少,进修学历众多;高级技术人员少,初中级技术人员多;年龄逐年增大的多,新鲜血液补充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大多数农信社的网点都有4人以上,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及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同时,随着员工年龄的增长,一些员工的学习热情有所下降,个人结构老化,跟不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速度,极大地限制了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2.农信社目前缺少维系与拓展客户的管理办法
农信社宣传方式单调,力度不足,客户对农信社推出的新金融产品认知程度不高,这也成为了农信社新业务推广的一大弱势。目前农信社对新产品的宣传方式仅限于客户前来办理业务时作推广,或者只是在营业场所放置一些宣传单页,没有渗透到社会各阶层,缺乏形式多样的普及的宣传形式。在拓展客户方面仍然以“坐门等客”为主。虽然行长、主任每天奔走于各客户之间,也很重视客户的拓展,但在思想上仍没有清晰的客户拓展与维护概念,缺少系统性、综合性的营销措施。
(三)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弱,业务品种单一
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地域、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业务经营创新性不够,服务手段落后,信用工具落后,金融业务单一,品种较少,产品创新与客户需求有差距,无法满足不同阶层的客户需求。如结算渠道单一,未开办股票、外汇、基金等理财产品。比起其他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资金实力、人才资源及经营管理上存在着很大差距,其创新能力、硬件配置、结算手段和科技运用等也明显处于劣势。
二、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方向探讨
以农为本、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农信社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改革,以谋求自身发展的新方向。
(一)不断完善内控管理体制
农村信用社要尽快引进商业银行先进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意识,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营造有效内控的氛围,查清当前内控的薄弱环节、理顺内控流程、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内控制度的全流程管理,并具体落实到人。建立高效的内控管理体制,为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人力资源储备与人才队伍建设
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农村信用社的职工素质和信用社电子化的程度都非常低,成为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的重要的因素。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中、高层专业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逐步树立以人为本和人才兴社的经营理念,逐渐确立人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信用社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注入现代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以人为本提升员工素质。建议采用正规集中的全方位培训方式来强化员工理论知识及业务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要积极引进技术水平及素质高的专业人才,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队伍的根本实力,适应形势的变化。此外,除了发展农村信用社传统业务,还要结合农村实际开发新的金融服务种类,不断简化信贷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保证资金充足,造就效率高、方面全及功能多的“三农”服务体系。再来,完善经营网点设施,加快科技建设才能营造良好的营业环境,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结语
中国农村信用社在发展改革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改革的道路仍任重而道远,在发展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应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和问题反思,从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社发展改革的进程,使其真正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业强有力的一个支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葛阳琴,潘锦云.农村金融发展困境、制约因素及其对策[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
[2]李鑫,王礼力,魏姗.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及其影响因素[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
农村发展趋势范文3
关键词:农村经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各个方面的实力都在不断增强,中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村社会也急需通过改革,改变经济落后的现状。只有改革才能促使农村摆脱贫穷和落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存在一定的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有必要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与探究,以此切实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全面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
(一)农村经济产业化程度低,集约性差。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与过去相比,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鼓舞了农民,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还是以传统人力生产作业的方式为主,农业生产中对现代化机械设备的使用不足,同时,农业生产方式上,仍然以粗放型生产为主,农业生产集约性差。除此以外,农业结构也不合理,种植业所占比例过高,农民单一的从事农产品种植,鲜少涉及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和销售,我国农村尚未形成农产品的产销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二)农村市场体系有待完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还包括农村市场的不健全因素,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三点:1、农民观念陈旧,缺乏进组市场的意识,同时,大多数农民参与市场当中都是以个体的形式,没有形成一定的组织,此外,产品的销售,主要是卖给政府,或者是其他个人,无法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2、现阶段我国农村农产品的交易方式较为落后,现代化水平低,农民从农产品中获得利益主要依靠对农产品的生产,而农民无法获得加工和销售带来的经济效益;3、农村经济落后,也导致了农村市场基础设施的缺乏和落后,无法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例如,一些农村地区的道路崎岖,阻碍了农产品进去市场,导致农产品无法进行流通。(三)农村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不健全。现阶段,政府财政有限,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也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导致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进而影响了农村的既得利益,最终影响了农村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自古以来,农民就被成为靠天吃饭的人,这是因为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农业生产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若是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则会影响农产品产量,进而影响农民收入,还有病虫害都会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
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一)政府要加大对“三农”问题的支持力度。自古以来,我国就是农业大国,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提出了“三农”的概念,可以说三农问题直接影响国民的综合素质,对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影响,甚至直接影响着中国民族的兴衰。因此,在农村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意义,贯彻落实国家的“三农政策”,加大对政策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帮助农村尽快完善基础设施,重要要解决农村的水利问题,以及农村交通问题,帮助农民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特别是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农村市场的秩序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和准则,以此方可保证农村经济朝着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进而增加农民收益。除上述措施外,政府还应该发挥政府智能,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让有需要的农民能够顺利融资,用于农业生产或是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购买先进的农机设备等等。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通过培训、讲座、标语宣传等方式,丰富和更新农民的农业知识和农业发展理念,让农民充分认识和理解现代农业的相关内容与内涵,帮助农民从传统型农民过渡到具有专业农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的现代型农民,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二)农村要积极落实政府的政策,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农业与生产力两者之间存在矛盾,想要解决这一现实矛盾,政府就要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经济,改变农民个体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同时,还要改善农村资源配置,促使农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首先,农民要转变意识,与其他农户之间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也就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鼓励农民合作经济,让农民以农民组织的形式进入市场,发挥团结就是力量的精神,让农民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农民自身还应该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及自己农业素养,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用科学、先进的生产技能进行农业生产,以便自己更好的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增加农民收入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这是由于城乡之间长期的分离,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想要促进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政府就应该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促使城市中先进的生产要素能够流入农村,提高农村、农民的地位,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首先,政府好做好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工作,构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机制,促使城乡之间实现商品、人才、资源的顺利流通。此外,政府还应该扩宽农民的经济来源渠道,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例如,对于创业的农民要给予一定的帮助和引导,在税收和政策方面给予扶持。
综上所述,实现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是可以在朝夕之间完成的,需要农民以及政府的长期坚持和努力,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政府充分自身的职能,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的三农政策。
作者:周敏 单位: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农业局
参考文献:
农村发展趋势范文4
关键词:身体城镇化;身份城镇化;生活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2―0025―06
党的十提出要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城镇化建设引领经济发展。很多学者对于城镇化问题有过很深入的研究,也有丰硕的成果。但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则是一项新课题,“新型”体现在哪些方面?怎样实施才是“新型”的城镇化?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对此进行过探索,本文通过对三条新型农村城镇化道路的考察,探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的提出
关于城镇化研究,学者们都做出了很多富有成效的研究,总结出了许多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从城镇化的落脚或者从城镇化的载体来说,就有四种不同的模式,如小城镇化、中等城市化、大城市化及大中小结合之路。先生主张通过小城镇实现农村和农民的城镇化。①李子奈、侯红娅认为,小城镇不适应城镇化。②王臻荣、姚志民等主张走大城镇化的路子。③李强通过对这些模式的研究提出了“乡村生活城镇化”的模式。④
从城镇化的时间来说,也有四种模式:同步城镇化模式、过度城镇化模式、滞后城镇化模式和逆城镇化模式。⑤从城镇化的动力来看,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墨西哥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城镇化,而欧美模式则是市场主导型城镇化。徐勇教授也从动力的角度将农村城镇化分为企业带动型城镇化、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市场拉动型城镇化。⑥顾朝林认为,中国不需要拉美式的城镇化,因为拉美的贫民窟比较多。⑦朱敏还提出了“有城无市”的城镇化问题,认为“有城无市”的城镇化是一种伪城镇化。⑧
这些模式、道路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解释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城镇化过程。笔者将另辟蹊径从农民进城的程度来考察农村城镇化。从农民进城的程度来看有三种城镇化模式:身体城镇化、身份城镇化、生活城镇化。
二、身体城镇化:农民工式的城镇化
目前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强制性的
制度安排,不同类型的户口将农村和城市分隔成了“两个世界”。改革开放后,身体解放和劳动力的自由,使农民能够进城务工经商,但是“二元福利体制”下的户籍制度,农民身体进入了城市,身份并没有迁入城市,文化并未融进城市,“心”还在农村。笔者将这种城镇化称之为“身体城镇化”。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从集体约束、集体劳动中解放出来,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能够外出务工经商。开始只有少数承包地比较少、难以养家糊口的农民或者能人外出务工经商;90年代以后不管田多田少,不管有没有能力,很多农民都外出务工。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估计,截至到2011年,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数量达到了1.59亿人左右。⑨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有几个主要的特点:
一是就业在城镇,但是身份在农村。农民工已经在城镇就业,在现代企业工作。按照西方的人口统计标准,农民工已经城镇化,属于城镇居民。但是在中国,农民工不管是管理上,还是统计上都不算城镇人口。因为农民工的身份还在农村。城市只需要农民工的劳动,但是并不负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农民工只能拿“工资”,无法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有时甚至工资都无法保障。虽然农民工可以享受部分城市公共设施,也能够购买城市住房,但是与身份对应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则难以享受。
二是身体在城镇,但是归宿在农村。农民工就业和生活在城市,也就是说身体的输出活动和身体的输入活动均在城市,但是农民的归宿仍在农村。从农民工的心态来说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虽然农民工的身体已经进城,但是大部分农民工的心还在农村,因为自己的承包地、孩子和父母还在农村。从农村工的未来关怀来看,农民工干得再久,也不将自己当成城镇人,城镇只是一个暂时寄居地,打工结束还要回归故里,打工的归宿还是农村。
三是生活在城镇,但是文化在农村。农民工已经在城市生活,吃喝拉撒与城镇人无异,但是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却没有城镇化,仍然坚守农村文化。由于当地政府不接纳、城市居民排斥,农民工生活圈子非常狭小。大部分农民的生活圈就是两点:企业――宿舍,而且居住地和工作地也相对边缘化,远离城市中心和城市居民。农民仍然保持着农村的生活习惯,维持着农村的生活方式,保持传统的乡村关系网络,甚至打工农民之间互动也按照农村规矩。因此,农民生活在城市,但是生活方式仍是农村的,仍然坚守农村的传统文化。
四是工作在城镇,但是权利在农村。农民工就业与身份分离、生产与生活分离,同时农民的工作与权利也出现了分离。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但是其作为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则在身份所在地――农村。一是农民的经济权利,包括就业权、资源分配权在农村;二是农民的社会权利,如新农保、医保、计生等社会权利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提供;三是农民享受政策的权利,如惠农政策、汽车下乡等权利只能回原籍才能够享受;四是农民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监督权和政治参与权也只能回农村才能够享受。
总体而言,在城镇,农民工只有“裸工资”和分享部分城镇的公共设施及付费的准公共服务,没有任何福利、社会保障,也无法享受政治权利。可以说农民就业在企业,生活在城镇,但仍然是农民身份,只能说是一个“半城市人”,即身体进城但是身份与资格没有进城,文化没有进城。笔者将这类农民称之为“身体城镇化”。
“身体城镇化”是一种畸形的城镇化,无论从经济、政治和社会维度来看都有不少弊端。从经济层面看,“身体城镇化”导致了农民工输出地补贴、支持了输出地,有加剧区域之间“马太效应”的趋势;从社会层面看,加剧了城乡对立,割裂了家庭生活;从政治层面看,导致了农民工的奉献与权利的分离,在城镇农民工只有工作、奉献的义务,却没有分享成果和获取福利、被服务的权利。“身体城镇化”虽然避免了所谓的“贫民窟”问题,但是却扭曲了城镇化道路,延缓了城镇化进程,并将身体城镇化的成本全部转嫁给农民工及其家庭。
“身体城镇化”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根源。从主观来看,国家、输入地政府及城市居民都不愿意让闯入城市的农民工完全城镇化。国家政策对于农民进入城市并没有完全放开,输入地政府也设置了不少障碍,城镇居民生产、生活虽然离不开农民工,但只欢迎农民工的劳动,并不欢迎农民工的城镇化。从客观来看,农民劳动力自由了,但是农民的身份及与身份相伴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无法自由流动。附着身体的劳动力可以城镇化,但是身份及其相伴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却无法城镇化。虽然企业提供了生产资料,但是企业不提供如国有企业一样的福利,政府不提供城镇居民所享受的诸多公共福利和服务。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打工农民只能“身体城镇化”,而无法实现“身份城镇化”。身体城镇化的根本原因是身体的自由与身份的不自由共同规制的,前提条件是经济比较贫穷。身体城镇化的解释模型可以简化为:身体城镇化=贫穷的经济+身体自由+身份规制(强制)
三、身份城镇化:征地与社区建设式城镇化
在各地的城镇化中,还有一种城镇化类型,即农民本身并不希望城镇化,但是随着城镇扩张、新型社区建设,地方政府强制征地,农民被迫城镇化、社区化,即农民的身体可能没有城镇化,但是被迫获取了城市居民的资格或半资格,笔者称这种城镇化称为“身份城镇化”。“身份城镇化”分为两类:
第一种类型:征地导致的城镇化。城镇化的扩张导致不少城郊农民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身份被接纳进入城镇。这种接纳又可以分为全接纳和半接纳,即完全变成城镇居民和部分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权利。在很多城镇,被征地农民只能部分享受城镇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有些农民可能已经进城,也有些农民没有进城。被征地农民就业基本没有进城,虽然有些城镇给被征地农民一块留用地或者允许其承包物业,但是能够就业的农民毕竟是少数,总体而言农民就业没有进城。不管是完全城镇化还是部分城镇化,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都是非自愿的,与农民进城是自愿的身体城镇化形成鲜明对比。被征地农民虽然生活城镇化了,但是文化还是农村文化,包括人际交往、风俗习惯、社会网络等都没有改变,依然遵从“熟人社会”的习惯。
第二种类型:新村镇建设导致的城镇化。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实施新村居和新村镇建设,许多农民被迫顺应“以地换保”、“以宅换房”的政策,也就是“被迫上楼”。“被迫上楼”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只要农民的土地,但是不给农民以城镇居民的身份,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另一种情形,要农民的土地,也给农民城镇居民身份。我们所说的“身份城镇化”是指第二种情形。客观地说,“以宅换房”和“以宅换保”有一部分农民是自愿的进城或者“上楼”,但是大部分是“被迫上楼”、被迫进城。按照中国人口统计标准,“被迫上楼”的农民因为有城镇居民身份,属于城市居民,但是这部分农民虽然有了城镇居民身份,但是就业没有进城。有些农民身体也没有进城,生活也只是社区化(非城镇化),享受的保障也只是部分保障,文化基本没有改变。
在此我们可以将“身份城镇化”的特点归纳出来:一是身份进城,但是身体尚未完全进城;二是资格进城,但是就业没有进城;三是归宿进城,但是文化完全没有进城。除此之外,对于身份城镇化的农民而言,身份的改变并没有改变地缘关系,家庭成员也没有分离,没有“候鸟工”的漂移现象;身份城镇化的农民,不再拥有承包地,大部分的家庭不再拥有宅基地;身份城镇化的农民,其社会关系整体地移进社区或者移进城镇,其归宿感并不明显,对前途的方向感还不如身体城镇化的农民。身体城镇化的农民的目标明确――主要是回乡村发展和生活。
“身份城镇化”是一种外部强制的城镇化,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身份改变,没有任何内生性城镇化的特点,同时伴随着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丧失。身份城镇化对于城市来说是必要,但是对于被迫进城的农民来说则并非必要,“被进城”或“被上楼”的农民也未必准备妥当。虽然身份城镇化完全或者部分解决了进城农民的城镇身份和资格问题,但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财产丧失了(一般是非等价交换),大部分农民无法在城镇就业,依然沿袭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网络。虽然被圈进城、住上了楼房,但是农民仍然认为自己是农民。身份城镇化的负效应比较大:一是随着身份的获取,农民失去农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条件;二是身份城镇化无法解决农民的就业、工作问题,进城农民既不能种田,也不容易就业;三是农村文化和生产方式被整体移入城市,在农民身份城镇化的同时,城镇也农民化了。
身份城镇化的支配性因素是城市扩张与政府强制。在城镇化过程中,虽然农民有身体和劳动力的自由,但是身份的认定却是自己无法决定的。这其中,地理位置对身份城镇化也有决定性的作用,居住在郊区的农民更有可能被城镇化。因此,“身份城镇化”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城市扩张、政府强制和地理位置。其模式可以表示为:身份城镇化=城市扩张+政府强制+地理位置
四、生活城镇化:非迁移式的城镇化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广东、浙江等地区,一些村庄既没有迁移进城,也没有被城镇扩张吞没进城,而是就地对村庄进行改造,不仅硬件方面有城镇化的设施,更重要的是生活方面有城镇化的质量,文化方面吸纳城市文明改造农村文化。这类村庄的村民,虽然其身份没有被认定为城市人口,也没有城市资格,但是其生活则是完全的城市生活,农民都认为他们已经城镇化,其生活比城市还要好。笔者将这种城镇化称之为“生活城镇化”。生活城镇化可分为三种类型:
身体未进城,但是生活方式已经城镇化。广东、浙江等地有些村庄,村集体经济势力比较雄厚,村庄按照城镇化标准建设:街道、路灯、公园、健身设施等一应俱全,有些村庄还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将污水处理系统与城市污水系统对接,街道定时清扫并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城镇生活应有的公共设施,村庄完全提供。另外,更重要的是家庭完全按照城镇居民一样生活,自来水、管道煤气、抽水马桶、现代化的厨房等应有尽有。村庄公共设施和家庭生活设施完全城镇化,虽然身体没有进入城镇,但是农民的生活方式已经城镇化,生活方式与城镇居民无异。
就业未进城,但是社会保障已经城镇化。村庄除了提供类似城镇的公共设施外,还帮助农民享受城镇的公共服务。生活城镇化的村庄都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城镇居民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面向辖区的所有居民,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低保、计划生育补贴都一视同仁。提供者主要有两个主体:一是政府提供,如计划生育、低保,农民能够同等享受;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有资格限制或需要购买的公共服务,村庄资助农民参加,如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说,农民就业未进城,其社会保障已经城镇化。
身体和就业已进城,但是形式化身份还在农村。在这类村庄也有一些农民已经进城就业,身体进入了城镇,也在城市就业,甚至也在城镇吃饭,但下班后要返回农村的家。这类农民身体和就业都已经进城,但是生活还是在农村。但是这里的农村与“身体城镇化”、“身份城镇化”的农村有较大差别,村庄内部的设施与城市几乎没有区别。这类农民还通过工作的企业加入城市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这类农民除了身份是农民外,与城镇居民已经没有区别。其原因是农民不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农民仍然将“形式化身份”留在农村。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生活城镇化”的特征:生活方式已经城镇化,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在村庄和农民共同作用下正在缓慢地改造,这是一种主动的改造和适应,“生活城镇化”的村庄和农民归宿感明确。总而言之,“生活城镇化”的农民执意保留着的形式化农民身份并居住在不亚于城镇的农村社区。
“生活城镇化”是一种内生的城镇化方式,内生于村庄经济发展和所在地区经济实力,生活方式、就业方式、身份方式都是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身体自由、劳动力自由与生活城镇化的关联性不大。地理位置对生活城镇化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有一定的影响,只有离城比较近的地方且未被纳入城镇发展的村庄,另外还有成建制的社区,才有机会选择“生活城镇化”。所以,“生活城镇化”受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经济实力、自由选择、地理位置。我们可以将此“生活城镇化”表述为:生活城镇化=经济实力+自由选择+地理位置
五、进一步讨论:三种模式的比较
前面对身体、身份和生活城镇化的特点、分类、形成原因及决定模型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对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考察三种模式的异同、优劣及发展前景。
(一)城镇化动力比较
身体城镇化由劳动力输出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劳动力自由程度以及城市对身份的控制程度三个因素决定。身份城镇化由城市扩张与经济发展、地理位置和政府强制三个变量决定。生活城镇化由经济发展、地理位置和自由选择三个变量决定(见表1)。
自由选择身体城镇化与生活城镇化有两个决定因素相同――经济因素和身份强制因素,只有变量二不同。身份城镇化和生活城镇化也有两个决定因素相同――经济因素和地理因素。身体城镇化和生活城镇化模型的决定因素只有经济因素相同,一个因素完全相反,一个因素完全不同。
三类农村城镇化模式的决定因素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变量:身份规制程度、经济发达程度、地理位置、劳动力自由(包括居住选择的自由)。其中,经济发达程度是一个前提条件,地理位置是一个客观因素,农民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地点。真正决定不同类型城镇化的因素就是自由选择(包括劳动力自由和居住自由)、身份规制程度或强制程度。
从图1可以看出,不管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身份强制程度大与自由选择程度低两个因素作用将会导致“身份城镇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身份规制力大与劳动力自由选择度大两个因素作用导致劳动力流动与“身体城镇化”;在经济发达地区,身份规制程度较小和自由选择度比较高两个因素作用容易形成“生活城镇化”。可见三类城镇化是由不同的外部条件和不同的内因形成的。
(二)城镇化程度比较
城镇化分为形式化城镇化和实质性城镇化。前者按照国家统计标准衡量,后者按照城镇化的实质享受程度来衡量。如果将城镇化视为一个光谱,则三类城镇化位于光谱的不同位置,即城镇化水平有较大的差异。
从形式城镇化水平来看,城镇化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身份城镇化、身体城镇化和生活城镇化。身份城镇化程度最高,因为地方政府已经将征地和新村居建设的农户全部统计为城市居民,当然公共福利、公共服务是否与城镇居民完全一致则是另外一回事;其次是身体城镇化,因为在很多专家眼中,这部分在城镇务工经商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农民应该视为城镇居民;最后是生活城镇化,虽然生活城镇化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生活,但不符合政府统计标准,所以形式城镇化最低。
从实质城镇化水平来看,城镇化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生活城镇化、身体城镇化和身份城镇化。生活城镇化最高,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农民自我认同程度最高,农民享受了城镇化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文化也趋向于现代城镇,只是农民不愿意将户口转为城镇居民;身体城镇化程度最低,主要原因是农民除了身体进入城市、劳动力进入企业外,社会保障、公共福利等都没有进城,身体虽然进城,但是仍然遵循农村传统和习惯,农民也不将自己视为城镇居民。身份城镇化程度居中主要是其身份已经城镇化,部分的享受城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
(三)优劣评价与前景
“身体城镇化”是落后地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与现有的城镇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身体城镇化”与其说是一种城镇化,倒不如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种城镇寄居方式。这种城镇化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如低工资、留守儿童、空巢家庭等问题。“身体城镇化”能够长期存在,主要原因是农民能够得到在农村无法获得的货币收入,输入地政府能够获得廉价的劳动力,劳动力资源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最优配置,经济效率比较明显。也就是说,“身体城镇化”经济效率大于社会效率,经济效率的获取是以巨大的社会成本为代价。“身体城镇化“涉及到的群体比较大,即使国家放宽进城条件,城镇也无法完全吸纳,更无法完全接纳打工群体的家庭。固然如此,身体城镇化还是会延续一段很长的时间,国家也正在逐渐放宽进城条件,接纳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且已融进城镇生活的农民工,使身体城镇化的农民的身份也逐渐城镇化,从一个”半城市人”变成完整的城市人。
“身份城镇化”是城市扩张和政府强制的必然结果,其城镇化程度也要高于“身体城镇化”,但是身份城镇化还可做得更好一点:一是可以降低强制程度,给农民以充分的选择;二是农户的土地和宅基地征用可以用市场的方式,根据市场价进行等价交换;三是国家对农民的保障完全可以与城市同步,而不应该是“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半城镇化的服务、“二等公民”的服务;四是被征地农民完全就业有难度,但是将无法就业的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还是可以的。虽然身份城镇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持续时间较长的过程,但各级政府可以不仅仅是“身份城镇化”,还可以将身份与身体、生活一并城镇化,使被征地农民、新型社区的城镇化一步到位。
“生活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属于渐进的内生型城镇化,对社会、家庭、城市带来的冲击比较小。生活城镇化建设成本比较高,但是社会成本、交易成本比较小,负面作用比较小。它是农村和农民主动的城镇化,因此阻力比较小。生活城镇化最终的目标并不是让人们进入城市,也并不一定都是征地,如果村社区能够具有城镇的功能,农民能够主动向城镇生活过渡,国家能够让这些村庄的农民享受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活城镇化将是农村和农民最好的选择。虽然生活城镇化还没有完全纳入国家统计范围,但它应该是中国农村和农民城镇化的重要方式。除非必须征地、必须进城,比较远离城区的农村和农民可以逐渐通过农村社区化而最终走向城镇化,其路径是:分散村庄―农村社区―农村城镇。
六、结论
三种农村城镇化模式是城乡二元福利、户口制度及地区和家庭经济发展程度的必然结果。身体城镇化主要受制于二元的福利、户口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输入与输出地经济发展差距。只要影响因素不改变,身体城镇化将会持续。身份城镇化则是政府的经济扩张与行政强制的结果,同时也与政府对于身份城镇化的农民多“取”少“予”有着重大的关系,如果政府能够在土地进城的同时,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为农民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农民的身份与身体将会同步城镇化。
生活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生活城镇化不反对农民身体进城,但是更看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城乡均等,生活方式的城乡一致。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农民全部进城可能不太现实,但让农民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享受到城镇的生活则是当务之急。因此,生活城镇化可能将是中国未来城镇化的首选道路,也是震荡最小,成本最低的一种城镇化方式。
注释
农村发展趋势范文5
关键词:民间金融;经济政策;农村发展
Abstract:Based on the relation of financial increase and policy changes in China,we find regress model to analysis the relevance of rural civil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policy,and also rural civil financial development has a negative correlation to totality economic policy in China.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model and our present rural civil financial development,we put forward a proposal of our rural civil financial reform.
Key Words:civil finance,economic policies,rural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12-0073-04
农村民间金融是指正规农村金融体系之外所发生的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低层次、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关系和较高层次、有组织地通过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的金融活动及交易关系。
2010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分工至各个部委。其中包括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尤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这样就把农村民间金融作为发展民间金融一股主要力量。
一、指标设计及数据来源
(一)指标的选取
1. 农业GDP。本应该采用“农村国民收人”来衡量“农村经济增长”这一指标,但由于没有统计资料,所以我们采用“第一产业的GDP”数据代替。
2. 财政支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的经济增长更加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因此财政因素必须考虑。
3.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主要以存、贷款为主,表现方式较为单一,农业贷款利息越高,农户在一定程度上越倾向于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4.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研究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情况,以及对农民货币收入的影响,作为制定和检查农产品价格政策的依据。
5. 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直接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实际变化情况,更直接的为分析和研究农村居民生活问题提供依据。
6.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由于私人钱庄等非正式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农村民间金融中所占比例较小,且很难精确的计算,因此采用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作为民间金融衡量指标。
(二)数据来源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AL):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小额贷款利率。
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X1):中国统计局公布,在2002年以前使用的是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2002年以后改为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2005年以后的农业GDP一项,由于国家统计标准出现变化,因此采用第一产业GDP予以替代。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采用《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地区存款、贷款情况表的贷款余额总量一项。以上数据中农业GDP、财政支农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以亿元为单位,其他指标是比例指标,单位为1。由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都以亿元来表示,故数据的一致性比较好,得到的模型参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模型的建立
(一)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理论函数的前提假设
使用多元回归与相关分析的计量方法,建立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与政府政策的函数,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回归法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分析结果是参照以往的一些数据得出当时变动模式,所以,可假定过去时期内政策调整没有太大的变化,而且,农村民间金融在过去的变动趋势也适用于将来的情况。
(二)函数模型的建立及参数关系
选取1993-2009年各年数据,运用spss18.0软件对农业GDP、财政支农、农业银行贷款利率、农村生产价格指数以及农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相关性检测,结果如下:
结果表明一些自变量之间高度相关,即AGDP(农业GDP)和FS(财政支农)以及X1(农村生产价格指数)和X2(农村消费价格指数),其相关系数达到0.963和0.848,均大于0.8。由于我国是以宏观经济调控为主,财政支农的力度越大农业GDP增长越快,同时农业人均GDP和财政支农的计算单位不同,因此,采用农村人均GDP增长率(AA)来代替农业GDP。同时,剔除农业消费价格指数。即进入新变量AA=上一年度人均GDP/本年度人均GDP-100%,删除变量X2,所得到的新数据如表3。
三、模型的参数估计和检验
(一)函数模型的建立及参数估计
运用SPSS18.0软件,以AA(农业人均GDP增量)、FS(财政支农)、AL(农业银行贷款利率)、X1(农村生产价格指数)为自变量,以RL(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为因变量的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假定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函数模型为:
利用SPSS软件,用逐步替代的方法估计的结果如下:
a. 因变量: RL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b. 自变量: AA农村人均GDP增长率
FS财政支农
AL农业银行贷款利率
X1农村生产价格指数
由以上数据可知,其中各解释变量前面的系数都符合经济意义,显著性水平也有很大提高,模型整体的R-squared为0.992,Adjusted R-squared也为0.990,这说明模型拟合度很好,可认为多重共线性已经消除。
(二)模型的检验
1. 二维方差分析检验的结果如下:
a. 预测变量:(常量),X1,FS,AA,AL。
b. 因变量:RL
ANOVA检验表显示F=383.603,且p
2. 相关性检验(见表6):
表中的相关系数均在0.8以下,说明预测变量之间没有高度相关性,也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四、结果分析及建议
由(2)可知,农业人均GDP的增长率、财政支农和农村生产价格指数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呈正相关关系,农业银行贷款利率则为负相关关系。其中,财政支农的系数为5.515,即财政支农每增加一亿元,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约增加5亿元,说明财政支农在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中所占比例并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已经脱离计划经济时代,转而进入以宏观调控为主的经济发展时期;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并不能很正面的解决农村民间金融的压力。贷款利率的系数为 -766.412,即贷款利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减少约7亿元。可见农民对利率的调控比较敏感,利率的小幅度调整,会带来较大幅度农村民间金融的增减,现实也正是如此。农业人均GDP的增长率和农村生产价格指数是比例指标,农业人均GDP的增长率的系数为4341.348,即农业人均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信用合作社贷款会增加约43亿元,农业人均GDP的增长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较大,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农村生产价格指数的系数为23.855,即农村生产价格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合作社贷款增加约23亿元,随着物价指数的升高,化肥、种子等农业原材料价格也会相应升高,农民需要筹借更多的贷款满足下一年度的种植,而物价指数升高带来的农产品价格的升高会使农民拥有更多的资金,弱化农村生产价格指数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最后,根据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结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对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以下三条具体建议:
(一)财政支农保持稳定的同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财政支农所占比例较小,而且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又不可能像农业银行那样获得财政注资,导致占农村民间金融10%左右的小额贷款公司面临更大的倒闭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采取不健康甚至极端恶劣手段来强行收回贷款,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所以要在财政支农稳定的情况下,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和监管程度,以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发展。
(二)小幅度升高商业银行利率的同时,放宽民间贷款的担保
农民在国家利率升高的同时,会自然的倾向于民间贷款。这时,只要采取扩大担保范围、创新联合担保等担保方式,就可以在不减少民间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鼓励农民采用民间金融的方式融资,通过制度创新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整个民间金融的发展。
(三)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加强农村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农村物质生活水品越高,农民手中拥有的资金越多,对非农产品的消费就越多。这时,就需要国家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农民更加合法的使用和分配资金。生产价格指数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相对较小,国家只需维持现有的农产品价格即可。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0.7.26.
农村发展趋势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 发展现状 问题对策 未来趋势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同时,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外资的贷款公司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逐步产生和发展,灵活多样地发挥着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改革议程纷纷列上了各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表。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的。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改革仍不彻底。
二、中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发展趋势
1.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一是分拆机构,形成集团控股模式,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2.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一是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四是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3.建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公司资金实力,要在财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市、县、乡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大力发展企业间互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贷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试行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方式,以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颖.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法治对策[J].北华大学学报,2009(4):27-30.
[2]周正庆.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