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废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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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废除

科举制度废除范文1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从创立之初就不断饱受着历代文人学者和朝中官员的争议。虽然科举制度在其一千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被中断过,直至最终被废除,但是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其所具有的相对公平、客观、合理等特性,对中国古代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国家层面

(一)有利于选拔治国之才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不论出身与门第,将知识水平和才能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标准,使衡量标准相对科学和公正,有利于选拔出综合文化素质较高的文官,为官僚机器的运转注入了活力和效率。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对于应试者的资格审查十分严格,不仅对其德行进行规定,对其出身和履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确保应试者的品行端正。“自今以后,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轻狂,兼亏礼教,或曾为官司科罚,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入清流者,虽薄有词艺,并不得申送。”[1]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由定期举行的常科考试和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制科考试组成,两者互为补充,尽可能全面地网罗社会上的有识之士,使文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提升。“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科举之所以不得才者,谓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则制举之庶乎得之者必其无常法焉。”[2]

(二)有利于巩固统治之基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始终坚持“投牒自应、公开考试、公平竞争、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等原则。一方面,打破了由权贵势力对于选官的垄断,为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广大知识分子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为统治者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使得中下层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进入官僚队伍,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巩固统治基础,维持整个封建社会的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考官有严格的规定。首先,在考官的选择上,注重考官品德的公正,规定“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于儒官、儒士内选用。”[3]其次,实行锁院制度,切断了考官与外界的联系,“诏自今知贡举及发解官并令门辞,遣官伴送入院锁宿,不得更求上殿及进呈题目。”[4]再次,实行弥封和誊录制度,以防止考校官徇私舞弊,“举人纳试卷,内臣收之,先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待考定等第后,“始取乡贯状字号合之”[5],规定“如誊录潦草淡抹,句字差落,些小失误,责令重录,重者枷革。若截取文字,挪东移西,作奸舞文,以枉法赃律治罪。”[6]最后,明确规定了考试机构所有人员的职责以及处罚条例,有利于督促其恪尽职守,从而为科举考试营造公正的考试氛围,“诸试题未出而泄露者,许人告首。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吏对读,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有罚。诸誊录人书写不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重事责罚。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卷出院,及■应人知而传送者,许人告首。诸监试官掌试院事,不得干预考校。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许与帘外官交语。”[7]

第二,对考官及权贵的亲属实行回避制度,极大地保护了广大中下层知识分子的权益。规定“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避者,殿一举。”[8]到了清代,科举考试全面实行回避制度,“顺治十五年规定,凡乡会试考官、同考官、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子,及宗族试者,除实系同宗,照例回避。”[9]为了防止官僚大臣利用职权舞弊,康熙时期下令“凡系大臣子弟,另编字号,令于此中较阅选择其文之优劣。”[10]

第三,在评卷标准上,自宋代起,逐渐废除隋唐时期的“公卷”“行卷”“请托”等惯例,采取“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原则。规定“会试举人,场前投递诗文,于谒京官者,革去举人,下刑部究拟。京官不行举首,事发,一体治罪。”[11]避免了因此带来的裙带风和党争,保障了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统治者赢得人心,扩大并巩固统治基础。

第四,加入磨勘和复试两个环节,进一步强调了科举制度的严肃性和庄重性,有利于端正考官评卷的态度,消除应试者的侥幸心理,防止和打击科举考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从而选拔出有真才实学的贤士。对于磨勘,清代规定“直、省考贡限一日内,考经、书、策、论四篇,务取明通贯淹之士。照题定科场谢卷限期,将原卷印封,解部磨勘,不许转发誊红,以致改窜文字。”[12]对于复试,清朝规定“各省举人,一体至京复试。非经复试,不许会试。”[13]

第五,加强立法,对科举考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实行重典惩处,进一步强调了科举制度的严肃性,有效地保证了科举制度及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科举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巩固了统治基础。规定“有交通嘱托、贿卖关节,夤缘中式,事以情实者,按律从重治罪。”[14]

二、社会层面

(一)有利于促进文化发展

第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主要是“以文取士”,而不同朝代科举取士的标准不同,正是由于不同的标准,使广大知识分子潜心于研究不同的文章体裁,创造出了许多优秀的文章,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唐代主要是以诗取士,在社会上形成了讲究韵律、注重诗歌的风气,促进了诗歌在唐朝的发展。宋代注重策论,“正是因为诗、文在科举政治的影响下多言理、少言情,带有过多的说教气和道学气,却刺激着新的一种专门抒情的文学体裁――词大大发展起来。”[15]元代科举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特点,“大批儒生既求仕无门,转业工商又非所长,于是走上同民间艺人结合的道路。他们组成书会,将自己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创作才能贡献给面向社会大众的通俗文艺,极有力地推动了元杂剧的成熟和兴盛。”[15]“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府,组织大批儒臣文士编辑和刊印了许多卷帙浩繁的类书和丛书,举世闻名的《永乐大典》、《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即是。这三部名著的纂修,既对中国古代典籍进行了系统整理,又对传统文化作了全面总结,为后人留下许多可资借鉴的成果和资料。”[16]

第二,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主要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和出题范围的,促进了儒学的推广与发展,使儒家思想在科举制度中的逐渐占据独尊地位,并成为全社会尤其是广大知识分子坚不可摧的共同价值观和信仰,使得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得以长久发展。

第三,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也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一方面,社会上形成的积极向学、勤奋进取的氛围,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知识分子人数大增,对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明清规定绝大部分考生需要来源于学校,这极大促进了官学和私学教育的发展,“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摩声序音,重规登矩,无间于下邑荒傲,山庵海涯。”[17]

(二)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

随着应试者的不断增多,科举取士从以前单纯的“唯以文章定取舍”,过渡到兼顾“逐路取士”即按地区分配录取名额。这有利于平衡各省知识分子在中、高级官僚队伍中的比重,促进落后地区的教育和文化水平的提升与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维持整个社会特别是落后地区的长久稳定。宋朝时,规定“增四川十人,并入会试南卷,余入北卷,南北各百五十人,著为令。”[18]到了清朝,演变为“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数取中。”[19]

三、个人层面

(一)有利于提升个人文化素质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不断向社会普通民众开放,同时,把知识和才能作为选拔官员的首要条件,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史为主,取士标准也日益严苛,这就提高了对所选拔人才的文化素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知识分子的个人文化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科举制度建立之初,考试资格就开始向中下层知识分子开放,有利于增强广大知识分子致力于科举考试的信心,鼓励广大知识分子积极向学。例如,唐代规定“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上贡。”(王定保.唐摭言卷十五杂记)

第二,科举制度取士标准的日益严苛,有利于知识分子个人更加努力研习儒家经典及相关古籍,从而确保自己在政治立场和思想观念上与朝廷对文官素质的要求保持一致。唐代规定“凡进士,先贴经,然后试杂文及策。文取华实兼举,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李林甫.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明代规定“论文要求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词。对策要按照题目要求,明白对答,不许引用谬误杂书,所陈时务,须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为夸大及偏执私见。”[20]

(二)有利于抚慰鼓励落第士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选拔的最终结果使得一小部分士子能够脱颖而出,顺利步入仕途,然而,剩下的一大批人则会成为落第士子,或者为考取功名而终生努力着。“因此,历代统治者在取士的同时,也面临着平衡落第士子心态,妥善安置落第士子的问题。这就涉及对落第者所采取的各项政策。从历史上看,凡是统治者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安置落第士子,科举制度就能发挥出它的作用,使国家政权巩固,社会相对稳定。”[21]

明代规定“乞敕今后科场不中之文卷,并不成文、曳白卷,俱付提调学校佥事等官详校。如文卷无疵,考官忽略不取,具奏逮问。其不成文并曳白者,按临各学给与本生,晓谕其失量。施责罚如此,则为考官者不敢忽略,而不中生员知所改正,不成文并曳白者不敢萌幸进之心矣。”[22]这比较有效地防止了考官在评卷过程中的误判,减少了遗漏优秀士子的可能性,同时,将落第士子的落卷发还给其个人,使其知晓其落第的原因,不仅可以抚慰落第士子的心理,而且可以勉励其再接再厉。

清代对于落第士子的政策更加完备。首先,在乡试录取的正榜之外设立副榜,规定各省直乡试卷“有文理优长,限于数额者,取作副榜,与正榜同发。”[23]这对于登上副榜的士子来说,也是一种资格的肯定,可以进一步勉励士子通过乡试进入正榜从而获得举人的资格。其次,建立健全落卷发还制,即责令阅卷官细心批阅试卷,对于未能录取者的试卷,标明原因。这不仅增强了评卷录取工作的细致性和透明度,而且有效缓解了落第士子的对立情绪。康熙时期,明确规定考生可在乡试、会试发榜后十日内在报考处领取试卷阅看,“倘有故误,许本生据实告部。”[24]再次,采取了其他补助措施。例如,依据距离远近给落第士子发放返乡路费,对于相对优秀的落第士子采取“分别以知县试用,教职铨补。”[25]。

四、结论

科举制度废除范文2

关键词 女真族科举制度 科举考试内容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Examination Content Research of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for Jurchen Jin

ZHAO Peng

(Jilin Self Examination Committee, Changchun, Jilin 130000)

AbstractJurchen Jin set up the establishment of minority examination the first time in our history-- Jurchen imperial. Among the entire examination system, the the system design of the examination content occupies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so the study of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of Jurchen Jin can start from the content of examination. From the research we can find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Jurchen Jin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are largely similar at the overall design and framework architecture system with the Han imperial regime, but also has its own unique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riding and shooting test). Jurchen Jin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make a useful explor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in the minority.

Key wordsJurchen Jin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imperial examination content

1 金朝女真族科举制度概述

北方女真族于1115年建立金朝的政权。在建国之初,金太祖完颜阿骨打虽然已经占领了辽河东西地区,但因忙于辽朝的战争。这一时期对外的军事战争和军事防御是金朝的首要目标,所以开科举之事一直没有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之上。直到金朝的第二代君主是金太宗完颜乞买,这时,辽朝绝大部分疆土已经被金朝占领了,稳固新占领地区的统治秩序成为当务之急。为此金朝的统治者“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①于是,在天会元年(1123)十一月份,在汉人地区首次开科取士。在1124年二月、八月又连续两次进行了科举考试。这时候的金朝恢复的科举制度并没有建立起固定完善的制度架构,或是可以说是金代科举制度从这时候起开始逐步走上正轨,这是一个转折点。在这时候没有复杂的考试程序,取士也没固定人数,开考无定期,史称:“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②

天会五年(1127),北宋被金吞并。金朝统治者开始对原辽、宋两地实行分别考试,通过分别选举,就地选拔人才,达到补充地方官员的目的,史称“南北选”。金朝熙宗、海陵王时期是金朝科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时期。其表现有如下几方面。第一,确立了分级考试的程序。天会后期的乡、府、省三试之制在金朝熙宗时期得到了延续。即,“先于诸州分县赴试,县令为试官,号乡试。……次年春,分三路类试,自河以北至女真皆就燕,关西及河中就云中,河以南就汴。皆取旨选官知举,号府试。……至秋,尽集诸路于燕,号会试”。③到海陵天德二年,“始增殿试之制”。④第二,由“南北选”向“南北通选”过渡。熙宗天眷元年(1138)下令“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辞赋两科取士”。⑤这意味着南北士人均可参加经义和辞赋两科考试。“南北选”的考试科目开始趋于相同,南北选蜕化成一种形式而已。到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一辞赋取士”。⑥海陵王还在贞元元年(1153)制定了“贡举程式条理格法”。⑦金朝科举制度就此基本得以形成,科举明确的纳入到国家法律规制的框架内。金朝女真进士科在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最终确立,此时科举制度在金朝已经实行了60多年,已经是比较成熟的科举体制。

2 金朝女真族考试内容研究

金朝女真进士科,又称为策论进士,考试内容是策、论、诗三场。策用女真大字,诗用女真小字。大定二十八年,为了防止考生猜题和压题,世宗对策试的命题范围进行了调整。由于此前的考试范围过于狭窄,考试可以预先准备猜题和押题,金世宗对宰臣说:“女真进士唯试以策,行为指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回答说:“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⑧世宗于是命令考经义之前先考论,论从经文中出题。成熟时期的金朝女真科举制度的考试内容具有以下特点。

(1)金朝女真科举的出题范围是仍然是中国传统文献。其中,尤以儒家经典论著为重。包括儒家经籍《诗》、《书》、《礼》、《易》、《春秋》、《论语》、《孟子》、《孝经》,正史,以及部分子部门典籍,如《老子》、《荀子》、《扬子》等。在考试出题范围上,金朝女真科举考试的范围较宽,女真科举要在儒家经典、诸子、正史范围内出题。考试的出题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同科举考试的难读和科举考试的质量相关。通过这时期金朝女真科举考试的出题范围,我们可以看出其科举制度在实质上逐渐走向正轨。

(2)骑射考试一度成为金朝女真科举考试科目。金朝女真族是骑射民族,统治者为了保持本民族的原有习俗,并维护金国的军事实力,女真科举在文化的考试之外,还单独开设了针对女真策论进士的骑射考试。明昌四年,章宗下令女真进士在及第之后加试骑射,对选中的人进行升迁。承安三年,骑射科目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考项目,“女真人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⑨到承安五年,金朝统治者更是颁布了女真策论进士试箭格。虽然在形式上,金朝女真族的科举制度之中设有骑射科目,但是女真族的骑射考试往往是局限于形式,“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⑩骑射考试对恢复女真尚武习俗的作用不是很大,到泰和七年(1207),金朝最终还是废除了骑射考试。这在一个侧面反映了金朝女真族进入先进的汉族文明之中后,最终还是被先进的文明所同化而逐渐失去自己的特色。

(3)金朝女真科举有经童科的设置。金朝女真族科举制经童科设于金章宗明昌元年,这年开始“兼试女直经童”。金朝规定:“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以上,为中选。”如蒲察元衡,“使应童子科,十一登科,移籍太学,弱冠,擢泰和三年策论进士”。这说明金朝的统治者开始重视儿童的教育,统治者更加深刻的认识教育的重要性,寻找更科学的教育方法。设置经童科可延伸教育的年限,这对科举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4)女真科举是针对少数民族的科举考试,女真考试要应用自己的文字。金朝女真科举规定是“诗”用女真小字,“策”用女真大字,这是对答卷语言的要求。女真科举初期实行时,金世宗担心“虽立女真字科,虑女真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慌为后人议论”。因此,把女真进士考试程文先释成汉文,让汉人览阅,负责把关。这是多民族国家考试之中可能会面对的问题。金朝女真制度的处理方式成为一个可以借鉴的成例。

3 金女真族和同时期少数民族科举制度考试内容比较

元蒙古族和金女真族在历史上处于相交叉的历史时期,二者都是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同时,这两个政权都建立起了比较系统正规的科举制度,所以对二者进行比较可以进一步了解那个时代的少数民族科举制度的整体特点。

在考试科目的设置上,元蒙科举制度设置经、策二科,不考诗。同时,不同于金女真科举制,元蒙科举制度设定先考经,后考策。在考试范围上,金女真科举制要比元蒙科举制度更宽泛。元蒙科举制度没有骑射科目,但也有经童课的设置。在答题语言上,元蒙同样也是允许用汉、蒙两种语言作答的。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金女真族的科举考试制度和元朝蒙古族的科举考试制度在总体方面还是比较相似的,有差别的只是细节上的差别。这说明在那个时代,少数民族科举制度已经相对定型化。金朝女真族政权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设置少数民族化的科举制度的政权,其在这方面做出了探索,为后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注释

①②④⑤⑥⑦⑧⑨⑩金史(卷51).选举志一.

科举制度废除范文3

[关键词]学位起源 西方引入论 科举学位说

[作者简介]郑晓坤(1977- ),女,黑龙江牡丹江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讲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外教育史和特殊教育。(吉林 长春 130117)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学位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对现代学位制度改革的启示”的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吉教科文合字[2012]220号)

[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9-0171-02

学位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术机构或高等院校,根据学习者的专业知识,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称号,表明学习者曾受过的教育水平,或已达到的学术水平等级的称号。近代意义上的学位及学位制度无疑源自西方,但作为代表学术修养以及侧重研究学术的教育机构和学术机构我国早已有之。中国学位教育的产生可追溯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中国学位教育的历史已达1300多年。中国的学位制度最主要还是继承了我国传统的科举制,在传统科举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渐本土化、中国化的结果。

一、“西方引入论”的提出

关于我国学位的产生问题,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学者认为,学位最早是作为一种“任教资格”,并且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大学,中国的学位实则为“舶来品”。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学位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是西学东渐的产物,旧中国的学位制度是伴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而产生的, 是学习外国研究生教育模式的结果。①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学位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欧中世纪大学,中国现行的学位制度是在近代从西方传入并伴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孕育、起步并逐渐完善起来的。”②另有一些学者认为:“举人和进士教育只相当于近现代学制中的中等教育和大学本科教育,并非学士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中国学位教育产生于近代,它是西学东渐的产物。”③这些学者的说法虽然不一样,但都隐含着一个共同观点,即中国学位制来源于西方,是在近代受益于“西学东渐”才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但笔者认为这种“西方引入论”的观点是片面的。笔者根据史料的整理与分析,认为我国最初学位产生于选举制之中,学位的真面目只不过被选举制所遮蔽。就进士功名而言,后世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之分。虽然都称为进士,但其中的差别,不仅表明了学术水平的不同,而且更决定了授官高低与迟缓。即使同一级别的进士,也有状元、榜眼、探花三种不同层次的划分,其代表的学术水平也各不相同。我国清末以前通过科举所授予的科第名位就是中国古代学位,许多早期来华的传教士对中国的科举印象深刻,并将科举所获得的“科第名位”与西方学位相提并论。在《利玛窦中国札记》中,作者将科举的三种功名(秀才、举人、进士)视同于西方的三级学位(学士、硕士、博士)。④在现代,许多西方学者在谈到中国的科第名位时仍沿用学位的提法。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绝大多数法国学者认定生员、秀才为‘学士’,举人为‘博士以下学士以上的资格’(即硕士学位),而进士为‘博士’”。

二、“科举学位说”产生过程与重要历史意义

1.“科举学位说”的内涵。科举制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学术水平作为最主要的依据来授予称号。只不过科举制所考量的“学历水平”,主要是儒家经学,即“五经”“六经”“九经”“十三经”“四书”之类的儒家经典。学位代表了某一领域所获得的知识水平的等级,所以科举重视学术的本质可谓毋庸讳言。从历史渊源上,我国最初学位的形成是从东汉太学时期的“儒经课试法”,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五经课试”,最后发展到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已初具规模,国家或皇帝通过设立逐级考试选拔机制,分科对士人文化知识进行考察,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选拔,筛选出合格的人才,分别授予不同等级的科名,即秀才、举人、进士三级,这些获得称号的士子具有崇高的学问和不同等级的文化学术水平,得到社会的公认并享有很高的声誉。只不过西方学位的获得者与科举制的科名获得者最终的人才培养目的不同,西方学位获得者经历读书、考试,最后获得学位,目的是从事科研,而科举制的科名获得者通过读书、考试最后获得科名,目的是做官。正是由于这种差别,导致了科举制未能充分发挥其促进文化教育事业的作用,使获得科名者所具有的学位授予的性质被选举制所笼罩。

2.“科举学位说”的表征。科名学位性质具体表现在,获取科名者虽然代表了不同层次、不同等级的文化学术水平,但科名只是任职资格,并不是实际官位,所以即使获得了科名也不一定能入仕。学生在古代即使经历科举获得科名以后,仍需参加任职考试才能入仕。例如,在唐代,进士、明经等出身者若要得到官职还需参加吏部的铨选考试,经过身、言、书、判的考察,合格者才能得到官位。从历史作用上来看,科名和学位本质特征都具有终身不可移的特点,科名和学位代表着崇高的学问和荣誉,一旦拥有,便终生受用,都不会因为官职的升降或职称的变动而随意改变,具有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3.“科举学位说”的重要意义。“科举学位说”观点的确立在学位及学位制度产生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在1904年至1911年间曾采用科举学位体系,在1905年科举制本身被废除之后,科名的学位性质更加凸现出来。随着新式高等教育发展和新式学堂的建立,科举制度高度程式化,考试内容刻板、空疏的弊端日益凸显,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变通科举制来仿效西方学位体系,建立规范的培养人才模式,构建合理的学位体制是时展的主旋律。为了推动新式教育机构的发展,并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自身状况,我国创建了“奖励科名出身”制,“奖励科名出身”制是科举制度向学位制度演进过程中的过渡。“1904年1月颁布的《各学堂奖励章程》中规定,大学堂和高等专门学堂奖给进士、举人出身,并直接授予相应的实官。分科大学毕业给予进士出身,授翰林院编修、检讨、庶吉士及各部主事;大学堂预科、高等学堂、法政学堂、优级师范学堂及其他程度相等学堂毕业给予举人出身,并授予内阁中书、中书科中书、各部司务、七品小京官、知州、州同、通判等职。”⑤所以中国学位及学位制度的产生是科举制中“奖励科名出身”制与传入的学位制度两者冲突与融合的一种变相表现,科举制是新式高等教育的基点,中国学位制度的形成是在科举制和新式高等教育对接过程中,逐渐实现本土化的结果。

三、我国学位制度产生与确立的历史思考

1.我国学位及学位制度的演进。自1840年爆发后,中国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冲击下,被迫打开国门,中国原有的教育机构、教育制度以及所形成的价值观逐渐开始动摇。大量基督传教士涌入中国,在中国仿照西方大学开办了很多教会大学,中国最早的教会大学,当推北京燕京大学前身之一的潞河书院。西方的学位授予制度也开始同步引入中国,近代中国学位及学位制度便在他们的办学活动中开始孕育。在学位制度建设方面,留学生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由于留学生出国潮流的走向不同,导致他们回国后学位及学位制度的引入,不是采取单一的模式,呈现出最初仿日本,之后仿德法两国,最后借鉴美国多元化办学的特点。因此,中国学位制度的发轫最初是以本国的科举制度为基础,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吸收和借鉴西方现代学位制度的结果。

2.我国学位及学位制度的正式确立。科举制度在1905年废除后,传统书院和官学陆续改办为新式学堂,但是中国人对西方的学位及学位制度仍然知之甚少,依然把“奖励出身”看作科举和任用官员的标准。自1906年起,学部先后主持或审核了国内3所大学堂及各类高等专科学堂毕业奖励考试,并授予56名进士出身, 1885名举人出身。⑥高等教育机构毕业生获取“进士”“举人”的人数以及归国留学生通过考试被赏予的“进士”“举人”越来越多,而“官缺之增设有限,学生得官以后仍复置之闲散”。⑦1912年之后,教育部颁行的《大学令》中规定,大学各科毕业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授予毕业证书,“得称学士”,“大学院生在院研究,有新发明之学理或重要之著述,经大学评议会及该生所属某科之教授会认为合格者,得遵照学位令授予学位”。⑧此后,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应运而生,并逐渐丰富与完善,推动了我国学位制度走上了体系化的轨道。从我国学位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来看,我国学位的产生是对中国科举学位的吸收和继承,对现实社会需求的考虑,以及对国外教育经验的借鉴共同形成的。

3.我国学位本土化的重要意义。欧洲意、法、英、德等国的高等教育和学位体系与学位制度是属于早发内生型,是在大学里缓慢孕育成熟的结果。而中国的高等教育和学位体系及学位制度则属于后发外生型,是在欧洲影响下通过颁布有关条例而建立的。作为一种后发的、外缘性的现代化过程,最深层的矛盾就是制度变革与文化传统之间的裂痕,特别是在“西优中劣”的社会氛围和思维定式下,传统文化教育成为众矢之的。作为传统文化教育中的一部分,科举功名学位说也予以否定,忽略了我国在传统文化教育下所形成的科举功名学位体系,没有考虑到我国学位自身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点。由于盲目崇拜西式的教育体制和学位制度,使我们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学位体系和学位制度过程中,出现食古不化的局面,否定我国传统儒学人文通识教育的传承,人才培养过度专业化、狭隘化和功利化,在人才培养上付出高昂的社会代价,使人们精神视野缺失和残障,使我国学位价值内涵不能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片面化发展,从而降低了科学教育的育人效果。显然中国学位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是在历史的渐进积淀中对自身扬弃的过程,中国学位制度的产生与变革是以中摄西,而不是西学东渐的产物。

纵观我国学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的曲折历程,虽然借鉴外国先进的学位教育制度和办学经验,是近代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和时代进步与发展的结果,但这种借鉴只有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制度相结合,经过本土化转换,才能发挥积极作用。学位制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受制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我国学位及学位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本土的文化土壤和社会发展水平,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我国学位及学位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学位的产生是以科举制度为基础,吸收和借鉴国外学位及学位制度经验的结果。深入剖析我国学位及其学位制度产生的历史,批判地继承我国自身学位及学位制度发展的优良传统,是我国今后学位及学位制度改革必须予以重视的基地。

[注释]

①薛天祥.研究生教育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6.

②周谷平,吴静.近代中国学位制度的历史演变[J].高等教育研究,2002(7):97.

③李胜兵.研究生教育模式嬗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134.

④⑤张亚群.科举革废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转型[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79,181.

科举制度废除范文4

关键词: 科举制 现代考试制度 学生全面发展

一、科举制的利弊及其影响

所谓科举制,就是用考试的形式选官的制度。科举制为当时的社会选拔人才、稳定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唐太宗时期,一方面大力兴办教育,出现了“国学之内,八千余人,国学之盛,近古未有”的局面。另一方面开科取士。正是由于通过科举制“选贤任能”,才出现了唐朝的兴盛。这样一个独具特色的官吏选拔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对中华文明特别是对儒家思想的传播、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科举制的“利”。

1.公正

与世卿世禄的重血缘、察举制的重品德、九品中正制的重门第相比,科举制所创设的公平竞争机制,更利于选贤任能。科举制由封建王朝设科招考,士人“怀牒自进”,自由报考,采取“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择优录取原则。显然,它比以往的任何选士制度都更为公平和公正。

2.严明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大规模的统一考试,科举制以其严明的纪律和有效的措施确保了它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文化考试要经过层层选拔、淘汰,要求极为严格。历代对考生健康也有要求,如唐代考中后,要由史部组织再“试身”,即考察外貌和健康状况;宋代规定“其有残疾、笃疾并不得予解”,元代规定“患废疾”者不得应试。

3.相对“务实”

科举制的目的是选拔优秀人才,维护封建统治。科举制强调实德实才,按封建官吏的要求,设置考试科目和评价标准。政治理论是最主要的考试科目。文化素养特别是写作的能力是必考科目,同时也注意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知识分子关心重大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

(二)科举制的“弊”。

1.学而无用

科举考试如同一根魔棒,指挥着广大的士人,考什么就学什么,致使大批的士人受限于科举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人的个性的发展,也束缚了人们的心智,使人片面发展。科举制的实施必然扩大“学”与“用”的距离,产生学而无用的后果,这是科举制最终被废除的重要原因之一。

2.败坏学风

科举制背后的优厚利益对士人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为了能够达到其目的,一部分考官、家长、考生及其亲属等急功近利,甚至是不择手段,致使社会不良之风盛行,腐蚀了士人的思想,败坏了学风。

3.损身害体

科举制考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体能。许多士人三更灯火五更鸡地苦读,忽视了自己的身体的承受能力,即使考中了秀才,中了举人,也落得个疾病缠身甚至英年早逝。科举制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损害,它还毒害人的心灵,导演了无数“范进中举”喜极而亡的悲剧。

二、改革现代考试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明确考试目的,改革考试内容。

考试的目的一方面是选拔人才,另一方面考试本身不仅是检测知识的手段,而且是不断学习知识的途径。简言之,考试服务于教育,教育又作用于人,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其终极目标。考试内容应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试题内容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试题设计增加应用性和能力型题目。这样做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升学压力,同时也为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机会。

(二)学生评价方式多元化、过程化。

要采取多元的教育评价机制,开发不同的测量手段才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的发展。要探索并建立有助于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多元化考试评价系统,可考虑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录取的依据之一,同时兼顾考生在校学习情况、校长推荐信、教师评语、个性特长等综合因素进行录取,并逐步增加它们在评价体系中的比重。注重学生评价的过程化,增加学生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加强对学生平时的考核,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灵活运用多种方法,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以改变那种上课记、考前背、考后忘的局面,采取多元评价机制,鼓励学生、家长、老师都参与到评价中来,将评价变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正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打破传统思维。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封建社会科举制推崇儒学,提倡入世,以“建功立业”为其目标;道家提倡出世,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追求无为的境界;佛家让人摒弃欲望,寻找自性本心。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中国当今的人才观,进而影响了中国考试作用的有效发挥。反观中国近代的科技落后,甚至是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与传统文化中强调内修而不重实践密不可分。所以,文化中要创造“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来改变当今的人才观念,丰富和完善考试制度。建立多元竞争的文化机制和开放的思维境界,才会创设出现代考试制度的新局面,从根本上,打破考试变革的僵局,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完善自身。

总之,“通古宜知今,有今方成古”。辩证地认识科举,会发现现代考试制度大体上是符合当今社会的需求的,当然也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以史为鉴,创造条件,使现代考试制度适应人的发展,以适应教育规律,做到教育科学化,从而实现教育的真正目的——促进人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培青.中国教育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60.

[2]田澎.科举的利弊及清朝废除科举的教训.西北师范大学报,2005,(1):74.

[3]王荔.略谈科举考试对应试教育的影响.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报,2000,(4).

[4]郑若玲.科举启示录——考试与教育的关系.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9,(2).

[5]苗风.现代考试中的教育哲学观.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6).

[6]刘海燕.新人才观视野中的考试改革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5,(6).

[7]刘昕.打破考试改革的思维局限.考试论坛,2006,(3).

[8]李雪飞.改革考试制度适应素质教育.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0,(6).

科举制度废除范文5

关键词:科举考试;阅卷制度;八股文

一、科举考试制度

我国科举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始于汉代,以后各朝,在此基础上或继承,或变化,但大体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大致相同。

清朝学子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在学宫肄业后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朝廷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的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级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或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实际上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

科举考试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从中选择一定的题目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有一定的格式。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在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二、科举阅卷制度

唐朝时,科举制度尚属初创,当时还没有形成严格的阅卷制度,批卷的方式也比较简单,考官只在批阅试卷时,对于回答正确的批一个“通”字,对于回答错误或没有回答的则批一个“不”字。而且,考生能否录取,在很大程度上与卷面成绩没有关系,而是由他平时的业绩、声望以及社会关系来决定。因此,考生也很重视在考场外面下功夫,在考试之前就带着作品去拜访权贵,希望得到他们的推荐,形成了盛极一时的“行卷”风气。但它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阅卷在当时科举考试中的重要性实在非常有限。到宋朝以后,随着取士名额的扩大,科举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而科场中的种种舞弊行为也随之滋生。舞弊主要发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两个环节:一是考生在答卷时作弊,如挟带、冒名顶替等等;二是考官在阅卷时作弊。前一种作弊行为容易防范,所造成的危害也不是很大;科场的舞弊常常发生在阅卷过程中,后世的一些科场大案也往往由此产生。自宋以后中国的科举制度日渐完善,这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建立了一套相当严密的阅卷制度。

首先,建立了锁院制度,对阅卷官员进行限制。科举考试与现在的高考不同,考官同时兼握命题和阅卷两项大权。在唐朝,主考官开始时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担任,后来改由礼部侍郎担任,他们的身份是公开的,他们的活动也不受限制,职重权大,行贿者,说情者,考试前,考试后,门庭若市,很多科场中的弊情往往从这里产生。到宋代,主考官员改由临时任命,而且一经任命,直到考试完全结束前,就一直住在贡院,与外界杜绝往来,禁止闲杂人员出入,被称为“锁院”。这就减少了考前漏题与考后说情的可能性。锁院制度在后世的科举考试中一直沿用下来。此外,还规定考官的子弟及亲朋故旧必须回避,他们要参加考试,就另设考场,另派考官,被称为“别头试”。

其次,建立了糊名制度。糊名制度又叫弥封制度,或称作封弥,就是把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家世等内容密封起来。这种方法的创始人是武则天。当时在官员选拔的过程中殉情舞弊的情况非常严重,她为了公正起见,命令在吏部考试中使用糊名的方法。但她并没有把这一方法应用到正式的科举考试。在科举考试中使用糊名的方法是五代以后。后周太祖时曾在省试中实行糊名,但这一做法侵犯了一些既得利益者,引起很大的争议,最后不了了之。宋朝以后,随着中央专制集权的加强,很多政治上的革新措施也被雷厉风行地推行,糊名制度即是其中的一项。宋朝的科举考试分为殿试、省试与州郡发解试三级,糊名的方法开始时只在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中实行,后来逐步推广到省试和地方的考试中,成为定制。而且方法也日臻完善,把考生的姓名、籍贯、家世密封后再进行编号,加盖印章。糊名制度在以后的科举考试中同样被沿用下来,历千年而不绝,直到今天,我们在一些比较正规的考试中仍采用这种方法。

再次,建立誊录制度。在阅卷中实行糊名制后,极大地提高了阅卷的公正性,但这种方法仍有漏洞,考官可以根据笔迹或事先商量好的记号来辨认。为了堵塞这个漏洞,在宋朝时又创立了誊录之法。所谓誊录,又称作易书,就是把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后再交考官评阅。为此,专门设立了誊录院。后来,为了防止誊录官作弊,在誊录时改写试卷或调换试卷,又设立了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的试卷与原卷子在文字上有没有出入。誊录之法也为后世所沿用,如明清时期的乡试、会试,试卷都是经过重新誊写的。

到明清时有关阅卷的规定更加细密。

首先,随着阅卷过程中一些新问题的出现,有关弥封、誊录、对读的规定更加趋于完善。尽管宋代的阅卷制度已经相当完备,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考生与考官仍可以通过卷面的其他信息来暗通信号,如明清时考八股文,如何行文,如 何措词,特别是在文章的起承转合等处如何使用虚词,作弊的考生常常是事先就与考官商定好。为了杜绝这类弊病,康熙时曾规定凡开题、承题、开讲部分的虚词誊录官一概不予誊录。乾隆时甚至命令考官出题时就预先拟定虚词。此外,为了防止考生与誊录官互相勾结,由誊录官调换或改写试卷,严禁誊录官携带笔墨入场,严禁他人冒名顶替,改写试卷,查出治罪。

其次,阅卷官员有了内帘官与外帘官的区分。主考官是内帘官,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则被称为外帘官。内帘外帘,各司其职,彼此之间不得交接。考试结束后先由受卷官收集每场试卷,在卷面戳上自己的印章,然后每10卷一封送弥封所糊名。弥封官糊名后对试卷进行编号,钤印后送誊录所。誊录所将试卷用朱笔重新抄写一遍,录出一个副本,因为是用朱笔写的,称为朱卷,而考生原来的答卷是用墨笔写的,称为墨卷。誊录完毕,在卷面上签上自己的官衔、姓名,戳上印章,再送对读所校对。凡有出人的,对读官用黄笔改正。对读完毕,对读官与誊录官一样在试卷上具名戳印,然后将朱卷、墨卷一起交收掌官。收掌官负责保管墨卷,朱卷则分包分批送提调堂,经监临官盖印后送人内帘。内帘也有收掌官,接到朱卷后,将它分成若干束,而阅卷官员则按《五经》分成若干房,分房阅卷。先由主考官与副主考抽签,主考官抽房签,副主考抽试卷的签,然后根据抽签结果决定将哪一束试卷分给哪一房批阅。各房阅卷官是没有决定权的,他们只是把那些他们认为好的卷子圈出来,推荐给主考官,这被称为荐卷,俗称出房。那些特别出色、得到特别推荐的则被称为“高荐”,而那些没有得到他们推荐的卷子则被称为“落卷”。考官对这些落卷也必须写上批语,说明不予推荐的理由。为了防止佳作被弃,主考官有权在落卷中搜寻好的试卷,这被称为“搜落卷”。清代对阅卷官在试卷上的用笔颜色也有很严格的规定,监临官及监试、提调、受卷、弥封、外帘收掌等官用紫笔,同考官与内帘收掌官用蓝笔,誊录官用朱笔,对读官用黄笔,正、副主考官用墨笔,合起来总称“五色笔”。可见整个阅卷的过程已经相当程序化了。

科举制度废除范文6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48小题,每小题1.5分,共4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涂在答题卡上。)

1. 有学者认为,分封制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它的实行从内部和外部对原族群的血缘关系进行了大规模的变 革。那些姬姓以外的氏族人群,在周人对其亲族子弟及同盟者的分封中被包围、分解、隔绝、控制了。这种族群关系的重新组合

A.有利于文明和文化的共同创造 B.不利于原族群的进一步发展

C.彻底地瓦解了原有的血缘关系 D.完成了华夏民族的形成过程

2.先秦时期的官阶,一般以天子授予的爵位来称呼,往往是依据血缘关系亲疏,与分封制、宗法制互为表里,但到了秦汉时期则用“若干石”称呼,如郡守是2000石,则习惯上称作“二千石长史”。这一变化说明

A.宗法观念消亡 B.官僚体制确立 C.粮食产量剧增 D.爵位制度废除

3.据古代文献记载:秦汉时期铁犁牛耕技术虽有进步,但尚未普及,占主导地位的起土、翻土农具仍以锸、锄为主。导致此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

A.冶铁技术的落后 B.精耕细作的需要 C.小农经济的阻碍 D.耕牛的极度缺少

4.董仲舒以《春秋》中的事例补充汉代法律;长孙无忌用经、义解释法律,编成《唐律疏议》,后来被唐高宗赋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变化表明

A.独尊儒术已成定势 B.仁政思想等同于法律 C.文官阶层主导立法 D.儒学理念渐趋法制化

5.明朝初年,政府为解决边疆驻军的粮食供应问题,规定盐商若赴边塞纳粮,可由官府酬给盐引(取盐的凭证),商人持盐引到官府控制的盐场支盐,然后贩卖取利。晋商抓住这一机会,获得了一次大发展。这一事例

A.揭示了官商结合是商人获利的主要途径 B.开创了封建国家官营商业发展新路径

C.说明了商帮的发展与国家政策密切相关 D.表明明朝初年不再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6.孟子提出,人的内心存在仁、义、礼、智的思想胚芽,天也具有仁、义、礼、智的的特质,因此心性可与天命相通。连接二者的途径是“反身而诚”,即存心养性以扩张四端,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其思想的进步之处在于

A.削弱了天的神秘色彩而将其义理化 B.突出了人利用和改造大自然的强烈愿望

C.形成整套囊括天人关系的严密体系 D.用外在比照方式寻求天与人的内在联系

7.有学者发现:历代制作指南车的仅有20人,秦青铜宝剑的防金属腐蚀技术在后世失传,王祯《农书》记载的早期蒸汽机原理断裂,明朝热兵器技术的大量推广在清代终止。依据材料推断,传统手工业技术没有实现近代化转型的重要原因最有可能是

A.周期性动乱造成技术失传 B.传统行业技术被严格保密

C.与周边缺乏经济文化交流 D.重农抑商使手工技术停滞

8.近年来,不同学者从地方到全国的研究都证明,如果考虑到家族与姻亲关系,明清以来科举的真正获益者可能不过三百个左右的大家族,而且还高度集中在江南、直隶等少数地区。以下各项对材料的理解正确的是

A.宗族社会与科举考试有必然联系 B.科举制度与社会阶层的流动无关

C.经济状况与科举制度的必然联系性 D.世家大族否定科举制的垄断地位

9.据记载,中国古代官营手工作坊多配有专门“技工学校”,工匠要根据不同的工种接受期限不同的技术训练和学习。秦代《均工律》中就规定“工师善教工,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由此可知,古代官营手工业

A.注重新技术的研究与传承 B.强化了对技术市场的垄断

C.注重保证官营产品的质量 D.具有严密的产品制作工序

10.顾准曾说:“雅典还在变成工业和商业的城市以前就组成了一个单一城市领导周围比较广阔农村地区的国家。我们有理由推测,这个城邦的务农的平民,初期还算不上是城邦的公民。史料表明,梭伦改革前这些平民的处境是贫困而悲惨的。”材料实质上反映了

A.梭伦改革前的雅典平民不是城邦公民 B.雅典民主制的形成开始于梭伦改革

C.狭小的城市国家为雅典民主提供条件 D.工商业发展是雅典民主发展的基础

11.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对法国大革命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当我考虑到这场革命摧毁了那样多与自由背道而驰的制度、思想、习惯,另一方面它也废除了 那样多自由赖以存在的其他东西,这时,我便倾向于认为,如果当初由专制君主来完成革命,革命可能使我们有朝一日发展成一个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 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由此推断,托克维尔认为

A.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法国优良的社会制度 B.不同时期自由所依赖的社会条件不同

C.主张法国革命应该在专制君主倡导下进行 D.法国大革命的彻底性有其弊端

12.西方近代的公民观念源于社会契约论——国家是平等独立的个人的集合,公民权是受法律保障的个人权利。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与之相比,不同之处是

A.公民的身份特权 B.公民的义务责任 C.公共事务的意识 D.参政议政的权利

13.某学者在一本书中写道:“衰落是一个容易使人上当的词,因为它包含了两个相去甚远的概念:一是外部力量的减弱,一是内部力量的衰败。拿意大利来说,在外部因素使其丧失了经济强国的地位之后,内部文化仍可达到巅峰。”这里所说的“外部因素”是指

A.贸易通道的改变 B.殖民争霸的失败 C.世界市场的形成 D.黄金白银的流失

14.钱乘旦说:“‘光荣革命’建立起一个以议会为工具进行统治的多元寡头政府制度,操纵这个政权的是一二百个贵族,他们是乡绅地主和大商人集团的联盟。”以上材料说明

A. 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超过了王权 B.光荣革命并没有带来社会的巨变

C. 光荣革命后英国建立了寡头政治 D.光荣革命使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

15.1832年,南卡罗莱纳州议会以退出联邦相威胁,通过了反对执行联邦政府的关税保护法的法令,联邦一面施加军事压力,一面又表示逐步降低关税,该州最终撤销了这一法令。这说明

A.工业革命降低了美国的关税税率 B.联邦政府主要维护北方的经济利益

C.联邦权力的扩大受到州权的抵制 D.联邦权力高于各州的权力

16.1871年,德国天主教会在罗马教皇的支持下要求有“独立处理和管辖”自己财产和事务的权力,为此,俾斯麦在资产阶级和容克地主的支持下颁布了一系列法律限制教权。当时教会和政府间的这种斗争

A.体现了德国皇权与贵族已结盟 B.压制了自由,不利于民主进步

C.说明经济发展推动了德国统一 D.结局是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

17.英国历史学家汤恩比认为,工业革命的实质既不是发生在煤炭、钢铁、纺织工业中引人注目的变革,也不是蒸汽机的发展,而是“以竞争代替了先前主宰着财富的生产与分配的中世纪规章条例。”作者旨在强调工业革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