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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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范文1

二、 项目投资建设方式

三、 项目回购方式

四、 合同价格

五、 工程开竣工时间

六、 质量标准

七、 组成合同文件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九、 合同文本一式十份

十、 合同生效

投资建设合同主要条款

一、 总则

二、 项目概况

三、 合同价格及支付

四、 合同价格的调整

五、 双方的义务和权力

六、 对乙方的规定

七、 工程建设

八、 担保

九、 融资

十、 项目移交

十一、 违约

十二、 合同终止

十三、 不可抗力

十四、 争议解决

十五、 其它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四、 质量标准

五、 建安工程价款

六、 组成本建设工程合同的文件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项目bt投资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项目bt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建安工程价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范文2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在总结我省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20xx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20xx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予颁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四部分组成,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仿古建筑、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各单位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要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范文3

关键词:施工;签证;索赔;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工程建设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建设工程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建设工程市场的影响与日俱增。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只有真正遵循市场客观规律,主动适应市场的经济主体才能适者生存。在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亟需做好施工管理,尤其是施工合同管理,做好签证与索赔工作,才能顺应形势的变革,才能有效保障自己合法利益。文章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管理的视角,总结施工企业法律服务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简要介绍施工企业的签证索赔的相关注意事项,难免挂一漏万,图抛砖引玉之效。

一、签证与索赔概述

签证和索赔,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两个阶段,签证在先,索赔在后。签证是双方签署确认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如签证不成功,接下来就需要进入索赔程序,索赔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相关签证证据或者施工文件资料证明。所谓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或责任事件所作的签字确认或证明。索赔,通常是指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或者其他非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损失,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要求赔偿的要求。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索赔和反索赔。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实践证明:签证成功,通常索赔就会成功,反过来,签证不成功,索赔不一定会不成功。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指向施工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量的结算,承包方一般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的九字真经,与之对应的,发包方都把如何应对和制约承包方的签证索赔,作为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目前的现状是,国内的广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了解、不熟悉进行建设工程的签证索赔,施工企业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要遵循国际惯例,加强签证索赔重视程度,提高签证索赔的能力和水平,直至精于签证索赔。工程签证索赔多指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量的结算,签证索赔的方法主要强调的就是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量的计价标准和方法。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能做到勤于签证,精于索赔。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施工单位严格签证管理,对签证索赔过程动态控制,索赔证据收集、固定、保管能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二、索赔的主要特征

索赔来源于英语“claim”,受到损失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与此相对应的就是理赔(settlement),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受害方是索赔,违约方就是理赔。索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对于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提起索赔,发包方也可以向承包方提出索赔。一般来说,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包方通常居于有利的位置,是强势的一方。2.实际损失原则,有损失是索赔的前提。通常认为,守约方因相对方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均属于守约方受到损失的范畴,比如,施工方作为守约方,因发包方的因素造成的额外支出,比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等,属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因为发包方的原因,会导致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或者工期延误,这种权利损害决定了承包方存在索赔的基础。3.索赔是未经对方确认的权利主张。尚未发生效力,一旦索赔经过对方确认,就成为了一项正当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工程签证是索赔的重要前置程序,签证顺利,那么索赔对于双方一般不会产生重大分歧。4.索赔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条款。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采用的合同文本都是国家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条款详尽具体,很少有遗漏事项。索赔一般针对的是合同外的事项,但是索赔的基础还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本身。5.索赔是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争取合理的赔偿。索赔不是无理取闹,不是挑刺,而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的正当途径,与诚信守约并不矛盾。

三、索赔产生的原因

“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很多建设工程承包方的重要秘诀。也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大量索赔的最大诱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实践,归纳起来,索赔不外乎有以下原因。1.建设工程本身具有的复杂性、长期性,决定了建设工程量变更的客观存在,大量存在,有资料统计,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索赔占总的索赔量70%。2.施工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以及施工合同主体的多元性,建设施工现场地质条件与设计采用的地质条件差异,可能会导致工程设计的变更,并进而影响到建设工程变更。实际到场的施工材料与设备,与工程量清单注明的型号不同,会导致工程施工量的加大或者减少。另外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比如建设工程中遇到地下珍贵文物,必然会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等。另外,施工现场,由于施工主体众多,施工作业区存在交叉,承包方的施工若受到其他专业承包方施工的影响,也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方违约,比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未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设备或材料未按期到场,业主决策失误导致返工、窝工、停工等,未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等。4.汇率或政策的变更而引起的索赔,还有国家的法律或者政策的变化,也可能引发索赔。

四、施工单位需重点关注的索赔事件

工程签证和索赔虽不能说是承包方的专利,但工程签证和索赔其主动方往往由承包方提起。在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哪些情况是承包方索赔的“良机”?成为索赔机会的突况通常称之为索赔事件,关注并充分利用索赔事件,这是承包人进行合同管理,做好签证索赔的重要内容。下面列举的索赔事件,需要承包方必须密切关注。1.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有错误或者漏项。2.未按期交付施工现场。3.施工场地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施工需要的水、电、通信线路,未按照合同约定接至约定位置,以及道路平整;地质资料有无或者水准点、坐标控制点。4.发包方负责的开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延迟办理。5.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6.甲供材料迟延,或者甲供材的数量或者型号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合甲供材堆放位置与约定的不符,需要二次倒运。7.发包方答复迟延、隐蔽工程验收迟延,发包方迟延付款,发包方变更工程施工计划。8.出现重大设计变更。9.发包方要求加速施工导致的施工费用大量增加。10.经发包方同意的施工方法改变。11.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12.相关建设工程政府管理部门对新材料的推广。13.施工出现中出现了异常恶劣的天气。14.发包方指定的专业分包商施工不合格导致的工期延误。

五、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施工签证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范文4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例如。施工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等内容作出规定。

(3)合同履行期限长

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严格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范文5

关键词:建设;协议;配合;管理

中图分类号:DF417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义及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三、中缅天然气管道管道施工共管协议相关问题

(一)由于中缅管道是建管分离,在广西境内的公路管理部门(甲方)要求签订的协议均是运营单位的主体签订多方协议,而在工程建设时期,作为运营管理单位尚未完全介入而且不是投资主体,作为施工安全协议牵涉的单位多,其中协议中的乙方(管道运营管理单位)与丙方(EPC管理单位)无相关的合同和隶属关系。作为甲方(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担心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没有相关的责任单位而把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作为乙方与(建设时的EPC)作为丙方放在协议里面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施工时期的安全协议,对于施工期间出现的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与后期的运营管理单位无关,至于后期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如果是施工质量问题按照质量终生制也应当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即便广西公路管理部门单位不追究,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国家相关部门也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已经与管道运营单位签署了《路政行政许可合同》,合同里面已经明确了运营管理单位的责任,不存在后期出现问题不能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由于是建管分离,那么在这个多方协议中的乙方和丙方无合同和隶属关系,协议中很多的条款是将施工期间的责任将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作为施工期间的责任主体,那么势必运营管理单位不会承担这些责任也没有义务来承担,那么这个协议就无法签定;而且协议中很多地方将其作为施工单位的延伸不合适。

(三)在公路管理部门拟定的协议中很多方面都是通用条款,只适合适合在公路或者公路附属设施施工的单位,或者说只适合于管道穿越公路采用大开挖时的条款,但是这种情况不适合车流量多或者公路等级高或者路面比较唯一的地段,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的,不能作为通用条款。其中有一条款说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要如何处理等:我的理解是在公路维护、维修以及其他与公路管理部门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或者是采用大开挖穿越的施工时才会出现,二者我们办理的公路穿越实际上是高速公路穿越不存在”必须保证道路等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特别是有一条条款要求施工方防止无关车辆、人员、家畜等进入甲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位置和区域,这是放大公路穿越单位对高速公路全程的监管责任;如此不妥的条款还有很多,这里不再累述。

(四)在协议中也存在一些霸王条款:如公路需要扩建、改建要求管道无条件撤除等,不过在后期运营管理单位的出面协调下进行了调整为如遇到类似问题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无条件配合处理。

(五)本来在管道穿越其他基础设施,采用一个多方协议时比较省事情的,都是由于先建成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拟定的合同(协议)条款如把施工期间的责任条款或者某些霸王条款延伸到后期管道的运营管理单位,势必造成运营管理单位不接受,协议签订来回扯皮而工程建设施工与他们都无关彼此都不着急,这样反而因为这些事情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我先后多次同相关运营管理部门解释,建议他们采用两个双方协议来解决管道建设施工中的问题——及先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在施工协议中把后期要签订的共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由工程建设负责签订完成,且为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有责任单位可以把现今的管道建设施工单位作为第三方在共管协议中明确责任,否者扣除工程建设施工协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建议

( 一) 坚持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新贡献。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改革后,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合同审查制度。

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公路工程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并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报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采取行政手段或通过协商作出决定,以保证总进度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协调会,解决有关工期、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事宜,同时在必要时发出合同执行通报、备忘录等,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所以,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真的意义,也是施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合同管理法体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

针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完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制。解决好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理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合同管理主体,理顺执法关系。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监督可以使得有效执行的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范文6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 );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核实备案手续。

二、合同文本要求

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中规定的人员)、质量标准、合同价款。

3、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内容、范围的价款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支付要求、使用规定;

(10)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5、专业工程分包约定: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需进行分包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内容、要求等事项。

(二)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