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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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

旅游保险范文1

不少外出旅游的人以为,外出旅游只需购买“旅游意外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目前有6类旅游险种可以为游客提供保险保障,而且这6类险种无优劣之分,只是适用于不同的需要,且支出的保费与能够享受的保障成正比。

1 航空意外险

这个险种多数游客都比较熟悉,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最多可以买5份。

2 交通意外险

相对于航空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的性价比较高,同等保费的保额更多,保障更全。

3 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保费一般在20~100元之间,但要注意旅游意外险的除外条款,根据该条款,游客如因一些高危或者探险活动出现意外,旅游意外险是不赔的。

4 一般意外险

如果资金实力比较雄厚,希望有一个长期不间断的保障,或“有钱又有闲”的旅游爱好者,不妨购买保障齐全的一般意外险,或者直接投保包含意外伤害的寿险。当然,需要留意的是,相关主险与附加险的条款比较复杂,保费也相应较高。

5 旅游救助保险

旅游救助保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事故发生时可提供及时的有效救助。相对于一般的旅游保险,旅游救助保险有“双保险”作用,不过相应的保费也会高一点,尤其适用于境外游。

6 “隐形”责任险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责任险的品种和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如跟团游有“旅行社责任险”,坐汽车有“承运人责任险”。严格意义上讲,这类保险是不用选择的,因为它都是承运方投保,无须直接耗费游客的资金。

1 投保期应与出行时间相匹配

在短期旅游保险产品的选择上,保险期最好应等于或大于出行期。一般情况下,保险起始期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如果旅游行程发生变更,游客应调整所选保险的保障期限;如果出现旅程延误、旅程取消等情况,游客应向机场或航空公司等部门索取航班更改的书面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2 看特殊风险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在一般的旅游人身意外险保单中,探险。滑雪,蹦极等惊险运动项目多数是被排除在承保范围外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些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可以包含这些刺激运动项目,但要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费用,并对投保人数有严格限制。因此,消费者在决定探险游前,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是否包含此类责任,仔细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3 选提前垫付更方便

意外险品种繁多,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医疗费用是“提前垫付”还是“事后报销”,前者更方便。

4 对伤残程度会有所限制

你如果想规避各类意想不到的风险,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便是买份短期意外险。不过意外险一般对伤残程度会有所限制,即只有因意外致死或高残,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付,如果因意外导致轻伤,也想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话,就要附加购买意外伤害医疗险。

5 可能得不到最高赔付金额

在投保人身意外险时,游客首先要弄明白,尽管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最高赔付金额可能很高,但意外事故发生后,所能得到的可能并不是最高赔付金额。

每个计划外出旅游的人可根据自己的出游方式和计划,选择不同的保障期限和保额,为自己准备一份合身的保险“行囊”。

自驾游:人车都需上保险

有车族在出行前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车况、目的地及途中的路况,为车及车上人员增加足够的保障。购买自驾游保险,要格外关注车载财物和车上亲属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车主平时只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那么车上财物和车上其他乘客的人身意外则处于无保障状态。如果车主平日已投保“车上人员险”,在选择自驾游险时,则要重点考虑车上财物损失风险。

跟团游:仅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

通常情况下,跟旅行社出游会有一份旅行社责任险。但旅行社责任险只承保旅途中因旅行社责任导致的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失。如果是旅途中游客自由活动导致的险情,这一险种是不保的。另外,旅行社责任险也有额度上限。因此参加旅行团的人,除了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外,最好补充一份旅游意外险,为出行上个“双保险”,把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出境游:关注救援条款,保额并非越高越好

旅游保险范文2

近期频频发生的出境旅游意外,将“旅游保险”的重要性大大提升。《品位》访问北京、伦敦两地的出游人士及理财专家,对比旅游保险关注点。

被访嘉宾:Diane

电影发行公司对外联络专员

被访嘉宾:王先生投资公司常驻伦敦高级经理

出国出差以及海外旅游是否习惯性购买旅游保险?

是的,一般购买商务机票和预订酒店时都会有类似推荐,为保障自身也就买了。最近新闻报道的一些旅游事故让我更加关注,此类险种外资保险公司较多,但内容未必完全适合中国国情。

是的,和经常出国出差、旅游的朋友们也会交换相关信息,互相推荐比较好的险种和保险公司。有一个叫做“短期意外险”的险种,涵盖面比较广,是我们最近关注较多的。

能否对此购买国内、海外旅游保险时关注的重点?

在国内旅游,我喜欢和先生自驾游,不会专门购买旅行的保险。海外旅游的话,会关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类的保险,对其他险种较少考虑。

关注旅游救助、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补贴,还会观察此前的理赔状况。一次出差丢了件小行李很顺利获得了赔偿,对此体会颇深。

出外旅游中,有哪些实际需要保障的部分还没有相应保险项目?

行李安全、紧急救援这两方面在我们一般购买的那种打包的出境旅游保险中没有被强调。在这些环节上出问题的时候还是挺多的。

基本上没有,这边保险项目非常丰富和具体,所以基本上所有细节都可以找到与之对应的产品。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更是挖空心思开发产品。

购买出境旅行保险有哪些个人心得?

首先一定要买,这是基本保障,有些人为了省钱忽略很不可取,其次就是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可能是不够重视的原因,我有次出游回来发现保单上的联络人信息有误,很是后怕,万一发生什么状况,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就变成自己的损失了。

缴纳保费前一定要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充分了解清楚。因为大部分旅游保险都不能全额赔付。有位朋友选定了保险,而对这类环节疏忽了,结果为了合理的理赔花了不必要的力气,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会很不开心。

专家提示:

旅游保险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入境和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畴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代办投保。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开始,直至该旅*程结束并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程时止。

三、保险责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四、责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五、赔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六、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传真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七、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

甲方为乙方代收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日前(节假日顺延)统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乙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险费后,按实收保险费的5%支付给甲方作为劳务报酬。

八、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或结案后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 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估计损失或赔偿金额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九、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被保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继续生效。

十一、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旅游保险范文4

一、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的特点

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意外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它因素的影响,造成旅游者伤亡、财物损害的各种安全问题或事件。根据旅游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通常可把旅游安全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件、意外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从现代旅游活动的实践与发展看,旅游安全事件是客观存在的,有时甚至是难以预见和避免的。根据对旅游安全事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旅游安全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典型特点:

1.旅游安全事件具有潜在性。因为现代旅游活动是人们在一定的自然、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同时旅游活动又涉及食、住、行、游、购、娱等多种旅游要素,因此既存在发生饮食、住宿、交通、游览、娱乐等安全事件的可能性,也存在由于自然环境、社会治安、经济及政治等因素的变化产生意外安全事件的可能性。

2.旅游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山体滑坡、交通事故、火灾、水灾、疫病流行、食品中毒、恐怖活动等,往往使人们难以预见和避免。只有提高旅游安全意识,增强对旅游安全事件的预见和防范,才能有效地避免各种旅游安全事件的发生。即使旅游安全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后,也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降低旅游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3.旅游安全事件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根据对各种旅游安全事件的归纳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旅游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与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旅游活动的不同项目,旅游运行的不同环节相关联,而且与旅游的季节性差异、时间分布、旅游要素组合及空间布局等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在旅游“旺季”和高峰时段,发生旅游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就会高一些。

二、旅游保险是旅游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现代旅游活动中,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是相辅相成的。由于旅游安全事件不可避免,旅游保险是旅游安全的一种重要保障。所谓旅游保险,就是指旅游者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对旅游者造成的人身危害、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制度,以及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保险的规定,旅游者外出参加旅游活动时,既享有一定的法定保险,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购买相应的旅游保险。目前旅游保险主要有以下五种:

1.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根据国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凡是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此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旅游者只要参加了正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以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

2.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也是一种法定保险,当旅游者外出旅游购买了车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保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保费一般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3]在保险有效期内,因乘车乘船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3.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由旅游者自愿购买的旅游保险。当旅游者在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活动,如登山、漂流、探险、娱乐、生态旅游等,尤其是一些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一定要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开设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保10份,保险期限从购买保险开始旅游活动时起,到整个旅游活动结束时止。

4.住宿旅客人身保险。住宿旅客人身保险,也属于自愿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入住宾馆、饭店的住宿旅客所开发的人身保险。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每份保险责任分为三部分,一是为住宿旅客人身保险金5000元;二是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是为旅客随身物品遭受意外损毁或盗抢而丢失的补偿金200元。住宿旅客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5天,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期满可续保,一次可投多份。

5.旅游救助保险。旅游救助保险,是国内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SOS)联手推出的国际旅游救助保险险种,其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三、中国旅游保险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与蓬勃兴旺的旅游市场相比,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我国旅游保险的覆盖率极低,其发展规模、增长速度与旅游业发展极不相适应,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和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制约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游客方面。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积极性低,侥幸心理强,是导致旅游热、保险冷的重要原因。旅游者对购买保险的态度直接影响到旅游保险市场的兴衰。目前,我国旅游者对旅游保险还存在着很多认识上的问题,导致其对旅游保险的冷淡。一方面,由于旅游险种、保险业务办理的复杂性和缺乏对消费者旅游保险的宣传,消费者对旅游保险的认识模糊,不少消费者分不清责任险和意外险,更不用说意外险与各个险种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消费者普遍存在着侥幸心理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认识不到旅途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

2.保险公司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的发展不太重视,认为旅游保险业务的保险期限短,对旅游保险缺乏广度和深度的宣传。

二是保险公司缺乏相关的风险控制技术,难以对旅游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首先,各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大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级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虽然这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却抑制了游客有效的保险需求。其次,保险公司无法为游客提供富有人情味、个性化的服务,无法为客户量身定做适合的保险。再次,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跟不上,致使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保团体险,只针对旅行社的游客,而对于自助游的散客暂不承保。

三是旅游保险的险种问题。首先,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它的费率是确定的,缴费实行一刀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另外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旅行社责任险又是强制性保险,至少2万元的保费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包袱。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买,可又没钱买的尴尬境地。一些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旅行社就比较愿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用以转嫁自身的风险。其次,在旅游意外险方面,险种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面对日益拓展的旅游市场,这些有限的险种显然无法涵盖游客在出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难以适应不同层次游客的不同需求。

四是保险公司的销售服务做得不够,销售渠道有限。据了解,旅客投保的渠道包括旅行社、机票点代售、网上投保等3种方式,而且旅行社的积极性往往不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保险公司考虑到成本问题,机票点代售的网点还不多;网上投保尚未普及。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游客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五是各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如按照有关规定,国内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时,保费为1万元,保额为200万元。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各保险公司不断地降低保费标准,有的甚至降到了4000元。这种无序的价格竞争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减少。于是,保险公司在理赔上更加谨慎,赔付不能迅速到位,这让旅行社和游客都不满意。[4]

3.旅行社方面。一是因为旅行社的经营还存在不规范的因素。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常常会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当游客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这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应该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一点上,一些旅行社认识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赔不积极,直接导致了理赔难。

四、中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创新与对策

面对上述制约旅游保险发展的因素,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来化解:

1.加强对旅游保险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第一,关于旅行社责任险。保费收取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考虑到各个地方各个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诸如对有关条款认识模糊的问题,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相关的条款,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第二,关于旅游意外险。首先,要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应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其次,各大保险公司应围绕旅游业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开发一批新的意外险产品,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为游客提供全程式、一条龙的服务。再次,由于保险公司的大多数旅游意外险产品都是通过相关的网点销售,因此,险种的设计要尽量规范化,简单易懂,便于操作。[4]

2.保险公司要在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上多下功夫。基本思路如下:第一,保险公司必须改善和拓宽销售渠道。保险公司应积极拓展旅游保险的销售渠道,不能只依靠旅行社,还应在交通部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购物场所等旅游服务网点设立广泛的机构。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在以柜台销售方式为主的同时,还应不断尝试新的销售方式,拓宽营销渠道,例如电话销售、报纸销售、卡片销售、信件销售等。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旅游保险范文5

在该社参团的客人,都会随团赠送10万——30万的意外保险。 

广东中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从去年9月1日之后,旅行社购买的只是旅行社责任险不 

再为游客代买意外险。记者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出游前自觉购买保险的游客仍是寥寥无 

几,只有不到10 %的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从而形成绝大部分出游的个人均处于无保状 

态。 

一部分游客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出外旅游就那么几天,没必要自掏腰包上保险。但实际 

上,旅游热造成出游风险系数加大、事故增多,特别是一些新型旅游项目推出后,个人出游 

风险更大,如攀岩、漂流、峡谷探险、雪山滑行、高空缆车等。 

广东中旅的有关人士表示,赠送保险只是过渡期的一项优惠措施,关键还是在于引导游 

客在没有赠送的情况下自己购买意外险,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利益。

旅游保险范文6

 

关键词: 旅游保险;旅游市场;旅行社责任险

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为一直发展滞后的旅游保险市场立下了规章,进一步加强了对旅游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指明了旅游保险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人数规模巨大,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保险保障。然而,旅游保险业的发展却一直不尽人意。因此,深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加大旅游保险的创新,是保险监管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旅游市场现状

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快速增长,旅游产业规模日渐庞大,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旅游国。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统计结果表明: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2029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292.96亿美元,国内旅游出游人数达到12.12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5286亿元,国际国内旅游业总收人为7686亿元,公民出国(境)人数达到3103万人次,各项统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旅游市场壮大的同时,风险保障必不可少。令很多保险公司感到困惑的是,与热闹的旅游市场形成了巨大反差的国内旅游保险,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在一些地区甚至会遭遇出行者的冷眼。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的旅游保险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将成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旅游保险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服务是保险公司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旅游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我国旅游保险起步较晚

1997年国家旅游局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将旅游意外险明确为强制保险,由此确立了我国旅游保险的基本框架。1999年,中国人寿在国内首家推出了《旅游意外保险条款》,随后其他公司也纷纷效仿,旅游保险渐成规模。

在国外,旅游保险由来已久,在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几乎成为旅行必备。然而,旅游保险进入中国消费者的视线还是在近些年,而且是随着一些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保险”才渐浮出水面。

前不久,一家调查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旅游消费者进行的调查中显示,7成以上受访者近两年内有过两天以上外地旅游经历,但其中一半以上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其中,出境游购买情况好于国内游。而国内一些旅游风险系数较高地区或特种旅游、探险旅游等需要购买保险的人更多一些,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及政策措施的不健全,使旅游保险的发展一直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认知程度较低

一家专业调查公司曾对旅游保险市场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在7成旅游者当中,一半以上的消费者在旅游时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另有2成的消费者说不清楚自己是否购买过旅游保险;购买旅游保险者仅占3成左右,且购买金额多在 10元以下。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旅游者数量之所以如此少,主要在于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外出旅游时间短,不会有什么风险。另外,根据 2001年起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旅行社保险公司出售相关的旅游保险,由旅游者自愿选择。由此,不少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已经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自己就不必再投保意外险。

据了解,近80%的旅游者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已经附带了旅游者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责任。事实上,旅行社责任险是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旅客投保的险种,属于强制险,它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当旅游者因个人原因、人身意外等出险,而与旅行社无关时,旅游意外险保障的则是游客的利益。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尚不够完善

根据规定,旅行社年检必须签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有的旅行社的经营者并没有真正重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投保的目的是为完成年检的一道手续,因此多少交一点保费有个合同就行了。对此,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实际上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起到责任保险合同应有的作用。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取决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然而实践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的不少内容与规章有很大差别,而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对保险公司本身并没有约束力。同时,有些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任和免责范围划分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理解上存在分歧,导致旅行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转移,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

目前,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完善,比如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最终该由谁来承担呢?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有很多除外责任,因此,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解决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的转移问题。

(四)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存在认识误区

一份旅游意外险所需的费用并不高,大约是在10至20元左右,那么,这个市场应该在100亿元左右,相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这一数字都不会无动于衷。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市场反应不如预期。尽管有个别保险公司已经看到旅游保险这个极具潜力的新领域,但是,国内保险业漠视旅游保险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产品种类简单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仅为人身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责任范围保守,投保方式固定,缺乏选择余地,无法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需求。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可能从事的潜水、骑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通常属于“除外责任”,并不在保险公司办理旅游保险业务范围之内。目前开办的这些保险很难囊括旅游者在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无法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要。

2.宣传比较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