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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
为加强能源管理,节约用水用电,节省办公经费绿色消费,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节电方面
第一条 不使用电源时,要及时关闭电源。离开办公室时,要进行必要检查,冬季严禁使用暖霸等高耗电器设备。凡由此引发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 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及其它用电设备,不长时间让用电设备处于待机状态,消耗能源。
第三条 白天办公,非光照不足时,尽量不开灯,开灯时应随时调整照明亮度,工作人员少时和夜间加班时尽量做到少开灯。
第四条 开展“绿色照明”活动,优化照明系统设计,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大力推广无极灯、LED节能灯等先进照明技术。
第五条 逐步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
第六条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必要的节能改造,最大限度的节约用电。
第七条 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第八条 走廊等公共部位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尽量更换成延时开关。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
第二章
节水方面
第一条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第二条 自觉养成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三条 加强对已有节水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物尽其用;逐步实现节水计量、控制装置。供应农村废水处理设备-农村废水处理设备广告 增益环保顺应新型农村的建设。公司生产的农村废水处理设备配有自控系统装置,报警装置。
第四条 加强对现有感应式水龙头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因损坏而造成“长流水”,如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三章
其它方面
第一条 节约用材 1、加强对复印、打印等办公用纸的管理,合理控制使用。机关内部使用的或非正式文件实行双面打印。尽可能使用电脑操作,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2、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耗材等消耗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避免浪费。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将各类印刷纳入机关采购范围。
第二条 严格控制会议和招待经费切实压缩各类会议文件、简报,严禁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公务出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搞好预算,尽量减少开支。
第三条 车辆方面 1、推广更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车辆,优先选购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2、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实行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制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派车单登记审批》制度,压减出车次数,严禁公车私用。 3、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定点保险、维修、推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根据车辆的车型、车况等情况,核定车辆每百公里的耗油量,每月将所有车辆的总里程、耗油量等进行汇总通报,使驾驶员能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从而自觉养成节油习惯,杜绝浪费。
第四章
宣传方面
第一条 加强水电安全、节能宣传工作,强化使用者的节能意识。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2
一、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法”的区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立足于检察实践,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也就是说,我们检察机关确定的指导性案例不限于单纯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还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裁量权规范行使等方面。从名称表述上看,我们建立的是“案例”指导制度,绝非判例制度。虽然判例与案例仅仅是一字之差,判例二字并不当然意味着遵循判例或遵循先例,但在我国的语境下以及人们的认知习惯中,判例二字更倾向于特指英美判例法国家的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以法律渊源的地位而存在的,故而被称为“判例法”。是一种创制、借鉴以及遵循先例的一整套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体系,其根本原则是遵循先例。我们现在要建立的不是英美法意义上的判例制度。使用“案例”的表述,就是表明,我国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在保持成文法的法律体制下,以成文法为主,结合司法解释,以案例指导为辅,运用典型案例对法律规则的准确理解和适用进行指导,以弥补成文法之不足,而不是一种新的“造法”制度。不是“司法造法”。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工作流程
案例指导制度是在司法实践中选出的精典案例指导检察工作。《规定》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三种来源:第一种形式是选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第二种形式是征集,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根据一个时期业务指导工作的需要,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征集案例;第三种形式是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推荐。
在指导性案例的确认上,《规定》设置了严格的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进行初步审查后,分送有关业务部门,由其提出审查意见。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同意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案例进行集体讨论,认为应当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
三、基层检察院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应当把握的几项要点
1.建立健全指导性案例资料的收集制度。一是反贪局、反渎局、公诉处、二审处等业务部门将办结的疑难争议案例整理行文后提交给研究室,研究室认为内容形式均符合要求的案例,并交检委会讨论后通过。二是研究室工作人员在复核已生效案件时,将认为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案例挑选出来。撰写相应的案例研究文章,交检委会讨论通过。三是检委会在讨论案件时,认为该案件有研究价值的,可径行指定案件承办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在该案审结生效后编写检委会案例报送。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村级;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管理制度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加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高三资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必须制定与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好的制度是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确定了各项制度,才能明确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职责和流程,也才能让三资管理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为此,要需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是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制度。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最重要内容,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是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和要点,只有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做到科学规范,其它管理工作才能有序开展。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具体包括,(一)是现金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制定本村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收支管理流程,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现金的收支范围、用途,业务处理程序、签字签章手续,现金预借手续、现金保存保管责任、现金盘盈盘亏损的处理、备用金限额等;(二)是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须明确银行存款的收支范围、用途、收付处理程序,支票印章印鉴管理措施、与银行定期对账、出账与会计定期对账等规定。
二是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也是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只有确实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才能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一)是收据管理制度。村级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专用收据,为此,村级须制定一套完备的收据管理制度,包括收据领用登记、收入逐笔核对、收据核销制度,确保收据管理无漏洞。(二)是支出票据的管理。支出票据必须做到要素齐全、计算准确、填写规范、不能遗漏和涂改。村级支出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向经营者购买商品和服务需取得正规发票,支付给农民个人的须要有规范的自制凭证入账,自制单据的使用类型和使用范围、填写要求等规定。
三是支出的审批和审核制度。要建立开支票据逐级审批制度,要明确村级各成员的审批权限,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完善审批手续,并经专人审核把关后方可报账。一般支出由村级责任人审批即可,大额及重大支出须经村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共同讨论后审批。
四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须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明确专项资金专人管理、专项管理、专项使用、专项业务流程的要求,明确建立管理人员职责和业务流程、权限、责任追究的条件的制度规定。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的要求、防止资金被挤占、拥用、甚至侵占。
五是民主理财制度。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财务活动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必须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制度须明确民主理财的权限范围、民主理财的流程、业务处理程序,结果公布等。村级一般要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由村委班子成员或村民代表共同讨论研究决定村级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等重要财务活动,杜绝一言堂,少数个人说了算的做法。
六是财务公开制度。村级必须将民主财务管理活动的结果按财务活动发生的时间及时对财务活动结果进行公开公示,解答群众质疑。为此财务公开制度要明确公开的时间、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重大活动专项公开、公开的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才能发挥财务公开促进财务管理的作用。
七是重大财务活动一事一议制度。要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对村级重大投资建设、资产处置等要建立议事制度,议事制度要明确重大财务活动的参加人员、议事程序、对议事过程进行记录及业务处理流程,对议事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等内容。
八是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村级要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活动、资产资源的登记、处置等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制度应确保村级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明确监督人员职责权限,保证监督人员监督不受约束,对财务活动实行全过程参与监督,并对财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财务活动,要按职责和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对村级发生的财务管理活动档案,要明确专人管理,建立档案业务处理流程、专人负责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财务管理档案不丢失,不遗漏。
十是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要建设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必须明确年初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编制方式、业务处理流程。年末要进行制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决算工作结果进行公示、调整和处理。
十是资产清查和盘存制度。制度要明确资产清查的人员、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的时间、资产清查业务流程,资产清查结果登记及公示,资产清查的结果处理意见等,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综上所述、建立制度是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是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制度制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今后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为此,各村只有依据法律法规,在结合本村实际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出规范并切实可行的明细制度,才能为今后的三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铺好路,也才能保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从而全面促进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沈应仙],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2).
[冯云忠]农村三资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3,(8).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酥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封面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5
一、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本质的观点主要有“会计信息系统论”和“会计管理活动论”两派,前者以葛家澍、余绪缨为代表,后者以已故会计学家杨纪琬、阎达五为代表。“会计管理活动论”基于对会计实践的观察和研究,认为会计工作就是一种管理活动,并开创性地提出了“会计管理”概念。近年来会计本质理论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仍然在各种意义上使用“会计管理”概念。根据笔者的调查,在实践和专业媒体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会计管理”概念:把各级政府、各个行业、社会以及企业“对会计的管理”理解成“会计管理”; “内部会计控制”或“会计控制”即“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会计监督”;还有会计从业人员把自己的会计工作看成是“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会计工作+治理层、管理层“对会计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上说明“会计管理”概念仍然活在会计实践领域,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理论上有认识和厘清以上各种概念关系的必要。本文试图通过比较“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经典概念推出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分析“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以帮助实际工作者和会计理论工作者澄清认识、加深对会计核算、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控制的理解,还可以为企业制定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制度框架提供理论指导。
二、相关概念及其关系辨析
(一)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活动论”意义上的“会计管理”概念的提出要追溯到20世纪八十年代。在1980年在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上阎达五教授与杨纪琬教授合作发表了题为《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兼论会计学的科学属性》的学术论文,认为会计是“人们管理经济的一种社会活动”(杨纪琬,阎达五,1980),会计这一社会现象属于管理范畴,是人的一种管理活动,并提出“会计管理”这一概念。他们进一步研究并界定了“会计管理”的对象、职能、要素、目标、过程等,认为“会计管理是一种价值运动的管理”(杨纪琬,阎达五,1984),“是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经济效果的一种管理活动(阎达五,1985) ”“会计管理的要素包括管理者、管理目标、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客体”,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阎达五,陈亚民,1989)。2003年阎达五教授进一步指出会计管理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其职能包括预测、决策、预算、预报、核算、控制、分析、业绩考评八项职能。本文认为,会计核算过程与会计管理过程、会计核算内容与会计管理内容在实践上不可分割,会计核算也是会计管理;在职能和程序上“会计管理本质上不仅是以时间为线索逐一进行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构成的循环,更重要、更深刻的含义是一种由标准、记录、对比分析和反馈构成的会计控制循环。”总之,会计管理指的是对价值运动的管理,其管理主体是会计人员,客体是价值运动,手段是会计信息和会计系统,职能是预算、反映、分析、反馈,目的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现实的会计系统是由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会计信息可靠性控制以及会计系统对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综合而成的。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会计不仅对外控制和监督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还对自身产生信息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实践中的信息控制包括流程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离控制等全程、全方位控制,信息处理过程与信息控制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把会计系统当做“黑箱”来考察系统对外的“作用力”,实际上是把经济组织当做控制系统,把经济组织内的会计子系统当做“控制器”的一部分来考察的。在控制论意义上,以上所反映的会计系统对再生产活动的管理过程也可以叫做“会计控制”,但是现实的会计系统并不是一个只接受和发出信号的“黑箱”,会计系统本身也有信息质量控制系统、有监督系统,有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职能(如职责分工、流程设计、原始凭证的传递等)和对内对外的监督职能(如原始凭证的审核、财产清查、对账、稽核),也就是说,会计系统是一个“白箱”。本文认为,“会计管理活动论”早期创立者实际上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考察会计系统的,会计系统是一个“会计管理”系统而不是“会计控制”系统。本文认为,“会计控制”应专指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内部会计控制”。 (图3)中的“会计管理系统”即会计系统对内的质量控制子系统从属于对外的控制、监督、组织、协调子系统,后者是会计系统的功能,也是之所以把会计系统叫做会计管理系统的原因,会计管理的最终和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对内控制信息质量而是对外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对外的组织、协调功能也从属于对外的控制和监督功能。由于会计系统不是执法者,因此,监督职能的地位又不如控制职能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有时候又把政府(或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治理层、管理层对会计的监督、组织、考核等叫做“会计管理”,实际上是企业外部和内部有关机构“对会计的管理”,显然与“会计管理活动论”所说的“会计管理”即会计对经济活动的管理风马牛不相及。
(二)内部控制与会计控制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内部控制发展历程。比较常用且规范的会计控制即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内部控制发展经历了内部牵制阶段(Internal Check)、内部控制制度阶段(Internal Control System)、内部控制结构阶段(InternalControl Structure)、内部控制框架阶段(Internal Control Framework)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阶段(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该内容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存在争议,因此本文不做论述)。“从原始的组织诞生开始,直到20世纪40年代,内部控制的发展基本上停留在内部牵制阶段——内部牵制的实践。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3600年以前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内部控制的初级形式――内部牵制的实践(辛少穗,2007)。”在古巴比伦、古埃及以及古代中国都出现了实物保管、会计记录、审计的分离制度。最早的内部牵制是会计记录与钱财保管的分离,会计记录实际上是作为控制器的一部分出现的。“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内部控制制度阶段。”“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CPA)发表了《内部控制:系统协调的要素及其对管理部门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Internal Control: Element of Coordinated System and Its Importance to Management and the Independent Public Account)的特别报告,首次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包括一个企业内部为保护资产,审核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坚持既定管理方针而采用的组织计划及各种协调方法和措施。”是一个由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人员条件、业务处理程序、检查标准和内部审计等要素构成的较为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1972年,AICPA下属审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号《审计准则公告》将内部控制分为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是与资产安全、财务记录可靠及下列事项提供合理保证的组织结构、程序及记录。交易的实施是依据管理当局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交易的记录要满足以下需要:能按GAAP或应用于会计报告的其他标准来编制财务报表;保持资产的经管责任;只能根据管理当局的授权才能接近资产;帐面数定期与实际数相核对,并对差异采取恰当行动(辛少穗,2007)。”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内部控制结构阶段。“1988年5月,AICPA了《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认为“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提供达到企业特定目标的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公告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三个要素构成。”其中,会计制度是内部控制结构的关键要素,它“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确认、分析、归类、记录和报告方法,旨在明确各项资产、负债的经营管理责任(辛穗,2007)。”1992年9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与美国会计学会(AAA)、财务执行官协会(MAA)共同组成的资助组织委员会(COSO)了指导内部控制实践的纲领性文件——COSO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rnal Framework),并于1994年进行了增补。这份报告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三项目标和五大要素,标志着内部控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COSO委员会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同时指出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要素构成。至此,内部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融为一体,内部控制框架也成为内容丰富、外延广泛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其广延和丰富性表现在无论内部控制的主体(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他员工)、界限(组织界限)、目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还是内部控制的内容和手段(“过程”和五个要素)涵义都非常丰富。借鉴COSO内部控制框架内容,我国于2008年5月22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分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控制主体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目标是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容和手段也是“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所有“过程”,也包含“五大要素”。显然,这也是融合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一个外延非常广泛的内部管控体系。综上所述,内部控制是随着经济组织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也从内部牵制时期的“会计记录”内部控制制度时期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控制结构阶段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框架阶段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融为一体,会计控制的职能越来越丰富、明确、延伸最后完全融于内部控制整体。但是,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而实行的控制始终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借鉴内部控制制度时期的“会计控制”定义,我们仍然把为实现这部分目标的职能称为“会计控制”或“内部会计控制”。在我国现行内部控制框架中,内部会计控制即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实行的控制。对资产安全的控制可以说是“会计系统”对资产的控制,这是会计自古以来就具备的职能;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的控制是会计系统内部和外部对会计信息的控制,这种控制的产生是因为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管理具有作用,对会计信息的控制也是为了实现“会计系统”对有关财产物资和经济活动的控制。所以:如果以会计系统为考察对象,则所谓组织内部会计控制还可以分为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和会计系统外部控制;组织的“内部会计控制”目的还是为了对外的“会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和效果”;会计系统内部的自我信息质量控制需要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审核,因此这种控制与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控制也不能截然分开。
(2)会计管理与内部控制。由(图4)可以看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包括会计系统内部的控制,也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处理过程的控制,但这里都是在组织内部来分析的,都属于“内部会计控制”。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不属于本文考察的范围,应属于外部“对会计的管理”或外部“对会计的监督”。 如(图5)和(表1)所示,此处所谓会计控制主要是对会计信息的控制,目的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而“会计管理”主要是对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管理,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但是二者又密不可分,会计管理是通过会计信息进行的管理,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成为会计管理的关键,而企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就是会计控制。不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控制,就无法进行会计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会计管理与会计控制无法截然分开。比如,会计信息提供者既要进行会计预算、核算、分析和反馈等会计管理工作,又要控制(并接受其他部门控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会计核算过程既是信息处理过程,也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控制的过程见(表2)。如(表3)所示,内部控制中为合理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经济效率和效果的提高与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内容也存在着重叠。因为会计监督的部分职能就是维护法律法规,会计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中包含对会计信息处理质量的控制,会计系统本身对外部再生产过程具有“过程控制”职能(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同时现实的会计系统也具有对法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能,而这些职能就是会计系统的全部,所以会计系统就是会计管理系统,从定义上看,内部控制的内涵非常丰富,外延非常广泛,所以,应该说,会计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子系统。
内部控制是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而由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的过程;而会计管理是具有上述目的(主要是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过程,且会计管理是由会计人员进行的管理;
会计管理∈内部控制
(三)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概念争议较大,通常认为监督往往与系统外部有关主体的执法行为有关。按照《会计法》规范的“会计监督”内容,“会计监督”有以下几方面意义:一是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财产物资的监督;二是组织外部有关主体对会计信息、会计工作的监督,包括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对会计信息、会计工作的监督即组织外部“对会计的监督”,也可以归为外部“对会计的管理”,包括所谓政府“对会计的管理”(即实际工作中经常说的政府“会计管理”),这超出了本文考察的对象;三是组织内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既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也有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如《会计法》第28、29条规定),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以上内容除了企业外部对会计的监督以外,其余内容可以称为“内部会计监督”,应该属于内部控制的内容。如(图6)所示,组织内部的会计监督无论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还是对会计的监督,无论归为会计控制还是会计管理都属于内部控制系统的子系统。
(四)财务管理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把财务管理定义为:“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价值管理工作。”201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管理》把财务管理定义为:“财务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都认为财务管理的内容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其对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界定也大同小异,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筹资、投资、运营资金和资金分配等方面,管理的手段就是,决策、计划和控制,不需要全面系统地反映。在国外,美国人James C. Van. Horne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1998)也认为“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融资和管理。”显然,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一个方面进行的直接管理,是对人、财、物、信息中“财”进行的管理,如同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一样,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但是由于资金与其他要素密切相关,所以对其的管理可能涉及许多部门,但这不能否定其“职能管理”的实质,因为“人事管理”和“物资管理”也涉及很多部门,它们同样也是一种职能式的具体管理。而会计管理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企业经营活动各个方面进行的全面反映和全面管理,这是一种全面的、间接式的管理,即所谓“什么都管,什么都不管”(杨纪琬,1997)。但是,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又不是毫无关系,像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一样,财务管理也必须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无论是决策、计划还是控制都需要运用会计信息,需要会计管理部门的反馈。所以,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有联系但没有交集。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两两相互重叠、交叉,而三者又都是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如(图8)所示。这里所探讨的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都是在组织内部进行,都属于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内部控制可以涵盖以上内容,是因为现代内部控制无论从目标还是实施主体上来看外延都很广。会计监督、会计控制和会计管理的外部边界并非图中表现得那样清晰,而是模糊的,这在上文的辨析中能够明显地看出来。它们与内部控制也基本融为一体,这即是内部控制“框架”的本来含义。会计管理与会计控制有交集,是会计系统内部用于信息质量控制的控制活动和会计部门对于资产安全控制的信息沟通及会计部门采取的其他控制活动如财产清查和核对制度。不同之处是会计控制还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而且二者的主要目的不同:会计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会计控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的交集则在于组织内部通过财产清查和余额核对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以及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会计监督还包括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的交集是会计系统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以及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控制。二者不同之处是会计监督还包括会计系统外部甚至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三者共同的交集是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这个结论包含以下常识或观点:没有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无法进行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而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也是它们共同的基础。没有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就谈不上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当然更谈不上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及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是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的核心和基础,从而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构成部分;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对于组织内部的管理非常关键,所以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内部会计监督系统是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部分;会计系统的最终目的就是会计管理的目的,即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效率和效果。通常认为监督和控制都是管理职能的构成部分,所以,从大的方面来看,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与会计监督都可以称为“会计管理”,并没有可以截然分开的界限,它们逐渐交叉融合并与内部控制也逐渐融合在一起(如内部控制框架所述),这也许反映了企业管理和控制的一种趋势。在实践中,对以上概念的认识和应用需主要抓住以下要点: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界限。能够区分两个基本问题就可以了:是“会计管理”还是“对会计的管理”?是会计系统内部的管理、组织系统内部的管理还是来自于组织系统外部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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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范文6
医院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院管理制度,而完善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医院创新的理念、配套的保障策略。本文针对医院管理理念的创新的发生、发展及医院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法作出了阐述。
关键词:
医院管理;管理创新;管理制度
0引言
伴随着现代社会卫生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中,现代医院关注重点从医疗服务人才、技术,设备的应用,到最终的吸引度,都成为了重中之重。在这些重点中,现代医院在医院的管理和发展过程中应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并具中国特色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发挥现代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而完善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离不开医院创新的理念、配套的保障策略[1]。
1医院管理理念创新的必要性
1.1医院管理理念创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医学模式由实验医学模式发展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因此医院功能也由纯诊治治疗转变整体治疗(预防、保健、诊疗和康复)。从此医院新的模式开启,同步医院也开始调整结构和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医学放向,面向重点学科做出了人力的培养、物力的投入。
1.2医院管理理念创新——适应医院管理变化的需要
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开始主攻管理医院,最初的创办医院方向得到转向。管理医院逐步实施全行业管理,而管理方向也转为科学、质量、效益为主。
1.3医院管理理念创新——医院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社会针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院的划分、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立及医疗需求的变化,医院与医药分开核算、分级管理、医院补偿机制尚不健全,使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相对困难[2]。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服务市场的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国家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强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支持公立医院向现代医院管理模式转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并拓展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模式,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资源的利用。在实现医院运行向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转变的过程中,管理制度并非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存在,高效的管理制度除了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因素之外,同样依赖良好的外部保障机制作为支撑。但是不可否认,目前的医院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成因除了医院管理机制自身的因素之外,其保障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管理制度缺陷同样不容小觑[3]。
2我国医院监管制度现存问题
2.1不完善的监管制度及运行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监管法律法规虽已见雏形,但并未形成完善的医院监管法律体系,有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急需完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医院管理者与监管者于一身,缺乏问责机制,政府更多的关心医院的运营情况,对医院的监管和规范缺乏主动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之间存在隶属关系,致使行政化倾向偏重,而公立医院监管力度不强,经常使用行政命令进行管理的方式,导致政府运行监管出现偏差。
2.2监管主体不笼统,运行监管职能参差不齐
我国医疗机构因接受多方管理,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展改革、编办、人事、物价、财政等行政部门的共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规划、审批,编办主管编制,人事部门负责医院人事的调配;组织部门主管领导干部任免,物价部门负责价格制定,财政部门主管医院财政经费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虽然对医疗机构承担着主要的监管责任,但却缺少足够的权限,部分公立医院与当地卫生计生委行政级别相同,导致卫生计生委工作处于被动,区域卫生规划难以实现。另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因受专业知识的限制不能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正确的评价,从而显现出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体系条块分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权责不明晰,加上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政府监管公立医院的难度相应的增加,难以形成监管的“有力股”,进一步导致公立医院运行监管效率低。
3医院管理理念创新的基本方法
一是把握实质是医院管理理念创新的基础。医院管理理念创新不能空想更不能舍弃初衷。要把医院管理理念创新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医院管理理念创新来自医院自身的管理,管理创新只能是实践中深入调查研究,才能使医院管理实践大力发展。在实践中要广纳贤言,倾听职工的意见,博采众长,采纳有益于医院管理创新的新理念,如此医院管理理念创新才会为新生代,绽放光彩。二是医院管理理念创新的根本目的与改革要相互兼容。医院管理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根本目的是发展在医院管理理念创新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技,以人为本,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以符合时代精神的思维来创造适合现代医院管理的新高度。
4公立医院监管制度改革的路径
4.1施行“管办分开”不是目的只是暂时的方法,应继续探析
改革的实质是转变政府职能[6],使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担任公立医院举办者,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关系转变为行政监管关系,这样就以行政管理为主向监督服务转变,从而强化宏观调控、监督指导、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四大职能[7]。只有同时建立公立医院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才能真正构建完善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公立医院在获得充分的发展自前提下,内部决策、执行与监督权责的制衡制度安排,公立医院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运行效率才能有效提升[8]。
5总结
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服务组织,既有公益性的特征,又有公公共产品生产机构的产生行[9]。现阶段需要我们做的,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现代医院的功能和角色也需要我们重新考虑并定位,并在医院管理中展示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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