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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范文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对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分解工作,我委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资金测算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我市—海口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测算工作。主要做好农村标准化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机构等卫生医疗设备购置、农村普及卫生厕所等项目资金的测算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为了加快我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率,我委结合我市财力,将我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安排资金200万元,项目已完成,我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率已达50%以上;演丰乡镇卫生院中央投资100万元,我委已及时下达资金,现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阶段。
三、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积极筹措市一批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完成市120急救中心、疾控中心、中医院、人民医院、旅游医疗服务保障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目前除旅游医疗服务保障中心项目主体封顶装修外,其他项目都已竣工投入使用,我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我市医疗卫生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加快市皮防中心疗养院项目建设。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该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建设资金我委已下达给市卫生局,现由于项目用地有调整,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推进秀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综合楼项目建设。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该项目建设资金35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该项目我委已安排100万元,区财力也安排了400万元,项目已落实资金合计850万元。现项目正在进行招标阶段。
4、抓好建国等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中央投资资金900万元我委已及时下达给市卫生局,目前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中建国卫生社区已完工,海秀社区已开工,城西社区前期工作已完成并准备开工,国兴社区正在项目概算审批阶段。
5、做好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工作。下达农村改厕专项资金200万元,完成农村6000户家庭厕所改造工作。
6、做好我市医改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我委已将50家农村卫生室标准化项目,卫生信息化“一卡通”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以及乡镇卫生院、职防、皮防、疾控、卫生监督机构等设备购置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计划安排基本建设资金万元。
四、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改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影响项目按时开工。如: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中的国兴社区项目,至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仍未按要求编制完成报审。
2、我委列入年度计划的医改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但资金未能到位,影响了项目的按原计划实施。如:我委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下达市卫生局的医改基本建设资金计划万元,目前实际到位资金只有1000万元。
五、相关建议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范文2
今天这次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全市2012年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三年医改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医改任务。刚才,县发改委(医改办)主任丁汇报传达了全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县卫生局局长汇报了近三年医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通过了《全县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目标》,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积极探索,统筹推进,近三年医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年来,全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医改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加快改革步伐,圆满完成了三年医改目标任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
一是保基本。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参合参保率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和看得起病的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效实施,既可以保健康,又可以减少病人数,缓解了看病难的问题。
二是强基层。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有效方便了群众看病。
三是建机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切实降低药价,保证合理用药。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品、保障等制度的综合改革,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定位。
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准确把握今年的医改任务。
今年是医改的攻坚之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十二五”规划(2012-2015年)》,明确指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医改思路。市政府向县政府下达了医改责任书,要扎实推进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基层医药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四方面,55项工作任务。要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把医改推向深入。
一是在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重点是全县村卫生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头戏”。村卫生所要抓住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价格管理、补偿报偿、质量管理等环节,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同步实施好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全覆盖。改革“以药养医”机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是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重点是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我县新农合参合人数多,定点医疗机构点多面广,新农合经办机构力量薄弱,在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后,必须用新手段下大力气实现有效监管,杜绝漏洞。要继续建立健全管理经办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快建设信息网络系统,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
三是在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重点是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在硬件上,要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度。在软件上,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加强培训,落实好药品零差率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考核发放,调整医疗技术服务费用补偿、发放等措施,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2012年医改任务全面落实。
今年的工作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医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力攻坚,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医改目标任务。
一要明确责任。县医改办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医改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牵头部门要对照2012年医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分解,提出具体方案,落实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二要快速推进。上有要求,下有呼声,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要紧紧围绕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要,增强紧迫感,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正确理解和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时间节点,快速推进,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范文3
今年的监督工作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14项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涉及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加强养犬管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农村水利建设等。此外,常委会还将对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进行审议,开展执法检查3项,安排专题询问1项,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今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精选监督项目,集中精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更加注重回应民生关切,促进改善民生的监督项目占了近半壁江山;加强跟踪监督的力度,在以前年度监督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以及控烟等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持续监督,不断探索形成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监督成果。
多部门联手推进养犬条例有效实施
历时近两年完成立法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狂犬病免疫点和养犬登记点大幅度增加,城市化地区办证数明显上升。同时,由于养犬管理条例是社会领域法规,它的实施关系到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行为习惯的调整,涉及公安、城管、卫生防疫等多个执法部门,给条例执行的深入推进带来一定困难。
为促进养犬条例的有效实施,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高文明养犬意识,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各委员会的力量,由内司委牵头,城建环保委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专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委员会优势,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将于7月份提交常委会审议,重点报告养犬管理和处罚、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犬只饲养和经营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管理等内容。
专题询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
2011年5月,上海市医改文件正式,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项重点改革稳步推进。2012年1月,市长韩正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市民提供,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一季度推出改革方案。继续实施国家及本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机制,降低药品价格。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社会关注度很高,许多市民来信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为回应群众关切,201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专题询问,着重关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改革的推进情况,切实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时间节点看,市人大常委会在医改文件实施近一年半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后开展专题询问,此时医改的成效已初步显现,人大监督可以促进政府把医改做得更深入、更透彻、更符合百姓利益。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询问是继2010年“世博后城市管理”专题询问,2011年“城市运行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之后开展的第四次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总结历年专题询问的基础上,改进组织工作,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专题询问的质量和力度,推动政府顺利实现医改目标。
跟踪监督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后的整改情况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牵动万千民心。去年,常委会针对“问题馒头”事件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成立6个专题小组,组织350多人次代表,对肉类、蔬菜、米面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餐饮及粮油等70余家食品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深入了解监管制度运行的实际状况。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和专题询问中,就落实监管责任、推进监管公开、强化源头管理、促进企业诚信、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等提出14条意见建议和改进要求。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将规范回收食品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以法规条文形式加以明确。
今年,常委会将在去年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2011年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据悉,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已于近日展开。检查组紧锣密鼓地赴长宁、徐汇、宝山、闸北等区进行监督调研,重点检查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查看了群众热切关注的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情况。据了解,上海已构建了国内唯一的餐厨废弃油脂样品库,今后本市检测和判定餐厨废弃油脂有了重要的基础数据,餐厨废弃油脂变成“地沟油”回流餐桌更加困难。为鼓励社会监督,提升食品安全举报机制成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电话12331已与12315无缝对接,便于群众及时快捷地反映市场违规违纪行为现象。市人大常委会力求通过持续跟踪监督,支持和督促政府切实按照“最严准入、最严监管、最严执法、最严处罚、最严问责”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违法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范文4
1.继续加大财政对医改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一是保证全省和省本级医改预算安排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保证省财政调度拨付市县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及时划拨到位。三是尽早锁定和化解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构建稳定的政府支持补偿机制。四是落实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使用好政府大病救治专项资金,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五是安排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保障公立医院改革顺利进行。
2.通过全面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规避医保风险。一是继续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完善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支付范围和管理方式,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救助;同时,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三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控,将医疗服务监控从医疗机构一直延伸到医务人员,坚决杜绝过分医疗、重复报销、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出现,严格控制基金风险,保证医保基金安全。四是积极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制度,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3.以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在人员编制问题上给予基层医疗单位特殊政策,制定能够吸引退休医务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政策。二是发挥中心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通过远程诊断、对口支援等方式,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低的问题,将一般疾病患者留在基层诊治。三是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农村全科医生的培养,努力做到小病不出社区、不出村。四是提高中医药人才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进社区、进农村。五是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利用率。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施行医疗健康工程为统率,依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准则,着力加大乡村医改投入,着力改善乡村医疗卫生前提,着力提高乡村医疗机构服务才能,知足农民群众分歧条理的医疗卫生需求,具体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程度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的
以推进乡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中心工作,坚持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收集,完成“五个打破”,具体提高乡村医疗服务程度,在村卫生室到达“三个一”(一个规范化卫生室、一名具有执业资历的大夫、一套基本药物保证准则),乡镇卫生院完成“三个有”(有一个规范化卫生院、有一支顺应乡村医疗工作的好队伍、有一套基本检测设备),县级病院完成“三个双”(运营双轨制、医疗服务双价钱、医疗队伍双装备),基本药物供给完成“三个零”(配送零裂缝、价钱零差率、运用零盲区),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完成“三个建”(为一切群众坚持一套健康档案、坚持按期检查准则、坚持公共卫生服务的阵地),详细目的是:
增强村卫生室才能建设。完成全县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装备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装备具有乡村大夫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历从业人员;一切村卫生室悉数装备、运用基本药物。
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才能。完成2所中心卫生院建设革新任务,使一切乡镇卫生院悉数到达规范化要求;为全县17个乡镇卫生院装备医疗设备;完成以治理体制、人事准则、分派准则、药物准则、保证准则为首要内容的综合改革任务。
探究推进县级病院改革。至少有1所县级医疗机构完成“运营双轨制、服务双价钱、队伍双配套”的目的。
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准则。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悉数装备、运用国家基本药物;一切县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坚持和完善掩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活力构的收购、配送准则。
加速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建设。落实县级疾病预防节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活力构人员编制,一切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公共卫生科,保证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1名乡村大夫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为每个乡村居民坚持一套健康档案,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到达50%以上;坚持健康体检机制,为乡村居民按期进行健康体检。
推进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保证新农合参合率到达90%以上;新农合最高付出限额到达农大家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在新农合赔偿的基本上,对个人担负的大额医疗费用赐与最高限额达10万元的再赔偿。
三、首要任务
着眼于大家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施行“农民健康”工程,重点开展六项工作,具体推进和深化乡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增强村卫生室才能建设
1.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将村卫生室建设归入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依照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规范的要求,完成全县行政村的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依据全县村卫生室的实践状况,对曾经建好并符合要求的可不再重建,对不达标的进行改、扩建,对没有前提改、扩建或没有卫生室的行政村依托村民服务中心进行建设。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行,用地由村集体无偿供应,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所需资金由各级县政府筹措处理。还,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装备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县卫生局,县财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2.增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建设。依照服务人口数比例装备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须具有乡村大夫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历。现有具有天资的人员经过审核直接录用,审核不及格的培训及格后再录用;不具有天资的人员经过培训获得资历并审核及格后可以录用。从本年起,对新招录的村医,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历,上岗前先安排到县、乡医疗机构进行1个月以上的临床学习学习(中医带徒除外)。(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积极雇用大学生村医,逐渐提高村医专业技能程度。
3.装备运用基本药物。以推进乡村一体化治理为基本,一切行政村卫生室悉数装备、运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归入基本药物治理的非基本药物,所需药品方案清单按期上报乡镇卫生院,执行统一收购。村卫生室不得擅自收购药品。(县卫生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二)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才能
1.完成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完成天长镇中心卫生院、威州镇中心卫生院2所中心卫生院建设革新任务,使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县政府举行的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县发改局,县财务局,县卫生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2.增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要明确县政府举行的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质,按规则的时间,在审定编制的限额内,按同意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人员聘用工作,一切乡镇卫生院执行绩效工资;从2012年开端,分期分批雇用具有执业资历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市、县两级财务赐与定额工资补助和相关福利待遇。
积极开展全科大夫转岗培训,2012岁尾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医师参与全科医师培训,安排乡镇卫生院技能人员到指定的二级以上病院学习学习;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护理队伍全体本质,组织一切35岁以下护理人员参与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开展高级医学院校乡村订单免费培育,执行定向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县卫生局负责)
3.提高乡镇卫生院设备程度。辨别为17个乡镇卫生院配齐X光机、心电图机、B超、半主动生化分析仪、呼吸急救、紧要救护等设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急救程度。(县卫生局,县财务局负责)
4.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依照河北省人民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活力构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准则的通知》(冀政办〔2012〕4号)要求,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6月底前,完成治理体制、人事准则、分派准则、药物准则、保证准则等综合改革任务。
(三)探究推进县级病院改革
启动井陉县病院建设工作,并积极推进县级病院完成“三个双”的目的:
1.坚持病院运营双轨制。坚持维护县级病院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准则,试点组建县级医疗集团,整合医疗资源,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及急危重症病人急救保证机制。在保证供应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本着“自愿选择、按需供应、知情赞同”的准则,适度开展特需门诊、特需病房、产科陪同临产(引产)服务、家庭医护保健、特需护理、特需保健、特需检查、特需会诊、上级病院专家手术等特需医疗服务。供应特需服务的床位数不超越总床位数的10%、(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政府负责)
2.执行医疗服务双价钱。基本医疗服务执行县政府指导价,由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按比例担负费用。特需医疗服务价钱依照成本加恰当红利、统筹市场供求状况的订价准则,由医疗机构自立确定,并按相关顺序处理。医疗费用由个人直接付费或经过贸易健康保险付出。(县卫生局,县物价局负责)
3.装备医疗服务双队伍。依照定岗不定人的准则,明确基本医疗服务岗位和特需医疗服务岗位。依据岗位需求,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两支队伍,病院现有医护人员注重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外聘国家、省、市级专家承当特需医疗服务,病院现有高级专业技能人员在保证完成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参加特需服务,执行动态治理。进一步规范两支队伍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才能,保证患者享用规范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县卫生局负责)
(四)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准则
1.规范基本药物收购配送机制。县、乡两级明确专人落实基本药物准则,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可以实时用上安全、价廉、质优的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执行网上集中投标、统一订价、统一收购、统一配送,执行同剂型同规格单一货源收购。(县卫生局负责)
2.扩展基本药物准则施行范围。在一切县政府举行的乡镇卫生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准则,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有前提的乡镇向执行乡村一体化治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扩展。探究多渠道赔偿机制,保证乡、村医疗卫活力构的正常运转。(县卫生局,县财务局县政府负责)
3.增强基本药物运用治理。在一切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悉数装备、运用基本药物。县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供应基本医疗服务的首选药优先运用,并保证用药安全。(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负责)
(五)加速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建设
1.增强公共卫生服务阵地建设。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落实县级疾病预防节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活力构人员编制,坚持录用、审核和退出机制,完善技能配备,增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才能,切实发扬好主阵地的效果。每个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公共卫生科,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专(兼)职人员不低于审定人员编制的30%。每个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1名人员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县卫生局,县编办,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2.搞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依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继续抓好国家基本和严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道性和可及性,特别是为每个乡村居民坚持一套健康档案,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到达50%以上。(县卫生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3.坚持按期检查准则。要坚持健全健康体检工作机制,为每个乡村居民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其中45岁以上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县卫生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六)推进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
1.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准则。进一步完善新型乡村协作医疗准则,做好宣传发起和组织工作,保证参合率不变在90%以上。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做好付出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卫生局、县财务局负责)
2.推进大病统筹工作。开展参合农民大病统筹赔偿工作,在新农合赔偿的基本上,对个人担负的大额医疗费用赐与再赔偿,最高付出限额到达10万元。(县卫生局、县财务局负责)
3.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依照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程度,拓宽救助渠道和方法,对五保户、低保户等坚苦群众施行有用救助。(县民政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四、首要工作进度
我县深化乡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从2012年3月至2012岁尾完毕。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至4月):制订施行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化落实责任,召开发动会,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二)组织施行阶段(2012年4月至10月):
1.村卫生室建设
(1)4月至5月:成立专门机构,做好摸底查询;统一建设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施行方案。
(2)5月至10月:5月底前悉数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9月底前项目完工,10月底前装备医疗设备。
2.乡镇卫生院建设
(1)6月底前,完成治理体制、人事准则、分派准则、药物准则、保证准则等综合改革任务。
(2)7月份前,完成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
(3)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天长镇、威州镇2所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工,7月底前投入运用。
(4)9月中旬前,完成35岁以下护理人员悉数参与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报名工作。
(5)10月份完成高级医学院校乡村订单免费培育和谈签署工作,并到高级医学院校参与学习。
(6)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参与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依照省卫生厅统一安排日程执行。
3.县级病院改革
6月份,具体推开县级病院改革工作。
4.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准则
(1)依照《河北省人民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活力构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准则的通知》(冀政办〔2012〕4号)时间要求,一切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悉数装备运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归入基本药物治理的非基本药物,一切乡镇卫生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有前提的当地可向施行乡村一体化治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扩展。
(2)6月1日起,一切村卫生室均不得再运用非基本药物。
5.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建设
(1)6月份,一切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公共卫生科,村卫生室确定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专(兼)职人员。9月份落实县级疾病预防节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活力构人员编制。
(2)10月份前,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电子治理系统装置,为45岁以上居民进行体检,为乡村居民坚持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
6.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
5月份,制订详细施行方案并施行。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2年11月底前):各乡镇先行对综合改革完成状况进行自查,写出总结申报报县医改办;县医改指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完成状况进行对口验收,并写出验收申报报县医改办;县医改办、县卫生局结合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医改工作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写出综合申报报县医改指导小组。
(四)迎接省、市审核坪估阶段(2012年11-12月):具体做好迎接省、市审核评价工作。
五、保证办法
(一)增强指导,明确责任。县医改指导小组统一指导、组织协调乡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乡镇县政府是推进乡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首要指导要亲身抓、负总责,分担指导详细抓。发展改革、编制、财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教育、物价、食物药品监管等部分要各负其责,落实任务,构成合力。
(二)加大投入,增强治理。新建(含改扩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建设先行试点,并向面上扩展,所需资金县级承当主体责任,省、市赐与津贴,其他建设资金除省级津贴外,由县、乡、村多渠道筹措处理。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装备医疗设备、雇用“大学生村医”等所需资金,依照省、市、县各1/3的比例担负。医疗设备置办执行县政府统一投标收购。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范文6
1994年,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①(习称医改,以下用此称)开始试点,2006年,国家正式再次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其间,“药价贵”成为中国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公民药品消费负担成为其中重要的研究目标。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习称新医改方案,以下用此称)提出: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②。但其后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出现部分中标药品价格严重低于成本,药价虚低发展为药品价格继虚高之后又一热点问题。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进至此,公立医院③药品价格机制成为其成功与否的重要决定因素。
一、现行公立医院药品价格的制度理念
追溯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制度演变过程,公共管理学和经济学的理念深渗其中。自2006年新医改启动至今,中国关于公立医院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主要仍出自于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课题,在各新医改课题研究机构对前期看病难、吃药贵的原因分析过程中,关于医药卫生体制的学说观点尽现,有学者认为是缺乏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参与过多;另有学者则认为是市场化过度,忽视了医药卫生领域政府的作用。由此,逐渐形成了三种主要的制度理念:市场主导、政府主导和社会主导。市场主导是指在中国的医药卫生领域应建立市场机制,市场在医药卫生资源配置中起重要作用,但要建立监督机制。周其仁的医改系列评论《病有所医当问谁》第一部分是:真是“市场化”惹的祸?其中集载了他2006年至2007年间关于医药卫生领域诸多问题的文章,在《“政府主导”恰是问题所在》[1]中,他论证了“政府主导”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最显著的特色,决定性地影响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系统的资源动员能力。政府主导观点认为市场化是医改未能成功的主要根源,它违背了医药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主张政府干预医药卫生事业,强化政府在医药卫生资源配置中的责任。李玲著的《健康强国》中有篇题即“中国应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医疗体制”[2],提出从各国的经验看,政府主导机制在兼顾公平和效率方面的效果更好。社会主导的主要倡导者蔡江南认为兼顾筹资公平和医疗服务效率是世界医疗卫生体制的发展趋势。他主张医疗卫生体制中的筹资部分应由政府发挥作用,而要让市场在供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学者的“主导”之辩余热未退,2009年3月,被媒体解读为“政府主导色彩相当浓厚”的新医改方案,“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④显列基本原则之一,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要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但随后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宣示要全面实行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综上可知,目前公共管理和经济学界关于医药卫生制度理念的分歧是行政规则与市场规则的地位,现行的药品价格制度理念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尼尔•K•考默萨认为制度“是指一种大规模的社会决策的过程——比如市场、社区、政治过程和法院等等”[3],支撑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机制运行的是由不同规则组成的制度系统,但因专业背景所致,公共管理和经济学界未能从理论上阐明法律制度在医药卫生制度系统中的作用。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干预的范围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但是,新医改方案出台后,相应的法律制度改革尚未全面启动。法律作为法治社会最稳定、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制度,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安排和作用被忽视了。所以以市场经济环境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改革会推动已有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是回应新医改现实需求的有价值的探索。
二、现行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价格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5条、第56条规定了三种药品定价方法: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⑤。2009年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在原有的定价方法之外又提出了“政府管理”价格的概念。据此归纳,目前的药品定价方法可分为“两类三种”。两类,即: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其中政府管理类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两种方法。目前除了政府直接定价的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以及第一、二类、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的所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确定价格的药品均适用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近年来对集中招标采购量与医院药品采购量比例的要求和报告初步判断,我国公立医院主要的常用、需求量大的药品均已纳入政府主导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十几年的演绎中发展成为我国现行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机制中核心的组成制度。所以,本文下面内容中研究的价格界指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作用范围的药品价格。在药品定价方法和集中招标采购配伍使用的制度环境下,药品价格形成过程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按照政府关于价格权限的划分,采用政府指导定价方式的药品分别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部门,由其依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价格;生产企业在政府定价以下报价参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的招标采购;中标后,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审核入围药品零售价格,实际需求药品的公立医院向中标企业发出药品订单,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协议,按议定价格买卖药品;药品经营企业按中标价格向公立医院销售药品,公立医院按政府确定的加价率将药品销售给消费者。
(二)药品价格问题现状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公布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旨在规范集中招标采购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相继出台。但2010年发生了两起集中采购制度下药品价格的典型案例:一是“芦笋片”,出厂价仅为每瓶15.5元的芦笋片,通过政府主办的非盈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采购后,最终以213元的高价销售给了罹患癌症的消费者⑥;二是“牛黄解毒片”,每瓶12片装的糖衣剂牛黄解毒片,在政府主导的集中招标中中标价仅为0.1元,每片不足0.01元⑦。药品价格从虚高演变为虚高与虚低并存,药价失真的现实反证了价格机制的失灵。制度是机制的基础性载体,机制的失灵必然有其制度的根源。正确地认知现有的制度是研究制订解决问题方案的起点和基点,对现状不同的认知决定着不同的方案选择。所以,我们将以制度理念分析为进路,探寻现行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机制失灵的原因。
(三)问题的成因——从制度理念角度分析公共管理学界和经济学界关于引发药品价格问题原因的观点主要有:医院牟利说、医院垄断说、招标制度失灵说、政府管制弱化说等。那么,如果从制度理念的角度考察,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指导下的价格机制的实际运行状况如何?据上文关于现行定价机制的分析可知,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机制中的主要参与者有:药品生产企业、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药品经营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构(通常名称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公立医院、医生、消费者等。而真正的市场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消费者。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如何引发药品价格问题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已揭示,“商品的市场价格,实际受支配于这商品的供求比例”[4]。市场经济中,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并由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的用货币度量的数字,应由买者和卖者的合意形成,它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协调者,市场价格体系发挥作用的基础之一是每个价格参与主体都有明确的经济利益诉求。在现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中,集中招标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构,许多学者将其功能归述为“只招标、不采购”,朱幼棣在《大国医改》中即如此表述。营利性是市场主体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招标采购工作机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药品、监察等政府部门联合组成的办事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不是独立的财政预算单位,所以,当然也不是市场主体。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明确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⑧,行政机关的目标主要是监管,而不是经济利益。“公共机构较少激励提高效率或服务于‘顾客’,它们所受到的激励力量经常是指向更政治化的目标。”[5],无直接市场利益的监管者没有市场主体的“利己”心,市场便无法发挥“无形的手”的作用。以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价格机制特征是:非市场主体主导市场价格,价格与市场供求关系信息、市场利益脱离。政府确定管理价之后,进行集中招标,之后政府再降价,再进行集中招标,如此循环往复的混乱呈现的是政府主导的药品定价方法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理念与市场经济方向的偏离。市场经济是由市场起基础性资源配置的体制,商品的定价权是私权,理应归属市场主体,药品消费的特殊性是,消费决策依赖的专业医学、药学知识具有独占性和专属性。信息不完全造成消费者无法有效行使消费决策权是药品价格市场机制可能失灵的本源,但在现行政府主导的制度模式中,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形成权由公权力机构行使,政府干预不符合市场规则,破坏了市场的协调运作,不仅未能有效解决信息问题,还加重了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如果实行政府主导,市场机制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所以,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恢复并保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应是解决药品价格问题最重要的制度设计理念。
三、法律制度的基础性配置
(一)重构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机制的制度系统模型
“受人欢迎的管制政策是对信息公开或合同条款设立一般的规则,然后依赖市场力量使私人信息得以公开。”[6],“简言之,要用抽象规则代替共同的具体目标;政府的必要性仅仅在于实施这些抽象规则,以此保护个人的自由领域不受他人的强制或侵犯。”[7],混合经济是当今社会普遍的经济形态,即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社会,价格等市场的决策主要由市场自由决定,但政府依然会在监督市场规则的正常运行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与市场不可能是毫无关联的两个独立体系,只是,政府的行政规则不能代替市场规则,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应该在市场规则的自有体系基础上进行。依此,本文认为,重构药品价格机制的解决思路是:改变目前政府在价格机制中的定位,明确政府与市场主体的法律关系,并保障市场主体充分获取市场信息的权利,维护市场秩序正常运行。公共管理学界“主导”之争的实质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但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定中,政府是被界定方,不能成为关系界定规则的制定者,因此,行政规则与市场规则需要第三种制度予以初始规范。“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所谓法治首先就是要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这应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市场经济中,私权是基础;二是市场主体的自治权应该优于公权;三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8],法治社会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应然的确定,需要法律进行规范,作为药品价格机制基础性制度配置的应该是,也只能是法律制度。再者,与依靠有限的政府机构和人员操作的直接干预相比,“法律的执行,除了具备公共商品的性质,也可能存在规模经济性。”[6]。法律制度作为空间效力最大的成文规则,具有批量化解决普遍性社会问题的优势,药品价格问题是全国性的普遍社会问题,于它,法律制度是一剂不可缺少的良药。因此,本文的观点是:应该改变行政机关自定市场干预规则的情况,建立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行政规则和市场规则协作的药品价格机制的制度系统(图1所示)。法律制度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市场规则引导市场主体的自由决策;政府监管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制度系统的基础性配置——法律制度
“管制机构的行为受到成文法和宪法的控制。”,[6]政府干预需要法律制度确定范围和方式。耶林曾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益[9]。消费者关于药品选择和交易价格的权益也需要法律确认和保护,所以,在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机制的制度系统中,法律制度应是基础性配置。法律制度设计的重点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定以及市场规则有效运行的实现方式。1.政府干预的法律界定即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代表F•A•哈耶克反对任何的市场干预,他亦认为维持社会文明的扩展秩序是“建立在由政府加以保障的安全上”,但是“强制力仅限于贯彻决定物品各有所属的抽象规则。”[7]。“干预”的原意主要是指干涉和参与别人的事,据此,在本文所研究的范畴内,将政府干预定义为:政府对与自身运行规则不同的市场施加的影响力。根据施加影响力的强度由强到弱和对价格结果的作用方式,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可分为两类: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社会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伴随制度变迁逐渐演化的历程,与市场规则逐步完善相适应的是政府干预强度的渐弱和范围与方式的改变。与市场经济进程相伴,药品产业链上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消费者个体的市场化主体都已得到确认,所以,与之相匹配的政府干预应该是用保障消费者获取完全信息的规则代替参与式的直接干预,“市场会失灵,但是政府一样也会出现失灵。自然而然地,更正政府的失灵要比更正市场失灵困难得多。”[10],法律需要对政府干预市场进行规范,限定政府干预的范围和方式,以此降低政府失灵造成的社会成本。基于上述关于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机制的制度分析得出的结论:现行政府主导的定价方法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重了药品消费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价格机制失灵导致药品价格失真。本文认为,法律应该禁止政府采用参与式的方式干预市场,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1)确定主要的法律渊源。现行药品价格制度的特征是法律数量少、部门规章和行政机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多。目前与药品价格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且在新医改后都未作修订。而部门规章和行政机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除了新医改方案及其配套的实施方案,还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本文认为,涉及政府法律地位的确认以及政府的权力边界、干预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应由政府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而宜以法律或基本法律为法律渊源,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关于药品价格定价权的规定。(2)确定政府与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可以标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体法律地位的确定是其相互间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中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方法的内容,将政府在价格管理中的地位确定为价格行为的监管者,规定其不应为非公共产品类和不具有自然垄断性药品价格的制定者。(3)确定政府价格管理的具体方式。改变目前政府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方式代行市场定价权的制度,除政府提供的属公共产品属性的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及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殊药品以外,所有商品属性的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自由调节。2.市场规则的法律保障约瑟夫•E•斯蒂格列茨以一个“拥挤的房间”为例,形象地演绎了产权是市场规则得以自动运行的基础。“房间的空气是公共物品:房间里的所有人基本上呼吸同样的空气。任何人吸烟,都会给其他人带来外部性。”,他认为产权分配可以解决问题,如果把空气作为“权利”分配给特定的人,“接着他会进行一场拍卖:他会问吸烟者愿意为吸烟付多少钱,同时问不吸烟者愿意为禁止吸烟付多少钱。最后,他会将空气销售给出价最高的人。这会实现效率。”[5]。罗纳德•科斯认为,如果允许排他的产权确立,许多公共物品和外部性问题会得到解决[5]。产权是法权,是经法律确认的财产关系,有产权则有利益,有利益的产权人必会受“无形的手”控制,成为逐利者。从市场规则的运作角度看,产权是规则控制参与者的媒介,所以,现行药品价格机制中屡遭诟病的医院和医生为利益而扭曲药品的消费信息,导致药价失真,根源也在产权。药品的产权归属医院,医院便拥有了利用产权谋利的动因,不合理地将产权配置于不应拥有产权者,会和未确认应该保护的产权一样导致市场规则的崩溃。在药品价格机制运行中,我们需要建立保护消费者药品选择权实现的法律制度,重点应从以下两方面构建:(1)确认公立医院和消费者的法律关系。根据公立医院、医生在消费者药品消费中代其进行选择药品的实际情形,用法律描述的方式确定法律关系,籍助法律关系包含的人权利和义务及其可诉性约束药品消费决策行为,以此阻遏公立医院和医生扭曲真实的市场需求,解决药品价格市场机制面临的根本问题:消费者拥有的决策信息不完全。(2)改变现行的公立医院药品所有权制度。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加关于公立医院药品所有权的内容。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实现公立医院药品所有权的剥离:其一,用公立医院药品事务管理和服务招标制度替代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将公立医院药品事务管理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范围,通过招标将管理和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明确公立医院不得拥有药品所有权。其二,确定药品交易法律关系主体是药品企业与患者,公立医院为药事服务的提供方,而非药品拥有者和提供方。对于市场规则,法律制度是赋权,消费者的药品消费决策权得到保障,药品价格会在市场的选择中回归理性的秩序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