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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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范文1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

行:_________

目录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贷款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第六条提款

第七条还款

第八条提前还款

第九条支付

第十条担保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第十四条行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十六条通讯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_______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3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5.1.4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贷款证交由行审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规定向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已在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提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行;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交书面申请,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假如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还款

7.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条提前还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行扣收。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行。

9.4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足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11.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借款人答应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行通报。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12.1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13.1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行履行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贷款人有权向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公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决定停止贷款;

13.7.3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或仲裁;

13.7.7其他有关事宜。

13.8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贷款展期;

13.8.5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行

14.1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3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1.4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5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1.6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7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实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1.8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治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行的职责。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行,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行之前,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其他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通讯

16.1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贷款人或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成员行收到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贷款人或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他贷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8.1贷款人收到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8.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18.3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牵头行(盖章):_________行(盖章):_________

流动资金贷款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同签订

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十条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章附则

第四十条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流动资金贷款范文3

关键词:营运资金;流动资金贷款;测算

按照传统的财务管理理论,可以采用因素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资金习性预测法等方法对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进行估计和预测。在此基础上,依据流动资金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银监会在2010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一套测算参考公式,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合理测算,不仅帮助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和控制,也便于大型企业集团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进行放贷管理。本文总结了国内某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下属50余家成员单位内部信贷过程中具体应用测算公式的实际经验,发现在利用测算公式过程中还存在几方面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一)测算公式分析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整体思路是:首先,根据借款企业的近期财务数据估计其营运资金总量;然后扣除掉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到的资金、已经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企业自有资金等,估算出所需新增的流动资金额度。最后,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类型、订单类型等对整体信用额度和期限进行调整。

(二)测算公式的应用情况

第一步,利用EXCEL设置公式来计算营运资金量,也是整个测算的核心。公式测算项目均取自年度报表,通常年度报表更能够全面、动态地反映企业资金情况。上年度销售利润选取营业利润,因为这个指标反映了直接由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预计销售收入增加率根据某集团公司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因为这是一个硬性指标,虽然比较保守但也比较可靠。不加任何调整的情况下直接结果是参加计算的73家单位中:营运资金量为正数的有25家;营运资金量为负数的有24家;结果报错的24家。结果报错的单位部分是由于规模小或者应收账款管理较好,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项目为零,不能直接计算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也有部分单位由于新建项目单位,有些数据不全。通过调整公式计算项目剔除报错因素,最终34家为正,32家为负,其余5家都是项目基建单位无结果。

第二步,以上计算结果减去现有流资贷款额。由于该集团对自有资金的安排有严格的要求,通常是安全储备、固定资产投资、归还项目贷款、收益分配,用于生产经营的自有资金通常很少或者没有,另外也没有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因此不考虑这两项扣除内容。按照这一计算过程,最终比较后发现,几乎没有单位有新增流动资金的需求。结合各个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逐个分析后,可以发现有些企业是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的,个别单位的实际资金需求要远超出计算结果。公式是以理想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测算的,实际计算中每个企业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建议

1、测试项目不够全面

目前以及以后的很长时间大部分生产型企业包括作者所在的某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都大量依靠票据周转,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占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重相当大。此外,对经营时间已久且从业人员众多的老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等重要性也不容忽视。而这些项目在公式当中并未得到体现。

在调整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的相关科目时,应以是否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有关且是否影响资金需求为标准,将与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有关且影响资金需求的项目纳入测算公式,符合条件的科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这两个科目作为企业在销货和购货中的基本债权债务,不仅符合条件,而且易于合理估算,因此应纳入测算公式,在测算中可以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并形成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统一计算。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由于通常因企业之间的资金占用而形成,与正常经营活动的相关性较弱,因而应排除在测算公式之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由于数额偏低,不适合纳入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其影响作用建议在最后步骤“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中体现。

2、个别项目中包含与生产无关的因素需要剔除

对于项目投产初期的企业,工程设备款等并未完全支付,也在应付账款中反应,而且占相当比例时就会影响营运资金周转率计算的准确性。而有的企业在建项目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大量的预付款,同样影响营运资金周转率的计算。

例如:某焦化企业A,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初陆续开工投产,根据2011年度报表计算,营运资金周转率为-4.8,运资金需求量为-1.97亿元。由于该公司应付账款中平均有60%均为应付项目工程款,扣除后计算营运资金周转率为5.05,为同行业偏低水平,营运资金需求量为1.9亿元。

从表面上看,某家企业应付项目与应收项目差异过大,明显不匹配,即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工程项目等与生产经营并不直接相关的部分。在调整时,直接从相应科目中扣除即可。

3、资金储备考虑不足

发展势头良好,财务状况稳定的企业往往会有相对充足的账面营运资金规模,这对于企业应对突发危机至关重要,同时也能够保障企业及时利用商机进行规模发展。而银监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计算公式显然未对企业保持部分相对闲置营运储备资金的需求做过多考虑。而对于煤炭生产企业来说,属于高危行业,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必须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费用,在资金存量上也需要保证相应的安全生产资金,以应付突发事件。对于特殊行业的储备资金应该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在测算结果之后作为其他因素予以考虑。

4、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的扣除不能一概而论

受银行信贷政策和项目本身手续报备的影响,该集团内部煤焦化工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项目占用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受银行信贷政策和项目本身手续报备的影响。该部分企业流资贷款余额均较大,按照公式测算结果,原有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无法续贷,若在短期内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则资金筹措存在问题,就有可能威胁到资金链条安全。

因此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偏离正常经营需求的企业应分析其具w情况,是否存在上述特殊因素。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处于集团整体发展的需要必然要保证其下属成员企业必要的营运资金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5、不适用于该公式的情况

对于某些新建项目面临投产的单位,没有历史数据,或者数据不全的,大多不适用该公式。可以根据项目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预测的销售收入以及同类企业平均资金周转率来测算。也可以根据项目投产时所达到的产能规模按照同行业的材料投入比例就主要材料、动力等需投入资金的项目进行具体测算。

(四)应用启示

综合以上几点,不难发现,无论怎样调整,我们都是根据所测算单位的具体情况行分析,剔除与生产经营活动不相关的因素,将与公式以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因素考虑进来。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公式能得出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测算结果,既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支持又要避免超额放贷防范信贷风险。

实践中,需要结合考虑企业特征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影响,应当量体裁衣、因地制宜,根据行业、企业具体特点选择适合该企业的预测方法。

参考文献

[1]《关于对大型煤炭集团流资贷款影响的分析》 平少林 《会计之友》, 2010(11).

[2]《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及其改进》 马春爱《财会月刊》, 2010(26).

流动资金贷款范文4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流动资金借款的合同

最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书范本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书

银行外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协议书

工交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书范本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

工交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

流动资金贷款范文5

关键词:流动资金不足;原因;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231-02

1造成流动资金紧缺的原因

1.1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外部原因

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不可能只依靠本企业的力量来生存,企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来自政府、银行、和企业外部等各方面的压力。在这些因素中,又有社会环境,政府的救助政策,银行的信贷政策等各方面面的原因。

1.1.1国家政策和社会环境影响

我国的企业制度和金融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融资结构和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不合理带有普遍性的情况是,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缺乏,相当多的企业都习惯于将公积金,留存利润等大量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扩大再生产,而很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再加上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单,导致企业过分的依赖银行贷款满足其短期资金的需要。

政府注重外源融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规定及宏观指导,忽视企业内源融资和流动资金管理上的政策支持及引导。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往往会对企业采取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但是由于政府某些职能部门不作为,或由于某些原因,政府给予的优惠条件、补贴政策无法及时到位,使企业原本依赖政府政策的某些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因此企业不得不另外寻求解决途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资金调度的能力。

1.1.2宏观调控和信贷政策的影响

我国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与GDP的比率高居世界首位,企业流动资金供给过度依赖银行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

在当前宏观环境下,银行在信贷分配中,紧缩的流动资金较多,而固定资产投资压得较少,一些企业也宁愿销减流动资金贷款,不愿意放弃长期投资项目。从而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

在银行信贷政策方面,银行业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加大监管力度,进行信贷压缩,宏观调控后,银行改变贷款发放的程序,贷款决策权上收,使企业贷款手续更复杂,审批的时间更长,比如目前银行普遍采取是抵押和质押的贷款方式,这种方式的长处是贷款安全性高,风险小,但这种贷款形式的评估、论证时间长,环节多,手续繁杂,收费过高,不仅不便于企业及时取得贷款、减少企业取得贷款额度,而且还大大提高了企业取得贷款的成本。

1.2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内因分析

1.2.1资金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计划性、全局性差

不合理的资金结构,自有资金比例过低,负债率过高,导致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财务风险、降低企业利润空间。不合理的资金结构是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计划投放比例失衡。有的企业甚至在兴建时,由于投入资金较少,在满足设备、厂房等基础投资后,用于生产后需要的流动资金就没有足够预留,企业扩充生产必须流动资金的能力也有限,直接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还有一些企业在形成一定规模后,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盲目做大,投资失衡,上新项目时,立项、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基建摊子铺得太大,致使大量现金被套,加之企业效益不佳,缺乏自我积累,到头来流动资金都变成长期资产,纵然新项目前景再好,企业已无流动资金支持启动生产。

(2)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结构不合理。有些企业长期负债缺少规划,使用随意,没有长期的偿还本息计划,到期时没有足够长期资金来偿还债务,挤占流动资金,导致企业短期负债又无力偿还,造成恶性循环。

1.2.2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慢,资金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不合理流失

企业不能科学合理的对存货进行有力管理。存货周转速度缓慢,材料存量过大、成品积压,仓储时间过长,费用增加、形成损失。有些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合理存货批量和最佳储量,盲目进货,使原材料存量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甚至最终形成长期没有动态的存货;在销售环节,不能严格以销量控制产量,盲目生产、产销不对路,成品无法及时售出形成积压甚至最终损失。

企业对应收款项管理不力,没有制定有力的回款政策,导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慢,甚至形成坏账。而流动负债随时到期,无力偿还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1.2.3经营利润不实、留利不足

企业利润空间变小或因各种原因出现虚假利润。利润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同行业竞争的影响,有些企业销售增长不理想,而大形势下材料、能源等价格持续上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提高,企业又不能及时改进技术,产品竞争能力差,导致企业利润空间减小。或者有些企业受短期效益及领导集团利益操纵,虚报消耗和收入、人为调控利润,导致企业可支配利润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再生产的需要。

企业留利不足,不足以应对风险。企业利润形成后有些企业盲目乐观,将利润全部分配,甚至公积金也全部用于长期资产的购置和兴建,没有足够的预留流动资金,导致企业一旦发生财务问题,没有应急资金,无力回转,即使是一时的周转困难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具体措施

综合上面分析不难看出,流动资金紧缺的原因实质上是由两方面形成的。一是企业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二是企业外部环境的制约。所以要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就不能单纯地强调企业内部原因,或者单纯地强调外部资金环境的改善,必须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同时实施对策。

2.1改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

2.1.1树立科学管理观念,制定合理管理制度

转变流动资金管理目标认识和观念首先从流动资金的特性出发,对流动资金管理应在保证财务管理总目标的基础上,明确而具体地把目标确定在追求最大程度的流动性,即在实现利润及财富最大化的同时追求流动性的最强。其次要站在战略管理的角度,围绕企业目标,对流动资金进行科学筹划,确定流动资金管理绩效目标,搞好预测,合理制定流动资金计划,合理配置流动资金,安排好流动资金的筹措、投放、分配、使用和回收工作,科学控制流动资金占用量,有效运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并加强流动资金的分析与考核。还要建立和健全流动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要按照用、管、算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全企业、全员、全过程的经济核算,将构成流动资金内容的各项指标,按各职能部门具体分管的业务范围,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再将负责分管的资金定额按具体情况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科室、仓库、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

2.1.2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

在传统的流动资金管理体系中,货币资金管理基本上是按照国家和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不妨把这种管理称为制度性管理,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企业遵从国家规定自觉按照制度实施管理是必要的。但是,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在对货币资金实施制度性管理的同时,更应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在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上,企业应采取科学的方法,探寻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稳定需要量,再确定企业货币资金的最佳持有量,当企业资金超出最佳持有额度时,应科学的组织货币资金的投资,将多余部分或暂时闲置部分做短期投资,以便尽可能的赚取一些效益。

2.1.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减少应收账款风险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赊销作为一种促销策略,确实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活力。但应收账款的增加又使坏帐损失的几率加大,增加了企业的风险。因此,企业要控制应收帐风险,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主要应在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资信评估。选择资信状况较好的客户,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具有决定因素。一般来说,企业的客户资信状况好,应收账款按时足额收回的几率较高。反之,则使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

(2)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企业应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信用政策,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使应收账款及时收回。

(3)通过一定的程序,有偿转让或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企业拥有的应收来筹措资金。企业可根据应收的实际情况,与购买者协商采取无追索权的售让或有追索权的售让方式,使企业既能让售应收又能使应收转让成本最低。

2.1.4注重调整资金结构

长期以来,资金结构不合理是导致企业资金紧缺的重要因素,要使企业走出困境就必须改变传统资金结构。第一,企业应量力而行,遵循先考虑有效益的简单再生产,然后再考虑扩大再生产。在进行外延扩大再生产时,必须在固定资产投资时落实较为稳定的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切不可盲目进行扩大再生产,挤占流动资金;第二,计算企业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基本需要量,通过扩大留利或长期负债来保证这一基本需要量,平常企业应注重自身积累,应有一定的留利用于增补流动资金;第三,企业应科学地安排自有资金与负债、长期负债与流动负债的结构,提高自有资金的比率,增强企业的财务实力,充分灵活地利用各种流动负债来满足流动资金的波动性需要。产品有发展前途,有较强的竞争力的负债企业,可尝试进行股份制改革。实行以协商入股的方式,由债权化为股权的形式,形成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有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1.5作好财务分析工作

运用数据加强管理。通过数据加强管理,使粗放经营管理提升为科学管理,使流动资金预测、决策、计划、考评等工作数据化。财务部分除提供规范的现金流量表等外部、内部报表外,还要建立流动资金主要经济指标台帐,使管理者能够据以监控流劝资金的运作情况,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时了解现金流量、库存积压、销售、应收账款等情况,分析自身的偿债能力、资金周转能力和获利能力,以及内外部环境对流动资金的影响,并据以考核职工的工作业绩,挖掘流动资金的使用潜力。

2.2改善企业外部经济环境

企业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是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一个重要方面,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2.1完善政府救助机制

政府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使企业、银行、和政府之间能够更好地沟通交流,使企业在面临危机时能够找其信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帮助其度过难关;另外政府要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真正做到为企业服务;政府的某些职能部门不要刁难企业,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其实一般来说,企业的复苏性都很强,只要有人帮助企业闯过了一时的难关,企业便能够再创造财富。因此,完善政府的救助机制,对帮助企业避过流动资金紧缺的坎是很有必要的。

2.2.2增加融资渠道

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荐优质企业名单和优质建设项目,把具有贷款资质和贷款潜力的企业信息提供给银行和担保机构,是提高企业金融服务效率的一项创新举措。另外,对企业现金流状况进行分析,根据缺口状况,结合企业可用资源,如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或用房屋、票据作抵押对外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从多种渠道取得资金使用权,将各种可用资源盘活。

3结论

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已经到来,企业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范、有序的运作,抓住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这一永恒的主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任勇.企业资金短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EB/OL].2005-06-30.

[2]王淑.从会计角度谈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成因[J].北方经贸,2003,(3).

流动资金贷款范文6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文1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文2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_中提取_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__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文3一、合同双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_______%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