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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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5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依法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人社办发〔〕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力做好2012年度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含婴幼儿)、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

三、筹资标准

2012年我县城镇居民的筹资水平为成年人每人380元,政府对普通居民的补助提高到每人200元,个人缴纳180元;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筹集水平为每人220元,政府补贴提高到每人200元,个人缴纳20元;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筹资水平为380元,政府补贴330元,个人缴纳50元;低保对象、重残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四、工作安排

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各学校负责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费收缴、参保人员信息审核及录入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保登记。

1、城区学生以学校(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学校凭参保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建立电子档案。

2、非在校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及其他居民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区)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原件或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所属乡镇或社区登记建立电子档案。

(二)信息录入。由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区)、各学校负责将参保人员信息建立电子数据库,做好登记、核对、录入等基础工作。

(三)费用征缴。

1、各学校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收集各班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向每一位参保学生出具《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学校持县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到建设银行缴纳代收的医疗保险费。

2、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区)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确定缴费额,向参保居民出具《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收取医疗保险费,由协作银行代收医疗保险费。

(四)办理期限。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在校学生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时间;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为居民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时间。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保险年度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止。已办理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不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五)就医程序。参保对象住院凭户口簿原件或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县内及宜昌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网上结算,取消转诊审批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指派专人具体经办,切实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人管理、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所有在园的幼儿和在校中小学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学生)的参保工作,督促未参保学生尽快到所在学校参保缴费。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力争完成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目标。

城镇居民医保范文2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以年度为单位,按照“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单位补贴为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城镇居民个人缴纳部分;

(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四)其他资金。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1.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20元,财政补助60元(其中:中央20元,市级20元,区(县)20元);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个人每年缴费60元,财政补助120元(其中:中央50元,市级35元,区(县)35元);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每人每年缴费60元,财政补助120元(其中:中央50元,市级35元,区(县)35元);

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费60元,财政补助120元(其中:中央50元,市级35元,区(县)35元)。

(二)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1.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20元,财政补助60元(其中:中央20元,市级20元,区(县)20元);

2.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每年缴费1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中:中央25元,市级25元,区(县)20元);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中:中央25元,市级25元,区(县)20元)。

**县、米东区、达坂城区的参保人员由自治区按每人每年10元补助,相应调整本级财政补助数。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年度参保居民总人数、人员类别和补助标准,对实际受理参保缴费情况汇总后,提出财政部门补助金额,并填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条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本年度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下达各区(县)本年度财政应补助资金的通知。各区(县)财政部门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缴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拨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八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以本区(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总额的5%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预算,缴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户。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的预算安排由市财政依据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下达风险调剂金预算安排通知。如风险调剂金达到当年缴费总额的10%,次年度各区(县)财政不再上缴风险调剂金。

第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发生收支不平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风险。当年发生的医疗保险赤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从风险调剂金中解决。如风险调剂金仍不足以弥补医疗保险支出赤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措施,在下一年度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解决,财政不再安排预算弥补赤字。

第十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公示制度。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人群财政进行不同补助的规定,实行政策公开、金额公开、标准公开、人员公开的原则。参保人员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前,各社区劳动保障站要对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按照不同人群类别和申报财政补助情况进行张榜公示,让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直接进行监督,保证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预测,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草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批复执行。年中如需调整预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后方可调整预算。年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障基金决算编制要求和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居民医保范文3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完善

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县城以上城镇非职工居民:老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为参保对象。此外,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其他人群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这是一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的构建与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实践,总结经验,不断推进。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转变医疗保险理念

医疗保障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医疗保障制度,必须以“以人为本,公正至上”作为首要理念,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从疾病保险理念向健康保险理念转变,形成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保险理念。

二、加快相关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没有完善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据我国国情,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科学分工机制,确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三、完善医保制度运行机制

(一)确保基金来源稳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寻找平衡点。

1、不断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完善筹资机制。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合理确定总体筹资标准以及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2、调整筹资办法,拓宽筹资渠道,建立长效筹资机制,保证居民医保稳定运行。一是建立个人筹资水平持续稳步增长的保证机制,参保居民的缴费水平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增长而提高;二是建立政府筹资的制度保证机制,包括政府筹资水平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的制度;地方政府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费的保证制度;三是建立缴费激励机制,调整参保结构。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对于年轻居民,每年可以适当增加其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吸引年轻人多参保以调整参保人员结构;对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再次缴费后才能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积极募集慈善资金,增加基金收入。

(二)完善支付机制

1、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机制

依据本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大病门诊补助、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等医疗保障支付方式,科学确定支付范围和标准,合理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完善实施方案。首先,要根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设计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再次,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困难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2、完善门诊费用支付机制

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既有利于扩大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进医保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完善门诊费用支付机制,一方面要及时调整提高门诊支付机制的筹资水平,调整起付线和封项线,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政策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制订和完善社区门诊费用支付机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制度调整,鼓励社区首诊和转院审批制度,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看病,提高基层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大医院的工作压力。

(三)完善服务管理体制

1、加强监督

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成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管部门,拟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方案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来实施和监督检查。要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及有关标准,对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等。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城镇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保证基金安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首先,医疗保险机构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办法,按照业务管理程序设立岗位,并建立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做到各岗位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其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严格执行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存等管理情况,及时向单位及个人公布缴费情况。再次,构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预防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

(四)实施配套改革,加强制度衔接

1、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发挥社区医疗保险平台的作用。社区平台可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地就近、快速便捷地参加医保、缴纳和报销费用、咨询政策、解答疑难,分解城镇居民医保压力,形成信息畅通的医保管理渠道。

2、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各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城镇居民医保范文4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3 — 0042 — 03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继“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之后,2007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提出先试点后推广再面向全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为先试点,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29日出台了《怀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怀政发[2007]15号)。

通道自治县隶属湖南省怀化市管辖,地处湘桂黔三省交界,是典型的“老、少、边、穷”欠发达地区,建立、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更是一大难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对该县城镇居民医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为其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使其医保工作走出当前的困境,既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又能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同时,对其他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推广和完善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样本基本情况

2011年7月,我们选取了通道县的菁芜洲镇、牙屯堡镇、双江镇、县溪镇等地方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235份,回收有效问卷227份,问卷有效率为96.6%。调查对象的选择采取随机方式,问卷采用无记名形式。

样本包括通道县主要几个乡镇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职业类型的城镇居民。就被调查对象的性别分布看,男性占63.9%,女性占36.1%,男性样本多于女性。从年龄分布看,18岁以下占总数的3.5%;18—39岁,占总数的39.7%,40—59岁,占总数的50.2%; 60岁以上的占6.6%,可见,被调查者主要集中在40—59岁年龄段,而这些人正好是家庭责任和负担最重的阶段。从文化程度来看,被调查对象中高中或者中专的人数最多,占55.9%;其次是初中及以下,分别占23.8%;而大专或者本科以上的最少,只占20.3%。从调查对象的收入情况看,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2.3%;月收入在500-1500元的占23.8%;月收入在1500-2500元的占47.6 %;月收入在2500-3500元的占11.9 %;月收入在3500元以上的占4.4%。在被调查的人群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居民占大多数,达到83.7%,年收入达到4.2万元以上的较高收入阶层仅占4.4%。

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分布在通道县主要几个乡镇的城镇居民,以男性偏多,主要集中在40-59岁年龄段,大多数为高中或者中专文化程度,月收入主要在1500-2500元。以上研究样本所呈现出来的统计特征可以看出,本研究的调查样本与欠发达地区的生活现状基本相似,研究样本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二、通道县城镇居民医保推广现状

1.居民参保情况

据通道县医疗保险中心公布的资料,到2010年年底,全县城镇人口共计55500人,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为30615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55%,仅中小学生就有26580人投保,占投保总数的87%,投保率达96%以上。同时,加大了对困难企业职工医保问题和“零就业家庭”医保问题落实力度,截至2010年11月底,通道县已有2067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146名“零就业家庭”人员享有了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2.居民医保认知度高

调查数据显示,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关注度比较高,达到76.2%,其中非常关心的达到19.8%;88.1%的居民基本上对这项制度比较了解,其中对城镇居民医保表示非常了解的为4.0%;有32.2%的人对城镇居民医保表示了解;有52.0% 的人对城镇居民医保表示一般了解,居民一般都知道自己作为保险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应得到的保障。

居民医保的关心程度

居民医保的认知情况

3.居民医保居民比较满意

居民医保的满意度

调查发现,近年来城镇居民医保确实取得了不少成果,城镇居民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高。调查中对城镇居民医保表示满意的居民比例高达92.1%。但是,其中表示很满意的只有4.%,比较满意的32.2%,超过半数只表示一般满意,为55.9%,还有7.9%的居民表示不满意。居民的满意主要来自近年来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及城镇居民医保的进一步推广。不满意原于当前高居不下的就医费用及现行城镇居民医保实施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

三、通道县城镇居民医保面临的困境

城镇居民医保范文5

关键词: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科学发展观

一、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推进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城镇居民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城镇居民医保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发展和完善。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由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措施尚不健全。例如目前,部分地区居民医保只能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待遇,而没有设置医疗补助相关方面的项目。由于没有门诊医疗补助项目,城镇居民中有大部分人员参保后不能很好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居民继续参保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没有门诊医疗保障,也导致部分居民小病不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使医保形同虚设,发挥不了惠民、利民的作用。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还存在诸多纰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例如,从目前各地医保工作推进情况来看,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 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老百姓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工作的误解和不信任,严重影响了城镇医保工作的推进发展。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程,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既能使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障真真正正的获得实惠,又能使医保工作平稳运行,是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三)统筹层次低,基本保障水平有待于提高

县、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到县、市外的定点医院就诊无法享受即时结报政策,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药品和诊病项目范围也过大,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设定偏低,造成居民实际受惠额过低和受益面过窄,与其心理期望值有差距。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部分城镇、社区的卫生设施相对落后、医疗技术差,卫生条件不好,难以让参保群众放心看病。

二、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几点看法

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和目标,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在医保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便是笔者就以上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居民参保热情

目前,部分群众对医保还比较少,在思想观念上还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合理社会医保的重要性,错误的认为医保可有可无。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到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行医保宣传,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参保的好处,通过医务人员、经办工作人员与群众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政策培训、媒体造势、开通热线和编印资料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医保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医保制度

完善健全的制度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医保工作也是如此。加强医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对医保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全体居民的全面覆盖,从制度上推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制定严格规范的住院就医报销审核制度、医保金管理审计监督制度,使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医保平台建设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相关机构、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和充实医保经办力量,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逐步提升统筹层次,实现参保居民异地就医直接补偿。解决保障水平低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一整套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医疗服务网络。

(四)提高服务质量

医保是一项惠民暖心工程,要使医保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外,服务质量同样影响到医保的实施效果。目前,部分医保管理部门,对参保人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拖拉;还有部分工作人员是非专业出身,业务能力方面不能胜任医保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低,这些都会引起参保群众对医保的不满。这就需要不我们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规范化培训和考核,让每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培养良好热情的服务态度,用优质的服务和管理赢得参保对象的信任,保护参保居民的积极性。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确保广大城镇居民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标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医保实施过程中虽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我们要相信,随着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医保工作必将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更过群众解决医疗困难。

参考文献:

城镇居民医保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原则,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执行周口市统一政策,实行属地管理;实行定点就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在充分宣传发动和坚持参保自愿的基础上,把人员相对集中、有学校依托的城镇中小学生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作为工作重点,其他城镇居民由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信息采集,逐步全面推开。*年9月底以前,城镇中小学生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全部参保缴费。*年12月底,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2009年元月1日,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作安排

(一)*年8月,启动实施阶段。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动员大会。

(二)*年8—9月,宣传发动、政策培训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办事处具体经办人员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业务知识培训。

*年9—10月,入户调查、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

(三)*年9—11月,参保居民缴费阶段。参保居民于*年9月1日至11月31日,一次性缴纳*年7—12月和2009年全年共计18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

(四)*年11月下旬,督导检查、工作交流阶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五)*年12月,对照目标巩固成果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居民医保*年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目标任务

*年底,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其中,六个办事处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这件惠及全市城镇居民的事情办实办好。市政府已建立了由市长邹洪任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传文,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文成任召集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市劳动保障、财政、*、教育、民政、卫生、残联、食品药品监管、物价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一启动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与周口市统一政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启动实施。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作。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身份认定、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保管理、各种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补助资金,积极申请中央、省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要的必要工作经费。

3.市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4.市教育局:做好宣传动员,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技校、中专在校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镇低保人员身份认定,协调组织参保缴费工作。

6.市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缴费工作。

7.市*局:协助配合开展城镇居民调查,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8.市物价局:负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流通、质量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或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镇居民的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材料初审、信息录入等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