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五一诗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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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五一诗歌

庆五一诗歌范文1

一、吟咏赏读,咀嚼诗歌的音乐美

诗的语言美,首先是指语言的音乐美。古诗讲音律、节奏。因此诵读起来朗朗上口,铿锵有声,让人感受到悦耳和谐的音韵美、均匀和谐的节奏美,古诗的情感常常蕴含在妇幼音乐美的语言之中。因此,古诗教学要把朗读作为一根主线贯彻于教学诗中。起始阶段自读,个别读;深入学习阶段,边理解边想象边朗读;在深入体会了诗的丰富意蕴之后,让学生抑扬顿挫,反复吟咏,让学生把情感通过朗读的语调、语气以及停顿等读出来。如《静夜思》,以《思乡曲》和《静夜思》两支曲子作为背景音乐,让学生在音乐与诗句的欣赏中构想意境,充分悟出声与情韵的和谐美。

二、拓展活动,再现诗意

在古诗教学中引入活动,给了学生一个自由想象、自由表达的时间和空间,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大有帮助。

1、画诗。古诗的特点是诗中有画,画中有诗,诗与画互相生发,相得益彰。一首诗往往就是一幅山水画,一幅田园风光图。因此,理解好诗句,就能在脑海中浮现出一幅美妙的画面。如教学“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两句诗时,怎样在画面上表现出“无处寻”的蝴蝶呢?大家开动脑筋,展开想像。结果,有的学生画面上的蝴蝶隐约于金黄的菜花之中,有的干脆不画。理由也各有不同:有的说把蝴蝶画成淡黄色,和菜花就分辨不出来了;有的说画上儿童正拍着脑袋思考,“蝴蝶飞哪儿去了,怎么找到它呢?”虽然怎么画都无所谓,但可贵的是,它已经引发了学生的进一步思考,培养了学生创造性的思维。

2、演诗。比如教学《寻隐者不遇》一诗中诗人询问童子师傅的去处时,让孩子们运用已有生活经验,充分展开想像,进行创造性的表演。不同的学生对童子当时的神态、动作的设计都有所不同:有摸着后脑,一片茫然的;有焦急无奈,举目远眺的;有故作神秘,睨视微笑的……学生种种表现,再现了这篇古诗在他们头脑中的不同意境,也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不同创意。

3、写诗。学生学习了古诗,对其形式、意境、构思等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教师再加以适当的点拨、诱导,触发学生的灵感,让他们对古诗进行改写或者仿写。例如,在学习《赠汪伦》后,我进行这样的启发:诗中送别的场面是如此感人,在我们的生活中也会遇到离别的场面,同学转学、亲人远行……在依依惜别之时,大家一定会有许多心里话想说,让我们都来学学作者,回家后把心里的话写成一首送别诗,赠给自己最不舍的人。

三、多元教学,渲染意境

诗中有画,画中有情。诗歌是艺术创作的结晶,它追求情景交融的美妙意境。因此,它需要老师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使古诗教学丰蕴起来。例如四年级费老师执教的《江雪》,这首诗如果仅仅让学生理解渔翁孤独寂寞,这样的教学显然是不到位的,所以,引导学生与作者展开心灵的对话,体会作者一腔的愤懑苦闷,郁结在胸,以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动来发泄他对朝政的不满,来表露他愤世恨时且又不愿同流合污、孤独、高傲的感情,从而获得与作者情感的共鸣,也是本课教学的内容。然而,由于写作背景复杂,又由于小学生的知识、阅历、个性等方面的不足,其中的感情,学生很难一下子领悟出来。这时费老师不失时机地出示作者的有关资料,让学生搞清楚这首诗的写作背景,激起学生的心灵震荡。

四、品味赏玩,真切感悟

庆五一诗歌范文2

就内容而论,在商界所举行的庆祝仪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本单位成立周年庆典。通常,它都是逢五、逢十进行的。即在本单位成立五周年、十周年以及它们的倍数时进行。第二类,本单位荣获某项荣誉的庆典。当单位本身荣获了某项荣誉称号、单位的“拳头产品”在国内外重大展评中获奖之后,这类庆典基本上均会举行。第三,本单位取得重大业绩的庆典。例如千日无生产事故、生产某种产品的数量突破10万台、经销某种商品的光彩售额达到1亿元等等,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往往都是要庆祝的。第四类,本单位取得显著发展的庆典。当本单位建立集团、确定新的合作伙伴、兼并其他单位、分公司或连锁店不断发展时,自然都值得庆祝一番。

就形式而论,商界各单位所举行的各类庆祝仪式,都有一个最大的特色,那就是要务实而不务虚。若能由此而增强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与荣誉感,并且使社会各界对本单位重新认识、刮目相看,那么大张旗鼓地举行庆典,多进行一些人、财、物的投入,任何理智、精明的商家,都会对此在所不惜。所之,若是对于宣传本单位的新形象、增强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自豪感无所作为,那么举行一次庆典即使花不了几个钱,也没有必要好大喜功、非要去搞它不可。

对商界人士而论,组织庆典与参加庆典时,往往会各有多方面的不同要求。庆典的礼仪,即有关庆典的礼仪规范,就是由组织庆典的礼仪与参加庆典的礼仪等两项基本内容所组成的。以下,对其分别予以介绍。

组织筹备一次庆典,如同进行生产和销售一样,先要对它作出一个总体的计划。商务人员如果受命完成这一任务,需要记住两大要点:其一,要体现出庆典的特色。其二,要安排好庆典的具体内容。

庆五一诗歌范文3

我们仿佛看见

那怒形于色的人群

正潮水般的涌向天安门前

翻开五月的日历

我们仿佛听见

那激越高昂的呼声

越八十年的时光隧道

正清晰的响在耳边

还我青岛拒签和约

内惩国贼外争国权

祖国母亲岂容蹂躏

中华大地哪能踏践

这是一群热血青年正义的呐喊

这是一群爱国志士光荣宣言

象一座岩浆迸发的火山

似一柄刺向黑暗的利剑

似一股奔涌而来的洪流

似一只搏击风浪的海燕

痛打卖国贼人心大快

火烧曹家宅义愤冲天

血腥镇压何所惧

我以我血轩辕溅

这是一场反帝反封建的伟大胜利

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历史转折点

这是一面永远高扬的旗帜

我是一首永恒的爱国诗篇

翻开五月的日历

我的思绪飘飞的得很远很远

翻开五月的日历

我的心里又添了几许忧患

伊拉克上空仍笼罩着战争的阴云

科索沃大地正弥漫着浓烈硝烟

霸权主义者随意干涉它国内政

日本右翼分子矢口否认侵华历史

世界和平的交响乐不和谐的旋律时隐时现

漫长的人类社会呀

演绎了多少苦难的岁月

悠久的历史文明啊

又有多少悲剧频频上演

无数个铁的事实告诉我们

愚昧就被欺凌

落后就要挨打

翻开五月日历

我的信心倍增

干劲冲天

信念是坚固的堡垒

理想象燃烧的火焰

和平的呼声早响彻全球

友谊种子已扎根心田

时代的号角已在大江南北响起

改革的春风正在沭阳大地吹遍

年轻的朋友信

让我们高扬五四鲜红的旗帜

团结一心务实苦干

奋起直追自强不息

去拥抱新世纪

家政服务员

酱醋油盐饮食茶,护幼扶老涮洗擦。

巧手烹调香饭菜,

勤谨浇开醉心花。

牛奶配送员

应时按点快奔波,

大桶装满小瓶搁。

季约日送随召唤,

情系于行奶鲜活。

庆五一诗歌范文4

1、悲喜交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2、悲愤填膺:悲痛和愤怒充满胸膛;

3、心急如火:心里急得象着了火一样,形容非常着急;

4、心潮澎湃 :心里像浪潮翻腾,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5、激昂慷慨:心情兴奋情绪激昂,充满正气;

6、感激涕零:感激得掉下眼泪,形容极度感激;

7、垂头丧气:指耷拉着脑袋,神情沮丧,形容因失败或不顺利而情绪低落、萎蘼不振的样子;

8、灰心丧气:指因遭受挫折而失去信心,意志消沉,心情极度低落;

9、万念俱灰:形容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10、怒火中烧:形容心中怀着极大的愤怒;

庆五一诗歌范文5

他上课前喜欢喝点小酒,学生们都称呼他“大爹”,班里的孩子岁数相差六七岁,使用的都是淘汰的课本。学校老师只有一个,所以采用的是复式教学的方式,大孩管小孩,但是成绩都非常的好。奇怪的是,在记者面前一切正常的老师,却被村中所有孩子称作“长相奇怪”,因为他跟孩子们的父母长得很不一样。

原来,建国初期,地处偏远的云南广南县,是麻风病的重灾区,1957年起,来自四面八方的麻风病患者被带到这个人迹罕至的山谷里集中治疗。麻风杆菌可由空气传播,当时一旦感染无法治愈,更可怕的是会导致畸残的后遗症!村民因此一直活在警戒线之内,从未出过村。1986年,20岁的农加贵第一次来到这个村庄时,见到了他一生都无法忘记的可怕一幕。这里麻风肆虐,村民的身体都受到了严重摧残——没眉毛、手指萎缩、嘴歪眼斜、没有小腿用膝盖走路。他们集体劳动,集体供食,病情轻的种庄稼养猪,病情重的栽蔬菜。跟外边的亲人几乎断绝了往来,有的孩子自小就没出过这个村,最大的12岁连字儿都不识一个。

农加贵是云南省广南县那央村人,高二那边他便辍学务农,但在当时也算当地小有学问的人了。农加贵胆子确实不小,在人们谈麻风色变唯恐避之不及的时候,他不仅敢进村,还敢在村中与村民吃饭。看到村民们的遭遇,农加贵触动很大,他当即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留下来做代课教师。然而吃完饭后的第二天,身体便开始出现了异样,浑身发痒。那次吃完饭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农加贵生怕感染只能住在村口不敢回家。心想着自己当初为什么要这么冲动?才20岁啊?难道,这辈子再也不能走出“那个”村了吗?然而吃完饭后仅半个月,又发生一件让他吃惊的事儿。村长竟然走出了村中警戒线,来到他的住所把一个纱布包包放进锅中,农加贵打死也想不到,在锅中蒸煮的竟然是——人民币!对农加贵说,别害怕,钱已经消过毒了。他打开沙包一看,都是零零碎碎的散票,一共35元,是村民自发凑齐的。农加贵清楚这些钞票背后承载了什么,他被村民们感动了。

在教师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27年,农加贵早已和村民们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每天放学后都有三四个孩子邀请农加贵到家中吃饭,为了照顾到每一个孩子,农加贵有时候一晚上吃上好几顿。村长的电视坏了,他扛着电视走一个小时到马路边拦车去县城,自己掏了钱帮村长修好。

1991年8月6日,农加贵结婚了,新娘是隔壁村的一位农家姑娘,十里八乡亲朋好友来了四百多口子人。那天,忙里忙外的农加贵总会时不时望向村口,“那个”村,会有人来吗?他不知道。然而,“那个”村的村民并没有来。但是他们每家都凑了六七块钱,还租来了电影放映机,从8点一直放映到12点,方圆十里,从来没有人的婚礼这么气派。

庆五一诗歌范文6

    一、合伙债务诉讼中的诉讼主体问题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合伙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时所形成的债务。因为合伙债务的产生基础分为基于合伙合同(个人合伙活动)产生和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两类,所以合伙债务诉讼的诉讼主体须视合伙债务产生基础而定。 

    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诉讼主体。公民合伙在许多场合,可能并不成立合伙组织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当产生合伙债权债务时,因没有存在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态的经济实体,只能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主体,进行应诉或起诉。此时,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当合伙人人数众多时,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 

    2、合伙债务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主体。合伙企业分为纯正合伙企业和合伙型联营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我国民诉法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诉讼。 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伙企业亦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应诉或起诉,这殊无疑义。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认为债权人不能单独起诉合伙企业,如债权人仅对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必须依职权追加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否则为漏列诉讼主体、处理错误。这主要受传统合伙理论的影响,因为传统理论认为合伙不是一个实体,第三人起诉合伙时必须将全体合伙人列为被告,并必须向所有被告合伙人送达法律文书;合伙人与合伙之间也不能相互诉讼。 笔者认为,上述司法审判观念过于保守落后,不符合社会时展的潮流,不具备妥当性,应更新司法理念。首先,这是对合伙企业这特殊民事主体的误解。法律已经确定了合伙企业是一个与其合伙人相区别的经济实体,为与法人、自然人相对应的“第三类民事主体”。“我国合伙中的合伙人实际上只是合伙的担保人,因此,合伙与合伙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 由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成为互相独立的法律实体,则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也可以互相诉讼。第二,是对民事诉讼主体的误解。合伙企业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不等于它没有独立清偿债务的能力,更不等于它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被告)应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为诉讼当事人起诉或应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等,合伙企业也自不例外。第三,没有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自治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权利,并且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相冲突;第四,会造成合伙债务诉讼程序的复杂化,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第五,该做法带有浓厚的过去那种超职权主义色彩,不适当地过分干预了合伙人个人的社会生活的自由与权利,与现代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理念背道而驰。 

    根据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债权人对其债权的实现最为关心,对合伙企业的清偿债务的能力最为清楚,当他们认为合伙企业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没有对合伙人提起诉讼时,作为中立裁判者的法院自无必要一律依职权追加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此,合伙债务基于合伙企业经营产生的诉讼主体可以存在以下几种模式:(1)债权人单独起诉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为单一被告;(2)债权人同时起诉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和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合伙企业为第一被告,合伙人为第二被告;(3)债权人可以先起诉合伙企业,在未达到满足其债权的目的时可再起诉合伙人,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可以作为不同案件的被告。 

    3、在实践中债权人能否直接起诉合伙人呢?有观点认为,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对合伙人提起诉讼,请求清偿合伙债务。笔者认为,如果合伙债务是基于合伙企业产生,并且合伙企业尚没有注销解散时,债权人不能直接起诉合伙人,应直接起诉合伙企业或者同时起诉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的,应告诉债权人起诉合伙企业,或依职权追加合伙企业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何种清偿责任问题 

    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依法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全体合伙人一般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如何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冲突问题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往往同时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这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这是司法实践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对此问题各国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采取并存债权原则;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 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合伙财产共同受偿,彼此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双重优先权原则,是指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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