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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煤制甲醇污水 深度处理 回收与利用
前言:上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甲醇的需求量增加,为了满足当时的工业需要,我国部分小型实验室对甲醇技术进行了研究。到了60年代初,在太原、吉林几个化工区建设了几套以煤为原料的较大型甲醇装置。然而,不顾及煤炭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地进行污水排放却日益演变成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一家成功进行污水处理的甲醇制造厂解析煤制甲醇污水的处理与回用。
1、煤质甲醇污水的简介
随着煤炭逐渐代替较为匮乏的石油和天然气被运用到甲醇的生产中,它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这主要表现在煤质甲醇所产生的污水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一方面,以煤为原料进行甲醇生产消耗的时间较长,在它的空分、气化、合成、精馏等生产流程之中都有可能产生污水并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影响。另一方面,煤制甲醇装置的废水排放量大且连续性强,并且这些废水中含有碳氮化合物、氯离子、磷等有毒有害物质元素以及固体粗细渣。总的来说,煤制甲醇污水之中有害物质种类较多,而且他们的危害程度各不相同,这些都会对生产设备造成较大程度上的腐蚀损害,同时,也会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等造成较大危害,因此实现煤制甲醇污水的先处理后排放以及回收利用十分重要。
2.煤制甲醇污水的处理
2.1 用IMC工艺法对污水进行处理
本文提到的工厂采用IMC工艺法对污水进行处理,这种方法是对污水处理传统工艺SBR处理法的发展与改造,它主要通过有效控制不同反应阶段反应器内环境的氧气的浓度,从而达到在环境条件上形成多个污泥净化法串联的效果。这种处理工艺将曝气池、沉淀池连为一体,进水期间不间断,而曝气却进行适当停歇,在停气的作用下密度较大的污水沉淀就得到分离。同时,由于这种工艺厌氧和好氧环境的在同一空间进行,也使得核心工艺在除碳的同时还具有短程硝化反硝化的功能。除此之外,该工厂采用的IMC煤制甲醇污水处理法还具有占地省、运行费用低、设备简单、维护方便,对原水水质、水量变化的适应能力强,抗冲击负荷能力,运行管理简单,比较容易实现自动化控制等特点。
2.2煤质甲醇污水处理站的设立
在确立污水处理的工艺以后,就要设立一个全方位多功能的污水处理站,这是污水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载体和基本保证。污水处理站的规模可视煤制甲醇工厂的大小和污水排放的多少来定,一般规模都在60立方米到100立方米之间,文中提高的工厂拥有的污水处理厂约占地7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需要处理的污水主要有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事故污水。生产污水主要包括甲醇污水和煤气化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各煤质甲醇制作过程中各阶段的生活排水。为了对这些有不同物理、化学性质的污水进行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处理,一个污水处理厂中将设立几个具有不同功能的污水处理池。这些分门别类的水池不仅通过IMC工艺法对不同种类的污水进行最大程度上的净化,同时也通过自身的循环系统使得这些处理过的污水最大可能的再被利用到包括煤质甲醇本身在内的工业生产中去。
2.3煤制甲醇污水处理流程
首先,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池内的地下管道进入到处理池的生活污水处理池,在这个过程中,污水池上的隔栏会将污水中的漂浮物与污水分开,使污水得到第一步净化。然后,气化污水和其他生产污水会分别直接由提升汞和地下管网进入混合污水处理池。在用IMC工艺法对污水进行生化处理之前,会先在污水调节池中对所有污水进行水量和水质的调节以减轻IMC工艺法调节负担。IMC池分3格,采用蝶型射流曝气器,每格按进水、曝气、沉淀、滗水进行周期性运行。完成以上几个步骤后,IMC池便可出水,这些水经机械过滤后已满足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要求,经泵提升至循环水站回用作为补充水。如果对处理水质要求较高,可在最后设置活性炭过滤器进行再一次净化。需要强调的是,处理过程中IMC池内产生的污泥会排入污泥池,并采用脱水机对它进行脱水,从中得到的液体返回混合污水调节池进行处理,泥饼对外运送。
3.煤制甲醇污水的回收与利用
3.1选择煤制甲醇污水回用方法
在用IMC法对煤制甲醇污水进行处理以后,该工厂采用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的处理工艺对污水进行回收利用。这是为了达到循环冷却排污水的水质及回用水水质的要求,同时反渗透装置无需采用大量的强酸强碱进行处理,从而减少了酸、碱的运输量和排放量,节约了污水处理成本也满足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反渗透处理后,循环水中氯离子、硫酸根离子会大量减少,同时它的硬度会降低,碱性会减弱。此外,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这种反渗透装置对污水回用可连续进行,简单的系统为管理操作带来方便同时也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节约了劳动人力成本,起到了提高循环水系统的工作效率的目的。
3.2建立污水回用水站
与煤质甲醇对污水进行处理相同,该工厂在对污水进行回收利用的过程中也建立了污水回用水站。一般而言,污水回用水站的规模比污水处理站大很多,文中提到的这家工厂的回用水站是110立方米。回用水站的以循环冷却排污水为主,处理过后的出水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再生水水质的要求,只有这样,这些处理过的污水才可以作为补充水回用于循环水站。另外,污水回用站进入的水也需达到国家的水质指标,其它离子则按照新鲜水的4倍考虑。
3.3污水回用的工艺流程
首先,污水调节水箱中将引入来自循环水站的循环水系统的污水,并通过管道混合器在污水中加入适量的次氯酸钠,降低水中的有害离子的浓度和微生物量,同时加入适量的混凝剂增强混凝沉淀效果。然后,这些分别进入多介质过滤器、保安过滤器和超滤装置,在此过程中,反渗透装置给水泵出水管设管道混合器,加入一定量的还原剂去除水中的余氯,确保进入反渗透装置的余氯的质量浓度小于 0.1 mg/L, 同时投加适量的阻垢剂防止反渗透浓水中碳酸钙、碳酸镁、硫酸钙等难溶盐浓缩后析出结垢,堵塞反渗透膜。从而在一步步的处理过程中降低污水的浑浊度,减少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使其满足再次得到回收利用的水质的要求。最后,回用水站所剩下的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污水可以运用到一些废渣厂中或者经一定处理后达标排放,而当排放水中污染物指标波动时可以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以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度降到最低。
4.结语
我国污水处理产业发展进步较晚,从总体上看,我国污水处理正在经历由规模小、水平低、品种单一、严重不能满足需求到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品种质量显著提高和初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深刻转变,污水处理需求将逐步实现自给。而煤制甲醇所产生的的污水作为工业污水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应加强法律法规假设,监督相关企业对污水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处理,并加大污水的财政拨款力度,支持和鼓励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更好的实现我国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税务审计制度范文2
关键词:税务审计;企业;问题;对策;思考
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快速可持续,税务机关对税务审计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其存在的问题也需要进行深刻的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解决。减少税收并不能从根本上使得我国的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只有提倡加强税收审计这一技术,提升它的地位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经济良性发展。
一、当前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审计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法律上的定位不够明确
由于税务审计这一板块没有引起行业内从业人员、企业乃至国家的重视,很多人对税务审计的概念还不是特别清晰,税务审计的内容和制度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内部工作流程不流畅,在审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的偷税行为已达到移送标准,但在移送稽查时时常会遇到障碍。究其原因,是国家税务局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在税审执行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两部规程的侧重点和要求不同,导致审计案件移送时出现了问题。
(二)计意识不强
除了税务审计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税务审计的诸多问题,其根本更是审计人员对税务审计工作的意识不够。他们不去深入探讨和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后更不去想方设法的解决。审计人员的意识松懈,态度懒散,才会不重视税务审计工作,对其敷衍了事,更不会去了解其中的重要性。税务审计是一项繁琐、枯燥、持久性强的工作,首先需要工作人员端正态度,并且集中精力去做这项工作,否则容易造成财务问题。
(三)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在税务审计工作上大多数工作人员对这项工作的技术掌握并不娴熟,他们对于税务审计只是泛泛了解并没有达到精通和熟练的地步,所以在处理有关财务问题的时候特别棘手。税务审计管理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受到重视,很多高校以前也没有设置有关方面的专业,只是最近几年才逐渐开始招相关专业的学生。虽然以前的工作人员资历深,但毕竟没有深入探究这一行业,也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在技术上也不能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
(四)未能发挥计算机效率
目前,我国在使用计算机运行税务审计这一块的技术明显不够。各个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的审计软件不同,得出的审计数据也不是十分准确,没有与国家税务局CTAIS软件衔接好,没有充分发挥出计算机高效、快速、准确、便捷的优势。
二、优化税务审计工作的策略分析
(一)确立税务审计的法律地位
为了加强我国税务审计的地位,根据相关的税务审计制度,我们应该完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这一法律制度,使税务审计的工作流程更加清晰明确,提高税务审计工作效率,也让从事相关内容的工作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并且高效完成税务审计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财务问题。确立税务审计的法律地位,一方面是可以使税务审计这一工作尽快走上正轨,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推动审计工作信息化
目前,对于税务审计这一工作急缺人手,而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需要的人手也就越来越多。所以,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引入先进的国外审计技术或者自主开发审计软件来加强完善我国的审计技术,只有这样做才能尽快的让各个企业建立完整的基本信息库和成熟的税务审计制度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进行审计抽样,测定审计风险,使审计走向电子化、信息化的道路。
(三)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既然选择了这一行业首先就要对它有一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进行税务审计的工作发现其中还存在的问题,经过不断测试去优化审计技术,要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提高自己的责任感和强化自己的工作意识,让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手段去不断检测和监督审计工作,比如可以查资料、开座谈会,也可以召开会议大家一起探讨研究,从而健全税务审计的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应该通过重重考核来选择税务审计人员,选择出具有优秀的,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并且,进入税务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组织全面培训,有针对性的去学习审计技术,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五)充分运用中介机构,规范企业纳税申报问题
应该先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运用中介的力量和优势来严格控制各个企业的内部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申报纳税。这不仅降低了审计成本也解决了税务审计人手不足的问题,同时还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
(六)建立整改联动机制
为了使税务审计制度更加完善,需要通过政府建立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通过法院、检查院、公安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和人事部门一系列的职能部门共同对税务审计工作制度进行完善,达到各部门分工明确,合作密切。
三、结语
对于审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审计工作人员运用审计技术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税务审计是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税务信息的一种重要的管理模式,先进的审计技术对降低税务管理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伍刚.试论税务审计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12(10).
税务审计制度范文3
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已经连续三年了,经过三年的摸索及实践,建议在市局建立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分析、总结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经验,制作年度税务审计计划、可行性报告、税务审计所需经费、并在全市系统内筛选部分业务骨干人员,列入税务审计工作小组领导下的税务审计人员库,并定期组织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不断加强税务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还能加强业务交流,提高税务审计的工作水平,从而形成一个长效机制。
2、完善审计方式方法
全流程的税务审计工作,使税务审计人员收获很多,整个税务审计过程也是审计人员学习提高的过程,同时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有一些改进:首先从审计时间上,应适当增加实地审计时间,或是案头实地相结合,这样会提高工作效率,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避免虎头蛇尾。其次从人员配备上,审计团队中即要有精通税收政策的、有检查实战经验的人员,还要有能熟练掌握财务核算及会计电算化的、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人员,这样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最后是沟通渠道要畅通,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管政策部门要及时跟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及效率。
税务审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 预先定价博弈论利弊分析
一、博弈论简述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社会科学成果之一,博弈论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对人类社会运行模式和制度建构的思考。由于博弈论的抽象性、统一性和普通性,它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物理学”。博弈论建立在个体理性决策(所谓一人博弈)理论的基础上,众所周知一个人理性地选择最优行动,只要按照他的信念,这个行动最大化其预期效用函数。作为研究“理性人的互动行为”的科学,博弈论至少有四个基本特征:(1)群体性,我们生活在群体这中,并相互发生影响;(2)互动性,事情的最终结局取决于所有人的行动;(3)策略性,每个人都认识到并考虑到这种相互依赖性;(4)理性,每个人选择行动的时候要针对对手的可能行动而选择一个最优对策。至于博弈的定义,事实上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对博弈的界定。我们不妨认为博弈就是各个理性的主体为谋求自己最大化的利益而进行的互动行为或互动过程。转让定价行为的参与双方即跨国公司与税务机关的互动过程就是一个博弈过程。
二、博弈论基础上的转让定价行为分析
对于跨国公司,通过对各种信息的分析并结合历史经验,它既可能采取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也可能不采取。是采取还是不采取,对于跨国公司是一种决策,但是我们来观察之,则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事件。我们用数量(即概率)来描绘这种事件的各个可能性。假设跨国公司采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概率为p1,不采用的概率则为p=1-p1。同时,如果跨国公司采用了转让定价的方法,在该东道国会减少税负支出,这一数值我们假定为t。但是我们应考虑到,如果该避税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则不仅少缴的税款t会被要求补缴,而且还要求缴纳罚款,假设这一数值为f。我们对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行为用概率来描述,设其被发现的概率为p2,不被发现的概率则为1-p2,对于税务机关,我们将其税务管理工作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性的税务管理工作,工作费用假设为C1,另一种为专门对转让定价进行审计的工作,其工作费用为C2=C1+C,C>0。对于C>0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我们对于转让定价行为进行审查,除了平时的税务检查要求外,还需对转让价格的相关信息(如可比交易、转让价格制定依据等)进行审查,这种额外的工作费用支出即为C。面对一家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税务机关有两种选择,即进行审计和不进行审计。设税务机关采取专项审计行动的概率为1-p0。当税务机关决定进行审计时,有两种结果:可能会找到问题,可能发现不了问题。如前面所述,税务机关发现问题的概率即跨国公司的转移利润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依上面所设为p2,而发现不了的概率为1-p2。这样就有四种组合:(1)企业没有采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税务机关也没有进行转让定价的专项审计;(2)企业没有采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但税务机关进行了转让定价的专项审计;(3)企业采用了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税务机关进行了转让定价专项审计;(4)企业采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税务机关没有进行转让定价专项审计。
第一种组合中,企业没有采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其概率为;税务机关没有进行转让定价的专项审计,概率为。在这种组合下,企业获得的利益为0,税务机关获得了正常的税收利益,其值为。
第二种组合中,企业没有采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其概率为;税务管理当局进行了专项转让定价审计,其概率为。在这种组合下,企业获得的利益为0,而税务管理当局的收益为。
第三种组合中,企业采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其概率为;税务机关进行了转让定价专项审计,其概率为。在这种组合下,企业获得的利益分为两种情形,如果企业的转移利润行为被发现,其概率为,则企业的利益为,如果企业的转移利润的行为没有被发现,其概率为,则企业所获取的利益为。将这两种情形综合一下,借用收益期望的概念,那么企业在这种组合下的预期收益为。从税务机关角度来计算利益,如果它没有发现转让利润行为,那么它的利益为,发生此种结果的概率为;如果它发现转让利润行为,那么它的利益为,发生该情形的概率为,综合起来,税务管理机关在这一组合下的预期税收利益为。
第四种组合中,企业采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其概率为,税务机关没有进行转让定价专项审计,其概率为。在这种组合下,企业所获得的利益为税收利益,而税务管理机关没有进行转让定价的专项审计,仅仅是做了一般性税务管理,其利益为。
然后找出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的转让定价行为的审计与不进行专项的转让定价行为的审计的均衡点,在这一点税务机关无论做出何种选择,其预期的税收利益相当。即税务机关采取对转让定价行为进时专项审计时的税收利益预期与不采取该措施时一样。则有:得出,再次找出跨国公司采用转让定价行为转移得利润与不采用转让定价行为转移利润的不同决策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无论跨国公司做出何种选择,其预期的税收利益相当,即跨国公司采用转让定价行为转移利润与不采用转让定价行为转移利润的预期税收利益一致,则有: 得出。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税务管理机关进行专项转让定价审计的概率大于等于时,跨国公司倾向于不采用转让定价的方式转移利润,反之,当税务管理机关进行专项转让定价审计的概率小于时,跨国公司倾向于采用转让定价的方式转移利润。而且表征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进行专项审计的成功率的越大,越小,越容易落在均衡点右边,即较容易使,从而跨国公司不倾向于使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采用同样的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得出表征节省的税收收益的越大,跨国公司越倾向于采用转让定价法实现避税;表征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的滥用转让定价行为的罚款数额越大,跨国公司越不倾向于采用转让定价法实现减少税负支出。
我们同样可以得出,当跨国公司采用转让定价的概率大于或等于时,税务机关倾向于采取对转让定价行为进行专项审计的措施。反之,当跨国公司采用转让定价的概率小于时,税务机关倾向于不对该转让定价行为进行专项审计的措施。另外,表征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专项审计的额外成本支出越大,其均衡值越大,很容易小于,这时税务机关不倾向于对转让定价行为进行专项审计。采用同样的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得出,税务机关发现跨国公司有转让定价的行为的概率越大(用表征),则税务机关越倾向于采取对转让定价行为进行专审项计;跨国公司被查出有滥用转让定价行为遭受罚款的数额越大,税务管理机关越倾向于对转让定价行为采取专项审计。
通过以上简单分析,预先定价制度的建立降低了跨国公司采用转让定价降低税的负的可能性,也降低了税务机关采取措施对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专项审计的可能性。这两者可能性的同时降低必然降低了税务管理机关同跨国公司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三、预先定价制度的利弊分析
预先定价制从根本上改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方式,它将税务管理部门的事后审计与调整变为了事先约定。这一制度的运行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推论的基础上,如果某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在事前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符合正常交易原则,不需要进行纠正与调整,从另一个角度讲,即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转让定价的方法与原则在事前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那么跨国公司在以后具体进行转让定价行为中就不会违背正常交易原则,税务机关也不用介入进行专项调查、审计,以及事后的调整。这一制度既有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经营,也有利于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对双方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我们说预先定价制度具有优点,是相对于传统的税务管理部门在事后介入调查与调整的工作方式。
1.这些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于企业而言,预先定价制度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因为明确了税务管理机关对本公司转让定价行为的态度,可以大大降低同税务机关就该问题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我们知道,在企业进行战略制定与经营决策时,税务问题是必须加以考虑的环节。企业管理者们进行决策时,对于可能发生的税务纠纷往往都是小心翼翼、谨慎对待的。例如对于转让定价问题,他们清楚地知道,一旦面临税务机关的审计与调整,公司将面临诸多麻烦:一是公司的相关人员要配合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有时还要接受税务管理人员的询问,这显然对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影响;二是一旦税务管理人员认定企业的转让定价行为违背了正常交易原则,需要调整,那么企业的相关工作会受到更大的影响。企业对于税务机关的决定自然要予以配合,进行相关的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要缴纳一定的罚金。如果关联交易的另一方不能依照已方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那么还很可能发生双重征税,导致公司经济上的损失。此外如果企业对于转让定价行为的分寸把握得不适当,频频发生被税务机关调整的事情,会恶化公司同税务机关的关系有时甚至会影响到公众对该公司的诚信评价。而预先定价制度的出现将极大地缓解企业的决策者们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因考虑到税务问题而面对的压力。他们的压力将随着预先定价协定的签订而释放掉相当部分。他们在进行决策时,主要是在转让定价的决策时,对于自己行为的后果及税务机关对自己这一行为的反应将会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不稳定的预期就是不确定性,就是风险。换句话说,企业进行转让定价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2)对于税务管理部门而言,预先定价制度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效率,并降低了工作费用支出。
(3)从整个国家与整个社会来讲,使用预先定价制度,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与提高社会整体的运行效率。税务机关的加工费用的开支来源于国家税收,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跨国公司的一部分收益也会转移为国家税收。因此预先定价制度帮助跨国公司与税务机关都减少了费用支出,该制度可说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
(4)该制度有助于跨国公司提高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的地位。在传统转让定价的审查与调整制度中,税务机关同跨国公司是一种征收与被征收、监管与被监管的不平等的关系,税务机关具有明显的强势地位。但预先定价制度改变了这一状况,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大部分都为协议所明确,在履行合同与执行合同方面,双方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通过预先定价协议,跨国公司获得了比平常更高的、表现在征纳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之所以对地位加以“法律”的修饰,是因为预先定价协议一经生效,便产生了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权益受到东道国国内法的保护。
2.预先定价制度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利于保护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商业秘密。这里的商业秘密并不局限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技术秘密,还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不愿意为企业外的人所知晓,并确能给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如竞争战略、销售渠道等。根据预先定价制度的要求,跨国公司在申请同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协议时,需要提交大量的信息资料,包括:协议草案涵盖的交易、产品、经营活动或某种安排;与上述交易或安排有关的企业和常设机构,涉及的关联企业的组织结构、历史、财务报表数据、职能和资产等信息,市场状况的一般分析,对采用协议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后产生的附加税收问题所作的评价等。这些信息若为竞争对手知晓,将产生直接的或潜在的利益损失。如果该预先定价协议最终没有达成,但根据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他们需要为纳税人保守商业上的秘密,这有点类似于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在预先定价协议签订时,双方往往还会在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与责任。但是,无论如何,跨国公司的这些机密信息,一旦透露给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另外的人,毕竟多了一条泄露机密信息的可能途径,这些商业上的机密面临更多的被泄露的风险。
(2)预先定价协议约束的刚性使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行为的适应性受到影响。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预先定价协议的签署一方面明确了跨国公司与税务机关对于转让定价行为的合理预期,降低了跨国公司履行转让定价行为的不确定性与风险。这些都是依赖协议背后法律的强大力量来实现的。然而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一旦选择了某一种或某几种转让定价的方式,就不能轻易的改变,这同样是协议背后强大的法律的要求。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刚性在现实中对跨国公司的危害在于:随着某国内或全球政治、经济、军事、市场的变化,这种变化有时是瞬间发生的,跨国公司出于全球利益的考虑,需要采取新的转让定价的方式,而这种改变是预先定价协议所不允许的。这就是预先定价协议法律效力的刚性同跨国公司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灵活性需求的矛盾与冲突。
(3)预先定价协定从签署到执行难度都很大。预先定价协定在签订前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在跨国公司方面,要准备各种资料、文件、包括历年的财务信息、往年的转让定价情况及市场的分析等。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签订一份预先定价协议是需要非常慎重的事情,它需要集中大量的人力来研究跨国公司报上的材料,有时候,可能自己的人才储备不够,需要借助“外脑”的力量,在有些国家,签订预先定价协议需要聘请相当数量与预先定价协议内容有关的专家。以美国为例,他们经常要邀请国际首席法律顾问联合会技术部门的律师、机构的经理和项目经理、经济学家、精通税收协定条款的税收专家等专业人士来共同参与协议的签订,这些专家们共同构成税务机关签订预先定价协定的“智囊团”,当然这些专家的咨询费肯定价格不菲。整个预先定价协议的签订完成往往需要拖很长时间,美国国内税务署的报告显示,在美国,2002年完成一件预先定价协议的平均时间为25个月,而2001年为23.3个月,2000年为24个月。在2002年新达成的85个预先定价协议中,29个在12个月内完成;36个月时超过25个月,其中6个用时4年以上,3个5年以上,2个6年以上。之所以签订一项预先定价协议往往要打旷日持久的“持久战”,是因为该协议直接关系到一国的税收利益和税法的权威。在立法上,各个国家往往为预先定价协议的达成做出了严格的程序上的规定;在执法上,各个税务机关对此大都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税务管理部门作为一国税法的执行者和国家税收利益的维护者,他们花费很长的一段时间来审慎地处理预先定价协议的事情,是未可厚非的。但是在如此长的时间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且长期面对协议是否能签订成功的不确定性的考验,对于任何跨国公司都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还有在有些国家签订一项预先定价协议要交高昂的费用,在美国,根据公司规模不同,预先定价协议的初期费用为5000美元~25000美元,以后定期更新费用为5000美元~7500美元。当然在有些国家,跨国公司不需缴纳这样一笔费用,因为那些国家的税务机关认为签订预先定价协议是他们税收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税务审计制度范文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集水力发电、矿山探采选、锌冶炼及深加工为一体的股份制企业。其可能存在的税收筹划空间如下:首先,降低或控制计税依据。主要方法有:规避不得扣除,提高扣除限额,充分利用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合理安排分期扣除期限,不放弃调减扣除。如,罗平锌电可以通过对“三废”产品的利用来享受减免税政策。其次,合法合理避免应税所得。避免应税所得就是要合法的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收入。如,从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转为购买国债,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再次,合理筹划税率。其主要的方法有:在累进税制下对较高级次边际税率的回避;通过税目间的转换改变适用税率;通过税种间的转换改变适用税率;利用税率优惠进行筹划。最后,合法合理递延纳税时间。纳税人可利用对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灵活选择权,调节税基的期间分布。合理合法的推迟纳税时间的方法有,选择合适的结算方法、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纳税年度的盈亏情况和应税状况选择收入或所得的实现期间等。
二、存在的风险点
(一)新税改产生的风险
新税改将会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诸多挑战。首先,企业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其计税方法是有差别的,“营改增”后,企业财务需要对相关项目的税收核算进行调整。其次,新税改会致使企业面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利润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上升。再次,对企业财务报表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不能直接冲减企业实现的利润额,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二)发票管理风险
发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既有来自企业内部的,也有来自企业外部的,主要风险点有:其一,发票管理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其二,部门管理职能弱化,发票信息实时掌控困难。其三,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环节混乱供电企业基本未设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总是身兼数职。其四,发票取得意识不强,审核不严由于宣传不到位,发票管理意识薄弱。其五,社会流通虚假发票,鉴别困难。
(三)重组风险
企业重组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第二,税务架构不合理引起的风险。第三,交易方式缺少税务规划引起的风险。第四,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引起的风险。第五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引起的风险。第六,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设计
税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因而需要依据税务风险评估找出公司内部控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一)主要税收风险点
根据前面的税务风险点,分析罗平锌电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缺乏税务会计专门核算部门,对于企业涉税经营活动的处理存在不准确、不合理等问题。
(2)缺乏税务专职管理人员及机构,不利于开展税务筹划、税务审查以及相关税务风险控制等活动,这体现了公司在组织结构设计上的缺陷。
(3)缺乏对税务风险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受总经理主观意志影响较大,影响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二)基于风险的公司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设计
从税务风险角度来完善内部控制,企业需要建立标准化内部控制流程,考虑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反馈五个要素。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应包括三方面内容:完善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税务审计制度和构建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1)公司税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设计首先,设立专职税务会计机构与人员。可在财务部门设置两个层次的税务岗位:税务主管、税务会计员,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合作关系。其次,设立专职税务风险内控机构与人员,在审计委员会下增加税务风险控制岗位,加强对税务风险的控制。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合作关系。
税务审计制度范文6
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外部环境较少,但是对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制定的财务纳税制度和经济法律的规定,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已经具有一定的管理框架,国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税务管理实行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依据制度要求规范自身的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但是机制的制定过程还存在不规范和不完备的缺点,尤其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和会计业务管理上还存在责任分配不明确、财务问题不明晰等问题,机制存在的漏洞导致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不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企业出现管理滞后性,增加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防范措施
(一)增强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为保证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能有效完善,要从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开始。企业高层领导者和部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企业税务风险知识的宣讲活动,并为企业新招收的会计人员开展风险意识培训活动,培训活动结束后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成绩优异的人员企业才录用,开展税务活动培训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对税务制度、财务知识的了解,能对当下的市场经济情况变化进行分析。
(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
机制的制定能有效指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改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的滞后性,应该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具备完善管理机制的企业为目标,建立健全自身的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出有效的操作步骤和流程。为保证机制的实行与企业的管理模式相一致,管理机制的制定应包含企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路线等内容,会计管理方面包含企业的动产和不动产等资产内容。
(三)加强内外监督管理力度
为保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得到有效管理,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同时遵守控制企业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控制属于企业的外部控制监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实行高效的财务审计工作能及时发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并能及时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而有效躲避税务风险,保证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会计部门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行、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制度建立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等;企业的外部控制监督内容最为有效的是社会监督,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能帮助企业走向更加成熟的发展路线,完善企业管理的控制制度,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的部门主要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包括税务局,外部控制还接受各类社会媒体的监督。
(四)增加获取税务风险讯息的渠道
有效控制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增加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税务风险讯息的了解,并与相关部门和外部企业进行有效交流。企业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增加交流与沟通机制的建立,加深企业间税务风险讯息的交流,包含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和保密信息的管理。企业也要注重和税务机构之间进行联系和交流,只有保证良好的工作关系才能促进彼此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