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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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

跨境贸易范文1

一、“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东盟重要地位与珠三角地区的作用

(一)“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东盟突出作用与重要地位2016年9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成员国在老挝联合声明①,标志着这一人口约占全球人口50%,国内生产总值、贸易额和吸引外资接近全球1/3的亚洲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在顺利进行。这个RCEP是由东盟主导的“10+6”区域全面经济合作,因此东盟的重要战略地位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区位优势东盟与我国南部接壤并隔海相望,是“海上丝绸之路”从起点出海之后的首站,历史上与我国文化贸易交流频繁,具有相同的文化传承。这一重要区位主要体现在“一带一路”战略将打通东盟到欧洲陆路运输的国际通道。随着六大经济走廊建设全面推进,中国与周边地区的国际陆路干线运输与海陆联运能力将得到跨越式发展,以往东盟国家运往欧洲的货物需绕道苏伊士运河,将来只需要转运中国沿海港口经由国际铁路干线就能直抵欧洲,中国内地将成为连接东盟与欧洲的枢纽,大大缩短运输时间,降低贸易成本。2、贸易规模东盟是仅次于欧盟的我国贸易伙伴,同时我国也长期保持在东盟国家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根据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双边贸易额4523.29亿美元,年均增长18.5%,双边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额的比重由1991年的5.9%上升到2016年的12.35%。3、产业互补从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的贸易结构来看,东盟各国的优势行业主要集中于农产品、食品与矿产等资源,而我国的比较优势在于温带、亚热带农作物与健全的工业体系。双边贸易提升的新引擎在于服务贸易,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服务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在建筑服务、海运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与商务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力,可以与东盟各国的金融服务、旅游服务、酒店与会展服务形成优势互补。4、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目前,中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沿海企业在产业转移和企业“走出去”浪潮的推动下,将东盟国家作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主要原因在于,东盟与我国友好睦邻,资源优势形成互补,劳动力与自然资源成本较低,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借助当地的自由贸易政策等便利条件转运欧美市场。

(二)珠三角地区具有中国—东盟区域合作的重要枢纽地位珠三角地区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桥头堡,一直以来具有经济区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同时产业基础雄厚,产业布局合理,作为东南沿海区域中心和水路交通枢纽,区位优势显著。研究表明,我国珠三角地区应当借助“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夯实珠三角在对接“一路”—中国内陆—“一带”的全新区域价值链中的枢纽地位。在“一带一路”的六大经济走廊规划中,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将东起珠三角经济区,沿南广高速公路、桂广高速铁路,经南宁、凭祥、河内至新加坡。这条走廊一旦打通,珠三角地区将成为贯通东盟到欧洲之间客货海铁联运的关键枢纽。

二、我国珠三角与东盟跨境贸易融资的问题与困境

(一)我国珠三角及周边省区与东盟对接跨境贸易融资的现实基础我国珠三角与东盟对接方面。从广东对东盟贸易额看,2016年广东对东盟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334.18亿美元,占全国东盟进出口总值的29.5%,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13.6%;2016年广东对东盟10国的进出口增长7.5%,对欧盟的进出口增长3.2%。东盟已超越欧盟成为广东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第一大进出口来源地。从广西对东盟贸易额看。2004—2016年,由10亿美元增长到285.75亿美元,增长了27.58倍,占全省外贸总额比重增至57.97%。自2001年始,东盟连续第15年保持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出口市场地位。从云南对东盟贸易额看。云南省借助毗邻东盟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虽然2016年受全国外贸环境影响,云南省较上年同期对东盟贸易略有下降,为114.4亿美元,但比重依然攀升,占全省外贸比例达到56.8%。尤其是对毗邻的越南、老挝、缅甸三国贸易总额达到88.08亿美元、同比增长4.3%,占对东盟贸易总额的77%。其中,对缅、对越贸易继续保持了增长势头,增幅分别为3.8%和17.9%。东盟各国与中国贸易对接方面。据统计,自2003年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以来,中越双边贸易发展迅速,2016年中越进出口贸易额达到878.4亿美元,越南超过马来西亚成为中国在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在区域贸易协定方面,中国东盟高端制造业以“一带一路”为契机,在中国与东盟地区形成新的生产网络和消费市场,实现在国际分工中向高端环节的转化,同时促进提升东盟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见表1)。表1显示了2015年中国与东盟各国进行装备制造业双边贸易的情况。其中,东盟各国与中国进行装备制造业双边贸易量最大的国家为马来西亚,占东盟装备制造业总贸易量25.61%,占两国贸易总量高达53.46%。新加坡仅次于马来西亚,占中国—东盟装备制造业市场份额20.19%。从而说明中国现代工业的迅速崛起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推动产业链和价值链向高端延伸,而东盟中的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菲律宾等国承担了部分装备制造业产品的研发或加工组装,所以在装备制造业出口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二)我国珠三角和东盟跨境贸易融资问题与困境1、国际支付与结算能力在区域内有待提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国际化2016》统计,2015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稳步扩大,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7.23万亿元,同比增长10.38%。综合反映人民币国际使用程度的量化指标RII达到3.6,五年间增长逾十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29.36%,较2014年增加4.6%,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全球占比也从2014年第四季度的3.04%提升至2015年第四季度的3.38%。2016年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和人民币小幅度贬值等因素影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为5.23万亿元,同比下跌27.7%;当中货物贸易跌幅较大,下降35.5%至4.12万亿元;服务贸易却显著上升31.2%至1.1万亿元。另一方面,国内沿线省市以“一带一路”为契机,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见表2)。珠三角地区是人民币国际化最有活力的地区。其中,2015年1月3日,广西区域性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正式启动,辐射港澳、东盟及南亚地区,促进该地区进一步成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桥头堡。2016年,“一带一路”重点省市跨境人民币结算表现好于全国,尤其是西部省份如新疆和陕西,实现逆势增长。广东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占全国比重从2014年22.99%上升到2016年51.63%,超过全国一半规模,这与广东经济实力是密切相关的,充分证明中国—东盟作为“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核心区,无论对贸易和人民币国际化均有巨大潜力和需求。但是国际支付与结算能力在我国珠三角与东盟各国区域合作中,仍有很大提升空间。2、跨境与离岸市场投融资实力在区域不够强大伴随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与资本账户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直接投资持续保持增长,但是跨境与离岸市场投融能力仍不够强大。三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为3.1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6%。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已开通中欧班列共计39条,承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38项,涉及“一带一路”沿线26个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有53个经贸合作区,已通过考核的经贸合作区达13个,累计完成投资156亿美元;印度尼西亚雅万高铁、匈牙利—塞尔维亚铁路、中国—俄罗斯东线天然气管道、巴基斯坦瓜达尔港、中国—哈萨克斯坦物流合作基地等一批示范项目已经建成或者积极推进。2015年,中国已成为投资净流出国,除个别年份外,2008年到2016年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投资持续增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经济的互补性较强,中国投资占比具有较大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有利于构建以中国主导的新区域生产网络。人民币离岸市场迅猛发展,作为外国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外国债券,熊猫债规模增幅巨大。2016年全年,我国债券市场共有30家主体发行了65期熊猫债券,总额为1290.40亿元。发行额度与发行期数较2015年增幅分别达到了1213%和712.5%。3、国际储备货币功能影响力在区域内有待增强伴随着人民币国际贸易与金融计价交易功能的完善,人民币正在向国际储备货币迈进,其影响力仍然有待增强。2015年,马来西亚宣布将人民币纳入其官方外汇储备。2015年11月,IMF执董会正式决定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人民币成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前景明朗。新的SDR货币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人民币成为其第五种货币,权重10.92%。

三、推动我国珠三角与东盟跨境贸易融资发展路径

(一)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为电子商务贸易提供便利东盟各国正是中国跨境电商“物流运输”的重要选择区,东盟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核心区并且同属东亚地区,在文化、语言、消费习惯方面对于中国有较高的认同,因此正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重点推进区域。中国有许多互联网名企,就如阿里巴巴以支付宝,及腾讯用财付通跨境支付系统,在东盟各国民间也有较高的渗透率。这种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形式根植于民间草根,人民币的认同与接受具有普遍性,势必为人民币“走出去”夯实了基础。珠三角地区应当积极依托广东省跨境电商领域的强大优势,积极主动拓展与跨境电商领域相关的金融创新服务。人民币国际化的主体是企业,先逐步打造一批有定价权和结算货币选择权的中资跨国公司,使人民币成为东盟国家的关键货币。其次让商业银行跟随中资企业走出去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合理设置海外机构并开发符合东盟企业投资需求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民币结算服务。然后尝试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使用人民币贷款,或鼓励金融机构与东盟国家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等,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良好环境。

(二)推动人民币为大宗商品计价货币,及投资资本输出的主要货币从贸易结构来看,中国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粮食、能源、农业原材料、矿产和金属等多种大宗商品,其中东盟占有重要地位,珠三角地区则是东盟重要的大宗商品消费市场和中转枢纽。当前这些产品主要以美元计价,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惯性”,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东盟与中国贸易更为密切,为降低以美元计价贸易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不仅有利于稳定中国市场的进口需要和东盟国家稳定的出口收入,还有利于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我国目前进行的“一带一路”以及发起成立的“亚投行”将会助力人民币由结算货币向计价货币转变,提升人民币对大宗商品的标价力,进而提高我国大宗商品的定价权,遵循“先结算再储备后计价,先周边后区域再全球”的路径,推进我国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基础设施投资是增加资本形成、提高经济效率和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东盟十国以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为主,只有新加坡符合发达经济体定义,其他各国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有一定发展潜力,却对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巨大。2017年3月,亚洲开发银行报告预测,从2016年到2030年,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将超过26万亿美元,年均达到1.7万亿美元。据统计2015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流量创历史最高突破百亿美元达到146.04亿美元,同比增长87%。中国对东盟租赁和商务服务的投资相当重视,其中这部分投资高达66.74亿美元,占比45.7%。2016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与上年基本持平,珠三角的中小企业作为该领域的主力军投资主要分布在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地。中国对东盟制造业的投资达到26.39亿美元,占比18.1%。该领域投资地区主要分布在印尼、泰国和新加坡等地。2016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成功组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中国已然从资本输入国转变资本输出国。

(三)借助区域价值链优势推动国际金融合作迈入新阶段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互换协议,协议规模达3.16万亿元,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1.37万亿元,占总协议的43%,人民银行与多个东盟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达14000多亿元,为人民币国际使用提供了流动性支持与信息保障。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和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各成体系,又紧密相联,亚投行等金融机构的成立将有力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自201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东盟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央行签署人民币清算安排,并分别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泰国)有限公司。中国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该系统部分满足亚洲、大洋洲、欧洲等时区人民币业务支付需求。作为战略金融基础设施,CIPS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强力的硬件支撑。我国珠三角地区拥有改革开放排头兵与主力军的传统优势,在未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价值链逐渐形成新的历史时期,稳步推行人民币国际化,鼓励广东自贸区的广州南沙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片区建立商贸、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在发展中应发挥“一带一路”高端制造业贸易网络中珠三角地区的“桥梁”和“枢纽”地位优势,建立以珠三角地区为桥头堡、中国大陆为核心的国际生产、贸易网络体系,消化国内过剩产能。将国内高端技术研发产业打造成最具有优势的经济产业,与东盟国家共同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分工体系。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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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估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中国外贸规模的扩大有着很重要的推进作用。在跨境贸易中,企业才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也是最大的收益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我国外贸的促进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企业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美欧日等境外企业和我国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通常是以它们的本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样由此带来的美元、欧元和日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通常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如果能以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则境内企业可以避免承受这类汇率风险。从而当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时,我国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部分消除。

    (2)有助于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当我国进行贸易结算时,通常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表现为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为清晰的固定下来,这样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3)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当企业在贸易中以非本币进行结算时,通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委托银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从中资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的收费标准来看,买入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2.5‰,卖出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费用。而一般的外资银行这项交易的收费标准则普遍高于中资银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企业进行国际结算主要使用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国际货币,因此为控制汇率风险承担了大量的外币衍生产品的交易费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若采用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我国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衍生交易费用即可大幅降低。

    (4)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结算,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这样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的内部交易的贸易之中。若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话,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5)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汇兑本身就减少了资金流动的相关环节,简化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不需要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企业可以减少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和相关资金投入,这也有利于企业加快运转速度。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带来了机遇,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人民币结算也可能会引起境外债权债务关系,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由此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一系列的操作性困难。

    我们不难看出,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作用也不可高估。当前人民币贸易结算规模的稳定和扩大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1)人民币结算尚处于试点阶段,是否扩大到香港和东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还要根据试点的效果来稳步推进。

    (2)即使人民币结算扩大到其他国家,其使用规模既受限于这些国家所持有的人民币规模,又受限于境外客户使用人民币的意愿。此外,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水平主要还是取决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复苏,从这一角度分析,人民币结算对出口的直接刺激作用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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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稳步、快速发展,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适时推出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一方面增加了企业对外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促进了传统跨境人民币业务转型,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实现银企共赢。但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该项业务的开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还存在一些要完善的地方,需要多措并举才能稳步推进和发展。

完善处理程序,规范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操作

加强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的创新不应仅局限于创新出一个独立的全新产品,更应在现有国内贸易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操作模式,实施营销策略,提升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拓展能力。

一是加强结构性安排,通过不同基础产品的组合,打造一系列适销对路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满足更为多元的融资需求。二是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企业融资实际需求,通过以产品为支撑的客户营销方式,形成规模不等、行业多样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培育多元化的贸易融资客户资源。三是建立健全重点客户业务跟踪机制,细分市场和细分客户,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效益。四是及时为客户提供综合性、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提高对重点客户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不断扩大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范围,为企业客户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有力的支持,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长期发展。

实行业务分类管理,严防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风险

目前,我国虽制定了一些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分散,缺乏统一规划。

随着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有必要从大的条目上,进一步完善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对存在的空白及时进行填补,对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补充说明。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对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业务性质,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业务监督检查,严防业务操作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管理机构应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风险及时向相关银行机构发送风险提示,做好预警工作。一方面要注意检查客户的分类是否坚持了信用等级优良标准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经营情况和业务风险的检查和总体分析,杜绝借虚假贸易而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通过各类检查工作的开展,强化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的风险防控水平;通过加强法规建设,促进合规经营,严防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风险。

加强业务培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发展环境

商业银行应从自身战略发展的高度出发,将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推进资产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跨境贸易范文4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7月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自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正式启动。

2009年7月3日,央行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进一步细化人民币结算具体操作。

专家称:人民币结算试点是贸易便利化的具体体现。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解读

1.入选试点企业的条件

《办法》规定,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然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再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另外,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试点企业

可将人民币存放境外

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办法》规定,香港和澳门的企业在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5个试点城市的试点企业进行贸易时,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办法》规定,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由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另外,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在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3. 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

贸易可享退免税政策

此前备受企业关注的,对于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的出口退税实施问题,《办法》规定,对于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而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两条渠道

实现人民币跨境清算

《办法》指出,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办理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目前,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5.境外试点地域

暂定港澳和东盟国家

《办法》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与包括马来西亚等6个东盟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规模为6 500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议。

6.境内商业银行成为

试点银行的条件

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初期,由于准备情况存在差异,会出现部分银行不能马上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

7.3条途径助境外参加

银行获取人民币资金

一是境外留存的人民币和自有的人民币资金;二是向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购买人民币;三是向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申请人民币资金拆借。

8.境外参加银行持有

人民币的4种用途

一是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二是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兑换服务;三是向境内银行申请货币兑换,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四是在境内银行存款,获得存款收益。

9.境外企业获取人民币

资金的4条途径

《办法》提到,境外企业有4条途径获取人民币资金:一是企业自有人民币资金;二是采用人民币结算向境内出口获取人民币资金;三是境外参加银行或境内结算银行为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四是境外参加银行为企业在贸易项下提供货币兑换。

(本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资料整理)

【银行动态】

6试点银行摩拳擦掌争抢业务第一单

《办法》正式对外后,目前获得试点资格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以及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6家银行都已摩拳擦掌,急待获得正式批准,马上推出业务。

中行广东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提前拿到相关企业名单,以便尽快做第一笔业务。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清算部负责人表示,交行目前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第一笔业务,并准备在业务开闸首日,率先向客户提供这项新型业务,成功办理第一单业务。到时,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其辖属的珠海分行、东莞分行均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结算、融资、理财、汇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跨境贸易范文5

关键词:教育服务;跨境提供;服务贸易

一、教育服务与跨境提供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定义了4种服务提供模式,跨境提供是其中之一。GATS把跨境提供定义为“自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提供服务”。该定义表明,在服务贸易发生时,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均没有流动,跨境流动的只是服务内容。

就费用与成本而言,跨境提供是最便捷和最经济的一种服务提供模式。一方面,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不必承担像其他3种服务提供模式下一方或双方必须流动才能提供或接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成本,如在境外消费的模式下消费者流动到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提供地国,在商业存在的模式下服务提供者以设立新的商业实体的形式流动到东道国,而在自然人流动的模式下服务的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流动到东道国提供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提供者和消费者都不必流动,跨境提供实际上为消费者和提供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收益并不一定会逊色于其他的服务提供模式。

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主要是通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广播电视、卫星通讯、因特网等现代通信媒体完成。由于各国国内对卫星器具使用的规管和广播电视媒体的政治敏感性,教育服务跨境提供通常的形式主要有函授、远程教育和培训、网络教育(E教育)等。

跨境提供的网络教育服务较之传统的函授、广播电视媒体提供的教育服务有很多的优点和优势,如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便捷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和节省费用等。首先,网络教育是学生容易获得的教育服务模式。就网络学校而言,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进入网络,自主决定学习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而不需要像传统教育方式下定时定点学习指定的内容。其次,网络教育可以使教育方式有更强的适应性。教师可以使用更为灵活和互动的教育方法。第三,网络教育节约费用和时间。网络教育由于不需要把教师和学生统一集中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而节约时间和成本,唯一需要协调的就是有时需要教师和学生同时进入因特网。

和其他教育服务提供模式一样,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也受制于一些因素。首先,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水平。教育服务的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应用普及程度决定其网络教育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其对外提供和接受外国教育服务的政策走向和教育服务开放程度。其次,国内与国际网络教育政策。教育服务中的跨境提供只适用于那些做出开放承诺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并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那些没有承诺的WTO成员或者非WTO成员并无义务的约束。事实上,即使在承诺开放教育服务的WTO成员中,大约一半的成员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做出种种限制。再次,教育服务出口国的教育资源提供能力。教育服务的出口国应当具备为外国教育服务消费者提供达到特定标准或符合要求的教育服务的能力和资格。在某种程度上,教育服务的内容和从事教育服务的人员的素质对教育服务质量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第四,统一的教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教育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学生对教育服务提供者的选择。对于教育服务提供者而言,教育服务的质量关系到他们在教育服务市场的份额和长远利益。统一的国际教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有利于跨境提供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最后,学历、学位的国际认证与认可。学历和学位能否获得广泛的国际认证和认可是学生关注的焦点和选择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基本依据,也符合教育服务提供者的长远利益。建立有效的国际学历、学位认证、认可机制有利于促进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WTO成员与教育服务跨境提供

由于发达国家在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教育发展水平方面都享有巨大的竞争优势,通常在国际教育服务市场上占有强势地位,对以网络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开放持积极和欢迎的态度。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包括网络教育在内的国际教育服务提供能力,甚至难以满足本国的教育服务消费需求,对网络教育服务的开放持帝嗔甚至是消极、被动的态度。我国没有承诺开放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为必要时制定灵活的跨境提供教育服务政策留有余地。

在150个WTO成员中,只有47个成员开放教育服务市场,其中又有大约一半的成员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做出各种限制。美国作为教育服务出口强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只承诺开放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但对跨境提供教育服务没有限制。美国要求其他WTO成员取消包括东道国的不透明国内补贴和针对电子传输教育资料不适当的限制在内的14种妨碍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障碍因素,并要求尚未开放市场的WTO成员开放教育服务市场。法国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对跨境提供均没有限制。韩国对高等教育和医疗健康有关的成人教育跨境提供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承诺。日夺对小学和初中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不作承诺,在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方面作出了限制性的承诺。澳大利亚承诺开放中学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并对跨境提供的市场准入不做限制,采取了比多数WTO成员更加开放的教育政策,并且指责部分WTO成员为采用因特网提供教育服务设置新的障碍和对进口教育资料设置限制等。可以看出,上述各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采取不同的立场实际上反映了各自的教育发展水平与开放能力,但更多的是他们各自在教育服务领域的贸易利益和竞争优势,如澳大利亚以促进教育服务出口发展国际贸易,在2004年通过跨境提供方式吸引了24000名国际学生,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也采取积极开放的政策。

三、我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政策与立法

在教育服务跨境提供模式下,教育服务提供者(通常是学校)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通过电子传输、函授和通讯等渠道和方法向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服务消费者(即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在我国主要指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E-education)。广义的远程教育包含利用邮政、广播电视技术、互联网和电信网方式提供的教育服务,网络教育属于远程教育的范畴。

广义上的远程教育在我国始于1960年建立的广播电视大学,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远程教育体系。@我国至今也没有关于远程教育的统一立法,只有教育部及其办公厅的零星的临时规范性文件,比较重要的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2003年)和《教育部力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2005年)等。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国家鼓励开展远程教育,对远程教育提供机构进行规范,实施质量控制。但是,监督和管理的力度远不能适应远程教育发展的需要,对于跨境远程教育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空白。现有的立法(如果是的话)从立法层次和效力上看只能算是规范性文件,其立法层次低、效力弱、内容粗疏、结构散乱的特点很明显,既不能反映和适应国内远程教育发展的现实,也不符合跨国远程教育服务发展的趋势。我国在教育服务方面实行的是积极渐进的开放政策。一方面,我国承诺开放了所有5个教育服务次类的市场准入,即使与英、美、法、澳大利亚等教育服务强国相比也有较高的开放程度;另一方面,我国也对义务教育和警察、军事、政治、党校等特殊教育服务的市场准入、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和国民待遇作了保留,对自然人流动作了主体资格上的限制。

我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不作承诺,既符合我国的教育发展水平和需要,也反映了民间对开放教育会引起种种问题的担忧,如教育的丧失、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国内教育服务市场的流失等。一方面,我国的教育服务总体发展水平及教育管理体制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教育法制不健全,政府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开放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必定会更容易发生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交流与碰撞,意识形态的冲突不可避免。

我国没有承诺开放教育服务的跨境提供模式,意味着我国不必承担向外国教育服务提供者开放跨境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国际义务,为我国制定和修改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方面的立法留有余地。但是,这并不完全能够排除外国教育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提供的方式进入国内的教育服务市场,尤其是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服务。这是因为,一方面,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实行教育服务出口战略,一些国外高校为扩大影响,增加收入,必然设法拓展海外教育市场,加上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可以让教育提供者和学生不需要跨境流动就可以提供和接受教育服务。另一方面,尽管我国高校不断扩招,高校入学率节节攀升,但民间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依然强劲,国内可以提供的入学机会难以满足需求,而跨境提供的模式可以为国内的教育服务消费者提供一个高效率、低费用的高等教育机会。因此,我国虽然还没有大规模的外国远程教育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但这种教育服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应促使我国建立相应的教育法律体系。

四、我国应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策略

尽管世界各国和部分国际组织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内涵存在较大分歧,各WTO成员对待开放教育服务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立场,各国开放教育服务的力度也不尽相同,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跨国教育服务正蓬勃发展,美国、英国等老牌教育服务出口强国正设法扩大跨国提供教育服务市场的份额,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代表的新兴教育服务出口国正把出口教育服务作为发展经济和扩大服务贸易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渠道,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已成为重要的教育服务出口模式。我国目前发展滞后的教育法制和低效的教育行政体制已成为教育服务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瓶颈,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才能保证我国的教育服务业在开放的环境里健康发展。

1、保持积极、渐进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教育服务的复杂特性和各国贸易利益的冲突使教育服务成为承诺开放最少的服务部门。我国已经做出了较高程度的开放承诺,相对于现有的教育发展水平已属不易。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应维持现有的开放政策,同时积极参与教育服务贸易谈判,维护本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利益。

2、加快完善教育服务跨境提供方面的相关立法(1)修订《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促进教育服务开放、维护教育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原则。(2)制定全国性教育法律。尽快制定《成人教育法》和《学生法》,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3)尽快制定《教育服务贸易条例》和《远程教育条例》。前者作为统一规范和管理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应规定开放教育服务、鼓励教育服务出口、维护教育、保护和发扬民族传统和文化、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原则、教育服务的4种提供模式、规则、程序和法律救济等条款。后者是调整远程教育服务的专门法规,应规定远程教育服务的定义、适用范围、提供远程教育机构的资格和条件、运作、远程教育的质量监督、涉外远程教育机构的特别规定等内容。

跨境贸易范文6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茶叶经济贸易;影响及对策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全新国际商务模式,与传统贸易渠道不同,电子商务以新媒体技术为信息交流工具协议交换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及货物配给完全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双方不需要面对面沟通。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外贸行业在世界市场中规模庞大但产值较低,主要以提供劳动导向型的加工产品或特色原料出口为主,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触水平较低,随着东南亚国家更为低廉的劳动力及原料提供,传统外贸企业受到了较大冲击。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为外贸出口提供了多样化思路,国内以阿里巴巴集团为首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线上支付模式建立,为电子商务的普及奠定了必要技术支持和舆论基础,茶叶产品与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结合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已有销售渠道。作为世界第一大茶叶产地,我国茶文化内涵丰富,不同种类茶叶的文化内涵及养生功效吸引着海内外消费者,跨境电商可以有效地将我国的茶叶产品推广并销售到世界上几乎任何地方,对于茶叶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1茶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1茶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彻底改变了现代人生活,人们信息获取渠道的丰富使跨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全球经济发展开始出现融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模逐年扩大,克服了传统贸易的空间限制,企业使用网络搭建涵盖海内外市场的商业平台,统一整合产品宣传资料,帮助有需要的经销商及消费者直接获取商品信息并实现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的全球性特点使信息借助新媒体得到最大程度传播,极大降低了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令企业宣传效率不断提升。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直接获取所需产品信息,对满意的产品直接付款交易,线上支付软件功能及安全性的不断完善,为互联网线上快捷交易提供了必要技术支持,以现代化物流体系反映出跨境电子商务的快捷性。我国加入WTO以来全球经济影响力逐年上升。茶叶与咖啡、可可被称作世界三大饮料,拥有广泛的受众和庞大的贸易需求,受茶树种植的地理条件限制,适宜种植茶树的地区非常有限,以欧美为首的茶叶消费大国并没有本土茶叶。茶叶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概念的出现可以帮助企业通过信息工具,将传统茶产品制作工艺与文化内涵展示出来,经销商和消费者可以方便了解不同品种茶叶的保健功效、生产过程以及加工环境,消除国际茶业市场对“中国茶”质量安全的疑虑。简化传统贸易中买卖双方会晤、商榷、谈判等繁琐的贸易过程,降低外贸企业中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量,企业可以通过宣传资料精编及修改完善,轻松完成信息的传递工作,使国际贸易不断便利化。

1.2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茶叶经济贸易的影响

随着我国茶叶生产技术的不断完善,茶叶经济发展重心开始由国内市场向外转移,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进出口贸易模式。茶叶产品线上交易的整体过程极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例如:企业间跨国商洽的人力成本及交通费用、驻外机构开拓市场的宣传费用等,很大程度降低了茶叶在运输储备中的损耗。茶叶出口企业集成化信息系统构建有助于经营者快速了解消费者需求,及时调整生产模式,减少储备型库存,通过对线上交易信息数据整合归纳,拉大企业利润空间。传统茶叶进出口贸易中,生产企业与客户关系建立主要依赖中间商搭建的展销会平台,中间商赚取大量利润的同时无法保障双方利益,电子商务的普及使性价比高的互联网平台代替中间商环节,出口企业可以直接与消费者沟通。在交易方式上,第三方支付保障平台的出现使电子金融得到越来越多人认可,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线上付款下单,预付资金受第三方平台监管,确保企业发货、物流运送、客户最后确定收货后完成打款交易。跨国电子商务的商品交付依赖国际物流展开,成本结构中产品研发和信息技术投入不断增长,信息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出口企业管理模式得到全面优化。

2茶叶跨境电商务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2.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下茶叶经济贸易存在问题

由于信息技术及运营经验限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下茶叶经济贸易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跨境电商相关人才的匮乏。自阿里巴巴创办“淘宝网”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多数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巨大“流量”并有效转化为经济收益。然而,与国内电子商务模式不同,跨境电商发展中涉及的国际商务知识及平台选择具有一定专业性,长期以来,我国茶叶产业人才培养着重于专业知识与茶文化内涵,企业运营人员无法满足跨境电子商务需求,兼具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和涉外商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其次,跨境电商的物流问题。电子商务的基本流程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选择产品完成支付,企业将货物由物流运输渠道送出,消费者确认无误进行签收,线上交易的完成主要依赖物流体系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国际物流,在我国不同区域间水平不均,茶叶作为食品在跨国运输的海关检疫检查中难度较大,导致当前茶叶产品国际物流成本高且耗时长。最后,茶叶出口企业互联网营销能力较低。现阶段,国际电商平台众多且入驻门槛低,消费者面临多样化选择,企业需要通过有效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关注促成消费,但由于企业对互联网营销及信息技术的认识、投入水平限制,大量中小型茶企无法最大化发挥平台宣传效果。

2.2现阶段茶叶经济贸易发展对策

茶叶出口企业为适应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推动我国茶叶经济贸易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已有生产管理模式完善自身,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在专业人才培养上,打破固有思维限制积极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为业务人员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学习机会,培养员工的跨文化意识和商务英语水平。加强企业与学校及相关培训机构合作,尽可能使员工了解不同文化背景和生活习俗下消费者核心诉求,帮助企业完成海外平台选择和相关手续办理。在国际物流运输上,不断调整现有物流提示,逐步适应小规模的零散货物运送,对主要茶叶产地的企业订单集中处理,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及运送效率。与国际成熟物流企业合作,以产品质量确保海关通关效率,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引导性法规制定确保产品出口的有序进行,在保障海关检疫秩序的同时完善企业物流。在网络营销能力上,加大企业在信息技术软硬件升级和网络营销投入,以先进的信息技术确保用户体验的流畅性,采用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关注,并通过买赠、促销等手段促成消费。充分发掘我国传统茶文化元素和茶叶产品特性,增强产品的文化附加价值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同时收获一次海外文化体验。

3结束语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国际间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技术保障,世界经济联系的密切使茶叶海外贸易受到广泛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出现转变传统进出口贸易投资大、门槛高局面,增加了中小茶叶出口企业参与度。茶叶企业应当认识到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局限以及应对策略,加大茶叶产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在确保从业者专业水平不变的同时增加跨文化意识及商务英语学习,通过与海外成熟物流企业交流合作,提高国际物流运送水平并采取必要的网络营销手段,逐步增加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能力。已有研究表明,跨境茶叶网络购物的出现和普及有效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与物流、信息等相关产业发展,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对茶叶贸易的影响及相应对策可以更好实现我国外贸行业可持续发展,为茶叶产业升级和国民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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