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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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范文1

【关键词】 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肝硬化;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我院86例肝硬化并SBP患者,其中肝炎后肝硬化54例,乙醇性肝硬化27 例,不明病因者5 例。将86例病患随机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3例,对照组男29例,女14例,年龄21~68岁,平均为514岁;观察组男31例,女12例,年龄19~67岁,平均531岁,两组患者在年龄构成、性别、临床表现及既往SBP发作病史等方面比较差异不明显,P>005,具有临床可比性。选取的病例均符合SBP诊断标准,均有肝腹水,但排除结核性、继发性及癌性腹水病患,入选时患者均无全身或局部感染症状,也无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及其他并发症。

12 方法 两组均给予保肝、营养支持、抗感染、降低门脉压及利尿等综合治疗,抗感染用到的联合用药为第三代或第四代头孢菌素与喹诺酮类。观察组在此基础上加服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治疗,温水送服,剂量为45 g/d,一般分三次服用,不可与抗酸药与抗菌药合用,用药期间避免摄入铋剂、鞣酸、药用炭以及酊剂等[1]。两组均治疗21 d,建议在抗生素治疗一周后对腹腔重复穿刺检查,腹部积水的PMN计数若小于025×109/L,则可停药观察。

13 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腹痛与发热症状消失,腹部无压痛及腹肌紧张,血常规各项指标正常,腹水细菌培养为阴性;有效:腹痛与发热症状消失,腹部压痛消失,腹水常规检查中炎性有明显好转;无效:临床表现与腹水常规检查均无变化。总有效为显效与有效之和。

14 观察指标 观察比较治疗前后患者的症状及体征表现,常规检查腹部积液,统计腹水恢复正常时间。

15 统计学方法 所获数据均经SPSS 130软件分析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均采用χ2检验,显著性水平σ=005。

2 结果

经数据计算统计,观察组治疗有效率为93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21%,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肝硬化患者多因肠道菌群紊乱,内毒素产生过量,门脉出现高压导致肠壁的瘀血、水肿及肠黏膜的通透性增强等症状而致使肠道屏障功能降低[2],极易发生细菌易位症状。人体的正常机体与菌丛平衡在遭破坏,各种病菌大量繁殖后,最终出现保护性炎症反应,导致感染。SBP是肝硬化入院患者病中最常见的一种细菌感染,肝硬化患者并发SBP时,其肠壁血流会减慢,患者的临床症状多不典型,一旦出现腹腔积液就应常规穿刺,对腹水进行检查,更要预防腹腔积液感染的情况。因其肠道细菌迁移的致病主因,可通过重建肠道的正常菌群,改善肠道的微生态环境来治疗肝硬化并发SBP。

双歧杆菌四联活菌是一种益生菌,可以对体内菌群平衡进行调节,其在SBP的预防与治疗中的药理为: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进入肠道后,可拮抗葡萄球菌与酵母样菌等有害菌群在人体内增殖,局部促进双歧杆菌乳酸杆菌等的生长,维护完整的肠黏膜屏障,调节宿主的菌群失调,改善肠道的功能紊乱、胀痛与消化不良,减少各种毒素的吸收,提高免疫功能和机体抗感染能力,减轻肝脏的负担[3]。

本研究将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运用于肝硬化并发SBP的治疗中,结果表明加用了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的观察组患者肠道正常菌群得到恢复、肝功能得到较大改善,免疫力有不同程度增强,用药安全有效,治疗总有效率高达930%,明显高于对照组,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治疗肝硬化并发SBP疗效确切[4]。临床治疗中,可推广使用双歧杆菌四联片对肠道菌群进行调整。

参 考 文 献

[1] 许英杰, 张文龙, 林晓燕 抗生素联合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治疗肝硬化并发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48. 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0,20(23):28912892.

[2] 许腾, 张力华, 周小红 乳果糖联合双歧杆菌治疗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疗效观察. 中国临床保健杂志,2009, 11(1): 8081.

严刑峻法范文2

【关键词】菌体裂解法;检测;结核杆菌;药物敏感性;研究

自从结核病菌被人类发现以来,人类就一直致力于研究结核病的发病机理,以及寻求一种好的治疗方法,可以彻底根治结核病菌,免除患者的痛苦。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稳步提高,越来越多的方法被人们发现,对于结核病菌的实验诊断来说,传统的诊疗方式不仅耗费时间长,而且诊断结果往往还差强人意。因此,对于结核病菌的检测和治疗,人们一直没有停止寻求新方法的脚步,医疗界需要一个快速且准确的诊断方法来彻底检测结核病菌。分支杆菌噬菌体恰恰迎合了人类的这一需求,其对于分支杆菌具有很强的特异性,常常被作为工具应用于结核杆菌的治疗中。本文运用菌体裂解法检测结核杆菌药物敏感性效果显著,现将实验过程陈列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将我院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间收治的110肺结核患者作为实验对象,取患者清晨第一口痰液作为痰液标本,其中有92例患者从未接受医院治疗,18例患者则正在接受治疗。经过药物敏感实验得到分离菌株110株,这其中有敏感菌株37株,对异烟肼耐药性较好的为36株,对利福平耐药性较好的为37株。

1.2实验试剂将(法国维达莱勃公司)生产的TB-CHECK-1结核杆菌检测试剂盒作为本次实验试剂。

1.3试验方法①使用N-乙酰-L-半胱氨酸-NaOH法去除2毫升的痰液标本所受的污染,并用15毫升的PhageTek MB Medi Plus溶液洗涤,并将处理过的痰液标本放置于37℃的恒温环境中,搁置时间长度为一夜。②感染噬菌体的操作:将质量为100μL的噬菌体加入痰液标本里,在37℃的恒温条件下放置一小时。③消灭结核外部分散的噬菌体:将质量为100μL的强效病毒加入痰液标本里面,晃荡均匀,并将其放置5分钟。④将体积为5毫升的Medium plus与痰液标本混合,并放置一段时间。⑤将体积为1毫升的帮助细胞放入痰液标本中,并将混合液放置于培养器皿中,向器皿中放入体积为5毫升的液态琼脂胶,快速将容器转动,使二者混合均匀。将其放置于37℃的恒温环境中,静止一夜。

1.4判定标准①若在培养器皿中发现有0至20个菌斑,则说明结果呈阳性,代表痰液标本中结核杆菌已经全部死亡。②若在培养器皿中发现有21个或大于21个菌斑,则说明结果呈阴性,代表痰液标本中有未死的结核杆菌。

2结果

2.1将20例结核分枝杆菌放置于100、500、1000、10000、100000cFu/ml浓度的环境中,并运用噬菌体法来对结核菌的数量进行测定,测定结果见表1。

3讨论

结核病细菌学检查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医学关注的焦点。在国外,医疗技术水平较国内水平略高,对于结核杆菌药物敏感性的研究也就更为深入。目前,国外以分枝杆菌噬菌体为研究基础的细菌学主要有以下几个分类,结核杆菌分子生物学,结核病耐药性的检测,治疗结核疾病新药的研发及筛选等,其中对于结核杆菌药物敏感性的研究最为热烈。

本次试验研究主要使用菌体裂解法进行实验,其原理主要是裂解性噬菌体在宿主体内进行繁殖时,会裂解四周宿主,从而留下噬菌斑,因为噬菌斑的数量和未死的宿主菌数量成正比,因此可以以此为依据对结核菌进行培养和实验其对于药物的敏感程度。经过噬菌体裂解法检验可知,结核杆菌有很好的敏感性,当菌液的浓度为102cfu/ml时,即可进行实验。该法对于肺结核的检出概率为64.5%,而传统涂片对于肺结核的检出率则仅为30%上下,可见裂解法对于肺结核的检出率远远高于涂片法。正常情况下,涂阴培阴患者的阳性检出率为21.6%,可以更好的代表检查的真实结果。该法报告的时间为两至三天,远远小于培养痰液标本的时间。根据以上种种情况,可以判定菌体裂解法可以很好的节约时间,且检测结果准确,是一种很完美,且颇具研究前景的检测方式,该法对于细菌检查及治疗具有鲜明的指导性,同时,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建议医学界广泛推广应用。

本次研究中有4例患者的涂阳培阳检测显示结果为阴性,调查发现,该两例病患均为在我院接受一个月治疗后的肺结核患者,之所以菌体数减轻,分析可能是经过短暂治疗后,致病菌的活力减退。本次试验,笔者总结出一些值得注意之处,总结如下:①菌体裂解法检测的阳性菌种有以下几种:结核分枝杆菌,牛分支杆菌,非洲分支杆菌。三种菌种在检测时显示均未死亡。②在进行实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立阴、阳两性进行对比,且在操作时严格注意进行无菌操作你,严禁菌体遭受外界污染。③在对痰液标本进行处理时,方法要规范,尤其要注意彻底混合杀毒试剂。④在向平板中添加琼脂时,要严格控制琼脂温度,最好将其控制在50摄氏度到60摄氏度之间,以免伤害噬菌体。

参考文献

[1]于宏波.宋阳.齐红.韩忠波.噬菌体裂解法检测结核杆菌药物敏感性的研究[J]中国实验诊断学,2009,18(3):151-154.

[2]黄国盛.林健雄.赵立文.陈伟生.噬菌体裂解法与BACTEC-460法检测结核分支杆菌的应用比较[J]河北医学,2010,11(4):124-126.

[3]李玉华.噬菌体裂解法检测结核杆菌对链霉素敏感性的研究[J]中国实用医药,2009,13(5):121-123.

[4]刘百歌.刘鹏.郑岚.张静春.噬菌体裂解法快速检测胸水中结核分枝杆菌的研究[J]中国实验诊断学,2011,12(9):96-98.

严刑峻法范文3

【关键词】刑法;慎刑思想;覆灭

【正文】

纵观历史上古代刑法的基本倾向是政治刑法,人类早期历史上许多违反道德的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尤其是民事侵权行为,大都作为犯罪处理,刑罚成了最主要的法律调整方法。世界上只有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法制传统,以至于在中国形成了极为罕见的高度集权的国家权力系统,这一系统是中国古代法律刑事化、国家化的深厚社会基础。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律法具有强烈的刑事化倾向,刑法干涉的领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的。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始终停滞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严酷的自然条件要求统治阶级把农业作为根本而把商业作为“末业”,此外,儒家传统的“重义轻利”的思想也阻碍了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孔子曾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宋明理学更提倡“存天理、灭人欲”,[①]极力排斥人们正当的物质利益要求。在这种观念下,当然完全排除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中国传统法律刑事化的滥殇既与封建社会重农抑商思想影响,民商事活动匮乏有关;更重要则是由于受到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将法(刑法)的制定作为一个政权的象征和宣示,作为维护政权的有利措施。可以说,中国古代刑事法制之完善程度丝毫不亚于同时期的欧洲国家,这既构筑了刑事严刑峻法的法律基础,又是这一深厚法律文化底蕴的表征。

与此同时,传统法律刑事化最关键的社会文化原因应是传统中国国家权力与国家观念的发达,传统中国是一个国家权力高度发达的社会,早在青铜时代这种情况就有了相当的发展,秦、汉以后更形增大,专制主义集权日趋加强,家、国一体,融家于国的情形可为举世罕见。这种情况势必形成一切以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最高价值,也必然造成这种价值观的无限扩散,以至渗透到包括私人事务的一切领域。这样一来,私人事务与社会秩序和国家的政治控制连在了一起,以维护最高价值为目的的国法也只能废私法的公法。[②]

显然,这种存公去私的要求,必然要求国家使用强制力来干涉本应属于其他法律调整的范围,确保国家利益和政治控制,于是一切都变得和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一切侵权行为都被视为犯罪,这便是一切法律刑事化、国家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张中秋认为,犯罪的概念中包含着对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所侵害的内容,对这种侵害是否需要加以制止和否定的深度、广度如何,完全取决于国家和社会集体的态度与力量。一般地说,国家和社会集体对损害他人的行为,其态度总是明确予以报复和制裁,而能否实现报复和制裁,根本上取决于国家力量的强弱。因此,一个社会的国家权力和观念愈发达,其刑事立法也必然发达;如果一个社会的国家权力和观念发达到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与利益变得无足轻重或基本丧失,国家代表或否定了个人,个人完全消融与国家之中,侵犯私人权利就是侵犯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秩序,于是,这个社会的法律必然表现为刑法化和刑罚化。

在这种深厚的封建经济和文化底蕴下形成了中国古代高度发达和完善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封建法律体系。事实上,早在刚刚产生社会秩序的上古时期就有了法的雏形——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这里的“刑”在夏商周三代均有法与罚两层含义。在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均是处于一种法刑同意的状态之中。就在中国开始有“刑”之初之时由于当时尚未形成对立和压迫的条件以及中华民族淳朴厚道的一贯作风,曾有慎刑”、“轻刑”和“刑期无刑”限制性思想与适用的萌芽[③]。所谓“慎刑”,就是对刑罚的实施持慎重态度,不要滥施刑罚,罪及无辜。其原则是:“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就是说,在防止杀错与放错的两种倾向中,宁肯放错也不杀错。这种处刑上的审慎的思想,不仅在当时深得民心,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四千年的反复实验中也证明是正确的,可以防止在用刑上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所谓“轻刑”就是对罪犯定罪论刑时从轻处罚。据《尚书·大禹谟》记载,“刑罚处理故意犯罪者,即使罪行很小,也要给予应的处罚,如果所犯罪刑还有疑问,罪虽重也应从轻,立功尚有疑问的,功虽轻也应从重赏赐。——从重视防错,免杀无辜,不怕放错罪犯,宁愿放错在捕”这些都体现轻刑思想。所谓“无刑”是指用刑处罚犯罪是为了消除犯罪而不是为惩罚。这种“刑期于无形”的思想反映在“刑”出时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无刑”的社会不仅没有实现反而出现了“刑罚报应主义”或“罪行擅断”。这与时代的局限性有关。总之从最初法的隐秘性、不确定性到子产铸刑书及晋赵殃、荀寅铸刑于鼎;从“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到刑依法定,在此后漫长的封建专制制度下,法的内容与形式虽几经演变,但以刑为主的重刑主义倾向始终未曾改变过。被称为集中国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唐律,本质上也是一部刑法典。直至清末修律,方才一改诸法合体的封建旧律传统,开创了刑民分立的先河。转贴于

正如学者周密对此评价道:“抛开时代的局限性,‘刑期于无形’的思想是不无道理的,也不是不能实现的。但在仍有犯罪的情况下,就不能不适用刑罚,而无形的目的,终究是会实现的。在有刑之始就预见到无刑的可及,这种思想,不能不说一种远见卓识,发人深思。”[④] 可以说在民、刑不分的时代,虽然产生过限制性萌芽但在刑法严刑峻法适用的手段这个原则始终是一贯到底,贯穿始终的,对此后不同时期的法律都有深刻的影响。

【注释】

[①]丁凌华:《中国法律制度史》,法律出版社1999版,第260页。

[②]许道敏:《民权刑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页。

严刑峻法范文4

古老病毒升级大翻身 宏病毒在本季度趋于爆发

报告显示,传统安全威胁在本季度更加突出,且部分古老的病毒通过翻新升级,已经有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的迹象。如W97M/X97M(Word/Excel宏病毒)在二季度呈现出爆发的趋势,这种病毒将通过感染Word/Excel等文件威胁用户的重要数据和信息。用户如感染此病毒,可用趋势科技中国区病毒实验室制作的专杀工具来查杀。

宏病毒是一种比较老的病毒,它的传播速度十分快。而最新发现的宏病毒采用了新的技术,使这种病毒可以做更多的事情。Office文件中往往保存了用户的重要数据和信息,宏病毒的增长也给数据安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木马病毒稳坐总冠军 安卓系统病毒数量不断增多

2012年第二季度中国地区,木马病毒作为我国目前存在数量最多的病毒类型,仍然占据新增病毒数量排名首位。木马大部分具有盗号的特性,比其他类型的电脑病毒更容易编写且更容易使病毒制造者获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更多病毒制作者开始制造木马病毒。其中,新增木马病毒特征335161个,大约占新增病毒数量的57%。

安卓作为手机平台的操作系统,由于它的开源特性得到了众多设备厂商以及软件开发者的青睐,也成就了它的迅速崛起。2012第二季度新增病毒种类中,Android OS(安卓系统病毒)排名又有上升,新增的安卓系统病毒特征数量为3044个,较之于上季度又增加10%。然而,在安卓系统风光的背后,也隐藏了种种无奈——基于该平台的病毒伴随而来。虽然Google在已的安卓4.0 中引入了ASLR技术以及对用户凭据安全进行了加固,但是趋势科技认为这些安全加固,对于阻止吸费以及窃取信息类型的病毒的作用并不是特别大。而吸费和窃取信息又正是目前手机病毒的主流。所以安卓平台上的病毒数量仍然会持续增长。手机系统的安全正在面临越来越艰巨的挑战。

不良上网习惯易遭受Web威胁

严刑峻法范文5

关键词:黄连 体外抑菌 方法比较

 

黄连为毛茛科植物黄连、三角叶黄连的肝脏根茎。其药性苦寒,归于心、脾、肺、胆、大肠经。因具有清热燥湿、泻火解毒、清心除烦之功效,故被中医广泛用于临床各种热毒之症的治疗。现代研究发现,黄连中含多种生物碱, 主要是小檗碱,又称黄连素,其次为黄连碱、甲基黄连碱、掌叶防己碱、药根碱、非洲防己碱。另外还含黄柏酮、黄柏内酯、木兰花碱等。研究表明这些生物碱,特别是黄连素(Berberine)具有很好的体外抑菌作用,且在体外病原菌很少能对其产生抗药性,因此目前人们开始越来越多的选择黄连作为体外抑菌试研究的实验药物。当下配合黄连进行体外抑菌试验的方法大致有三种,分别是杯碟法、试管法和平板法。为筛选出更适于黄连体外抑菌的研究方法,我们对三种的体外抑菌效果进行了比较,现报道如下:

1实验资料与方法

1. 1 实验菌种 试验所用标准金葡菌菌株来源于上海川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菌株批号:ATCC 25923)。用北京索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L1010 LB 液体作为培养基,对金葡菌进行培养,菌液达到对数生长期后,根据麦氏计数法将其调制合适浓度。

1. 2 实验制剂 称取黄连150 g,充分浸泡30 min后加水1 L煎煮2次,每次30 min,合并2次滤液,文火浓缩至200 mL生药(mg﹒mL﹣?),用孔径为0.22 μm的Millex-Gp滤器进行过滤除菌,并于4℃保存备用。临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倍比稀释成以下 8 个浓度:0.1、0.05、0.025、0.0125、0.006、0.003、0.0015、0.00075g/ml。

1. 3 培养基的制备 首先按比例配置LB 液体1000ml,并将LB液体PH值调整为7.6。在上述LB液体培养中基加入1-2%的琼脂粉,就可制备为LB固体培养基。随后取 9 支 15ml 试管,将上述已稀释好的8 个不同浓度的黄连水煎液加入其中即可制备LB药物平板,再在剩余的1个试管中加入蒸馏水以备对照。实验试管加入LB固体培养基后,予以加热及高压灭菌,并置板,用于随后 MIC 值的测定。

1. 4 抑菌试验

严刑峻法范文6

【关键词】 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完善措施

近几年来,泥石流、地震以及洪涝灾害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应对这些灾害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却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背后也无疑存在着很多问题,此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复杂情况、多元化的参与力量、透明化的环境以及政策性等特点都再次证明了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建设的必要和重要。

一、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非战争军事行动更具合法性更加正义的需要

在非军事行动中,一般是有关于政治、战争以及法律这三个方面的斗争,因此,必须保证军事行动具备合法性以及正义性,尤其是在国内以及有关国外的一些行动之中,就会涉及到各种矛盾,会像神经末梢一样非常敏感的对外问题,一旦不能从法规上去保证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合法性以及正义性就极易出现被一些霸权国家或者是组织集团等加以大肆的宣扬,并以此为借口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必须完善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合法性以此来保障非军事行动的合法化和正义性。

2、能够处理好各种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的保障

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之中,一方面可能会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之中关系到军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涉及到一些国际上的因素也是极有可能的,在国内以及国外的这种非战争军事行动之中错综复杂并多变的关系是非常难处理与应对,一旦应对不当就会出现外交上的狂风暴雨。就国内的非战争性军事行动而言主要涵盖了军事行动的物资筹备以及军队内部的联合行动时的指挥和军地之间的领导等等方面,就国外的非战争性军事行动而言,主要包括参加国际维和行动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执行护航任务时与相关的沿岸国之间的关系等等,在这些国内外复杂的关系之中如何通过有效的合理手段去处理,找寻正确的方法方式是极其重要的。法律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是能够正确的处理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纷繁复杂关系的根本途径。因此,从此方面来讲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建设也是非常必要的。

3、能够保障执行任务官兵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错综复杂多变的环境无疑使得任务的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何保障官兵的人身安全和利益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也同样的是赋予官兵一定的权力以及完善官兵的保险制度等等,所以,从此方面来讲,健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规体系建设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现存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体系存在的弊端

1、现存的立法缺乏高度

只有国家层面的立法才更能够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而我国现存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是缺乏国家层面立法的,在高度上仍是不够,比如关于此种任务的职责权限、具体的任务分类以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具体性的原则上都是欠缺的,此外对于一些非传统的安全威胁的相关法律是依旧缺乏国家层面的规定。

2、缺乏可操作性

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的可操作性差主要是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缺乏系统性,呈现出来是杂乱的,尤其是对于责任权限、官兵的维权等方面尤其缺乏可操作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了军队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时的效果。

3、存在着某些领域的空白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实力的增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是越来越重要,这也使得我国对外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日俱增。对此,国外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就决定了我国必须更加全面的考虑到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规定的建设,包括军事人员的出入境问题、新闻媒体对此的报道问题等等,因此,我国必须对这些没有给与规定的方面在结合国际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三、完善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建设的措施

1、统筹全局,提高其法律层次

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建设必须从大局出发,统筹考虑。必须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是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因此,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体系的建设必须不违背宪法的规定,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规定与要求;其次,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的设立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结合具体的实战经验基础之上去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最后,还要实现与国家法的协调,不能违背国际法的相关要求,必须能够使我国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得到国际上的认可。

2、弥补在相关领域的空白,构建完整法律体系

针对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的空白以及操作性差的问题,一是要不断的加以修订包括任务的类型、权限以及责任分工和官兵的利益维护等。二是完善在涉及国外的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任务立法,让军队在执行涉及境外任务的时候能够有强有力的国内法律保障。三是完善媒体对涉及我国对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相关报道,严格审批制度。

3、提升我国在国际立法中的地位,掌握主动权

国家任何行动的出发点就在于国家利益,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其国家利益肯定存在着冲突,如何更好地维护我国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效用,就要牢牢的掌握住在国际立法中的主动性,由规定的被动接受者转换成制度的制定者,为我国对外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创设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总之,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作为一个独立、有影响力并追求和平的大国所必须面对的,为了更好地保证国内外的和平与稳定以及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建立健全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建设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与趋势。因此,我国必须高度的重视起来,认真的根据实际找寻现存法律规定中的弊端,并在考虑到国内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现状的基础之上,查缺补漏的去加以解决,努力完善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规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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