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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范文1
一、国外规范化水源地建设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美国《安全饮用水法》和《清洁水法》为美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建立了基本框架。《安全饮用水法》科学地制定了饮用水标准,建立了从水源保护、配水系统、水处理,到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多屏障的水质保护体系。各州也采取建立保护区、开展环境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多种方式保护水源:控制因生产或泄露而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源的工厂位置,禁止如新建垃圾填埋场、中转站或大型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在水源保护区选址;要求地下油罐设置防护区;各州环境政策法令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各州制定水源水质标准时,人类健康标准是基础,并据此采取污染物控制措施。目前,加拿大采用生态系统管理(EcosystemManagement)和流域管理(WatershedManagement)两种方式保护地表水源。前者重视水资源系统各组成要素之间及水资源系统与人类、社会、经济、环境间的联系;后者将水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权交给地方政府,联邦和地方政府分别颁布联邦和地方系列的“水政策”(WaterPolicy)。地下水源保护由联邦、省、地方三级政府及相关机构负责:联邦政府负责解决跨界水源纠纷、省级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保护机构负责流域和地下水管理。德国《联邦水法》要求所有饮用水取水口都要建立水源保护区。100多年来,德国已建立近2000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德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点:一是水源保护区的面积大,占德国土地总面积的13%;二是水源保护区执行的水质标准较严,地表水源一般要求54项参评的水质指标满足一级标准,只有个别可放宽为二级;三是保护区划分时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原则,划分水源保护区的过程中,涉及的居民及团体参与审查和评议,水厂作为主要受益者,需补偿居民及团体因建立水源保护区而遭受的损失。日本采用“多龙治水,多龙管水”的综合管理模式。部级层面涉水部门主要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经济产业省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水质、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进行管理。为追求水质安全、确保水量,以及达到“双安”的饮用水目标,日本采取了工程手段保供水、技术手段保水质、行政手段保协作、法律手段保安全和应急手段保供水“五种手段”。其中,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日本保障水质和水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和坚强后盾。国外水源保护的经验启示我们,制定严格的水源保护法律法规、采用科学合理的水质评价方法、实施严格的管理手段、明确水源保护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主体,是做好水源保护的重要措施。如美国用《安全饮用水法》和《清洁水法》奠定了水源保护的法律基础,采用法规强制措施和非强制措施处理水源的潜在威胁;加拿大明确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保护水源的责任;德国在水源保护区划分、水质标准实施和公众参与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日本采取了“五种手段”保障水源和供水安全等。总之,各国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要求,其先进经验为我国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与国外水源保护所强调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管理制度严格程度相比,《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虽然明确了“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要求和各级保护区内的禁止、限制行为,但并未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没有形成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的具体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框架下,达到“水质、水量”双安全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因此,规范化建设应遵循“水质水量达标、污染综合整治、风险预警防范、分级分区控制”原则,建设内容应依据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需求及水源保护区建设的现状进行统筹考虑和设计。本文认为,当前,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内容至少应涵盖建设目标、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能力、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六个方面。
三、水源地建设目标
《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要求,“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水源地建设目标”也是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即水量、水质安全。水量安全,要求水源地供水能力、供水现状均满足服务区域的需求。因此,水量目标既要考虑供水服务区域近期和远期水量需求、也要考虑供水工程设计和实际供水能力间的关系,保证供水量满足需求并禁止超采。水质安全,要求水源地水质满足规定标准,并要体现不同类型水源、不同级别保护区的差异。因此,地表水源应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一、二级保护区分别满足Ⅱ、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源应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四、保护区建设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建设”应以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基本要求为主,应包括保护区设置与划分、保护区标志设置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三项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水源地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也是保护区建设的关键。保护区划分应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88—2007),报经省级政府批复并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备案;设置保护区标志,对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生产生活活动有警示作用,可起到保护水源的作用,标志设置应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水源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可避免人类活动直接污染取水口;考虑到突发环境事故亦有可能影响取水口安全,仅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不能完全阻断污染物进入水体,因此地表水源还应在穿越一级保护区的道路、输油、输气管道等高风险区域,设置应急池、事故导流槽及防泄漏设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取水口的影响。
五、保护区整治
《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并明确规定了各级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保护区整治”以落实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要求为主,包括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整治,整治内容、要求及项目类型均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按照上述要求,一级保护区不应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也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均应清拆或取缔,但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应制定计划,限期搬迁。二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按照上述要求,二级保护区不应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体污染。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或水体开发行为,均应进行整治。准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实施准保护区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并采取工程措施或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上述要求,准保护区整治应以水源涵养和总量控制为主,具体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总量控制、水污染物削减控制和水源涵养林、湿地等生态保护工程。
六、监控能力建设
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控,是为了正常情况下反映水源水质变化状况,异常情况下及时提示水质异常,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因此“监控能力建设”应考虑日常监测和预警监控两个方面的要求。日常监测内容,应包括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频次,具体要求应依据水源地日常管理的相关要求确定;河流型水源的预警监控断面,应设置在取水口上游大于2个小时流程的位置,湖库型水源应设置于支流入口处上游大于2个小时流程的位置,以保证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下游取水口有一定的应急响应时间。预警监控指标,应依据国家、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的监测要求,结合水源供水规模、环境风险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监控采用自动连续监测方式开展。
七、风险与应急能力建设
风险与应急能力建设,是为了提高水源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的概率。因此“风险与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应主要考虑水源风险大小、事故应急等方面要求,包括风险识别与防范、应急水源建设、应急监测及应急物质和技术储备等;建设要求应根据风险源的排放特征、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后果分别确定。建立污染源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是从源头降低风险的关键。点源和流动源是导致水源污染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存在点源和流动源污染风险的水源地,应建立风险源名录并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构建严密的应急体系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手段。其内容应包括:应急水源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修改、应急技术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具体还应提出应急水源不低于7天供水量的水量、可在2个小时内启动应急水源供水要求,以及制定应急预案、水源地常见污染物处置方案和技术专家库、配备应急监测设备等要求,确保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保障正常供水。
八、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目标,是为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因此,“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应明确管理单位的责任及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应加强档案管理、日常巡查和定期评估等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应结合水源的重要性和供水规模提出,并应明确管理责任。国外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管理制度的作用。我国水源地管理也应改变“重法律法规建设、轻制度落实”、“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状,通过建立“一源一档”档案制度,不断完善日常巡查和定期评估制度等规范化管理的内容,推动水源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九、展望
饮用水水源地范文2
关键词: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对策;评价
Abstract: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and hygiene is the guarantee of people's health, but also to measure an important indicator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The author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oint of departure, combined with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township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results and eutrophication status evaluation assessment, integrated pollution index for assessing the township drinking water sources of pollution analyzed in detail,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township;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countermeasures;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X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饮用水的安全是人类健康的保证,也是人们生活水平的评价指标。所以,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水质保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绿色水源工程,是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用水水质安全得到了良好保证,但很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问题都比较严峻,2007年11月,国家卫生部开展的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显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的超标率达到了40.83%,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配备消毒设备的仅占29.18%。由此可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很不乐观,乡镇人们的生活健康存在很大隐患。那么,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精确地监测和科学地评价是解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前提,也是保证乡镇人们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1集中式饮用水概念
集中式饮用水是指从水源处集中取水,通过输送、配送水管等设备把水送到用户处或送到公共取水处的一种供水方式。自建设施用水、乡镇用户日常饮用水,居民区的分质用水都属于集中式饮用水的范畴。
1.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现状
根据大量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差,水源污染有逐渐加剧的趋势,并呈现出复合性和长期的特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从过去的单一污染形式逐渐发展为复合型污染。这是因为水源周边环境存在过多的污染源,如生活垃圾、粪坑等,而工业污染物的叠加以及新旧污染源的复合更进一步加剧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污染。所以,科学地进行水源地水质监测,进而分析污染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2.1水质评价方法
2.1.1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方法是指从取水口、库尾、用水处等取出水样测定其水温、pH值、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硒、汞、硝酸盐、铁、锰和叶绿素等共计近三十项指标,最后根据每个参与水质评价项目的水质评分值(WGI)中最高的做为综合评分值的评价方法。
2.1.2富营养化评价法
富营养化评价法是指水质受到污染后自养性生物在水体中生长后,水体的理化性质发生变化,其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富集,根据其中含有的叶绿素a、总磷、总氮和透明度等因子来评价水质的方法。一般是利用卡尔森指数(TLI)表示。
式中,Wj代表第j个参数营养指数的权重;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指数。
2.2水质评价标准
2.2.1综合评价法的评价标准
综合评价法根据水质评分可将水质分为六个类别,如表1所示。
表1.水质综合评分与分类标准
2.2.2富营养化评价法的评价标准
根据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可将营养状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如表2所示。
表2.富营养化评分与分类标准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分析及对策
3.1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分析
3.1.1污染源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主要为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两大类。工业污染源中,乡镇工业废水的污染是最严重的,由于乡镇企业经营比较粗放,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很多企业肆意排放工业废水,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饮用水的周边环境,成为了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农业污染源中,主要是由于农业化肥的滥施滥用、农药的过度使用、生活垃圾的不合理放置以及养殖废水废物的排放。
3.1.2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物质
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主要污染物质一般可以分为三类:生物性污染物质、物理性污染物质和化学性污染物质。生物性污染物质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其中,关于致病细菌和寄生虫的研究较多,但致病病毒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物理性污染物质包括悬浮物、热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其中放射性污染物的危害是最大的。化学性污染物包括有机和无机化合物。
3.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对策
3.2.1建立健全饮用水保护的相关法制
目前为止,我国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制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三种。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二十七条等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保护的职责和饮用水受污染时的制度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但是,我国饮用水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制法规还有很多缺陷,例如,对乡镇饮用水的水质安全问题重视不足、对地下水的关注和保护不足等。所以,应该完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对水源保护的责任形式,在掌握确切资料的前提下健全水质的监测设施和评价系统等。建立新的法制认定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损害和评估制度,以此限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3.2.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治理相对比较困难,因为污染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污染治理,首先要从源头根治污染问题,控制污染源,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农业进行整治,以达到从根源上治理污染的目的;其次,要科学地进行水质监测和水质评价。只有精确掌握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信息才能够正确对其进行评价,进而提出合理的修复意见。
饮用水水源地范文3
关键词:饮用水 水源地 污染 防治
1.污染现状
1.1 地表水污染现状
我国长江沿岸及以南省市主要以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如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和广东等省地表水供水比例高达90%以上。近期,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了水环境状况。公告表明:我国7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和近岸海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1997年以来,我国城市及其附近河流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高锰酸钾指数和氨氮[3]。刑小茹等人[4]在对中国部分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水质进行评价后发现,地表水总氮的超标非常严重,超标率达到46.1%。而从污染区域分布看,污染较重的城市河段主要分布在淮河流域、黄河的部分支流、辽河流域和京杭运河以及南方的一些经济发达城市[3]。另外,据国家环保总局最近调查数据显示,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水地表水源地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不少地区的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有的城市没有备用水源[5]。在环境保护部门所进行的水源监测的结果表明,大部分江河、湖海等地面水受到工业废水的污染;27条河流有15条受到污染,其中以沿岸工业城市下游污染较重。在对长江干流的21个江段监测的结果中,有12个江段检出汞,最高的超标40倍。长江干流的主要鱼类中100%检出汞,含量最高的超标10倍[6]。
1.2 地下水污染现状
我国华北、西北城市主要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如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和陕西等省的地表水供水比例均在30%以下[3]。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水源遭到严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源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源只有3%[5]。同时,城市地下水污染存在逐步恶化的发生有机有毒污染的趋势。根据《2005年国土资源公报》,全国158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检测资料显示,污染趋势加重的城市有21个[8]。
唐克旺等人[8]对全国城市1817个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地进行了调查。从综合评价结果来看,全国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十分严峻,有899个(占总数49.48%)的水源地存在水质安全问题,其中Ⅳ类轻度不安全的水源地占20.69%,Ⅴ类严重不安全的水源地占28.78%。从一般安全评价结果看,存在水质不安全问题的水源地共705个,占总数的38.8%。其中Ⅳ类轻度不安全的水源地占18.55%,Ⅴ类严重不安全的水源地占20.25%。从有毒评价结果看,存在水质安全问题的水源地达423个,占水源地总数的23.28%。其中Ⅳ类轻度不安全的水源地占9.19%,Ⅴ类严重不安全的水源地占14.09%。如表1所示。
2.防治措施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已经较为严重,已经威胁到了一部分人的健康。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证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具体建议如下。
2.1 加强水质监测,实行水环境健康风险评价
7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卫生部门展开了广泛的水源监测工作。其后,环境保护部门也相继进行了水源监测。目前,我国的水污染问题相当严峻,如果以受污染的水源作为饮用水源,居民的身体健康是比受到严重影响,国内外曾发生的一些因水源污染引起的灾害性事故都显示,加强水环境健康风险评价的研究非常必要,这方面的研究已引起重视[6]。
环境健康风险评价以风险度作为评价指标,把环境与人体健康联系起来,定量描述一个人在环境污染中暴露时受到危害的风险。通过水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可以将水环境质量和公众的健康危害联系起来,并定量地描述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危害的程度;通过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可以直接得出环境质量的综合结论,确定污染物的主次及治理的优先权,从而为环境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主要决策对象[1]。
2.2 生态防护与水质改善
对于不合格的水源水,应在进入水厂工艺之前经过预处理,并设置具有一定停留时间的水库或过渡水体,在该水体区域内强化生态功能,通过生态防护的方法有效改善水源水水质。生态防护的方法主要有生态护坡、人工介质富集微生物、水生植物人工湿地等[3]。
2.2.1 通过生态护坡改善水质
针对普通混凝土的缺点,利用生态混凝土进行护坡有利于大幅度提高环的生态功能、生态修复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生态混凝土时采用特殊级配的集料和胶凝材料,在力学性能满足工程使用要求的同时,形成蜂窝状的结构,形成连续多孔和巨大的比表面积,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和透气性,表面适宜微生物富集及绿色植物生长。保证了边坡空气、水、土壤之间的互通,使土壤、河道内的昆虫和微生物拥有平衡的生存环境,而且可改善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良好的景观效应[3]。
2.2.2 通过水生植物型人工湿地改善水质
人工湿地应用于污水处理已近半个世纪,以其能耗低、简单易行,良好的净化效果和独特的生态功能而成为研究热点。近年来其应用范围被扩展到处理富营养化淡水水体领域[3]。
2.3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广告、专栏、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和方法,广泛宣传水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水危机以及保护饮用水源地的迫切性和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要让全社会关注饮用水源地,监督和参与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为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物质基础,促进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7]。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设计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城市建设、规划、水务、航运、交通、卫生、农业、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7]。
3.总结
我国淡水资源总量虽较为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却在世界上处于落后地位。而现在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的饮用水源正在遭受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淡水资源更为匮乏。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现在的严峻形势,意识到现有的污染已经对人体的健康和生态平衡产生了威胁。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的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水源地的水质质量,同时对已污染水体进行治理,已达到切实改善水源地的不良现状,维护生态平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刑小茹,曹勤,刘京,等. 中国部分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评价[J],中国环境科学,2008,28(11):961-967.
[2] 格日勒. 我国饮用水源保护的现状及立法建议[J],资源与产业,2008,10(1):80-82.
[3] 闫欣荣,周航,邸涛.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健康风险评价[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33(4):164-166.
[4] 张维宾,刘萍,刘伟. 重庆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现状及防护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2008,12(9):95-96.
饮用水水源地范文4
关键词:环境保护;评估;饮用水;水源地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6-0031-03
1 饮用水水源地概述
饮用水水源地是关乎饮用水安全与否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国家环境环境保护部制订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标准中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从三个层次对水源地进行量化评估。
2 评估指标体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系统层和指标层。目标层为第一层;系统层为第二层,包括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和管理状况;第三层为指标层,包括取水量保证率、水量达标率、水源达标率等13项指标。第二层和第三层指标分别赋予其权重,权重值见表1。
3 各指标层的量化
3.1 取水量保证状况
黔江区行政区域内共有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保证状况(WG)用取水量保证率WGRi表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水位不低于设计枯水位时,WGRi为100%,否则,WGRi为0。行政区域内取水量保证率为参与评估水源取水量保证率的均值:
3.2 水源达标状况
水源达标状况评估内容为水量达标率(WSRi)和水源达标率(WQR)。
单个水源达标时,WQRi为100%;否则,WQRi为0。行政区域内水源达标率WQRs为达标水源数量之和与饮用水水源总数量的百分比。
3.3 环境管理状况
环境管理状况用MS表示,评估内容为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5项。
3.3.1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划分。保护区划分状况用保护区划分完成率PD表示。参照HJ/T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保护区并获批复,则PDi为100%;否则,PDi为0。区域内保护区划分完成率:
(2)保护区标志设置。保护区标志设置状况用标志设置完成率PS表示,依据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成标志设置的,PSi为100%;未依据HJ/T433设置的,PSi为60%;未设置的,PSi为0。区域内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率:
(3)一级保护区隔离。一级保护区隔离状况用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PF1表示。单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
区域内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
3.3.2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整治。单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状况用一级保护区整治完成率PCR1表示,包括建设项目拆除完成率BCR1、排污口关闭完成率DCR1和网箱养殖拆除完成率CBR1三项指标。一级保护区整治率PCRli为3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3项指标均指评估时段内完成量,无需整治指标的完成率视为100%。
(2)二级保护区整治。单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情况用整治完成率PCR2表示,包括点源、非点源污染控制及治理状况。分别用保护区内排污口关闭完成率DCR2、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完成率DDSR2、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完成率LWUR2和网箱养殖整治完成率CRR2共4项指标表示。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率为以上4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无需整治指标的完成率视为100%。
(3)准保护区整治。单个水源地准保护区整治的完成情况用准保护区整治率PCQRi表示,包括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率WRSRi、准保护区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率TCWRi及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率WCRi。准保护区整治率为以上3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无需整治的指标,PCQRi视为100%。
3.3.3 监控能力
监控能力状况用WM表示,为常规监测MI、预警监控WE和视频监控VS的加权平均值,不需要建设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的,Wei和VSi视为100%。
3.3.4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
(1)风险防控。单个水源地的风险防控状况(RPC)用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RMR表示,包括风险源名录完成率RDEi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建立率DCBRi两项指标。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为2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已建立风险源名录的,RDEi为100%;否则,RDEi为O.已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的,DCBRi为100%;否则,DCBRi为0。上游及周边无污染风险的水源地,其RDEi和DCBRi视为100%。
(2)应急能力。单个水源地应急能力ERC用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EME表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与备案;应急演练;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应急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6项内容。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要求完成单项指标的,完成率为100%;否则为0。水源地可互为备用、有可替代的水源获实现多水源联网供水的,视同行政区具备应急供水能力,应急供水能力EMS为100%;否则为0。应急能力完成率:
3.3.5 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MM用管理制度完成率MSR表示,包括水源编码、水源地档案制度、保护区定期巡查、环境状况定期评估、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公开6项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要求完成单项指标的,单项指标完成率为100%;否则为0。区域内水源地管理制度完成率:
3.4 综合评估
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评估得分用SWES表示,SWES=WG×0.1+SQ×0.6+MS×0.3。
经实地调查与资料收集,黔江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评估得分SWES=90.2,为优秀。
饮用水水源地范文5
关键词:饮用水源地;水质;时空变化;卫生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6-0039-02
1 引言
随着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对水质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很多湖库型饮用水源地遭受着不同程度的氦、磷污染,水体呈现富营养化。重庆垫江县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东北部,其饮用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将直接影响长江下游饮用水源地水体水质,因此,有效开展饮用水源地不同属性水体水质状况监测及评价,以期为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2 采样及分析方法
2.1 采样点布置与样品采集
根据垫江饮用水源地水体属性分为河流、湖库,选取2015年4月和8月两次监测数据,共计25个采样点,取表层水样测试分析。
2.2 样品处理与分析
pH值、T(℃)、溶解氧(DO)、COD、BOD5、TN、TP及NH3-N等监测指标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测定,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
3 结果与讨论
3.1 不同水体属性水质指标的分布特征
通过对垫江饮用水源地的监测,河流、湖库水体水质基本情况见图1。水体平均温度在25℃左右。pH值在7.17~8.85之间,说明水体呈弱碱性,且均未超出我国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中pH值为6~9的要求。较之河流,湖库D0浓度略高于河流。化学需氧量COD是反映水体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湖库中COD的浓度明显高于河流,变化范围在10,25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是指示水中有机污染物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其中河流、湖库BOD5平均浓度分布为2.0mg/L和2.3mg/L,湖库中BOD5浓度均高于河流,说明湖库受有机污染物影响更大。TN平均浓度为0.83mg/L,湖库中TN的含量略高于河流,平均浓度为0.9mg/L,已接近我国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上限(1.0mg/L),其中,硝态氮(NO-.-N)占TN比重分别约为39%和52%;两类监测水体中氨氮NH3-N年平均含量为0.33mg/L,亦未超出我国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上限(0.5mg/L)。TP在河流中含量低于湖库,湖库中TP平均含量为0.1mg/L,未超出我国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上限(0.2mg/L)。
3.2 不同水体属性水质指标的季节性分布特征
选取4月和8月两个监测期,水体水质指标季节性变化情况(表1)。从表1可知,不同月份,湖库pH值、溶解氧(DO)波动性较大,说明受降雨和季节的影响较为显著。不同月份中,湖库水体COD、BOD均高于河流,且季节性波动较大,说明湖库水体中有机物含量较河流多。河流中TP含量高于湖库,且春季(4月份)高于夏季(8月份),这与周边农田耕作施肥有一定关系,TN变化规律与TP基本一致,其中,河流中NH3-N所占比重分别为42.3%(4月份)和47.12%(8月份),硝态氮(N03-N)所占比重分别为36.1%(4月份)和41.4%(8月份),湖库中NH3-N所占比重分别为32.1%(4月份)和33.7%(8月份),硝态氮(N-3-N)所占比重分别为41.7%(4月份)和61.8%(8月份),这与湖库水体中DO高于河流水体相一致。
3.3 不同属性水体水质状况评价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进行卫生学评价,其中粪大肠菌群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各类指标超标率情况参见表2。
由表2可知,对于河流水体,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指标均未检出超标情况,微生物指标中粪大肠菌群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一类(Ⅰ类)占25%,二类(Ⅱ类)占75%;对于湖库水体,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pH值超标率达6%,挥发酚超标率达2%,毒理指标未检出超标情况,微生物指标中粪大肠菌群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一类(Ⅰ类)占79%,二类(Ⅱ类)占21%。
4 结论
(1)不同属性水体水质指标差异性不大。总体表现为河流优于湖库,其中氮、磷污染较为突出,湖库中TN平均浓度为0.9mg/L,TP平均含量为0.1mg/L,均已接近我国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上限。
饮用水水源地范文6
关键词: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思考
Abs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o protect drinking water sources of Yinchuan City, relates to th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but also relates to the water surrounding individual, enterprise's surviva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current drinking water source in Yinchuan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blem has become the bottleneck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improvement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in Yinchuan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is as pressing danger. Therefore, this article from the drinking water status and protection of significanc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legislative framework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ituation,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drinking wate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of the relevant measures.
Key wor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o protect drinking water sources; reflection;
中图分类号:[TU991.15]文献标识码:A
前 言: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质量、地区的社会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问题无不与饮用水源地环境的安全保障程度息息相关。2011年3月我参与了银川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的社会调查,发现目前银川市的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堪忧,银川市饮用水源地不仅面临着水量上的危机,而且在水质上也不乐观。根据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到2020年,银川市城市人口要达到l20万人,最高供水量要达到78万立方米/日,依据目前的水源状况,届时将有7.2万立方米/日的缺口,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已严重影响到银川市的可持续发展。银川市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35个“严重缺水”大中城市之一,银川水源地的水资源80%以上来自地下水,地表水又是地下水补给的主要来源。然而,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就有12家工业企业和33家规模化养殖户,有27446人农村人口居住。[][1]银川市的污水处理及再次利用能力偏低,饮用水资源的浪费情况较重,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畜禽粪便污染、生活垃圾污染不断扩大,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浪费与水源地污染三大因素同时存在,客观上增大了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困难。
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是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许多国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立法,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例如,1974年美国制定的《安全饮用水法》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美国各州也制定了大量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些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我国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理论研究不多,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际经验更为缺乏,这使得饮用水源地保护立法和执法缺乏支撑。银川市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有的从原则上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加以规定,有的规定了一些具体实施措施,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污染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提前预警和应急制度等,在法律上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提供了支持,但由于当前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间分割抵触,法律空白显露,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等,这些问题与饮用水源地的稀缺性、污染的严重性和保护的迫切性相比,银川市水源地保护形势依旧严峻。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必然包括了生活质量的提高,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2011年,银川市人大已经把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制定列入工作计划。选择这样一个课题,是希望以我的学习和研究能为银川市人大水源地保护立法的科学性提供参考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本文展开对依法保护银川市饮用水源地的研究,其现实意义毋庸置疑。
一 银川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的现状及其保护的意义
银川市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因水文气候、地理条件的限制以及人类的生产生活污染而不断遭到破坏,同时也危及到银川的可持续发展。
(一)银川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的基本情况
银川市座落在贺兰山以东地区,地表为第四系所覆盖,其中第四系最大厚度达2400米以上,沉积物以细砂、粉细砂为主体的第四系洪积、冲洪积和冲湖积堆积物。根据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规定,银川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有8处,水源地布井区总面积为131.56平方公里,可开采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69.5万立方米/日,现已开采利用水资源量18.3万立方米/日。[][2]
由于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规模化养殖业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薄弱,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能力不足,公众参与程度不够等原因致使饮用水源地环境日益恶化,放大了水资源短缺和水源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客观上构成了银川市经济发展的瓶颈。
银川市饮用水源地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养殖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地表水体污染。对水源地影响最大的是四二干沟和第二排水沟。此外,有些建设项目直接在饮用水源地上修建,对银川市饮用水源地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工业污染、化肥、农药污染、畜禽粪便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同时存在,严重影响银川市水源地的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加强银川市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排放量已迫在眉睫。
(二)保护银川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的意义
依法保护银川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同宜居城市的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1.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利于银川市宜居城市的建设
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关涉到人们的生存环境、居住条件和人民的生活质量,是实现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