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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论文范文1
我们必须承认,我国财政金融行业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财政金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影响其发展水平和效果,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不完善,尚存较大的完善余地
财政金融领域的顺利运行需要较为切实的运行规划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然而,很多地方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仍然存在许多不利之处,影响了财政金融的发展步伐,无法与社会经济发展潮流接轨。比如,不同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在内容上雷同之处较多,没有体现出特色优势,显得软弱无力。这样,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没有彻底全面的发挥出来,使自身的运营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影响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存在纰漏,调整力度仍然不大
在当前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借助全面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才能提供应有的保障。然而,很多财政支付转移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切实际的名目,而财政部门不愿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去彻查这些不当名目。最终,金融部门都会按照相应的名目进行资金移转,往往会引出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严重受阻。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失衡,不利于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关键性地位,但是,其发展也不能与社会其他领域互相孤立,否则各个领域或行业发展会处于失衡状态。当今,我国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领域的资金投放力度仍然不是很大,重视程度有所提高,需要的资金到位率也不是很明显。因此,政府的对外形象受损,公共服务能力也备受质疑。
(四)地方保护主义仍然盛行,地域之间缺乏互惠
财政金融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言自明的作用。然而,财政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样,很多地域间的财政金融协调发展互惠行为少之又少。最终,不仅耽误了新气息进入地域财政金融领域,而且使当地的财政金融的发展眼光越来越狭隘,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对我国整体财政金融发展水平造成较大的冲击。
二、化解财政金融潜在风险的原则及理念
良好的财政金融环境是财政金融行业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潜在竞争力。因此,风险化解工作需要及时展开,否则会贻误财政金融的发展时机。当然,我们在化解潜在风险之前,不能怀揣盲目心理,而是要结合财政金融发展现状,捋顺一些科学先进的原则或理念,更好的指导风险化解工作。
(一)科学确立指导思想
财政金融的发展是社会普遍关注分问题,因此,其在化解潜在风险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运用科学的指导思想提供智力支撑。这就要求,财政金融发展要与我国的改革开放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先进思想理论紧密联系起来,用这些科学理论指导财政金融的运转实践,使财政金融具备科学的指导,打造属于自己的竞争力。
(二)客观制定预期目标
财政金融的发展不能埋头苦干,而是要设定一个预期目标,并在完成这一个目标后,完成下一项目标,确保目标方面的“各个击破”。因此,化解财政金融的潜在风险,不应过多的喊口号,而是更多的看实际,否则,财政金融的运行环境会遭到严重破坏。当然,这些目标的制定要科学客观,不能与财政金融发展现状严重脱轨,而是要在综合考虑社会发展背景、经济形势、自身成果等因素的基础上来实现科学制定。
(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化解各种潜在风险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因此,财政金融工作必须打破陈规,重新审视地域发展实际,在对客观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的状态下,把握住时展的脉搏,积极推行与时俱进的精神,在风险化解过程中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踏踏实实做好创新工作,以便在财政金融建设中做好文章。最终,在财政金融领域实现有效疏导、顺畅管理、稳步运营,为促进自身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化解财政金融行业潜在风险的有效策略
面对财政金融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我们必须及时进行理性分析,并落实好应当遵循的严重或理念,使风险化解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并确保化解效果,使财政金融行业实现稳定长远的发展。
(一)完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财政金融的大力发展,需要财政金融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潜在风险的存在及存在形式。这样,很多不利之处在日常工作中就会得到非常明显的体现。比如,很多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未能在内容上彰显属于自己的特色,反而处于普普通通的状态,这就要求财政金融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思想工作,从而保障财政金融的各种风险被及时察觉发现,并保证被瓦解在最为基本的环节,使规划内容更加科学根据可行而又步伐特色。
(二)构建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增幅调整力度
财政金融为社会各个领域都提供着非常有力的保障。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及时建立起一系列科学可行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并在财政与金融领域实现协同操作,使操作流程更加方便快捷。当然,针对一些不切实际的支付名目,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使支付信息更加客观真实,确保资金不被人为的浪费或贪占;同时,金融系统如果针对不当名目发现一些问题,也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与财政部门共同杜绝不法行为的出现。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互相借力,确保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部门也要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才能日益牢固。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与政府实现意见观念的交换,通过政府行为使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能够及时到位。这样,财政金融行业的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其社会责任也实现及时承担,当地政府的公共形象也会得到认同和巩固,从而有效消除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的质疑。
(四)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地域之间的互惠意识
首先,地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财政金融工作。因此,财政金融行业的发展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与周边地域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意识。这样,很多崭新的工作信息、科学的工作观念、合理的工作模式都会得到借鉴和发扬。这样,在互惠意识上得到提升,就为互惠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地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金融部门要切实拿出互惠行为,要以协作意识为指导,积极的放宽眼光,打破狭隘的思想意识,与周边地域实现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与互惠,从而将互惠口号真正落实在实际行动中。最终,地域经济中的财政金融行业会实现飞跃发展。
四、结束语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2
解决了历时已久的误会和误解
长期以来,国际上存有在两大国民核算体系,一个是物质生产的MPS,一个是包括服务生产的SNA.我国长期推行物质生产的MPS体系,这是与经济理论相适应的。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包括所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认定物质生产才是马克思的生产观点,对于服务生产持否定态度,并多方面给以责难和批判。以此为依据,又进一步认定国民核算制度MPS,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而SNA则是以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作指导,建立在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显然,这对于我国国民核算制度的改革,由MPS转向SNA,增加了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几经寒暑,由于领导者的胆略和勇气,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并报请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改革方案,但依然受到理论界一些专家学者的责难和批评。
十年过去,经过各方研究和探讨,理论问题逐步获得了解决,释除了历时已久的误会和误解,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服务生产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克服了过去唯物质生产才是生产的偏颇。认识到社会服务也是生产活动,都要投入劳动,产出成果,只是产出成果的表现形态不同而已。一为物质形态,一为服务形态,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供人们生产生活直接间接所享用。为此,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当然在认识的深度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
(二)逐步认识对两大核算体系理论基础存在的误解。过去认定MPS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指导,而SNA则建立在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的基础上,显然是不符实际。众所周知,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的核心在于掩盖剥削,与生产劳动的范围毫不相关,或完全两码事。不能讲物质生产没有剥削,而包括服务在内的生产就形成剥削,并且认定MPS以马克思劳动价值为指导,而SNA建立在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基础上。两种生产与剥削不剥削毫不相关,文不对题。如果MPS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那包括服务在内的SNA,同样是劳动投入、成果产出,仅仅是产出成果形态的不同而已。SNA生产范围拓宽了,其理论基础应该讲是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是发展的科学,要与时俱进,那我国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可以讲它仍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这样不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观点不容改变,那就要讲它建立在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讲它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合称社会劳动,那就直截了当地讲明: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当然,对整个SNA的理论基础认识,也要作相应的改变和调整。
问题在过去,长期否定服务劳动的生产性,而现在依然还有一些学者,对服务的生产性存在保留看法,有的甚至原封不动地持否定意见。根据笔者了解,主要原因在于:习惯于从微观着眼,从企业看问题。而真的要确认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的生产性,贵在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
确认第三产业,贵在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
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结成网络般的经济联系。从微观,从宏观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会得到显著不同的结论。例如,我国有些后进地区的农业生产,牛耕人作,从微观、从农民看,并不消耗电力,但从宏观、从社会看问题,农业要化肥、要农药、要农具、简单农具也需要钢铁。化肥、农药和钢铁生产,都需要电力,而且有无数层次的耗电,直接耗电、间接耗电,而间接之中还有间接,实际上与所有的产业部门都会发生联系。列昂节夫提出的投入产出法,通过矩阵代数求逆,根据所有部门的直接间接消耗,算出了完全消耗系数,极具理论与实用价值。这种宏观思想由来已久,早就寓于经济学的诸理论之中。
就产业而论,最难使人理解,或最遭人们怀疑其生产性的要算公检法和党政军了。笔者一度也持否定意见。如果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问题就迎刃而解。现在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又称法制经济,只有法制健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运行。仅仅从微观、企业看问题,讲不清楚道理,从社会、宏观看问题,就很容易理解。公检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环节,缺了它,市场经济、社会大生产就不能很好地运行。党政军特别是军队,军事活动常常和战争联系在一起,战争意味着消耗,战争规模愈大,人力物力消耗愈多。怎么可以把军事活动也列入生产呢!笔者过去也不理解,如果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各种生产都需要有一定的安定环境,国防治安对安全生产是不能缺少的,它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安定环境,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缺乏安全保证就好像从企业看,缺材料、缺设备就不能正常地进行生产,所有人们生活和社会再生产就不能正常地运行。
当然,有的学者提出,重要性并不等于生产性。对于众多的服务承认它重要,特别是党政军服务,它不可缺少,但重要性不等于一定要作为生产活动并计算产值,对此,下面将作进一步的说明。
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可以对各种服务活动的生产性取得理解。但其中有一种服务,尽管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仍无法获得生产性的结论,那就是科学技术了。因为所有服务,包括公检法、党政军在内,都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这样那样的服务,人们可以直接享用这种服务。惟独科学技术不然。科技劳动成果——各种创造发明,可以写成论文报告,深奥难解,枯燥无味,人家看它不懂;也可以画成公式图表,但它不比艺术品,人们又无法欣赏得到满足;如果仅仅作为知识技艺,存在科技人员的脑子里,更无法供人们作生产和生活享用,结果只能是纸上谈兵、想入非非。无法体现科技生产力的功能和作用。但科技又非常重要,科技生产力是第一生产力。所以,科技的很特殊,加上传统的理论扭曲,从逻辑上阻碍人们正确理解科技是生产力、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功能和作用。这一点需要专文加以讨论。
物质生产MPS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和缺陷
前面提到,很多学者都讲服务活动很重要,不可缺少,但重要性不等于生产性,这似乎有理,但实际不是这回事。因为从社会看来,既重要而又不可缺少,就必须作为生产并计算产值,否则不仅在理论逻辑上讲不通,而且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还会导致种种矛盾和错误。物质生产的MPS体系,长期就存在这样的矛盾和缺陷。几十年来,在推行MPS核算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国和前苏联等国在内,一方面批判服务生产,另方面又模模糊糊地把大量服务部门的活动成果,作为产值计算到物质生产部门的成果中。
先看看经济理论,政治经济学教材中,一方面讲物质生产是生产,对把服务作生产的观点持强烈的批判。但它在国民生产成果的使用中,又把消费性支出,包括服务性支出,都作为消费计算;把积累性支出,包括服务性支出,作为积累计算。这实际上是生产按MPS,使用按SNA,产生了混淆。
至于在统计实践上,理论上接受政治经济学的物质生产观点,坚持物质生产,认为服务不是生产,不计算产值,实际上都把服务活动作为生产活动并计算产值,加到生产总量中来了。仍以公检法为例。很多企业为了维护企业利益雇请律师,支付不等数量的律师费。此外,还有广告费、旅差费、医疗费、培训费、养路费等,都是一些服务性支出,照理这些服务性支出,属于非生产部门的活动,对它们不计算产值。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就没有资格列作使用单位的中间消耗,即物化劳动消耗C,只能列作国民收入(Vm)的再分配。但在企业成本核算时,将这些服务支出,列作生产成本(CV),并算进企业总产值之中。这样就发生两个矛盾和缺陷。
(1)以工业生产为例,将工业生产的服务支出列入工业生产成本(CV),这就使各种服务部门——广告部门,旅游部门、医疗部门、教育部门、养路部门的服务活动成果,计算到工业总产值(CVm)中来了。
(2)以工业生产为例,工业总产值(CVm)—物耗C=工业净产值(Vm),由于工业总产值包括各种服务产值,而扣除工业物耗C,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只是工业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折旧,对于服务支出,规定不能减去。这样所有服务支出,包括广告服务、旅游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的活动成果,未加扣除,都保留在工业净产值中。也就是对各种服务活动作为工业生产的成果,计算在工业净产值中。
同样,农业部门和建筑部门生产中所耗用的旅差费、医疗费、培训费、广告费等等,列入生产成本,并计算在农业总产值和建筑总产值中。但又不作为物耗扣除,从而使这些服务支出包括在农业净产值和建筑净产值中。把各色各样的服务产值算作工农业产值、建筑业产值,变成张冠李戴,这好吗?当然不好!远不如实事求是,把服务作为生产,直接计算各类服务产值会更好。
可见,对服务活动并且发生经济收支的,就必须作为生产活动计算产值,重要性意味生产性这不容分辩,不容怀疑。否则就会误人自误,犯逻辑错误。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3
虽然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已经采取了很多的政策措施,例如为了鼓励中小型企业发展,给予了很多的财政补贴等,但是这些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依然没有足够的实力去应对金融危机,为了能够让企业在金融风暴下获得更好的发展,政府可以利用一些组合拳的方法来促使企业走向繁荣,但在所有的方法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政府要对财政税收进行改革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种方法不仅具有宏观性,便于国家对整体经济脉络的把握,而且是效果最显著的方法。财政税收的政策要时刻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将财政收入充分地用到人民的身上,才能切实保证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国家的经济出现隐性危机时,相关部门就应该通过对税收的改革来调控整个经济,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将我国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2、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税收改革的思考
上文中,笔者介绍了金融危机对财政税收政策产生的影响,我们了解到如果国家能充分地利用财政税收政策,那么即使在金融危机的时候,我国大部分企业都能应付自如。那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笔者对财政税收改革到底有哪些思考呢?接下来,笔者就做具体的阐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2.1处理好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目前情况下,我国的财政税收主要依靠企业经济效益,简单来说,如果企业的经济效益高,那么我国的财政收入自然也高。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只有加大税收改革的力度,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保证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增长。综上所言,相关部门只有处理好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让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才能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与经济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如何才能处理好这种关系呢?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更多的进入到竞争的领域,将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使财政税收转变为公共性的投入,如果政府财政税收投入到公共性的领域一定会给周围经济带来发展,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这样做而是直接将财政收入资金投入到企业中,不利于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如果运用不当也会造成浪费,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2.2国税与地税要有合理的协调机制
所谓国税就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地税就是指地方税务系统。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税收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拥有调控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等职能。我国每年的财政收入超过90%是来自税收,其地位可见一斑。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所以传统的国税与地税征管机构分设,就显得不适应我国社会当前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拥有整合国税与地税机构的条件,但是由于地方税制改革相对滞后等诸多原因,使得将这两种征管机构整合的难度加大很多。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实践,然后再推广,使得国家和企业都能达到双赢。
2.3建立税负水平适中的税收制度
所谓宏观税负就是指国家税负总体水平,它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表现出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但是无论什么时候,税收制度的制定都是依据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如果政府能够建立一个合理的税负结构,就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那么如何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税负结构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适当降低纳税主体税外的负担,要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标准,在降低纳税主体的税外负担的同时,还应该增加宏观税负的水平;其次,要加快增值税的转型步伐,及时开征物业税。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及时开征物业税,推进资源、环境税收体系改革;最后,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统筹区域发展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推进税收优惠制度及相关改革。
2.4、建立资金来源可靠的科学支付体系
一是要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地区人口、人均占地面积、人均收入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四是完善监督支付系统的运行,并制定公共政策,指导中央银行以外的支付系统的运行。在政策方面,还包括规划并运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总体结构、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跟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和保障系统安全相关的政策。
2.5运用现代管理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2.5.1理顺管理职能
政府税收征管的职能是要平衡市场经济环境,越是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政府税收征管部门越要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采取双管的制度形式,就必须要减少管理层次,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理顺,发挥其管理实效,为市场经济发展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
2.5.2建立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
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主要是指要开展平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这样的税收征管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缴税麻烦,适当地为纳税部门提供快捷支付方式,减少了大面积接触税务机关的麻烦。
3、结论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4
一、财政金融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财政和金融活动都有着久远的历史,而且在经济发展中二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财政和金融有融通资金之意,只不过前者为公共金融,后者一般更强调民间的资金活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主导性作用,政府一般不能直接介入市场竞争活动而只能以宏观调控者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因而财政和金融政策成为政府的主要调控手段。财政金融法律制度既有微观的又有宏观的,在选择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手段时,要注意有关财政金融立法是否具有政策性和可选择性。
1.微观金融活动立法中的意思自治法则是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则。
在微观的金融活动中,由于资金的融通是民间主体的活动,因而主要是以商事主体活动为主的,要尊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正如民法学者所说的:生活资源之得丧变更肇因于大自然之造化者,非人类所得任意安有b因而私法所可担负之任务,止于顺乎自然法则而作规定。[1]所以我们不能任意破坏这些法则,否则就等于违背了自然法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众多的金融商事主体都是私法主体都按照意思自治法则和法律的微观规制进行决策。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波斯纳说:依照自愿交易的资源转移,将导致高效率。[2因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活动不应当是在微观领域因为如果一旦破坏了微观主体的正常决策,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须依法构建自由和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2.税法的普适性和公平、效率原则是民族自治地方微观财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财政法在微观财政法领域体现的是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比较典型的是税收征管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征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的行为应当按照基本的行政法律规则行事。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和缴纳税款行为与征管机关的征收、稽查、强制措施等行为都不能以发展某地区的经济为理由而加以改变。这是因为“税法是体现税的形成特征和规则所在”[3,“税法的普适性,既是法制和时代的要求,也是公平、效率的要求。同时还是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的要求”。[4]税收本身的规律在民族自治地方不会有所改变。而且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提高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水平,国家也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执法水平给予合理的支持和监督。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税收执法应当遵守WTO的非歧视原贝IJ、透明度原则、统一实施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的要求。这样我们没有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微观行政法律规则上变通的可能性,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须努力使自己的微观领域的法治状况符合法律的要求,用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规则来营造良好的法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我国财政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规定国家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技术创新、农林牧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这些都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因而也就需要在相关财政立法中得到体现。从我国的财政法律体系来看,包括预算法、税法、国债法等法律部门。但是,在我国的财政法律部门中还缺少一个特别重要的法律部门一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法调整的是国家的财政资金如何向特定主体或区域转移的问题,只有规范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很好地扶持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所以建立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财政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预算的法治化是实现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最根本前提。
我国于1995年开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国家的财政预算活动,建立了分税制为基础的财政预算制度,基本上是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但预算法仍然有许多制度缺陷,在支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内的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更是有很多不足。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有较大的财政自主权,应当说这是有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但是由于民族自治地方本身的财力是比较弱的,光有财政自主权不足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从预算制度上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己经是十分必要了。
(1)预算法应当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预算资金安排的规定加以协调,对于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如何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明确规定。而现行预算法仅在第31条中规定了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而该条规定实施起来是十分困难的,没有可操作性。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9条规定了国家设立各种专项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但该规定并没有在预算法中得以体现,所以预算法应当做出相应的规定,明确上述各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
(2)我国预算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也是不利于对民族自治地方实施财政支持的。我国预算法奉行的“量入为出”原则和有关复式预算的规定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有密切关系。“量入为出”原则表面上看可以控制预算支出,防止出现大规模的财政赤字。但是“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反映了封闭型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自身收支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比较行之有效的一种预算收支原则,实质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51这一原则不能反映政府的财力需求,政府的预算受预期收入影响很大,不利于进行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编制。这样中央和地方预算在安排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预算资金时必然受到政府财政收入预期的约束,因而资金安排也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引入西方国家预算法一直奉行的“以支定收”原则,这样有利于在预算编制中政府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扶持的预算开支。
在这种预算框架下,政府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看做是客观的资金需求,进而提高政府的支出效率。另外我国预算法上规定了复式预算制度,但是却规定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实际上,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实现复式预算。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政府则不再明确编制复式预算。[6复式预算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把政府的经常性开支(即所谓吃饭财政)和建设性开支(即所谓建设财政)分开,政府能够把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明确地列出来。这样有关政府可以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资金列入建设性预算之中,真正实现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扶持。
2.合理地运用税法上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税法一般来说为政府的财政决策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税法所包含的政策手段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税收政策比预算法的实施灵活得多,因此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采取税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包括:(1)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2)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3)合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本地资源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但是由于税法本身的规律和税法的复杂性也导致采取税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存在困难。我国税法目前对上述项目采取税收政策专门扶持的立法非常之少,只是在増值税的免税中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増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増值税一般不能作为支持特定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因为増值税其征税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促进商品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环节的无障碍地流通,如果针对不同区域而采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破坏増值税的内在价值。
此外还没有专门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上述经济发展项目做出税收优惠规定。要把有关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衔接起来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一般来说作为直接税的所得税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措施,“税收收入的减少便可以成为医生在产出下降时开出的良药。”[8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条例也规定一些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预算法明确规定了分税制,即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自的事权来划分相应的税收收入。政府在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困难的。我国目前把企业所得税列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这样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实行减免税政策的同时不会减少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当然在所得税返还上应尽量对民族自治地方进行照顾。
3.国家应当建立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真正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我们上面提到的许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最终都需要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配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地看到了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价值。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2条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増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増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通过转移支付法来平衡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如德国在转移支付制度方面有《联邦财政均衡法》,该法以一定方式使联邦政府的财力能够在各州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使它们的财政实力相对平均。[9而我国目前仍没有转移支付法,我国目前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过渡性的,新旧制度的混合体,[10]因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转移支付措施也就没有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有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转移支付。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有许多体制上和结构上的缺陷,因而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有学者在论证西部开发的财政转移支付时指出:应在转移支付目标体系中増大特定目的的非均衡政策目标比重,即要减少一般性补助,増加专项补助”。[11]上级财政应当加大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发展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综合发展的项目,如农林牧产业、地方特色经济、合理的资源开发,以及改善基础设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上级财政应当帮助企业的技术创新,有关专项转移支付应当扶持。特别指出的是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应当有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所以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平衡和加强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资源开发。
三、金融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金融法律制度对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是比较间接的,不像财政法律制度那样可以把资金或者减免税的政策直接兑现给民族自治地方。在金融法律制度框架下,必须谨慎合理地使用金融政策。因为金融政策关系到国家的货币政策是否稳健以及维护金融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7条规定: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一国的金融市场体系是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构成的,而这些市场领域法律到底能够提供多少优惠政策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金融立法应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我国基本建立了货币市场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核心的货币市场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制度中都没有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定。所以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有关货币市场的法律制度,使之能够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7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此外,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企业技术创新、商业和医药企业的发展,国家的金融政策也应当给予扶持。而在货币市场的金融立法上,没有关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定,而且货币市场上的优惠政策还受货币市场的特殊规律的制约。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它对于自己的信贷管理是以资产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
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般要服从三个原则:安全性、有效性和规模性。因而从商业银行的运行规律上讲,它一般不愿意把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因为这样商业银行有比较大的风险,而且收益率也比较低。所以国家不能为了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而责令商业银行向自治地方贷款,这是违反货币市场规律的。因此在货币市场上采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主要靠央行的货币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以货币市场的稳健运行为核心的,稳定币值、经济増长、充分就业等都是央行的政策目标,“但是,中央银行并不能对这些目标加以直接控制,而只能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它们施加间接的影响和调节,使进入中央银行的目标区。在充分考虑货币市场的经济规律和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有关货币市场的法律制度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1)立法应当规定中央银行运用其货币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业务、贷款业务和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使用再贴现业务和贷款业务两个货币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是可行的。中央银行可以对那些开展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贷款项目的商业银行给予再贴现或者央行贷款支持,以鼓励他们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资金。这种作法应当在中央银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要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互配套。
(2)通过政策性银行的直接贷款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我国借鉴国际上的作法,于1994成立3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投入,贷出款项一般是专款专用,不具有派生存款和信用创造功能。政策性银行具有很强的引导投资功能和补充功能,解决商业银行不愿投资的领域缺乏资金的问题。但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运营还处于中央政府指挥和命令之下,其运营缺乏法治化的运作机制。有关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规定,只见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5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该规定过于原则,对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导向和资金安排没有任何规定,这将可能导致把国家的资金贷给自己的关系户。所以政策性银行资金投向的法治化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在立法的改革过程中要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内容和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向都在中央银行法中加以规定。
2.利用资本市场上的国家风险投资基金孵化民族自治地方的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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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货膨胀 经济增长 关系研究
目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式仍不容乐观。自从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受到重创,时至今日,经济虽然有所恢复,但是仍处于低迷状态。就我国而言,当时为了应对经济过度下滑,我国政府采取4万亿的经济刺激政策,在当时确实起到了刺激经济保持增长的目标,但给我们现在的经济中下了苦果。实体经济的低迷、通货膨胀压力、就业压力在危机之后的今天还是不可阻挡的降临。因此,本文将着手研究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关系,着力把握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均衡,为促进经济稳健增长提供可靠依据。
一、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通货膨胀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衡量经济发展是否稳健的重要指标。然而,学术界对于通货膨胀的定义仍然没有统一的概念。普遍接受的说法是:由于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超过经济的实际需求,引起整体物价水平上涨同时导致货币贬值。Gregorio认为,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显著负相关。胡仕明、黄国石认为,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双值映射关系,他们对数量关系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相关系数显著性明显比单值映射提高。由于经济周期的影响,相同的经济增长率可能对应较高的通货膨胀,也可能对应较低的,决定因素在于经济增长处于什么阶段。郑雨、李新波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同趋势的三次回归非线性关系。由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得出经济增长同通货膨胀之间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而且,通货膨胀具有滞后效应。黄宪慧、韩海波认为,二者之间存在负相关的效应,主要是通过改变居民储蓄行为、消费行为,增加经营成本、经营风险,改变收入分配机制等实现。刘金全、谢卫东认为,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会受到实际经济与名义经济之间存在内在联系的影响。视经济环境的不同,适度的通货膨胀可能会推动经济增长,而有时适度的低通胀有助于经济发展。[6]
总之,之前对通货膨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形成原因、影响以及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这些方面研究的。由于研究方法的不同和样本选取的差异,以及相关变量的不同,和通货膨胀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没有一致的相关结论。
二、我国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的实际关系
通货膨胀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现象,它不是简单的由于货币供应过剩而导致物价普遍上涨,这只是其中的影响因素之一。以下这些因素会对通货膨胀产生影响:宏观经济增长(GDP)、广义货币供给量(M2)、工业品出场价格(PPI)、人民币汇率(RMB)、居民对通胀预期(IE),重大事件以及严重自然灾害等。就我国2014年度经济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同比增长7.4%,CPI同比增长12.1%;而2015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为140,667.2亿,增速为7%,CPI上涨幅度约为1.2%,CPI同比增长约为11%。与2014年第一季度相比,2015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8%,CPI指数下降1.1个百分点。根据数据显示,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明显不符合通货膨胀随经济增长而增加、随经济下降而降低。2015年底一季度的同比经济增长5.1%,而CPI却同比下降1.1%。
本论文可以根据统计年鉴数据,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宏观经济增长、广义货币供给量、工业品出场价格这四个指标作为内生变量建立VAR模型分析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结论:
(一)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首先,适度的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货膨胀率过高时对经济就会产生阻碍作用。其次,持续的经济增长会因惯性作用引起通货膨胀增加。
(二)通货膨胀对自身变动的反应
通货膨胀对其自身的误差变动敏感性强。这主要是因为,多种复杂因素都会影响到通货膨胀,其自身的不确定性较强;商品价格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上年期末价格的影响,从而考虑通货膨胀率的波动因素时,也应考虑上年价格的影响。
(三)中间产品的价格上浮会对通货膨胀产生一定的压力
由于宏观经济测算GDP与CPI都是对最终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的,而当中间产品价格普遍上涨过快,这必然使最终产品的价格上涨,进而形成新的通货膨胀压力。
(四)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并不十分显著
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而实体经济价值并不增加,从这种角度看,货币供给会增加通货膨胀。然而,由于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货币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货币流通速度明显下降,同时增加的货币供给量会被经济扩大而消化,从而不会引起通货膨胀。
三、政策建议
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为了防止过度通货膨胀,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本文分析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介于中间产品价格上涨对通货膨胀的压力,监测部门应加强对中间产品价格的检测,尤其是价格上涨对最终产品价格的影响机制,防止各种囤积炒价的现象,促使各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充分实现市场分配机制。
(二)加强最终产品价格监测机制,增强对可能造成价格不合理上涨因素的控制能力,与此同时,合理调整监测价格的内容,尤其是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的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肉类,汽车、房屋等关切民生的产品的监测比例适时合理地加以调整。
(三)适度合理地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由于货币政策可以在经济繁荣时促进经济更加繁荣,而当经济萧条时,错误的货币政策会使经济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所以在投放货币供给量时,要避免形成流动性过剩,防止股价与房地产的波动。在与财政政策相配合实施的同时适当控制货币供应,使货币的流通量与实体经济的需求量相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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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兆坤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期刊论文]-中国集体经济,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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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省域经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综合指数
中图分类号:F22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2-0098-06
一、引言
近几年,中国社科院出版的蓝皮书,对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进行排名,具有很大的社会反响。然而事实上,省域经济风险问题是各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最需要关注的问题,各省区在追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各类指标排名的过程中,往往会给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风险,因此,对省域经济风险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在当前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省域经济是推动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各省级政府纷纷出台政府主导性投资推动的经济刺激计划,这些投资计划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极容易导致投资过热,给地方经济带来系统性的危机与风险。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约为12.5万亿元左右,约占GDP的31.25%,同时,各地在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利用等方面也都存在着较多的矛盾与冲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加快发展,对省域经济进行风险评估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就愈益凸显。省域经济安全危机是一种异变性危机,是指某个省域经济偏离了稳定状态,出现危机的因素和状态。治理省域经济安全危机,不仅需要对其运行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和评价,而且要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省域经济安全问题的出现,并不是一个突发的现象,而是一个逐步发生的过程,在危机发生之前必然会有相应的先兆,这就使预测危机、风险信号、制定化解策略成为可能。本文围绕省域经济风险评估问题,构建省域经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该评价系统可以检查监督省域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性,衡量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为省级政府引导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论文在构建省域经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的基础上,利用安徽省1995~2009年经济运行的相关数据,对安徽省经济风险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安徽省经济安全运行的政策选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对了解和把握安徽省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与潜在风险,在后危机时代实现科学发展与跨越发展具有政策指导作用。
二、指标体系构建
经济风险往往都是有先兆地具体表现在一些特定的风险指标的不寻常变化上,经济风险评价是对多维复杂经济系统风险程度的静态评价,其指标体系是对系统安全程度的具体监测和衡量。构建省域经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重要在于指标的选取以及指标权重的确定。
(一)指标体系的建立
省域经济是一个复杂、综合的系统,省域经济风险更是各种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总体而言,省域经济风险的影响因素可以大致分为经济增长、财政金融、产业安全、社会可持续等几个类别。这些指标分别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对省域经济风险产生影响。建立省域经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是为了评判省域经济风险状况,本文以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省域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省域经济安全的衡量目标,初步建立省域经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用以监测省域经济年度数据异常。该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是省域经济风险状况,分为经济增长、财政金融、产业安全、社会可持续四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又有若干个三级指标加以描述,鉴于文章篇幅有限,初步建立的指标体系不在此细述。
对初步建立的省域经济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进行信度检验,以考察指标体系对经济风险问题是否具有相当好的解释力。信度检验是为了检验指标采用同样的方法对同一对象重复测量时所得结果的一致性程度,一般考察α信度系数,其计算方式为: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3年第2期2013年第2期(总第182期)后小仙:复杂经济运行背景下省域经济风险评价基于安徽省1995~2009年的经验证据
五、结论
以复杂性经济风险理论为基础,以衡量风险程度为侧重点,建立了数据便于获取、多层次的省域经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经过检验,该指标体系具有较好的性能,可以反映省域经济风险状况。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二级指标权重,以省域经济风险指标数据统计学特征为依据,在各二级指标下分别应用因子分析计算子系统综合得分,从而对省域经济风险总体和子系统进行了评价。由安徽省经济风险综合得分指数,结合省域经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年度数据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省域经济综合得分代表了省域经济风险得分情况。1995~2009年安徽省经济风险综合得分曲线反映了安徽经济风险的变化趋势,从图1可以看出,安徽省经济安全状况总体呈上升趋势,从1995年的-1.01到2009年的1.72,这种趋势变化的原因在于:一是自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安徽省经济保持持续增长,这使得经济风险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指标数值本身呈上升趋势,然而,考虑到指标体系中将近一半(11个)指标都采用增长率或者所占比重等比值形式,而这些指标往往在各二级指标下的因子得分表中得分较高,这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由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变化;二是在给定的时间段内,省级政府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新兴产业和科技投入扶持力度增加,这表现在数据基础建设投资额、固定资产增长率、R&D经费支出的增长上。
2.与此同时,四个二级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产业安全二级指标体系,从1995年的-1.87上升到2009年的4.09,根据我国省域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在省域产业结构调整中,政府往往是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的,这反映了省级政府在依托本地区资源特色、发展优势产业方面做得较好,从而使得省域产业结构和效率都有较大提高。
3.财政金融综合指数从1995年的-1.67上升到2009年的3.12,增长幅度也很大,在2006年以后增长趋势更为明显,研究表明是由省级政府加大财政支出和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引起的。此外,考察财政赤字/GDP数据变化,从-0.61%变化到5.87%,这反映了省级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发挥政府财政政策这一工具的作用,从最开始的追求财政盈余转变到适度加大政府支出,以刺激省域经济发展。由于财政金融指标体系的考量主体是政府,这种变化趋势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在加大财政支出、税收和控制财政赤字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可持续性指标指数从1995年的-1.79增长到2009年的2.42,趋势稳定。
4.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的15年间,经济增长类指标指数波动较大,基本呈现由下降到上升的趋势。其中1995~1998年、2008~2009年的经济增长类指数呈下降态势,从指标数据来看,这种变化是由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的暂时下降造成的,结合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这两个时间段和市场经济改革、金融危机相重合,说明上述外部因素是导致安徽省域经济增长风险指数下降的主要原因,证明了省域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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