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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伦理论文范文1
在育人工作中的现实价值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中,适时引入传统道德文化的精髓,实现传统文化与现实文化的有机融合,既是对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内容新的补充,也是培养品德高尚合格人才,提升人文修养的有效举措。
1.培育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道德情感
千百年来,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主张建立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与人为善、推己及人。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一向推崇儒家的“仁爱”原则,崇尚“仁者爱人”,尤其要“推己及人”,关心他人。因此“仁爱”是我国千百年来的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最为重要的价值,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在现代社会人和人的相处中,我们应当学会从别人的立场出发,设身处地地从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不愿意别人强加于我的一切事情,也应当自觉地不施加于别人,伤害到他人;我希望做成实现的事情,也允许和帮助别人去实现。而“泛爱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我国则长期以来是百姓的生活处事哲学,今天尤其应当广泛推广。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长远目标来看,儒家的“仁爱”思想可以纯洁世道人心,整合社群利益,调整人与天、地、人、物、我的关系,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这在天、地、人、物、我日益疏离和紧张的当今现实社会,尤显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助人为乐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流传久远的格言。把帮助他人看作自己的份内之事,看作自己的人生快乐之源,这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社会公德,是富有爱心的表现。对于我们的大学生来说,要求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践行乐于助人的精神,把助人为乐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修养,进而养成为一种习惯,上升到精神境界,将会是他们未来人生路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如有人云:“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2.形成相互尊重、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中国的传统道德一直认为,礼是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冠义》)礼也是人的立身之本。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左传》中也曾说:“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左传•昭公七年》)礼与谦敬是联系在一起的“,恭敬之心,礼也。”(《孟子•告子上》)谦即自谦,虚以处己;敬即敬人,礼以待人。“道德者,行也,而非言也。”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周期长、成效慢的工作,文化化人、素质培养更是一项润物细无声、功到自然成的伟业。要真正让学生“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传统的德育教育必须从“宏大”走向“细节”,不能停留在传统的“老三样”:照本宣科、树典型、学英雄,高高在上,让学生觉得空洞乏味。而是要改革方式方法,让德育从课堂走向生活,使德育知识与学生生活行为融为一体,让德育教育基于学生的生活土壤,引导学生“知行统一”,知晓“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我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人文课程的教学中,加大实践考核力度,从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礼节开始,通过一些具体的技术性训练改变学生的精神面貌。同时老师要做到言教与身教的结合,切实践行“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细节化教育是提高德育实效性的重要前提。规范的具体,权利的明确,首先可以让学生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看到自己的不足,永不自满;其次是发现别人的长处,能宽容地看待他人的缺点,尊重他人;第三是正确对待名利,不居功,不争名夺利,增强合作意识,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竞争与协调的关系。传统与现实的融合,人文的熏陶,胸襟的开阔,长此以往经过努力,营造出一种关爱他人、团结互助、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比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提倡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最终建成自由平等、敬老携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宽容礼让的和谐社会。
3.践行见利思义、顾全大局的行为准则
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主张“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首先“义然后取”,“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被否定。这种倡导“先义后利”和否定“见利忘义”的思想,强调奉献牺牲和责任担当的传统,不仅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在当前对提高我国广大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今校园里,大多数大学生仍然保持着中国传统的、朴实的与人为善的品格,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友好地和谐地与人相处,但现实社会上的种种不良风气,诸如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及各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已经严重侵蚀了大学校园,影响着师生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不少学生过分看重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片面偏向个人一边,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甚而为了一己私利,黑白是非不分,又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与他人的人际交往中,表现出明显的功利色彩,尽量选择对自己有益处的、有帮助的、有影响的交往对象,并以之提高充实自己。古人云:“小胜靠智,大胜靠德。”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表明,一个人事业的成功,更多是由非智力因素特别是人的道德品行来决定的。纵观古今中外凡是成大器者,都具有一些共同的优秀品质: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进取心、自信心,爱国、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勤奋上进、勇于奉献。一个内心缺乏精神信仰、道德低下、意志品质不坚定的人,很容易在物欲泛滥的洪流中随波逐流,堕落沉沦。欲立事,先立人。所谓“厚德载物”,就是说,想要载物必须要有厚德,即深厚的德泽育人利物。人生在世,修德第一。
二、总结
政治伦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政策分析职业伦理价值冲突
一、政策分析职业伦理的特殊性
自德洛尔1967年在《公共行政评论》杂志上发表了《政策分析家:一个政府部门中新的职业性角色》以来,“政策分析者”一词已普遍地用以指称那些职业从事政策研究的学术家或实践者,与这一特殊角色密切相关的职业伦理也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存在共同性质的东西。在世界一切民族当中,他们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确立了一些共同的价值准则与伦理标准,我们可以称之为黄金法则,如对生命的尊重,诚实,公正,廉洁,负责等。此外,民主的价值和原则,如公共利益,个人权利,正当程序,责任等,也为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奠定了基础。
然而,政策分析者总是面临着相互竞争的价值冲突,从而陷人典型的伦理困境。解决这种困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自身职业角色的定位,更有赖于政策分析者自身职业伦理的养成。美国行政伦理学家库珀认为,要解决这种伦理困境,不仅要求改革外部控制资源(法律、组织制度和规章等),还要求政策分析者积极运用自己的伦理自主性,抵制不道德的组织或组织上级的不负责任行为。而这种伦理自主性的获得,需要通过政策分析者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内部控制资源(个人价值观、信仰等)。这种内部控制资源也就是本文所探讨的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它是政策分析者在政策过程中运用内心信念和是非、真假、善恶标准进行认识和判断。同时,它并不直接或简单地批评对错、是非或者得出结论,而是旨在提高政策分析者的思想深度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政策分析职业伦理的不同观点
有关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方面的研究,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围绕着政策分析者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而展开。归结起来,学者们大致有三种看法:
第一,公共利益代言人角色。阿奇博尔德认为,政策分析者要做的工作是改善公共政策,而非帮助委托人。尽管政策分析的资助者施加压力,分析者还是应该把自己看成是更广泛的政治利益的代言人,而不仅仅是某个组织的人,分析者应该对公共福利事业更感兴趣。但即使是稍有政治常识的人都不难发现这一逻辑推理中所具有的理想主义成分,传统自由主义的核心假设是理性公民的存在,即人都是有理性的,并能够在理性的指引下行动,因而“人民的统治”是正当的。由理性公民通过现代民主制度选举产生的政府也是理性的、负责任的政府,而一旦出现严重的、持续的非良性活动,公民最终能够以法定的形式和途径改变政府。
第二,党派利益代言人角色。鉴于“追求公共利益论”可能具有的乌托邦色彩,以美国学者查尔斯·林德布罗姆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策分析者应当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他不应追求虚无缥缈的“公共利益”,而应当是党派利益的追求者。这是因为,现实政治生活中并不存在抽象的所谓“公共利益”,而只存在“共享利益”;现代民主政治无一例外地都是政党政治,本质上呈分散状态的共享利益只有通过党派之间的“观念竞争”以及投票、交易等类似市场行为的过程才能形成。既然每个人不可避免地都有自己的党派观念,那么政策分析者就不应回避“党派偏见”,而应当坦率“承认对一些可能的利益和价值选择引导着他的工作;要尽可能的表露他的选择;不宣称他的价值和利益对每个人都有好处。
第三,医生、律师角色。通格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根据现代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建构出“信托模型”,以此界说政策分析者的角色。这是一个以公共利益为背景、对委托人负责的模型。这一模型中实际由双重委托—关系构成:(1)委托者与政策分析者之间的委托—关系;(2)公民与政治家、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在(1)中,“政策分析者直接委托人是谁?他应向谁负责?”是非常清楚的,因而较少发生争议。但在(2)中,由于委托—的形式和内容都不十分清晰,也缺乏相应的政治理论支撑,从而容易引发争论。通格的答案是:分析者要对委托人负责,但也要将维护公众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
三、政策分析职业伦理的基本内容
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不同于医生/病人,律师/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它涉及公共责任和广大民众利益的实现问题,具有多层面内容。正如魏陌所建议的:“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有义务维护他人的基本权利,支持我们宪法中的民主程序、促进分析和个人诚实。这些价值在我们的伦理评估中普遍支配我们对顾客的职责。尽管如此,我们应该对顾客选择不同价值间冲突的方式表示理解,而且我们也应该对我们分析的预测能力持一种现实的谦虚态度。
(1)道德品质的准则。职业道德实质上就是责任与义务的表现。政策分析师具有双重责任: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前者产生于“顾客导向”所形成的“委托人/人”之间的职业关系,以及法律、组织和社会对政策分析师角色的需要;后者基于一种信仰、价值和偏好所组成的内在驱动来指导如何去做。
(2)行为选择的准则。政策分析包括对政策方案的预测、回溯和评价,其本质是基于客观分析之上对方案的选择,既包括价值认识也包括价值创造。因此,它体现了主观与客观、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首先是政策分析应合乎政治性: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来看,政策分析都是政治大环境中的一环,因此,作为一个称职的政策分析师,必须要对外在的政治环境有所了解,促使分析方案通过决策者的选择;其次是政策分析应合乎行政性:政策分析作为政策主体的价值取向,必须通过政策目标群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第三是政策分析应体现创造性:政策分析师应该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未来,要适应环境的变化,敢于创新。
(3)价值判断准则。价值判断要以事实为根据。事实与价值的结合是政策分析的基础。政策分析师的价值判断就是对事物、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在伦理意义上进行估量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影响政策主体的价值方向、行为决断和价值追求。价值判断应体现社会责任。政策分析师应从专业上为弱势群体发声,为“沉默的牺牲者”代言,并由此来确保分散利益在决策过程中受到应有的重视。
四、如何加强我国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建设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政策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还有很长的一段发展之路,如何借鉴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促进我国政策分析领域的发展,培养适应中国国情的政策分析人才,对于推进我国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公共政策分析的价值取向包括:社会公正、民主化、科学化、以及服务原则。中国公共政策分析的价值取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准确迅速、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把握全局,又要照顾局部。这些概括性的特征在中国公共政策分析中是要具备的。库珀在其论著《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也曾说过,“显然这些抽象的概念是令人困感的,而且也不给行政人员的实践活动提供十分有用的指导,但它仍然存在于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政策伦理法规中,辞藻华丽的演说中,以及存在于我们对危机突发事件的反思中。理所当然地,它也存在于我们对公共政策目的的思考和对公务员责任的思考中。”
参考文献:
[1]张昭庆,闫博慧,张陆庆,.律师职业伦理的价值分析[J].职业时空,2007,(2).
[2]张斐松,.政策分析师的角色定位与职业伦理规范[J].广西社会科学,2005,(12).
政治伦理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经过现代性三次浪潮的冲击以及科层制的建立,行政摆脱道德的纠缠,建立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的发展逻辑。然而,行政并非与道德无涉,不能简约为行政技术主义。行政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论证,不仅需要以单纯技术为基础的效率支撑,而且有赖于目的性价值的支撑,而道德始终是实现行政目的的必要条件。因此,行政必须超脱传统的发展逻辑,以正义为导向寻求向道德的回归。而要寻求道德的价值性辩护,毋宁是要建立起正义的行政制度以及呼唤公民的美德。
[论文关键词]公共行政价值中立效率现代性正义
西方主流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义者主张:在多元文化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惟有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才是公共行政的发展逻辑。他们辩护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的“事实与价值两分”之单纯自然科学主义思维模式是保证行政发展唯一可行的方向。换言之,只有以价值中立的形式超脱伦理道德甚至一切差异性的文化价值观念的纠缠,才符合行政的发展逻辑,才能实践最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赢取合法性。然而,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价值问题上的缄默不语无法解决多元竞争的冲突,更是无法论证行政本身的合法性。行政与其说需要目的性价值,毋宁更是需要道德辩护。而我们所要探讨的主题与此关切:公共行政为何游离道德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
一、溯源: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
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是在对官僚制甚至是传统行政发展逻辑的批判中获得肯定的。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传统行政机械化的发展逻辑使政府效率急剧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失灵”的原因之一。在此境遇下,无论是“新公共行政运动”还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皆以否定官僚制为政府重构的前提。换言之,是要通过这一批判性的否定为政府再造重塑地基。然而,对官僚制的否定,即使逻辑地符合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却始终摆脱不了传统行政发展逻辑。在这一问题上,麦金太尔引领了我们的视线。他认为,现代行政发展的逻辑有一鲜明的脉络:始于启蒙时代的政治理想,中经社会改良者的抱负以及管理者的合理性证明,直至技术官僚的实践。麦金太尔所描绘的是行政发展的显性图景,然其背后却潜藏这样的论断:考据现代公共行政与道德的分离无可避免地让我们回归启蒙时代,思索先哲的政治理想,而这探究的立足点恰恰就在于政治领域。
行政实践并非与行政学的创立者们所想象的与政治全然无涉,而是扎根于政治与道德领域。即使是行政学的创立者们以“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一二分法作为行政学的方法论开端也难以否认:行政须以政治为先导,隐藏在行政背后的政治、道德是论证行政的目的性价值的必要条件。如此说来,从政治领域抽离出来讨论行政和道德的分离问题,作为现代探讨行政问题的普遍方式,尽管可以探讨得细致入微,却未必比近代的思维习惯更为高屋建瓴。由此,探寻“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这一命题须回归源头,分析政治与道德分离这一行政游离道德的前提。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行政是政治作为实践性的学科在技术操作上的应有之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阐释,政治关乎城邦这一“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在传统意义上,行政本身也包含追求至善这一本性。然而随着政治与道德的分离,现代行政催生以来便消逝了这种本性,此时行政在名义上已摆脱了政治。著名的解释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断言:政治与伦理的分离具有明晰的路线图,经过始于马基雅维利、中经卢梭、近到尼采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连续冲击,西方政治哲学及其传统已在三次危机中难以挽回地衰落。古希腊所塑造的传统哲学认为人本身是向善的,政治或者是行政本身就在于实践这种至善,所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城邦的道德,道德与政治并没有被严格区分,而且两者相互纠结、支撑与印证。然而,现代性的三次浪潮对这一传统进行了釜底抽薪:“当马基雅维利以政治权力取代政治美德、卢梭以自由(权利)作为政治原则、尼采用权力意志取代国家政治本身时,在古老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古希腊哲贤的‘爱智’冒险中生长出来的政治哲学,便开始从‘权力政治学’向‘自由(权利)政治学’——经过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政治学’和洛克的‘财产政治学’的预制——最后到‘权力意志政治学’的蜕变。”
按照施特劳斯的诊断,政治游离道德是一个“现代性事件”,主要由“三次现代性浪潮”的冲击所导致。然而,冲击后的行政还要有能够实行价值中立、提高效率的实践性或环境性契机。政党分肥制便为之提供了这样的机遇。威尔逊的行政“价值中立”原则便是针对当时美国的“政党分肥制”,为了一劳永逸地摆脱其纠缠所做出的设置。他以完全超脱道德、政治甚至是法律领域的“事务性”来描述行政管理的领域,“它与政治的领域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在大多数问题上,它甚至与宪法研究方面那种争议甚多的场面也迥然不同。”恰是服从于解决“政党分肥制”这一具体问题的“价值中立”原则与韦伯的“官僚制”相结合,把道德价值从公共行政领域中彻底剔除。
由此,现代行政发展逻辑在历次的思潮碰撞中,在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过程中,形成了这样的理论抑或假象:行政与道德全然无涉。它试图逻辑周延地表明:效率是价值中立的必然结果,而要实现效率,惟有寻求事实与价值两分的价值中立。
二、问题:现代行政逻辑与道德之间
行政摆脱了道德、行政学脱离政治而产生毋宁是现代性事件,经过与道德的决裂以及机械论科层制的发展,公共行政尝试依据科学和技术路线寻求自身发展逻辑的理性化,逐渐构建起自己的逻辑体系。然而正当现代行政构造起自足的技术体系,准备摆脱道德飞跃发展的时候,道德的问题却又紧紧地纠缠着它,使之返回始发点。道德问题犹如现代行政背负的“原罪”,即使他们妄图遗弃,却又总是悄然复归。这一“原罪”,便成为新公共行政运动及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政府再造的突破点。尽管它们的努力无法超脱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甚至恰恰表现了官僚制总体实现的结局,但阐明了行政逻辑的显性危机。对这一问题的探究迫使我们回到现代行政发展逻辑链的始发点——价值中立的问题上回复这样的追问:行政能不能彻底脱离道德的范畴?易言之,超道德的行政是否可能?
显然,价值中立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并非没有价值立场,而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价值及效率性,“超越于包括道德伦理、宗教和其他一切非政治文化价值之外的独立性,”l4追寻中立性的立场。从行政本身的建构来说,这样的立场始终是难以存在,因为行政本身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应用问题,而这正是由行政的意图和手段所决定的。行政的目的并非单纯机械性地分配资源,其作用本身潜涵着价值性的目的或关怀。尽管政府通过援引其之为社会变化的管理者的科学能力及纯粹的技术,来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方式曾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是包括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所产生的难题,单纯依靠简单的技术能否解决价值冲突上的问题已是不言而喻。单纯追求效率和中立价值的技术操作始终无法越过难以精确衡量隐性价值这一鸿沟,功利主义的困境深刻地表明了这个难题。因此,针对这一难题,法默尔不无义愤地说:“人在这种形式的合理性(为效率追求技术)中当然可以获益,但要以抛弃实质的合理性为代价。”_5因此,他建议我们应该摆脱这种困境,从后现代性而非现代性的心灵模式思考公共行政。然而,这种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论的视角只注意到了行政作为一种非人格的组织化、效率化的治理方式的外在特征,却忽略行政作为社会组织化生活方式的内在价值特征和精神特性。
诚然,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先天道德论证的缺失,其具体运作机制上也反映出超道德行政的谎言。行政的体制的建构以及行政机制效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和实践,也就不可能实现全体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共同认同和实践承诺。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的人,不会在无强迫压力的情况下认同和承诺任何外在于他自己意志认同的制度约束或规范限制。在公民对约束自己自由意志的行政机制的认同过程中,个人的理性判断和价值筛选起着关键的作用,解决不了这个关键因素,行政效率也无从谈起。然而,问题在于个体存在着差异,而且道德上的差异甚于生理上的区别。作为公民的个体在政治参与的实际进程时,不可能完全摆脱不同家庭教育、和道德理想的影响。恰好相反,这些差异巨大的非政治的因素常常深刻地影响着公民的意识和主张,乃至他们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在这样的矛盾中,单纯依靠技术显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毫无效率可言。
如果在现代行政的逻辑中,以价值中立为出发点,仅仅为了追求科学能力的优越感和效率的提升,以单纯的手段或技术来理解行政,而与正义与非正义、善或恶、美德、至善等道德问题全然无涉,那么行政本身也难以证明其合法性和基本的效率优越。
三、回归:公共行政的道德价值性辩护
若缺少道德的价值向度,或者过度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而追求行政的道德无涉,那么行政的正当合法性也就成为问题。
如果我们把行政界定为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运用公共权力所实践的具有强烈组织性能的治理活动,那么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这一追问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如何建构、论证行政权力及其运用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及合理性基础,实践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实现其价值层面上的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的价值中立以及效率不可取的境域中应该遵循一种什么导向?由行政本身的内在逻辑和需求探寻,这导向毋宁是公共行政中的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篇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行政领域。作为一种制度,首要的便是在纷繁复杂的价值冲突中能有效地维护政治秩序,获得公众的认可及同意,赢得合法性基础。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在获得合法性方面暴露了自己的缺陷,因为合法性的奠定和维护除了依靠政府单纯的价值中立和效率之外,更多地基于政治制度本身内蕴的理性和人们对它的信念,“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因此,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包含着对政治秩序有效维持这一合理性评价和道德性评价中的实质正义。而正义正是合法性的内在动因。以合法性的结构视之,管理者和公众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两者不是纯粹的单维构建,而是具有回应性的,共同使合法性呈现动态发展过程。并且随着公众价值的多元性、精神特性的差异化扩大,公民更多的是在现代民主法则的框架下,根据自己的道德判断和利益来评价政治及行政,因此对公众回应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能否赢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关键因素,而这种需求最根本的是对正义的诉求。
然而,正义要成为现代行政的新导向还必须满足这样的事实:行政虽然不能以单纯的效率为导向,但是却不能缺乏效率。以正义原则为导向是否会降低行政效率?换言之,正义导向是否排斥效率?恰恰相反,正义导向之中涵盖着最大的效率追求。“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的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通过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节和调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消除,至少可以缓解,进而可以减少社会潜在的动荡因素。”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等非政治因素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统一的观念整合人们的思想难以达成,重要的是应付这些非政治因素的渗透所采取的方式。行政的正义导向能够为公众提供平等地表达社会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积极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不仅在行政体系自身中呼唤出有效率的行动,而且能够在它的管理对象那里,即在整个社会中激发出存在于社会成员之中的整合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潜能。”因此,正义的导向消弭了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极大地激励他们的主动J眭和积极性,使政府在获得最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政府从日常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极大地解放出来,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呼唤出高效率。
因此,现代公共行政应该抛弃以往的逻辑,以正义为导向。然而,以平等、正义为主张的新公共行政或新公共服务并不能真正实现正义,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对新公共行政追求正义的困境做出了很贴切的诊断:“仅仅进行机构改革是不够的。必须‘改变观点’,对当前治理模式的基础本身提出质疑,即使这些基础已经为长期的习惯所肯定。”ll。。这实际上是一个大胆的结论,意味着公共行政也和人类的治理一样处在根本的转型之中,这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行政正义导向的内在需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实质上潜藏着这样的论断:正义毋宁是制度的正义。以此推之,行政的正义毋宁是行政制度的正义,实现行政正义导向的关键在于行政制度本身。
行政制度是行政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只有通过制度的安排,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公共行政才可能保持它的正义导向,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也只有体现正义的制度才能成为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才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并自觉遵守,否则就沦落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构建符合正义导向的行政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到行政的制度选择、制度设计和安排的正当性程度,深入研究制度的实际运作。这关涉到“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的社会客观条件和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和环境,比如,社会的政治自由程度、公共理性程度、制度创新的资源供应、社会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责任和政治美德状况,以及特别重要的是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与社会政治生活实践要求的契合程度,等等。”…确立行政制度的正义导向不仅是公共行政目标模式的变更,而且意味着公共行政的制度、运行机制和行为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政治伦理论文范文4
1.1一般资料选取2013年8月~2014年7月在本院住院的外科患者118例进行分析。随机将118例患者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观察组60例患者中男32例,女28例,年龄24~69岁,平均年龄42.5岁;对照组58例患者中男34例,女24例,年龄23~70岁,平均年龄42.8岁。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护理方法
1.2.1循证护理方法实施循证护理的内容包括:①在医院外科的住院病房中成立专门的循证小组,小组成员的工作是首先找到患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并发症情况。②循证小组成员通过查阅患者病情的相关临床病例和参考文献,针对患者问题找到解决的方法。③对患者的病情要进行密切的观察其变化,并且在对其护理时要采取无菌操作,严格执行医院的感染管理制度。在患者的饮食方面要指导患者食用清淡且易消化的食物。④在患者的心理指导方面,要多与患者进行沟通,消除患者不良的情绪。最后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监控,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1.2.2常规护理方法常规护理的内容包括:①给予患者常规查房以及输液护理。②对入院后的患者的病情和心理情况进行干预,然后根据不同患者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③在护理时要对患者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交流,给患者实时的关心,让患者感受到来自医护人员的温暖,使患者树立战胜病魔的信心,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疾病。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实施常规护理的对照组在整体健康状况、躯体功能等方面的指标均低于实施循证护理的观察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患者在情感、角色、认知以及社会功能方面的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政治伦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法制建设;行政伦理;体制;行政伦理规范
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而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构件等方面的道德伦理建设对我国的建设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那么,对我国行政伦理规范和完善是必须首要着手解决的大问题。然而,行败和行政伦理缺失规范以及行政执行失衡等现象还普遍存在于我国大部分行政人员身上,从而延伸出很多社会问题。从现实角度来说,由于我国对行政伦理及法制建设的投入和力度不够,才导致出这一系列的问题。而伦理道德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程度的先进与否,也是制度在国家能够无误运行的阳光和土壤。所以,关于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研究,是对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有很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行政伦理的规范
伦理一词原意是源自古希腊语的ethika,原意是指动物经常进出的地方或久居的地点。后来又代指人的习俗和习惯,或者由风俗习惯养成的品行性格。因此,“伦理”主要是指人的行为的具体规范和原则。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行政伦理法制化则是把行政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使行政伦理同法律一般,在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和执行上有等同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力度
加强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力度是我国现阶段行政规范的必然选择。对于在社会交际中的基本的道德准则,是从古至今在一切社会文明中都被赋予了强制性。然而这些道德准则的约束力,是通过将其转变成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因此,在我国行政伦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伦理规范也必须上升为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规范行政秩序,才能对行政行为起到有效的监管和督促,进而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而行政伦理规范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还不足于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所平衡。所以在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上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
1.与行政伦理的相关的系列尚未上升为法律效力。就目前而言,我国宪法仅在宏观角度上规定了我国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和人民的关系,而没有更详细的规范行政伦理在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所起的监管和约束作用。如若我国宪法在对行政主体腐败或行政行为规范上有明确性的规定,那么对于我国行政伦理立法、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和执法程序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也对我国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起到了积极效应。所以,当前我国明文规定的法律在对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相关方面还有所缺失,而这一缺失所带来的行政诟病是对我国社会转型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大的挑战之一。
2.对行政人员的伦理价值观建设。伦理价值观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的重要标准。那么对于行政人员的伦理价值观建设,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引导。首先是廉政,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时刻保持清廉守法。不假公济私,不,不贪图私利,从内心对法律保持尊重和敬畏。这也是行政人员的最根本的底线。其次是勤政,是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精神,时刻保持对工作的热忱,对事业的热爱,有高度的责任感。最后是良政,这是对行政人员高层次觉悟的要求,是对行政人员为国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追求,是塑造模范行政人员的无上限标准。
3.将行政人员的纪律、义务与行政伦理规范混合在一起。在现实的行政行为中,行政人员的纪律,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行政伦理规范没有统一而明确地规定,这使得在行政活动过程中这些方面既不全面,也不明确,极易引起行政主体对行政伦理规范的忽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偏向和行政效率的降低,如果不有所改观将会影响行政人员和行政主体间的间隙,让人民权益得不到合理的维护和保障,将会加大行政执行难度。
四、加速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效方法
如今,世界各国在执行行政管理工作时,行政伦理法制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趋势。而在信息全球化,资源全球化的今天,行政伦理法制化已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规范的统一走向。那么借鉴国外先进的一些经验,再结合我国国情,在完善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有以下几个方法值得考虑和借鉴:
1.强化行政伦理立法。规范我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伦理缺失情况,加强行政伦理道德观念的建设,使行政主体或行政客体在心理或行为上对行政伦理规范有高要求和高标准。从而推进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普遍认可度。然而,仅有社会认可对行政伦理道德的监督和约束所用起不到根本的保障作用,在没有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规范准则都是容易被人违背和践踏的。所用,除了我国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等以外的现有行政伦理规范以外,应当制定有针对性、强制性和约束性的关于行政伦理的法律法典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其中要涵盖对行政人员的权利及义务,具体行为规范和行为合法性。
2.建立监督行政伦理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对行政主体的道德层次的提升是加强行政伦理建设重要条件,必须对行政主体的人才吸纳和考核标准进行革新和监管。政府应当建立较完善的针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规范的监督体系并且不断进行优化完善。那么在拥有相关行政伦理法典的同时,也应当建立与之匹配的行政伦理监管体系,这样才能使法律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而目前我国缺失行政伦理监管部门,这样阻碍了行政活动的顺轨进行,缺乏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达不到事后监督和制约的效果。因此,设立专门的行政人员伦理道德检查机构是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必要选择。
3.满足行政人员的个体保障需求。行政人员不仅是人民的公仆,同时也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当然就需要一定的利益的满足,这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对于行政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建立一种适当的公平竞争机制,并把行政伦理作为行政人员任职、升降、奖惩的重要审核标准之一,从而促进其“权、责、利”的统一。我们还可以学习和借鉴新加坡“高薪养廉”的方法,从待遇和福利方面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作者:白英平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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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伦理论文范文6
(一)“育人塑才以立德为先”是基本的人才培养规律
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承担着“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社会满意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责任。“社会满意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应包括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综合人文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技能等。但相当一部分人认为,高职高专作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只要突出职业技能教育即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应该大量减少甚至取消。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一个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受其思想观念支配的,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作用,培养出来的人才即便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也谈不上是高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应根据“育人塑才以立德为先”的人才培养规律,积极发挥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实现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
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明确的政治导向功能,通过课程内容的教学,能够提升高职高专学生的精神品位,丰富其心灵世界,使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一些人就业之后发展缓慢甚至遭受挫折、失败,问题往往不是出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而多是出在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上,即综合素质上。而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就是通过教育教学使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他人、社会和集体的关系,成为有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的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全面发展。
二、传统高职人才培养改革培养模式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教材难以适应人才培养需要
课程目标定位的针对性和职业性不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不鲜明,难以适应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改革目标。企业岗位或岗位群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并没有成为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因而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目标定位与高职高专教育的就业导向相距甚远。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观念落后,教学方法单一
一些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把高等职业教育混同为一般的高等教育,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不能承担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德才兼备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社会责任。此外,在教学方法上也较为单一,一般都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重“灌输”而轻“渗透”,重形式而轻效果,没能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内容未能贴近生活,未贴近高职高专学生实际情况,因而难以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再者还存在重“课堂”而轻“实践”的现象,致使教学形式流于盲从。
(三)实践教学未与其他学科实践教育形成有机统一整体
现在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上都实行“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中一般采用课堂实践教学及社会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这些实践教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实效性有所提升。然而这些实践教学活动存在的问题是流于形式,未能很好地与行业背景和学生专业、职业背景相结合,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在整个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未与其他学科实践教学如实习实训相结合,而是自成一体,这既浪费了大量资源,又割裂了思想政治教育各个环节的有机联系,没能形成一个实践育人的有机整体。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改革模式改革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效性的对策
(一)重新定位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目标
结合上述目标,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目标重新定位应考虑如下几个因素:一是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保持一致,确保最大限度地将国家意志转变和内化为高职高专学生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从而体现该课程的政治导向功能;二是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主动调整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目标,凸显其高职特色;三是充分考虑高职高专学生实际,使教学过程更能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
(二)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树立职业教育
理念,进行教学模式与方法创新首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一定要树立起职业教育的理念,在教学中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在教学的各个环节结合高职院校学生实际及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其次是在教学内容上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教师在教学当中要结合自己所在院校的行业背景,并结合所教授学生的专业背景,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如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将行业、企业、职业等要素融入课程教学,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三是要进行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创新。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对话式教学,积极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等。
(三)立足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职业道德教育
在具体的教学组织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可以结合行业和专业背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加强职业规范教育,培养职业道德观念。要重点进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和训练,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观,培养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以诚信敬业作为重点。其次是加强职业意识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树立职业自豪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三是加强职业心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整合有效资源,形成有机统一的实践育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