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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的时候范文1
关键词:电力产业;规制重建;厂网分开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1-0036-10
一、问题的提出
以“厂网分开”为核心的中国电力产业重组方案的初步实施,使产业的微观市场结构和规制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但是,两年多的实践表明,这种结构性的变化并未显著地提高产业的运营绩效,相反,在经历短暂的“供求平衡、略有盈余”之后,电力工业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就逐渐地从地区性和季节性短缺,发展到2004年的全局性供应紧张,最保守的估计是约有10%以上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与此同时,电力供给的不足也引发了煤电供求的恶化、地区之间电源建设的无序竞争以及上网竞价试点的停顿。
针对上述问题,管制机构、运营企业和相关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若干解释。电力行业的主管部门认为,即使在计划经济时代,有完整的长期规划,也会有“计划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时候,因此,电力供给不足可以归因于已有规划的失误,以及居民和企业对电力消费的不可预见性的快速增长;以原有垄断者为核心的在位者更强调传输能力不足的作用,即在“厂网分开”后,电力行业的利益协调中心从中央和大区级向省和地区级转化,受自求平衡的利益驱动,省内、省际和大区之间的电力调配受到限制,形成人为的电力传输阻塞,也就是说,供给不足源于管制变革林伯强(2005)认为:“(电力)改革的进程缓慢,结果和预计相去甚远”,并将其归因于行业管理的缺位、错位以及法律、监管框架的不完善。
这些解释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过多地强调外部环境的作用,而未能将微观市场结构的变革与受规制企业和规制者的行为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分析框架。
纵观世界各国电力产业规制放松的实践,我们会发现上述问题的出现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除了英国、日本和美国东北部的电力市场(亦PJM)运行的较为成功和稳定外,美国的加州、德国、意大利和南美洲的电力市场都在不同程度上经受着传输能力投资不足、垄断势力重新增强、电价波动偏离供求的基本状况、批发或零售市场中的合谋乃至区域性供给中断等问题的困扰,致使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市场设计者对规制放松已有路径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正如Mattoon(2002)所言,电力工业正处于继续实施规制重建还是重回纵向一体化的“十字路口”。[1]
已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均表明,通过纵向拆分形成的可竞争性的结构,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可以在所有环节取代政府规制,这由电力产业供应和消费的特性所决定。相反,随着参与者数量的增加和交易行为的复杂化,如何协调现货市场和长期合约交易之间的波动、抑制上下游的垄断势力、划分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活动的合理界限等诸多问题也日益突出,这都会提高对规制的需求。在传统规制放松的同时,按照重组后的微观市场结构设定新的“游戏规则”,就形成了所谓“规制重建”过程。规制放松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比较说明,纵向拆分和规制重建对电力产业而言,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任何一方面的滞后都会引发难以控制的不良后果。
本文的分析将表明,由于严格意义上的规制重建远远滞后于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在现行的“厂网分开”模式下,中国电力产业所形成的“上游竞争、下游垄断”的纵向关系,不可能为产业运营绩效的改进提供结构性激励。一方面,合理的定价或回报机制的缺乏无法向电厂和网络的运营者提供足够的投资动机,促使其增加输配能力来减少电力阻塞的社会成本;另一方面,电力产业的内部人投资与市场运营管理权相结合,控制了规模庞大的发电资源,这不仅背离了“厂网分开”的初衷,也为下游垄断者借助价格或数量手段实施市场圈定提供了条件。有效投资不足和反竞争效应的存在,几乎抵消了发电侧竞争所导致的效率提高,规范的模型分析进一步证明,这一结果的出现根植于电力市场必要规制的缺失和错位,而非纵向拆分的改革路径。
二、相关文献的回顾
电力产业规制放松进程中所暴露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大量可以借鉴的分析框架,而国内学者关于规制机制和微观主体行为的深入研究却十分稀缺。对相关文献的综述既构成了本文的参照系,也可能对未来的研究提供有益的指导。
William w.Hogan(2001)较早地意识到规制重建对电力市场的特殊意义。他指出电力产业具有不同于电信、城市供水、供气等网络产业的一个特征,即用市场竞争替代纵向一体化企业的内部协调的过程,并不意味着规制的减弱或消失,在一定程度上对规制的需求会增加。规制重建的核心在于创造基于协调性竞争(coordination for competition)的产业结构和游戏规则,通过对不同拆分模式的比较,他发现设计一个使输电价格能够对需求变化做出合意而非过度反应的机制,是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的要件之一。这一文献表明电力产业的自由化与规制重建并不矛盾。[2]Richard Matton(2002)以美国加州电力危机为背景,不仅强调了规制重建的重要性,还对其含义进行了细化。他指出重建应该在系统的效率、投资激励和定价机制等三个层面有十分清晰的政策目标,为此应设立具有独立权威的机构,并以立法形式避免政治集团的干预。按照他的指标体系来衡量,中国电力产业纵向协调机制的一个突出缺陷是对“细节”或操作规则的忽视。[1]Robert Thomes Crow(2002)在对发电、输电和售电三个环节不同模式的经验比较中发现,产业重组如同跳跃峡谷,要么一跃而过,要么静止不动,即不同的环节应该同步改革,加州危机的一个教训是鼓励批发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固定了零售价格的变动。他还指出,电力市场的均衡是动态过程,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原则设计交易规则时,必须以中期和长期的期货市场、双边合约作为补充,在分散参与者的投资或交易风险时,也会降低竞价博弈对市场的影响。这些关于市场微观结构特征的分析,对解释我国电力产业的一些困惑有直接的启发。[3]Christian Growitsch和Thomas Wein(2005)对德国电力市场中接入费、纵向一体化程度和产权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与我国的情况类似,德国的电力产业在纵向上也是一种混合结构,它由四个纵向一体化的垄断在位者、600多家供电商和众多独立发电商组成,垄断者又通过股权投资控制了上下游的诸多企业,独立管制者的任务是监督参与者之间的接入费合约。[4]他们的研究发现,接入费的不同源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本文则指出在这种纵向结构下,垄断在位者所具有的歧视接入或市场圈定的动机。
受规制产业在纵向拆分的初期,一般会发生有效投资不足亦所谓“J曲线”效应,拥有买方或卖方垄断者的企业会利用对关键投入品的控制权,来获得阻塞租金。Stefan Buchler,Armin Schmutzler和Men-Andri Benz(2004)等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模型化分析,结果表明在线性定价机制下,纵向拆分会降低网络垄断者的投资水平,而通过在上游或下游引进竞争和实施非线性接入价格可以提高投资的激励。当然,他们的结论无法直接应用到我国的实践中,原因在于电力产业的最终价格受到严格的规制,而输配电的价格还没有形成。[5]Joskow 和 Tirole(2000)则较早研究了电力输配权的配置与市场势力的关系。他们认为当某种权力配置方式能对拥有者带来正的竞争性供给时,买方或买方的垄断势力会得到强化,其后果是生产的低效和社会总福利的下降,而权力配置能否产生这一后果又与市场的微观结构和垄断势力的类型(即买方、卖方还是传输线路的垄断)直接相关。他们在2004年的后续研究中,将传输权的控制、投资的所有权和发电市场的竞争水平纳入到模型中,讨论了商业化传输权的机制选择问题。[6]实证分析表明,现行的政策制定者“忽视”了这三个要素以及由此引发的参与者行为的扭曲,而过分偏好中央控制型的纵向结构。实际上通过将传输能力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分开,不仅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政治势力对投资的影响,也能提高参与者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以及增加创新性的投资。Jean-Daniel Saphores,Eric Gravel等人(2004)专门讨论了高压传输线路的投资问题,对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实证分析说明,企业投资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来自规制者行为的滞后和不确定。[7]本文以这些研究的框架为基础,对我国现行规制环境和产业纵向结构下,垄断者的行为进行了实证考察。垄断在位者基于产权和控制权的对上游市场的圈定是“厂网分开”后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在分析这一问题时使用了经济学家有关纵向约束和反竞争行为的研究框架。Oliver Hart,Tirole等人(1990)所建立的纵向一体化和市场圈定的一般模型,形成了此类研究的参照系。Michael Riordan(1998)的分析说明,主垄断企业的后向一体化会导致投入品和最终品价格的提高,这与它的成本优势能否补偿价格提高对社会福利的损害是无关的,而取决于上下游市场份额的变动。一定程度上,纵向兼并具有和水平合并同样的效应,规制者应该特别关注那些会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的兼并行为。[8]这些研究的对象和背景与我国电力产业的实际情况较为吻合,我们增加了网络运营商的双边垄断势力和管制者缺位等现实条件,将市场圈定理论扩展到了受规制的自然垄断产业中。
三、规制重建滞后:“厂网分开”低效运营的体制根源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世界各国的电力供应产业都是由集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为一体的公共企业或私人公司来运营,这种情况直到90年代初才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纵向拆分可以防止垄断企业不同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纵向垄断势力对进入的排斥或歧视以及缺乏竞争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但是,随着纵向一体化组织的分离,发电与输电、输电与配电、容量能力和实际需求等关键性业务的交易只能通过不同参与者在相关的市场上来完成,电力产业所具有的特殊的经济技术特征如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消费者必须与生产者进行物理连接、资本密集、需求波动较大、输配网络的外部性等因素的存在,使电力产业的微观市场结构趋于复杂化,这反而增加了对政府规制的需求。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表明,规制重建在一定程度上既依赖产业的纵向结构,也构成了新的市场结构有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
1.纵向拆分与规制重建的动态一致性
纵向分离是各国电力产业变革的核心 这里的纵向分离具有较为宽泛的含义,即使在日本的电力产业,其发电侧和零售领域也是由大量竞争性企业所构成,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一体化。,所谓分离主要体现在发电和输电、输电和配电、配电和售电等三个环节。在具体的实践中,按照所有权的特性,纵向分离主要采取四种不断递进的形式,这些形式又左右着规制重建的模式。
(1)“会计分离”(Accounting separation)是指在保持电力供应仍属于一个企业运营的纵向一体化结构下,要求发、输、配、售等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实施分开,并且要求垄断在位者向其它发电企业、第三方售电商或用户收取与内部结算相同的输配费。
(2)“功能分离”(Functional separation)是指在会计分离的基础上,要求企业的售电人员和业务从传输网络中独立出来,其购电和售电的价格与系统外的其它企业相同。
在这两种分离方式下,原有在位者仍保持着纵向一体化的组织结构,拥有对新进入者和用户实施各种歧视的能力。这种分离不会引发在位者的强烈抵触,也无需建立电力市场或交易中心等中间组织,可以确保转型后供给的稳定性 应当指出的是,日本、法国、比利时和丹麦等国之所以保持纵向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也与其电源构成中核电比例较高、投入品对外依存度高有一定的关系,前者要求网络的绝对安全运营,后者可以提高国内企业的谈判能力。。但是,为了抑制反竞争行为的发生,规制重建就主要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强化对纵向一体化公司内部“交易”的监管,以获得成本和价格信息;二是设定合理的接入规则,防止在位者对新进入者的接入或价格歧视。考虑到发电侧竞争对电力市场的整体效率具有基础性作用,一般情况下,会计和功能分离只适用于配电和售电环节。显然,这种重建方式的绩效更多地取决于规制者的权威和专业能力。
(3)“运营分离”(Operational separation)要求对传输网络即高压线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由那些独立于发电企业的组织来运作,但不限制发电企业作为网络的所有权而存在,即在输电能力方面实行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后者往往由一个独立的系统操作者(ISO)来承担。规制重建在“运营分离”的结构下,首先体现为对ISO运作方式和规则的设计。ISO作为电网日常运营的控制中心,其功能主要包括限制歧视性接入、对关键传输界面进行管理和有效控制、保证电网的稳定以及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等四个方面。ISO的调配计划则来自一个被成为PX(Power exchange)的交易中心,后者的职责是按照会员之间对供给和需求的竞价来决定日前(Day-ahead)和时前(Hour-ahead)的均衡电量和电价。因此,实施“运营分离”的电力产业实际上由市场交易(MO,亦Market operation)和系统运营(SO,亦System operation)两个匹配的中心所构成,这种规制重建的模式,在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的同时,也通过一个行政性的调配中心确保了供给的基本稳定。但由于这两个中心在所有权、法律依据以及目标上的差异,会增加规制重建的成本和风险,如果运作不当反而引发市场的波动,加州危机的爆发就与此有关。目前,这种模式正处于修正和完善之中。
(4)“所有权分离”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纵向拆分,发电和传输企业的所有权分别由不同的法人实体掌握,不允许单一的所有权人同时参股上下游的企业,各自的运营也全部分离。所有权的分离在以私有化企业为主的美日等国受到法律的诸多限制,因而只有在英国、挪威、瑞士等由公有制企业长期经营的国家采取了这种模式。所有权分离在消除了纵向歧视的产权基础后,也将电力产业分离为发电、输电、配电、售电乃至容量和阻塞权等不同的市场,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也增加了规制的范围和难度。规制重建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为弥补完全分离可能引发的调节效率的损失,一个集系统控制和市场交易为一体的中间组织――电力库(Electricity Pooling)就成为规制重建的核心之一。在2001年加州电力危机没有发生前,电力库是一个开放的电力市场,按照法律的要求,所有的发电企业应将电量出售给库的运营者亦MO,同样用户只能从库中购买电力。运营者按照拍卖的原则,根据卖方和买方的竞标来决定市场出清价格和相应的电量。同时,为确保供电质量的稳定和网络的安全运营,电力的调配权赋予了独家拥有输电线路的电网公司,由它来负责负荷调配和实时供求的平衡 英国、挪威、瑞典等国的电力规制部门,也意识到这种模式在价格形成、市场操纵、权力过于集中等方面的弊端,借鉴美国的加州模式进行了改进,英国已于2001年3月开始实行新的交易制度。加州危机爆发后,规制重建的目标又开始向网络的安全稳定方面倾斜,而非一味的活跃交易量。。
可见,从会计到所有权分离的转变是纵向一体化程度或企业的垄断势力削弱的过程,企业内部的协调和管理功能也被市场调节或交易所取代,但电力供应和消费的技术特征却要求政府作为第三方提供调节和管制,否则易引发交易的混乱或技术效率的损失。管制重建就构成了拆分后微观市场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2.规制重建与市场微观结构的形成
电力供应产业的纵向拆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拆分,作为一国基础性产业,如何在转型的过程中或转型完成后,确保供应的基本稳定和产业效率的提高,需要在管制方式、市场设计和长期投资激励等方面做出合理的安排,限于本文的研究主题,我们只对这些前提条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必要的介绍。
(1)管制目标和管制工具重构。电力产业的纵向拆分实质上就是竞争性结构形成的过程,但这种新的结构并不意味着管制的完全消失。一方面,电力生产和消费的技术特征决定相互协调对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而市场不可能具有中央协调的作用;另一方面,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如输电、配电的规模经济或网络外部性特征,导致其投资具有资本密集和高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纯粹按照市场信号进行的能力调整会与实际需求的变化产生较长的时滞和偏差。这两个特征虽然决定着管制的必要性,但参与者角色的繁多、交易层次的增加以及所有权的变化均要求管制结构和方式的变革。管制者应是竞争性产业结构形成的实施主体,并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来强化自身的权威和独立性,以从长期“屈从”于利益集团压力的境地中脱离出来。管制的重点要从“供给保障型”实现向“行为监管型”的转化,在确保普遍服务的基础上,引进新的管制方式,激励企业或其它经济主体对瓶颈资源的有效投资。
(2)电力市场设计。纽伯里(2001)认为:“自由化和竞争性的电力供应产业必须有一个市场,电力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售电,消费者和交易商可以从市场上购电,输电和配电系统则作为公共运营商,电力生产可以自由进入,最终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供应商签订供电合同”。这一表述虽然包含理想化的因素,但指出了市场对电力产业的特殊意义。欧美各国的实践表明,纵向拆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微观结构,而这种结构不可能自发形成,必须以合理的“设计”为前提。依据市场规模、输电和配电网络的范围和质量、管制体制的稳定性等因素的差异,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设计者们,先后构建了“单一购买模式(single-buyer model)”和“电力库模式(pool model)”两种基本的市场结构,并分别在美英等国付诸实践。但是,供应和需求的特性决定电力市场是一种有“管理”的市场 参见刘安平(2000)的论述。,例如,需求在一天内的剧烈波动需要日前市场来稳定价格;电压的稳定、功率的储备要求电量保持在及时开启状态,这必须依靠辅助服务市场来实现;电网的互联和传输线路的扩张也要由一个中央控制中心(如ISO)统一调配。纵向拆分将原来在企业内部完成的活动分割成几个相互依赖的市场,仅发电侧就可以按照交易合同的期限被划分为长期合同、双边自我调度合同、日前市场和现时市场等四种形式。
(3)传输能力和权力配置方式的选择。输电线路对整个电网的效率和电力市场的范围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的垄断结构中,电网的投资、扩张和定价属于企业的内部行为,无须管制者的介入,发电与输电网络的垂直分离,在使投资主体分离的同时,也可能对不同环节之间的技术外部性、相互协调或能力的匹配产生负面影响。采取有效的方式激励独立传输企业的合理投资,并防止他利用“瓶颈”资源获取高额经济租就构成新结构下电力管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基于传输能力所有权的“物理传输权”和基于交易的“金融传输权”设计,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化解长期投资的风险,降低阻塞的社会成本,也显著地弱化了传输线路的自然垄断特质,为电力产业的进一步放松管制和自由竞争创造了条件。
3.中国电力产业的规制重建滞后及其隐患
按照上述模式和标准来衡量我国电力产业“厂网分开”后的现状,就会发现产业的转型仍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竞争和垄断混合的产业结构,在规制重建滞后的背景下,不仅不可能通过市场竞争来提升产业的绩效,特殊的产权和管理权安排,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弱化上游竞争的效应,使运营商的行为偏离规制放松的初衷。从微观组织结构的角度观察,这种滞后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1)“游戏”规则设计滞后于产业组织结构变化。纵向一体化的垄断企业被拆分后,企业内部的交易需要通过上下游相互依赖的市场来实现,只有设计合理的交易规则才能使市场竞争的效率高于原有的模式。我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实践在1999年就开始在上海、山东、辽宁等省市进行了试点,其初衷是促进发电侧的竞争。但是,在目前基于个别成本的核准电价机制下,“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问题使得竞价上网更多地具有象征意义 这一试点在2004年5月因电力市场的改革取向重新回归到建立区域市场而被叫停。。2002年大规模的“厂网分开”展开后,省级电力公司承担了交易和调配两项核心功能,由于没有出台及时独立的输配定价方法,也没有颁布监管下游企业垄断行为的准则,在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省级电力公司竞相降低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计划内电量,并收取名目繁多的“价外费”以获得垄断收益。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游戏规则的滞后,是缺乏对产业转型的长期规划和设计的结果,这不仅增加了参与者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提高了制度变革的“菜单成本”。
(2)规制权力的交错配置。“厂网分开”和“省为实体”的改革路径,使电力产业并未脱离政府的直接干预,相反依托于产权和人事安排的权力,各级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还在对电力产业的投资、生产和市场交易进行着全方位的行政性管理。在省级市场范围内,电力产业的顺利运转至少要涉及到四个以上的产权主体,以及从中央到地方两级投资主管、价格核定、环境评价和网络调度中心等十个以上的部门,人为地增加了供给和需求信息的传递周期。在纵向分离的结构下,电力交易是一个威廉姆森意义上的“适应性序贯决策制定过程”(Willliamson,1971),它要同时协调投入、产出和能力之间的平衡。一个中立的第三方(管制者)的强制介入和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电力产业的“纵向一体化”效应会随着拆分而被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所消耗 亨特(2004)特别指出缺乏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规制放松的规划,也是导致加州危机被放大的主要因素。在美国联邦政府只拥有规制电力批发(亦趸售)的权力,而零售、选址、传输扩张等则由州一级政府控制,无法形成规模较大的区域市场。。在我国包括《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价改革方案》在内的行业管理规则,更多地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性管制方式或手段的延伸,无法对新结构下的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由于价格、投资和环保等规制权力都是按照行政体系配置在两个层次 价格规制方面的交错配置尤为明显,例如在南方电网内部,广东电力集团的定价审批权隶属省物价局,而广西、贵州、云南和海南却受国家发改委的管理,地方政府有可能通过定价机制转移中央企业的收益。,利益取向的差异会使产业政策在实践中被扭曲,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发电侧投资的膨胀和省级传输能力的投资不足,人为地缩小了电力市场的空间。
四、需求侧垄断与传输能力的投资激励不足
1.“厂网分开”与需求侧垄断结构的形成
2002年初,针对长期垄断经营的弊端日益明显,省级之间市场壁垒严重阻碍统一电力市场的形成等问题,在电力供求基本平衡的背景下,中央政府经过论证出台了电力产业体制改革和重组的初步方案。该方案借鉴和参考了英美两国的经验 我国电力产业的规制放松在产业的组织结构方面借鉴的是英国的拆分模式,而在权力配置方面更多的采取美国的方法,严格地讲二者并不是完全相容的。,提出以“厂网分开”为前提条件,组建若干独立的发电企业,设立两个集输电、配电和售电为一体的垄断电网公司,并在对定价方式改革的同时,拟定建立几个竞争性的区域电力市场。为确保这种“5+2”模式的效率和有效安全的供给,又对原有的产业管理体系进行大的改组,建立了我国工业体系中的第一个监管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的核心职能是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并与其它部门一起管制电价、技术标准、颁发业务许可证等。
为限制发电企业在一定地域内的垄断势力,进行产业重组时,国家对五大发电集团在六个区域市场中的装机容量进行了严格限制,一般不超过20%。为保证调峰的需要,又将一部分发电厂(主要是水电站)交由区域电力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控制,加之原有的外资发电企业、地方性(以原电力系统集体企业和职工集资建设或收购的国有老电站为主)电厂,在一定的区域内发电侧基本上形成了可竞争的市场结构。在全国范围内,除南方电网装机容量很小外,其余几个发电集团的能力并没有显著的差异,股权调整后权益容量的最大差距只有2%。但在实际的生产中,由于电网运营商既掌握发电指令的调配,还拥有巨大的调峰电站和待管电厂,实际的发电量和收益就不一定与能力相一致,输配售侧的运营商还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在一些较小的区域内例如在陕西这个电力相对富裕的省份,但若从所有权或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发电能力的50%以上与网络运营商有着直接的产权关联或上下级关系,而独立发电集团的能力只占30%左右,这一结构会使“竞价上网”流于形式。,它的能力甚至超过独立发电企业。在监管者权威不足、管制的权力被分割为水平和垂直两个方面的背景下,下游垄断的存在不仅强化了纵向拆分的“协调”性损失,增加交易费用,也加大了管制放松和重建的制度成本。
2.需求侧垄断、阻塞租金与传输能力的投资困境。
输配售能力严重地滞后于电源建设和需求增长,特别是长距离高压输电线路的投资不足是中国电力产业发展中的一个痼疾。“厂网分开”将原有输电线路的产权和进一步的投资权力配置给需求侧的两大电网公司,虽然为电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但并未有效地解决电网扩张的投资激励问题。集买方和买方垄断为一体的产业纵向结构,在定价机制僵化、中心协调能力不够的背景下,反而会抑制传输能力的有效投资。已有的分析 主要包括Bushell(1999)、Joskow和Tirole(2000)对电力传输权力配置方式的比较研究和实证考察。表明,传输能力的扩张具有替代效应和战略效应,将产权配置给发电侧或需求侧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例如,在发电和传输一体化的结构下,传输能力的扩张既可能延伸自身的市场范围,也会在平等接入的管制规则下,使原有的市场被挤占,并因此失去区域垄断及转移支付的收益,因此发电企业一般会倾向于低的传输能力投资。通过“厂网分开”将传输业务配置给下游垄断企业,也不会改变这一困境,只是将阻塞租金从上游转移给下游企业。在“上游竞争、下游垄断”的结构下,需求侧的垄断者既可以利用“竞价上网”来获取低廉的电源供给,还会对下游消费者实施各类价格歧视,使上游竞争的效率无法转化为消费者剩余的提高。这种配置传输能力的方式是造成其投资不足的重要原因,我们利用一个简单的供求模型(Joskow and Tirole,2004)来解释该现象的发生。[6]
考虑一个由东西两个节点构成的电力市场。假设西部是由众多竞争性发电企业组成的净流出方,而东部则是输配电垄断的净流入方,两个节点之间的传输能力为K。如图1所示,DE和SW分别代表需求和供给曲线,相应的Ps和Pd表示市场出清时的供求价格,二者的差额η=Pd-Ps就是所谓传输能力的影子价格,ηK就代表阻塞租金(被下游垄断者获得)的高低,而传统意义上的无畏损失就反映了阻塞成本的大小。对于一个拥有传输线路的下游垄断者而言,若其输配成本为ct,从卖方垄断利润最大化出发,电力的零售价格应设定为pe1,对应的传输能力是K1;但作为买方垄断者,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支出决定的最优购电量应是pw1,此时传输能力会下降到K2,这意味着更高的阻塞租金和零售价格。进一步的分析可以证明 参见Tirole和Joskow(2004)、Laffont(2001),他们研究了商业化传输能力激励和上下游市场势力之间的关系,本文则结合中国的实际直接将投资权力界定给配售侧。,对输配售的垄断者而言,当K0;而当K>k2时,π/k
我国的区域性网络运营商一般都拥有较大的辅业电厂和调峰电站,多数处于煤矿资源匮乏的东部地区,其发电成本远远高于西部,传输能力的增加会提高西部发电企业的上网竞价的能力和外输电量,相应地会减少东部的发电能力。在现行的电价形成机制中,电力零售价格处于严格的管制中,传输能力缺乏合理的回报机制和定价模式,输电线路的扩张反而会使网络经营者陷于亏损的境地。因此,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补贴,在“厂网分开”的结构下,传输能力尤其是省际线路的投资将严重地制约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相反,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会提高自我平衡的能力,增加区域内电力的供给,这既可以降低对“进口”电力的依赖,也能够防止廉价电力资源对垄断势力的侵蚀。
已有的实证分析也验证了上述推断。例如美国加州发生的两次大面积停电,除了调度系统的问题外,也与这一地区的电力产业在管制解除后的几年内,对输电线路的改造和投资几乎处于停滞的状态有关,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它采取将输电权力和配电网配置给电力公司的模式。虽然输电网由独立系统(ISO)调度,但网路的扩张决策控制在前者手中,它可以利用定价机制和市场势力将高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不是建设长距离的高压线从其它富裕区域“进口”低廉的电力。在电力产业发生巨大变化的90年代,全美的需求增长了30%,而输电能力仅增长了15%。就我国而言,即使中央政府为应对电力供给不足的局面加大了投资的力度,但若扣除“农网”和“城网”改造两项历史性欠账投资,传输能力的建设还是滞后于电源。2002年和2003年,电源能力增长了5.33%和9.77%,而同期输电能力只增长了2.77%和9.46%,这表明电力紧张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运力”不足引起的。同时,在现行的输配收费 即向独立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和接网费,该方法在2004年被取消后,网络运营商的收益来自批零差价。模式下,电网公司也无力承担网络的扩张。“厂网分开”使省级电力公司原有的30%以上的利润来源随之消失,其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得不依赖银行贷款,这使电网公司的负债率急剧上升,一些公司已经超过70%,而资产回报率还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例如全国电价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较好的华东电网,在2003年实现的3.15亿元利润中,来自输电业务的只有0.8亿元,2.91%净资产收益率勉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上述分析表明,网络运营企业传输能力的投资困境是现有产业结构和定价机制的产物,这种困境的长期存在既导致稀缺的电源不能及时传送给用户,也妨碍着统一电力市场的形成。
五、内部人双重控制与歧视性接入的发生
1.产业重组、企业改制与电力产业的内部人“私有化”
电力产业的内部人投资和对市场的控制,是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管制放松和结构重组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现象 市场结构发生根本变革的民航和电信产业,其所有权仍以国有为主体,内部在产权方面没有“话语权”。,即使在那些实施电力产业“私有化”的国家或地区也未曾发生过 英国是以引进外部投资者,如将企业的资产在国际资本市场出售来实现“私有化”的,在其中原有的内部人没有摆脱人和管理者的身份。。这一现象在“全民办电”、“省为主体”等政策安排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随着内部人势力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张,它已经成为制约产业竞争效率提高和管制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构成市场圈定的产权基础。
长期的电力短缺和财力拮据使中央政府从80年代初开始,相继利用利税返还、双轨制定价和低息免息贷款的方式,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办电能力。集行业管制和企业经营为一体的内部人集团,借助上述方法特别是完全成本定价 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竞争不完全的条件下,完全成本定价在实践中必然是内部人定价,消费者所承担的价格中当然包含一定的超额利润。机制,通过在不同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和资产。电力产业多种经营的长期超额发展和高额回报率,以及职工工资福利水平的持续提高是其它自然垄断产业所无法比拟的。进入90年代末期,在国有企业改制和“民营化”的背景下,内部人集团依托信息优势和交易特权,以低廉的代价对部分企业和业务实施了内部人“私有化”。
始于2002年的“厂网分开”使纵向一体的电力公司失去了依托高额回报的发电业务补贴其它业务,或通过内部定价转移收益的条件。从表2可以看出,电力企业尤其是输配售经营者的担忧是有现实依据的,发电业务的剥离是导致其收益下降的主要因素,最高的下降了10多亿元。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多种经营业务 发电业务的投资是多种经营的核心,例如山西电力公司煤、电、冶金一体化的产业链实现的收入占全部的50%以上,电力职工的股权收益也超过工资收入。收入的增长速度和赢利能力均显著地高于输配售业务,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原有交叉补贴和利润转移存在的事实。为弥补收益的下降,以省级电力公司为主体的职工持股会或类似经济实体,通过建设新电站、参股其它独立电厂、低价甚至无偿购买淘汰电厂、改制电力设备制造、工程建设企业等多种方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收益链。自然垄断产业的内部人“私有化”显然违背了“厂网分开”的初衷,也导致电力市场的混乱,引起了政府和管理层 2003年10月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以紧急通知的形式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并指出内部人投资的形式包括职工持股改制、资产转让不经审计和评估、变相转移利润等。的高度重视,出台了严厉的措施予以制止。但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是对已有“私有化”的认可,这就为网络运营商利用运营权对独立发电企业实施市场圈定或接入歧视提供了条件。
2.基于产权和营运权安排的市场圈定和接入歧视
电力产业的纵向一体化经济特征要求由下游向上游发出生产指令(包括产量和时间),即一定的运营权必须由网络运营商所掌握。产权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交叉和混乱为后者实施市场圈定和接入歧视提供了基础。经济学家在研究企业的兼并行为(横向和纵向)是否降低竞争程度时提出了“市场圈定”(Market foreclosure)这一概念 市场圈定的代表性文献主要有Hart &Tirole(1990),Posner (1979),Salop(1983),Vickers(1994)。
它是指那些限制若干买者与一个卖者接触(上游圈定),或限制若干卖者与一个买者接触的行为(下游圈定)。例如,上游企业可以与部分或全部下游企业签订排他性条约,阻止其从上游竞争者购买投入品,就可以将后者从中间品市场排斥出去;或通过对下游企业实施价格歧视,限制它们之间的竞争,从而获得全部的垄断利润。拥有垄断势力或控制关键性的投入品是实施市场圈定的必要条件,而全部或部分产权关系的存在则会强化圈定的激励。在我国,掌握输电线路和配电网络的区域电力公司,为实现在售电和发电两个业务上的联合利润最大化,利用管制规则所赋予的电量分配权,以及“上网竞价”的部分定价权,在一定范围和幅度内对独立发电企业实施了数量和价格上的接入歧视。
在Nicholas Economides(1998)和Michael Riordan(1998)分析主垄断厂商反竞争行为模型的基础上[9][8],我们对下游买方垄断者参与上游发电业务的情形进行了简化处理 我们的简化模型分析的是受规制产业中垄断者的歧视行为,而这两篇文献研究的是上游垄断或控制关键投入品的情形,也不涉及规制问题。。假定区域性的电力市场由单个买方垄断者和n个发电企业(其中一个属于下游垄断者)组成,零售市场的价格受到政府的规制,但上网价格w是上下游讨价还价的结果。不失一般性,假定买方具有定价势力,或拥有对独立发电企业实施非价格歧视的条件,由此使后者的成本会增加a个单位。为分析的便利,不考虑输配成本,且令包括垄断者在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的成本均为c。那么,在线损率为零和传输能力无限制的条件下,部分纵向一体化的电力公司的利润由两部分构成:
式(1)的第一项代表参与发电业务的网络运营商转卖独立发电企业上网电量获得的利润为,第二项是出售自己发电量的收益。从利润最大化出发,当垄断者可以实施价格歧视时, π/w>0。即使上网电价也受到规制而无法扭曲,拥有调配权的垄断者还可以进行非价格歧视,对独立发电企业而i言,πi/a
“厂网分开”后中国电力产业的无序竞争已经验证了上述推论的存在。基于电力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扶持地方投资电厂的目的,在“厂网分开”的初期,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相继采取了降低或变相降低独立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超出电价目录向电厂征收“价外费” 在国家发改委没有治理前,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的收费主要包括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和委托管理费等。,仅陕西省电力公司2002年因此取得的收入就高达1.47亿元,远远高于其输电利润。、减少计划内上网电量等诸多手段对发电企业实施了歧视性接入。观察表3可以发现,五大独立发电集团的平均售电价格显著低于地方投资电站,而其计划外上网的价格则更低,由此导致收益向地方企业转移。例如在电力极度紧张的2002年,仅华电集团由于上网电价和电量不到位减少的收入就达18亿元。“省为主体”的电力公司还凭借垄断地位,利用购电合同和电费结算方式强制向发电企业收费或截留售电收入。
例如,某水利发电大省的电力公司,经过职工持股会的方式控制了所辖范围内30%以上的发电容量,采取在枯水期增加自身电站上网电量,在丰水期降低独立发电商电量,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提高内部电站售电价格等多种方式,使其它投资者所兴建的发电企业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状态,一些外资电站一度决定退出该省发电市场。对表3的分析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在2003年电力极度紧张的背景下,拥有大规模机组的独立发电企业大唐和华电的上网时数只增加了不到600小时,低于平均水平,相反与电力公司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调峰和待售电厂,几乎增加了50% 。由于最终用户不能选择供电企业,这种接入歧视不仅为输配售商提供了远远高于双边垄断所能创造的超额利润,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电力市场的供求信息,阻碍了区域电力市场的公平交易。
六、结 论
我们的结论可概括为:
第一,尽管我国的电力产业经过初步的规制放松和重组已经形成了发电侧竞争的结构,但由于严格意义上的规制重建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而降低甚至扭曲了竞争的效率。
第二,传输能力的投资不足是定价机制不合理和下游垄断的产物,系统操作和配售功能的“省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区域电力市场的形成。
第三,输配售侧的部分一体化和运营权的“混合”交织导致了歧视性接入的发生和泛滥,这使得发电侧的竞争缺乏透明度和公平性。
基于本文分析的政策含义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通过游戏规则的设定提高“上游竞争、下游垄断”式产业结构的绩效;二是逐渐将市场交易职能从网络运营商手中剥离出来,而要实现这两个电力产业微观市场有效运作的基本目标,建立独立和专业化的规制机构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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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的时候范文2
关键词:气管切开术 两种术式 并发症的观察与分析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8.055
资料与方法
2005年以来,我们采用弧形切开气管插入气管套管35例,男23例,女12例,年龄16~76岁,中位年龄52.2岁.疾病构成颅脑伤13例,脑出血6例;呼吸衰竭8例;喉癌4例;急性喉梗阻2例;颌面部多发性骨折2例。对照组中,男18例,女10例,年龄14~71岁,中位年龄50.3岁,疾病构成为颅脑伤11例,脑出血5例;呼吸衰竭5例;喉癌2例;急性喉梗阻3例;重症肌无力2例。两组患者性别、病种、年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手术方法:对照组采用常规气管切开术[1]。观察组:颈前正中,自环状软骨下缘至胸骨上窝两横指处,纵形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并进行分离,暴露颈前正中线。在分离带状肌后,将甲状腺峡部轻轻向上牵拉,沿其下缘看到组织间隙即向上分离,即暴露气管环,以环状软骨为标志,要求在第3~4气管环切开气管,在行气管造瘘口时弧行切开气管,形成蒂在下方舌形瓣,用组织钳翻提舌形瓣正中缘,气管造瘘口暴露清晰,插管非常容易。
结 果
观察组术后第2天1例出现皮下气肿,再无其他并发症发生,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为2.9%(1/35)。对照组:2例术后72小时内有出血,1例术后第2天出现皮下气肿,其中严重并发症(气胸和纵膈气肿)2例,术后并发症发生率17.9%(5/28)两组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经统计学处理,差异均有显著性(P
讨 论
气管切开术的适应证:①喉阻塞:由喉部炎症、肿瘤、外伤、异物等引起的严重喉阻塞,呼吸困难较明显,而病因又不能很快解除时,应及时行气管切开术。喉邻近组织的病变,使咽腔、喉腔变窄发生呼吸困难者,根据具体情况亦可考虑气管切开术;②下呼吸道分泌物潴留: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下呼吸道分泌物潴留,为了吸痰,保持气道通畅,可考虑气管切开。由于咳嗽反射消失或因疼痛而不愿咳嗽,分泌物潴留于下呼吸道,妨碍肺泡气体交换,使血氧含量降低,二氧化碳浓度增高,气管切开后,吸净分泌物,改善了肺泡之气体交换。同时,术后吸入的空气不再经过咽、喉部,减少了呼吸道死腔,改善了肺部气体交换,也有利于肺功能的恢复。此外,气管切开后也为使用人工辅助器提供了方便;③预防性气管切开:对于某些口腔、鼻咽、颌面、咽、喉部大手术,为了进行全麻,防止血液流入下呼吸道,保持术后呼吸道通畅,可施行气管切开。有些破伤风病人容易发生喉痉挛,也须考虑预防性气管切开,以防发生窒息;④取气管异物:气管异物经内诊镜下钳取未成功,估计再取有窒息危险,或无施行气管镜检查设备和技术者,可经气管切开途径取出异物;⑤颈部外伤伴有咽喉或气管、颈段食管损伤者,对于损伤后立即出现呼吸困难者,应及时施行气管切开;无明显呼吸困难者,应严密观察,仔细检查,作好气管切开手术的一切准备。一旦需要即行气管切开。
气管切开术是一种切开颈段气管前壁并插入气管套管,使病人直接经套管呼吸的急救手术,是建立人工气道的主要途径之一。常规的外科气管切开术在1909年被Jackson确立以来,已有上百年历史,其能很快建立通气道.适合于危重患者的抢救,但其术后并发性多(如皮下气肿、纵隔气肿、气胸、出血、拔管困难)。
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能快速保持呼吸道畅通,特别对于危重患者。现在主张早期使用呼吸机进行辅助呼吸,而气管插管使患者不舒适,口腔和气管护理也不方便。另一方面,气管插管时间过长可能造成喉狭窄。若呼吸困难未缓解应该在48小时内行气管切开,可防痰痂堵塞气管引起窒息。常规气管切开术手术切口自环状软骨下缘至胸骨上窝一横指处为最低限,一横指这里深入正是气管第5~6环对应的位置,切口过低增加了损伤无名动脉机会,切口感染,血管糜烂或气管套管摩擦,损伤血管易致大出血,剥离过低,过深损伤胸膜顶,致纵隔气肿或气胸[2]。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观察组对于一般形体的成年人,将下限定位为胸骨上窝两横指处,手术暴露清晰,气管相对表浅也很少出现并发症,在分离带状肌后,会遇到甲状腺峡部,尤其是肥胖患者,损伤甲状腺会致出血,止血麻烦且费时间,且有术后再出血的可能,此时应将双侧拉钩下移,同时将其轻轻向上牵拉。只要操作得当几乎无须切断甲状腺峡部损伤甲状腺组织及血管,避免出血,我们在行气管造瘘口时弧形切开气管,形成蒂在下方的舌形瓣,插管时以组织钳翻提舌形瓣正中缘,气管造瘘口暴露清晰,插管非常容易,比常规纵形切口有以下几点好处:①便于插管时组织钳提起,套管容易插入且节省时间;②弧形切口两端连线根据外套管的外径大小,刚好能轻松插人外套管为好。与气管套管紧贴,不能过大,可防止气体自切口进入皮下或纵隔引起皮下气肿及纵隔气肿,不能过小,强力插入,使气管前壁塌陷,软骨坏死或气管内肉芽形成,拔管困难;③只需要切开1~2个气管环,保持气管环的完整性,避免术后发生气管狭窄,拔管困难,以及有利与术后恢复。
弧形气管切开术成功率高,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急救方法,并发症发生率为2.9%,远远低于常规手术(17.9%)。患者术后恢复快,大大缩短了住院时间,降低了医疗费用,减轻了经济负担,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分开的时候范文3
【关键词】 后腹腔镜;输尿管切开取石术;输尿管结石
近年来, 腹腔镜技术因其微创性和高效性已经取代传统开放性手术被广泛应用于输尿管结石的临床治疗。作者在此对河南省郑州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2010年9月~2013年6月期间行后腹腔镜输尿管切开取石术的临床实例进行研究, 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所选96例患者均经CT、B超、肾盂造影或静脉尿路造影确诊为输尿管结石, 男53例, 女43例, 年龄29~81岁, 平均56.3岁。结石直径11~36 mm, 平均(16.9±5.1)岁。病程1个月~15年, 平均(2.9±0.8)年。结石部位为:输尿管上段52例, 中段44例。临床检查可见明显的肾盂肾盏积水, 结石部位输卵管不同程度扩张, 其中6例合并重度肾积水, 14例合并明显肾功能损伤。治疗史:73例无治疗史, 12例行冲击波碎石术无效, 11例行经皮肾镜手术治疗无效。排除标准:有腹部或腹膜后手术史, 有肠粘连症状或有肠粘连诱因, 合并腹膜炎、腹水、全身出血性疾病。根据治疗方法将患者均分为两组, 组别间在上述患者基本资料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 2 手术方法 术前进行常规麻醉(气管插管)、消毒, 留置导尿管, 腹腔镜选用Storz型(产自德国史托斯), 进行KUB常规结石定位片。
1. 2. 1 经腹腔组 患者取侧卧位, 经脐穿刺气腹针, 构建二氧化碳气腹, 压力为2.0 kPa。置入观察镜仔细检查有无腹腔脏器损伤, 其后在观察镜直视下, 于患侧锁骨中线距脐部10 cm上方和下方分别穿刺置入2个trocar。在结肠旁沟处切开腹膜进行后腹腔镜常规手术操作。
1. 2. 2 经腹膜组 患者呈90°侧卧, 于腋中线髂嵴上方2 cm处做一长2 cm的切口, 钝性分离肌层和腰背筋膜, 进入后腹腔间隙, 用手推开腹膜至前内侧, 构建成能置入水囊的腹膜后间隙。充500 ml左右水于乳胶手套气囊内, 置入间隙内2 min后拔除。在12肋下腋后线部位切开皮肤, 置入10 mm trocar后缝线固定。进入后腹腔后, 仔细探查结石部位, 明确病灶后钳夹输尿管以避免结石移动。纵向切开输尿管壁后钳出结石, 对症处理原发性疾病。用导管确认输尿管是否通畅, 后拔除导管, 自切口处将斑马导丝经输尿管插入膀胱, 再经导丝将双J管插入膀胱, 其后拔除导丝。将双J管一端插入肾盂, 缝合切口肌层及周围组织。用生理盐水清洗术腔, 无明显渗血或漏尿后退出trocar, 缝合切口。
1. 3 统计学方法 用SPSS16.0进行数据分析, 计量资料用均值±标准差( x-±s)表示, 用t检验, 以α=0.05为水准。
2 结果
术后随访2~12个月, 平均随访6.3月, 结果显示, 96例患者术后经B超、肾盂造影复查均显示结石消失, 肾盂积水及肾功能较术前明显好转, 输尿管切口处无狭窄案例, 术后无结石和炎肉复发, 手术均成功。并发症上, 经腹腔组出现皮下气肿2例, 经腹膜组出现皮下气肿2例、漏尿各1例, 经对症处理后症状均消失。两组在围术期主要观察指标上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论
输尿管结石占泌尿系统结石的比重高达50%, 其中约70%的结石可以由身体代谢自行排出[1]。但不能自行排出的结石(体积大、质地坚硬、结石被肉芽组织包围等)必须经由手术方式取石。腹腔镜取石术自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应用于临床, 经过腹腔镜技术的不断发展, 该种术式治疗输尿管结石的临床疗效被得到广泛认可。本文中, 2中入路方式的腹腔镜手术均成功进行, 手术和住院时间短, 术中出血量小, 术后恢复快, 充分证明了后腹腔镜手术治疗输尿管结石的微创性和高效性。
本文主要对经腹腔和经腹膜后两种腹腔镜术的入路方式进行比较, 结果显示, 两种入路方式在手术效果及主要观察指标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经腹组的操作空间更大, 视野也更加清晰, 容易定位病灶, 且能在取石的同时处理其它病变, 但其缺点是找寻输尿管上段及结石时需要游离结肠、切口后腹膜等, 容易干扰腹腔脏器, 导致肠麻痹、腹膜炎、肠管损伤等并发症[2]。经腹膜后途径则比较符合泌尿系统的解剖结构, 入路简捷, 不需切开后腹膜, 不会干扰腹腔, 术中分离的组织较少, 对术腔及周围组织的损伤轻, 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术后并发症[3]。但其缺点在于trocar周围易漏气, 容易导致皮下气肿, 操作空间较狭窄, 解剖标志不清, 手术难度加大。
综上所述, 作者认为, 腹腔镜手术治疗输尿管结石的有效性值得认可, 具有更加广泛的临床应用前景。经腹腔和经腹膜后两种入路方式的手术效果均十分理想, 且在临床疗效、微创性和安全性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种入路方式各有优缺点。腹腔镜入路方式的选择需要术者科学、准确评估患者病况, 更好地选择适应证。该种术式还对术者的手术操作技巧和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需要术者不断的提升手术技能, 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手术效果, 促进患者康复,
参考文献
[1] 张旭.后腹腔镜输尿管切开取石术.临床泌尿外科杂志, 2012, 18(6):327.
分开的时候范文4
关键词:欠注 层段合格率 水驱储量 剩余油
梁11断块自1979年投入开发历经三十多年的开发,已进入特高含水开发后期[1],油藏动用程度高、水淹严重、剩余油零散分布,加上井况问题突出,层段合格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断块开发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针对油藏开发的主要问题,通过注采潜力分析,利用水井增注提升地层能量,提高水驱储量的控制,降低自然递减,进一步改善油藏开发效果。
一、梁11断块概况
史南油田梁11断块位于东营凹陷中央隆起带西段南部,其东部为现河庄油田,南部为牛庄油田,西部为史南油田河120断块,北部为史深100、史8断块。主要含油层系为沙二7、8、10、沙三四个砂层组。含油面积3.2km2,地质储量985×104t ,可采储量540×104t ,最终采收率54.8%。
二、开发现状
截至到目前,断块有油井44口,开井30口,日液水平2797t/d,日油水平79 t/d,平均单井日油2.5 t/d,综合含水97.2%,平均动液面1202.8m,采油速度0.29%,累积采油506.6497×104t,采出程度51.44%;水井总井24口,开井22口,日注水量4421m3/d,月注采比1.56,累积注水2744.1791×104m3,累积注采比0.87,地层压力18.9MPa,总压降9.3MPa。
三、断块目前存在问题
1.井况问题多,储量失控严重,井网适应性差
由于历史上作业频繁、套管腐蚀严重、结垢等原因,导致断块油水井井况逐年变差。总计梁11断块油井总井99口,停产井67口,可再利用井32口,占总油井的37.8%。水井总井50口,停产井27口,可再利用井11口,占总水井的25%。共计失控地质储量136.2×104t,损失水驱储量[2]185×104t 。
2.剩余油分布零散,受储层非均质影响,平面、层间矛盾突出
2.1平面剩余油分布零散,认识、挖潜难度大
断块目前采出程度51.70%,综合含水97.7%,可采储量采出程度达到94.3%,整体动用程度较高。由于强注强采,注水井排不断内迁,目前已接近屋脊一线,断块平面上水淹严重,剩余油[2]再认识难度大。
2.2油水井大段合采、合注,层间动用不均衡
由于油水井大段合采、合注及层间非均质性影响,层间采出程度差异较大,动用程度高的层采出程度高达55.7%,动用程度较差的层采出程度仅有11.5%。
2.2.1动态监测资料显示层间动用不均衡
2010年以来断块共进行剩余油饱和度测井14井次,结果分析认为剩余油主要还是分布于局部的构造高部位,且存在于历史上参与合采的非主力层,如沙二711、732、744、825等层系。
2.2.2吸水剖面资料显示层间动用不均衡
从断块腰部水井梁11-41吸水剖面测试资料纵向上看,吸水性强的小层主要为沙二72、731、 741、 821等层,平均吸水强度一般在2.2%/m以上;而吸水差的层主要集中在沙二711、712、732、 742、 81、 823等层,平均吸水强度一般在1%/m以内。由于层间非均质性的影响,造成非主力层注采两难,水井吸水差,油井低产低能。
3.水井欠注,层段合格率低,制约有效注水
沙二7-8层系水井酸化初期效果较好,试挤后压力下降明显,开作初期均能完成配注要求。由于史南常压系统目前水质不达标,且沿程二次污染严重,致使梁11注水质一直较差,悬浮颗粒、含油量指标均较高,导致酸化有效期较短,欠注井反复出现。梁11单元注水层段合格率仅38.1%,其中分注井35.0%,单注井48.6%。
四、注采潜力分析
1.平面上剩余油潜力
1.1报废井区及局部注采不完善区失控潜力
在开发过程中,水井井排不断内迁(目前已到了顶部一线),使得腰部及腰部以下大部分井点成为中低含水期过路井,尽管目前水淹程度很高(大部分井含水95%以上),但是受储层平面非均质性影响及早期电泵强采影响,水线推进不均匀,部分井区动态注采完善程度差,易形成较为分散平面剩余油潜力。
1.2断层边角处及岩性复杂区域仍有一定潜力
剩余油的分布与非均质性密切相关,通过分析认为断层边角处及岩性复杂区域仍有一定潜力。
2.纵向剩余油潜力
2.1纵向水淹严重,但大段合采、合注,层间动用程度差异较大
断块由于强注强采,注水井排不断内迁,目前已接近屋脊一线,腰部受强水洗油,水驱效率较高,由于受储层层间非均质性的差异,水驱不均衡,导致局部剩余油相对富集。
2.2非主力油层注采井网完善程度较低,有较大挖掘潜力
非主力油层[3]主要是指沙二7、沙二8砂层组的部分小层及沙二10等层,由于其注采井网完善程度差,加上储层物性差、水井吸水性差,层间能量供应不合理,与主力小层相比,采出程度较低。
五、实例分析
梁11-更251井生产沙二10,44*3*2,日油0.3吨,含水94.8%。对应水井梁11-25于2012.3增注后该井动液面一直处于回升状态,达260米。纵向上仅发育沙二823和沙二10两个砂体,历史上合采末期(2001.6)高含水。邻井一直未动用沙二823层,分析认为仍具有一定潜力,改全井下80方电泵生产后初日增油9.3吨。
实施水井:梁11-22井2月检管增注,开作后日注190方。该井组对应3口油井2口停产,梁11-斜114井于3月开始见效,液量由218方上升到255方,动液面由984米回升到769米,日产油由4.7吨上升到5.2吨,累增油245吨。
六、认识及结论
1.特高含水开发后期油藏面临着动用程度高、水淹严重、剩余油零散分布、井况问题、水井欠注、层段合格率低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断块开发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断块无论从平面上还是纵向油层的水淹状况仍不平衡,但仍存在部分非主力层和井区采出程度较低,水淹相对较轻,剩余油相对富集。
3.部分井区因井况造成的注采井网完善程度较低,这些井区将成为断块下步挖潜的重点。
4.断块通过治理欠注井提高有效注水,提高水驱储量的控制与动用,降低了自然递减,进一步改善油藏开发效果。
参考文献
[1]张继成,梁文福,等.喇嘛甸油田特高含水期开发形势分析[J].大庆石油学院学报,2005,29(3):23-25.
[2]文光耀,孙东升等.高一特高含水单元改善水驱开发效果的技术对策[J].小型油气藏,2001,6(4)35-37.
分开的时候范文5
【关键词】老年退行性腰椎滑脱症;退行性腰椎不稳症;后路椎板开窗减压术
退行性腰椎滑脱症(Degenerative Spondylolisthesis简称DS)是中老年人常见疾病之一,临床上以腰4滑脱为多见。临床对该病的治疗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式。近年来随着内同定技术的进步及内固定器械的发展,“减压+融合+内同定”手术方式越来越广泛的被用于退行性腰椎滑脱症的治疗,虽然取得了良好的近期疗效,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这种手术方式存在扩大手术创伤及增加医疗费用的弊端。相对而言,单纯后路椎板开窗减压手术方式具有创伤小、费用低的优点。本文总结我院从2007年2月一2009年2月年采用“责任”节段的后路椎板开窗减压手术方式治疗老年退行性腰椎滑脱症取得了满意疗效。
1 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共53例患者,其中49名患者获得随访,男18例,女3l例;年龄50一79岁,平均65.5岁。病程3个月-10年,平均3.4年;病程5年12例。合并高血压病11例,冠心病7例,糖尿病3例。入选标准:1.年龄在50-70岁;2.患有腰痛,单侧或双侧坐骨神经疼痛;3.经过影像学检查诊断为老年退行性腰椎滑脱(Ⅲ度一下,包括Ⅲ度)4.腰椎动力位片显示腰椎稳定者。排除标准:1.Ⅲ度以上腰椎滑脱症;2.不能接受手术治疗者。
1.2临床表现 49例患者均具有行走时臀部及下肢麻木、胀痛、肌肉抽搐等坐骨神经疼痛症状。其中37例有腰痛症状。21例伴有间歇性跛行。直腿抬高及加强试验阳性23例。小腿外侧或足背外侧或肛周区痛觉减退26例。症状体征在单侧35例,两侧交替12例。
1.3影像学改变 49例患者术前均经腰椎正侧位+动力位X线、MRI检查,部分患者行椎管造影、CT检查,以了解腰椎间盘退变情况,腰椎稳定性,椎间盘突出及椎管管狭窄部位、程度和范闱情况。单节段滑脱患者41例,两节段滑脱6例,三节段以上滑脱者2例。
中央椎管狭窄者12例,伴椎间盘中央型突出者10例,中央椎及神经根管狭窄者14例。黄韧带肥厚者37例。小关节明显增生肥大者52例。病节段以L4及L5椎体滑脱为主,占91.84%(45/49),8.16%(4/49)发生于L3-4节段。经腰椎过伸过屈位动力位片证实49例中均无腰椎节段明显不稳。足背内外侧或肛周区痛觉减退47例。症状体征在单侧35例,两侧交替12例。
1.4手术方法 根据术前临床表现定位,CT、MRI定性、定量及术中具体情况选择减压范围。单侧或双侧显露椎板,以田氏骨刀切除上一椎体下关节突内缘及下一椎体上关节突内缘,剥离咬除黄韧带,保护好硬膜和神经根,切开后纵韧带及纤维环,摘除髓核。神经根减压“以神经根为中心”的减压原则,松解神经根;减压彻底后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彻底止血,放置半胶管引流物。49例中41行单侧开窗,8例行双侧开窗;单节段41例,双节段6例,三阶段2例。单侧开窗者术后卧床3天戴腰围下地,双侧及双节段开窗者术后卧床1周戴腰围下地。
1.3术后处理及随访 术后伤口引流24~48 h,手术当日术前术后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静点,给予激素或脱水药3 d。术后1 d开始双下肢屈伸功能锻炼,2d开始腰背肌等长收缩功能训练;卧床3天后根据症状恢复情况佩戴腰围下床活动,1个月内腰围保护。术后6周、3个月、6个月以及之后每年摄X线正侧位、屈伸动力侧位X线片检查。
1.5 疗效评价 参照日本骨科协会的评分系统(JOA评分)。满分为29分,其中3种客观症状为9分,3种临床体征为6分,7种日常活动为14分。评分>25分满意。术前的JOA评分来自对病史资料的评估,术后的JOA评分来自随访过程中病人对自己症状的评价。改善率(%)=(术后评分一术前评分)/(总分一术前评分)×100%。
1.6统计方法 应用SPSS 14.0统计软件包处理数据: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和F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
2 结果
本组病人最后随访评分结果见表1。
表I本组病例术前和术后JOA评分(n=49)为了明确手术时患者年龄对术后结果的影响,作者对本组手术时的年龄分为2个年龄组:A组50―59岁(平均55.1岁);B组, 60岁以上(平均65.5岁),随访18个月~66个月,平均随访时问36.4个月,根据JOA的评分标准,>25分定为满意。A组,88%病人获得满意结果;B组,81%病人获得满意结果。
并发症:2例患者术后出现患侧的下肢神经牵拉症状,3周后自行恢复。1例于术后5天发现切口感染,经换药后痊愈。随访过程中无一例发现腰腿痛复况。
3 讨论
滑脱(spondylolisthesis) 一词来源于希腊文spondy(vertebral)和olisthesis(to slip),是指一个椎体相对于另一个椎体发生滑移[1-2] ,DS概念的提出过程始终伴随着对其发病机制的探讨。局部因素包括嵴间线低位、腰椎骶化、腰骶部骨性畸形、腰椎曲度的异常等与退行性腰椎滑脱有关[3]。Jacobsen等[4]研究发现体质量指数、年龄、脊柱前凸角与女性的退行性腰椎滑脱有关,而男性除了年龄外未发现相关因素。其他全身性因素如妊娠、卵巢切除术后造成雌激素水平的骤降、广泛的关节松弛,(雌激素受体的较高表达)等被认为与退行性滑脱有关[5]。
3.1 退行性腰椎滑脱与不稳关系的探讨
退行性腰椎滑脱是否合并有腰椎不稳,是否要进行内固定融合治疗至今仍存在争议;由于腰椎不稳很难被确切地定义,他是否包含着滑脱,虽然影像学评估脊柱的退变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对于不稳诊断的有效性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因为正常情况下的较大范围运动常和病理下的运动存在潜在的重叠。Panjabi等[6]对腰椎节段性失稳进行的重新定义,即在生理负荷下,脊柱的稳定系统将脊柱运动的中性区域维持在生理范围内的能力减退,从而出现脊柱的畸形、神经症状和不能忍受的疼痛。该定义提出的中性区的变化即在中性区域内,脊柱活动时受到的阻力较小,脊柱容易发生移位,在中性区域外,脊柱活动时受到的阻力明显增大,脊柱不易发生移位。所以中性区域的变化比整个脊柱运动范围的变化对发现腰椎节段性失稳更精确。
由于该定义强调了脊柱运动过程中的质变和脊柱的稳定系统在维持脊柱稳定中的作用而被广大学者所接受,以前因为不能测量活体的腰椎运动中性区,故限制了该定义的临床应用。Matsunaga等[7]于2000年报道了一组145例退变性脊柱滑脱10年至18年的非手术治疗结果发现,只有30%的滑脱程度上有加重,无神经症状组中76%的患者在随访过程中症状无加重,仍可继续非手术治疗;而有神经症状组中83%的患者在随访过程中其症状进一步加重而须行手术治疗。这从另外一个侧面也说明大部分滑脱后的节段间是稳定的,其并没有因为不稳而导致进一步的滑脱。本组患者均未行内固定融合,笔者认为老年退行性腰椎滑脱并不一定说明腰椎存在不稳,腰椎的不稳的病理变化到稳定时也可不发生滑脱的改变。同时,在何种不稳情况下将会发生滑脱仍需进一步研究。
3.2 老年退行性腰椎滑脱的治疗
老年退行性腰椎滑脱症的治疗方法很多,至今仍存在争论[8];对于保守治疗无效、严重影响生活的那些患者应该考虑手术治疗。目前,椎弓根螺钉系统内固定已在临床上较为广泛地应用。椎弓根螺钉系统内固定的优点在于预防畸形的进展,减轻术后行走产生的腰背痛。容许对神经进行彻底的减压,促进融合,减少融合长度,恢复身体姿势和力学。有人认为减压同时进行融合和器械内固定会明显增加手术并发症,但是如果应用正确的手法完成椎弓根器械内固定,其潜在的并发症则大大降低。Bridwell等[9]进一步证实椎弓根器械固定加融合具有更好的疗效。然而,Thomsen[10]等的研究结果显示,采用椎弓根螺钉内固定组和不采用椎弓根螺钉内固定组均可以获得较高的临床满意率,2组之间并无显著性差异。本组采用单纯开窗减压手术,术后患者症状改善率也符合相关研究结果。同时腰椎滑脱是否需要复位和复位的程度也仍存在争议。Wilts认为滑脱小于25%无需复位;滑脱小于50%,也几乎不需要复位。有些学者认为滑脱的复位有利于改善腰骶部的畸形,恢复正常的椎管形态,但复位的并发症较高。经手术中应在充分减压基础上进行复位。此次研究对象稳定性退行性腰椎滑脱症,对“责任阶段”采取非复位非融合的后路椎板开窗减压手术方式,未进行复位及内固定融合,得出A、B两组患者满意率分别为88%和81%、JOA评分改善率与术前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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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atsunaga S・ljiri K,Hayashi K.Nosurgically lilan- aged patients with degenerative spondylolisthesis:A 10-to 18一year foIlow―up study[J].Neurosurg,2000,93(2 Suppl):194―198.
[8]饶书城.脊柱外科手术学[M]0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3,411
分开的时候范文6
帮助我们看清事实
有时候我们是当局者迷,不幸福着却不知道为什么不幸福,或者被一些表面的现象所迷惑,试离婚能够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寻找不幸福的真凶。
蔚然,女,31岁,公司会计,
试离婚后复合
我是在感情受伤之后遇见现在老公的,当时我情绪比较低沉,他富有磁性的声音一下子吸引了我。他比我大10岁,很会体贴人,跟他在一起我总是感觉无比的踏实也感觉到了一直渴望的被呵护的感觉。
但是,婚后婆婆跟我们一起住,她对我比较苛刻,经常无故指责我,总是看我做什么都不顺眼。一开始我还可以忍耐,后来还是受不了委屈跟她顶两句。为此我和老公开始经常吵架,一年以后我们以前的浪漫几乎不存在了,只剩下了争吵。我感觉很累,产生了离婚的念头。老公当然不同意。
离开家之后我在单位附近租了个房子。生活的压力很大,什么事情都要我一个人面对,我感觉很孤独,开始想念我们在一起的日子,他照顾我的一幕幕时时出现在我的眼前。在打雷的时候是那么希望他可以在我身边紧紧的抱着我;在我哭泣的时候多么希望他可以给我擦干眼泪;在我想说话的时候是多么想要他来陪着我。总之我感觉生活里不能没有他。
再说,分开以后老公也表现得很后悔,比往常更关心我,虽然我们分开前说好了两个星期打一次电话,但他总是把婆婆做的我喜欢吃的东西偷偷放在我门口,然后发信息告诉我,总之他让我感觉从不曾离开。就这样我开始重新认识他认识我们的婚姻。后来我们的手又牵到了一起,就像左手牵右手。
当事人总结:
当时我们以为感情已经到了终点,其实主要是外因造成的一些不幸福假象。我们本身感情裂痕的原因是跟婆婆的关系协调不够好。这个问题是可以经过我和老公的齐心协力来解决的,何况婆婆本身并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分开后才能想到这些关键问题,假如没有这个暂时分开的阶段,草草离婚,我会后悔一辈子。
竹子,30岁,记者,
试离婚6个月后离异
新婚后没过多久,我就发现了我和老公生活中的严重不协调:我经常在外采访,每次去采访,他都会追问对方的底细,要是对方正好是年轻单身的男子,他就会想方设法地阻挠我的采访,比如装病。我于是调换了工作,以为老公可以明白我的苦心。
可后来的事情令我很失望:老公的大男子主义非常严重,比如他认为我必须每天下班就回家做好饭等他,如果他有应酬,无论多晚,我也得等他回来后给他做夜宵,陪着他吃完再一起睡觉,否则就认为我不贤惠。我们相互的不满越来越多,我终于意识到,我们都不是对方需要的那个人。
于是我们做出了暂时分居的决定。我租了一间一居室,没有人在我身边总是以一副将军的姿态居高临下地指挥我,仿佛一下子甩掉了经年的尘埃,我又变得神清气爽起来。我太享受这样的状态了,重新做回了自己喜欢的记者工作。虽然出门必须坐地铁或公共汽车,也不能隔三差五地去做美容吃西餐,可是我很快乐,我安心做在北京的外地女子,我不必为一个不懂得欣赏珍惜我的男人来牺牲自己的个性和喜好。
分居半年后,我正式提出了离婚,我说谁也没有错,而是我们不合适,我不是你的天使,我宁愿做个快乐的灰姑娘。
当事人总结:
看表象,我是应该很幸福的,老公有前途,家庭经济条件好,但分开后我才感觉到,这些并不是幸福最重要的因素。试离婚的时间里,我们重新认识了自己和婚姻,如果没有那段经历,我依然没有勇气和信心走出原有的生活。
给自己最后一次机会
“试离婚”是给将要死亡的婚姻一个“死缓期”,在这段时间里或许我们找到了起死回生的良方,又或许终于发现了原来亲手扼杀自己的婚姻并非错误,“试一试”总会帮助我们做出更正确的决定。
宁宁,女,26岁,外贸公司职员。
试离婚后复合
我是在老公在感情受到伤害的时候遇见他的,他很优秀人也帅气,说实在的在一起的时候很幸福,但是我心里一直有个阴影:我是不是他感情的替代品?在这个阴影的作祟之下我不断怀疑他,开始偷看他的手机,邮件和聊天记录甚至向朋友们打听他。他的身边总是很多女人围着转,我的压力很大,于是就变得更加猜测他。他一直感觉很受伤害,对于我的一些行为也比较愤怒,终于我们还是闹到了要离婚,但毕竟不能痛下决心,只能暂时分开。
分开后妈妈第一个从老家赶来教训我,说我不知好歹不懂得珍惜,但她的话我根本没有听下去。分开后还是有很多男人追求我,但是我就把他们一个个pass了,他们实在是没有办法跟老公比。听说我离开后,老公显得更加忧郁,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每当想到他在应酬喝醉的时候没有人照顾他,在头疼犯了的时候没有人给他按摩,我就心疼得不能自己。
后来我去看了心理医生,他让我知道了我之所以这么多疑是因为我跟老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只是我以前不愿意承认。在认真反省之后我回到他身边,开始学着做老公喜欢的温柔的淑女,开始学习老公的爱好,开始理解他的不容易。我们又在一起了,朋友同事还有家人依然为我高兴。
当事人总结:
“失去后才知道珍惜”,短暂的分开让我意识到了这一点,而幸好这只是一种尝试,让我还有机会去补偿。这句话就是对所有暂时分开的夫妻最重要的良训。千万别觉得自己什么都是对的,错误都在人家那里。
Maggie,女,32岁,医生,
试离婚后离婚
我当初尝试跟他分开,原因很简单,他有外遇。记得在我们谈恋爱的时候,就感觉他的行动有时候有些疑点,比如发短信和上网聊天总背着我。可能因为当时我已经快30岁了,心里对婚姻很着急,他又属于典型的北京男人,喜欢承诺。所以就匆忙进入了婚姻。
结婚后,通过一些细节,我发现他跟其他女人还保持着联系,有的竟然是从网上认识的!刚开始我还劝劝他,看在将来宝宝的份上,收敛一点,但他口头答应了,转身就忘了!在宝宝刚出生不满两个月的时候,我接到陌生女人的电话,终于决定离开他。
他表现得很难过,说要挽回。想到宝宝,我决定暂时分开,让大家都冷静一下。分开后,情况并不乐观,听说他继续跟各种女人交往,甚至对他的兄弟说,他当初找我,只是因为我是医生,觉得对家庭有帮助!我很难过,在度过了独自照顾宝宝的手忙脚乱的日子后,向他正式提出离婚。他先是不肯,又要宝宝的抚养权,再就是到我所在的医院找领导,然后威胁一分抚养费也不会给……总之这些行为让我彻底看透了他,经过法院判决,我艰难地得到了“自由”。
当事人总结:
对婚姻不忠诚是最不能让人容忍的,而我却一直无法离
开他,一是因为对他的留恋,二是因为自己的软弱。试离婚让我迈出了自立和自尊的一步,我发现原来离开他过后生活又渐渐有了快乐,离婚不再是想象中的地狱,庆幸自己做出的决定。
试离婚不是“离着玩儿”
在3年多以前,阳原县人民法院首开“试离婚”先河,将其作为离婚调节的一种手段,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认为,婚姻是法律认可的形式,不可儿戏,又有很多人认为这是给即将死亡的婚姻一个“死缓期”。且不说它与法律违背与否,事实上很多夫妻正在实践着“试离婚”,那么,在暂时分开的日子里,该如何去观察、反思,从而挽救婚姻呢?
我们的问题在哪里――性?
和性的吸引力,是夫妻之间最关键的一点。不管你是否承认,在离婚的人群中的确有一半是因为性的不和谐。这不仅仅是床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两性之间的吸引力不再。
那么,这种吸引力的缺失,又是为什么呢?
结婚前的不够了解是导致双方在结婚后,在非常熟悉和了解后,失去性吸引力的最主要原因。
贪恋新鲜刺激是很多人的性格问题,也是他们感觉结婚后的对方不再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
缺乏沟通,懒得沟通,也是很多夫妻的矛盾所在。相爱容易相处难,缺乏沟通的婚姻往往让人对对方产生误解,让自己的光芒也被琐事掩盖住。
我们的问题在哪里――感情?
一日夫妻百日恩,用这话形容夫妻感情再合适不过了。但是为什么偏偏那么多人要放弃这种感情呢?是什么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牢固?这是试离婚者必须考虑的。
外力影响超过了夫妻感情的深度。比如婆媳关系,比如经济问题,比如健康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夫妻感情就可能被抛在一边。
心有他属,人有外遇,这是影响感情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婚姻需要忠诚,除非你从没爱过他。
有时候,空间距离跟心灵距离成正比,若因工作关系分开太久,感情很容易变得淡漠,第三者更容易乘虚而入。
我们的问题在哪里――利益?
有人说,结婚就是“搭伙过日子”,俩人将铺盖和钱凑到一起,就开始了婚姻生活。没有一件事情跟钱能真正扯得清的,其实跟利益有关的,也是最伤感情的。
假如你们是自行商定试离婚,那么一定要在分开之前把财产问题商量好了;假如是法院裁定试离婚,那么法院会记录双方共同财产,从而避免某一方转移财产,假如发生这种情况,法院会立即叫停。
试离婚雷区逐一数
试离婚毕竟不是真离婚,两人事实上还存在着法律关系,这段迷离的日子,很多迷离的话题。
财产转移或分配:
假如是法院判决的,以“试离婚”方式作为调停离婚的方法,那么在执行之前将登记双方共同财产数量,以免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假如是双方达成共识,要暂时分开,那么最好是分开前就能冷静处理财产问题,以免产生纠葛。任何一方在此期间转移财产,都是违法的。
感情到底能不能出轨:
暂时分开后,双方到底能不能再次跟其他人产生新恋情?这个问题难倒了法律专家。很多时候就要看双方的意志了。假如只把以前的婚姻当一个退路,找到好的新的就散伙,那么不如直接散伙,来避免更大的伤害;假如暂时分开是为了反思,那么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是必须要做的。
夫妻之间的义务如何履行:
暂时分开,名义上和法律上都仍然是夫妻,还能继续有性生活吗?经济义务或家庭义务还需要履行吗?这些,见仁见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能是根据双方的需求和思想境界来做出具体的反应,
结束“试离婚”合适时机
开始试离婚的时候,无非是两个人需要冷静思考的时候,那么什么时候是结束试离婚,开始新生活的时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