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宣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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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宣誓

律师宣誓范文1

一、在学校中大力推广韵律体操的意义

1.能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韵律体操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人体艺术,它的各种表现手段无不以其优美的形态、别具一格的韵律展示艺术美和形式美,其美学特征也显示出独特的美育功能。韵律体操要求动作舒展大方、轻松自然、协调优美,并具有明快的节奏感和韵律感。如在伸展运动中,要求胸脯挺起,两臂成斜线伸展,一条腿稍曲,另一条腿伸直,脚尖点地。在整个动作造型中使学生充分体验到“伸展”二字的含义。在跳跃运动中伴以欢快并富有节奏强的音乐,使动作的跳跃和音乐的欢快融为一体,有形有色,有趣有味。通过这样的教学,不仅锻炼了健美的体形,而且对学生进行了审美教育,使学生感受到美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生动的。

2.能提高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在体育课上安排一定时间的韵律体操教学,对发展学生的柔韧、协调、速度、耐力等身体素质,提高体育课的兴趣都有重要作用。同时体育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体质,逐渐地增加难度和幅度。还可以在课的准备部分,做一做韵律体操,使学生把身体各关节活动开,以免在有些竞赛中出现抽筋、肌肉拉伤等现象。在课的结束部分,做一做轻松愉快的韵律操,使学生的各个肢体关节得到放松,帮助学生做好整理活动。

3.能丰富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韵律体操一般都要配以节奏鲜明和不同旋律的音乐,教学前先让学生熟悉曲谱,并让学生随音乐的节拍做轻轻的点头、点脚等简单的动作。熟悉音乐的节奏后再进行韵律体操的教学,这样可以大大丰富体育教学的内容,把无形有声的音乐与有形无声的动作融合一体。

4.能够使学生的大脑得到积极休息。经过一节或两节课的学习,学生的大脑处于疲劳状态。如果这时在课间做做韵律体操,放松放松神经,同时那欢快富有节奏的音乐,能够使学生的大脑得到积极休息,有利于下一节课的正常学习。

5.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一方面,韵律体操虽以舞蹈为基础,但它不完全是舞蹈,教师可以把韵律体操中某些动作抽出来,配上一些过渡动作,就可以排练出一些简单舞蹈,对于丰富学校文娱活动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学生自己从韵律体操中加工提炼、自编、自导、自演一些舞蹈,不但能调动学生学习韵律体操的积极性,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如何实施好韵律体操教学

1.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指出:“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因此教师在教授韵律体操之前,应把学习韵律体操能培养形体美、姿态美等优点用生动的语言说出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习中,利用学生普遍存在的期望心理、表现心理、成功心理,肯定优点,赞许进步,用和蔼的神情、期待的目光、适当的手势等使学生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享受到成功的快乐。在韵律体操教学的中后期,可利用分组练习,让学生互相观摩并评论,使学生体验到欢快振奋、成功自豪的感受,从而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

律师宣誓范文2

——题记

高亢激昂的旋律

进行曲是高亢激昂的旋律,那轰轰烈烈的气势,高昂的音符如黑云压城般向心头压去。心中便有了持久不去的激情。和谐正如进行曲,行进在人与社会之中,人对于社会是要奉献爱心与力量,而爱与力量又源自心中持久不去的激情,和对社会的责任感。社会给予了人们以环境,一个安定和平的环境是人类发展的因素,而身居其中的人们更应用自己的双手奉献爱与力量,携手共建美好安定的社会。人类的爱与力量是那点点的音符,谱在高亢激昂的旋律中,使和谐如进行曲,在人与社会之间穿梭行进。

婉转低回的旋律

圆舞曲是婉转低回的旋律,无需像山石滚动般的轰轰烈烈,也不需如树动山摇般的震撼心灵,它似行云流水,温文而雅,低回的音符如潺潺溪水声跳动在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旋律便在人与人之间跃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如圆舞曲一般圆滑自如,不需有功名利禄也无需有嫉妒,但它圆滑地跃动在人与人的心中,敲开心灵之间的隔阂,将纯洁与真诚伴圆舞曲将人们心中的暗灯点明,此时,和谐如低回的音符在婉转低回的旋律中谱写,温和莞尔。

抑扬顿挫的旋律

律师宣誓范文3

1.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09-24)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2.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08-116)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3.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115)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114)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5.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113)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6.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07-120)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7.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承担责任。(07-116)

A.该学校

B.受害人自己

C.该学校和受害人

D.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8.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07-109)

A.数字

B.三维标志

C.颜色组合

D.音乐

9.赵某与黄某2014年1月结婚,2014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07-105)

A.201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14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2万元

C.2014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1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10.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07-104)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11.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07-103)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2.孙某委托吴某为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07-101)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一批货物

B组2014年—2014年公考题组

13.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06-一卷-113)(06-二卷-107)

A.民政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

14.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06-一卷-106)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15.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14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06-二卷-113)

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16.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06-二卷-111)

A.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

17.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06-二卷-104)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05-一卷-114)

A.机关单位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企业法人

19.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05-二卷-108)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及专家点评

1.【C】《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此即为民法上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根据该条文可知,本案当中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故C选项正确。

2.【C】《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买卖合同中风险不以合同的成立与否作为标志,而是以标的物是否交付,因此,A选项错误。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关于标的物风险转移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因此,B选项的说法太绝对。C选项正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选项错误。

3.【C】此题考查《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是符合《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规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陆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本题C选项正确。

4.【B】《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当中,方某作为够的饲养人毫无疑问应该承担责任,但是,童某的父亲因为“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一定程度上存在未尽监护职责,所以,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故本题B选项正确。

5.【B】《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本案当中,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故本题B选项正确。

6.【D】《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由此可知,D选项被暂时查封的房屋不能抵押,应选。

7.【A】《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A为正确选项。

8.【D】《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D选项音乐不正确,为本题应选选项。

9.【B】《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B选项中“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应选选项。

10.【A】《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11.【A】本题考查肖像权的基本知识。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本题D、C、B均表述正确。肖像权是自然人专属人身权,法人不享有肖像权。因此,A表述不正确,为应选选项。

12.【D】《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委托人为被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人,如果被人不同意,由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人的利益的,由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题D选项不正确,为应选选项。

13.【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

14.【A】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故本题选A。

15.【C】《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题意,甲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原物,即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因为利息是物的孳息,应同原物一同返还,而甲的经营所得不用给付,因为甲仅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6.【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实际的作者之一,因此与甲教师共同拥有该书的著作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7.【A】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律师宣誓范文4

【曾树和先生,天和亚洲有限公司、天和顾问(香港)有限公司主席。曾先生很早就投入到社会服务工作中,从1998年开始担任屏山横州东头围村村代表至今,现还担任着香港屏山乡乡事委员会主席、元朗区议会当然议员等社会职务。】

勤力拼搏的勇者

曾树和先生是元朗原住民,生于斯,长于斯,因此他对这片土地饱含着深厚感情。他回忆说,自己从小在围村长大,那时家里条件不是很好,兄弟姐妹多,他排行第二,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很早就走入社会工作。曾树和先生出来做的第一份工作是电工学徒,后来又转到工地做测量学徒。白天工作,晚上他还要到旺角读书学习。“那时受家里条件限制,在学校读书少,但还是想多学点知识,所以出来后自己赚钱供自己读书。”曾树和先生说道。成长的环境虽然困难,但他以勤力拼搏竭力改变自己。

曾树和先生后到荷兰工作了一年多,于1978年回到香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香港刚刚处于起步期,社会发展还不是很好。回来后曾树和先生继续从事电工工作,但眼光敏锐的他也在随时寻找机会,后来,他瞅准停车场地皮业务,抓住机会积聚了一笔资金。八十年代初,内地掀起改革开放浪潮,曾树和先生和拍档到内地发展房地产中介、电话等业务。“可能也是因为我们对内地的营商环境还不太适应,所以内地投资做的不是很顺畅,最后也没赚到什么钱。”如今,作为天和亚洲有限公司、天和顾问(香港)有限公司主席,曾树和先生介绍道:“我们现在在香港主要发展旅行社、停车场等业务,旅行社主要接待内地游客,提供船票、车票预订等。”

在事业生涯中,曾树和先生走的是一条从低做起的道路。他勤力拼搏、开拓进取,以实力铸就硕果。当然,如今回顾这条走过的道路,曾树和先生觉得比较满意,他常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自己付出了,终会在耕耘后收获果实。这是一位事业拼搏的勇者,也是一位坚定执着的智者。

乐于付出的善者

曾树和先生参加社区服务工作由来已久,他很小就在村里服务乡邻,以前的老村长就经常赞扬他为村里付出很多。1998年,曾树和先生被推选为村代表,在这个岗位上一直兢兢业业奉献到如今。据他介绍,村里共有村民1200多人,现今仍然住在里面的有700多人。作为村代表,在敦睦乡谊、邻里互助的推动道路上,他做出了很多贡献。

今年3月,曾树和先生被推选为香港屏山乡乡事委员会主席,这也是对他多年来服务民众的工作的认可。他笑着说:“这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刚上任,感觉压力有点大,特别是很久没坐在主席台上了,突然要坐在台上面对那么多人,还真有点紧张。”朴实的话语,让人感受到那份真挚与诚心。

无论是作为香港屏山乡乡事委员会主席,还是元朗区议会当然议员,曾树和先生都是抱着谦虚学习、乐于付出的心态。他说,自己刚上任,很多事情都需要慢慢摸索,不懂的要积极向老一辈求学,能做到的就要主动积极地去做。“我们不是万能的,但我们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做,能帮多少就要帮多少。”曾树和先生坚定地说。

现今,曾树和先生将事业交给其它经理人打理,自己则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社会服务工作中。他每天很早就来到办公室开始处理事务,一直工作到下午三点。他诚恳地说:“既然在这个位置上,就要做好。服务就是干活,辛苦是必然的。所谓一勤无难事,我刚接手做,更要多学多做,以勤补拙。”

曾树和先生表示,在社会服务中,更能深切体会到元朗和围村发生的变化,当然,在发展中也会有些问题出现,这是很难预料的,所以我们做服务工作的,就要充当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积极表达意见,为民众谋福祉。在曾树和的心中,他秉持的服务理念就是尽量去做,做到有回应、有结果,做到最好。“我也不是什么伟大的人物,也没做什么伟大的事迹,在其位,谋其政,踏踏实实地做好,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对于曾树和先生来说,服务早已成为一种常态。

乐观豁达的服务者

在元朗这片土生土长的土地上,这么多年看着身旁的发展变化,曾树和先生感触很深,他说:“元朗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步发展,面貌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前整个区只有两条道路,但是现在已成为交通便利、经济繁荣的区域。其中被称为弱势地区的天水围也在逐渐改善,不仅交通方便了,社区设施也越加完备,民众的生活质量获得提升。”有赖于交通的便利,现在很多在市区工作的人都到元朗定居,而以前曾树和先生在当学徒时来回一趟都是几个小时,非常辛苦。所以看着元朗的这些变化,他感觉很欣慰。

律师宣誓范文5

诗/李小雨

鸟在棕榈叶下闪着眼睛,

梦中,不安地抖动肩膀,

于是,一个青椰子掉进海里,

静悄悄地,溅起

一片绿色的月光,

十片绿色的月光,

一百片绿色的月光,

在这样的夜晚,

使所有的心荡漾、荡漾……

隐隐地,轻雷在天边滚过,

讲述着热带的地方

绿的家乡……

珠贝项链

诗/公刘

海南你看,我像不像朝圣的苦行僧?

赤着双脚,不断弯腰拾贝在海边;

沙滩上,布满了我深深的脚印,

脚印里,注满了我深深的眷恋。

我就这么一直不停地走下去,

直到整个岛子被我环绕一圈;

我用脚印和眷恋搓成两股相胶的丝线,

边走边穿,我要献给你一串珠贝项链!

诗/林珂

在没有海的日子里我渴望海

渴望一种饱满的温柔

无边无际

而今,海将它全部的重量

每天每天吊在我的视线上

我的眼睛酸胀疼痛

这里也有一片海

一片缩小了的海,其中的水

供自己慢慢挥霍

读过海的人

目光也是咸咸的

那么多的浪花

被风采来种植在海面

插满海面也插不稳

一朵浪花的洁白

就如同一种水之花在眼眶里

转来转去,最终也只是

回到心里

我也想和我的妻子在南渡江上划舟而行

诗/王广俊

白芒扬花的季节,两岸白茫茫的

白茫茫的南渡江,我和妻子划舟而行

妻子坐在船头

我们从一个渡口开始,撒下鱼网

当霞光铺满船仓

我们把家安在南渡江上

妻子生火做饭,炊烟从船上升起

慢慢飘散,我忘记了一天的劳苦

以江水为弦,弹起渔歌唱晚

妻子开始熟知鱼儿的习性

我已经懂得辨认山上的飞鸟

有时,妻子如娇气的鱼

我故意不理,飞到了山上

待夜色沉静,我再悄悄地回来

一天的收获,等于明日的行程

不知道风从哪里吹来

我和妻子背靠背地坐着

相信这么安稳的生活

我心情平静,倾听着妻子的诉说

不谈前生,不求来世

人世的温暖,足够我们慢慢享用

无论岁月如何改变

我们还能相互认出,还能回忆

南渡江上,如此夫唱妻随的日子

我曾想象过多次

至今一次也没有驶至江心

我告诉西秀海岸

诗/远岸

我告诉西秀海岸

我告诉心胸一般辽阔的大海

金子一样璀璨的海浪

我要用诗歌

占有你们

我呼吸着香橙味道的海风

抚摸着蓝鹅绒似的海浪

我要赋予它们最热烈的节拍

最高扬的勇气

最自由的思想

我用阳光蘸着海水

狂草一行又一行激情奔涌的诗句

交给波涛

让它们在每天清晨

放声咏诵

西秀海岸因为我

因为诗歌

而无限空灵

我因为西秀海岸

因为诗歌

而想象自己

是大海远处的一柱千年化石

海镇之恋

诗/[台湾]罗门

啊!那海镇

如南方巨人蓝色阔边帽上一粒明亮的宝石

我小时的指尖曾捕捉它的光辉。

长年它坐在蓝色的荫影里宁静似梦,

日间看风帆的羽笔,写闪耀的诗行于无边的稿纸上,

夜间听月光谱曲在和谐潮水声里

渔夫破晓踏它潮湿的码头出海,

傍晚收网又走过它淋着夕阳的街上,

那海镇有大鱼大虾,和平与恩爱,

有父亲的拖轮,船坞与货栈,

有许多欢笑涌过来似浪,

律师宣誓范文6

法律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和社会解释等。学者们对于适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的先后顺序已经形成了一个大致的共识,即:文义解释具有严格的优先性,若文义解释的条件得到满足,它就优先于其他解释方法被采用;只有具备足够的理由对文义解释的结果表示怀疑时,才有条件考虑上下文解释和体系解释;而比较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则通常是最后的选择。这一解释间的排序虽然确认了某种解释方法相对于另一种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却难以回答在何种情况下,后位的解释方法可以取代前位的解释方法。当面对疑难案件时,其判决将是充满未知数的,进而导致司法过程不具有可预期性,不利于司法的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借助于法律解释,司法可以巧妙地回应一些深刻的社会麻烦,并有助于缓解传统的司法意识形态对疑难案件的判决所施加的压力。

在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人们往往偏向于从法律文本的范围内去完成解释,因为这只需要考虑较少的解释因素,并可以使解释的结果一目了然。这种逻辑体现的是形式合理性,即追求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然而这种形式合理性的缺陷表现在,它试图把实体性问题作为程序性问题来一并处理;而且疑难案件的判决一般都需要综合权衡法律内外的各种复杂因素。司法中的法律解释并不限于对法律文本的解释,甚至主要不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法官必须兼顾法律规则与个案案情,平衡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法律解释就是要在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下面通过分析里格斯诉帕尔默案来解释在判决疑难案件时如何选择解释方法。

1882年,帕尔默在纽约用毒药杀死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但他担心祖父再婚会变更遗嘱从而使他一无所有。帕尔默的罪行被发现后遭到指控并被法官判处监禁,但遗留下来的问题却成了让法官头疼的难题:帕尔默是否仍享有继承祖父遗产的合法权利?由于纽约州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将失去继承资格,而且,帕尔默祖父生前所立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审理此案的格雷法官认为,如果帕尔默的祖父知道帕尔默要用毒药杀害他,他或许会将遗产分给自己的女儿们,但法院也不能排除相反的可能,即帕尔默的祖父即便知道帕尔默要杀害自己,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分给帕尔默。纽约州的遗嘱法的相关条文本身并无不当,因而没有理由弃之不用,因为对法官们来说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审理该案另一位法官厄尔对此却持相反意见,他认为立法者的意图对实际法规有重大影响。法律的真实含义不仅取决于法律文本,而且取决于文本之外的立法者意图,立法者的真实意图显然不会让杀人犯去继承遗产。法官不能在立法者未能预料到的事情上曲解立法者的意图。厄尔法官还引用了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来说明遗嘱法应被理解为否认以杀死继承人的方式来获取继承权。最后,厄尔法官的意见占了优势,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决厄尔因杀死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

格雷法官所理解的法律就是制定法文本,法律的含义也自然取决于文本的字面含义。厄尔法官则认为,真正的法律并不局限于法律文本,法律文本之外的立法者意图也可以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格雷法官和厄尔法官表面看来是在争论法律的具体含义,而实质上是在争论用以确定法律含义的根据和原则。在波斯纳看来,争论的焦点是格雷法官所坚持的尊重遗嘱意愿的原则和厄尔法官所发现的任何人不得以恶性获利的原则之间的冲突。两位法官之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两位法官对法律含义理解上的分歧?这个意外的谋杀事件使法官们预感到严格依法判决将会给案件带来一个不好的结果――谋杀者将会从其恶行中获利;但如果追求一个令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剥夺谋杀者的继承权,将会迫使法官放弃法律,这就造成了法官在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两难选择。

格雷法官更加注重形式合理性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做出了忠实服从法律的选择:尽管法律在某些地方不尽如人意,社会既然选择了服从规则治理的法治模式,那么因规则自身的认识缺陷而导致的个案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的欠缺就是理应为此付出的代价。厄尔法官更加注重的是实质合理性所代表的社会利益,他注意到的是一个相反的事实:若判决帕尔默胜诉,这将给社会造成一种极为不好的激励,因为如此判决会使人们觉得,法律似乎允许人们用谋杀被继承人的方式尽快实现遗嘱上的继承权,这显然立法的意图背道而驰。法律如果站在公众意见的对立面,这对法律和司法而言都无疑是致命的,使得维护法律和司法正当性的努力反而显得有些虚伪。

由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解释方法的排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所谓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只是说前位的解释方法比后位的解释方法具有更多地被采用的几率。因此,对解释方法的排序并不是规范性的,而是描述性的。在帕尔默案的判决过程之中以及格雷法官和厄尔法官的争论之中,我们可以发现解释方法的踪影,但却看不到排序被期待具有的那种方法论意义。

追求形式合理性是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恪守规则虽然使司法显得有些呆板,因为它对各种灵活应变的措施保持着一种防备;遵循先例则使司法看上去很固执,因为它的隐含意义就是拒绝纠正错误。即便如此,司法的形式合理性的确具有许多重要的社会价值:法律如果朝令夕改,就会给司法者、执法者以及普通民众带来不便,频繁变化的法律将很难获得人们的普遍遵守和惯常服从。如果司法过程考虑太多法律之外的因素,法官的判决乃至法律自身就会变得相当不稳定。如果法律外的因素霸占了法律的领域,法官就会取代立法者的位置,法治社会的权力格局以及法律自身的权威都将面临严重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