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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规划设计要求范文1
发展目标
采取“建设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办法,在各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基本构筑起与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居民生活质量相适应的便民农贸市场服务体系。2014年重点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0处。
建设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配置标准编制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先行,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二)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农贸市场,重点鼓励社区投资开办农贸市场,各建设主体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开办方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利用现有旧厂房、闲置仓库按照标准改造成符合要求的农贸市场。
(三)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建中明确的农贸市场,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全程监管农贸市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该期主体项目有关证照。
(四)各街道根据全区农贸市场配置标准,测算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类型、规模、位置和数量,制定2014-2015年三年总体发展计划。每年的详细实施方案于上年度12月份报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五)检查验收。按照“完成一处,验收一处”的办法,农贸市场完成建设、改造后,由所属街道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配置标准
(一)城区、街道驻地。
1.辐射半径2000米以上,服务人口3万人以上,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2.辐射半径1000-2000米,服务人口1-3万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的室内农贸市场;
3.辐射半径1000米以内,服务人口1万人以下,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二)未旧村改造区域。
1.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社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2.地理位置相邻的多个社区,可集中配置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3.鼓励现有集贸市场在原址上分设平日市场,待条件成熟后按照配置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日常监管
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禁改变用途、缩小规模、擅自停业,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收回扶持资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市商品市场规范管理标准》,每半年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情况测评一次,并按2次测评成绩进行年终排名。对排名首位的进行奖励;排名末位的,对市场有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
扶持政策
(一)对新建、改造的农贸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室内农贸市场主办方400元/㎡资金扶持;给予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2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1000-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对年终测评中排在第1名的室内、大棚式农贸市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市场内经营设施、服务设施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日常维护。
(三)通过市级以上标准化农贸市场检查验收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新建、改造扶持政策与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需地方资金配套的,区财政按照要求进行配套。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全区农贸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3.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编制、执行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新建、旧村改造的居住小区前期规划设计中,明确农贸市场位置、规模。
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新建社区中心按要求配备农贸市场。
5.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的审核及拨付;负责会同区服务业发展局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6.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不符合要求占路经营摊点,并引导进入农贸市场经营;查处农贸市场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7.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助农贸市场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8.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检查验收、日常督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探索开办公益性农贸市场的有关模式。
9.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10.工商分局负责农贸市场主体准入秩序管理,依法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登记注册;监督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落实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牵头市场内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11.质监分局负责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
附则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要求范文2
解决和落实好市民所提意见建议,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具体体现。收到市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后,市商务局将相关的办理答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推进、督导,并召开党工委专题会议,对市民所提意见建议进行逐条分析论证。会议通过了《办理市民意见建议的方案》,将26条意见建议分配到6个责任科室具体推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分类办理,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推动平价蔬菜连锁超市发展。今年以来,市商务局蔬菜连锁超市,1-8月份,商场等10个平价蔬菜连锁店已建成并营业。同时正在4个市场进行洽谈。
二是加快“放心早餐”销售网络建设。今年以来,市商务局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惠及民生”的指导方针,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鼓励、引导各“放心早餐”承办企业扩大产能、新上品种、增设网点,尽力满足市民生活所需。上半年,共新建“放心早餐”固定经营网点14个。其中,投资1000余万元的彭氏菜根香标准化厨房加工配送中心已正式投产,总建筑面积达12490平方米;蓝白公司改造扩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3000平方米,新增主食加工能力7吨/天。目前,全市共有“放心早餐”固定门店500多个,流动餐车200多辆,对市辖区四分之三的社区完成覆盖。
三是规范猪肉市场管理。一方面,强化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和行业准入管理。上半年,组织召开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现场会议,与县市区主管部门签订了《2013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县市区与辖区屠宰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的防范意识。制定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考核办法》,对全市屠宰企业实行市、县两级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信用管理等重要依据,与屠宰行业扶持政策挂钩。
四是继续推动社区标准化回收站点建设改造。上半年,市商务局会同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市政规划和违规经营的回收站点全部予以整改或取缔,完成近200个社区标准回收站点建设。组织专家对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评审,7月份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市商务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培训方案进行审议,争取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1000名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轮训工作。
五是修编完善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目前已通过招标确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规划修编单位。市商务局已制定了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议对各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自7月上旬起,市商务局配合市规划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网点调查和课题研究。预计到年底,《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将完成初稿文本,同时修编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商品市场专项规划,使市区农贸市场规划进一步合理,市民购物环境进一步改善。
六是强力推动园区建设。继续大力引进规模大、效益好、有实力的台资企业进驻工业园,带动园内企业有序发展。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环境,浓厚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好企业孵化器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发展壮大,做大做强。
七是扩大农产品和手工产品的出口。一方面,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今年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称号,12个县市区都已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个手工产品聚集区已建成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相关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商品展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并对参加市里统一组织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资助。下步,市商务局将大力开展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和发展更多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和手工产品出口聚集区,巩固提升出口农产品和手工产品的质量和水平。
八是加强蔬菜副食品检测。为确保“菜篮子”安全,市商务局现已在市区30多个农贸市场、超市、大商场设立了蔬菜副食品检测点,担负市区日常上市蔬菜副食品检测工作。上半年,全市共抽检各类蔬菜样品130143个,平均合格率98.4%,销毁农残超标蔬菜387批次,22117公斤。此外,我市积极争取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目前已递交了《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要求范文3
2020年重点商贸市场项目建设规划
一、规划原则、思路和目标
(一)原则。
1.x盘考虑、城乡统筹原则。立足区域宏观经济发展环境,x盘考虑县域城乡商贸格局和发展特点,正视城乡区域差异,科学制定商业统筹发展战略,引导市场项目建设在县城、集镇之间形成统一、开放的有机体系。
2.远近结合、协调发展原则。理清城区发展脉络,按照开发建设时序,结合产业发展规划,近期调控布局,远期引导发展,建设城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的商贸市场流x体系。
3.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科学预测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结构变化趋势,合理布局各类综合、专业市场,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适应多样化消费趋势,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注重相关配套建设,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和宜居生活空间。
4.优势互补、突出特色原则。挖掘区域与本地产业优势,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x过差异定位,合理布局城区商贸市场项目建设区域。与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的定位相适应,重点发展辐射范围较广、区域竞争力较强的专业市场,同时完善综合、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模式,形成多层次、多功能、有亮点、有特色的商贸市场体系。
(二)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推进x平修次区域合作示范区、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基本宗旨,以构建城乡之间生产、生活资料和农产品双向流动的现代流x体系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主动适应发展新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完善功能,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我县商贸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贸市场项目支持带动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依托本地加工制造业、流x业和资源优势,健全统一大市场基础机制,初步建立以大型外向型专业市场集群为核心,部分中小型市场为基础,高效规范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为重要补充,农产品、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均衡发展,有形和无形市场相结合、产地和销地市场相匹配,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业态多元、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凸显的商贸流x市场体系。
二、重点市场建设项目设置规划
(一)功能定位。重点商贸市场主要包括农副产品、家居、汽车贸易、再生资源、物流等市场类型,具有商品交易、信息、形成价格、展示、质量检测、物流配送、聚散、服务、城市名片等功能。
(二)发展导引。
1.市场向郊区转移。以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区商贸市场建设,x过“规划引领、功能完善、郊区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市场。x过实施综合配套,实现资金和土地最大效率利用,对零星网点划行归市,将同类市场逐步整合,最终形成“城区有商场、城郊有市场”的商业格局。
2.市场发展以本地产业为支撑。依托本县产业发展,以开发大型市场项目为支撑,发展大型专业化市场,吸引周边县市部分相关产业市场转移,将x县打造成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3.市场走品牌建设之路。摒弃大而全、管理混乱、无特色的综合市场建设,按照建设专业市场、树立品牌市场的思路,规划兴建新市场,采取排他原则,规划区内不批建第二家同类型市场,专注单一市场规模、效益和品牌,在节约社会资源的同时,避免市场同质化恶性竞争。
(三)控制导引。
1.逐步取消并禁止在中心城区内经营水泥及其构件类、玻璃类、钢材类、石材类(含切割)、木材类、管材类、建筑内外装饰的涂料和陶瓷等行业,规范引导各类建材行业进入相关专业市场经营。
2.逐步取消并禁止在中心城区销售汽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整车或配件,统一规划引导各类车辆及配件销售行业进入相关专业市场经营。
3.逐步取消并禁止在中心城区建立物流配送点,统一规划引导各类物流资源进入相关专业市场运营。
4.鼓励中心城区内基础设施简陋、服务功能落后、经营环境不优、营销方式粗放的农副产品类市场,迁移至规划内的专业市场内经营,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四)规划布局。规划期末,县城区共改造、建成15个重点交易市场,分别为农副产品、工业品、汽车贸易、再生资源、电商物流等市场类型。
1.x县农产品综合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50亩,选址于x大道x路南,计划投资3亿元。建设内容:农产品零售市场,农产品、水产、海鲜批发市场,畜禽批零和标准化宰杀车间等项目,形成基础设备完善、功能齐全、消费便利的农产品零售、批发综合市场。
2.水果批发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1亩,选址于x南,计划投资3000万元。建设内容:拥有600个经营摊位的交易大厅、2000平方米的冷藏保鲜库,常年冷藏水果近1000吨。
3.花卉、苗木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0亩,选址于x大道西,计划投资7000万元。建设内容:花卉苗木交易、展览展示、信息平台及综合服务等。
4.华中中药材交易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00亩,选址于x草x村,计划投资2.5亿元。建设内容:药品交易区、分拣包装区、电子商务平台、质量溯源监管体系等。
5.汽车贸易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34.7亩,选址于x大道西,计划投资2.5亿元。建设内容:按汽车销售服务4S店配置,有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功能的综合汽车贸易市场。
6.二手车及旧货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0亩,选址于x大道西,计划投资6000万元。建设内容:二手车及旧货评估、检测、交易、过户等综合服务功能。
7.出租车租赁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0亩,选址于x大道西,计划投资7000万元。建设内容:出租车停放、租赁交易、信息平台及综合服务等。
8.x物流园: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50亩,选址于x大道东,计划投资2亿元。建设内容:“九区一中心”,即:市场交易区、货物仓储区、物流配载区、分拣中转物流区、综合商务服务区、大型停车区、网络电商服务区、国际物流服务区、物流文化展示及物流信息与服务中心。
9.电商产业园: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0亩,选址于x南,计划投资1.2亿元。建设内容:电商孵化、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电商运营服务中心、特色产品展示大厅、物流快递、物流分拣中心等综合电商运营产业园。
10.货运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0亩,选址于x大道东,计划投资5000万元。建设内容:货运车停放、货运交易、货运信息平台及综合服务等。
11.家具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0亩,选址于x大道,计划投资1.5亿元。建设内容:集高端家具销售、仓储、配送于一体的区域性家具市场。
12.x商贸中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0亩,选址于x路西,计划投资1.5亿元。建设内容:农产品深加工及物流配送、工业和民用建材、家用电器的集散港。
13.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0亩,选址于x大道西,计划投资6000万元。建设内容:建立废旧物资、废旧农机及废旧家电3个功能区,对废旧物资、报废农机、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进行回收、清选、整理、整合利用。
14.报废车辆拆改中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0亩,选址于x大道西,计划投资4000万元。建设内容:对县域内废旧车辆统一回收、拆除报废、清选整理、回收利用等。
15.农业生产贸易市场:规划占地面积50亩,选址在x四公路,计划投资6000万元。建设内容:打造农资、农机、农技、农业咨询服务“一条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x县重点商贸市场项目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x县重点商贸市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隽水镇、x和县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财政、交x运输、食药监、城管执法、公安、环保、招商、工商、供销、规划、交x物流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支持重点商贸市场项目建设。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隽水城区重点商贸市场项目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市场建设与管理中的具体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把市场项目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市场建设项目的申报、备案、立项、核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规划保障重点商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地方财政支持政策,为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县招商局负责征集、包装重点市场建设的项目书,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县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科学论证。重点商贸市场项目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部分,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面的衔接。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重点商贸市场项目建设实行会审制度,设立规范的审核和征询程序,审核项目涉及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交x环境、市场饱和度、同业竞争、新开店就业贡献率、中小网点生存状况等情况,广泛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并经县政府审议同意后,授权审批项目管理部门予以受理。未经县政府审议、不符合规划的商业项目,相关单位一律不得受理其纳入市场项目建设的申请。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要求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通江、南江、平昌县城所在地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性质和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附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之后实施。
第八条新区土地出让原则上应整地块出让,特殊情况下可分块出让,但单块面积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多层民用建筑建设用地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住宅用地小于3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建设用地小于3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但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地段且确定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规划部门可准予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及地块控制
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因特殊情况按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表》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定,但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对拆迁量较大、情况较复杂或建设用地、建设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可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确定。
第十一条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相关法规、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分类划定建筑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属商办或商住综合楼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二中公共建筑指标执行,建筑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核算合成。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建筑面积10%,或者只有底层为商业或者办公的综合住宅,按住宅面积计算,建筑容积率按附表二中住宅的指标执行。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气象、水文、堤坝、水利、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方位或位置。
建设用地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四条中心城区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终日开放,能自由、便捷直接进入且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广场、绿地等空间可统作公共开放空间。建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开放空间,不视为开放空间。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
(一)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2而小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增加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的5%。
第十五条各设计阶段建筑面积计算均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较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六条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日照、采光、通风以及与周围环境关系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相邻居住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少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6倍,新建区不小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8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5米(含45米)的建筑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在8层建筑间距的基础上对超过8层部分高度旧城改造区按0.3倍计算,新区按0.5倍计算。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不大于24米,面宽大于45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
(四)100米以上高层建筑及其他非住宅建筑的间距,特殊地型、地段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通讯、城市景观的规定条件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相邻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区不小于6米,新建区不得小于9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5米(含45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不小于9米,新建区不小于13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5米的建筑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3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第十九条相邻居住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十七条确定;
(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十八条确定。
第二十条相邻居住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
(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6米,新建区不少于9米;
(二)其中的一幢或两幢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时,旧城区不小于9米,新建区不小于13米。
第二十一条相邻两栋居住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4米,新区不小于6米。
第二十二条两栋居住建筑山墙均无窗户时,可以连接修建,但连接后长度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两栋建筑连接以后的面宽按整栋计算。
第二十三条相邻居住建筑底层标高不一致时(相邻建筑中其中一栋屋顶标高在另一幢底层标高以下的除外),两者之间的距离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挡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距离
(一)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下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米。
(二)高度大于6米的挡墙应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五条一幢建筑的主要采光面与另一幢建筑主要采光面不开窗部份相对时,或两幢建筑主要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时,均视为主要采光面与主要采光面相对。
第二十六条建筑阳台不得占用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当建筑作退台时,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视其不同高度分别确定间距。
第二十八条其他各类建筑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建、扩建的学校教学楼、托幼建筑、医院病房相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相邻建筑、堡坎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还应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七条的基础上增加3米。
(二)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与公寓式办公楼、住宅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还应符合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之间的距离,按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确定间距后,按建筑高度比例确定双方承担退让距离,如为非平行布置时按建筑高度比例确定退让距离;边界外有永久性建(构)筑物时,还应符合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全间距的规定。
第三十条旧城临街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造成与后排已有永久性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足时,其间距可适当缩小。缩小距离不得大于退让距离的1/2。
先建后排建筑的,应按规定间距留出临街建筑的位置。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距离
第三十一条临街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在道路红线的基础上退让:H=A*(B+b)[H为建筑高度;A为系数1.5或2.0,新区1.5,旧城2.0;B为道路宽度;b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特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以下标准执行:
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5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以上要求外)临支道后退不小于4米;临主、次干道后退不小于6米。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球场、星级宾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8米。
第三十二条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转弯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外,还须作较多退让。具体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
第三十三条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准超越道路红线。
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地下部分与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不得小于3米。
第三十五条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包柱、门廊、踏步、花台、采光井、木厨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二)车道变坡线、工程内部管网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三)雨蓬、挑檐、阳台、招牌等外墙设施,当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3米时,不得超越建筑红线;当净空高度大于、等于3米时,可超越建筑红线,但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十六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及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二)道路纵坡控制在5%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
(三)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有保证安全要求的缓和坡,城市道路平面交通口范围内纵坡不应大于3%。
(四)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高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五)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六)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二)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得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四)新建城市道路在条件许可前提下宜建设多种管道(线)共用的共同沟。
第三十八条城市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第三十九条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线。
第四十条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必须作竣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城市规划区范围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一)公共厕所设置
1、居住小区按5-8平方米/千人。
2、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文化娱乐中心、农贸市场及加油站等按集散人流12-22平方米/千人。
3、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区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700-1000米为宜。
4、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1、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2、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其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M。
第四十二条城市各类停车(场)库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居住建筑按每20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
公共建筑按每15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其中地面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二)停车场(库)应根据就近位置、节约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三)停车场(库)的设计应按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执行。
第四十三条汽车加油(气)站
城市公共加油(气)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应必须符合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城市消防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设置,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二)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不得影响相邻建筑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三)不宜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范围内设置。
(四)必须符合建设部《大型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章城市绿地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道路绿地布局中,次干道及以下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道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道小于2.5米;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
旧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上述绿地率的一半。
第四十七条居住区绿化
(一)新建居住区、居小小区、居住组团的绿地配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执行。
(二)居住区内绿地按相应规模配置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5%,旧城改造区不宜低于20%。
(四)建设用地大于或等于20000平方米的应设集中绿地,其比例不得小于绿地率的20%。
第四十八条新建工业与其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数执行:
(一)行政办公绿地率不小于35%;
(二)金融商业绿地率不小于20%;
(三)文化、娱乐、宾馆绿地率不小于35%;
(四)学校、科研绿地率不小于35%;
(五)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小于30%。
第四十九条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
第八章特殊规定
第五十条本章所列的特殊规定,指在土地利用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其保护性规划。
第五十一条气象观测场、电台、电视发射台和无线电通信及监测设施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保护控制的有关规定;新建高层建筑必须综合从城市交通、区域环境、市容景观和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凡对城市天际轮廓线、城市视景通廊有影响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和体量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专家评审会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十二条城市传统街区应加以保护,其街巷和民居不宜大拆大建,而应维护街巷的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对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应该保护。
历史保护片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址及有影响的近、现代建筑应按《文物保护法》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
第五十三条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规定的建筑周围,新、改、扩建(构)筑物,其建筑形式、高度和距离均应符合保护规划或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地质灾害禁建区,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
地质灾害慎建区,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慎建区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第五十五条一切建设活动应避免高切坡、深开挖。需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可。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要求范文5
这次全市住房保障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是市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住房保障暨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部署安排今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科学务实,积极作为,2011年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区、片区两个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三二一”总体思路,积极实施城镇化主导战略,科学务实,积极作为,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建设系统和新区、片区两个开发建设指挥部,承担了大量具体工作,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努力,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两城”成功创建立下汗马功劳。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超额完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投入资金26.85亿元,优先落实安居工程用地2309亩,新开工建设项目71个、245万平方米、28389套,完成计划的111%,连同结转项目竣工17343套,竣工率达到68.1%,超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其中: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800套、87.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90套、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0.5万套、25万平方米,新增租赁住房补贴378户,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房1.1万套、131万平方米。在全省率先提高了住房保障标准,由原来每户年收入2.7万元,提高到人均可支配收入1.35万元,并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轨。全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6亿元,同比增长28%;发放贷款16亿元,实现业务收入2.1亿元。在去年2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地级市代表参加了会议;4月和8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调度会上,我市都作了典型发言;国家住建部齐骥副部长来检查工作时,对我市保障房建设公示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并安排了中国建设报予以宣传推广;省人大视察时,对我市的工作也给予充分肯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实现房地产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具备了个人住房信息异地查询、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三项功能。完成房地产投资175亿元,增长16.3%;商品房施工面积1173万平方米,增长21.6%;新增商品房预售面积770万平方米,增长19.2%;商品房销售面积730万平方米,增长18.6%。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房屋征收机构,较早出台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及配套制度。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启动了物业质量保修金征收工作,专项维修资金共归集1.33亿元,累计归集4.42亿元。
(二)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明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49.6%,城镇人口达到500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71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区人口和面积达到172万人、173平方公里。一是小城镇建设实现新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开会部署,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确定了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采取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扩权强镇、领导联系、挂职帮扶等措施,推动率先发展。重点镇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其中4个已经市政府批复。全部设立经济园区,新上工业项目208个;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230多亿元。其中:傅庄街道财政收入过2亿元;义堂镇、汤头街道过1亿元;李庄镇打造百亿家电园区;大店镇设置了“三办”、“五中心”、“四平台”;兰陵镇成立了全省首家镇级国有独资投资公司,设立了城建规划分局;义堂镇组建了全省首个镇级消防中队;地方镇建设了全市首家镇级老年公寓,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二是农村社区建设顺利推进。唱响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社区建设—实施“三上”工程—创建生态文明的“四步曲”,实施组织部、农房办、社区办、整治办、文明办“五线”联动机制,突出沿河村、沿路村、镇驻地村等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住房品质,尊重农民意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创建生态文明乡村。2011年,全市在建和竣工农村住房13.7万户,改造危房2.7万户,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20%、108%。三年来,共完成农房建设投资443.8亿元,配套设施投资402亿元,集中建设农村社区1343个,建设农房36.4万户,改造危房7.5万户,拉动居民消费47亿元,腾空土地10万亩(其中可复垦耕地5.25万亩),完成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3.2万户、农房抵押贷款4.5亿元。全省农村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南片区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作了重点发言。在我市召开的全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现场会上,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高度评价,蒙阴经验在新农村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三是中心城区发展框架进一步拉开,各项重点项目推进顺利。新区、片区开发建设成效明显,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兰山西部新城、镇山风景区和河东汤泉旅游区建设按计划顺利启动,形成“三点抱城”之势,城区框架进一步拉开。市博物馆、市文化艺术中心、市会议中心西楼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相继竣工落成,三河口祊河隧道、大剧院、沂蒙精神纪念馆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相继开工;体育场片区、南坛片区、沂景南片区、运输公司片区等一批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拆迁还建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三)基础设施更趋完善,综合承载能力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城市建设完成投资39亿元。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新建排水管道335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26座,规模89.77万吨/日;新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63处。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滨河路拓宽,沂蒙路、金雀山路、陶然路、东兴大街改造提升成效明显。新增道路长度143公里,我市第一座全互通式立交桥—双岭路立交桥建成通车。亮化工程向细节延伸,中心城区新安装路灯3437盏,173条开展背街小巷路灯安装完毕,群众反映很好。“气化”全力推进,建成天然气高压、次高压管线8条,总长度337公里,除平邑、蒙阴外,其他县区全部接通天然气主管道。建设供热管线83公里,新增供热面积790万平方米,城区供暖覆盖率提高7个百分点。新增供水管道13.35公里,年供水总量达到5050万吨。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和城市防汛应急演练。390个农村社区完成“三上”工程,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建设中更加重视地下空间利用,结合人防工程共新增利用城镇地下空间87200㎡;腾退地下停车场2处,多项人防结建工程开工。
(四)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审批管理。一是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颇丰。《市总体规划》已通过部际联席会审查,即将获批。编制完成《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五区统筹规划》,东风东关、体育场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文化医疗、农贸市场等专项规划。4个县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29个省级中心镇、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100个特色村和1130个中心村的完成规划编制。二是城乡规划审批进一步规范。共召开24次市规划委员会例会,审批项目795个。大力实施“阳光规划”,对规划设计成果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过程公示;大力实施“效率规划”,增设了专家委员会,实施项目预审和现场办公服务制度,开设“绿色通道”,提高了规划水平和审批效率。三是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加大批后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另外,规划展览馆共接待国家、省、市参观团体3700余个、15万余人次,成为展示大美的重要窗口。去年4月份,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五)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一是创新县城管理工作初显成效。在费县召开全市创新县城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其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管理模式,各县积极借鉴,加大力度,建立了管罚一体的城市管理体制,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城市管理队伍。《大众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费县经验,省住房建设厅杨焕彩厅长对我市创新县城管理工作专门作出批示,给予高度评价。开展市区城市管理责任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考核,每月一通报、一点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沂南县、苍山县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建好队伍,莒南县出台《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二是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两城”同创为契机,以和谐城乡建设、创建城镇管理明星镇、环境卫生示范村、户外广告样板路等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清理百日会战活动,大力推进干线公路、城区外环路和水域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提升环卫保洁水平。中心城区共清运生活垃圾36万吨,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达到40%,建筑垃圾处置率达到90%。新增临时停车泊位8000个、收费停车场25家,打造户外广告样板路16条,查处违法、违章建设1260余起。三是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进程。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8座、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实现了“一县一场”;建成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135座,在建32座;完成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投入运行,启动了市餐厨垃圾处理场筹建工作。加强环卫保洁队伍建设,提高环卫保洁作业标准,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试行环卫保洁“一体化”作业方式,市场化、物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扎实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突出抓好了二级平台建设、系统升级、案件处置、优化服务等环节,现有6个县区、18个部门、27个专业平台上线运行,发现问题6.9万个,处置结案4.5万个。
(六)建管并举,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完成园林绿化投资5.9亿元,新增绿地面积407万平方米。一是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沂南县、苍山县成功创建“省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达到8个,9个乡镇荣获市级园林小城镇称号,54个单位荣获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带动提升了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二是城区绿量明显增加。开展绿色廊道建设,对全市180余条(段)主干道进行绿化补植,新增乔灌木1164万株,形成了“景不断链、绿不断线”的道路景观效果。开展老城区绿化补植工作,投资2500万元,补植各类地被植物25万平方米,提升改造公园、绿地32处。三是滨河景区进一步繁荣。开展了大树栽植提升、橡胶坝除险加固、水上违法整治等工作,举办了世界杯滑水赛等活动,武河湿地升格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景区接待游客200万人次,达到了人、水、绿和谐的新境界。四是管养工作实现跨越。按照“养护管理同城同标准”的原则,出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强化督导检查,提升养护水平。以防控美国白蛾为重点,加强了园林病虫害防控工作。
(七)扎实开展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成绩显著。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新标准,完成节能建筑267万平方米,标准执行率达到98%;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5个、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06.3%;太阳能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完成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项目57个、面积214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推广任务的214%;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全市138家粘土砖厂全部拆除,168家非法页岩砖厂拆除155家,节约土地2万亩,节约燃烧标准煤3.2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500吨/年,全省治理粘土砖厂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加强节水研究和宣传,积极推动了节水器具和新技术应用。
(八)狠抓工程建设管理,建筑业快速发展。编制了《市建设工程管理责任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五大主体责任。完成勘察设计项目1500余项、500万平方米,实现收入12.6亿元。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共办理施工许可项目462个、面积1309.3万平方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263个、面积596.2万平方米。创“鲁班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2项,“泰山杯”奖8项,“装饰泰山杯”奖5项;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1个,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6个,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19个。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共受理拖欠投诉273起,同比下降28%,清理拖欠工资1343万元,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被省住建厅予以推广。征收建设行业养老保障金1.8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84%,拨付1亿余元,惠及职工近3万名。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市建筑业发展。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35亿元,同比增长50.5%;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00亿元,同比增长50.5%;缴纳税金12.9亿元,同比增长51.7%;完成外出施工产值129亿元,同比增长266%。
今年各项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和密切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益于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得益于建设领域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建设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化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比先进发达地区相差近10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县城和小城镇支撑乏力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仍相对薄弱。四是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仍相对不足,市政管网不够完善,防灾减灾体系还不健全,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五是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繁重,按实际供热计量收费尚未大范围推广。六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仍很繁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振奋精神,乘势而上,扎实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我市实现县域经济大跨越、小城镇建设大突破、民生质量大改善的关键一年。国家和省市安排的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创新、新旧城区开发建设,项目多、投资大、工期紧、要求高,是近年来工程量最大的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构建和谐、加快富民强市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今年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进一步振奋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迎接新的挑战。做好今年的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从国家宏观政策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稳中求进”的发展思路,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将明显增加,国家确定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有关政策,为我们克服困难、加快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看,省里将组织实施100个省重点项目,安排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1万亿元,省政府近期将制定出台支持沂蒙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实施《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推动鲁南经济带发展,将给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从我市情况看,经过这些年发展,我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更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建设系统干部群众士气高涨、团结和谐、干事创业,凝聚了乘势而上、跨越发展的强大力量。
今年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保障改善民生三大重点,积极实施城镇化主导战略,在城乡建设任务的实施过程中,坚持“四重四强”原则,即:更加重视民生项目,进一步强化安居工程和服务设施建设;更加重视城市内涵,进一步强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更加重视和谐发展,进一步强化服务与管理的统一;更加注重品味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一是统筹建设,规范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今年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是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9280套(户),竣工9000套(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81户。省里要求9月底前要全部开工,三分之一主体结构基本完成,三分之一进入楼层施工,三分之一开始基础施工。今年新开工数量虽然比去年少,但是加上去年结转续建项目,在建工程规模将达到3.3万户,任务实际上更加艰巨。市房管局要尽快分解落实,各县区也要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早完备手续,确保项目早开工、多竣工。要落实好建设用地,对保障房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应保尽保。要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好沂蒙革命老区对接中部政策的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向保障房倾斜等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要加强分配管理,严格准入程序,确保分配公平。研究探讨轮候期限,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在合理轮候期内获得保障房。完善退出机制,控制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在收入提高后退出,制订和实行有利于退出的动态租金标准,真正让困难家庭受益。要创新运营管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贯彻〔2011〕45号文件,制定配套政策,出台公租房管理和保障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和使用管理。统筹解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转户人群、企业困难人员的住房问题,使其平等享受城市发展成果。二是严格落实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调控政策,综合运用房地产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合理的社会预期和有效的监管调控体系。要有序调节住房供应,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更好地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型住房需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完善前期建设条件意见、中期预售把关、后期综合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重点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监控房地产企业资金运作。三是抓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今年,国务院将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发挥这块资金的作用,我们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先期研究,吃透精神,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拓宽资金使用渠道。要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依法强化归集工作,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要督促未建、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计检查和内部稽核,完善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以城乡统筹为出发点,加快小城镇、农村社区和中心城区建设。一是小城镇建设要力争有较大突破。去年是我市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第一年,应当说12个优先发展重点镇,都有了明显起色,势头不错,但是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的近邻江苏省,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小城镇有24个,而我市12个重点镇中财政收入过亿元的只有3个,有的还不到1000万元。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是我市近年来重视程度最高、推进力度最大的一项决策,市里出台了非常强的激励措施,并从领导力量、包扶措施上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各县区务必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进一步自我加压,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城镇承载力和产业支撑力,争取今年有大的突破,打造繁荣生机小城镇。要建好工业产业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产业项目,带动人气、商气、财气聚集,开辟县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要建好农业示范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办基地,扩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要建好小区宜居园,加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完善道路、路灯、排水和供热、供水、供气等设施,吸纳更多的人进入小城镇生活。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举办小城镇建设培训班,请先进地区的小城镇负责人传经送宝,请专家学者传授先进理念,组织外出考察观摩、学习先进经验。要加大督导考核。《市重点镇建设发展考核办法》已多次征求意见,现已进入签发程序。其中一条,就是将12个重点镇的发展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并将占到20%的权重。五•一前后,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一次小城镇建设观摩会,不仅要看小城镇建设,还要看创新县城管理的亮点,看一个实施“三上工程”的新建社区,看一个沿河、沿路、矿山塌陷区农房纳入重点优先改造的亮点,这项工作张务锋市长在兰陵会上已经作了安排,全市经济工作会上又进行了强调,会前张务锋市长又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县区、各镇提前做好准备。
二是打一场沿河沿线旧村居改造提升攻坚战,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今年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重点攻坚、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继续全面推进,新建农村住房9.5万户,改造危房2万户。首先,要实施重点攻坚,把沿沂河、沭河、祊河两岸和国省道沿线的村庄以及矿山塌陷区旧村居纳入优先改造之列,迅速取得整治效果。市农房办和有关县区要制定方案,摸清底数,编制规划,明确计划,努力创造条件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条件确实不成熟、今年暂不改造的,要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美化,使村居面貌焕然一新。其次,要全面提高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品质。坚持经济、实用、美观、节能的原则,切实提高农村住房设计水平,推广应用省、市农村住房优秀设计图集,引导群众建设“百年住宅”。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气上楼、水治污、环卫保洁市场化物业化“三上”工程。第三,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和长远生计,妥善处理拆迁、用地、补助等问题,统筹建设老年房,切实做到宜楼则楼、宜房则房,不搞“一刀切”。春节后,我将带队到有关县区督导检查。三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设。要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坚持好、快、稳,搞好新区开发建设和老城区提升改造,掀起新一轮建设。加快兰山区西部新城、镇山风景区和罗庄区“一城五基地”、河东区“五区托一城”规划建设,促进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城、功能区联动发展。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加快拆迁进度,推进东风东关、南坛、体育场、沂景南国棉八厂、运输公司、兵学城、西关王六居、巨灵集团、机场等片区开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要加快市政设施建设。按照建设300万人口大城市的标准,落实城区大排水规划、全市域污水处理规划和城区亮化规划等专项规划,抓好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增强支撑保障能力。三河口祊河隧道要科学施工,保证质量,加快进度,争取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今年全线贯通。大剧院、沂蒙精神纪念馆、书法城二期工程、动植物园、开罗大桥等公共文化设施,要高标准设计、高水平施工,打造标志性工程,书圣阁主体工程要在园博会开幕前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南环路、西环路和机场扩建二期项目建设,打通兰山路、考棚街等断头路,特别是结合运输公司片区改造,加快与隧道南端相连接的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加快停车场建设,优化城市交通。利用前期考察、研究成果,积极推进雨污合流城区初期雨污水调蓄池(管)建设,解决城市内涝和雨季污水对、沂河污染问题。要提高公用设施服务水平。加快供水管网建设和管线改造,推进供水户表改造和自备井封停,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确保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继续推进“气化”进程,完成市区至平邑、沂水至临朐、新泰至蒙阴的高压、次高压天然气管道建设。在新区建设地下管线示范区,搞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档案归集和查询利用,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向地下管线、城市安全等领域拓展。各县城也要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打造特色魅力县城。
(三)以创建“和谐城管”为抓手,全面加强城乡管理工作。“和谐城管”,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促进和谐的管理理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由政府唯一主体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建模式转变,由重管制控制向重协调共赢转变,构建有序高效的城市管理和运行模式。构建和谐城管,必须做到管理为了人民、管理依靠人民、管理成果由人民共享。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大城管”工作模式。调整、理顺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联动处置、考评奖惩;以市数字化城管系统为依托,整合相关部门数字化城市管理资源,大力推进二级管理平台和终端建设,建设覆盖城区的城市管理动态监控网格,构建“城管委领导协调、数字化平台指挥调度、城管办督导考核、责任单位落实处结”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各县数字化城管系统要于2013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出台《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县城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城市管理责任区考核、环境卫生责任考核制度;科学界定市、区、街、居四级城市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各县也要参照市区的做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创新县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乡管理效能。适时召开创新县城管理工作现场观摩会,全面推广费县“大城管”工作经验;开展争创县城管理先进县、城镇管理明星镇、环境卫生示范村活动,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充实壮大城镇管理队伍,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县城管理特色,着力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队伍建设、环境整治、彰显特色、产业发展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为实现“四点对接”、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创建和谐城管。春节后将召开全市和谐城管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实施市容秩序整治、市政设施完善、环境卫生提升、建筑施工管控、违法建设清拆、交通秩序整治、户外广告精品、园林绿化景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创新县城管理等十大工程,唱响和谐城管主旋律,树立“当好城市仆人,为人民管理城市”理念,打造人民满意的和谐城管品牌;坚持合理布局、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加快编制集贸市场、公共停车场、便民服务摊点、广告设施等专项规划,推进便民市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增加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互动性,推进市民献计城管、呵护城市好行为宣传、市民不良习惯曝光、志愿者城市护卫队等活动开展,全面提升居民的城市意识。四是提升环卫质量,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大力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今年10月底前,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处日处理能力8吨以上的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实现“一镇一站”。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村居生活垃圾收集站点、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建立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奖补制度,健全“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县)处理”的“一条龙”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尽快启动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场建设项目,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机制,中心城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扩大“一体化”环卫保洁范围,在县区试点托管、半托管与自我服务相结合的环卫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环卫保洁物业化、市场化水平。五是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和建筑工地管理,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和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加强火车站、汽车站、广场、游园等窗口部位环境整治,全力推进路域环境、水域环境整治和城乡重点区域广告标语集中整治,打造整洁、靓丽、有序的城市窗口形象。
(四)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调控作用,加强实施监督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结合贯彻省政府《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深化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统筹规划,做到“五规合一,同向同步”;深化中心城区规划,做好罗庄区“一城五基地”、河东区“一区托五城”分区规划,重点编制商城、河东区沿河加快发展带、兰山区西部新组团、镇山风景区和新区二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各县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实现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增加对村镇规划的投入,大幅度提高小城镇和中心村详细规划覆盖率,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编制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规划;加大交通规划研究力度,缓解市民出行难、停车难问题。二是努力创新规划理念。继续做好“水之城、商之都、文之邦”三篇文章,深化、细化、强化城市特色,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涵;加强对城市色彩规划、亮化规划的研究,在规划深度和精细化上下功夫;大力实施低碳规划,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做好规划展览馆的维护和更新,开设城市地下管网、地下空间利用专区,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市民参与城建、护卫城市的意识。三是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阳光规划”、“效率规划”制度,保证规划审批的快速高效、公开公正;结合《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尽快在乡镇、街道设立规划管理所,在村、居指派规划联络员,完善城乡规划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加大规划批后管理力度,做到“严、细、实”。“严”即对于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要严,着重对平面位置、楼间距、高度、层数、退让距离、外立面装饰、配套设施等多项技术指标内容进行检查,与规划不符的坚决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细”即对规划批后检查和资料收集要细,从工程放验线到竣工验收等各类表格、坐标数据、图纸等都要认真仔细地审查收集。“实”即对建设项目现场检查要实,要走到、看到、问到、测量到,掌握情况全面,发现问题准确,采取措施及时。关于规划实施监督和违法建设查处,市规划局和城管局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共同组队、联合检查、联合处理,要健全定期检查与日常巡查机制,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违规变更规划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一是加快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加快建设领域关键技术学习、掌握和推广力度,重点引进消化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实施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抓好建设类执业师继续教育,加强专业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扩大一线农民工培训规模。二是深入推进建筑节能。认真做好“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加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确保完成全年114万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健全供热计量资金筹措、产品准入、工程监管、能耗监测、热费改革等工作机制,加快供热计量项目建设;凡是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实行按实际用热量两部制收费。加快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关键技术装备引进推广和产业化。努力争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三是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全方位实施绿色建筑各项措施,申报、认定一批绿色建筑。建立“禁实”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在保证页岩多孔砖主导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粉煤灰砖、混凝土砖、粉煤灰加气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材。以CL建筑结构体系的试点和推广为重点,推进建筑节能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四是健全以环保型公交车、电动汽车和公共自行车为主体的节能型城市交通体系,努力创建“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城市步行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城市”。五是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水价改革,加强节水管理,努力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
(六)以举办省园林博览会为契机,带动提升园林绿化工作。一是全力以赴,办好第四届省园博会。与前三届相比,今年9月10日在我市举办的第四届园博会将首次采取落地形式建设永久展园。目前,已确定50多个室外展园,是自省园博会举办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展会。为办好园博会,要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切实抓好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丰富博览会内容,体现“水绿相映,生生不息,文化与自然共生”的园林主题。要扎实做好运行保障,确保园博会顺利、有序、高效进行。要加强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和扩大园博会的影响力。其中很重要的是搞好园和县区园的建设,以充分发挥东道主的带头作用,彰显我市园林绿化水平。从调度的情况来看,已有9市明确表示主展园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我市作为东道主,园和各县区展园建设标准也不能低,投资也不能少。今天,就算一次园博会筹备的全面动员会,受务锋市长委托,我正式就各县区园建设问题,在这里作出部署安排,请各县区要尽快成立专门协调推进机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迅速与市园林局对接,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建设投资计划,从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予充足的保障,尽快完成设计并通过组委会审核,3月上旬要进场施工,7月底前建成并全面进入养护。要大力加强安保工作和工程质量,确保实现平安园博会的目标,真正把园博园建成园林精品工程,把本届园博会办成永不落幕的园林盛会。二是齐心协力,做好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核工作。今年是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核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中心城区、平邑县要分别确保实现增绿17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年内所有县城要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要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严格绿线管控,严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关口,开展“绿色使者进社区”活动,借鉴西安市的做法,建立城市绿地管护公示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群众监督,彻底扭转绿地“变菜园”、“变硬化”现象。三是开展绿荫行动,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深入贯彻全省绿荫行动,力争提前一年全面完成。要选择冠大荫浓、生长较快、病虫害较少的大规格乔木作为行道树,搭配适宜本地生长的灌木,形成绿色和谐、层次分明、乔灌结合的绿色廊道。要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面积适宜、功能齐全、贴近群众的公园、游园和“街心花园”,形成点面结合、布局合理的公园绿地系统,适应人民群众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出门见绿、500米见园”的出行、游憩要求。要继续推行拆墙透绿、见土钉绿、以绿盖硬,把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实现绿色共享,年内力争新增花园式小区、单位100个,新增立体绿化面积100万平方米,新增屋顶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林荫停车场300处。四是着力建设民生园林,进一步放大滨河景区综合效能。要全面实施滨河景区景观提升工程,围绕群众需求和绿化、亮化、彩化、美化“四化”原则,增植各类高大乔木、各种彩叶树种,并利用LED彩光源或地灯、射灯等做好建筑和树木的亮化,打造滨河景区垂钓区、休闲区、运动区、健身区,着力增加便民甬道、座椅、健身器材、公厕等服务设施,在景区内形成更多的文化精品园、滨水景观特色园,让群众进得来、坐得下、留得住、玩得好。要加快水上运动之城、水上娱乐之城、水上文化之城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争创4A景区。实施小埠东橡胶坝上游基础截渗和坝袋更换工程,确保第一大坝的使用功能和景观效果。五是精心实施清水工程、湿地工程,保护好“一澈清水”。落实《中心城区水质保障考核办法》,加大对水环境的治理,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坚持合理开发、有序利用的原则,编制《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方案》,进一步扩大湿地建设成果。重点实施小埠东坝下湿地、柳杭湿地、角沂湿地修复工程,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打造城市湿地群。(七)以规范管理、转型升级为目标,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做大做强建筑业。一是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繁荣建筑创作,把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关,抓好抗震设防工作。严格落实招标信息、投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标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结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和参建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二是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5号令),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质量责任体系和政府监管方式。强化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和市场监管,组织好建设机械类产品节能认定。加强对图纸会审、按图施工、材料监督抽检等关键监督工作节点的控制,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地下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等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年内中心城区所有工地全部实行出车轮胎冲洗制度。三是妥善解决清欠、和劳保金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劳务资质管理、工资支付监控、劳务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等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强全市建筑业发展整体实力。一是提高本地企业竞争力。实行分类引导,专题研究,重点扶持,鼓励与外地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工程;在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资金融通、政策咨询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引导企业加快经营结构调整,按照市场要求,做精施工业务,拓宽服务领域。二是规范外来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外来企业准入、清出制度,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高端建筑企业落户。严格注册登记和税收管理,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三是大力发展外出施工。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激励制度,积极扶持劳务企业发展,拓展外埠市场,努力巩固建筑业大市地位。四是丰富房地产市场品种。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商业地产、办公地产、旅游地产、工业地产,推动地产开发模式多元化。根据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策划建设一批集商业、贸易、商务、文化娱乐、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为高端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
三、落实责任,创新机制,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城乡建设事业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领导关注,群众关心,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机制,扎实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最近,张少军书记分别到新区指挥部、片区指挥部现场办公并作了重要讲话。张书记的讲话不仅对这两个片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体会,全面贯彻。由于去年以来,城乡建设事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困难,主要是房屋征收工作难度加大,资金筹措困难增多,加之我市城镇化发展正处于一些关键时期,所以,希望同志们要更加重视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进行有益探索,工作中既不能简单从事、粗暴蛮干,也不能畏难发愁、束手无策、止步不前。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改变工作效能、解决新问题,推动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纳入科学发展大局,做到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细化工作责任,逐级分解量化任务,明确工作标准、节点进度和完成时限,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具体到岗位、人员的执行责任体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推行“一线工作法”,到一线调研指导,在一线搞好服务,在一线检验成效。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要针对制约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瓶颈因素,理顺体制机制,创新思路办法,务求工作实效。完善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创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着力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行为。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科学制定并落实好各类城乡规划。完善推动建设科技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技术含量。完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奖惩机制,加强对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节能减排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工作进展快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大局的,要启动效能督察,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已经与各县区签订了相关目标责任书,具体工作都已做了部署安排,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和通报,及时汇总并报市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吃透上情;深入基层,走进一线,摸准下情,掌握翔实、全面的第一手信息和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对重要事项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商业贿赂。继续深化“四比四看”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改进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