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发音练习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发音练习范文1
咽音发声练习
一、咽音产生背景及对咽音的认识
“咽音”是将发声的共鸣腔体扩大,在咽部形成特殊能调节的发音管,声带在“贝诺利氏”气息作用下缩短变薄产生金属般(美妙、刚强、脆亮)的音响。它起源于意大利,上世纪40年代传入我国,五六十年代,林俊卿创办了“上海声乐研究所”,专门研究和教授这一科学的发声方法,并根据中国歌曲的咬字、吐词、行腔、韵味的特点有效应用于科学的发声方法,赋予了“咽音”唱法新的生命,使它成为中国声乐中一朵洋为中用的奇葩。在一些书籍以及网站就“咽音”这一话题也做了很多论述,提出了咽音发声练习法这一概念。通过学习和实践,笔者认为关于咽音应给予一个准确定位。事实上迄今为止,在声乐演唱中应有四种唱法,即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和原生态唱法,而咽音在实践练习中,四种唱法都有运用,而且对提高演唱水平都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从咽音的定义和练习方法及其成效来看,咽音实际上是一种练声方法,贯穿于整个声乐学习过程中。
在声乐教学和学习中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歌唱发音训练,另一部分是声乐作品演唱。有学生经过长期学习却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歌唱状态,急功近利,没头绪地琢磨导致歌唱出现许多毛病,更有甚者学到最后不会歌唱了,耗时长,进步慢。例如,发喉音、口腔音,白嗓训练,最后演唱作品时却字不正、腔不圆,缺乏感染力,无法尽情表现和发挥作品的艺术效果和情感内涵,难以打动听者,即使较为聪明的学生通常也只是靠模仿和悟性学习,因此难以做到准确和有效。而我国“咽音学派”泰斗林俊卿博士的“咽音发声练习法”为声乐爱好者找到正确的歌唱状态和解决学习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供了颇有成效的解决方法。这个方法是从美声发声的本质入手,运用科学的研究手段,通过“无声的”和“有声的”练习,比如甩摇下巴练习、舌成沟状练习、抬头张嘴练习、“蛤蟆气”练习等方法,使得学习者的声乐演唱技巧飞速提高,这样的效果是普通练声方法难以达到的。
二、咽音在各种唱法中的作用
咽音发声练习主要有无声练习和有声练习两种方法,它是声乐理论研究中的一种特殊的学科,对各种唱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就咽音发声练习在各种唱法中的应用,结合实际教学具体论述如下。
(一)咽音发声在美声唱法中的作用
咽音在美声唱法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在高音演唱中被频繁使用。它还被应用在歌剧和艺术歌曲的高音演唱中。众所周知,美声唱法需要打开人体的共鸣腔体,使声音圆润、有力、通畅、透亮。但演唱高音时由于人体声音条件的限制,当演唱到一定高度时,人的腔体共鸣就超出了能够自然控制的范围,要想发出宽厚、圆润而干净的声音就有了相当的难度,这时,为了保持声音的完美,就需要咽音唱法,以保持高音的浑厚、明亮。
(二)咽音发声练习在民族唱法中的作用
1.民族唱法中的咽音发声练习
民族唱法要求声音集中、靠前、明亮且圆润,而咽音唱法都促进这些特点的体现,所以它在民族唱法中也有重要的效用,并且对表达民族歌曲有较好的效果。
比如跟随笔者学习的一个女高音学生,善于演唱民族歌曲,笔者让她在演唱《玛依拉变奏曲》时就结合运用了一些咽音发声的技巧,尤其在花腔部分,为了使她的声音跳动得更灵活,利用咽音发声增强了小咽壁的力量,使声音更富有弹性。而在整首歌曲的演唱中,过去她的声音偏散而且不太结实,这就给充分表达这首歌曲的意境造成了限制,声音不结实使旋律缺乏流动性,声音不能传远,对表达一首8\6拍子的作品,唱出圆舞曲的风格特点就有难度,咽腔力量薄弱很难控制好声音的流动性。后来经笔者探究尝试着给她指点,有效地将咽音发声的技巧应用于她的实际演唱中,使她明显感到咽腔的力量较原来增强了许多,无论高声区还是低声区,咽腔始终都能感觉到是“立”住的。在此基础上又让她加大了用气量,这样唱出的声音是流动的,声道是垂直的,头腔共鸣的效果也更明显了,逐步地找到了圆舞曲那种回旋起舞的感觉。
又如,笔者的另一个学生过去在演唱《鸟儿在风中歌唱》一曲时,低声区音色偏暗且发虚,高声区又很容易喉部用劲,舌头会不自觉地“拱”起来,严重影响声音的质量。如果增加用气量咽喉就会不自觉地开大,导致声音发抖。笔者尝试把咽音发声的方法加入到对她平时的声音训练和作品完成中,简单地概括就是努力找到“叹气”的感觉,在哼鸣的基础上演唱,不断地进行“吐舌头”练习,尽量让她的舌头放松,后来又尝试让她提调、朗诵歌词,找到真假声的融合点,更多地运用“丹田气”。实践证明,经过这些训练,过去的一些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她可以很自信、很松弛地投入到演唱当中去,不再有技术上的负担了。
2.戏曲演唱中的咽音发声练习
咽音具有金属色彩,由真声机能、咽音机能、真假声机能结合为一个整体的歌唱嗓音机能,在我国戏曲声乐中被称为“膛音”。利用咽音可以很好地找到鼻腔共鸣,例如,笔者在教学生演唱京剧《女起解》中的《苏三离了洪洞县》选段时,就让他们充分去找头腔的共鸣,真正做到声音从头顶“飞”出去的感觉,“苏三离了洪洞县,将身来在大街前”的“苏”字,一张口就要将声音越于头顶之外,铿锵有力,威仪万千,将所有的注意力都吸引到将要为观众讲述的故事当中去。到后边的“来生变犬马我就当报还”中的“犬”字和“还”字的拖腔,要用到鼻腔共鸣音,使韵味深沉、凝重,来表达角色诚恳而坚定的决心,使得剧目的艺术魅力大大增强。
(三)咽音发声练习在流行唱法中的作用
笔者曾经很久都不敢去触及流行歌曲,虽然平时也比较喜欢,但总有一种力不从心的感觉。用真声去唱,觉得声音发白,而且偏扁,缺乏美感;用假声去唱,声音又很空,苍白无力,风格更是顾及不得。但当笔者尝试将咽音发声的方法运用其中时,便豁然开朗,唱起来得心应手。例如在演唱《再活五百年》和《拯救》时,低声部用了咽音中的一些气声的方法,“说”的感觉多一点;到了高声区就用咽腔的力量贯通胸部和头部的共鸣,使音色既有一定的明亮度又有一定的厚度,还不失流行音乐中的温润,个别地方需要一些较为狂野的音色,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调动起来。
这里必须要强调,将咽音运用到演唱中有画龙点睛的效果,要用得得当、用得正确。也就是说在声乐演唱中带有适当的咽音成分,音色会更美,更加吸引听众。
结语
通过对咽音发声练习法的论述,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了咽音发声练习对教学和声乐学习的重要作用。将咽音发声法运用于歌唱艺术中会更加有利于唱法多元化,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无论什么唱法都是人们用来表达情感的一种手段,语言是途径也是基础,歌唱也是用语言来演绎的,咽音发声练习会帮助我们找到语言的感觉,这就是其宗旨。耐心地开动脑筋去学习,去做咽音发声的训练,相信会有很大的收获。
参考文献:
[1]冯葆富.艺术嗓音医学论文集[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1997.
[2]林俊卿.咽音练声体系[M].香港:香港出版社,1981.
[3]林俊卿.咽音练声的八个步骤[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85.3.
[4]林俊卿.唱歌发音的科学基础[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
发音练习范文2
一、呼吸方法
自然式呼吸是最常用的呼吸方法,但这种呼吸很浅,不利于歌唱。歌唱的呼吸是比较深的腹式呼吸法,即气要吸到腰的周围,上腹部(肚脐以上包括肚脐那一圈,肋骨以下,包括整个胃部)保持膨胀、饱满的感觉,下腹部(肚脐以下系皮带处,也就是肚脐以下约3个指头处)微微地、一点点地、慢慢地向里、向上收,使气息均匀、慢慢地呼出来,保持时间越长越好,唱歌时要一直保持这种状态,声音完全由气息来控制,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声靠气传”。呼吸的关键在于“保持”,也就是指气息保持流动,而不是保持一种僵化的姿势。
具体来说,实践训练步骤应是:躯干站直,胸部放松挺起,腿不要弯曲,面部放松,不要有意识地去吸入大口气,而是直接用下腹的动作来数1(是口中念出来),数完后,下腹立即回复原状,然后再收下腹数2,再回复原状,如此反复,数到10或20,让下腹灵活而有弹性,反复地收腹、还原,使下腹形成“自动换气”,因为在下腹还原时,气息已自动吸入,把吸气练成下意识的动作,其好处在于“气口”的灵活性,另一好处是无吸气声。数1、2、3、4、5的节奏可由慢而快。开始阶段下腹肌肉感觉会有些酸,这都是正常的,当快速练气适应之后,可用连续数123或12345或12345678910,再逐步从1—10,或到30,最多可数到50,下腹肌始终处于收缩状态,这就是锻炼“保持”的一个基础。
二、喉咙的打开
所谓打开喉咙,是喉咙处于刚开始打哈欠的吸气状态,就是喉咙打开的状态。西洋传统唱法要求在低喉位上打开喉咙,这需要长期的训练才能做得到,这如同芭蕾舞强调演员一定要用足尖站起来跳舞情况相同。流行唱法不强调这一点。打开喉咙的具体含义是喉、舌的对抗,流行唱法至今有很多歌手仍是打不开喉咙的,特别在高音区,用高喉位而不造成声道阻塞在流行唱法中是相对允许的。在流行唱法中,打开的目的不是为了共鸣,而是防止声道阻塞。但就效果而言,适量的打开喉咙对演唱歌曲的效果是相对积极的,所以,打开喉咙这种基本功在流行唱法的训练中的地位较西洋传统唱法不是更重要,但仍然是不可忽视的。
三、发声训练
发音练习范文3
一、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发声练习曲要注重阶段
一是歌唱启蒙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要重视儿童唱歌的姿势,这是培养幼儿唱歌必要的素质。唱歌的姿势指:身体、头部及歌唱时的口形是否正确。启蒙阶段的学生在学习中容易出现那些不正确的姿势,其主要毛病是仰头、挺胸过高、肌肉和精神过于紧张。这样既影响发声器官的正常活动和声音的流畅,又不美观。在这个阶段,我们可以选择一些趣味性很浓的发声曲,借助游戏,寓教于乐。
二是歌唱启蒙的中期阶段。这个时期使学生懂得正确呼吸在歌唱中是非常重要的。正确的呼吸方法是当今广为采用流行于世的胸腹联合呼吸法。吸气时空气经由口鼻,气管吸入肺中,胸腔随之自然挺起,有向上伸展的感觉。这时,我们可多用联想比喻,作用在发声练习中,学生可以凭借自己的思维展开丰富的想象。
三是歌唱启蒙的后期阶段。到歌唱启蒙的后期阶段,我们的同学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歌唱技能,这时重点要解决的就是歌唱中气息支撑的问题了。我觉得有两种方式较容易让学生体会到歌唱中的气息支撑。
四是歌唱提高阶段。经过前几个阶段的训练,我们的同学已经能较自如地演唱一些初级阶段的儿童歌曲了。这时,就需要我们运用一些综合性较强的发声练习曲。如,可用一些很悠长的小曲子或者歌曲中较优美的一段来发声。例如,大家熟悉的《蒙古小夜曲》:火红太阳下山了,牧羊姑娘回来了,小小羊儿跟着妈,有白有黑也有花,你们可曾吃饱啦?这类曲子速度较慢,呼吸很深长,字眼圆润,有很多长音,很舒展,有助于学生扩展上下音域,并训练声音的灵活性,而且能让学生很好地控制气息,并能得到横膈膜有力的支持。
二、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发声练习曲要循序渐进
作为一名小学音乐教师,必须遵循教学规律,从易到难。刚开始接受训练时,可以安排一些闭口音,如lu、mu为主的母音训练,旋律线简单、流畅,音域不易过宽,以轻声唱法为主,让学生通过练唱,慢慢体会和谐、柔美的感觉。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地加一些其他的母音,如ni、yo等,练习音域略为宽,旋律变化可活跃、流动些。练习过程中,教师始终要抓住发声的气息、口型、咬字等技能的训练。在学生对以上几种方法掌握后,可以再增加开口音,如ma、ya、a的训练,而且开口音与闭口音交替进行。互融性练习,让学生通过对比与反复练习、体验,牢固掌握发声技巧。
三、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发声练习曲要有针对性
在课堂上选择的发声练习曲,应做到精挑细选,要因材施教,即对不同年龄的学生以及教材的特点做出合理的安排。例如,一年级教材《小雨沙沙》曲中有许多模唱小雨的声音“沙沙沙”等,这个时候教师就应该结合教材设计对应的发声练习。如,“沙沙、沙沙”练习时就要启发学生想象下小雨时雨丝细密、柔和的特点,并把这种感觉融合到练声中,这样学生便会很自然地用轻柔、富有弹性的声音唱歌,为学新歌曲奠定了基础。
发音练习范文4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正逐步地从工业社会迈入信息社会。网络也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网络的开放性和传播速度快等特征,既使得网络中的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内容丰富,同时又为信息的交流、传播,提供了较现实环境更为广阔的空间。例如:网站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尤其是免费邮箱服务)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交流速度。然而随着人们对电子邮箱服务的依赖越来越强的时候,人们慢慢发现自己的电子邮箱开始每天会多出一点无用的广告邮件,渐渐地越来越多,甚至有的用户电子邮箱中的广告邮件由于来不及清理,导致了电子邮箱的崩溃。更有甚者,有的广告邮件本身就带有病毒,会导致用户的计算机染上病毒,从而给用户造成了很大地损失。而当用户打算向发信人拒收此类广告邮件时,常常会发现寄发电子广告邮件的地址通常是伪造的或并不存在的。
电子广告邮件,通常又被人们称为“垃圾邮件”。在美国又被称为“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 ),它是指那些寄发到用户电子邮箱里的不断重复而且不受欢迎的电子广告信函。但它又不同于人们在访问各网站时,伴随而出的很多时尚性电子广告。因为它们通常并不影响用户访问网站。(用户对于它们或弃而不看,或干脆关掉)
二、 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众多电子邮箱用户遭遇的这种“尴尬”,仔细追究其因,不外乎两种,要貊是网络广告商费劲心思“淘金所得”,要麽是网站所有者的“背后一击”,即:由网站所有者向网络广告商有价转让电子邮箱所有者的相关资料。因为在申请注册电子邮箱时,用户需要填写相关的材料。因此,对于众多用户包括电子邮箱在内的相关材料,网站必然所知,难逃其责。由此不难看出,电子垃圾邮件的大量出现,一方面使得广大用户不胜其烦,另一方面也由此引发了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 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正如上面所述,用户电子邮箱中之所以大量涌现垃圾邮件(除用户在其他网站自愿订阅电子期刊,而向订阅网站提供自己较为准确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外)。探究其因,不外乎两种。其一是寄发垃圾邮件的网络广告商任意在网络上大量搜集众多电子邮箱地址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不但费时费力,而且也不存在侵犯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其二便是提供电子邮箱服务的网站向网络广告商大量转卖其掌握的会员资料,包括用户的电子邮箱的地址,从而使得网络广告商不费吹灰之力,“按图索骥”的向用户的电子邮箱中,寄发大量垃圾邮件。这很类似于目前广大学校为了招揽生源,不择手段地获取在校学生的名单,从而乱发所谓的录取通知书的行为。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它是伴随着人类对自身的尊严、权利和价值的认识而逐渐产生的。然而,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不但传统的隐私权受到了极大地挑战,而且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强化网络空间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如何协调、平衡网络空间中个人和社会公共间的利益,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
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交流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象,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范围仅限于“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私生活信息,而在网络环境中,以数据形式存在的不受传统隐私权保护的个人信息或资料,对电子商家来说已经变成了可以赚钱的有用信息。”(((基于有利可图的商业利润,众多网站纷纷达起了电子邮箱用户的主意,而网络广告商也正有这方面的需求,于是两者一拍即合。从而造成了垃圾邮件大量泛滥的现象。这正是“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者,对公民的个人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应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侵犯了消费者对于其个人隐私所享有的隐瞒、支配、维护以及利用权。”(((
综上所述,造成电子邮箱里出现大量垃圾邮件的行为,明显地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即合法控制个人数据、信息材料的权利。而“赋予网络用户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控制权已经成为了民事权利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与发展,成为了目前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比如:欧盟1995年颁布的《个人数据处理和活动中个体权利的保护指令》,1996年颁布的《电子通讯资料保护指令》,1999年颁布的《Internet上各人数据保护的一般原则》和德国1997年颁布的《信息通信服务法》第二章的《对电信服务中使用个人数据进行保护法》等。
(二) 违反合同义务,侵犯网络服务提供商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
欲寄发大量电子广告邮件,网络广告商势必要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签订服务合约,使用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器,完成寄发邮件的行为。但这种大量寄发垃圾邮件的行为,一方面会造成服务器负担过重,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网宽,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不变的,很有可能会因为网络广告商占有大量的网络传输频宽,而造成其他用户服务的中断,或使其他用户收发电子邮件的服务器主机无法顺利运作,甚至还会给用户造成巨大的损失。从而势必从根本上减少用户对该服务器的使用次数,进一步损害服务器所有人——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使用、收益权能,并且这种行为显然是故意而为的。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通常服务合约中会规定禁止会员利用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很显然网络广告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侵犯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侵害隐私权法律问题
针对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侵害隐私权的法律问题,仔细分析其形成原因,正如上面所述,一方面是源于网络的固有特性和巨大的利益驱动,另外广大用户缺乏保护隐私权的意识及相关技术保护措施的滞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针对此问题,各国在加强网络法律方面已经取得了共识的前提下,又纷纷采取了相关的法律措施,以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 美国采取的行业自律模式
与传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相比,对于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益的保护,美国更倾向于行业自律。如:FTC就该问题提出了四项“公平信息准则”,要求网站搜集个人信息时要发出通知,允许用户选择信息并自由使用信息;允许用户查看有关自己的信息,并检索其真实性;要求网站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未经授权的信息。此外,FTC在1999年7月13日的报告中甚至认为“我们相信有效的业界自律机制,是网络上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最好解决方案。”然而随着网上个人资料大量被盗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美国政府也被迫采取了立法和判例两种形式,来加强对网络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其一是最早关于网上隐私权保护的《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此外还有1996年低通过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和1999年5月通过的《个人隐私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在判例上,则是在1993年加利福尼亚州Bourke V Nissan Motor公司一案中,美国确立了Email中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事先知道公司政策(知道Email可被别人查阅)即可视为对隐私权无合理期望,且所有者、经营者对本网站的访问不构成截获。”(((
(二) 欧盟采取的立法规则模式
与美国相比,欧盟采取了立法规制的方式,来保护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如上文曾提到的欧盟1995年颁布的《个人数据处理和活动中个体权利的保护指令》,1996年颁布的《电子通讯资料保护指令》,还有1999年颁布的《Internet上各人数据保护的一般原则》、《关于Internet上软件、硬件进行的不可见的和自动化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建议》、《信息公路上个人数据收集处理过程中个人权利保护指南》等相关法规。它们一起构成了欧盟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较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相比,欧盟的做法显得对个人网络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更加有力。
此外,我国的台湾省也于1995年正式的颁布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对个人网络空间隐私权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法律保护。
四、我国为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在我国无论是最高法《宪法》,还是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对公民隐私权和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与国外相比,由于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在中国刚刚出现不久,所以在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方面的措施,仍显得缺乏力度。随着该问题的日益严重,笔者认为,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的产生。
(一) 在充分考虑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外国经验,制订我国解决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
由于电子垃圾邮件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核心集中于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所以我国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将隐私权做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再进一步加快制订我国的《隐私权法》,从而对传统与网络环境中的个人隐私权都加强法律保护。这同时又涉及到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面对网络,原有的民法应该如何加以调整,才能既适用于传统又适用于网络环境?(因本文重点不在此,故不在详谈)
在目前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仿照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模式(先由最高院颁布《关于审理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待条件、时机成熟时,再在《著作权法》作出修订完善),先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最高法院拟定相关条例、决定或司法解释。但同时应充分坚持“任何对互联网的规则都不应阻碍其发展”这一基本原则。
(二) 在具体做法上,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既保护自身利益,更要加强对网络用户合法利益的保护
1、 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用户提供的技术保护
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在用户申请注册电子邮箱时,向用户提供自由选择是否考虑广告电子邮件的服务功能,即由用户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是否接受此类服务。这一方面,可以减少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所面临的共同侵权风险,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网络的自由性和网络空间适用法律的私法性。
2、 网络服务提供商对自身的保护
为了将合法权益被损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对网络用户加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技术,来加强对网络的审查。因为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并防止那些不法网络广告商利用服务器,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随时通过其自身的技术,监测网络广告商是否违反服务合约而大量乱发广告电子邮件,而这样做既利人又利己。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 殷丽娟,《专家谈网上合同及保护网上隐私权》,《检察日报》,1999年5月26日。
((( 刘德良,《论互联网对民法学的影响》,《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57页。
(((杨立新,《关于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人民检察》2000年8月28日。
发音练习范文5
关键词:多种西药联用;不良反应;原因
多种西药联用不良反应其实就是指对于合格药物在正常的使用方法,使用量的情况下出现了和药物目的没有直接关系的意外的一种有害反应。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药物的副作用。②药物的毒性作用。③药物的过敏反应。④药物的特异性反应。⑤药物的致畸反应。⑥药物的致癌反应。⑦药物的后遗作用。⑧药物的首剂作用等等[1]。一般情况下,出现不良反应的病因学主要存在两个方面:1药物不良反应产生主要和使用的药物剂量有关系。2药物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不同产生的不良反应。为了探究多种西药联用引发不良反应的常见原因,本文选取了我院300例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我院2011年3月~2013年3月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300例患者进行多种西药联用引发不良反应筛查分析,将这些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都自愿接受调查并服从所有调查准则。其中,男163例,女137例,年龄为18~76岁,具体为:18~39岁133例,40~60岁152例,超过60岁者15例。
1.2方法 收集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尤其是用药资料,回顾分析多种西药联用引发不良反应的例数及引发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
1.3统计学方法 运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对结果进行分析,结果经t检验,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P
2结果
2.1临床资料 此次研究选取的300例中男性为163例,女性为137例,男女占比间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从年龄方面,18~39岁133例(44.3%),40~60岁152例(50.7%),超过60岁以上15例(5%),从结果可知40~60岁患者最多,多于其他两个年龄段的患者(P
2.2出现不良反应的时间 多数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出现不良反应的时间为24h内,还有部分患者是在用药3d后出现不良反应。
2.3临床症状 300例出现不良反应的病例中有16例为多种西药联用导致,发生率为5.3%;患者的主要症状为头昏、恶心、呕吐等,部分患者出现了肝、肾功能衰竭这类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
3讨论
最近几年,人们对多种西药联用引发不良反应的报道逐年增加,由于不良反应已经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因此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西药在百姓生活中属于不可或缺的特殊商品,因为人人都免不了生病,所以合理用药就在百姓的生活中占据着相当崇高的地位,意义非同小可[2]。
西药联用引发不良反应的原因分析:①制度上的缺陷现实环境决定了目前社会中医疗机构对医院、诊所的临床用药监管力度不够,医药监管漏洞百出。②能力水平有限部分医务人员水平不足,对合理用药的准确意义缺乏正确理解,没有责任心和社会意识。③医务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部分医务工作者缺乏对药物基础知识的认识,不熟悉病理机制以及中毒机制、药效学。④配伍存在问题。
加强管理是预防和减少多种西药联用引发不良反应的重要举措。政府部门不仅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而且还需要加大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和检测模式。除此之外,还必须对药物的使用说明进行严格的规定,详细列示出药物的一些禁忌症,以及加大对西药联用引发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在对病、老、残、幼等这些特殊人群用药时最好参照他们的用药史,剂量禁多。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她们需要加强自身对药物基础知识的认识,熟悉各西药的药理学、药效学,平时多进行研究[3]。
综上,通过对300例患者中16例因多种西药联用引发不良反应的患者的分析,发现影响因素诸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出现不良反应的几率。同时我们发现只有严格掌握适应证,正确选择药物,正确地掌握联合用药才能尽可能减少不良反应的出现,保证患者合理安全用药。
参考文献:
[1]左铮云,卢毓熊,爱平.应加强中西药配伍的基础研究[J].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2010,11(11):861.
发音练习范文6
【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 语音业务 发展思考
目前各种互联网时代的语音软件和聊天工具已经占据了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使用者的联网习惯也开始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变化,很多语音软件从传统的一对一通话升级为了更多终端同时语音的改革,因此也刺激了运营商针对流量和通话业务的分配创新。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展开互联网时代下的语音业务思考,以免被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下被淘汰。
一、互联网时代下国外语音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国际上通信技术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也往往是受到互联网影响较早的国家,在一两年之前一部分国家就已经受到了语音业务不断下滑的危机,并且根据市场情况推出了不限量免费语音以及短信的套餐推荐给用户使用,但是在“免费语音”推行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包括美洲、拉丁美洲、欧洲、亚洲内的将近四十个运营商推行的免费语音套餐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免费,用户在定制套餐时往往会遇到特别的门槛或者限制,被运营商收取了隐形的语音费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只是手段和方式不同而已。
1.1韩国:提高语音套餐的整体价格
韩国LGU+公司推出的不限量语音套餐虽然看起来是免费的,但是在和旧套餐进行价格对比时可以发展语音套餐的整体价格被提高,每一档次的套餐价格被抬高了百分之十左右,而其中包含的流量却减少了百分之十五到二十,这为降低用户流量使用和LTE网络的压力提供了渠道。而且语音套餐中对通话时间的规定是有上限的,若是每个月通话超过一千分钟,被叫超过一千次,该客户则不能继续执行语音免费的行为。
1.2美国:语音资费隐形实现价值保留
美国的运营商采取的模式都是数据共享的机制,在这种模式的操作下用户可以享受到语音短讯无限使用和流量有限使用的套餐内容,但是用户在增加使用终端的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设备接入费用,这就是语音业务使用的隐形收费。并非降低价格也不是两种业务的等价交换,而是将语音和短信的费用以其他的形式进行体现。终端接入的费用是根据其设备的类型制定,智能手机的价格是四十美元左右,功能电话的费用是三十美元左右,这也是国外运营商在处理互联网语音业务冲击的常用方式。
二、互联网时代下国内语音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语音产品也是层出不穷,除了用户基数庞大的QQ和微信,还有很多新兴的语音软件,让国内开始了一阵免费语音通话的热潮。腾讯旗下的语音软件都可以通过用户的通讯录,执行对应的语音和短信功能,虽然会在数据 业务下消耗一些流量,但是在无线网络下却相当于免费了,这为运营商的语音业务拓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还有一些虚拟运营商也推出了一定额度免卡和返利的业务模式,可以让用户在打电话的同时获得流量,实现一定程度的业务发展。
国内的传统运营商也针对互联网的语音业务进行了业务改革,首先是中国移动选择和微信等通信产品进行合作,实现融合性质的通信业务机制,将语音通话、短信和联系人融为一体,以纯流量的计费方式将语音业务渐渐向流量业务转变。但是这样的业务结构也有其特殊的局限性,虽然定制的号码就是用户的ID,但是跨网使用和其他系统的操作模式还没得到解决。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运营商能够有实力推出完全免费的使用的语音业务套餐,套餐政策的测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涉及到的问题也很广泛,因此采取免费政策还不适用于我国的国情。
三、互联网时代下语音业务发展策略的思考
国内运营商首先要明确抢夺客户的属性,第一种是高龄的语音用户,年轻人容易被新鲜事物吸引,高龄的语音用户更在质量而不方式。第二种是商业领域的企业客户,此处针对的是语音专线的使用贡献,场景型语音使用频率最佳的商企用户为潜力最大的群体。第三种是短信使用较多的用户,有关数据显示,短信的使用情况和语音通话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也是运营商的重点关注范围。
国内的运营商可适当借鉴国外的业务方式,同时注重对语音用户的抢夺和防守,针对不同地区使用语音企业的人群习惯,制定不同目标市场所需要的策略。如在面对农村和城市的不同人群时,需要对门槛和资费进行调整,以提高客户的便利为主,促进语音业务的开展和创新。
结束语:综上所述,运营商要在互联网时代语音业务的冲击下采取适合国家及地区的政策,对用户的范围和资费水平进行明确,提高在网络市场中的生存能力和发展水平。
参 考 文 献
[1]徐大伟,陈丽玲,刘丽萍,周新荣.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发展思考[J].邮电设计技术,2016,(05):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