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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1
摘要:在不同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渗透着风俗习惯,其具有深厚而广泛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在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对民族风俗习惯进行了概述,阐明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理性思考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民族风俗习惯概述
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
(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认真看待民族风俗习惯,涉及到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正确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重视和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向着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石。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参考文献:
[1] 宋才发、王红曼、熊坤新、彭谦著,《中国民族法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2
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主要是指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宪法上就对公民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做出了规定。因此,尊重消费者在生活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予以刑事制裁。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的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都有所不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关系到民族平等和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安定团结的大问题。因此,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3
关键词:少数民族;初中数学;品德教育
各个民族在形成自己独特文化的同时还形成了自己的独特语言和行为习惯,初中数学教师在进行教学时要充分地尊重这些富有特色的文化。与此同时,还要把大众文化融入其中,从而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
一、从语言特色角度
我国很多少数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语言,各少数民族间的语言各不相同。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应该充分结合属于他们自己的语言。接下来我就以藏族为例讲述语言特色对少数民族初中数学中品德教育的作用。
藏族是一个对自己的民族文化保护得很好的民族,藏族学生,都是以藏语为主要语言进行交流,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学生汉语水平普遍较低,尤其是一些来自偏远地区的学生,此前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汉语语言教学,对汉语教学的接受能力相当低。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初中数学教学,教师要充分地运用藏族语言。只有这样,才不会让学生因为听不懂汉语而感到自卑,进而放弃学习数学的兴趣和信心。尤其是在初中这样一个敏感、冲动的时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与自信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比如说在讲一些比较复杂的内容时,教师可以结合藏族的特色语言进行解释。这样的做法可以让学生了解到,即使他们的语言与别人不同,但是这些独特的语言依旧可以用来解释世界上所有的文化,从而让他们产生一种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作用。
二、从风俗习惯角度
文化的差异使得每个民族都有属于本民族的独特的风俗习惯。比如说藏族是一个十分讲究礼仪的民族。民风纯朴,礼让谦恭、尊老爱幼、诚信无欺是自古流传下来的纯良礼俗;苗族在待客时,男主人叫门,客人在前,女主人不登高上楼等。以下我以藏族为例,讲述独特的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地区初中数学教学中品德教育的作用。
藏族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的民族,羊肉、牛肉是他们日常饮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也可以说牛羊是藏族学生最熟悉的动物。在学习初中数学中有理数的乘除法时,我们就可以运用他们的这个风俗习惯。比如说,一个人他每天都会吃一斤牛肉,在这一斤牛肉中有0.2斤会被浪费的,在贫困山区的人,他们每人每年只能吃到两斤肉,那么请求一下,一个人一年浪费掉的肉,能够让一个贫困山区的人吃多少年,最终算出来的数字是会让大家吃惊的。这样的一个例子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平常在生活之中看似很寻常、很微不足道的浪费,对于其他人而言却弥足珍贵。由此可以唤起学生的节约意识,督促学生勤俭节约、热爱粮食。这样的一个把风俗习惯与初中数学教学内容相结合的方式,不仅可以对学生起到品德教育的作用,还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育家赫尔巴特曾说过:“教学如果没有进行德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在少数民族的初中数学教学中进行品德教育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但是我们不应该就此放弃,而是应该更加积极地去探索,力求得到一种更加有效、更加完美的方式去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4
【摘要】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是电视剧家庭的重要一员,新世纪以来蓬勃发展,特色鲜明。保护和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的重点,新的可持续的保护和传承道路需不断探索。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中非遗元素的运用可以促进非遗的传播、增强群众基础进而推动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展开,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创作者需要熟悉非遗项目并在剧中恰当有效地运用非遗元素。
关键词 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 非物质文化遗产 运用 保护 传承
在国产电视剧中,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所占比重一直很小,却是中国电视剧家族谱系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在中国电视剧的家族谱系中,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以其独特的民族性格、新异的文化形态、瑰丽的自然景观、别样的生存状态和迥然的民族风俗,成为颇具审美价值和多元创作维度的类型。”①
一、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扫描
上海戏剧学院吴保和教授对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定义简洁明了,“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是表现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生活和历史的电视剧。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反映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表现了本民族的传统与风俗习惯。” ②广西民族大学余宏超参照少数民族电影的界定模式,认为“所谓少数民族电视剧是相对于汉族电视剧而言的,它具有一定的宽泛性,凡是剧中反映的是除了汉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生活与文化,能够展现独特的民族文化、凸显特有的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的电视剧,我们统称为少数民族电视剧。”③笔者认为“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提法更明确,把少数民族历史题材、中国革命史上少数民族革命题材及少数民族现实题材等三大类作品统筹于少数民族题材这个大类型之内。
与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重要地位成鲜明对比的是,学者对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关注度偏低,著作和论文很少。为详细了解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发展历程和研究相关问题,笔者整理了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各年代代表作(不完全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绝对数量少。统计总数是48 部,占中国电视剧整体的比例极小。
第二,涉及的少数民族少。只涉及藏族、蒙古族、朝鲜族、满族、维吾尔族、回族、苗族、土家族等18 个民族,其中藏族17 部、蒙古族8 部。
第三,三大题材发展比较平衡。现实题材18 部,历史题材17 部,革命题材14部,三大题材的总体数量接近,受关注度接近。
根据我国电视剧和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整体发展情况,这里将我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发展历程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发展历程
(1) 萌芽阶段:1977 年-1980 年(2部)。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始于1977 年,第一部是内蒙古电视台拍摄的《小活佛》,剧中通过主人公占布拉从人到神,又从神到人的变迁,揭示了“佛”本是人们制造的偶像这一哲理。④
(2) 初步发展阶段:1981 年-1989年(8 部)。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有所发展,主要是短篇电视剧,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地域特色和强烈的时代气息。1984年内蒙古电视台拍摄了《山林的雾》,通过描写两个鄂温克猎手,表现鄂温克族的民风民情。
(3)稳定发展阶段:1990 年-1999年(13 部)。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数量和质量都有提高,有优秀的短篇电视剧《达列什草原》,有史诗性的长篇电视连续剧,如《格萨尔王》、《成吉思汗》及表现九个少数民族的《茶马古道》。
这个阶段的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不仅讲述古代历史故事,还表现当代生活,如《拉萨往事》、《西藏风云》等。它们从各个方面表现各少数民族的故事和生活,也展现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4)蓬勃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25部)。这一阶段,电视剧无论是题材、风格、创作手法上,还是市场营销上都变得更为成熟,高收视率的电视热播剧数量密集,呈现多元繁盛局面。⑤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不仅数量上不断增加,在题材、创作水平上都更成熟。代表作品有《拉萨往事》等。
2、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征
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民族特色十分鲜明,是对民族自然景观、风俗习惯和生活环境的直接展示,能带动少数民族自然、文化资源的开发,进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和社会发展。
(1)少数民族特色鲜明。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表现少数民族的生活和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民间故事,特色鲜明。
(2)带动少数民族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开发。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从民族历史文化资源、民族意识形态文化资源和民族风情风俗文化资源三个大的方面进行。比较成功的有《成吉思汗》,首先,借助成吉思汗的文化影响力对草原历史名人文化资源进行了开发。其次,是对民族意识形态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包括蒙古民族的战争观、价值观、人生观以及这些意识观念指引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再次,对蒙古民情风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彰显了草原文化的本质特色。⑥
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家庭里,也有很多项目与少数民族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展现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习俗、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精神风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中的运用,有利于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情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一种新渠道。
二、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运用
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运用是指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为创作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是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有机组成部分,如背景元素等,同时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在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中的运用,是从无意识阶段向有意识阶段发展的。
本文选取2001 年至2013 年6 部藏族题材电视剧为量化研究的对象,它们是《八瓣格桑花》、《拉萨往事》、《格达活佛》、《雪域情》、《一路格桑花》、《西藏秘密》。基于两点考虑:第一,2000 年以前的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即使运用非遗元素,也是无意识的;第二,本文篇幅有限,集中分析有代表性的藏地藏族题材电视剧。
第一,非遗项目的呈现是“无意识的”。在这几部电视剧中,为了满足电视剧情或者背景的需要而呈现藏族的风俗和文化,非有意识地主动呈现,很难保证非遗项目的完整性,也很难给观众留下清晰、深刻的印象,传播效果不好。
第二,涉及项目和类别少且集中。以上六部藏族题材电视剧中出现的非遗项目少,最常见的只有藏族服饰(民俗)和唐卡(传统美术/ 民间美术),其他的几乎没有。
第三,与剧中角色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类型出现频率高。这与目前非遗项目保护的客观现实相同,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非遗项目才能得到重视、保护和传承,其他项目则被忽视。
三、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在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中的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有意识的、具有针对性的运用很少,有些运用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变异”,造成了客观的伤害。
1、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数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运用少。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数据,2012 年全国共计生产完成并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共计506 部17703 集,实际播出共计204 部7255 集,实际播出的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少之又少,具有代表性的只有《西藏秘密》、《木府风云》、《新乌龙山剿匪记》等。
《西藏秘密》主要的拍摄地是在拉萨,该剧向观众展现藏族的民族风情和历史环境,非有意识或针对性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例,西藏自治区有格萨(斯)尔、藏戏、雪顿节等15 项入选,在《西藏秘密》里更多地是看到观众在其他藏族题材电视剧里也能看到的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比如喝青稞酒、信奉藏传佛教,只能看到藏族唐卡、藏族服饰等。
(2) 运用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变异”,造成客观的伤害。许多非遗元素在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中的运用是“变异”的,是碎片化的展示或者是不符合非遗项目真实性的展示,会对非遗项目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在《西藏秘密》中,藏族唐卡的出现就是非常碎片化的,无法给观众留下清晰印象。
2、发展对策
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模式是“静态”博物馆式的,主要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集资料、建立档案,更进一步的是确定非遗传承人或者进行旅游、文化开发等生产性保护。笔者认为,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参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一种值得探索的新模式,是一种活态传承的模式;有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参与,从而引起观众和社会的兴趣,才能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
首先,“非遗” 是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的重要组成元素。在电视剧创作初期就把“非遗”放在重要组成元素的地位,与电视剧剧情形成良好互动,避免碎片化甚至错误的处理,力争对非遗项目进行完整展示。
其次,通过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这个平台,将非遗项目作最充分的展示。优秀的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会吸引观众和社会的关注,非遗项目也会被关注,让观众对非遗项目形成认知,这是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的一部分。
第三,在观众对非遗项目认知的基础上,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开展将拥有更好的群众基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非遗项目传承和保护的关键点所在,使广大群众认知非遗项目并最终参与到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中来是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目标。
最后,创作人员培养。加强创作人员的培养,增强创作人员保护和传承非遗的意识,让创作人员把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到电视剧创作中去。
参考文献
①杨洪涛,《新世纪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纵览》[J].《中国电视》,2013(4)
②④吴保和:《中国电视剧史教程》[M].文化艺术出版社,2012:123、124③余宏超,《中国少数民族电视剧发展综述》[J].《音乐时空》,2012(3)
⑤张瓃、王立新,《20 世纪80 年代以来中国电视剧发展分期综述及批评》[J].《编辑之友》,2012(2)
⑥张淑梅,《电视剧〈成吉思汗〉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5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符合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沿袭穆斯林习俗的少数民族(以下简称回族等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并以清真或穆斯林、伊斯兰等名义生产、储运、销售的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生产、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清真食堂原则上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卫生、劳动及食品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销单位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五,生产单位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二)操作场地、工具、车辆、库房必须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的风俗要求;
(三)单位领导成员中须有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其本人必须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并符合前款(二)项之规定。
第六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申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
非清真食品经营单位改营清真食品或设立清真食品专柜者,按前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 申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从业人员名单及第五条(一)、(三)项规定的回族等少数民族的居民身份证或影印件。
第八条 当地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在接到申请证件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决定。批准的应核发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和清真字样标牌,不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其理由。
第九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和清真字样标牌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和清真字样标牌由省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统一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出让、转借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和清真字样标牌。停业或变更经营范围时,须在一个月内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和清真字样标牌交回原批准机关。
第十条 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职工中需有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并有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风俗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供应回族等少数民族食用肉类的禽畜应由掌教屠宰,机械化屠宰时应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风俗要求。采购的清真肉类应有掌教证明。
对掌教的考核、管理和委派工作,由省伊斯兰教协会负责或由省伊斯兰教协会委托的市、县伊斯兰教协会负责;没有伊斯兰教协会的市、县,由省伊斯兰教协会直接考核、管理和委派。伊斯兰教协会对考核合格的发给掌教合格证书。掌教合格证书由省伊斯兰教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标记,须经当地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审查批准后,到指定单位印刷。承印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清真标记。
第十三条 城乡集贸市场的清真食品摊位和副食品市场的清真专柜,应与回族等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分开,并单设摊位。
第十四条 外贸出口的清真食品须经当地伊斯兰教协会审查出证;当地没有伊斯兰教协会的,由省伊斯兰教协会审查出证。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可委托各级伊斯兰教协会或聘请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作为义务检查员,持省政府民族工作部门核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检查证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民族工作部门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的处罚,同时收回清真标牌,井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予以松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 清真食品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在清真食品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殉私舞弊,严重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6
【关键词】民族高校;外国语学院;思政教育
我国有五十六个民族,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不同历史阶段,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创造等方面的地位与作用不同,但各民族都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成就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中华民族的文化构成中包括主流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的文化。正如斯大林所说:“每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它自己的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性。这些特点便是每个民族对世界文化共同宝库的贡献,补充了它丰富了它。”[1]因此,在多民族国家中,应该包括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教育。如何在民族高校中有效地开展思政教育―――既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又照顾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文化背景。民族高校外国语学院则又有新的文化交际,在学习外语过程中,必然要学习外语母语国家的历史文化和风俗等。因此,增强思政教育的的实效性是目前民族高校外国语学院思政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
一、西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多元文化存在的现状
西南民族大学有56个民族师生近2.5万人,少数民族占65%,其中外国语学院有1280人,少数民族495人,有满族,朝鲜族,蒙古族,藏族,彝族等30多个民族,占全院的38.6%,现有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点一个,有英语、日语、法语、朝鲜(韩)语四个本科专业,一个应用英语专科专业,并且承担全校非英语专业的大学英语和研究生外语教学。在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中,还存在着各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沟通以及外语国家母语文化的交际,表现出多元文化共存的现象。这就要求思政工作者在思政教育方面积极思考,做到几个方面的兼顾,让学生在学习外语、接受外来文化的同时,既宣扬主旋律的思想教育,又发扬传承本民族文化。
二、民族院校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多元文化下存在的主要思想问题
1.人际交往和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大学生大多数生活在民族地区,在一个比较淳朴的社会群体中长大,大多数少数民族同学比较粗犷、热情、好客。很多同学都是由于上大学读书,第一次来到大城市,大城市的文化氛围等和他们以往的生活环境截然不同。加上受到当地一些相对较为落后的生产方式,以及各民族的生活习惯、、语言文化和思维方式都有各自特点的制约,使很多少数民族同学陷入人际交往的边缘,人际交往的范围更加狭窄,与其他民族同学交往少,人际关系单纯,社会化程度还不够高。
笔者从事多年思政工作,发现很多少数民族同学在新生刚入学期间,大多数以同族或者同乡之间交往联系,而且有些同学在大学四年的择友改变不大。比如,新疆的大多数维吾尔族同学,由于语言和民族习惯,基本上是本民族交往比较多,很好的朋友也都是本民族同学,还有一些就是地缘和风俗习惯相近的(哈萨克族、回族等)民族进行交往。
外语学习跟外语基础有一定的关联。由于地方性差异,东部发达地区的外语教学水平要高于西部民族地区,很多民族在初高中阶段又是母语授课,汉语水平也不高,导致很多同学学习跟不上,丧失学习信心和兴趣。一部分新学生入学后,发现自己的在专业上没有任何优势,加之经济生活困难等,很容易产生自卑、封闭、孤独的心理,为他们人际交往带来负面影响,给少数民族大学生带来困惑和压力。
2.在学习外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外国语学院的学生,从新生入学开始,所有的骨干课程基础都接触外国文化。从外语专业学课程分布的情况来分析中外文化的交际,以西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为例:大学一年级上学期开设基础英语(一)6个学分、英语口语(一)2个学分、英语听力(一)4个学分,英语阅读(一)2个学分、英语语言2个学分,下学期开设基础英语(二)6个学分,英语阅读(二)2个学分,英语听力(二)4个学分,英语口语(二)2个学分,英语语法2个学分;大二阶段开设基础英语(三)6个学分、英语阅读(三)2个学分、英语听力(三)4个学分、英语口语(三)2个学分、英语写作(一)2个学分、基础英语(四)6个学分、英语阅读(四)2个学分、英语听力(四)4个学分、英语口语(四)2个学分和英语写作(二)2个学分。基本上是一个学分一节课,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按修读指南要求须修满179.5个学分方取得毕业资格,其中有88个学分是英文授课的,而英语口语等课程则全部由外籍教师授课。
在英语专业大学本科一、二年级期间,专业课程受英美文化影响较大,很多专业教科书都是英美的专家编著,其中作品都赋予作者所在国家的文化和背景。在大学三,四年级还会增加高级英语,英美文学等课程,教师要进一步分析作者的背景,西方的文化等情况。很多同学(包括汉族)就在学习中盲目的崇拜西方的文化,认为西方的道理伦理和社会制度比较优越,开始学习西方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个别部分同学还出现了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极端现象。这样就会危及民族高等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危及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大团结。
3.社会主义主流文化教育中出现的问题
在当今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就是:以为指导,吸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世界优秀文化遗产的、具有先进性并体现时代精神,为人民服务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它是我国根本价值观之所在,是我国社会强大凝聚力之源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以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加集中、简洁地表达了我国当今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科学内涵。[2]一些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成长于本民族的宗教社会文化环境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着本民族固有的、理论道德、行为准则等,由于长期受民族心理的熏陶感染,在他们的心目中,与本民族的文化习俗、信仰相符的道德感、美感等定势心态早已形成,因此在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加强主流文化教育过程中,存在着“先入为主”的现象,一小部分少数民族同学在接受主流文化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
三、民族院校外国语学院思想教育工作的对策
民族院校外国学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问题很多。随着改革开发的的深入,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这本身就是民族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时刻关注和探索的课题。为了使民族高校外语学院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顺利,笔者从多年思政工作实践中,认真研究和思考,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加强大学生心理教育,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在新生入学后,很多高校都开展了新生入学前的心理辅导等,但是由于民族院校的特殊性,加上学习外语后可能出现的多元文化的冲击,这就要求必须建立外语学院专门的长期心理干预体制。新生入学初,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受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等影响,存在一定的民族狭隘心理,像自卑、多疑、敏感等不健康的心理特征及行为倾向。这就要求思政工作者,在开学初期就跟同学做好心理的沟通,消除他们自身的不足,通过开展班级活动,增加同学们的友谊,消除摩擦。要耐心指导学生适应新的环境,要满腔热情地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在毕业时,鼓励少数民族同学回到西部民族地区就业,利用他们自身的语言和文化优势,更好的促进当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使各民族共同繁荣。
2.勿忘民族文化,强化教师自身的民族文化素养
这里的民族文化包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和各少数民族文化。在学习外语过程中,思政工作者要时刻注意大学生的思想变化,积极和外语专业老师沟通,强化教师自身的民族文化素养。使同学们在学习外国文化时候勿忘民族文化,引导同学们思考跨文化交际中的差异问题,培养学习者的文化差异敏感性,增加主流文化教育,在跨文化交际中,区分丑美善恶。既帮助学习者了解文化的多样性,又扩大了视野,形成对世界各族文化的正确态度。
3.在各方面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民族学家教授说:“一个民族总是要强调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的特点,赋予强烈的感情,把它升华为代表本民族的标志。”[3]少数民族成员有自己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如语言服饰、节日礼俗、生活习俗等。思想政治教育是做学生思想的工作,要从细微着手,在各个方面关系和照顾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权益。建立起班级干部与辅导员合作的工作机制,在组织班级活动,比如出游,聚餐等,要充分考穆斯林同学的饮食习惯等。在少数民族节日时,班级同学一起祝福参见等,增加集体友谊,让各民族同学感受到家的温馨。
4.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展专题主题活动
民族高校的将《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课作为必修课,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马克思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为基本内容的教育,包括民族实体,民族发展,民族关系,民族问题,民族观及民族政策等[4]。每个民族大学生都应有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出于狭隘的民族意识的利益之争都是有害的。但是理论学习与实践是有差距的,因此要开展丰富的民族团结的主题活动,增加同学们的主流文化意识。西南民族大学着力构建以“五讲五做五风尚”为主题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每年的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月”,在“主题月”期间,学校将集中开展多项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动员全校各单位和各族师生广泛参与,引导全校各民族师生弘扬“和合偕习自信自强”的民大精神,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外国语学院在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团支部风采大赛,西南民族大学外语戏剧节等活动,把专业知识和主流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结合起来。
总之,随着民族高校外语学院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针对性地做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民族高校,外语教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特点,应着力从形式、方法、机制等方面进行理论创新和改革,更好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文化,民族高校少数民族文化,外国语学院外国语母语国家文化等多元文化交际,使民族高校外语学院思政工作更上一步,促进我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参考文献
[1]斯大林.与民族、殖民地问题[M].张仲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381.
[2]陆岩.试论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建设[J].学习与探索,2007(2):14-16.
[3].关于民族识别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19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