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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包括哪些方面范文1
最近,首府一家市场调查公司以街头问卷、网络调查等方式采访了100位首府市民,了解首府市民对于宜居住宅的看法。而在“你对城市宜居生活的重视程度”问题的回答中,受访市民表示非常重视或较为重视的达82%,只有18%的人表示一般重视或无所谓。
对于城市宜居生活,每个人都有一个标准,但离不了一个总的范围。在“你对城市宜居生活的理解是――”问题中,受访市民认为交通便利、社区纯净、建筑美观、园林生态、空间舒适、配套完善、景观共享是最主要的标准概括。而在“你认为社区的哪些方面能体现城市宜居生活”问题中,地理位置、产品户型、建筑外观、园林景观、周边配套被列为最主要的方面。在“你认为具有高度舒适度的住宅产品最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问题中,受访者表示,宽大楼间距、层高、园林规划、公共空间装修、优质物业管理、配套齐全、板式结构、户型通透性、人车分流是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尽管王先生事业有成,在棉花街附近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但是他很厌倦城市的嘈杂,和大街上的车水马龙。在他看来,田园牧歌式的诗意栖居是他心目中宜居住宅的典范。王先生从小生活在兵团的一个小连队里,房后有河水,出门就是一片绿油油的庄稼地,自家的小院里,种一些随节令生长的蔬菜鲜花。在这样的环境中,每天早晨醒来,空气清新得仿佛可以给人洗肺,阳光透过窗户照进来,也是别样的清澈明亮。在城市中,这样的田园牧歌根本就是奢谈。王先生说,当他有一天决定退休静养,他一定会回团场购买一套独门独户的大宅子。 小刘今年大学刚毕业,刚刚成为一家外企的白领。在她的心目中,一个远离闹市区的小区,花园、绿地、健身设施齐备,周围有大超市,有小吃街、有健身房、咖啡厅。然后,她居住在这个小区一座高层的一所大房子里,早晨能享受落体纱窗迎进来的眩目阳光,晚上能坐在晾台上看星星月亮,这样的住宅就是宜居住宅。
而实际上,大多数受访者对自己的住宅不太满意,76%的人表示希望能住到符合自己心愿的宜居住宅里。显然,目前首府的住宅,特别是地处老城闹市区的住宅离市民所期望的指标还有很大距离。相比之下,处于城市新区规划下的绿色生态小区则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新的置业空间。
新区新盘坐拥四大价值点
远离都市喧嚣、依山傍水、新区高架轻轨的交通便利、自然清新的空气,相比日渐拥堵的首府中心城区,新区的规划以及秉承“新疆效率”的跨越式开发,首府新区正以四大价值亮点吸引地产业界和市民的眼球。
致力于倾力打造西山新区超大型绿色生态小区桃源・九点阳光项目。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叶土根对宜居有着清晰的观念:“以‘居’为中心,宜居也可更简洁地概括为:‘易居、逸居、康居、安居’。我们认为宜居就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的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活环境。宜居住宅必须拥有突出的价值点:一是区位价值,即便利的交通、成熟的配套和良好的人文环境;二是产品价值,即科学合理的布局、功能齐全的户型、宜人的景观、高质量的建材设备,三是服务价值,包括专业的物业管理、齐全的配套设施等;四是文化价值,即创建向上的多元化的社区文化、建立和谐的社区人文氛围。这些条件对宜居社区来说,缺一不可。”
叶土根认为,相较原有的老城区而言,以上几大居住价值在首府的新区地产建设中均有可圈可点之处。
新疆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介绍说,宜居的标准应当是个人居住的感受。一是要满足人居住的物质需求,如产品本身的硬件条件等;二则是人的精神需求,如居住软环境等。而精神需求的满足,更多地依赖于物业公司所营造的小区环境。该公司旗下的华源・贝鸟语城位于五家渠新城区,被称为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其建筑主体采用绿色建筑标准的外墙、屋面、地板三层保温系统、地暖分室调节系统、厨卫设置变压式通风道系统。而作为五家渠首席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华源・贝鸟逸轩是华源集团集17年之大成又一精品力作。西临人民路,南临迎宾大道。该项目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总体目标、以加速对传统住宅产业的改造更新,充分体现新世纪的住宅设计水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设计原则,达到“健康住宅”(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标准,体现建筑材料的科技含量,充分应用“绿色建材”。
新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斌则认为,在首府,一套宜居的住宅应该处于交通便利的非临街地带,既要有一定的私密性,又要不影响出行,这样可以对尾气等城市污染物造成阻隔,形成一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小生态。这也是首付新城区最具优势之一。该公司打造的金科・宽庭地处首府高铁新区中心位置,项目由低层洋房、小高层住宅、幼儿园、商业中心组成,总体规划通过对建筑群落关系的梳理、人车分流系统的组织、各级景观空间的营造,创造出融合传统人居理念的现代居住社区。
而在新疆新天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彭露森看来,从人的角度来看,空间尺寸则是宜居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和城市主要商圈的距离,自身建筑空间尺度的问题等。这些也都是新城区建设的特色资源所在。“新城区地产项目多借助地理优势,不是依山就是傍水,如果在经过后期生态绿化,完全可以为置业者提供一个‘堂前有厅,曲径通幽,有桥有树’的自然化人居环境。基于此,该公司开发的新天润国际社区选择远离闹市的北京北路,项目内将建设有顶级运动康体休闲中心、连锁超市和大规模特色风情文化商业步行街等大型综合旅游商业项目,为置业者构建出一个“北部新城”的核心居住圈。
大胆展望宜居生活还有多远
无论是在记者的深入采访中,还是在相关的问卷调查中,相当多数的消费者都表达了相同的信息,我们离宜居住宅远么?
在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总监张斌的眼中,这一目标并不是遥不可及。尽管张斌也不得不承认首府目前并不是一个很宣居的城市,在一个不宣居的城市做宜居项目非常有难度。“但首府近年来也在逐步建设宜居城市,大搞城市绿化、道路改扩建,现在已经见到将来宜居首府的影子。”张斌说,在建设宜居房屋的过程中,我们曾经走过不少弯路。目前首府地产的几大板块都具有相当大的开发潜力,如高铁新区、西山新区,如果有好的开发商能够在这些区域中做出精品,影响将会相当明显。因为一个好的项目会引人效仿,起到样板示范作用。“当然,达到宜居目标,也需要政府、企业、营销机构的共同努力。”
业态齐全、置业选择余地大,也成为当下购房者亲睐新区的因素之一。从开发业态来看,今年高铁新区、西山新区板块楼盘业态十分丰富,不仅有多层项目,还有高层景观公寓、联排别墅以及花园洋房等诸多业态形式,通过高低搭配,给首府置业者带来了充分的选择余地。不仅如此,开发商在规划建筑风格、生态景观建设以及细节设计上也是匠心独具。以格林威治城为例,开发商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项目规划上围绕骑马山10600亩山林景观和三大主题公园,让项目尽显高品质生活。
人居环境包括哪些方面范文2
地方环保行政体制改革表现出的较为普遍的成效是环保部门地位得到提升,人员编制得到增加,主要职能得到加强,部分职能被精简下放。2009年,省级环保机构改革普遍展开,全国31个省(区、市)级环保机构均已完成了本轮机构改革,市县环境保护机构改革也陆续完成。31个省(区、市)级环保机构均成为政府组成部门。省(区、市)省级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能得到了加强,主要包括: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职能;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环境监管及预警预测等。同时,还承担了环保部下放的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部分职能也得到了优化和精简。此外,针对环保行政体制的突出弊病,地方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不断在体制上进行创新与改革,这些改革与创新措施主要集中在理顺上下级权责关系,优化部门结构,强化基层环境执法能力上。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地方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与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全国已有约200个基层(市以下)环保行政机构开展了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在区县级设立环保分局,将人员编制与财物经费管理权收到市级环保部门。陕西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辽宁省等都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地方改革试点的经验表明,实施垂直管理体制,主要在强化环保监督执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大部门体制改革方面,针对环保职能分散、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深圳、顺德、辽宁等地进行了积极创新和实践。深圳市组建人居环境委,实施决策、执行与监督分离,强化环保综合协调。以原环境保护局为主,划人建设局、水务局等有关职责,组建人居环境委员会,并归口管理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气象局。辽宁省组建护区管理局,统一行使水利、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共7个部门的相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成立佛山市顺德区环输和城市管理局,整合了环保、交通、城管、建设、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此外,有方在省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管理体制上进行种形式的探索,比如湖北、重庆、江西等地的协商机制等。地方的环保大部门体制改革决部门职能交叉重复,优化部门职能上取得定效果。
二、地方环保行政体制的结构性问题突出
我目的环保行政体制结构呈“纵向分级,横散”,即纵向上实行分级管理,地方政府对环量负责,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环保部f1X,1下级环保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横实行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二元分割管理,环理职能分散在多个有关部门,由环保部门统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虽然从地方环保行制改革的基本成效看,其机构地位提升、编制普遍增加,但是,地方环保行政管理实践中的权责不匹配、执法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我国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地方环保行政体制的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现行的体制结构弱化环保监管权威、分散环保监管力度。第一,体制纵向结构弱化环保监管权威。环保纵向分级管理体制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吻合,也与行政组织体系的层级节制原则相一致,在组织管理上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是一种责任明确,效率较高的管理方式。如果地方政府愿意改进环境质量,分级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并且,有利于减轻中央政府负担,更好发挥中央政府协调作用。但是,在地方政府的环保意愿与其经济增长意愿发生冲突时,政策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利益冲突。地方政府是地方局部特殊利益的载体,中央政府是全国共同环境利益的代表。地方政府的特殊利益主要表现在以CDP增长为主要指标的竞争关系中。这种追求经济增长的特殊利益与分级管理一旦结合,就形成了牢固的政策执行阻滞机制,中央环保政策法令执行在分级管理体制下遭遇体制。中央环保政策和法令的贯彻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受到地方政府制约,中央权威较为弱化,很多与地方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环保事权,比如环评审批、企业排污监测等,在履行过程中阻力重重,环保部门欠缺话语权,难以独立执法。第二,体制横向结构分散环保监管力度。横向分散的管理体制一方面是建国以来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的历史长期形成的结果,另一方面,对于复杂公共事务进行分类、分部门管理也是出于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多个部门围绕共同目标,可以通过完成各自职责实现整体工作绩效的改进。但是,由于部门职能设置存在交叉、重复现象,部门职责各有侧重,部门地位强弱不同,行业管理部门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性部门职责没有得到合理配置,这就造成多头执法、政出多门等管理难题,法律上规定的环保统一监管职能不能有效落实。总体看,目前环保机构不断升格、职能不断得到强化,但是,这些体制改革成果在现行体制结构下未得到充分体现,机构监管权威在环境管理过程中被体制结构分散,不能充分发挥应有效果。
三、地方环保行政体制的结构创新难以突破传统
环保行政体制结构存在的上述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何改善体制结构,破除基层执法难与部门协调难的管理难题,就成为地方环保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为垂直管理改革与大部门体制改革。
1.地方环保大部门体制改革存在瓶颈约束
第一,改革缺乏明确方向,地方改革意愿不强烈。环保大部门体制创新应从哪些方面人手,如何整合和优化现行分散的相关职能,许多地方并没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方向,改革总体缺乏主动性和方向性。大多数地方考虑到原有部门利益格局,对于改革普遍持保守、谨慎态度。
第二,改革措施有局限性,改革成效受到影响。地方环保大部门体制改革尚属点状改革,一些配套改革尚未跟进,未形成上下配套、左右衔接的系统性改革,直接影响改革成效。如一些地方在市一级实行了改革,而区、县一级改革并未开展,导致日常工作归1:3联系难以有效进行。一些地方整合相关机构职能设立了新机构,但原有体制依然存在,立而不破,新旧体制缺乏有机协调和配合。一些改革止步于简单的部门或职能合并,内部各职能融合程度还不高,存在“貌合神离”的问题。有的地方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后,地区存在环保职能被弱化的现象。
第三,改革的瓶颈性约束初步显现。尽管地方大部门体制改革刚刚开始,但进一步深入发展已面临难题,主要原因是,改革或者着重于执行职能的整合,或者着重于决策机构或机制的创新,绝大多数的改革措施基本上没有涉及决策、执行与监督的权力关系的构建,大部门体制改革在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关系上出现了瓶颈。环保大部门体制改革如果不进行决策、执行权力关系的重构,改革难以进一步深入发展。
2.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存在局限性
第一,影响地方政府环保工作积极性。实施垂直管理体制后,人财物收归上级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环保工作积极性降低。有些地方区县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协调有关部门的配合能力受到削弱;个别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推脱自己的环保责任,从而影响到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二,地方改革缺乏规范性指导。垂直管理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人财物管理权从地方的剥离,但是这些要素如何从地方剥离,剥离之后如何重新构建基层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在改革实践中表现得较为随意,缺乏规范性。比如,环保干部双重管理的现行规定与垂直管理改革中干部管理权上收的关系应如何处理;在目前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的环保行政管理的财权、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等如何划分等。
四、地方环保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对策
就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看,地方经济增长势头依然强劲,“十二五”规划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不断加大污染物总量控制力度和范围,并将CDP增速下调为7%,但许多地方仍提出CDP五年翻番的目标。如何处理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国家的环境保护意志在地方得到有效落实,这是当前环保行政管理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
1.开展市级以下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提升基层环保执法独立
第一,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环保事权划分框架。制定较为详细的中央与地方环保事权划分框架,特别是要明确省以下各级环保机构的事权划分,市级以下环保部门主要行使执行权,市级以上环保部门主要行使决策、监督权以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权。
第二,开展市级以下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在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环保事权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市级以下环保部门进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将区县环保部门的人财物管理权上收到市级环保部门,着重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第j,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仍实行分级管理。针对垂直管理改革中出现的政府环保工作积极性降低的问题,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仍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地方环保行政管理事务在决策、监督与重大事项的执行上仍然与市级以上政府密切相关。
2.以省级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创新为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突破点
第一,以省级机构为改革核心。在条件较为成熟的省级地方政府层面实行环境行政管理的大部门制改革试点。可以选取省内流域进行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第二,以执行职能为改革突破点。省级层面的大部门制改革试点宜采取综合归并管理职能的方式,主要进行执行职能的调整和重构。执行职能的有效运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发地产生对决策机构的改革需求。这样,在理想条件下,改革可以继续深入推动。
第三,向上推动建立综合决策或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大部门体制具有决策、执行、监督的跨部门合作与协同特性,推动建立起规范化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或综合决策机制。
第四,向下推动建立基层执行机构,检验改革效果。以省级改革试点为基础力量,向下延伸,在市、县级地方政府层面建立起下级机构。通过市级、县级等行政管理职能的实际履行情况检验体制改革措施的效果与利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非单兵作战,地方改革自下而上进行点状实验,国家改革自上而下进行行政推动,二者如果能够通过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创新结合在一起,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势倒逼与自上而下的全局部署相结合,有望形成比以往更为有力的改革合力。
3.完善体制改革配套措施
环保行政体制改革要与各类机制和制度相配套。
人居环境包括哪些方面范文3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仍是“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
2011年粮食获得丰收是“政策好,市场旺,人努力,天帮忙”的结果。扶持政策力度加大、粮食价格坚挺、重大增产技术大面积推广、灾害水平低于常年是增产的主要原因。粮食“八连增”奠定了我国粮食安全的坚实基础。按照粮食供给量计算,我国粮食自给率虽然降至90%,但是口的主要是大豆而不是谷物,主要谷物品种稻谷、小麦、玉米的自给率仍超过98%。
尽管粮食连年增产,自然灾害多发重发,抗灾减灾能力低、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没有根本改观;土地、水资源约束趋紧,确保粮食供求平衡难度依然很大;物质投入和劳动力成本节节攀升,种粮比较效益偏低的矛盾仍很突出;粮食主产区贡献大、抓粮吃亏的问题仍然存在。2011年13个粮食主产省产量占全国的76%,对全国粮食增产贡献90.5%。一些粮食主产区反映,粮食不仅没有成为优势,反而成为负担。以吉林省为例,为实施全国千亿斤粮食增产规划,吉林省增产计划为100亿斤,规划建设十大工程,累计投资217.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9.5亿元,其余由省市县配套,目前资金难以筹集。全国第二产粮大省河南人均财政支出近年来全国一直最低,2009年人均财政支出只有3063元,上海为15563元,是河南的5倍以上。今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仍是“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从政策部署讲,稳定粮食生产必须继续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的积极性。
一是保持粮价合理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物价总水平相比,当前粮食价格总体水平并不算高。粮食价格合理上涨是保障粮食供给、平衡工业农业利益关系的手段,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内容。要合理调控粮价,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二是健全财政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长效机制。近年来,柴油、化肥、农业服务价格和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种粮成本不断增加,惠农补贴效果被涨价因素所抵消,种粮收益下降,农民有怨言。应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力度,将补贴标准提高到能补偿农民种粮成本并能保证适当收益的水平。
三是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2011年中央财政对200个产粮大县奖励补助200亿元
(每个县1000万元)。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实行奖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粮大县的财政困难,保护了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但产粮大县普遍反映,奖励资金规模仍然偏小,如2011年中央财政对河南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平均每亩只有11元,按粮食总产量计算,平均每斤不足1.5分钱。当前,产粮大县财政困难的局面仍十分突出,中央财政应按照全国县级财政人均财力水平分配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逐步使产粮大县人均财力达到全国县级平均水平,保证产粮大县基本支出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产粮大县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四是继续挖掘提高粮食单产的潜力。依靠单项技术很难实现大面积平衡增产,要集成推广先实用技术,促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
继续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好势头
2011年1-3季度农民收入实际增长13.6%,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5.1个百分点。全年将保持这一基本态势。农民收入增速快,一是得益于农产品价格上涨;二是得益于外出务工收入提高。2011年二季度末外出务工1.6244亿人,同比增加521万人。外出务工月均收入1914元,同比增长19.9%。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只有1978―1984年和1994―1996年间,出现过农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局面。2010年和2011年出现的农民收入增幅赶超城镇居民的好势头能否保持下去备受关注。保持这一势头面临不少有利条件:从农产品市场形势来看,农产品需求旺盛,农产品价格将保持高位运行;从农村劳动力供求看,经过长期持续转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和剩余程度已经大幅降低,已经从最初的全面过剩,入到有限剩余、结构性短缺的新阶段,农村劳动力供求形势出现改变,工资出现了显著上升;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实力明显增强,今后有条件在强化惠农强农政策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
怎样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好势头?
一是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业资源保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生态建设保护长效机制。
二是促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加大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合理引导农民工到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务工就业。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培育农村服务业新的增长点,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创造条件。健全就业培训体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大幅度提高技术熟练型产业工人比重,提高农民工创业的能力。完善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使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适当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速度适当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速度适当高于职工工资平均增长速度。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实施优惠措施,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促输出与返乡创业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和股份经营,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商业用地开发和经营。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让更多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
提高财政支出中“三农”投入比例
近年来,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政策范围不断拓展,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增长是空前的。“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近3万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6倍。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超过1万亿元。目前,按较宽口径计算,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约占财政支出的10%。但是如果再考虑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三农”投入在整个财政支出所占比重是偏低的。
对“三农”的重视首先应体现在增加投入上。今后要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持,不仅要保持较高增速,而且要提高财政支出中“三农”投入的比例。同时,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财政“三农”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利用财政贴息、补助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具体包含三方面:
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明确小型农田水利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在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建后管护等方面形成新机制,全面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
程的正常运行和效益可持续发挥。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规模达到126亿元,比上年增长61.5%。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经覆盖到1250个县。要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尽快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对农业大县的全覆盖。
二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我国有12.8亿亩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0%。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涉及水、土、肥、路多项措施的综合工程。投入少、投资分散、项目配套差,是建设高标准农田面临的最大问题。应当对当前涉及中低产田改造的项目和资金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在投资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加强部际协调,尽可能配套使用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地方政府整合使用各类资金,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中央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
三是加快农业机械化。近年来,农业人工成本迅速上升,使得机械对劳动的替代明显划算。在加快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同时,要协调推经济作物、林果业、养殖业的机械化,着力加强先适用、安全可靠、生产急需、节能减排的农业机械的研发推广,大力扶持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继续推广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要继续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提高大型农机具补贴比例和补贴限额。
加强农业科技基础,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显著步,农业科技前沿和关键技术研究取得重大突破,部分农业技术领域已经达到世界先水平,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机制不断创新,服务“三农”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我国整个科技中,农业科技基础差,最需要加强。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成果储备明显不足;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严重,农科教、产学研合作不紧密;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薄弱;农业科研投资长期欠账,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农业科技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不确定性大,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促农业科技步,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公益性为主的定位,把强化政府支持作为农业科技步的重要保障,把产学研、农科教密切结合作为农业科技步的根本途径,提高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和引领能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方面,应实现哪些方面的突破?
一是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国家重点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和产业共性的农业科学研究,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农业科研机构,着力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先实用技术集成配套,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力争在农业前沿技术研究领域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使我国农业科技全面跃居世界先水平。
二是健全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服务体系。突出转化一大批重大农业科技新成果,培养一支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构建较为完善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明确基层农技推广的公益性,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益机构和队伍,重点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调动农业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业能手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健全多元化、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三是健全惠及民生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注重将科技成果应用于农村民生领域,积极发展农村民生科技,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清洁能源、信息化等方面加大对现代科技设施和管理技术的引力度,依靠科技手段缩小城乡之间民生领域的差距。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开发利用等科技工作,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是健全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大幅度增加财政预算内农业科研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科研,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投入增长机制。加大新品种选育和关键、核心高产技术推广的扶持力度。实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基础研究和关键装备科研专项攻关。逐步提高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均事业费水平。切实保证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费用。以农民和基层科技推广机构为对象,启动实施农业重大技术示范推广补贴。
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维持生计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民家庭最重要的财产。近年来,由农村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和有增无减。这背后反映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仍存在重大的制度性缺失。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事关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为核心,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改革方向,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应该建立和完善以下政策法规:
一是明确界定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当前,农民对土地权利归属仍存在许多迷惑。只有土地定权,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才能定心,农村才能长治久安。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要加快给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让农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名,强占强征土地,损害农民土地财产权。
二是把握好土地流转的方向。近年来,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加快。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农村共流转承包地2.1亿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16.2%;流转主体农户占66.3%,合作社占13.7%,企业占9.2%。世界各国农业经营体制主要是实行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农业体制,公司法人农场只占很小比例。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让公司法人成为农业的经营主体,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不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现阶段工商企业下乡大规模直接租种农地,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国情,不利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已经显现或潜藏了一些经济和社会风险。要坚持“让农民种自己的地”、“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自愿流转”,确保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
三是禁止强迫农民以土地权换市民权。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20个城市对7000多位农民工的访谈,发现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以“双放弃”(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换取城镇户籍。八成以上(83.6%)的农民工希望保留承包地。2/3(66.7%)的农民工希望保留农村宅基地和房产。土地不是国
家无偿给农民的一种福利,农民工现阶段落户城镇,是否放弃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宅基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家中有地,退有据。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适应农民工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自主处置权,为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创造条件。
四是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对被征地农民行补偿。我国征地范围过宽,对农民的补偿偏低;土地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缺乏保障。1999―2010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从514亿元增加到2.9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9.2%提高到2009年的48.8%,2010年占到83.3%。2011年1―10月,土地出让收入2.59万亿元,其中用于“三农”的支出1274亿元,仅占4.9%。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急剧膨胀,隐含着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侵害。要大幅度缩小国家强制性征地范围,对强制征地权获得的“公共利益”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巨大,要大幅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要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大势所趋
中国在实现城市化、现代化的过程中,为什么要强调“三化”统筹推?
国内外经验反复证明,先发展工业和城市,后解决农业农村问题,是不可取的;只重视发展工业和城市,忽视农业农村,甚至以牺牲农业、农村、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更是要坚决避免的;忽视农业和农村发展,必然出现农业萎缩、农村凋敝、农民贫困,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必须同步推农业现代化。
“三化”同步发展的最大难点是解决好农民转移就业和融入城市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转移就业和融入城市面临有利条件:一是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将继续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但与以往相比,劳动力将由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转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速逐级下降。预测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年均新增农民工550万人左右,“十三五”期间400万人左右,2020―2030年间250万人左右。二是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将带动农民工城落户逐级增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将促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从挑战看,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和招工难与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并存的状况,逐步由东向西扩展并呈现常态化;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农民工在城镇面临“就业不稳、家庭不全、居住不定、服务不均”的突出问题。2010年的人口普查初步结果显示,人户分离或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农村人口高达2,2亿,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快于预期。在劳动力流入集中的东部沿海地区,许多地方的外来人口已占很高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的“人口倒挂”现象,如北京市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比为1.8:1,广州市为1.7:1,上海市为1.6:1,东莞市为1:3.3。概括而言,农民工在城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城市内部新二元体制加剧社会断裂和失衡。我国特殊的城市化路径,在城乡之间形成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不仅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有效弥合,同时在城市内部又形成新的二元结构。在双二元结构格局下,农民工脱离了农村社区,却难以融入城市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福利差距扩大,如不采取融入发展的措施,将形成一些发展中国家流行的“城市病”;农民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对抗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加。由于缺乏利益诉求表达的正常渠道,农民工要么就承担不公平待遇的后果,要么就会以对抗方式表现的来申辩。在互联网和人口流动加剧的时代,小火花可能引出大问题,小问题也会惹出大麻烦。农民工利益表达误入歧途,可能危及社会安定与和谐。2010年局部地区农民工要求加薪引发的集体停工事件,主要体现为劳资之间的对立。2011年发生的广东潮州、增城、浙江湖州织里镇,则直接表现为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冲突,农民工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地方政府。这些事件背后反映的深层问题是,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也发生了改变。过去主要利益诉求是就业和提高工资,现在则希望在居住、社保、医疗、劳动条件、子女教育等方面获得更公平的待遇。在此背景下,加快城市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促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大势所趋,已到了一个关键时期,必须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以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和质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和吸纳农民工城定居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下决心打破双二元结构,推动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扎实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把做好农民工工作当做促发展和惠民生的重点,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抓住制约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主要矛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具体有以下政策安排:
一是加快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由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提供转变。要以强化输入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要纳入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享受“同城待遇”。农民工对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强烈,应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大幅度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在农民工聚集区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满足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的需求。针对农民工子女越来越多地希望在大城市继续行高中阶段学习的要求,要统筹考虑中考和高考政策,做好衔接。鼓励城市中等职业学校一步降低门槛,招收农民工子女接受职业高中教育。要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制定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办法,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总结推广,扩大范围,有计划地逐步满足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需求。要以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为重点,保障农民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要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力争尽快实现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建立惠及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推动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重点,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把常住人口作为财政分成依据,逐步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完善流入地吸纳人口的激励机制。
二是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接纳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定居。我们最近在20多个城市开展的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的比例高达84.5%,“亦工亦农”正在成为历史;八成农民工即便不放开户口也将长期留在城镇,外出农民工愿意回农村定居的仅占8.9%;农民工对定居城镇的选择是多元的,愿意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占53.2%,愿意在县城或小城镇定居的农民工占38.0%;农民工城定居的选择,与就业路径高度一致。在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要一步放宽中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完善落实大城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为农民工家庭在城镇安家落户创造条件。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让户口与福利脱钩,要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一些不平等待遇和差距,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改革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