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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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

新消防法范文1

今天,我们召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各镇(街道办)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消防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召开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大会。这次大会在新《消防法》即将实施的前夕召开,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

新《消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大法。《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新《消防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全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刚才,市公安消防支队XX同志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消防法》,讲得很好。希望大家回去以后,采取各种方式,自觉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学习。下面,就宣传贯彻新《消防法》,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更好地发展,我讲三点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防法》的宣传学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作为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在新《消防法》5月1日正式实施前后,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点要做好“六个一”工作。

一是举办一个培训班。各区在5月1日前,要举办一次职能部门、镇(街道办)、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班,专题学习新《消防法》。

二是召开一次大会。今天参加会议的全市200个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回去以后,要以区为单位,在5月10日前,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宣传贯彻大会,让他们明确新《消防法》赋予的消防职责和义务,明确消防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起到警醒的作用。

三是举办一场大型社会咨询活动。各区在5月1日当天即新《消防法》实施第一天,要在辖区室外大型广场举办一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宣讲新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是开展一个月媒体、网络集中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的平台作用,通过新法解读、公益宣传、报纸专栏、群众说法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新《消防法》。

五是举办一次新《消防法》全民知识竞赛。通过举办全民竞赛,激发全社会的学法热情,让新《消防法》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大街小巷和千家万户。

六是掀起一轮新《消防法》宣传学习。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宣讲、派发资料、发送短信等方式,掀起一轮宣传学习。教育部门要开展一次学生消防宣传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新《消防法》纳入今年普法计划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广拓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将消防法规宣传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知识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的生动局面,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新《消防法》走进千家万户,确保取得实效。

二、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即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当前,我们处于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期,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与否,关键在于单位自身重不重视、措施得不得力,但仅仅依靠单位自身的自觉性很难做好消防工作,必须通过行政监管才能推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新《消防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今天,有全市200个消防重点单位的责任人与会,希望大家能够把新《消防法》对社会单位消防责任的规定研究透彻,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高压线不能碰的。

抓消防工作,不论从哪个层面讲,关键是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到公民个人,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比如说我们刚刚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就要充分发挥它的平台作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督促社会单位自我检查、自我负责。要推广新《消防法》规定的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和参与消防的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三、结合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工作落实

目前,我市依然存在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障碍性问题,存在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所有工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同步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合理布局、设施到位,同步推进消防与城镇化建设。

二是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多渠道增加消防投入,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着眼预防,进一步集中人、财、物资源,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当前重点要抓紧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问题。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和十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社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改,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四是消防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针对一些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并且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些规定都将对强化执法产生积极效应,关键就是我们执法部门如何运用的问题,要采取铁的手腕,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严肃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五是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正规化水平,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实战水平,做到拉得出、打得赢,让人民群众放心。当前要重点加快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新消防法范文2

关键词:新《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1前言

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核与验收工作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审工作对于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控制火灾隐患存量,减少火灾隐患增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新《消防法》第九至十四条分别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审核、验收、备案及抽查等内容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认识与见解,可供大家参考。

2对新《消防法》中建设工程“审核”、“验收”有关法条的理解

2.1 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制度的改革

按照《消防法》规定,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实行审核与备案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抽查比例,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抽查的工作量还很大。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可以考虑将中介服务组织引入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实现消防技术核定社会化的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改革思路。实行建审与验收改革,进一步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负责对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批、公告,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审查、抽查,这对于切实提高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减少行政审批、缩减行政成本、提高审核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能够把有限的消防监督警力从繁琐的图纸审核中解脱出来,更多地投入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之中。

公安消防机构对中介服务组织应提出的3点要求:一要严控准入标准,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二要规范操作程序,保障改革的公开、公平、公正;三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测机构等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规范其市场运作。

2.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重点的界定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质量和效率《 消防法》缩小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但对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高度超过50 m 的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及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基础上,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这些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必须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从严把关,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3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的出台

为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消防法》确立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要求强制审核、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7日内,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受理系统中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对于被抽查到的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的内容提供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竣工备案资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图纸审查和工程检查并进行公告。这种备案、抽查属于事后监督的范畴,与行政许可有着本质区别,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单位施工、使用,但如果依法抽查发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或实施竣工消防监督抽查发现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强制性条文的不合格工程,建设单位应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组织进行整改后重新申报。

3建设工程“审核”、“验收”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是行政许可的范畴,有具体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但社会单位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仍错误认为消防部门在设置门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有极少数单位、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有“推”、“拖”等现象,主要表现在:

3.1 审批时限问题

现行的消防法律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有具体的时限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单位对于应该公告、公示、公布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造成行政许可不按时限办结的现象屡有发生。在“公示”方面,应将法律规定的有关受理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在互联网、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在“公告”方面,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认证等内容,应在业务受理大厅和互联网上进行公告,让建设单位在招标、监理过程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在“公布”方面,对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都应依法、依序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公布,便于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只有行政审批机关切实为建设单位着想,行政审批各个环节都能公开透明,审批机关内部和社会监督落实到位,行政审批才能少走弯路,法定的时限才能得到保证。

3.2审批效率问题

建设单位通常追求的是结果、不看过程,而在审批过程中有一整套工作流程,绝大部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得比较好,但也有个别单位的消防行政审批仍在使用纸质文书流转,在网下“体外循环”,个别审批环节出了问题不易被发现,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压卷不审,或产生不公不廉现象。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内部的“三级把关、四级负责”制度必须坚持,对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明确时限要求,防止因人为因素拖延;对于需要单位修改、更正的内容,应当由窗口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文书、证件应当由窗口统一发放,做到项目受理、审批结果一个窗口进出,不允许审批机构层级人员与建设单位轮番见面,提出新问题、新要求,导致工程项目反复修改、久拖不决。

3.3审批服务问题

目前消防行政许可大都是在办事大厅受理,有的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不能一次告知,导致建设单位重复往返,意见很大;有的受理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不能应对和解释,需要申报人再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去咨询,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受理人员存在特权思想,服务意识和态度差,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时有冷、硬、横、推现象出现,服务质量已成为社会反映较大的问题。

4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应实现“三个转变”

笔者认为,在坚持公正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审核与验收应大力推行联审联批制度,实现“三个转变”。

4.1“审核”、“验收”由串联向并联的转变

目前,建设工程大都是按程序先后办理立项、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土地预审、工程设计(论证)、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这些手续涉及到的每个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往往互为前置,属于典型的串联方式审批,效率低、周期长。

实行联审、联批以后所产生的效果完全不同,各部门同时受理、集中办公、并联办理,既能互相监督,又可缩短审批周期。如遇到急需开工的项目,负责审批的各职能部门可启动应急程序,分专业、分项目、分段、分块审批,保证项目提前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也同样由各专业部门联同验收。这一制度应该充分进行尝试。

4.2由分散办理向集中办理的转变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验收手续需要各审批部门按照各自的规定分散办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行联审联批以后,建设单位需备齐有关资料报送受理大厅,分别交给联审联批办公室,有特殊要求的资料交给联审联批的职能部门,再由各部门集中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办结,工程复杂的可在1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专家评审、验收的工程,可在30 个工作日办结。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外可选择根据项目的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不符合一次办结的建设工程要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后一次办理。对建设单位需要咨询的问题,最好在联审、联批时一次性集中答复。需要沟通的问题,各部门要在现场沟通。互为前置的部门审批可以在联审会议上现场协调解决,作好会议记录,由相关部门承办人签字认可后,先行给予行政许可,中间环节的审批手续可事后再补齐。

4.3由被动受理向主动办理的转变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大都是由项目单位分别到各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行政许可部门属于被动受理,符合条件的就办、不符合条件的就退回。实行联审联批以后,大项目办公室要根据各地主要建设项目网络的节点计划筛选、排定开工项目的周期,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对进审、联批程序的项目,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并帮助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需要现场勘验的及时现场查实,并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各审批部门受理后,需要国家、省级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派出专人跟踪问效,落实审批。这样既提高了审批效率,又节约了行政成本。

5结语

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学科、各领域,特别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标准不断出现,使得一项建筑涉及面更宽、更加复杂。从全国近几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发现,大部分建设工程的火灾隐患都是在建设之初形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不断完善;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队伍要不断壮大;人员、技术和设备力量也要不断增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消防工程验收的合格率,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除控制火灾隐患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S].

新消防法范文3

关键词:消防;执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中,消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我国公安消防机关的依法行政质量。《消防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消防法》得到有效贯彻,才能有效地避免相关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提高我国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工作的效率。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执法程序错乱的现象

(1)把握不准行政处罚程序。正确的时间顺序为: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呈批、下发处罚决定书。而现实中,各地公安消防机构有时都会存在一些这样的问题,例如:先处罚再审批,先处罚再听证,先处罚再议案,先议案再听证,先议案再调查,或者同时进行权利告知行政处罚等。

(2)忽视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各个单位应当具备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后,才能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有的单位忽视了这一点。

(3)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文书应当规范填写,有的单位,在书写执法文书的时候忽略了送达人以及所送文书的名称和编号,或者出现送达回执上受送达人没有签收的现象。

(4)法律条款适用错误。有时会发生分不清应当适用法律条文的哪一条款,在对单位、单位责任人、个人进行处罚的时候。

(5)不能明确该向哪些单位申请复议或者重新认定。不能清楚知道行政处罚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火灾损失核定正确的申请复议或重新认定的单位。

2、有关人员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认真落实,消防的器材没有进行良好的保护

做好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和单位的作用。引起火灾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有关人员的消防意识不够,工作不认真,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造成了火灾发生。基层中很多的单位没有按照公安部的具体消防规定进行工作,对各级的消防工作人员没有进行严格的细分,职位的内容不明确,无法对消防管理工作节能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把消防安全和经济发展对立的看待,认为消防安全的管理会制约经济的发展,所以只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的工作。一些单位和个人不重视对消防的经济投入,发生火灾时,没有消防措施进行自救。还有的单位企业,在对消防设施没有进行正确的使用,对消防设施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的瘫痪。

3、基层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够,素质不高,家庭型的火灾发生比较多

因为我国的学校的教育课程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不够,人们对消防只是在一个字面的理解,从日常生活中得到了知识往往比在课堂上学到的多,但是大都都不准确。所以,基层群众的整体的消防观念和安全意识不强,自救和预防能力差,更有的居民对消防的知识一点都不懂,也不会使用任何的安全器材和安全措施,在发生火灾情况下,不懂得逃生的方法自救,火警电话甚至都不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气越来越多的走进了居民的家庭中,大功率的用电器比较多,然而一般的家庭很少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家庭装修所用到的材料,也埋下了一些火灾的隐患;居民加重的热水器等电气的使用不准确也容易导致火灾的发生。

4、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度不够问题

目前,忽视消防安全,对培训工作认识不够的现象在很多单位都普遍存在。对此,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更应该明确自身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的责任。应当对于自身责任清楚认识,确定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对于培训的对象以及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都要清晰记录。再有,需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加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且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出经费以及组织保障。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1、依靠公安派出所增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公安派出所是做好基层消防工作最基层的和最直接的抓手,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对维护基层的社会治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上,应当利用好、培训好。公安消防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支持,依据《消防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并且将消防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同时,还应当建立起公安机关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相关业绩的绩效考核制度,并明确其工作的职责,有效地帮助派出所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档案,最终建立起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相关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

2、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审核

在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上一定要严格要求,对于强制性条文不能通过的,要追究设计单位和建筑单位的责任,同时要让其整改,对不满足消防规范标准的建筑,要及时协商改进设计方案,并提出修改的意见。在工程验收的时候,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上不合格,则要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并责令其整改,如果发现现场情况和消防技术检测报告情况不符的时候,需要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建筑原有的消防许可证进行详细的检查,如果发现设计和施工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时候,要注意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按照现行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对其重新要求。

3、加强消防执法行为的规范

在新的《消防法》中,消防执法行为规范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取消了前《消防法》行政处罚中规定的有关限期改正的前置性条件。同时,新《消防法》也相应地增加了处罚后的一些强制性的措施,有效地改善了执法相对乏力的现状,加大了执法的力度。在新《消防法》没有出台时,消防部门对于相关单位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只能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没有对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关的规定,消防执法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但是,一些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这段整改的期限内。而运用新《消防法》中增加的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就能够有效地处理消防违法行为,并增强消防执法的力度,维护执法的尊严。与此同时,消防机构在执行中认为应当予以修订或完善的,应积极向上级立法部门反映,建议及时更新完善。立法部门则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消防法制中的空白,抓紧创制新的法律法规。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地下建筑、大型娱乐游艺场所等大量涌现,消防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不能涵盖上述建筑的所有消防安全要求,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要针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运用,抓紧创制新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与社会发展进步、市场经济改革相衔接的消防法规体系,制定出符合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消防技术规范。

4、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对《消防法》的学习,改变自己原有的观念,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要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监督执法的能力。现役消防是我国目前采用的消防制度,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目前我国很多从事消防监督的工作人员都是来自于部队。相比一般意义上的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来说,来自部队基层的消防士兵对灭火救援和灭火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有一定的基础,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来自部队基层的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整体水平和知识储备并不能完全满足时展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技术化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改善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水准和改善知识结构两个方面展开工作。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建设,首先要从观念下手,要进一步强调正确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消防执法观,与此同时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挂钩,增强消防监督人员作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监督执法考评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定期地对各单位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相应地对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以保证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不断优化。

结束语

在人类的发展史中,火点燃了人类社会的辉煌,给人类带来了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如果我们防火的意识不到位,火还会演变成一场灾难,综上所述,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准则进行消防监督工作,一旦发现危险的情况要及时的进行整治和处罚,只有有效的保障政治效果,才能够有效的解决消防监督问题。

参考文献

[1]黄力力.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0.

新消防法范文4

关键词: 消防工作 监督执法 管理模式

《消防法》在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农村消防工作、社会消防服务机制、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消防执法工作监督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新要求,这使消防监督执法面临重大改革。如何顺应新形势,转变观念,创新举,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当前摆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面前的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谈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在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 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亟待强化

《消防法》中的工作原则明确对“落实消防责任”赋予了新的含义、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当前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消防投入成本严重缩水,使得自上而下对于消防责任的落实大打折扣,从目前这一机制运行情况看,尚有许多缺陷。 “政府统一领导”缺乏力度,“部门依法监管”缺乏联动,“单位全面负责”缺乏制约,“公民积极参与”缺乏引导。

(二) 是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亟待转变

广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普遍认为,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消防部门的法律责任减轻了,其实不然。消防行政审批责任依然重大、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加重、社会化消防监督模式有待形成,消防工作真正实现社会化,还将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和挑战。

(三) 是城乡消防事业发展亟待统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消防条件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但仍然面临着困难和不足:农村消防安全责任“断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监督受限”。

(四) 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体系亟待建立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逐步得到发展,消防技术服务中介业务领域逐步拓宽,但客观来看,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与中介业务的发展缺乏法律支持、从业人员素质低、行业自律缺失,中介行为不规范,存在政社不分现象。这些问题与制约因素,如不加以解决,则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的发展将难以为继。

(五)是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亟待改进

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势必带来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的改进,当前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压力:一是“限期改正”的取消,带来行政执法要求的提高。二是处罚种类的调整,带来部门联合执法的加强。三是罚款数额的明确,带来量罚标准的调整。四是强制执行权的赋予,带来执法难度的加大。《消防法》中赋予了消防部门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权力,而消防部门对执行强制性措施尚缺经验,且与之配套的操作性规定尚未明确,特别在实际操作上存在种种难度和压力,一旦处置不当社会矛盾也将加剧。

(六) 是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亟待规范

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不仅是一个发现问题的过程,更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彻底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然而在实际执法中,经常出现不按要求复查和立案、该处罚而未实施处罚、处罚执行不到位和“重罚轻管、以罚代改”等执法不到位现象。特别当前在新的消防监督执法模式下,对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消防监督抽查、消防产品使用管理以及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行为都正处磨合期,新的经济形势迫使执法行为必须在实践中更加谨慎逐步加以规范得以顺利执行。

二、针对以上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亟需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对策

(一) 要树立消防监督执法新理念

消防监督执法是一项系统工作,离不开良好的执法氛围和消防工作社会环境。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消防工作的主体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切经济与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和每一个公民。《消防法》提出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因此,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消防法》的宣贯力度,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地位,促进和提高公民对消防工作的参与度。要进一步牢固确立人民群众在消防工作中的主置,发动全体社会单位、民众参与消防工作,培养群众的消防主体意识,激发他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主体性、能动性,进而改变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一家大包大揽的现象。消防部门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力军,要正确认识当前执法工作环境的复杂性,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进一步推进执法理念从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 构建消防和谐发展新格局

一要加快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的法制化进程。要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副职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性、定量分解,以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二要健全部门依法监管的联动制约机制。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安全评估制度,制定综合性的前置行政许可法规,以立法形式确定消防安全为相关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要实行正常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消防专项工作对口联系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三要建立单位全面负责的安全信用体系。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行业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四要夯实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基础。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广大乡村、社区和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将消防法规知识技能纳入科普、普法、教学、就业教育等内容;定期公开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发动全社会共同承担依法维护群众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

(三) 要建立消防监督执法新机制

一方面,完善消防监督工作机构。随着火灾调查管辖、建筑审验、强制执行主体机关调整,支队级消防机构应增加警力,设置相应机构,可在支队级设立火调科、法制科、建审科、指导科等,大队级配置专职的火调员、法制员、建审员、稽查员等,以适应新《消防法》的实施。同时,可探索采取委托的方式,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权下放给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甚至是专职消防队等基层组织,改变基层乡镇(街道)有责无权的状况,助推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构筑规范的执法制度体系。确保消防监督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就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基本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制度,这是实现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当前的制度不是少了,而是多了,普遍存在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的问题。因此,在制度建设上要重在建、用、管三个方面下功夫,确保消防执法权监督工作落实。

(四) 要运用消防执法监督新方法

一要建立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消防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消防监督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过错追究、督办督查、激励奖惩等执法监督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二要增强执法监督的有效性。结合当前开展的便民利民服务,大力推行“阳光作业”,“透明执法”,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紧紧抓住消防执法工作中的重点案件、热点问题,采取分解权力、规范程序等措施,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拓宽权力监督制约的领域和范围,建立单位、家庭、社会三方面协助监督的工作机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三要加强消防执法质量考评。要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程序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找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形象不文明等问题。

新消防法范文5

[关键词]新建工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现状;发展状况

中图分类号:TU984,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7-0073-01

1.消防监督检查发展概述

在城市建设进程中,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提出以及依法治国方针的进一步深入落实,使得社会各领域对法制建设都予以了重点关注。自《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颁布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中消防监督事业取得了重大的进展,随着消防监督检查机制的逐渐完善,各公安机关及相关消防机构都日渐注重对其消防能力的综合提升,在现代消防监督检查机制的进一步规范下,消防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和质量也实现了质的飞跃。

2.新建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现状分析

在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中,由于传统方式与现代化工程项目发展的差距逐渐加大,使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中的弊端和问题日渐突出。

2.1 新建工程项目消防监督执法环境问题

消防检查执法工作是城市建设中工程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能,而在我国的传统消防机制中,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没有针对性的独立环境,与其他政府部门间也属于隶属关系,这便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直接性和有效性。我们可以从消防监督检查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建工程项目等多类型因素的影响,使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增加,甚至导致新建工程未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便投入使用的情况。

2.2 监督检查力度不足,工作开展有待深入

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开展中,由于工作开展的实际质量受到人为因素的直接制约,监督检查力度不足,工作开展程度不深入,就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进行分析,执法人员的知识素养和工作经验较为欠缺,使得消防问题无法被及时的发现,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埋下安全隐患,所以都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新建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对新建工程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消防监督检查部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此外,由于部分消防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念存在错误,也导致了新建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无法得到深入有效的开展。部分消防执法人员借助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对违规工程从轻处罚,都使得城市建设中消防问题无法得到深入根治和处理,从而阻碍城市建设进程中新建工程消防监督检查技术的现代化发展。

2.3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权不明确

在城市建设的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中,虽然消防部门在实施消防监督的工作中已经对具体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而由于传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将责任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便直接导致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权约束力下降。即使新建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实际开展中有着领导分管等约束力,消防人员仍然也无法有效的建立起职权意识,对自身消防职责的认知不明确,以及对工作责任缺乏担当,这就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中新建工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发展状况探究

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作为新建工程消防安全的必要保障,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必不可少,为了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消防监督工作,并更加有效的促进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现代化发展,就要在消防监督工作原有问题的基础上,从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消防检查法律法令完善以及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落实等方面综合开展消防监督完善工作,在保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消防工作效率做进一步的优化和提高,从而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与建筑工程的安全使用提供持久稳定的安全保障。

3.1 深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为了实现新建工程项目中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在消防工作的实际发展中,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逐渐建立起高效率、高素质的消防监督检查队伍,通过更加全面的培养消防监督检查队伍的能力,促进新建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在消防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中,首先要促进消防后勤工作、政工工作等工作效率的提高,通过适当的调整消防监督岗位,增强不同职能消防人员对职位的适应性,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稳定与发展。其次,还要加强对消防监督检查人才的挖掘和培养,例如通过招纳高校现役的大学生和政法专业毕业生等,在大学生原有的法律知识经验和消防执法意识的基础上进行消防培训,进而切实有效的促进消防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3.2 完善消防监督检查法规体制

在城市新建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发展中,由于法律体制始终是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因此必须对相关法规体制进行完善。随着消防监督体制的发展,《消防法》中的传统法规内容已经在现代化新建工程项目的应用中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不适应,因此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现代化发展中,必须对这一法规内容进行更为切实深入的完善和修复,使其在消防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并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指导,为城市新建工程的稳定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3.3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分类抽样检查有效性的提升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分类和规划,并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应用开展对应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例如,在对消防监督管辖区域进行划分时,可以以我国近期颁布的《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参照,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种类划分,并在工程项目种类划分的基础上,制定对应的消防监督检查量化比例,以此实现对不同工程项目消防工作的有效监控,就拿宾馆、饭店、歌舞厅以及加油站等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量化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表3.3结果:

由表3.3进行分析可知,在城市工程建设中,不同场所的消防监督量化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为了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还要对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做进一步强调和突出,以针对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性的有效提升。

4.结语

在现代化城市发展中,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必不可少,为了进一步保证城市新建工程项目应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就必须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对消防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而促进我国城市化发展和综合消防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 徐朝婷,金钟旭.论对消防监督检查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0):5-17.

新消防法范文6

一、谈话导入法

谈话导入法是小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应用最普遍的一种导入法。在新课内容呈现之前,教师围绕一个或多个话题与学生进行“Free talk”,在“Free talk”中不知不觉地进入新课题。通过谈话缩短了师生之间的距离,且调动了学生原有的知识,更为新知识发展做好了铺垫。如,由What’s your hobby? Do you like reading? 到Which books do you like? 引出comic books。谈话时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承上启下,能了解学生对已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自然流畅地导入新课内容,使学生积极思考并参与课堂教学。

二、游戏导入法

呈现新课前组织游戏,通过游戏复习调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为新课作铺垫。新课标里提出小学英语教学主要应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寓教于乐,而游戏导入法正达到了寓教于乐的教学效果。游戏能引发学生的无意注意,使复习变得丰富多彩,使学生在玩中学,学中玩。如,loudly and slowly (大小声)、touch the bomb(碰地雷)、look,say and guess(看看、说说、猜猜)。游戏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深受学生欢迎。

但运用游戏导入法时应注意:(1)根据教学内容,有目的地进行;(2)根据学生能力,选择有一定难度的游戏,但也不能太难,否则会使学生对此游戏失去兴趣。(3)游戏对象要广泛,使大多数学生都能融入其中。

三、歌曲导入法

小学生活泼好动,大多数喜欢唱歌。教师让学生课前唱一首歌曲,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到课堂中,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可渲染气氛,创造语言环境。歌曲导入可以简化思维,帮助记忆。歌曲导入适用于低中年级学生,只要找到合适的曲子或换上恰当的歌词,都可以用于中低年级的新课导入。教育心理学表示,音乐教育与智育相辅相成。如,教spring, summer, fall, winter的季节单词时,让学生听《What’s your favorite season》,歌曲中的歌词出现新单词,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教hungry ,thirsty, What’s the matter?时,可让学生学歌曲《What’s the matter》,学生学会歌曲后,对歌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急切地想知道歌词的意思,并完美地完成了导入新课的任务。

四、复习导入法

温故而知新,复习导入能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水平,抓住新旧知识的连接点,通过有针对性地复习为学习新知识做好铺垫,再设置疑问引起学生的兴趣,进而传授新知识,新知识是旧知识的发展和深入。如,教学句型 What’s your favorite food? 利用旧句型Do you like …?(食物),调查学生对某些食物的好恶,再引出What’s your favorite food? 使学生针对自己最喜欢的食物做出正确的选择。

五、直观导入法

直观导入法是在新课之前把先前学过的与本课教学相关的内容以版画、图片、图像等形式呈现给学生,师生借助于直观教具所提供的情境进行自由交谈、操练和表演。直观导入法常以“看图说话”的形式出现,这种新课导入法在小学低高年级均可使用。

直观教具和学具包括教室里的人或物(学生、教师、书桌、门窗、黑板等),图画有挂图、简笔画、报纸等,模型有教室里的挂钟和学生的玩具模型。如,教What’s this/that?时,可利用书桌、黑板等,教What’s the time now?可利用教室里的挂钟,在教What color is it?时,可利用学生衣服的颜色等。

六、情境导入法

情境导入法是指利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手段创设情境,把认知活动与实际生活情境有机结合,再让学生触景生情,加深他们的感性认识,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获得新知识。这是英语教学中最常用的、最重要的一种导入方法。情境导入法让学生进入情境,对情景产生兴趣,更快进入语言的最佳状态。人是通过感官获取各种信息来感知周围世界的存在,尤其是小学生。著名的教育学家杜威说:“为激发学生的思维,必须有一个实际的情境作为思维的开始阶段。”这种学习方式也会对英语口语交际有所帮助。如,教小学英语4A中Unit9 What’s the matter,可创设情境:刘涛上学迟到了(上一课所学内容),老师问他原因,他说他生病了,以此来导入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