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理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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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理想范文1

[关键词]管理综合考评量化管理侧重点兼顾公平

医疗卫生工作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还在探讨和发展完善阶段,作为一名战斗在医疗卫生工作岗位18年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管理者,密切关注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如何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素质和积极性,是一个焏待解决的问题,想借次征文之机谈一谈自己的拙见,愿与同行们一道商榷: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医院进入市场经济模式,使单位领导和医务人员有了更强的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取消了行业垄断使患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医务人员的业务收入和诊疗人次的多少在同一个科室的医务人员当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名医生的业务水平和受欢迎的程度,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医生与患者的关系不同于社会上一般消费者与被消费者的关系,在医生面前,患者是个“文盲”,一般情况下医生的话就是圣旨,这就给许多以赚钱为目的的医院和个人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影响了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

今后,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公共卫生及基础医疗、急诊处理,以后的发展方向是以公益性为主,给患者提供一个人性化的就医环境和最优质的医疗服务是我们的目的和职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永恒不变的主题,单位职工的思想素质和能力良莠不齐,如何不再按工龄、职称及单纯的业务收入拿奖金,而又能体现多劳多得、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等综合素质呢?

一、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实行量化管理,其内容包括:

(一)德:1、根据医德规范(共七条)及卫生部规定的“八不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2、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服从领导安排,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4、实行人性化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二)能:1、组织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不同领导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2、业务能力:(1)科室各项工作制度及职责执行情况,如病历书写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转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三差七对制度及首诊负责制等;(2)有开拓创新精神,业务交流、培训、发表专业论文等情况。

(三)勤:工作态度:严格出勤,履行24小时服务制,及时准确服务。科室环境:科室随时整理、打扫。

(四)绩:乡镇卫生院不是行政单位,而是一个服务事业单位,是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医院既有大量的经济活动,也有它自身的经济利益,当然如果将来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的发放与医院的收入不挂钩那又另当别论,但不管怎样,业务收入的多少在同一个科室的医务人员当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名医生的业务水平和受欢迎的程度,但由于不同科室之间(即工种不同)因为收费标准有很大差异,虽然付出相同的劳动代价但不一定能得到相同的收益,并且有一部分人员承担着公共卫生工作,所以不能单纯以业务收入来评价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可采取如下多种方式:1、科室纯收入与同期比较,按增长率计算业绩,同时为了避免医务人员以经济收入为目的,损害患者的利益,可以结合出院人次、门诊人次的多少及平均每日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门诊处方费用的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2、将出院人次、住院天数,门诊人次、辅助检查人次等折算成劳动时间,以劳动时间的多少来计算劳动量。3、非创收科室可根据创收科室建立一个相应的一量进行考核。

二、考核过程中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分值高,扣分和得分的机率均高,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提供人性化的就医环境:在大厅给患者提供查费工具,使患者对自己的收费明明白白,以取得患者的信任,同时对职工很好地实行了监督,由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只有由上级部门配置才能很好地完成此项任务。

(二)重视窗口科室的服务态度管理,如较为薄弱的环节:药房、护理部、收费室等。

(三)医院社会效益的提高是所有的医务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但业务骨干占有非常重要的主导地位,且科室内不同的人业务能力不均衡,仅仅靠业务量是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人的业务能力的,要将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等考虑进去。

(四)严防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发生:对高风险专业与临床一线工作应给予相对较高的分值。

三、考核结果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切实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否则难以执行下去,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建立考核档案,医务人员的奖金按考核结果计算,以德能勤绩等为标准打分,可以形成上级行政部门考核医院领导,领导考核科主任,科主任考核职工的逐级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上级对下级可采取随时抽查等方式进行管理。制定一个比较完整、全面合理的考核方案,内容包括各科室的工作制度、职责,每一个科室应该给相同的分值,根据不同科室的具体内容及其侧重点进行细化,然后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奖金(奖金不管是来源于本院还是上级行政部门)。

(二)考核的指标来源于本院的定期考核、随机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结果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结果。

(三)评价的方式可以采取让病人评价、相关科室(如医生)评价、管理层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一定要有直接的证据,如病人投诉,必须写明患者姓名、时间等。

(五)考核结果一定要坚持不懈的执行,并逐年完善考核方案,力求合理性。

四、考评方式的实施,必须要得到行政部门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

(一)近几年人才资源严重匮乏,自然影响业务收入,职工待遇差,就难于吸引高素质人才,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必须采取让待遇留住人才、让政策留住人才等一些系列的措施。

所谓理想范文2

古德启,1956年11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鹿邑县高集乡,初中毕业后被该乡一社办企业招为临时工。然而,心高气傲的古德启不堪忍受在“下层”工作,他只想跳槽攀上高枝。

1989年3月至1995年3月,古德启的“好运”接踵而来,他先是被调到鹿邑县教育局生产公司,接着又被调到鹿邑县第一高级中学木器厂工作,后又被任命为该木器厂厂长。正是出于这段历史,古德启后来一直被当地人称为“小木匠”。

古德启可算是个心里有数的人,为了实现自己更高的“人生目标”,他在为学校盖房子做桌子板凳的同时,还精心制作了一些家具送给那些握有实权的领导,博得了他们的好感和信任,被公认为是个“很有办事能力”、“很有培养前途”的人。

当时,只有初中文化的古德启认为,“公安干警腰里挎着枪,抓人逮人,很是威风”。于是,他小心翼翼地向个别握有实权的领导提出想到鹿邑县公安局工作的要求。

出乎古德启的意料,1995年3月,他居然接到了鹿邑县公安局要他前去报到的通知。昔日的小木匠、只从事过后勤工作的他摇身一变成了一名公安干警!古德启不禁欣喜若狂。然而,到公安局的后勤部门工作不久,古德启就发现,他并没有享受到“腰里挎着枪,想抓谁就抓谁”的特权和“高人一等,与众不同”的荣耀。失望之余,他决定再次走“上层路线”进行“二次创业”。

古德启继续发挥自己作为木匠的优势和特长:领导家盖房子,他亲自充当“工头”;领导家需要家具,他亲自动手制作……总之一句话,就是瞅准机会,接近领导。这一招果然奏效,1999年4月,苦心经营的古德启终于走马上任鹿邑县公安局郑集派出所所长,多年梦寐以求的愿望实现了!

“断案”靠抓阄卖羊老汉认倒霉

昔日的“小木匠”走马上任派出所所长,古德启当然要好好炫耀一番。

这天,志得意满的古德启大摆筵宴邀请几个要好的朋友畅饮庆功酒,众酒客吆五喝六,喝得甚为痛快。不知不觉间,酒至半酣,其中一人故作风雅,对古德启道:“苟富贵,勿相忘。小木匠,你当了所长,可不能忘了弟兄们啊!”醉意朦胧的古德启听到此话像被大黄蜂蜇了一下,弹簧似的跳起来,拔出手枪,对着该人的脑袋一声大吼:“你再敢说一句‘小木匠’,我一枪毙了你!”那人见此情形,吓得目瞪口呆,动也不敢动一下。自此以后,当着古德启的面,再也没人敢提“木匠”两字,但人们背地里仍然称其为“木匠所长”。

古所长上任后,极为看重派出所的“权威”。一天,鹿邑县法院的执行人员到该县郑集乡执行案件途经派出所,因公务需要,法院的警车拉响着警笛,没想到古德启听到警笛声立即火冒三丈,他命令派出所干警强行拦住警车,责问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就在郑集乡随便拉警笛、抓人,并以此为由,声称要拘留法院的执行人员。

古所长上任后,查案也是自有一套。一天,一位老汉牵着一只羊到集市上去卖,一屠户装作与老汉商谈价格,随手牵了羊就走。指望卖羊过冬的老汉向屠户讨不到羊钱,无奈只好到派出所讨说法。一个说没给羊钱,一个说已货款两清。古德启听罢,也到集市上去调查取证,只对着老汉和屠户说:“我凭良心办案,你们两个抓阄,谁抓到了,羊就是谁的。”最终,按照古所长的断案方法,可怜的老汉因为“手气”不好,既没有得到羊也没有得到钱。

“万户侯”权力大离家出走也罚款

郑集乡有两万多户人家,5多万人,古德启担任郑集乡派出所所长期间,真像当年的“万户侯”一样,“说拘留谁就拘留谁”、“说罚多少款就罚多少款”,极尽搜刮民脂民膏、欺压当地百姓之能事,致使当地民怨载道。

离家出走要罚款1000元,此等怪事就是在古德启的任上发生的。2001年8月,郑集乡王竹园行政村村民王某与丈夫赵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离家到外地打工。2002年春节前,古德启听说王某回来了,就找到赵某说:“你妻子外出,得抓到派出所去。”赵某当然不肯,古德启便说:“你不让抓也行,就得到公安局去‘销号’,我给某政委送一件酒就花了1000元,给法制室送几条烟还要几百元。这样吧,你拿2000元来,就不抓你妻子了。”赵某没办法,只得托人找古德启求情,最终给了古德启之子1000元。十几天后,古德启又拿着一张百元假币找到赵某要求换一张,赵某有苦说不出,只得自认倒霉。

“在郑集,没有我办不成的事,没有我不能办的案”,古德启上任伊始如是“宣言”。从此,不论是政府部门的事,还是该由法院、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古德启都要插手“执法”罚款。

2001年春天,王竹园村村民高某和孙某共同领工给本村的赵某建房子,施工中一名工人不小心从房子上摔了下来,造成终生残废,法院判决三家各赔偿这名工人1.7万元。由于高某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法院依法将高某拘留。拘留期满后,高某准备筹款交纳赔偿金,此时古德启跳了出来,以再次拘留相威胁,向高某强行收取了2000元取保金。

按照有关规定,治安案件罚款的裁决程序是,基层派出所在公安局后勤部门领取全国统一的罚没发票,50元以下的罚款由派出所自行决定,50元以上的由县公安局作出裁决,最后派出所应装卷存档,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而古德启的郑集派出所却不是这样,他以所为“家”,想罚谁就罚谁,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从来都是他一人说了算。而且罚款也不是交到派出所,而是交给古德启本人或他的儿子(在派出所开车,人称“二所长”)和他的妻子。古德启掌握着罚款的支配权,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给领导送礼、自家过日子消费,凡需要用钱的地方,古德启都从罚款里拿,罚款成了他个人的“钱袋子”、“聚宝盆”。同时,该所许多治安案件的卷宗也不是保存在派出所里,而是保存在古德启家里,他的家成了办理案件的场所。一般情况下,古德启收取罚款不给当事人出具任何手续,有时打个白条,很少出具正式发票。

看守所里有“熟人”遥控指挥神通大

2002年2月的一天,鹿邑县检察院来了一老一少两位农民,点名要找反贪局负责人反映问题。他们边说边哭,断断续续地向检察干警讲述了自己被古德启非法拘禁强索罚款的遭遇。

原来,来举报的父子俩是郑集乡某村村民。2000年5月的一天深夜,儿子听到本村东头有人喊“救命”,就跑过去想看个究竟,见是古德启带人在抓一位村民,但没有抓着。第二天,派出所来人以妨碍公务为名将其抓走,老汉卖掉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又向银行贷款,向亲友举债,凑够4000元罚款交给古德启,又托人给古德启求情送礼,最终,被关押了4个多月的儿子才被放回家。此时,老汉已是家徒四壁,无以为生,只有靠要饭过日子。

据老汉反映,王竹园村100多户人家,被古德启非法拘禁过的就有近20户,共索取钱款达9万余元。当地村民曾到省、地、县上访告状,但均无结果,现在,他们是抱着最后一点希望才来到检察院。

很快,检察院决定对古德启立案侦查。然而初查并不顺利,一些受害人和知情人担心扳不倒古德启,将再次招来他的打击和报复,因此,面对检察官的调查躲躲闪闪,不敢主动配合。办案人员迎难而上,想方设法寻找受害人和知情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一些证人为检察官办案的决心和行为所感动,最终向检察官敞开了心扉。随着调查的步步深入,古德启的面目逐渐暴露出来。

2002年4月16日,古德启被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异地关押在淮阳县看守所。此时的他还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入看守所第二天,古德启就用金钱开道,俘虏了淮阳县看守所民警吴金中。吴在接受古德启妻子送的1500元现金和4条烟、2件中国名酒等礼品后,就开始忠实地为古德启一家服务-每当他值班时,吴金中就将古德启从监号里提到讯问室或他的办公室,让古用他的手机与家人联系。后来,吴金中干脆给古德启买了一个手机卡。此外,吴还违反规定安排古德启在看守所与妻子见了面。

在吴某的帮助下,古德启虽在看守所却能对检察官侦查办案的情况了如指掌,他让妻子和儿子一方面威胁利诱受害人和证人“不要向检察机关作证”;另一方面虚开发票,隐瞒罚款的真实去向,掩盖其贪污罪行。

然而,古德启的美梦没有成真。不久,吴金中帮助古德启逃避法律惩处的犯罪行为同样东窗事发,日前吴已被淮阳县检察院立案查处。

罪有应得入囹圄百姓绽开笑眉

2002年8月16日,鹿邑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将古德启提起公诉。

2002年9月9日,鹿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2年4月,被告人古德启在担任鹿邑县公安局郑集乡派出所所长期间,指使民警以树木被烧或被伐为由,先后将该县郑集乡村民王某等29人传唤至派出所,以关押或拘留相威胁等手段,收取上述人员罚款共计1.699万元;以涉嫌销赃、包庇、抢劫、植毒、通奸、赌博、盗窃、购买假币、、妨碍公务为由,对本地村民李某、薛某等65人予以罚款,共计11.547万元,其中李某、薛某之妻均因此而服毒自杀,经抢救脱险;以涉嫌妨碍公务、盗窃等为由,将孙某等21人刑事拘留,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其释放,但仍收取罚款或取保候审保证金4.77万元。另外,被告人古德启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将收取的郑集乡政府拨款、各单位捐款以及治安罚款各项共计收入31万余元,由其个人保管,其间支出25万余元,余款予以侵吞。

法院认为,古德启身为公安局派出所所长,违反法律有关规定,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收取罚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给当事人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古德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5.2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古德启有期徒刑九年。

所谓理想范文3

唐人王翰的一首《凉州词》,发散着葡萄美酒的千年醇香,使人不饮自醉。

在中华民族泱泱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酒文化浸日久。然而,直至上个世纪末,中华酒文化一直都是白酒一家独大。虽然历史上葡萄酒也曾有如唐诗中的亮相,但那多只是惊鸿一现。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饮酒习惯也在发生着悄然变化。如今,葡萄酒以其独特的魅力、醇美的口感,以及对健康的导向作用,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而从需求的角度看,葡萄酒在我国是典型的朝阳产业,市场潜力巨大。

李华的出现,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引领了葡萄酒消费观念,启动了葡萄酒学人才流向,拓展了葡萄种植区划,促进了葡萄酒产业壮大,推动了葡萄酒业在中国的发展。

那是1984年,度完暑假的李华带着一些国产葡萄酒兴致勃勃地返回法国,在研究所里举办“首次中国葡萄酒品尝会”。没想到直率的法国同事呷了几口酒后,直言不讳地告诉他:“这也叫葡萄酒?中国的葡萄酒就是这味道?”

李华的心被深深刺痛了,也就是从那一刻起,他发誓要研制出堪与洋酒媲美的中国葡萄酒。

如今,贺兰山麓果香四溢,董志塬边酒香甘醇,李华今生,终可值此一醉。

“去陕西,去杨凌,去西北农大!”

1982年,李华考上了西北农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园艺系贺普超教授的出国研究生,远渡重洋,赴法国波尔多第二大学葡萄酒学院留学。

三年半的时间,从法语都不会到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葡萄与葡萄酒博士学位,李华走完了常人需要五年才能完成的求学之路,还拿下葡萄酒工程师、葡萄酒品尝员和管理工程师3个专业文凭。

毕业后,与当时的“出国潮”逆流而行,李华成为上世纪80年代稀缺的“海归”。

尚在法国时,贺普超教授与他商议在我国自己的大学里创办葡萄酒专业,他兴奋异常并积极为之奔走,先后回国3次说服有关部委领导,促使专业早日成立。

1985年,葡萄栽培与酿酒专业终于落户西北农业大学,开始面向全国招生。李华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后,谢绝了好几家外国公司的聘请,直飞北京。

“你是国内第一个葡萄与葡萄酒博士,想到哪儿去工作?是北京?上海?广州?还是你老家四川,你自己挑吧。”国家教委科技干部管理局的一位同志热心地询问刚刚回国的李华。

“我早已经考虑好了,去陕西,去杨凌,去西北农大!”

“葡萄酒是‘种’出来的”

李华说:“葡萄是葡萄酒的最主要原料,而葡萄酒的一切质量因素都存在于葡萄当中,葡萄酒的加工工艺只能表现质量,而不能创造质量,只有用高质量的葡萄才能生产出优质葡萄酒,正所谓‘葡萄酒的质量是种出来’的。”

中国能不能种出优质的酿酒葡萄?在李华之前,答案是这样的―

“中国的大陆性季风气候使得中国不具备生产优质葡萄酒的立地条件。”―这是法国的葡萄酒权威和同行得出的结论。

挑战权威需要勇气,更需要专业精神。

为了证明在中国可以“种”出葡萄酒,李华率领他的团队开始了艰苦的探索,创建了中国葡萄酒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

他们在研究了酿酒葡萄成熟过程与中国雨热同季特殊气候条件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酿酒葡萄气候区划新指标体系。

为了将这一答案作得更扎实,他们确立了中国酿酒葡萄的优生区,建立了符合中国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的以“无霜期和干燥度”为核心的酿酒葡萄气候区划指标体系,为中国酿酒葡萄气候区划奠定了科学基础。

他们还完成了适于中国实际的酿酒葡萄气候区划和品种区域化研究,证明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大部具有发展葡萄酒产业的潜力,推动了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合理布局,保证了不同产区葡萄酒的风格和多样性,同时提出并构建了中国葡萄酒地理标志及其保护体系。该区划指标体系得到了国际葡萄学界的高度评价。

他成功地了权威结论,并向世界证明,中国不仅能种出葡萄,更能“种”出优质葡萄酒。

证明自己的结论并不是终点,根据区划结果,中国葡萄酒产区90%以上分布在冬季需埋土防寒的北方地区,且埋土防寒时间最长可达半年,而世界其他葡萄酒产区不存在葡萄埋土防寒的问题。埋土防寒区葡萄传统的栽培模式防寒效果差,且不适应机械化生产。

为了扩大能够“种”出优质葡萄酒的区域范围,李华创立了埋土防寒区葡萄“爬地龙”栽培新模式,促进了生产的机械化和简约化;证明了行间生草对埋土防寒区葡萄生长和葡萄园生态的涵养作用,降低了冬春季节表层土壤流失。

“爬地龙”模式是我国葡萄栽培制度的重大革新,为生产的机械化、简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这一研究成果在中国主要葡萄酒产区示范推广20多万亩,占全国酿酒葡萄栽培总面积的22%。

除此之外,李华还创立了基于中国大陆性季风气候条件下酿酒葡萄原料特性的葡萄酒酿造工艺技术体系,构建了以原料评价为基础、以“浸渍”为核心的各类葡萄酒复合工艺技术体系,保证了产地内年际间葡萄酒质量的稳定性和产地间葡萄酒的多样性。

他还建立了中国葡萄酒酒酒球菌资源库,获得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苹果酸―乳酸细菌优良菌株SD-2a和新型酵母抑制剂,推动了苹果酸―乳酸发酵的普及,解决了传统工艺中二氧化硫添加量过高的世界性难题。

他揭示了葡萄酒的成熟机理和关键影响因子,提出了葡萄酒分阶段陈酿的理论和技术。他的研究明确了工业化条件下微氧技术的作用机理,首次将微氧技术应用于工业化生产,建立了葡萄酒工业化微氧成熟工艺技术体系。

原料和工艺难题的解决,使行业瓶颈得以突破,接下来是否可以安然迎接葡萄酒产业的井喷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差距”

李华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葡萄与葡萄酒产业,无论教学科研还是生产技术、设备水平、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着不小的差距,而这些差距,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差距。

他经常在深思着这样的问题:发展葡萄―葡萄酒事业,仅靠一个专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办自己的葡萄―葡萄酒学院,扩大办学规模、增设新的专业,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在他积极倡导和策划下,西北农大校园里一座别致的欧式建筑终于拔地而起,中国第一个葡萄酒学院于1994年4月20日正式宣告成立。

葡萄酒学院建院以来,伴随着中国葡萄酒质的变化,伴随着中国葡萄与葡萄酒事业的腾飞,在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中国没有哪一个大的葡萄种植者没有听过我们的辅导,世界上也没有哪一个著名的葡萄酒产地没有我们的毕业生。”作为院长的李华,说出这句话的时候,自信又自豪。

他的底气来自于葡萄酒学院本身雄厚的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的实力,来自于葡萄酒学院创造的无数个业界第一:我国第一个“葡萄栽培与酿酒”专业,第一个中国和亚洲的葡萄酒学院,第一个葡萄酒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第一个中国葡萄酒特征指纹图谱技术系统……

学院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30多项,承担企业和地方政府委托的横向研究课题30多项;培育出优质抗病葡萄新品种“爱格丽”、“媚丽”和“嘉年华”3个葡萄新品系;“我国葡萄酒技术体系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等多项科学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次、二等奖4次、三等奖3次;获国家发明专利27件;成功开发出系列葡萄酒、利口酒;600余篇,被引近6000次,其中SCI100余篇,被引700余次;出版专著23部,创建了中国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的培养体系和教材体系。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目前学院已经发展成为亚洲综合实力第一、世界排名第四、招生规模最大的葡萄酒学院,成为我国目前唯一培养具有国际就业能力的葡萄与葡萄酒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葡萄酒工程师的学院。学院同时与国内100多家葡萄酒企业及葡萄基地建立了技术协作关系,在科研、教学、生产等各个环节中,加速成果转化,加速新产品开发,加速新技术的储备,加速新型葡萄酒人才的培养,从而也加速了中国葡萄酒业开拓的步伐。

在李华的积极倡导下,学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让中国学生到国外学习,国外学生来国内实践,多方拓展学生的开放性思维和国际化视野。

随着中国葡萄酒行业的成长,葡萄酒学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已形成了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培养体系。几经努力,立足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葡萄与葡萄酒学工程本科专业及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葡萄与葡萄酒学博、硕士授权点相继得到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依托学院建立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亚洲葡萄与葡萄酒科技发展中心,学院同时成为了国际葡萄酒大学联合会教学基地。此外,学院还与10多个国家的葡萄与葡萄酒教学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联系。专业创办30年来,累计为行业培养了200多名本专科生、350余名博硕士生,10000余名各类培训生。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成为葡萄酒行业的技术管理骨干。

目前,葡萄酒学院毕业的学生已遍布全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葡萄酒学院的毕业生也构成了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基本技术和市场中坚力量,他们中的一些人还远渡重洋,到法国、澳大利亚、北美、南美等世界传统的葡萄酒产地担任重要职务。在世界顶级的葡萄酒产地,也开始出现了从黄土高原走来的中国人的身影。

李华领导的葡萄酒学院已被中国葡萄酒行业誉为“葡萄酒行业的黄埔军校”,“中国葡萄酒行业人才的摇篮、技术的源泉、产业的支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葡萄酒教育、技术、科研中心。

“葡萄酒大国向葡萄酒强国发展,自然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

“中国是葡萄酒大国,但是离葡萄酒强国的距离还很远,我们有良好的自然优势,但是能不能转化成产业优势呢?”李华提出了两个总体目标:“葡萄酒大国向葡萄酒强国发展,自然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

为了突破葡萄酒产业链的原料制约瓶颈,李华研究和推广适合我国埋土防寒地区的栽培模式,并通过这些技术的推广,使葡萄酒产业实现升级换代,以加速我国西部地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并以此为突破口,实施多层次加工,产、供、销一条龙,为西部地区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找到一条有效途径。

如今,从河西走廊到渭北旱塬,从东海之滨到浩瀚沙漠,李华主持的葡萄酒学院“农民弟子”们已经建立了大规模的葡萄种植园区,中国的葡萄栽培面积跃居世界第七、葡萄产量也跃居世界第五位。

为了将产业资源更好整合,他提出以市场为中心的“市场―葡萄酒―原料”的良性循环系统概念。他的足迹遍布我国主要葡萄与葡萄酒产区,考察指导各葡萄酒厂现代葡萄酒的技术更新与改造、新技术新方法的转化与应用。

为了抓住产业发展的关键制约性因素,培养葡萄种植师,葡萄酒酿酒师、设计师、营销师、管理师……把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能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李华筹建了全国第一个葡萄酒专业,建成了全国也是亚洲第一个葡萄酒学院,培养高质量的葡萄与葡萄酒科学专业人才。

为了让科研直接为产业服务,开发更多更好的新产品,使产、学、研有机结合,李华建立了郑州东方葡萄酒产业发展公司,并积极促进葡萄―葡萄酒产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葡萄―葡萄酒产业的群体质量与整体声誉,使之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不完全统计,自1987年李华教授带领其科研小组开展的“中国葡萄酒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实施以来,研究成果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多亿元,间接经济效益超过300亿元。以该研究成果为指导,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建立了40多万亩的酿酒葡萄基地,并在这些地区形成了葡萄酒产业,全国葡萄产量从80万吨增加到200多万吨,葡萄酒产量从20万吨增加到45万吨,葡萄酒整体质量水平得以大幅度提高。这不仅为当地人民脱贫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解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可以防沙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改变当地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致力于教学与新产品开发的同时,李华系统地整理了他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建树,撰写了《葡萄酒工艺学》、《葡萄酒品尝学》、《葡萄酒酿造与质量控制》等多部专著,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350多篇。尤其是他在葡萄优质抗病育种基因取代积累学说、12秒品酒方法、葡萄地理标志研究、系统论在葡萄―葡萄酒研究中的应用等成果在世界居领先水平。

国际(OIV)总裁Rovert Tinlot在促进中国葡萄酒业发展国际学术会议上评价道:“自从他从法国回到中国后,他一直尽自己的力量促进中国葡萄(酒)事业的发展。他在葡萄抗病育种方面的研究成果在该领域中是独一无二的。他所开创的葡萄抗病育种新途径为葡萄科技作出了突出贡献。”

所谓理想范文4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实践

绩效管理是我国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当前很多乡镇卫生院都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与规范,绩效管理的模式流于形式,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与效果。只有解决了当前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的问题,才能走出困境,才能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体系发展,才能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1医院绩效管理的相关概念

绩效是一种专业的术语,最早在工商企业中出现,现在已经在各行业中的管理工作上得到了广泛运用。它是一种客观存在,且针对评价者的主观评价形成的绩效信息,进而产生管理方面的影响。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针对绩效管理展开工作,期间通过了一个长期且被不断认可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管理者与员工通过达成与目标、能力相关的协议,并在此基础上互相了解,共同促进,不断取得更好工作绩效的循环过程。

2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绩效管理没有平衡成本预算与社会功能的关系

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体系很多都与乡镇公立医院的财务绩效管理不相符,没有真正反映乡镇卫生院的社会功能、成本预算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在现代医院管理工作所使用的管理工具上,也没有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目前,社会多方综合对我国基层医疗卫生系统的管理比较少,很多基层公立医院本身的公益性问题也受到了质疑,因此在乡镇卫生院的绩效管理上,更应该对预算成本以及社会效益有更多的体现,且要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

2.2绩效管理方法与内容过于笼统、粗糙

目前,我国很多乡镇卫生院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的总体内容比较笼统,缺乏具体的管理要素,无法真实地反映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实际工作绩效。还有很多卫生院更倾向于行政管理,过于强调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以及工作态度,并根据这些指标对职工进行绩效控制,缺乏具体的说明,管理工作难以真正实行。此外,有的乡镇卫生院依旧采用传统的分数统计方法,以加权的形式计算最后的分数作为职工的绩效成绩,这些方法都过于粗糙且笼统,无法实现有效的绩效管理。

2.3指标的选择与设计缺乏科学性

有的卫生院针对不同类别的医护人员采取的管理方法与考核方法也不同,缺乏公正性,导致不同职责与能力的职员在能力与素质等指标方面无法体现,公平性严重缺失。此外,单纯的管理方法对卫生院本身的结构与程序没有相应的绩效可言,更多地关注管理形式而非管理结果,使最终的功能与价值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实际管理意义。

2.4监督工作不到位,内控制度较差

有些乡镇卫生院并没有根据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的要求和原则进行管理,期间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在绩效统计与审核中甚至出现了自己盖章、自己签字的情况,滋生了不少腐败行为。另外,乡镇卫生院由于本身的医疗业务不多,收入的含金量也不高,成本核算工作不到位,开支控制情况不够好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卫生院预算工作、成本的控制工作以及自身业务经营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收支不均,甚至入不敷出的情况。

3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3.1建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绩效管理模式

乡镇卫生院的绩效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财务管理,因此要从横向与纵向的各个环节中,将绩效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确保管理目标最大化,同时,不同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建立规范、严格的管理方法与预算成本控制体系,保证资金的管理始终贯穿于整个经营生产活动,并抓好资金管理的要务,强化预算的考核、预算的分析、预算的控制、预算的编制工作,从而在良性化的发展与经营中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此保证卫生院工作财务绩效的良好状况、正常运作。

3.2建立卫生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乡镇卫生院要紧紧围绕全面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在绩效管理中,从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评价、监督与考核等各个方面注重衔接工作,体现乡镇卫生院绩效战略管理与决策的要求,编制预算要充分考虑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的战略导向,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同时,要全面实现预算工作管理的模式化与一体化,形成乡镇卫生院与各科室预算管理,在要求、流程、内容与方法上的和谐统一,并促进绩效基础管理工作得到不断提升,还要紧密结合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与手段,坚持按事项编制预算、落实责任预算、强化预算成本控制、健全内控体系,最终实现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总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3.3平衡乡镇卫生院的效率与质量水平

3.3.1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我国乡镇卫生院都是谋求自身的发展,社会的逐利性较重,且内部也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导致卫生院的药品收入减少,影响了绩效的成本控制与预算工作,究其原因,是因为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导致居民医疗负担增加,也影响了卫生院社会职能的履行。针对这种现象,卫生院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充分结合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整改不合理行为,主管部门也要准确测算乡镇卫生院的补偿金额,在补偿的额度上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运行以及绩效的定期、及时发放。3.3.2积极引入激励体制由于全国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水平不一,在经济较好的地区,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也相对较好,但由于绩效管理设定了“封顶线”,对卫生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服务产出不佳,这就要求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引入激励体制,采用有效的绩效工资激励手段,改善职工的福利,保障乡镇卫生院基本人员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此外,在建立激励制度的基础上,还应设立其他与激励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如荣誉评定制度、职称评定制度等,使员工的奖金分配与绩效晋升挂钩。

3.4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内、外监督管理

首先,要认真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其在任期间完成卫生院的经济效益等重要指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同时强化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感与管理事业心,加强对其经济行为的监管。其次,要依靠政府的组织以及监管展开工作,如财政、纪检、卫生、审计等,加大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绩效等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漏洞与问题,必须及时做出整改,针对各种严重违法的现象,绝不姑息,充分发挥内、外监督的作用,强化监督管理。

4结语

乡镇卫生院绩效的评价与管理实施是一项重要工作,尽管当前我国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受到客观经济与环境的影响,在绩效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但随着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工作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因此,在现阶段,管理者与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大力度对影响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与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尤其关注当前国家的宏观卫生政策,改革卫生院管理,做好绩效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乡镇卫生院的长效发展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萱萱,张思源,胡红岩,等.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研究述评[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4(10).

[2]郝晋,杨佳.我国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现状与改革思路[J].医学与社会,2014(6).

[3]阮柏荣,喻国军,余飞跃.我国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视角,2011(11).

所谓理想范文5

真的有时间可以去学习一些专业知识,去学习一些提高自己能力的东西。哪怕是那些现在看起来似乎用不到,但是以后的话会用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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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践理性;道德;法权;自由

一、与自由理论相关的法权思想背景

康德的法权哲学思想不是从人的生存欲求的自然法则中推论出来的,而是从人的实践理性角度进行论证的。通过对一般实践理性的批判表明,纯粹理性自身便能够是实践的,而且实践理性自身便能够赋予自由以实在性。康德的自由理论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其理论内部包含着晦涩与矛盾之处,但从法权思想的奠基来看这并不影响其论证的效力。自由理论不仅对于康德整个思想来说是一条重要线索,而且对于理解其法权思想也至关重要。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认为,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根据。虽然这里存在被指责为循环论证的可能,但是仍然可以从中看出自由概念对于批判的道德论者来说所具有的基础性意义。从康德将法权思想置于道德哲学范围之下进行探讨的处理方式来看,法权思想的根据或展开背景必然在其道德哲学的思想之中才能找到。康德对于法权思想的处理源自西方自然法传统,他的独特之处在于把法权做了道德化的理解。法权与道德所具有的共同先天根据就是自由,它要求通过理性在法权与道德的实践应用中获得实在性。因此,理性的理论应用把人确立为自由的主体,而“康德的道德哲学和法权哲学同样都建立在自由主体的基础上,权利主体与道德主体是互为发生的一种关系。”

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认为道德形而上学是作为以任性的自由为对象的实践哲学的前提条件,也是实践理性要求的道德论的先天根据。他认为普遍道德法则应当排除经验与偏好,它只有从其先天根据出发才能具有普遍有效性,它的立法不是来自于人们对幸福目的的追求或他者的命令,而是来自实践理性对人们提出的要求。康德指出,区别于一种幸福理论,“各种道德论却是另一种情况。它们对每个人都提出要求,却不顾他的偏好,只因为并且只要他是自由的而且具有实践理性。”道德法则显然不来自于经验性的总结或观察,它不关乎行动的结果是否会给人们带来好处,它只是理性对人们应当如何行动的要求,它遵循着普遍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与此相比,法权法则不考虑道德法则所要求的动机,也不要求像道德法则那样把“自律”作为最高法则,而只要求“自由共存的普遍法则”。除此区别之外,二者的共同依据在于都以人的自由作为基础。康德先后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和“人为自身立法”这两个命题,由此确立了人作为理性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地位,后者也即确立了人的真正自由。自由是人进行立法的根据,也是要求人承担义务的根据。人是自由的,意味着人具有自由的能力,但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所以需要在为自己立法的同时遵从“定言命令”或限制自由。因此,康德在论证法权思想时是以实践哲学作为背景的,法权与道德既有相同的基础,也有特殊的不同之处。它们都以自由概念为基础,区别在于道德与内在的自由有关,而法权则与外在的自由有关。

二、理论作为法权思想的基础

康德把自由区分为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并认为实践自由以先验自由为前提,而先验自由通过实践理性才具有实在性。也就是说“自由的概念,就其实在性通过实践理性的一条无可置疑的法则得到证明而言,如今构成了纯粹理性的、甚至思辨理性的一个体系的整个大厦的拱顶石”先验自由来自理论理性,而实践自由指的是对先验自由所包含内容的实践,它又分为“意志的自由”和“任性的自由”,与此相关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欲求能力,即意志与任性(Wille与Willkür)。任性是一种与行动相关的,有意识并付诸实践的欲求能力,并为理性所规定;而意志则是其行动根据在自身内部得到规定的欲求能力,意志与行动无关而与使任性去行动的根据相关,但意志自身没有任何规定根据。康德进一步区分了人的任性与动物的任性,认为人的任性不像动物的任性那样由偏好或冲动的刺激来固定,而能被规定从纯粹意志出发去行动。而任性的自由指的是由理性规定我们行动的能力,它在消极意义上指的是独立于或不受感性冲动的规定,在积极意义上则指的是纯粹理性仅依靠自身就是实践的。康德认为,由于纯粹理性作为原则的能力运用于任性有可能缺乏法则的质料而只使普遍法则成为任性的根据,所以这个普遍法则只能作为禁令或者戒律的命令式颁布出来。积极意义上的任性的自由意味着作为立法或实践原则能力的纯粹理性颁布了自由法则。这种自由法则与自然法则不同,它们是道德的,并就其仅涉及纯然外在行动及其合法则性来说是法学的,就其也要求把法则作为行动根据来说则是伦理的。与此相应,与法学的法则相关的自由是任性的外在应用的自由,与伦理的法则相关的自由则包括任性的外在和内在应用的自由。法权思想的对象是任性的外在应用的自由,它侧重从任性的外在应用来考察自由,但它仍然与任性的内在应用同时是任性的内在根据。可以看出,法权思想即是对人的任性的外在的自由或行动的自由做考察,它应该属于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特殊部分,它与道德的或伦理的一同从属于自由法则的规定之下。以此为前提,康德提出了他的法权概念。他认为,“法权是一个人的任性能够在其下按照一个普遍的自由法则与另一方的任性保持一致的那些条件的总和”。法权概念是按照普遍自由法则而不是按照经验偏好建立起来的,它处理的是作为可以归责的行为主体,即“人格”之间的外在的、实践的关系,也就是一个人的任性与他人的任性的关系。康德从形式主义的角度对法权概念作了规定,即对于任性的这种交互关系来说,只考虑任性的关系中的形式而不考虑质料,以此来考察这种任性能否是自由的以及通过行动考察双方的自由能否按照普遍自由法则保持协调。也就是说,法权概念的内涵在于在任性的交互关系中任性的外在自由是否能够保持协调一致。

与西方传统自然法概念不同,康德划分了自然法则与自然法权这两个概念。自然法则最初被理解为外在于人的不可违抗的自然规律,而在近代进一步被理解为人自身的自然权利。康德认为自然法则本身不是外在立法的结果,而是能够被理性先天认识的“外在的法则”,它是外在立法的实证的法则的前提。也就是说,“对于赋予责任的法则而言,一种外在的立法是可能的,一般而言这些法则就叫做外在的法则(1eges externae)。在这些法则中间,有一些法则,对它们的责任即便没有外在的立法也能被理性先天地认识,它们虽然是外在的法则,但却是自然的法则。”但康德并未止步于此,而是进一步把传统对自然法的理解引向以自由为基础的“自然法权”概念。康德通过两个层次来划分法权,他在第一个层次上将法权划分为自然法权与实证法权。实证法权需要以自然法权作为基础,因为实证法权由于其来自于立法者的意志而必然包含了经验性的根据,所以需要通过自然法权寻找到先天根据才得以具有普遍有效性。而第二个层次上的划分则依据法权的能力或功能进行,即将法权划分为生而具有的法权与获得的法权。从对法权的这两个层次的划分可以看出,生而具有的法权是以自然法权相对应的,而获得的法权则与实证法权有关。康德认为生而具有的、内在的法权是以自然法权作为根据的或者是它的应用,而这种法权只有一种即自由。自由法权作为唯一的内在的“我的”和“你的”不仅是的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其他具体法权的评判依据。由此可以看出,自然法权与自然法则虽然具有相应性,但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的是与内在义务相关的内在能力,而后者则是一种与外在责任相关的外在法则。显然康德认为,法权不仅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法则,同时也是具有内在的根据的内在法权。这种内在根据就是人生而具有的自由法权。而且,从康德对自然法则与自由法则的区分也可以看出,自由法则除了具有自然法则所具有的先天必然性之外,还具有它不具有的自由。由此可以看出,法权在康德那里获得了与道德哲学思想中具有的共同基础,即自由。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由理论作为法权思想的基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的意志自由的立法是法权的前提;法权的对象是任性的外在应用的自由;康德法权思想的内涵在于以内在理性为基础的外在自由的协调;从自然法则过渡到自然法权(自由法权)是康德法权思想的特点。因此,从自由作为一个纯粹理性的概念而在实践理性的考察中获得实在性来看,法权思想也属于这个宏达框架下的一个特别的分支,它依据于先天原则而在面向实践应用中证明。

三、自由共存的原则

康德认为对法权的探讨不能避开正义这样一个原则,这不仅因为法权自身要求人与人之间任性的外在自由的普遍一致性,也由于法权意味着对权利的规定和解释,而任何权利都涉及它们自身是否正义的追问。而“法权的普遍原则”即是对正义或正当性的说明,他认为“任何一个行动,如果它,或者按照其准则每一个人的任性的自由,都能与任何人根据一个普遍法则的自由共存,就是正当的。”由此可见,法权的正当性在于每个人与任何人的任性的自由或外在行动能够按照一个普遍法则达到自由共存。而在作为普遍理性的存在者的人与其他人之间形成的法权关系中,它们的正当性只有在一种合理的强制之下才能实现。因为,自由共存并不能在没有限制的任性的外在自由交互关系中达成。无论在个体之间还是在共同体之间,没有限制的自由往往导致无自由。在康德那里,自由作为一个理性概念其自身并没有受到严格的规定,它通常在积极的意义上被理解,而强制则通常被理解为消极的或不正当的。因此,他认为“如果自由的某种应用本身就是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的一个障碍(亦即不正当的),那么,与这种障碍相对立的强制,作为对一个自由障碍的阻碍,就与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相一致,亦即是正当的,所以,按照矛盾律,与法权相连结的同时有一种强制损害法权者的权限。”从中可以看出,法权自身先天的与强制结合在一起,而一种正当的强制只有作为对自由障碍的阻碍才是可能的,自由的障碍在此显然是对实现自由共存的障碍。同样,限制自由的正当性也只有在根据普遍法则以实现自由共存时才具备。在法权思想中,自由并非都是合理的,而强制也并非都是不合理的,它们的正当性只能在任性的外在自由的交互关系中才能被理解。

康德认为法权体系应是先天的,而强制是先天的与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他在法权与道德或伦理的比较中突出强制的权限,认为“严格的法权也可以被表现为一种与每个人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相一致的普遍交互强制的可能性”。法权必须包含强制的权限才能达成人与人之间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共存,这种强制不是来自君主或强者的命令,而是与每个人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相一致的强制可能性。法权所包含的强制不是任意施加的,而是能被每个人接受的、根据普遍的外在法则能够达成自由共存的强制。一种普遍交互强制的可能性就是在人与人普遍共存的自由基础上自由与强制相结合,但这在现实中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强制的权限在现实中一般由公共机构来。而在道德或伦理的要求中则不包含这种外在的强制的权限。显然,道德或伦理对自由的限制以自我强制为途径,而法权对自由的限制则始终遵循着自由共存的原则。前者要求人们应当把德性本身作为它自己的目的,后者需要国家作为外在强制的机构保证自由共存。因此,康德的法权思想并不主张一种没有限制的自由,而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外在自由只有在以自由共存原则为根据的交互强制中才能得到保证。法权必然与强制相联结,因为自由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而只有强制的权限才能保证每个人与任何人之间的自由共存。

参考文献

[1]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M].张荣,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 [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