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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范文1
【关键词】矿产资源勘探组织机构勘探程序技术应用
矿产资源作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向前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在人类生活资料来源、社会生产资料来源、科学技术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稳步发展都要依靠矿产资源为其强力后盾。
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矿种较为齐全,我国已发现 168 种矿产,探明有储量的矿产 157 种,其中能源矿产9种,金属矿产54 种,非金属矿产91 种,水气矿产3种。已发现 矿床、矿点20多万处。并且,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久远、成绩斐然,目前已成为世界矿业大国之一。但是,我国现阶段的矿产资源仍然优势与劣势并存,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尖锐。例如我国矿产的人均占有量较少;大多矿产质量较差,削弱了国际竞争力;一些重要矿产明显短缺或探明储量不足;成分复杂的共(伴)生矿多,矿产资源地理分布不均衡,贫矿多,富矿、易选的矿少等等,这些都大大加深了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难度与工作强度。面对如此巨大的挑战,我国的矿产资源勘探更需要在组织机构、勘探程序、勘查技术应用及自身发展上做足功课,切实加强整体实力与国际竞争力。
一、矿产勘探组织机构。在矿产资源矿床的勘查过程中,离不开各组织机构的力度和配合程度。其中,地质勘探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储备量、种类、开采潜力到积极寻找探明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全面开展当地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工程测量和土地规划等工序。在实际勘探作业中,往往对勘探单位的地质钻探技术设备和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都有较高要求。
其次,另一个重要的组织配合机构--地调机构也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要充分利用地调机构对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科学研究,地质勘查技术研究,地质科学资料和地质数据的分析结果,利用其在技术产品装备、地质知识、专家队伍上的条件,配合做好各类实验测试,并且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报能力,加强灾害防范意识。
同时,勘探单位还可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地质学家和专业找矿技术人员)合作,同地调机构等一起,加强配合,加大沟通,共同完成好各个项目,大大提高勘探工作效率。
二、矿产资源勘探程序。一般来说,矿产勘查分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详细勘探四个大步骤。
首先,踏勘工作是整个勘探工作的基础阶段。地质勘探单位和地调机构须到目标现场进行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的仔细勘查。在勘查过程中,要根据工作要求,在了解目标项目的情况下,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具体且有针对性地到现场进行调查,全面、准确地获取有效信息。
在普查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的区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有区域性特色的工作。通过地质普查,地质勘探单位就其收集到的数据、图文等信息资料,在地形图的基础上精确绘制出地质图。通过平面地质图的具体展示,可以使勘探工作者一目了然地掌握该地区的各种地质情况和地质现象的空间分布,如地层分布、构造特征等等,这将对整个后序工作的进行打下深厚基础。
在进行完踏勘和普查工作后,就是一般勘探阶段。一般勘探阶段需根据当地地质情况、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全面地进行。可在此阶段创新思路,寻找新的突破口,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可以对现有资料进行再开发,研究发现当地矿产资源特点和开采方式;还可以进行老矿找矿,即就矿找矿,这样可大大加强找矿成功率。同时,在一般勘探阶段,勘探队伍要将宏观调控的观点贯穿始终,并保证地质科研贯穿矿产勘查的全过程。
在最后的详细勘探阶段,除了对开采地区的硬件条件,如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等是否达到施工要求进行全面勘探汇总外,还要对影响工作进程速率的软件条件进行考虑,尽量优化。例如,应检测施工现场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周围交通、供水、供电设备等是否完善;施工中途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的占地是否妥善等等。对于有疑问的地方,要做好记录,及时与小组成员共同商讨,寻求最有效的手段求证解决,并解答疑问。
矿产资源勘探的各个程序紧密衔接,互相配合,共同影响,必须确保其完成统一性。
三、矿产资源勘查技术及应用。事实证明,综合勘查技术的应用在矿床及整个矿产资源的勘查中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仅靠单一技术或主要以一种技术进行勘探找矿已逐渐被国际市场所淘汰。面对我国矿产资源单一矿少,共伴生矿多的情况,且在找矿难度日益增大的前提下,为了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综合开发, 地质勘探单位必须采用最新技术,综合运用,以求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
矿产资源范文2
为及时发现、有效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巡查次数
按照省、市动态巡查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次,接到违法线索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
二、巡查方法
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多发区进行重点巡查,增
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
三、巡查区域
执法一室负责河东片18个乡镇和工业园区的动态巡查工作;
执法二室负责河西片14个乡镇和循环经济园区的动态巡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工作;
2、提前做好车辆申请,落实好巡查人员,保证巡查工作的正常
开展;
3、及时发现、有效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4、详实、规范填写动态巡查登记薄;
5、认真落实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杜绝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现象发生。
矿产资源范文3
矿产资源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矿产资源补偿是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内容之一,因此成为当今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整体来看,虽然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机制已经基本完善,但是仍存在部分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及税费问题等。基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并结合国内已有的矿产资源补偿经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与展望。
关键词: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征收
当前,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可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在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研究我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对于解决矿产开发对于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
1.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矿产资源开发补偿还未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规范,且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合力,相互之间联系不密切。另外,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各个地方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指导规范,这就导致两者之间衔接不紧密,从而致使补偿机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1.2生态补偿费用征收困难生态补偿费是为了尽可能修复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而收取的一项费用。虽然近几年国家提出了生态补偿费概念,但是部分地区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真正进行实施,而且生态补偿费的费率较低,难以顺应社会经济运行的发展规律;其次,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分布较为分散,每个地区的生态补偿费征收标准不一致,因而导致生态补偿费用的征收较为困难。
1.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有待完善保证金的制度规定矿产资源开发之前要预先提交相关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后要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要在关闭矿产或者进行矿产开发权转让时将相关文件提交上级部门进行验收。当开采方不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时,上交的保证金可以用来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待验收合格后将剩余的款项退还。
1.4矿产资源开发补偿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矿业资源开发补偿金是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有力保障,有效的补偿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机制对于开展后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相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核算评价系统的应用条件,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得到相关专家的审核后建立起有效的效益评价体制。
二、新时期我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构建与完善
新时期我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构建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其框架如图1所示。
2.1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我国矿业资源中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内容,要在现行的税费基础上进行改革,使得税费向生态环境修复方面进行倾斜,进而能够为生态补偿提供多元化的资金途径。
2.2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于各地区的矿区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公司管理、政府监督的原则贯彻实行;加强与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部门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恢复方案,并由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相关生态修复费用。
2.3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首先,应在各地区建立公司化的运行系统,成立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公司,并且由该公司进行资金运转,项目施工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公司具有自主经营权,可以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逐渐摆脱政府主导机制。其次,要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渠道,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以及股票进行融资或者向银行进行贷款从而进一步壮大公司的发展规模,同时要不断摸索矿山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市场化模式,在矿产资源区建立相关利益机制,做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并通过市场化最大限度的开采矿区资源并且做好补偿工作。
2.4完善生态补偿费制度我国矿产资源分布相对分散,每个地区对于生态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制定不尽相同,甚至有些地区更是由于种种因素而取消可生态补偿费,导致生态环境无法正常维护。因此为了完善生态补偿费制度,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标准的制定以达到统一的目的。
2.5合理规划“权利金”设置征收权限我国目前的征收权力较为集中,由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费率较低,因此要合理规划权利金并提高相应的征收比率;另外,征收权限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机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相关体系基本成熟但是仍存在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生态补偿费用征收困难等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对于矿产资源补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等内容。其中,在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中的难点是税费机制问题,对待这一问题需要针对现行的税费机制进行改革,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做到取之于民,得益于民,进而实现国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吕雁琴,李旭东,宋岭.试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与资源税费制度改革[J].税务与经济.2010(01).
[2]钟自然.中国矿业税费制度及其国际比较分析[R].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2009.
矿产资源范文4
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矿产资源在工业生产与科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但受当前过度开发与不合理利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高质量可用矿产资源正呈现出了逐渐减少的趋势。如何有效进行地质找矿工作,对矿产资源进行高效的综合利用是摆在每个矿山行业工作者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本文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地质找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关键词: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地质找矿
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地质找矿中存在的问题
1.1地质找矿难度大
矿产资源经过多年的开采与利用,相对易于获得的部分矿藏都已开发完毕,地质找矿工作开始由浅层地表向深层地下或海域方向拓展,这使得找矿工作在技术与开采利用等环节面临着更大难度的挑战。在传统矿产资源丰富地区找到大型矿产的概率不断降低,矿产资源品值差强人意,找矿工作成本投入风险逐渐上升。几率越来越小,地质找矿的前期投入风险也越来越大。
1.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
经过长期的运作与发展,我国矿山行业在资源开发技术与管理制度构建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升,但仍然存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的系列问题,制约着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这一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水平低。在我国部分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分布着大量的小矿山,在开采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水平较低,不能实现高效开采与安全开采,集约化水平低下制约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提升。
(2)资源回收率低。受开采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矿产资源过程中对于部分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矿产利用不足,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
(3)开发方式粗放。我国目前矿产资源开发方式仍然较为粗放,这种开发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大量的废水、废气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1.3行业不规范
伴随着矿产资源开发行业的兴旺发展,行业内部出现了秩序混乱等问题。一些违法的小矿山,不仅环境污染严重而且存在大量安全隐患,需要关闭和整顿。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违法采矿,但是在巨大经济利益的推动下,违法采矿的现象屡禁不止,行业规范化整顿的任务依然艰巨。
2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及地质找矿的水平
2.1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1)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首先一定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的综合性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要求。一切和矿产资源相关联的的产业,比如矿石的加工、雕刻以及珠宝产业等,要对这些行业做出一定的制约以免他们大量囤积矿产使得一些小微企业公司由于竞争力小而买不到贵重的矿石。至于常见的矿产如煤矿铁矿等矿产,如果企业需要大量消耗这些矿产,那么一定要确定该企业现有的技术水平能否合理地使用这些矿产。以免这些企业由于技术问题浪费这些资源。
(2)监督管理工作要落实到位。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应该组织有关的检查小组和审核小组对相关企业或部门的技术水平进行考察和审核。对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的地形地貌以及周围的生态环境都要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对于开采单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标准以及在开采过程中是否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这些都是应该进行严格审查的。
(3)选用完善的资源利用方案。对于整个方案的内容,从最开始的选择矿石的种类、对矿石含量的鉴定到引进相关的技术设备,所有的步骤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再选择出最优的设计方案。此外,还要对这种矿石的市场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不但要研究该矿石在国内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也要了解其在国外产出量以及市场。
(4)加大资金投入,引进新的技术工艺。在引进新技术和设备以及加强对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方面,政府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对于使用比较落后的技术和设备去开采和加工矿石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其采取强硬的措施让他们必须升级设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过对于资源比较匮乏的开发区,由于资金或者技术等问题,许多企业不愿对其进行开采。这时候政府就可以指定一个较为优秀的投资方案来吸引各个企业的投资。或者以低风险高回报来吸引一些散户对小矿田进行投资,这样才能对所以的资源都进行有效的、合理的开发。
2.2提高地质找矿水平
就我国目前的情形来看,由于各种制度的不规范使得矿石资源的勘测等工作进度比较缓慢。而且勘测的范围比较放散、流动性大,难以得出有效的数据。而落后的勘测技术也是耗时较久但成功率不高的原因之一。想要在找矿方面有所突破,那么就必须投入足够的资金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但是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依旧难以做到位。而且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现象使得找矿的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这些都是不利于找矿工作开展和进行的因素。由于在找矿的过程中各种条件都比较恶劣,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工作不但辛苦风险又大,而且回报不高待遇较差。这就使得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强,不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以及职业素养。只有国家和政府真正重视对这方面的人才的培养,加大资金的投入,才能使得找矿工作有所进展才能提高工作的效率。除了国家和政府的资金投入之外,还可以适当地引入社会上的一些投资。这样可以增加资金的流动性,以免由于某些原因而使资金出现问题影响工作的后续开展。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定期地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在学习和掌握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之后,再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制定出更符合实际的找矿方式。另外,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待遇要做出适当的调整,提高他们工作的稳定性,以免工作人员流失。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也可以帮助找矿工作的开展更加高效且能避免市场影响资源的配置。对于一些私营的矿产企业,政府也要进行干预,以免由于个人因素影响整个矿石产业的发展。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各行各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中矿产资源开采与利用更是呈现出了新的特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系到国家的生存发展,我国矿产资源虽然丰富,但是人均拥有量较少,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加强地质找矿,探明矿产资源存储,也要节约能源,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矿山行业工作者们必须要协调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地质找矿的关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矿产资源范文5
一、矿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矿产业发展有新突破
我市地处“三江”成矿带中南段,自东向西有、、,—及—等五个二级成矿单元,成矿条件优越,地质找矿潜力大,是南省少有的资源富集区。目前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40多种、600多处矿产地,其中,规模大型以上的有10种,小型以上的有20多种。全市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中,黄金储量104吨,占全省探明储量的81.9%;铁矿储量21.38亿吨,占全省探明储量的51.68%,仅惠民铁矿就达19.9亿吨;钾盐储量1600万吨,为全国唯一的可溶性固体古钾盐矿床;铜储量66万吨,远景储量250万吨以上;铅、锌、银、镍、锰等矿产资源储量在全省均有一定优势。
截止年8月,全市已注册登记的矿产企业259户,其中规模以上矿产企业22户,矿产企业注册资金近8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万人。年实现矿业产值15亿元,比年增加4亿元,全市矿业实现税收6519万元。截至年8月,实现矿业产值10.71亿,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27.86%,矿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5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2%,完成税收收入上亿元。大资源、小投入、低效益、低税收的状况得到改变,全市矿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二)资源整合成效明显
为改变“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状,针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大矿小开,小矿乱开;资源管理水平低,矿业权证不规范;矿业权市场混乱,随意倒卖;矿权设置不合理,一矿多证,一山多主等问题。年初,全市组织开展了以“规范秩序、整合矿权、集中配置、促进开发”为重点的矿业权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坚持“一山一矿一主”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经济补偿、法律支持的手段,按照大小有别、新老有别、投入多少有别,强化资源整合。截止年上半年,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撤销预登记区块106个,取缔无证采矿26起,越界开采1起,取缔无证勘查15起,关闭影响安全生产的矿点10个。全市共设置探矿权167个,登记区块面积4748平方公里,设置采矿权418个。累计整合矿权78个,整合配置面积达4442.28平方公里。年6月,组建了市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把未设置矿权的重要区块、重要矿种优先设置给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提高政府掌控矿产资源的能力。通过依法对矿业权人的管理,圈占矿山、倒卖矿权、无证探采、违法转包、越界采矿、以探代采等“六乱”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遏制,矿产企业“多、小、散”的局面明显改善,矿山开局趋于合理,企业结构不断优化。
(三)资源勘查和开发能力显著提高
通过强有力的资源整合,促进了规模开发和集约经营,增强了大企业、大公司加大勘查投入的积极性。大平掌铜矿区,镇沅和平金矿区,景谷民乐、正兴铜矿区,景东文玉铜矿区,先铜矿区具备了规模化勘查和开发条件。年全市完成勘查投入1.27亿元,是年540万元的20多倍;年完成勘查投入2.36亿元,比年增加1.1亿元;年勘查投入将突破3亿元。
(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矿产资源作为特殊的自然资源,其分布的边远偏僻性和采、选、冶过程中的高耗能性,决定了必须有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和稳定的电力供应。交通、供电等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产业布局展开的要求,竭力改善重点矿区的道路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连接各主要矿区的干道公路等级不断提高或正在实施改造,覆盖全市的110KV大电网骨架已基本建成,道路及电力瓶颈制约现状有所改善。
二、矿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
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抓住机遇,适时把矿产业提升为支柱产业加以培植,强力推进。矿产业从一个产值仅几亿元的小产业,在短短的二、三年间快速发展成为产值十几亿元的大产业,并将成为支撑全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中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矿产业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矿产业发展,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年明确提出把矿产业培植成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年正式把矿产业列为全市四大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到年,初步建立金、铜、铅锌、铁、煤等主要矿种采、选、冶生产体系,产值突破30亿元的目标。为保证矿产业快速发展,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四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矿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了《“十一五”矿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整顿矿业权管理秩序的通知》及《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加快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统一了全市加快矿产业发展的思想,明确了矿产业发展方向,坚定了全市干部群众加快矿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引进大企业带动大发展
积极创造企业发展的优良环境,引进国际、国内大企业,带动大发展,迅速提升区域和行业经济竞争力,是许多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和国内省市的成功经验,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捷径。市委、市政府从我市矿产资源丰富,但开发程度低,工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的实际出发,通过引进大企业带动大发展的思路措施,积极引进发达地区的资本、管理、经验、人才,实现了优势互补,达到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目的,极大地促进了矿产业发展步伐。目前,全市引入南铜业集团、中国黄金公司、福建罗丰公司、山水铜业公司、福建南泉公司等企业,逐步形成以开发铜、金、铁、铅锌等重点矿种的“龙头”企业。
(三)资源整合促进矿产业发展
矿产业的大发展得益于政府通过市场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政府的推进力度决定了矿产业的发展速度。我市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工作中创造的“资源整合、提高勘查投入标准和实行矿业权保证金”三个方面的措施,在实践中收到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提高政府掌控资源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坚持公平、公开、自愿原则;资源的有偿配置激活机制创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等做法,实现了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四)以优良的服务推动矿产业发展
在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加快矿产业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市、县(区)矿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围绕全市矿业发展目标,创新思维,大胆探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抓住重点,扎实工作,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如:成立了大平掌、山和银子山矿业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矿区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矿区公路改扩建工程、移民搬迁、山项目立项报批等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优质服务,切实为全市矿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市矿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质勘查程度低,投入不足,资源现状不清;二是依法办矿还有差距;三是科技支撑不足;四是基础设施滞后;五是产业链短。
三、加快矿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
我市现有的矿产地质资料,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许多矿山只停留在踏勘阶段,真正有详细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储量评审表的资源区块不多,资源现状不清的局面尚未突破。近两三年勘查投入虽有大幅增加,但仅限于大企业对企业所属区块的投入,采、探权未配置的区块勘查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矿产地质资料工作既是招商引资、吸引大企业进入的重要基础,又是实现矿产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一是政府应建立探矿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加大对已配置区块的勘查投入,按照企业投入的经费比例,政府给予奖励或贴息扶持;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资源大调查和资源补偿项目;三是引入市场机制,由市矿业开发总公司代表政府出资(垫资),引进有勘查资质的企业对已设置探矿权区块的主要资源状况进行详查,尽快摸清重要区块及主要矿产品种的资源贮量,为引进大企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四是对己取得探矿权区块的企业,应提高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三年内未依法投入一定勘查资金或达不到最低投入标准的探矿权人,应依法注销其探矿权。
(二)依法支持矿产企业的发展
依法行政、依法办矿是矿产业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求矿产企业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规范资源勘查、开采等行为。当前,针对我市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矿权配置存在部分手续不完善的现象,可由市政府积极争取省政府给予支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成立市矿冶研究设计院
矿产业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需要建立科技支撑平台。成立市矿冶研究设计院,对于整合全市科技力量,对矿产企业在采、选、冶等方面技术难题的攻关,对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矿冶研究设计院,可以组织引进发达地区先进的科技为我市矿产企业的快速发展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国家对中西部地区投资力度的加大,全市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显著改善,通往各矿区的主干公路和主电网已基本建成或正在实施,矿区内的道路和电网已基本完善,但矿区连接主干公路和主电网之间的公路和电网等级仍不能满足矿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成为矿产业发展的主要基础设施瓶颈,需要扩建和改造。一是要改造连接矿区至主干公路之间的道路,协调企业积极参与建设,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加快扩建和提高连接矿区主干公路之间的道路等级。二是要协调各用电矿业企业按用电规模筹集资金建设或协调供电部门按市场规律运作,将110KV主电网延伸到矿区。
矿产资源范文6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矿产资源。
第三条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安监、国土资源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工作的安全监管。严格程序。
第五条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的方针。鼓励矿产资源勘查中先进技术的研究运用。
第六条矿产资源勘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规划。
第七条矿产资源勘查除国家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外。本市境内新设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均实行有偿出让。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申报。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矿产资源收储机构。依法收储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同时根据市、县区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适时以公开出让方式适量投放市场。对通过收回、收购或直接委托勘查评估所形成的矿产资源实施管理。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采矿活动。
第十条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法人。探矿权人必须在当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地质勘查单位除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第十一条探矿权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探矿权时。并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送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接到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核查。
一)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
二)资料是否齐全。否具备资质条件;
三)否缴清探矿权价款及其它规费;
四)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
五)申请区块范围内及周边矿权设置情况;
六)申请区块范围内重要工程。大型设施、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等情况。
第十二条探矿权人委托地勘单位进行勘查工作的必须履行勘查合同。禁止只签合同而由投资人自行实施勘查施工的行为。
第十三条严格探矿权备案制度。探矿权人依法取得探矿权后。提交开工报告、勘查设计及主要附图。必须向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探矿权人在开工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或方案进行勘查工作。办理环保、水土保持、林地占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探矿权人在5年内必须完成从普查、详查到勘探的全部地质勘查工作。提交资源储量报告。勘查周期可延长到7年。期不能划定矿区范围的勘查许可证原则上不再延续,转入划定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开采。对大中型矿床。予以注销。经转让取得的探矿权,其勘查时间连续计算。
已取得的探矿权。期仍不能划定矿区范围、转入开发的勘查许可证原则上予以注销。也必须遵守前款规定;凡已经超过或将要达到规定期限的给予2年过渡期。
第十六条探矿权每次延续必须根据工作情况集中找矿靶区。缩小面积应不少于延续前探矿权面积的1/缩小勘查面积。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年度勘查投入参照市场行情。按照勘查工作实物工作量核算。勘查资金投入第一年度每平方公里不低于5万元。从第三年度开始每年每平方公里不低于20万元。第二年度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0万元。
如实反映年度勘查工作资金投入。探矿权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的探矿权人必须同时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和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阶段性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已通过年检的探矿权年度报告。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勘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生产探矿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按规范要求编制勘查设计。报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
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后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二)需要委托勘查单位从事生产勘查的勘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严格按照勘探设计进行施工。
三)矿山企业必须每半年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生产勘查工程的进展情况。生产勘查工作结束。
四)生产勘查探明增加的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在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总体设计中未包括的矿山企业应在办理新增储量登记后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方能进行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
承担生产勘查的勘查单位。不得在探矿过程中进行任何采矿活动。不得将探矿工程再转包他人。
第二十条加强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探矿权人必须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三)本年度勘查工作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四)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五)年初开工报告复印件;
六)勘查工作总结。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勘查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到勘查作业区现场进行调查。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从取得到转入开发只准转让一次。探矿权转让实行预审制度。逐级审查、审核、审批,申请资料由探矿权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凡未通过预审的一律不受理其探矿权转让申请。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收购储备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转让原则上要求整体进行,不得分割转让。探矿权人未提交有关部门审批的相应勘查阶段的地质报告、未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投入资金不足及不符合其它相关规定的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合作勘查矿产资源。原控股股东和探矿权人名称均发生变化的应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登记手续。探矿权人内部股权变更或引进新股东。
探矿权人内部股权变更或引进新股东。但探矿权人名称未发生变化的应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登记手续。合作勘查矿产资源。原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合作勘查矿产资源。原控股股东和探矿权人名称均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将相应变更事项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探矿权人内部股权变更或引进新股东。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其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及建设规模应符合采矿权市场准入条件和矿产资源整合要求。
向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经初步核查后,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二)申请采矿权的
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二十五条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有关规定备案、报送开工报告和勘查年度报告等有关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二)未完成规定的年度勘查投入;
三)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四)不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从事规定矿种勘查工作的有越界勘查行为。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行为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或者以工程承包、变更法人代表、合作勘查等形式变相非法转让探矿权行为的
六)不按时参加探矿权年度检查。不按规定时限申请延续登记的
七)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探矿权人有违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