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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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

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范文1

【关键词】基层国库 队伍建设 路径探析

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履职成效愈益显现

(一)预算执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充分利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功能优势,加速国库资金运行,业务量和业务处理能力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国库核算业务量1358万笔,金额5746.30亿元,较2013年分别增长34.86%和9.66%,并实现资金“零在途”、“零风险”。二是持续加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推广,预算收入缴库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各县(市)电子缴税业务占比大多超过90%,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便利了纳税人。

(二)国库监督管理实效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十二五”期间,全省县(市)支行开展商业银行国库业务执法检查324次,行政处罚58.30万元。二是有效发挥国库事中监督作用。2013年至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加大对财税等征收机关拨款、退库、更正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等业务审核力度,发现并纠正不合规业务3838笔,金额151.04亿元,确保了国库资金安全。

(三)库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以国库资金运行分析报告为载体,着力为地方政府决策发挥参谋作用。2015年,全省有12个县(市)支行国库资金运行分析报告受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批示。二是以广泛宣传《预算法》和《国家金库条例》为举措,使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理念和成效不断被强化与认同。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央行经理国库30周年”宣传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央行经理国库 服务千家万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国库服务民生形象进一步提升

一是连续三年开展“送国债服务下乡”活动,繁荣了县乡地区国债市场。仅2016年上半年,全省县域及以下地区即销售储蓄国债75421.89万元,同比增长46.63%,占国债销售总量的23.02%。二是国库直接支付增量扩面,增强了国库服务民生效能。2015年,全省有15个县(区)支行办理国库直接支付业务15778笔,金额852.22万元,涉及社会补助资金等8类。

二、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加强国库人才队伍建设愈显重要

(一)新《预算法》实施提出新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简称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坚持和完善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不仅继续明确了央行经理国库的法律地位,而且在财政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等方面强化和丰富了制度安排。国库业务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

(二)全面经理国库提出新要求

2016年初,人民银行国库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全面经理国库的总要求,即完整履行《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库的各项职责与权限,在全面提升国库服务水平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制衡作用,促进国家预算严格执行,促进预算资金运行的质量与效益不断提升。

(三)国库职能转型提出新标准

随着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内涵的不断丰富,国库工作逐步由单一的核算型向“核算+管理+研究”的综合型转变与发展,促使基层国库增强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监管能力。从而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县(市)支行国库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会核算、能监管、善研究的基层国库队伍,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三、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人员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是核算业务量增长快,日均业务负荷重。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国库核算业务量1358万笔,较2013年增长34.86%。而全省县(市)支行国库从业人员(含聘用、劳务派遣等)384人,较2013年净增加3人,正式专职人员仅130人,工作日均业务量达400多笔。二是业务范围覆盖广,风险防范责任重。随着国库业务的发展,县(市)支行国库不仅涵盖会计核算、国债管理等基础业务,还涵盖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延伸业务。在信息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国库资金风险点增多,并呈多样化、隐蔽化趋势。因此,风险防范任务更加艰巨,人员紧缺问题也更加明显。

(二)知识结构脱节,难以适应业务转型的要求

一是年龄较大,学历较低,业务技能单一。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国库人员46~55岁年龄段人员占比41%,持有大学本科学历(多为在职学历)的占比51%。且多为长期从事日常事务性工作,仅精通核算业务的操作型人员。二是职级较低,参训较少,专业素质不高。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国库人员持有中级职称证书的占比30.47%,无高级职称证书持有者。且全年国库人员人均参训3.52天,在岗培训不足,知识更新较慢,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较为薄弱,尤其精于调研,善于监管的复合型人才匮乏。

(三)内设机构整合,部分内控制度和职责较难有效落实

县(市)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经理国库职责整合在金融服务部门,而全省县(市)支行金融服务部门平均为7人,还需承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和反洗钱管理等多项工作任务。因此,一是部分内控制度执行难。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TCBS要求最少5人操作,使得县(市)支行国库人员内部兼岗和内、外部兼岗现象极为普遍,导致不合理兼岗现象尤存和国库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较难有效落实。二是对商业银行监管难到位。县(市)支行目前的国库人力资源配置,使得其更多忙于日常核算、账平表对,保安全、畅运转,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尤其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尚存在覆盖面较窄和流于形式的现象。

(四)激励机制局限,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较难充分调动

一是职业成长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县(市)支行普遍没有从组织层面对国库人员进行职业生涯管理,欠缺人才培养长远规划。使得部分高素质人员长期从事基础核算工作,工作能力和成果难以体现与转化,加之受基层行职数所限,职务(级)晋升通道不畅,影响工作积极性。二是激励机制偏重于反向约束管理。国库工作任务重、标准严、压力大,相较其他部门,业务特殊性使其处于资金风险防范最前沿。而目前县(市)支行普遍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但对国库人员的正向激励性措施较少,缺乏操作性强的奖励办法,一定程度上造成权、责、利不对等,使得部分国库人员心理失衡、思想波动。调查显示:全省县(市)支行国库人员49.47%表示个人岗位工作成果转化较少或没有转化,38%表示国库工作压力大,且激励不足。

四、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人才队伍建设建议

(一)近期路径:立足当前,着眼于县(市)支行国库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性

1.制定职数标准,优化人力配置。一是细化县(市)支行国库工作职责,“以事定岗,以岗定人”,制定具体的县(市)支行库人员职数标准。同时,适当倾斜县(市)支行新录用行员和聘用制员工等进人指标。二是县(市)支行要结合国库履职要求,调整和优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适当将综合素质较高的青年行员调整到国库岗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尝试建立国库人才储备制度,完善国库岗位选人、用人机制,畅通国库人才输入渠道。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搭建人民银行国库系统学习教育交流平台,以利于上级行针对县(市)支行国库工作重点和难点等经常性地开展远程培训,增强国库人员业务技能和风险防范能力。并有计划地吸纳县(市)支行国库人员参与上级行的国库业务检查和国库执法检查,提高国库人员纠错能力和监管水平。二是县(市)支行要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国库制度、业务操作等培训,提高国库人员制度执行力和业务处理规范性。并不定期邀请行外经济金融界专家授课,提高国库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研判能力。

3.完善管理机制,注重正向激励。一是县(市)支行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和人才成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促进作用,调动国库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青年国库骨干的培养,努力构建人才梯队,逐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对于长期从事基础工作、表现突出的国库人员在非领导职务选配和中级职称聘任上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县(市)支行可结合实际,探索薪岗挂钩绩效机制,上调国库重要风险岗位绩效薪级系数,“以岗定薪”,发挥绩效工资调节作用。也可借鉴纪检、内审岗位做法,对国库岗位人员设置适当的岗位津补贴。

(二)远期路径:立足发展,着眼于优化县(市)支行国库履职环境

1.建立设库标准,允许单设机构。一是以当地GDP规模、预算收支总额、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常住居民收入、国库经收处数量、国库收支业务量和国债发行量等为主要选择指标,建立县域基础指标数据库。二是设定标准基数(如基年各指标全国平均数或赋予各指标权重,指定加权平均数基年),以3至5年为评定周期,各项指标均连续超过标准基数的县(市),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国库机构设立原则,允许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单设国库组织机构。经济欠发达,业务量较小,参照指标不能满足设库标准的县(市),维持机构职能整合现状。

2.突出履职重点,推进流程再造。一是适应全面经理国库要求,精简或整合县(市)支行国库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和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等政策实施效果的反映职责,着力发挥促进和制衡作用。二是加强国库会计核算扁平化管理,以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作为全辖国库核算主体,采取“一机多库”方式,处理“市县两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既整合人力资源,又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三是加快“国家金库工程”实施,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畅通国库资金运行通道,促进国库信息资源共享;强化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功能,减少对人力的依赖。

3.加强文化建设,发挥引领作用。一是以人为本,加快培育独具特色的央行国库文化。县(市)支行要立足自身,从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确立国库愿景、国库精神和国库理念,并使之入脑入心入行,渗透于国库人员的整体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准则,增强国库凝聚力、竞争力和认同感、归属感,并促进国库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等全面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市)支行要善于发现身边那些为国库事业甘于平凡、默默付出的国库人,深入挖掘事迹、大力宣传典型,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勇于担当的国库精神,引领青年行员热爱国库事业,忠于国库事业,投身国库事业,为国库事业培育新生力量,增添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蔡春兴.《基层央行国库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河北金融》,2010(9).

[2]蒋贵忠.《当前基层国库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江苏省为例》.《金融纵横》,2011(11).

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法律已明确规定其职能,即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实施宏观调控。现在央行的职能一般被表述为三项内容: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县支行承担着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

县支行作为人民银行基层派出机构,对自身职能定位的认识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履职的效果,县支行的履职效果会直接或间接地不同程度影响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时效。就目前状况而言,不少县支行仍沉醉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显赫地位,特别是分设银监会后,对自己该干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了无头序,失落情绪蔓延。面对新形势赋予基层央行的新职责,找不到很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不能正确认识和高效履职,陷于一种实质上的半瘫痪状态,严重影响到县支行在当地政府眼中的位置、在当地金融机构心目中的地位、在当地社会各界中的形象。也影响到人民银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的整体形象。

我国近十几年的金融改革过程是一个人民银行权力削弱的过程,对彩票、保险业、证券和期货业、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先后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人行对金融机构的硬性约束减弱,这是客观原因。但心理准备不充分、心理落差大、自身努力不够,总感觉无事可干,这是主观原因。事实上,央行本身是事关经济金融发展的枢纽和中心,改革后的央行工作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大量工作由奋斗在基层第一线的县支行员工来完成。我们不能在抱怨中度过每一天,而应充分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应当用新的办法重塑基层央行形象,正确认识支行职能所在,找准定位,尽快充实、完善、提升县支行的履职能力,这才是当务之急。

一、明确目标,培养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形成团队优势

(一)塑造大框架,明确大目标。县支行必须首先定位三条主线,认真履职。一是国库,二是发行库,三是货币政策。经理国库体现央行是政府的银行,这一职能在当地政府和预算单位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行库体现央行是发行的银行,对金融机构和社会影响甚广,“零库存”的支库应恢复业务,开办业务的支行要强化规范化管理}货币政策体现央行是银行的银行,作为最基层的县支行要实现资金与项目的有效对接,为政府的项目找资金,为银行的资金找项目,密切关注和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各环节的畅通,掌握受阻原因,直接为上级行提供参考依据。

(二)丰富小框架,找准小目标。县支行必须具体定位六个项目操作。一是反洗钱。二是账户管理,三是人民币管理,四是反假货币管理。五是征信管理,六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与监督和监测。

(三)央行人要为自己的职能定位。要有共同的央行文化价值观来支撑,为自己是一个央行人而骄傲,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工作是为自己而干,而不是单纯地为国家做贡献,为单位做奉献。形成团队优势就是要挖掘每个职工的潜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每个干部职工的最大作用。

二、改变理念,充分发挥县支行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作用

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央行的神经末梢。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与县支行的作用密不可分,并非十分遥远、无法操作。当前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货币供应量及信贷总量有高度的相关性。县支行是经济金融现象的现场接触者,对当地经济金融情况了解得最清楚、最直接、最真实;对辖内货币流通、贷款的投向和投量等整体状况最有发言权;对辖内信贷资金与政府投资项目实现有效对接,最适合扮演桥梁角色,也最受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任的欢迎。这些都是县支行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的最有利条件。

经济金融专家以利率、汇率和资本市场渠道变化为核心不断探讨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而目前我国的利率、汇率和资本市场的渠道仍然不够畅通,县支行需要密切关注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以及股民动向对股市的影响。

国务院批准的人总行新三定方案。新增了“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职能,信贷政策作为货币政策的一部分侧重于主要根据产业政策或市场原则对信贷投向作出规定,县支行要结合当地的支柱产业、贷款投向投量,分析判断与产业政策的相符程度。更要判断信贷资金投入引发通货膨胀的可能性,连续关注分析当地物价走势。

存款准备金是总行频繁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对货币流动性的释放和回收具有重要作用,每次存款准各金率的上浮和下调都需要县支行及时调查分析反馈执行效果。更要严格督促检查地方性金融机构存款准各金的缴存情况。基础货币是爆发力很强的货币政策工具,国库资金是属于央行资金的基础货币,经理好国库自然是货币政策工具管理的需要,做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也是县支行的重要职责。

三、理清思路,以反洗钱为抓手竭力维护辖内金融稳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央行是现代金融的枢扭。维护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人总行2005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的正式,对奠定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大格局的龙头地位起到了标识性的作用,从此拉开了由央行挑起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的主角的序幕。具体到县支行维护辖内金融稳定的微观操作,要以反洗钱工作为抓手,牵头建立辖内各层次相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密切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

目前,通过银行、证券与期货、保险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不仅日益严重,而且是洗钱犯罪活动的主要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由于肩负整个金融领域的稳定职能,依靠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对银行、证券与期货、保险等领域的反洗钱实施监管,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具有天然的优势。职能特点和形势需要决定了县支行应重点承担以下职责;一是组织协调职能,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人总行统一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与规定,发现、分析、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协调辖内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有关执法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部门的利益关系,形成反洗钱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二是监督检查职能,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授权,对银行业、证券与期业、保险业整个金融系统履行反洗钱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金融系统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三是分析 指导职能,建立反洗钱信息的监测、分析、报告和反馈渠道,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反洗钱工作的核心是发现可疑交易,要充分利用支付结算和清算体系、账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公民身份识别核查系统,增强人行县支行反洗钱执法的威慑力。犯罪分子通常通过向中小企业投资或在城乡中小企业创办实业等形式,达到洗钱目的,这些企业往往都在县支行视野之内。

四、夯实基础,依法行使必要的检查监督权,不断强化辖内金融服务

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范文3

一、邮储银行市分行的现状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各市邮政局设立储汇局,专门管理邮政储汇业务,未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设有稽查室,由储汇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按照总行制订的市分行机构编制计划要求,各市分行设置审计部。审计部是主管对市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和各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评价,及对邮政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实施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市辖机构开展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对机构开展业务检查工作,实施内控评价及风险评级。审计部设总经理1人,审计员1人,另外按照网点多少,配备一定数量的稽查人员。按照辽宁的情况,审计部审计人员、稽查人员实行市行集中管理体制,县支行不设审计部门和人员。审计部配备了专用车辆和笔记本电脑,增强了审计、稽查工作的时效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审计部由市分行行长或副行长分管,在管理关系上,市分行审计部对应省分行审计部。

二、存在问题

1、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相对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所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从国外银行的经验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行政管理者,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不会受管理层的干涉。而从我行的实际情况看,审计部门均在各市行领导之下,使得审计部门难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2、审计队伍人员相对较新,多数没有审计从业经验,业务能力较低

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相关业务知识,还要懂得财会知识、审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电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而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内审部门刚刚组建起来,而且是和稽查部门合并设立,原来又没有专门的邮政储蓄内审部门,审计人员多为稽查人员、储汇会计或其他人员担任,难以一下子掌握内审人员所必须的各项专业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邮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从邮储银行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组建部门的需要,原有稽查人员流失较为严重,部分相对优秀的稽查员被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稽查工作的质量。

3、银行从业人员内控思想较为淡泊,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效果锐减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垒行法律合规意识还很欠缺,合规文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表现在全体员工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日常管理和开展新业务时没有充分重视业务的合规性。部分人员认为储汇资金安垒是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的事,各营业岗位、业务管理岗位、会计岗位内控意识淡泊,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不能切实整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4、邮政储蓄网点分散,地理分布较广,加大了审计工作难度和审计成本

邮政储蓄网点点多面广,广泛分布在城乡各地,这是邮政储蓄的优势所在。这一特点从审计角度看,也正是审计工作的难度所在。虽然配备了稽查专用车辆,但有时鞭长莫及,审计和稽查的成本较大,给邮储银行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5、审计部门管理体制与网点管理体制的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邮储银行成立后,审计部门由银行管理。从网点管理体制上看,一类网点归银行管理,占网点总数的10%左右,比例较低;二类网点和网点归邮政局管理。而垒部网点的业务审计(稽查检查)工作由邮储银行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被审计部门不同的管理体制使得两者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6、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务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人员以原邮政局储汇部门人员和部分邮政人员为主。从整体情况看,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的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

7、高风险业务的人员配置需要与现实人员配备矛盾尤为突出,分级授权制度难以执行,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大部分业务需要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各级人员之间认真履职,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而我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考虑到人员成本较大等原因,多数岗位难以按照业务要求配足人员,只能采取兼职的办法解决业务操作的问题,授权制度难以真正落实,无疑会给储汇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邮储银行市分行审计工作的对策

1、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加强审计力量

根据邮储银行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构成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将稽查人员适当压缩编制,将原有稽查人员过渡成审计人员,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充实审计力量,将稽查检查与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经营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充分结合起来,纳入到日常审计工作中来。

2、优化审计管理体制,实行垒省审计人员统一管理,实现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

省分行审计部门对各市分行的审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采取派驻制,各市审计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划归省分行管理。从而增加省分行审计人员配备,实行下审一级,增强审计力度。对于市行审计来讲,审计部门相对独立,直接向省分行报告情况,不受来自市分行的干涉,可以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和判断。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我行审计队伍刚刚组建,多数人员以前没有从事过审计工作,因此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我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所在。为了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审计人员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应逐步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审计人员审计、会计、业务、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只有银行审计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高了,内部审计水平才能提高。

4、建立审计人员准人、准出制度,保持审计队伍的稳定

一是要严把审计人员进入关,建立准人制度。在配备审计人员时,要设置必要的准入条件,优先安排业务素质高、精通会计知识、政策水平高、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人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才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二是要严把调离关,建立准出制度。要培养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重中之重,因此有必要建立准出制度。如果由于工作需要,审计人员调离,要经过省分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调离,最大限度地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性。

5、建立奖惩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强化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以便促进其增强纪律观念,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健康的内部审计和控制文化,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创造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

6、要加强审计的电子化,改进和创新审计方法

一是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审计方法的改进和创新,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对电子稽查系统、客户管理系统、信管系统、经营管理系统以及会计系统反映的各种信息,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科学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得出客观的结论,用于指导现场审计,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二是要根据网点分布较广的实际情况,保证审计部门的专用车辆,增强审计工作的突击性和时效性,切实开展审计工作。

7、加强合规性监督,建设合规性文化

根据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全行合规意识比较欠缺的实际情况,各业务部门和支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性文化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各种形式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全体员工正确的合规管理理念,把合规理念贯彻到垒体员工和所有业务中去,逐步树立全员内控思想,营造全员内控的文化氛围,促进各岗位员工认真履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发挥员工在防范操作风险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按照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合理配备人员,切实实现分级授权管理,减低风险隐患。合规文化建设好了,审计难度自然就降低了,从而提高审计效果。

8、加快邮储银行改革的进程,进一步理顺网点管理体制

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范文4

一、会计综合柜员的基本情况及履职现状

(一)会计综合柜员的基本情况

目前,市建行共有会计综合柜员人(个别大型营业机构配备2-3人),按会计综合柜员人员身份划分: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按年龄结构划分:25岁以下人、25岁-35岁人、35-45岁人、45岁以上人,占比分别为%、%、%、%;按文化层次分:高中及中专学历人员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人,占比分别为%、%。

(二)建行会计综合柜员履职现状

1、建行会计部完成了会计综合柜员工作职责、员工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制定,建立了一套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科学实用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体系,不仅使所有的会计事务均有对应的岗位来处理或管理,还促使会计综合柜员岗位的业务处理和管理日趋标准化和规范化。

2、按照《会计检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认真开展各种业务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制定切合实际并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范,作为会计制度的补充,以有效规范后续会计行为。

3、认真执行岗位风险报告制度,对报告现实重大风险并提出有效防范建议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大家共同思考、共同防范;同时对各岗位报告的风险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力争有报告即有有效解决,使风险点越来越少.

4、不定期的组织开展业务、思想交流,逐步改变过去生硬说教的方式,将制度要求、操作规定、主导思想等方面需贯彻落实的内容通过交流的方式传递下去,并将员工的真实想法收集上来,使员工愿意说、乐于听、见于行,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5、加大对风险环节的控制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营运的安全性。结合上级行及本行各次排查活动,认真开展各业务环节、流程的查改排查;加强现金管理,压缩无效资金占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做好会计凭证、账簿的保管、分发,出纳机具维护等支持保障工作;严格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备制度,积极开展人民币反假防假宣传,定期开展反洗钱和反假知识培训,增强我行整体反假能力和反洗钱工作水平;加强龙卡自助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持续维护,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自助设备非法张贴公告,损害建行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并完善了《会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基本形成了“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考核机制;要求会计主管切实洞察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将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掌握第一手资料,做细致的宣导工作,从而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7、坚持实行会计部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下班后,会计部经理都召集会计综合柜员召开会计工作周例会,总结本周工作情况,解决本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拟定下周主要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周例会的实行一方面大大加强了会计人员间的业务交流,另一方面又增强了会计部对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部的工作效率。

二、会计综合柜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银行会计综合柜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高素质的人员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而且可以弥补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通过调查,目前建行会计综合柜员在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人员素质偏低。随着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增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的扩张,在员工的使用方面忽视了会计人员的素质。有些基层行认为会计综合柜员仅仅是基础工作,是简单的操作部门,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要求不高,将一些学历低、素质差的人员调到会计队伍中来,而将一些熟悉业务的会计人员调配到了综合柜面,从而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会计人员的稳定性,阻碍了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各基层机构基本上都存在着人员少、新手多、学历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从而为建行的经营风险埋下了隐患。

2、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会计部门培训的方式、方法相对落后,岗位培训流于形式。对于新增会计人员培训基本沿用过去那种“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做法,接触到什么教什么,而且不少传授人自已会计处理经验、技能尚不够全面和准确,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会计人员培训只注重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忽视金融政策法规、制度和银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致使会计人员不能全面地熟悉、掌握会计业务知识及各项制度办法,会计内控的有效性随之下降。近几年随着建行业务的发展,科技含量的增加,采用了新的操作手段,但部分会计人员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会计综合柜员中熟悉传统会计业务的人员多,熟悉新业务的人员少;熟悉单项业务的人员多,熟悉全面业务的人员少;熟悉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人员多,熟悉外币结算业务的人员少。这些已成为制约建行发展的桎梏。

3、工作主动性欠缺。有些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意识,平时又不注重业务学习,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工作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以致于记账串户、凭证审查不严等差错频频发生,有的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还有个别银行会计人员品质恶劣,利用职务之便,或自己操作,或与他人勾结故意逃避监督,挪用、贪污客户和银行结算资金,造成银行资金的巨大损失,从而发生经济案件。

4、难以真正行使监督职能。会计检查辅导是银行加强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计检查部门应对会计综合柜员处理的各项业务的合规性、正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专职的不专、兼职的更不兼的现象较为普遍,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而且奖罚手段软化,检查整改成效甚微;平时会计主管要履行其管理职责,接待税务、审计、央行及上级行等多方面的检查,加上还要不定期地外出开会、学习、调研、报表,有时因会计人员休假等原因,还需临时代班,以至每月正常的检查辅导不能按时到位,职责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总之在落实检查辅导等会计监督制度方面,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无论在频度、深度上,还是在覆盖面上都尚需加强。

三、改善建行综合柜员的现状和发挥骨干的作用的建议

针对综合柜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提高会计综合柜员整体素质。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是完善会计内控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严谨、规范的职业风格。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建行要求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银行稳健经营提供基础和保障。银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重视会计综合柜员工作在防范银行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上给予支持,提高他们的履岗能力。

1、加强会计人员准入管理。建行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必须择优安排,做到不懂业务的不上岗、有劣迹的不上岗。对于不适合继续在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会计部门有责任向主管领导提出调换人员的建议。各网点设置的综合员要相互配合,发挥最大效应。选配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组织能力、精通会计业务、敢于以身作则、敬业爱岗的会计主管,培养造就优秀的会计主管人员。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及有关案例教育。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以防范道德风险。

3.开展切实有效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方式灵活、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学历职称层次,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夯实会计基础管理。一是建立执行体系。一方面逐级建立工作台账:综合柜员对柜员建立工作台账;会计主管对综合柜员、柜员建立会计台账;会计督导员对会计主管建立工作台账,分担会计主管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建立逐级上报机制:综合柜员在登记柜员台账的同时,每天向会计主管上报柜员台账;会计主管向管理部门上报网点人员台账,管理部门汇总后定期向主管行领导汇报。二是建立监督体系。包括监控和督导两大部分。监控主要是由会计督导员抽取录像对业务过程进行监督,综合柜员对柜员操作过程进行监控,上级管理部门对网点人员台账进行检查,确保各级会计台账能如实、及时、全面、连续地登记。督导是针对会计人员台账记录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监督辅导,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实施会计主管督导、专职督导员(特派员)督导、市级分行督导小组督导等三个层面的业务辅导。三是建立考核体系。以会计人员工作台账为依据,以执行履职情况为内容,为对支行(网点)负责人、会计主管和柜台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创新督导方式,提高督改质量。充分利用录像监控和预警系统资料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检查,早落实。同时将包行督导、蹲点帮扶、顶岗检查、突击检查、非现场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与问题整改追踪验收有机结合,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并对大额和可疑情况进行内外部延伸检查、跟踪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从小处着眼,细微处入手,结合被查行实际情况,边检查边辅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机构负责人和委派主管进行沟通,有效地遏制资金风险隐患的发生。

(四)强化会计柜面管理,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牢记会计、个银、电子银行等各种禁止性规定。二是要努力减少会计差错发生。对发生的差错要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分析差错产生的根源,正确对待出现的会计差错,变压力为动力。三是要、要强化会计制度传导工作,上级行的制度和操作规定,会计主管必须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个柜员,杜绝因制度传导不到位出现的会计差错。五是要加强会计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市分行会计部组织的各种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现场帮助被检查行人员理解操作要求,提高经办能力。

(五)建立员约束激励机制,发挥柜员的主观能动作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建行业务部位发生案件的最直接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柜台人员的积极性。

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范文5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范文6

关键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0―0065―02

一、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特定日期人民银行财务状况的报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式,在每年年末根据当期业务状况报告表会计各科目的余额归并后编制。依据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人民银行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表外科目用以核算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需要记载实物库存数量变化和备忘登记的事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内容有:资产类主要包括贵金属、外汇储备占款、金融机构贷款、再贴现、固定资产、支付清算借方汇差、暂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包括其他外汇占款和待清理资产)等项目:负债类主要包括流通中货币、金融机构各种存款、暂收款项、经理国库款项和其他负债(包括发行基金往来和项目资金结余)等项目:权益类包括固定基金和收益项目;补充资料主要为应收未收利息。

二、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目的

通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其目的为证实资产负债表所有项目余额的真实性。通过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余额的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等,从而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目的则更具有针对性:是以维护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为目标,从资产负债表真实、完整、准确性审计评价人手,通过对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和质量以及各类交易业务风险的审计,对央行资产与损益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而提出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央行整体运行和促进充分履职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认资产负债表的准确、完整性

这是编报资产负债表的根本要求,也是资产负债表审计的基本目的和实现其他审计目标的基础。对不真实或不完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所得出的任何审计结论都是没有信服力的,因此,审计时,首先要检查、确认资产负债表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完整程度。

(二)确认、评价业务活动的真实、合规性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填列数字所依据的业务活动审计,以确认资产负债表所涉及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并对其合规性、真实性做出整体评价。

(三)评价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和质量,提出增加其经济效益的建议

这是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重要资产(如外汇储备占款项目)审计,确认、评价重要资产的安全程度和质量,提出增加其经济效益的建议,为维护人民银行整体运行和促进充分履职服务。

(四)以风险为导向,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

通过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发现并确认表中反映的各业务活动的重要风险点,继而促进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管理,维护人民银行整体健康运行。

三、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格式审计,即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平衡关系是否正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七十二条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要求,各种会计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时间,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会计报表之间、表内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会计报表纸介质和非纸介质的数据应相互一致:会计报表必须装订整齐、印章齐全:会计报表应由行长、部门会计主管签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因此,通过审计,首先要确认资产负债表外在形式是否符合会计衡等式,同时审查会计年终决算报表各表之间、会计总账、分户账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数据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二)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是否合理

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当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收支金额确认。通过审计确认编报部门编制资产负债表采用方法的合理性,使其能够真实反映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

(三)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会计核算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有关规定,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在存续期间不对财产价值进行调整:特殊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最近三年年初、年末数的审查,重点是各项目的期末数据,了解前后会计期间财务数据的连续性,并通过与前期会计信息的比较、分析,确定变动异常项目,作为重点进行审计,以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项目主要为:

1.固定资产。由于在建工程未在资产负债表正表中反映,存在安全风险,其安全性应成为审计重点。

固定资产折旧与净值,存在质量风险和效率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净值,按规定比例分类计算折旧。因此,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为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即原值,而实际已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情况却反映不出来,导致资产价值不能得到真实反映,从而产生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效率风险,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健康。

2.再贴现票据和应收未收利息,存在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通过审计,确认可能形成损失项目的数量和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3.发行基金,主要存在安全风险和声誉风险。发行基金在资产负债表正表中未能得到反映,加强对发行基金的审计,有利于增加其安全性,更好地维护人民银行的声誉。

4.权益项目下的收益。收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仅仅为一个数字,但应该是资产负债表审计的重点,可看作为对资产负债表审计的延伸。从审计损益明细表着手,确保收益科目列示真实、合规。此外,人民银行分支行的的损益往往为负数,如何从实际为亏损的收益科目中体现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工作业绩,也应是人民银行分支行资产负债表审计需探索的内容。

5.外汇储备占款,本科目为总行专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约为2.4万亿美元,在当前汇率制度下,面临着基础货币被动投放和被动增加流动性问题,如何保证其安全性,做到可测量、可监控、可回收,并在此基础上避免汇率风险。减少可能的损失,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通过对其进行审计,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

(四)审查遵循会计原则的程度

为了保证资产负债表所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数额的正确性,其确认、计量必须符合一般会计原则的要求,故必须检查对会计原则的遵循程度。

一贯性原则。审查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中,如折旧计提方法的运用等在前后会计期间有无变动,如有变动应属需要和合理,并评价其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程度。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审查购置的资产是否按其实际成本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