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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1
论文摘要:在西部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出现了新变化,农业的弱质性、市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因此,加大政府对西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调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取向,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解决西部农村贫困问题的有效措施。
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与过去相比在绝对额上大幅度增加,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面,但随着西部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援助体系覆盖面小、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日益显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民负担有很强的相关性,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普遍短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成为西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青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其中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提高农民的收入,对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青海,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质产业,加上农民生产的分散性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青海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供给短缺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供给短缺,行路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吃水难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造成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物质基础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具体表现在:(1)交通运输设施不发达,农民生产的产品运不出去,使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特色农业的价值无法实现,不少地方的农民“抱着金碗讨饭吃”;(2)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从青海总的情况来看,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依然远不能同城市相比,这也直接导致农村学龄儿童越来越多地向城镇学校转移或干脆辍学的情况。在青海海东地区平安县洪水泉乡某村,尽管到城镇中小学要寄宿借读,教育投入会成倍增加,但还是有超过30%的学龄儿童到城镇中小学借读。这说明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还是不够的,现有投入还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中小学的大规模合并,导致部分乡村小学被裁撤的村子的儿童上学路程越来越远,上学越来越不方便。这在一些山区乡村尤为严重;(3)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浅山地区农业靠天吃饭,新的水利设施很难建起来。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于农田水利设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维护;另一方面政府对地方性强的农田水利建设缺乏后续投入,使得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特别是一些跨县乡跨乡村的水利设施毁坏尤其严重,不少已经彻底丧失了水利功能。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农业生产靠天收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面对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少,农民身体素质普遍下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5)农村通讯设施供给不足,农民与外界联系不顺畅,无法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无法提高。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青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产品供给结构上严重失衡,尤其体现在强调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忽视非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这种失衡具体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重视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忽视精神文化类公共产品供给;注意到了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忽视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另外,由于青海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各村自己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也不一样,在同一地域内各村公共产品供给也存在很大差异。青海农村公共产品的缺乏,意味着农村、农民在进行私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时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可使潜在的穷人更可能有机会脱贫。而青海的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产品在农村的缺乏,制约了农民提高个人获得收入的能力。
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这些举措不仅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其他地区如何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事业也是一个很好的参照和借鉴。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过移民搬迁、充分搭国家现有公共产品资源便车的办法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笔者在青海海北、海东等地农村看到,原来一些地势低洼、经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划定为蓄洪、行洪区的村庄,在政府组织和补助下,整体搬迁到地势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统一建设移民新村,使得这些村子的公共产品供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有一些山区乡村,由于村民原来居住分散,不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学以及电话、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都非常难以统一提供,他们就在附近公路边开辟一个相对集中的位置进行集中建房,不仅在不投入交通设施的情况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条件,方便子女上学,也使有线电视、电话等现代生活设施能够迅速走进普通村民家庭;还有很多靠近国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边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乡村集市。
2、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一方面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国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没有能力为农村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行费税改革,使现行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受到限制。因此,当务之急是在新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应当主要着手于:(1)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地区各种层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应主要由省以上财政提供,地市级财政适当配套,县乡财政暂时不予考虑,以免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2)公共物品需求区域性差异。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情况和农民生活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的分割中,按照区域性差异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资方式。公共物品供给资金来源应当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要,但在现实情况下,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还应当由政府出面,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例如,发行农村公共物品建设特种国债;由私人提供政府补贴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等等。(4)监督管理。对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检察人员,不仅要完善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的管理,而且要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防止农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流失。
3、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国当前的状况来说,组织农民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也面临着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体”无效率,实行“单干”,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单干”涣散了农民之间的关系,使组织农民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国家无力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要求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现实的选择就是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进行农村公共物品的建设。因地制宜,是指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者通过农民合作的方式,在不过分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区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例如,进行中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乡村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市场信息共享、农业技术推广等等。这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农民社会合作的方式来完成,一方面可以节省国家支农资金,进行大型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关系,建立农民经济组织。
4、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套措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机制,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农村税制并统一城乡税制。完善农村税制、统一城乡税制能够为基层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要通过全自治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构建新的农村税制,使城乡税制统一,既有利于全区税收体系的完整统一,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持农村的相对稳定,又有利于促进自治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2)完善乡村行政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现行的乡村型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严重影响了自治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乡村行政体制。自治区乡镇一级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机构”的状况,财政供养人员的支出负担过于沉重,呈现典型的“吃饭财政”特征。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使得供给资金不足、供给效率低下,因此改革乡村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吃饭财政”是关键;二是完善基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评体系。要重新构建绩效评估体系,改革现行的以经济数量指标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系。地方基层政府应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将社区经济的外部性、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本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估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山.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3.1.
[2]马晓河.农村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提供[N].中国经济时报,2002.11.7.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2
关键词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供给;意见和建议
一、前言
在讨论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之前,笔者先对一些概念进行界定。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满足农村居民生产需求的,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类物质或服务产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根据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公共产品的需求是指农村社区的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公共产品的品种、数量、结构的总称。公共产品的供给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农村地区里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下面先从公共产品的需求入手,再进而讨论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最后分析并讨论一些对策及建议。
二、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现状
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状况分析,公共产品需求的状况主要表现为:
1.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一致性和趋同性
在公共产品的选择和消费上,可能会产生一些共识,主要的公共产品在农村地区有一个明显的选择偏好,即需求的一致性和趋同性。例如,农民在可持续发展,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上往往表现出选择的集中度较高,农民对公共物品在需求上和消费观念上的选择存在着相对集中的趋势。
2.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异性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异性主要是指在农民和地区之间,需求在个体上存在差异,需求在地域上也存在差异。如东部农村地和中西部农村地区相比,农民所享有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种类都有较大的差别。
3.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量的增加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会逐步增加对主要公共产品的消费。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通讯、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消费较大,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需求水平也将大大提高。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情况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不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县乡政府,由于财政收入有限,供给量出现严重短缺。出现严重短缺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农民的医疗卫生与社会保障等,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部分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情况相反,在许多农村地区,有些农民不需要或需求较少的公共产品供给大量盈余,如大量建设一些休闲广场、农贸市场等。这些公共产品利用效率很低,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没有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当地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来决定。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质量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公共资金浪费、挪用现象严重,公共资源被大量挥霍浪费,挤占挪用,导致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四、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间矛盾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问题,实质上是如何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问题。从根源上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的困境归根到底是分权的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不过总根源还是生产力水平较低。走出供需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缓解和消除分权的经济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据此可有如下对策和建议: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需间的矛盾
根据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现实,政府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使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向农村公共产品倾斜,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同时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供给并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西部落后的农村地区,中央政府应建立专项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扶持贫困地区。
2.建立科学、民主的供需决策机制来解决供需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来决定向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但这种供给机制并不能汇集农民的偏好和真正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应实现其供给决策机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使其供给完全由农村地区的内部需求来决定。
3.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来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量
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必须有政府财政支持,但是政府的支持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提供,也不意味着其供给只能采取一种模式。正如萨谬尔森所言:“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应制定一些能够鼓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以改善和缓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给的效率。
4.加强公共资源使用监督并引进竞争机制来消除供需间的矛盾
在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过程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辖区群众公布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不被滥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实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暗箱操作,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盛荣.关于农村公产品与服务研究现状的思考[J].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7.
[2]叶兴庆.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J].经济研究,2007.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3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现状 对策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供由农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根据其在消费过程中性质不同,也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前者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服务、综合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后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以后,农业税被划为市县本级收入,用于县市一级的公共产品提供。农村乡镇基层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权职能,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在这一体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靠内部解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滞后于现代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地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产品比较充裕,提供的主体是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管理,也有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而农村地区除少数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政府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外,大多数农村至今还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虽然有些地方建设了道路、自来水等公共基础设施,但建设资金基本上由农民自主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国家财政资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对农村投入少。
2.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由县、乡政府及村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少,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样是义务教育,国家财政拨款和教师工资城乡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村教育经费与适龄人口的匹配不相适应。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由于忽视农民的教育培训,加上经费短缺,师资力量薄弱,致使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这说明我国农村处于十分严重的“教育贫困”状态,相当多的农村人口不能获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训。
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建议
1.消除体制障碍,给农民以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我国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管理制度现已成为制约“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尽快消除以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为主的各种体制障碍,实行以职业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2.积极引进私人投资,构建多层级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根据公共财政学的有关理论,社会产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为四类: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受益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相关受益人组织起来,形成利益上的共同体,并通过共同费用分摊,实现收益内在化。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须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3.积极挤进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现行制度
从当前来看,惟有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通过提高现有农村地方税税率,把现行制度外财政中具有税收性质的部分转化为制度内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础上作为税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还。这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筹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乱开口子,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4.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
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是促进收入分配平等的最有效的因素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必须适时超前地进行人力资本的开发投资。要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放在农村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真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尽快改善农民的教育状况。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4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最大化的私人竞争机制占据主导位置,以至于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无法有效地由私人提供,只能由各级政府进行供给。本文所涉及的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畴内私人不愿提供的、具有非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我国在1978年实行了的制度变迁激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这种分散组织结构对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依赖性。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农村生产、农民生活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我国政府却长期未给予重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
1.政府与私人的混合供给
我国城市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各级政府提供。但在农村,各级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则相对较少,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受财力限制,许多应由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落在了村委会的头上。据统计,在2000年的农村困难户救济和散居孤、老、残、幼供养中,国家支出为8.32亿元,而集体供给为23.386亿元;在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总额的78.37%①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我国有关政策规定,村委会可以向农民收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以承担公共产品供给的部分责任。而且,修建村路、修缮校舍、公益事业、社会福利等许多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公共产品,也需村民委员会提供,常常造成各级政府将责任推给村委会。村委会只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不是政府的行政机关,没有征税权,它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需要向各农户筹集或由属于村民共同所有的集体企业出资,因而属于私人组织的供给,村委会只得向农民征收,这加重了农民负担。
2.制度内与制度外的供给相结合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中央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给予地方相应的财权,在规范的转移支付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为了自求资金平衡,都力求扩大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收费。乡镇政府作为我国目前五级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机构,其财政更是岌岌可危,多数是负债。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分税制具有对乡镇财政剥削的制度缺陷,各农户缴纳的农业税收和乡镇企业税收成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农业税长期的轻税政策和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衰退使地方税收极其有限;另一方面,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缺少监督,为保证中心城市建设而牺牲农村已成为普遍现象,乡镇政府取得的转移支付数额很少。公共财政的预算内低收入导致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为了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的供应,只好通过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弥补经费的不足,从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3.供给总体不足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呈现出总体不足的状况。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长期的以农补工已使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国家理应加大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但多年来农业基建投资始终偏低。同时,我国财政的支农支出徘徊不前。我国的农业已属于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大部分人口还未享受医疗保险,也没有社会保障。由村集体供给的公共产品,也因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近年乡镇企业效益低下、大部分农户收入较低等原因缺乏资金,供给极其有限,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普遍不足。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
1.制度外筹资的缺陷
尽管我国农村基层制度外供给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它却与农民负担问题直接相关。这是由这一制度的特征以及家庭承包这一制度环境所决定的。首先,公共产品制度外供给的最大特征在于它的不规范性和决策机制的自上而下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强制性制度安排中的这些特征,使政府供给主体加重农民负担有了可能。乡镇制度外筹资属于乡镇收费部门自收自支资金,而在家庭承包制下,农村基层政府部门与农户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有各自相对独立利益的两个集团。因此,加重农民负担有了机制上的可能性。其次,在家庭承包制下,作为公共产品需求方的农户成为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活动主体,制度外筹资制度使农户对负担的敏感程度上升了,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符合农户的需要时,农户的对抗情绪就明显加强了。
2.农民负担与其公共服务受益不对等
税费负担的受益原则主张纳税人的税费支付应与其享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我国农村以乡镇为基层政府,农村的税费大部分为其所用。一般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学教师工资,其余的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服务主要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与农民最相关的农田水利及技术服务并不占主要地位。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税费并没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务上。由于我国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机构承担很大的直接资源配置功能。基层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门性质的机构,它们占有的税费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务的产出。在改革初期,为发展地方经济,大量公共资源被用来生产私人产品,其中失败的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占用了部分的税费。它引起的财政支出对农民没有任何公共服务的受益,成为一种没有交换的负担。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财政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产出未能最大化,财政资源被挪用和浪费现象严重。高额的财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务加大了农民税费支付和受益间的不等价。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产品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它们由地方财经承担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当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础教育在大多数地区完全是乡镇的责任,而其产生的“产品”(人才)却并不能完全为地方受用,更不能为成本承担者的农民所获得。这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担成本,损害了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
3.我国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
公共产品供给应首先遵循效率原则。我国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混合供给,综合考虑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性、全局性因素和农村公共产品的地域性特征,可以成为一种较有效率的供给方式。但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乡镇财政的财力不足、较少顾及需求者的需求信息等诸多原因,使得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
(1)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首先,家庭承包制使农民的生产分散化,但是,各农户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过程存在的共性,都需要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而我国农民收入普遍较低,由每个农户提供是不可能的,也是缺乏效率的。但是,这些公共产品是农民所急需的,所以必须由政府或集体进行供给。其次,农民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常因缺乏市场供求信息盲目生产,所以才会经常出现产量增长而收入反而下降的现象。政府提供全国性的市场供求信息在近年来已成为农民的迫切愿望。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大部分农村,这些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还是严重缺乏的,虽然国家已开始关注这些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对其增加了投入,但仍嫌不足,难以适应已是WTO成员国的发展。
(2)涉及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其一,我国农民总体文化水平较低。农民文化素质低下,使农民吸纳科学技术的能力较差,思想狭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变化,从而制约了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取胜的机遇,同时也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成为发展新农村的关键所在。然而国家将农村教育丢给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财力的限制下,大部分农村的教育供给不足,学校的数量和教师的质量无法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其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普遍缺乏,使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对农村卫生防疫投入不足以及现行的医疗卫生防疫能力的限制,农民身体素质下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其三,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恶化。如土壤肥力减弱,水资源匮乏,早涝灾害频繁,环境污染严重等。虽然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但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缺乏政府保护环境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一些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甚至鼓励经济效益好但污染严重的企业扩大规模,把环保的责任留给下一任政府,给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重大的危害。
(3)部分公共产品的提供损害农民利益。即使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是一定会使全部农民受益。政府的决策出现偏差,从而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官员中的个别人为了谋取私利,导致“豆腐渣”工程等。在我国农村,普遍的问题是政府未开展周密的调查分析,就草率地决策,甚至强制农民更换产品品种,常给农民带来严重的后果。部分政府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在向农民提供良种、化肥时,以次充好,损害农民利益。
4.影响农业生产中的资源配置
农村税费可以看成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征税,而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特征是它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作为单个生产者的农民面对的是一条具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他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不能对价格加以调控。农民的税费完全等价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减少,直接影响农民的消费需求。最近几年,农民负担的增长幅度大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更加促进了这种效应。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城乡长期处于分割状态,作为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流动性受到约束,同时农产品的价格也受到较严格的管制,价格体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地发挥。这样,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就可以流动到其他部门来逃避农业部门较高的税费负担,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的农业劳动力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最终承担者。我国农村税费高于其他部门的部分最终由流动受限制的农业劳动力承担,直接表现为农业劳动的低工资。较强的农产品价格管制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效应,导致近年来农业资本投入不足,大量资金外流,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一直难以确立。这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农村资源配置,影响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使得农民负担很难与非农业部门均等化,农业负担沉重的反应则相对强烈。
三、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创新
1.由中央政府供给全国性公共产品并按照公平性原则对地方性公共产品给予资助
对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包括社会治安、货币稳定、公平分配、政府活动等,应该由中央政府无偿提供。这些公共产品大多与农民的直接利益关系较小,但它们关系到国家的总体利益,应由中央政府承担供给责任。同时,国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按贫穷程度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农村地方性公共产品包括卫生防疫、基础教育、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的供给给予以支持。中央政府应无偿足额提供,不应再向农民征收。
其一,我国农民在工业化初期,就通过农业税及“剪刀差”等形式为城市工业化作出贡献。在城市工业化具备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后,工业应反哺农业,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但现行的农业税费体系使农民不仅要为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付费,而且国家向他们提供的公共产品还远远少于城市居民所享有的份额,这是极不合理的。中央政府应无偿提供上述公共产品,作为对农民长年来巨额贡献的补偿。
其二,我国农民收入低,严重地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并进一步延缓了工业化,同时也使农民有了不满情绪,形成了国家不稳定的隐患。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当务之急。对农民无偿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并对地方性公共产品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资助,使农民只需对其愿意购买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缴纳负担较轻的农业税费和村集资,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最有效的途径。
2.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其一,实现地方基层政府的角色转换。我国地方基层政府长期承担地方经济发展推动者的角色,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地方政府应成为地方经济的服务者,提供当地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这种角色转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也必然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目前,最大矛盾是减轻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收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改革。收缩原有基层政府规模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这种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收缩原有机构与在位官员的自身利益相冲突。基层政府自我革命的内在激励是不够的,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外在压力机制。
其二,重新建构农村税费体系。安徽税费改革方案的思路是将“三提五统”部分消减,部分改为农业税,确实减少了农民的总负担。但这种减少是有限的,其中对农业税费并没有本质改观,并且在数量上还有加大农业税的趋势。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基本没有改观。作为农民负担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减轻。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的是农村税费体系的革新。农村税费改革,其根本问题应是农村适宜征收什么样的税,怎样征收等多方面因素。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地方最适合的税种首先是受益税或使用费,其次是对不流动的要素征税。农村最适合的征税对象应是土地本身以及一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财产。西方典型的地方税种是财产税,他们对财产税的研究值得我们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借鉴。如何设计对效率影响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农村税费体系是一个税费改革的重要课题。单单费改税是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农业和非农业的税收负担均等化应是改革的方向。这一点可以通过要素的流通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来实现。因此,打破城乡分割和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有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但就现实而言,农村人口的数量使通过要素流动,达到税负均等化的设想在短期中作用有限,重新设计农业税制和农村税费十分必要。同时,现行的农村“三提五统”收费是不符合费的基本要求的。“三提五统”并没有实际的公共服务与之相对应,更象所得税。对此,可以直接改为所得税,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征收。这会使社会个人税费负担一致,城乡、各行业间从业人员横向公平。农村地方经济的薄弱使在设计税费改革方案时,更应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
其三,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当前地方基层政府税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的推广,意义最大。要求转移支付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比如我国乡镇级政府承担的基础教育投入。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上级的补助更具有可行性),平衡这类公共产品成本的分摊,调整当地居民税费支付和受益享用间的偏差。转移支付还可以调节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地区间的均等化。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财政缺口,客观上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但我国一些地区县级的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在支付方式上,专项拨款值得一试,如教育专项。
四、简短结语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5
关键词:内蒙古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一般是和“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而言的。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是“公共产品是这样一些产品,无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基础公共产品主要是指对其他较高层次公共产品或者经济社会发展起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的公共产品。农村、牧区的基础公共产品是为满足农业、农村、畜牧业、牧区发展或农牧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工程、基础教育、基础社会保障、基础医疗保障。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分析
第一,农村、牧区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自2000年以来,内蒙古实施了以游牧民定居、扶贫搬迁、生态搬迁和农房危房改造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以及水、电、路等为主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达22.2平方米。农村、牧区自来水受益村5574个、通汽车村10764个、通电话村10799个,分别占农村、牧区总数的45.48%、87.84%、88.12%。农牧区实施电网改造工程,但电力价格比城镇要高出50%-150%。全区6万多公里农牧区公路中,等级路仅占总里程的43%多,且以四级路为主,没有稳定的养护队伍和养护资金。
第二,农村、牧区基础教育供给状况。内蒙古2009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12.64%,比2008年低1.55%,而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经费中对农牧区的基础教育投入更少。农牧区办学条件和质量与城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另外还存在着校舍危房面积大、教育水平低、公共经费不足、师资队伍薄弱等问题。
第三,农村、牧区基础社会保障供给状况。社会保障是一个包含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的制度体系。2009年底,内蒙古农村、牧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救济、传统救济、临时救济的人数为144.14万,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0万,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1202万,老年福利机构590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占农牧区总人口的比例不足10%,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7.36%,但是支出额仅为13.39亿元,仅占全区医疗卫生总支出的13%。保障能力弱、水平低、覆盖面小是农牧区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第四,农村、牧区基础医疗保障供给状况。内蒙古农牧区基础医疗保障的供给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2009年底,政府约有60%的医疗卫生支出流向了城市地区,仅有40%用于占全区人口总数59%的农牧区。2004年,内蒙古实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可人均筹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补偿水平也较低。大多数农牧区卫生院普遍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农牧民看病难、确诊难、治愈难、买药难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内蒙古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解决途径探析
第一,拓展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的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体制。需要中央政府、自治区政府、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政府可引入激励机制、竞争机制,使民间组织等各类社会资本有机结合,共同参与到基础公共产品供给之中,从而逐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资金筹集制度。应明确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供给主体的供给职责,按比例合理负担农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成本,而且要明确引入民间组织过程中的政府职能,既可减少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还能保证供给效率和质量。
第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政府财政对农牧区公共产品的供给首先要保障生存、稳定,要加大对基础公共产品,特别是农牧民急需的基础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一是将《农业法》中“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到实处,将新增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牧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通过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基础公共产品资金需要。二是整合各种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开发资金,转变财政支农的方式和结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农牧民急需的基础公共产品的供应上。
第三,加强民主建设,建立双向的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和供给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基础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参与基础公共产品的需求渠道。首先,全区各级政府在制定农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时要从注重农牧民自身需求出发,建立完善需求表达机制,提供农牧民真正需要的基础公共产品。其次,要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将收支情况公之于众,赋予农牧民对决策者和实施效果的监督权力;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的主人翁意识,要求农牧民要承担对于已建好的基础公共产品维护的义务。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农牧民在全区是庞大的弱势群体,只有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法规,从根本上保障农牧民合法权利,才能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的有序供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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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哈斯.内蒙古农村牧区公共管理探析[J].北方经济,2010(6).
6.内蒙古统计年鉴2010年版[Z].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6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对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给出建议。
一、 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内涵
公共产品,亦称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一种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本农村社区居民共同享有的“社会产品”。它既包含农村广播影视、通讯、交通、电力供应、水利条件等基础性的“硬产品”,也包括农村治安、农村政策、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所谓的“软产品”。由于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低层,地域广大而生产规模较小,农民的生产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强烈。然而,农村的边缘性则使农民很难享受到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所能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 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公共品,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只负责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产品收益外溢性的广泛存在,实际上中央地方间的事权实际上存在着众多模糊交叉。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教育、国防和医疗卫生等到公共产品职责不清,缺乏具体划分,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推诿,并最终落到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上。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级政权组织和广大农民自己。公共品供给的主体缺位的后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严重匮乏。
(二)农村税费改革和转移支付明显不足,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
村级政权担负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义务,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以及相关农产品特产税等等,农民的负担减轻的同时,乡村两级的财政却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在涉及对经济、社会事业的投资与发展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亏空。另外由于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不够规范透明,尽管有专项拨款,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乡镇财政公共品供给的财力明显不足。
(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品提供结构失衡。
尽管基层政府的财力匮乏,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方面并没有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但是在基础设施供给的决策方面,却起着主导作用。县乡村级行政组织的偏好决定着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的数量和种类。这是一种典型的单中心的公共决策体制。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决策机制下,基层政府往往为了政绩热衷于把资金投向“硬”的公共产品,比如,如农村道路、自来水、电网、农田水利设施等,而对于“软”的公共产品,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技推广、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和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没有建立公共产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不能有效反映农村社区多数的需求意愿。因而,农村公共品提供的结构失衡,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相对缺乏。
三、 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增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目前我国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体系内财权和事权的现状是,资金层层向上集中,事权层层下移,大部分的农村事务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县乡两级;在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跟不上的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在这种背景下,亟需明确各级政府合理职能分工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转移支持制度,使基层政府的事权、财权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协调,在法律上建立县乡政府职责与财权相对称的制度安排。同时通过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各项结算补助等财政政策工具,逐步使县乡财政持续、健康、稳定运转,确保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化。
(二)积极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责任提供那些市场供给失灵的农村公共物品,对于纯公共品如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应义不容辞地无偿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财力和单一政府供给的效率所限,还可根据农村公共品的层次和性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多元主体。对于准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这些公共品的过程中所费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场,效率也没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应由私人、企业和社区提供。特别是一些私营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完全可以引导、鼓励私人企业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鼓励私人或企业投资于农村公共品的建设。比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赋予冠名权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此类准公给品的提供。如农村职业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就可以利用各种经济实体来完成。同时政府要维护私人和企业等供给主体的既得利益,提高他们供给农村公共品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