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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范文1
现实难题是: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城镇化受挫何处,未来将面临怎样的发展困境?社会经济发展与旷日持久的半城镇化难题如何破解?经济发展快速和社会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如何消除?
上述诸多疑惑都聚焦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化道路的选择。
城镇化发展陷阱
无论是城镇化还是城市化,都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人口的城乡、区域空间位移和经济、要素的集聚,更是农本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城市社会转变的系统性工程。
在中国,追溯较早而系统的城镇化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的《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其实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已经形成了“城镇化”概念雏形。
在《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一书的封面上赫然写着:黄昏从烽火台上升起,在这界河的岛屿上;一个种族栖息又蔓延,土地改变了颜色。
20世纪80年代,城镇化再度被重视。1985年《小城镇大问题》一书的出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全国掀起了大规模城镇建设运动实践:1985年中国有建制镇2851个,加上未设建制的县城377个,共有3228个;到1992年,建制镇就达到14182个,7年左右的时间增长了约5倍。
进入21世纪,城市化大讨论逐步展开,城镇化战略和小城镇建设运动总是绑在一起。时过境迁,城镇化发展和城镇建设道路大讨论再起波澜,人口的城乡迁移印证了早期的判断。与50多年前的城市化截然不同,历经近30余年的大规模农业劳动力地域流动,时下城市和农村人口空间流向的不确定性难题,已经逐渐演变为中国和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困局。
如果把2013年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历史起点,能够佐证的也只有户籍改革被提升到国家决策层面。
根据河南主流媒体的报道,新型城镇化开启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河南,经过10余年的酝酿和实践,2012年此战略上升到国家层面。2013年3月,各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城镇化”已成为战略文本内容体系中最主要的关键词,区域协调、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或将成为中国未来推进城镇化的核心思路。
在城镇化发展陷阱中,各式问题镶嵌其中:比如各大中城市“创森”运动中,农村和大山深处的“大树”被移进城市;被视为土地财政“巅峰”的河南平坟运动;地级市城市建设过程中打出的醒目标语“人民给我一方土,我还人民一座城”;国内产业向中西部内陆地区转移,县乡政府主推工业化进程,酿成生态和环境破坏;引进大项目的“造城”运动,等等。
回顾过去30多年来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道路选择,中国早已踏上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谋求增长、污染伴生的道路。中国城市化和城镇化(自上而下强力推拉)很可能遭遇来自资本、生态、农业危机和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严峻挑战。
城市不只是富人的,更应是穷人的奋争之地
近年来,城市群的快速“抱团”,激起我们更多地去思考中国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的初步定格。
从大的层面来看,中部地方行动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中三角经济区”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沙、武汉、南昌三大城市群)的跨省域经济区谋划。
2013年2月23日,长沙、合肥、南昌、武汉等四个城市负责人共同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战略合作协议》。查阅相关报道,我们发现,还存在另外一个版本的“中三角”:武汉城市圈、江淮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
在省市内部,我们依然能够看到“三角”城市稳定关系的存在。比如重庆的“万州―重庆―黔江”,四川的“成都―泸州―达州”,广东的“广州―湛江―汕头”。行政分割情势下,城市的竞争方式变形为“区域集团化”。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过去20多年的中国城市增长模式还能坚持多久?
2012年,河南省周口平坟运动将“土地财政运行机制的实质内容”和城镇化运动的指标捕捉、融资形态,表现得惟妙惟肖。
此外,城市发展过程中都在追求着主导、支柱产业建构的路径,但美国底特律早已提供了“产业兴城衰城”的例证,给产业项目带动城镇建设的思路敲响了警钟:产业造城并非恒久的发展。笔者在重庆、云南等地进行的资源型城市发展兴衰及转型的调研,也印证了这一点。
我们总是认为“城市人口规模急速膨胀,城市病是不能承受的病痛”,这没错,但我们只是看到了一面;城市发展失衡的真实问题并非是人口过度集中,而是另一个需要追问的问题:今天的超大城市基础设施(当然也包括房子)为谁建设?
从城市的行政层级来看,目前还存在着有形和无形的经济、社会性歧视,典型的故事就是江西省会南昌火车站的锥形水泥桩。管理当局给出的解释是:市民所指“石凳”是绿化树木的树坛,一些旅客把树坛当成凳子来休息,严重影响南昌火车站作为省会城市窗口的形象。
未来中国超大城市是否会变成穷人的“噩梦”?
随着城市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固化,代际继承给少数人贴上了“某二代”的标签。任何时代只要存在经济上的富裕与贫穷差异,社会抵触就不可能消融。城市平衡发展的体系应该明确:城市不只是富人的,从包容性的角度来讲,更应是穷人的奋争之地。
必须通盘解决“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城乡捆绑发展的时代,又是社会与经济大转型的年代。当城镇化发展成为一种共识,城市化道路的探秘仍在继续。
时下城市化发展面临着重大选择,推动城市化安全和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中国当下的城市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就是人,尤其是农村劳动力。需要破题和变革的内容是土地的经营与配置。
说到底,关键是处理好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的矛盾。
如此情形下,我们更期待的是科学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期待城市化机制运行走向健康化、常规化和持续化,构建健康与和谐的城市社会。改革与发展相得益彰的成功绝不是巧合,未来中国只有实现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联动,才能获得更平稳、更公平的城市化发展。
顺利推进城镇化良性循环,必须在全国层面通盘解决“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各省市的单边行动最终必定孤掌难鸣。
城镇化范文2
城镇化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向特定空间聚集的过程。它是一个增长社会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现代管理学认为:利益冲突是导致社会革命和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对待利益冲突的正确方法是适当的处理而不是消除。我们将利益冲突的处理定义为利益协调。利益协调是一种价值取向,它是在承认各利益主体利益合法性的前提下,通过竞争、回避、体谅、合作、妥协等方式实现契约的制度化,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理性地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为了共同利益,人们应该而且能够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一、利益冲突:城镇化中的客观存在
城镇化的利益冲突是指在城镇化进程中,因利益因素产生的阻碍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化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的各种困难、阻力的总和。它是城镇化进程中各利益主体利益矛盾的外在表现,它客观存在于城镇化进程中。
城镇化过程使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工业、服务业比重上升,人口和产业向小城镇和城市聚集,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农业生产要素逐渐转化为城镇的生产要素,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渐市场化、社会化、城镇化。这些转变客观上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在城镇化进程中,各利益主体间已经不是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了,而是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各利益主体各自都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他们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城镇化进程中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状态,要求城镇化进程必须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与城镇化的总体利益是函数关系,任何一种试图通过损害一方面利益谋取另一方面利益的行为,都会导致严重的利益冲突。严重的利益冲突是阻碍城镇化目标实现的主要障碍。
从世界城市化道路来看,无一不充满了利益矛盾。英国15世纪末叶到19世纪上半叶的城市圈地运动,就是一个城市剥夺农村的过程,它靠榨取本国弱势群体骨髓使城市功能升级。尽管农民的后代享受着当今城市化的辉煌。但是,羊吃人的血腥在人类历史上永远也无法抹去。
从我国城镇化的实践看,利益冲突客观存在并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和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城镇化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利益冲突。一是脱离农业发展,片面的城镇化道路使农业越来越相对落后,导致城乡发展、工农业的比重严重失衡。二是农地被占,失地农民增加,造成大量农民的财产牺牲,失去最稳定的生活保障以及最可靠的工作岗位。三是房屋拆迁,失去用于安身的生活资料,养家糊口、甚至发财致富的生产资料。四是随着大量农用地被征用,许多农村集体资产毁于一旦。五是城镇化使农民失去熟悉的自然社会环境,失掉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六是城镇化强制性的提前消费性特征,打乱了农民事前对消费、积累、投入的安排。
城镇化与城镇工业生产的利益冲突。“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农村工业发展指导思想,放大了自然经济思路,不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导致农村工业呈现出:布局分散、规模细小、人际关系亲缘化、经营管理封闭化、决策主体附属化的乡土性特征。一方面导致乡镇企业发展具有相当的盲目性,效益差,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自身问题。另一方面,许多乡镇工业项目与城镇工业项目重复,与城镇工业争资金、争能源、争原料、争市场,导致生产要素的极大浪费,影响整个工业经济效益。
城镇化与区域间的利益冲突。一是投资重点和方向引起利益冲突。城镇化建设不可能遍地开花,一定时期内,城镇建设总有一定的重点区域。城镇建设的利好,导致不同区域间对城镇建设资源的争夺。二是城镇建设结果引起利益冲突。主要是城镇建设将对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政治产生影响。传统农村经济向城镇经济转变有一个过程,传统的农村文化向城镇文化转变,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们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经济进步和文化进步将面临传统的农村经济、农村文化的阻碍;从政治上看,城镇化也将对人们的政治利益产生影响。
城镇化与政府的利益冲突。政府在城镇建设中的行为,必然会造成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的改变,甚至会造成整个社会利益结构的大调整。由于人们在城镇化中受益、受损的程度不同,对政府在城镇化中行为的态度就不一样,采取的行动也不一样。赞成的,积极支持;反对的,可能会消极等待、抵触、对抗、设置障碍。另一方面,政府作为自身利益的追逐者,在城镇化进程中,受利益的驱动,可能通过“政治寻租”、“政治设租”等行为,获得权利租金,实现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实现,伴随着政绩的积累,实现政治利益。政府在城镇化中的行为,有可能增长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城镇化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其它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与规划集团、资本集团、劳动力集团、居民等。对其它利益相关者来说,城镇化中巨大的寻租市场存在,是他们谋取自身利益的基础。他们处于公共利益价值观和个体利益追求的矛盾之中。特别是城镇建设主体多元化,许多城镇建设属于纯粹的商业活动,城镇建设的公共利益与利益相关者私利追求的矛盾就更加突显。
二、保障权利: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动因
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没有明晰的权利界定和宣示,就不会有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权利先行,权利到位,市场经济才能到位。只有坚持权利本位原则,保障城镇化进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各项权利,促使各利益相关者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理性地保持在一定的合理限度内。才能有效地激发利益相关者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参与城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城镇化进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各项权利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动因。
城镇化要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一定主体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见解和意见的权利。也有学者将政治权利定义为:“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资格”。这一定义正确地从利益出发把握政治权利,较为深入地指明了政治权利的功能。在城镇化进程中,不仅作为自然人个体拥有法定的政治权利,而且法人作为“人”,也依法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选择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共同体内的利益分配权、决定资源增益权、参与国家权力的运行、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联合行动权、知政权等都是各利益相关者的政治权利,也是影响城镇化进程的政治因素,必须予以保障。
城镇化要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文化权利。文化权利是一种涉及身份认同的权利,是指共同体成员,尤其是少数人共同体成员保存其特定文化的权利。文化权利包括:文化认同的权利;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信息权;文化遗产权;自由研究、创造性活动和知识资产的权利;参加文化策略的制订、执行和评估的权利。城镇化既是一个“物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的过程,是各种文化交织、融合的过程,文化对城镇化有能动的反作用。由于各种文化的生存环境不同,在资源有限下的城镇化进程,不同文化之间可能发生竞争。在竞争中,弱势文化客观上处于不利地位,争夺资源与竞争的结果可能进一步恶化弱势文化的生存环境。因此,保障文化权利对城镇化进程有着重大作用。
城镇化要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一定主体依法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特定主体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其内容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等。城镇化作为一国的人口、产业、资本和市场的集中过程,利益增长和利益均衡是其核心要求。城镇化进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首先表现为追逐经济利益的权利,其它权利都是经济权利的派生。参与城镇化进程的各利益相关者,无一不是经济利益的追逐者。经济权利的保障与维护,是各利益相关者持续合作的动力基础。经济权利的实质是经济公平。公平与效率是人类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公平与效率相互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公平是绩效的根本保证,没有公平就没有绩效;另一方面,绩效是公平的基础和动力,没有效率,也就没有公平。经济权利保障与维护,不能把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建立在经济利益增长基础之上的经济公平,才是经济权利保障与维护所追求的目标。城镇化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
三、“以农为本”: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关键
城镇化本质上是使数以亿计的农民转移到城镇,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从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是逐步缩小城乡判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但城镇化也是一把双刃剑,瑞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的“回波效应”理论和“波及效应”理论说明了这一点。
城镇化具有“波及效应”。“波及效应”通常是指一个国家中,发达或先进地区在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发生经济关系过程中,其技术、产品和其它发展成果,会不断地流入或渗透到不发达或落后地区,从而对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带动和促进作用。城镇化的推进,可以通过发挥“增长极”的极化效应,使区域内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又可发挥其波及效应,向农村扩散信息,技术、城镇文明,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城乡融合。
城镇化还具有“回波效应”。“回波效应”是指发达或先进地区在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发生经济交易关系时,凭借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地位,相对容易或不公平地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吸引或集聚人才、技术、资金、原材料等资源和要素,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从而使经济成果和利益向发达或先进地区回流的现象。它是发达或先进地区对不发达或落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
城镇化进程中要努力扩展城镇化的“波及效应”,克服城镇化的“回波效应”,推动城乡融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归纳为“三农”问题,一切政策方针的制定都要从“三农”的利益出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解决好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以农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体现,是我们制定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基本方针。
城镇化道路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前提。农业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母亲产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城镇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农业生产要素和产品的剩余,是城镇化发展的首要前提。城镇化的发展水平、规模、质量受农业发展的制约。在城镇化发展道路上,我们曾选择过苏联模式,即政府运用国家机器,采取特殊的超经济手段,集中一切可用资源,通过工农产品的“剪刀差”,严格限制农业人口流向城镇等措施,以城市为主,以重工业为主,以国有为主的城市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它不仅没有改变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相反,通过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物资供给、婚姻等具体制度,将广大农村、农民排斥在城市大门之外,固化二元结构;工业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使农业越来越落后;导致城乡发展、工农业的比重严重失衡。这种脱离农业发展,片面的城市化道路,使我们付出了高昂沉重的代价。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从而释放出大量的农业剩余,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拉力,使农村剩余流向城镇,结果是人口的聚集和城镇的扩张。因此,城镇化发展要与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发展农业推动城镇化进程,是城镇化道路的正确选择。
城镇化道路要以农民利益为基本标准。当前,城镇化进程与农民利益冲突越显突出: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变更身份后的社会保障“无保障”;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管理体系使失去了生存空间和基本生产资料的农民就业困难,影响农民进程的市场障碍、思想障碍、素质障碍、体制障碍、环境障碍没有消除,农民进城的成本高。我国农民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但又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群体,农民是推动城镇化最主要的动力,农民的发展是城镇化的首要问题,农民利益的维护和满足是制定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城镇化过程要高度重视农民的发展,维护农民的利益。城镇化道路要坚持以农民为本,维护农民利益,相信和依靠农民,充分调动、尊重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
城镇化道路要以城乡融合为基本目标。城乡融合是指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城镇与乡村这两个不同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的融合,人口的融合,生活方式的融合等方面。城镇化是促进城乡互动相融的过程。城镇是现代产业和消费的集中地,是生产要素的聚集点,是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枢纽,也是城乡融合的载体和平台。城镇化道路要始终瞄准城乡融合这一基本目标。通过城乡体制一体化,产业结构一体化,文化教育水平一体化、农民市民化等具体措施,实现城乡在经济、政治、人口、文化等方面的融合。
四、市场机制: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基础机制
城镇化的根本动力在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化是城镇化的制度前提。城镇化进程中,虽然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动机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空间行为特征。就是把城镇作为其发展场所,从而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向城镇流动和聚集。城镇经济特有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诱使各种要素不断地向城镇集中。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影响和制约着各种资本的空间选择,从而影响城镇化进程。市场化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直接动力与内生变量,市场对城镇化起基础性的作用。市场机制对城乡之间人口与要素的流动,城镇间的空间分布,规模大小,社会经济状况起基础性作用。市场化进展到什么程度,城镇化就会发展到什么程度。
市场机制是规范城镇化进程中利益秩序的基础机制。利益秩序是城镇化进程中各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规范化及其所呈现的状态。城镇化进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是基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提出,它的实现也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压力和动力。“看不见的手”永远左右着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城镇化进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竞争、利益表达、利益获取、利益保障,归根到底是由市场机制提供,如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城镇化进程中得不到增长、利益预期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就会“用脚投票”,离开城镇化,另寻发展。建立成熟的、市场化的利益协调机制,是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向成熟的内在动力。
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我国农村市场化推进过程极为缓慢。市场基础、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规则、市场机制、市场中介、市场分配、市场保障、市场调控、市场对接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需的要素条件没有满足,也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城镇化进程中的利益协调,极大地依赖着制度安排。制度供给不足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深层约束。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具有提供“制度”这一“公共产品”的特殊职能。供给制度是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所要扮演的重要角色。
城镇化范文3
论农村改革――第69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
2010年8月7―8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主办,以“城乡一体化:趋势与挑战一一中国‘十二五’时期的农村改革”为主题的第69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于海口隆重举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中圆经湃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来自中央有关部委、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各大媒体和25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来自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韩国等国家的学者和官员共计400多人出席本次论坛,
与会专家就新阶段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十二五”农村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进行深入探讨,专家普遍认为,“十二五”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重大,是实现我国发展方式转型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和现实需求出发,“十二五”将是我国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时期,需要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本刊摘取论坛发言,供决策参考。
“目前,从统计数据上看,中国城镇化率达到46,6%。但是,中国的城镇化率实际上被大大高估了。因为在目前统计的6亿城镇人口中,包括1.5亿农民工在内,至少有2亿人并没有享受市民的权利。”
陈锡文认为,目前,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中国每年有数百万亩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但是,与“土地的城市化”相比,“人口的城市化”却进展缓慢。主要的标志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无法享有市民的权利。
据他介绍,2005年,公安部统计的农业户籍人口为9.49亿人。但是,此后由于有13个省宣布取消农业户口,城镇人口与农业人口难以准确区分,2006年后,公安部不再公布全国农村户籍人口总量。
在他看来,近年来,中国城镇化的成果到底有多大,应该有实事求是的评估。至少有一点,目前的城镇化模式,并未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据他估计,2006年以来,中国新增的数千万城镇人口中,真正转为城市居民的农民工可谓凤毛麟角。
陈锡文警告,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村人口融入城市。但是,中国各地正在推进的城镇化,更多是农村土地的城市化,更多强调城市边界的扩张,更多是站在城市的角度去制定政策,而在“农民的城市化”上进展缓慢。
“在现有模式下,虽然中国城镇化率每年都在提高,但农民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城乡二元结构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大量进城农民工根本没有享有市民的权利。”陈锡文指出。
近年来,一些地方强力推进村庄撤并,大量农民被迫集中上楼居住。从统计上看,农民人口减少了,但由于这些农民缺乏二三产业就业机会,集中居住不仅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成本,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而且侵害农民的土地权利,加剧了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城镇化范文4
关键词:城镇规划 城镇质量 循环经济
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是我市城市建设事业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回顾我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收到的成效,可以说是硕果累累,成绩斐然,多年来获得了建设部、省、市政府的多次表彰和奖励。然而,随着历史的前进、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演变,对城镇化进程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根据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建设部汪光焘部长明确指出:规划调控目标要从确定城市规模和功能定位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的建设标准,不要盲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规模,要着眼于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要从确定与安排开发建设项目转向各类资源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要明确对包括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在内的不可再生资源的强制性保护。要实现这两个重大转变,就要求我们调整思维方式、更新思想观念,在城镇规划的制定中应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和城市运行低成本的要求,不能把规划仅局限于空间形态方面:要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政策,并使其得到可靠保证;能根据城镇自身特点指导其确定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通过试点引路、分类指导、提高城镇建设的总体水平。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镇规划调控目标的两个转向,是城镇化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的根本。城镇化进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由农村向城镇空间不断转移和城镇空间不断扩大的过程,它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它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兴旺的产业支撑,因此城镇发展的原动力应该是经济的发展,而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和人为热情。由此可见,城镇规划的编制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绝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而城镇规划的实施,即城镇建设是与经济建设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只有经济发展了,城镇建设才能阔步前进。也只有城镇建设的路子走对了,城镇经济才能兴旺发达。当前在全球兴起的最新经济发展模式,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以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发展经济的原理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对加速城镇化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制定城镇规划时还要从传统经济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这才是立城之本,兴镇之基。
推进城镇化的目的是用市场经济机制引导农民进城,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我市在撤乡并镇的机构改革前提下,城镇规划和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一是城镇规模小、数量多、密度大的缺陷,个别建制镇尚不足万人,远远达不到省政府要求的3万人规模,只因是行政建制镇,也不得不作城镇规划来建设和发展,从而造成规模效益差、人气难于聚敛、城市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城市运行成本过高等弊端,其结果必然是产业无支柱、财政无后劲、发展无强项、建设无特色。所以,只有按照经济发展规律,重点发展基础好、潜力大、实力强、产业兴旺的建制镇,才能将其培育成为区、县的经济龙头、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才能体现城镇的凝聚力、向心力、辐射力和强大的生命力。二是城镇规划铺的摊子过大,占用了过多的土地资源,造成耕地的大量流失。城镇规模的大小取决于人口数量的多少,在编制城镇规划时,由于各种原因使之对人口规模估算过高。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城镇驻地人口数量到2020年的远期目标能控制在3%的增长率就很不错了,其根据是我省制定的人口规模从近期的9300万到2020年的9600万,其增长率也不过是3.23%而已。如果我省每个城镇人口的增长率都大干这个百分比,那么我省的总人口数量将如何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的基本国策又何从谈起’所以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大,而经济发展水平又相对滞后,其后果必将是建设成本的提升,并会成为城镇发展的巨大负担。
城镇化范文5
城镇化不能倒果为因
多数地方政府和不少专家仍把重点放在做大城镇规划、投资基础设施网络、兴建工业园区,以此让农村变城镇,在此建设过程中吸收更多农村就业。这基本上是过去二三十年中国所走的道路。
这样以物为主的城镇化,还是重在投资,可以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但资源环境和资金成本也非常高,而且会进一步加剧结构失衡,难以持续。
其实,在描绘城镇化可以带来的各种好处之前,我们应厘清一些对城镇化认识的误区。不少人把城镇化看作因,认为如果我们(尤其是政府)能想办法,比如修路盖楼,把更多人变成“城里人”,大家的收入就会提高,经济就会发展。
城镇化实际上是伴随工业化的一个自然过程。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原来主要从事农业活动、生产力低下的劳动者转移到非农行业就业,其生产力大幅提高,劳动收入也相应大幅增长。已经转入非农行业的劳动者,不管是留在家乡还是迁往外地大城市,其生活和交通方式也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农业方式,而其需要的公共服务也是城镇化的公共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工业化带动城镇化,而相应的需求也会刺激城镇公共服务的发展以及居民消费的提高。
不过在中国,因为户籍制度等人为因素,城镇化的步伐明显滞后于工业化的步伐。已经转入非农行业就业的劳动者,在城市环境中生活上十年也不能成为“城里人”,只能被称为“农民工”。
在黄金工作年龄,他们到城镇打工,没有工作或老了,就不得不离开曾经工作的城镇,因为这里没有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和安家的条件,他们的子女也不能像城镇居民那样到城镇公立学校就读。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享受不到与城里人同样的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养老等基本社会福利待遇,因此他们一方面需要更多为自己和家庭积累审慎性储蓄,另一方面也难以放弃最后的保障线——土地。
过去以物为主、由土地财政支撑的城镇化,虽然带动了经济和投资的大幅增长,但对刺激消费需求的作用十分有限。为此,许多专家学者建议,以户籍改革为突破口,促进城镇化、刺激消费。
户口背后是公共服务
然而,户籍改革在许多地方有极大阻力。地方政府对户改的抵触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很难靠中央的行政命令消除。因为户籍所代表的是城乡差距,特别是各级别城市差距非常大的公共服务和福利,而目前各地方政府不同的财力、财源,也制约了其扩大公共福利开支的能力和动力。
其实,真正制约农民工消费的不是户口本身,而是它背后所代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如果要以城镇化的发展刺激居民消费,最核心的不是一纸户口本身,而是要改革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和能力,形成城乡一体化、更加公平的公共服务体系。
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的进步,从农村比较容易转移出来的年轻人口已经不多,愿意背井离乡、过着远离家人的集体生活的劳动者就更少。
如果要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从农村转移更多劳动者,增加劳动力供应,就需要城镇公共服务的改革,特别是为农村可转移的较年长人口,包括有子女的中年妇女提供就业条件。他们需要就地解决子女上学、照顾老人等诸多现实问题。他们的城镇化,更可能的方式就是所谓“离土不离乡”,需要城镇化的公共服务向部分农村地区伸展,这也正是许多发达国家城镇化曾走过的道路。
然而,在目前的财税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下,各级地方(城镇)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无论是对户籍制度改革,还是提供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方面,均缺乏财力,也没有足够动力。
首先,中国的税收主要依靠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覆盖面非常狭窄,基本上可以称作是工薪税,仅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GDP的1%左右。
这造成地方政府明显偏好投资工业企业,因为那是税收的主要来源,而忽略为本地居民的服务,更不用说吸引外地人口的流入。人口增加,尤其是非本地户籍人口增加,并不能直接带来税收的明显增长,反而会明显加大本地政府公共服务的压力(交通、教育、医疗等)。因此,多数地方政府缺乏动力,不愿主动为非户籍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反而常常为流动人口的安居设置种种障碍。
第二,地方政府即使想增加公共服务,也往往财力不足。人口增长带不来税收增长,而地方政府预算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但教育、医疗、各项公共服务等均按户籍人口配置资源。
在一些外来人口积聚的城市,地方政府往往动用其他手段,如通过向企业摊派、增加各种税费、卖地等筹集资金,或者使用大量临时工、外包政府部门应该提供的服务,或者干脆缺位,因此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改革地方税收和公共服务体制
促进“人”的城镇化,应该从两方面改革现有公共财政和服务体系。
第一,重塑地方财源,让其具有来源稳定并与本地人口和居住环境相关的税收收入。
为此,首先要在增值税改革的同时,逐步加大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并增加地方分享份额,使其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的、稳定的来源。这需要扩大个税税基,将地方辖区内个人的各项收入而不只是工薪收入,一起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同时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且降低税率。
其次要开征房产保有税等一些重要地方税种,引导资源更多地向增加生产性资本、提高生产率的方向配置,防止资金过多投向不动产,同时逐渐减少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两者都可以引导地方政府更热心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宜居环境,而不是靠对资源和要素的占有生财,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二,与税收体制改革相呼应,在地方政府(城镇)增加稳定税收来源的基础上,公共服务支出的预算也应该按辖区内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来确定。教育、医疗服务、社区服务、交通和公共安全等各方面,应该根据城镇化的需要制定预算、配置财政资源,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也要考虑到这一点。
要允许本地常住的外来人口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庭,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一样的教育、医疗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安全等各项服务。公共服务的提升,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并刺激消费。而消费的提升也会为本地政府在增值税改革之后带来更多收入。如此,则可以形成加强公共服务、促进城镇化和消费、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城镇化范文6
关键词:城镇化;路径;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如何实现城镇化,加强城镇管理水平、提升城镇素质、档次,使城镇化科学、有序、健康、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对此,笔者谈谈个人的菅见。
1 规划建城
城市发展,是未来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是集聚新增产业和人口的重要区域。城镇化有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中央城镇化会议要求,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确定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避免走弯路;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要融入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因此,做好城镇规划非常重要。一是城区规划。城镇建设面积的大小,人口容纳多少科学都必须进行充分的、科学的论证。不是越大越好,而应该是符合地方特色与优势。二是功能规划。关键是要科学划分功能区域,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要加速构建立体交通网络,打造区域综合交通枢纽。三是基础规划。道路规划是基础,系统规划是关键。现在的问题是地下规划问题多。不管老城还是新区各种管网铺设都非常乱,而且没有统一的规划。包括电信、移动、广电、天然气、自来水、污水等各自为政,经常开肠破肚。成本非常高,老百姓经常骂娘。因此,我们可以学习国内外好的做法,如统一由政府规划,相关部门投资建设地下永久性通道,把所有的管网统一铺设在下面。
2 科学管城
城镇建设容易,管理非常难。必须将城镇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必须用系统的方法进行管理,从城镇整体的利益和发展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历史与现实的关系。管理是城镇建设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央城镇化会议强调,要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制定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各地区也要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推进城镇化发展意见。管理应该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交通管理。现在的问题非常多,特别是交通拥堵问题非常严重。所以,解决交通堵的问题非常必要,也是急需的。怎么解决?建议老城部分地段实行单向行驶;长途车站、客运车站迁出城中心。
二是秩序管理。目前,不管老城还是新城,乱停、乱放、乱行、乱扔的现象非常严重。车停占人行道非常普遍、人横穿公路也非常普遍。因此加强乱停、乱放、乱行、乱扔的处罚管理势在必行。同时,城市管理在人,因此提高市民素质是实现城市秩序管理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文明可以利用各种手段,对市民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让每一个市民都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城市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
三是日常管理。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镇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3 智慧立城
智慧城镇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知识社会创新环境下的城镇形态,智慧城镇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维基、社交网络、综合集成法等工具和方法的应用,实现全面透彻的感知、宽带泛在的互联、智能融合的应用以及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可持续创新。
“智慧城镇”需要具备四大特征:全面透彻的感知、宽带泛在的互联、智能融合的应用以及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创新。
通过传感技术,实现对城镇管理各方面监测和全面感知。智慧城镇利用各类随时随地的感知设备和智能化系统,智能识别、立体感知城市环境、状态、位置等信息的全方位变化,对感知数据进行融合、分析和处理,并能与业务流程智能化集成,继而主动做出响应,促进城市各个关键系统和谐高效的运行。各类宽带有线、无线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城镇中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的全面互联、互通、互动,为城镇各类随时、随地、随需、随意应用提供了基础条件。宽带泛在网络作为智慧城镇的“神经网络”,极大的增强了智慧城镇作为自适应系统的信息获取、实时反馈、随时随地智能服务的能力。现代城镇及其管理是一类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新一代全面感知技术的应用更增加了城镇的海量数据。集大成,成智慧。基于云计算,通过智能融合技术的应用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存储、计算与分析,并引入综合集成法(综合集成研讨厅),通过人的“智慧”参与,大大提升决策支持的能力。基于云计算平台的大成智慧工程将构成智慧城镇的“大脑”。技术的融合与发展还将进一步推动“云”与“端”的结合,推动从个人通讯、个人计算到个人制造的发展,推动实现智能融合、随时、随地、随需、随意的应用,进一步彰显个人的参与和用户的力量。面向知识社会的下一代创新重塑了现代科技以人为本的内涵,也重新定义了创新中用户的角色、应用的价值、协同的内涵和大众的力量。智慧城镇的建设尤其注重以人为本、市民参与、社会协同的开放创新空间的塑造以及公共价值与独特价值的创造。强化用户的参与,汇聚公众智慧,不断推动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产业兴城
产业是一个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内容。没有产业,城镇不活。城镇发展仅靠工业经济“一条腿走路”肯定走不快。要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努力打造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以其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智力密集特点,已逐渐成为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