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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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转型范文1

“转型”风向标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有利于鼓励科技进步、产品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二,由于增值税转型降低了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成本,相应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并以减少折旧的间接方式,对企业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增值税转型的受益者主要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包括冶金、采掘、电信、电力、造纸、造船、汽车、石油化工、建材、钢铁、交通运输等。在“羊群效应”下,装备制造业作为上游产业链更是受益匪浅。另外,就国际贸易而言,由于增值税转型实际降低了产品成本,间接提高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劳动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以及商业批发零售业受益增值税转型较小,而国家明令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比如焦炭加工、电解铝生产、小规模钢铁生产、小火电发电等,将会继续被排除在增值税转型政策之外。

从我国前期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分析,处于不同经营周期的企业,增值税转型受益程度差别明显。处于产能膨胀期的企业可获得增值税转型利益的最大临界点,比如那些正处于技术改造和计划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对于那些经营期已经稳定或即将关门歇业的企业,受益程度较小。我国对东北地区采取的“增量抵扣”方案试点表明,对那些投资规模化要求偏低的行业或者处于盈亏临界点的投资项目,增值税转型受益明显。这就是说,如果是处于基建投资期的新办企业,宜于采取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模式,反之,一次性投资过大,而又没有形成规模销售能力,因应进项税金不能抵扣,往往造成资金浪费。

“窗口期”的机遇

即将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或将采取何种方案,是企业关注的重点议题。目前可供选择的现成方案有两个:东北方案和汶川地震灾区方案。东北方案有两个特点,一是增量抵扣,二是行业限制,只允许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个行业转型。所谓“增量抵扣”,是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增加部分才可以用来抵扣新增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剩余的应抵扣税款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进行抵扣。换言之,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而汶川方案则完全取消了增量抵扣和行业限制。上述试点方案的共同点是,企业只能将新增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建筑物、厂房等固定资产没有纳入其中,存量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此次增值税转型是采取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还是东北模式,尚未可知。不过,存量固定资产以及建筑物、厂房等仍然会被排除在转型之外。

正因如此等等的原因,企业应盯住增值税转型政策的“窗口期”,适时调整购入固定资产的时机,在合适的时间做对的事情。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被叫停,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如果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10%抵免的特惠政策。而纳税人在2007年年底前已经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原本也属于可以抵免的范围,但困于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的抵免期,增值税转型后对上述遗留问题的政策处理可能会有些微的变化,纳税人应密切留意后续政策,以免造成资金的税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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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革 增值税 转型

        1 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

        当前,全球的经济处于金融危机过后的“后危机时代”,我国的经济也不例外。国内宏观经济进入调整周期、经济转型压力凸现、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叠加使得国内的出口和投资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使得经济下滑的危险加大,微观经济体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阻止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滑。这些政策举措在救市的同时,也为我国基础制度改革创造了契机,为我国国民经济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空间。

        2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涵盖了货物从生产到零售的各个环节,涉及的行业众多,是一种生产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也就是应税产品生产耗用的全部外购消耗包括固定资产均可列入扣除项目范围。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技术革新,所以它在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得到了采用。

        转型后的增值税会大幅度地刺激投资的扩张,进而引起投资需求增加。它允许企业为出口商品而购买的固定资产所负担的税金作为进项税抵扣,使出口产品成本下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对我国扩大出口贸易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由于转型后企业所缴增值税款变少,企业的资本积累变多,加速了企业的设备更新换代,企业采用更多的先进技术,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快速发展,从整体上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从管理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使得非抵扣项目大大减少,操作过程更简便易行、规范,偷逃税款也较难进行,这样极大地降低了税收管理成本,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但是,由于消费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税低于理论增值税,因而从短期来看,它对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我们应该辨证的看待它的得失,从长远来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得大于失。

        3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涵义

        3.1 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型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税负将会普遍降低,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是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增值税税负不会因为转型改革而下降。因此,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税收负担,促进广大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交叉经营现象十分普遍,实际征收中要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非常的困难,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不再按行业区分为两档征收率,而是把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下调。

        3.2 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将消除原来税制中重复征收的因素,使得企业投资于纳入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的税收负担大规模下降,极大地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高生产力水平及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对于加大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顺利度过金融危机过后的“后危机时代”,都会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3.3 这次转型改革,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仍旧没把纳税人购买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的进项税额包括在内。其主要是考虑到纳税人购买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到底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还是纳税人自身消费,从客观上很难划分清楚哪些用于生产经营,哪些用于纳税人自身消费,若将用于消费的抵扣进项税款,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税负不公。因此借鉴其它国家的通常做法,规定对于企业购进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扣减,但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的进项税款允许扣除,这种从现实出发的考虑,充分的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改革原则。

   3.4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一环连着一环,上一个环节减免的税款将自动在下一个环节补征上来,由于增值税本身的征收特点,使得它在实际操作中重复征税现象十分严重,鉴于此,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相继出台了一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免、退税款,使特定行业纳税人得到特别的照顾,为特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新的增值税税制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就有必要将与生产型增值税相关的免、减、抵优惠政策加以整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的税制,修补好管理漏洞,尽可能地减少由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减少带给国家财政的影响。对于诸如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此类的政策,由于它们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背景下实施的优惠政策,应将它们马上停止执行。

        3.5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由于纳入抵扣范围的还有矿山企业外购设备的进项税额,将会使矿山企业的整体税负有所下降。因此,为了完善税制、公平税负,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响应国家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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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研究现状;综述展望

一、国外研究历史及现状

增值税是20世纪人类在财税领域的一个伟大的改革和成就。美国学者T.Adams早在1917年就提出了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德国C.F.V.Siemens于1921年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个概念。国外有关增值税的研究内容主要如下:Mclure.C.E(1987)讨论了美国是否开征增值税,开征可能给美国带来的影响,以及增值税的意义及其不足。Thomas C.Jensen和Stephen Wanhill(2002)分析了欧盟主要成员国因采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而导致了很多企业进行税收套利的行为。Rao.M.Govinda(2005)研究了印度舍去营业税、采用增值税的原因及结果。Sujjapongse和Somchai(2005)对泰国商业税转变为增值税进行了分析。

二、国内研究历史及现状

1994年我国正式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现增值税占各年税收总收入的30%~40%,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一直是很多税务专家密切关心的话题,国内在增值税转型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四方面:一是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程瑶,陆新葵(2006)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区域结构、投资与消费结构等不同角度对增值税转型可能会对我国经济结构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可能会使本已失调的经济结构进一步恶化,觉得选择增值税转型推进方案时应该慎重考虑。陆炜、杨震(2000)从财政、税收、会计、计量经济学等综合角度,构建计税依据的实证模型,阐明了不同类型增值税对政府税收收入、国民经济投资活动的影响,认为消费型增值税具有良好的政府税收收入自动稳定器作用及对投资的反经济周期直接鼓励作用,最后,还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部分学者还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杨抚生、蔡军(2006)着重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投资和就业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作者认为消费型增值税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引发投资过热、增加劳动就业压力。二是研究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影响。孔庆景(2011)选取深沪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08~2009年上半年的数据,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积极影响。李长春(2006)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转型前后净资产收益率和利润的变化,研究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筹资活动的影响;分析企业投资活动的变化,研究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影响。三是研究试点地区增值税转型的经验。我国增值税改革首先在东北三省地区试点,后来又在中部地区、内蒙古东部和地震灾区进行了消费型增值税的试点。范潇(2010)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中部试点地区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的影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2006)阐述了东北地区试点的效果,分析了增值税改革的运行效果:从受益行业的效果看,体现了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从投资变化的态势看,有效地验证了增值税的“中性”特征;从试点操作层面看,反映出税制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王宏伟,刘焕龙(2006)深入分析了试点地区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局部问题。朱义顺,萧明同,石永新(2005)通过试点地区出现的问题,从新增增值税税额的退税口径、征管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四是研究增值税转型对各行业的影响。陈龙(2010)通过搜集2007~2008年两年部分试点地区的8个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等相关信息,分析比较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王素荣、蒋高乐(2010)通过对农林牧副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信息业、制造业等五大行业在增值税转型前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化,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后各行业的受益程度以及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程度。

三、未来研究趋势展望

增值税转型的短期效果已经显现,通过减轻企业税负,刺激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企业的财务绩效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但从长期来看,整个政策的执行能否符合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是政策推行后长期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其次,我国增值税转型仅仅是增值税税制改革的第一步,今后增值税税制改革将进一步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相关政策,使抵扣政策实现彻底地行业公平和企业公平;最后,一般文献只研究了上市公司,对于更多没有上市的公司,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转型对财务绩效的影响也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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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增值税转型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作用。一是有效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税收方式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有利于鼓励企业的投资行为,有效促进企业、产业加快技术转型升级步伐。允许购进固定资产中的所含税款扣除,解决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成本,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快技术转型升级步伐。三是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不仅可取得对企业普遍减税的效果,也能消除税负不公平,解决内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分别实行不同办法而导致的政策分歧。四是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和流向。实施消费型增值税,通过对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进行抵扣,将有助于刺激投资需求的增长,启动民间投资和消费,为我省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了资金来源,将会增加企业投资建设的总量,起到调整企业投资结构的作用,有利于调动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发展,为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提供动力,从而带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准确把握增值税转型对我省企业和行业的影响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这一税制的优越性不仅能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更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发展。一是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我省制造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发展。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不管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国产化,促进我省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二是增值税转型能够为企业节省开支,增加企业当期利润。根据当前增值税征管法规规定,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包括设备、工具、器具购置部分的投资。三是增值税转型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技术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向内涵式方向转变。技术改造投资是指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革、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促进技术升级,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省政府历来重视技术改造投资工作,黄华华省长指出:技术改造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要常抓不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可以刺激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投资达到改造更新和提高,以带动产业升级。四是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起到较大抑制作用,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明显地起到鼓励资本向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流动的作用。转型使税赋结构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促进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缓解原材料基础产业的瓶颈问题,加快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

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省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一)提高认识,确保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是国务院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确保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转变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各级经贸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优化程序、简化手续,尤其要进一步优化规范技术改造投资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缩短企业办理时限,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创造高效务实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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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二大税种,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不可忽视。增值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因素反映:国内生产总值(gdp),经济增长,就业,投资和对外贸易。

1 消费型增值税改革

1.1 第一阶段增值税改革 从1979年开始,借鉴国外增值税施行情况,我国增值税经历了试点、在部分产品生产环节扩大试行和在商品盛产、流通环节全面实施三个阶段。首先试点的几个行业是:农业配件、汽车、船舶制作、机械等行业;计征方法由期初实行的“购进扣税法”统一为“扣税法”,采用价内计税。它在调节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其他流转税不可比拟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实行面太窄、税率档次多、计算较复杂等,它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成为了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的阻力,以增值税改革为中心的我国新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2 第二阶段增值税改革 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增值税发展的一个飞跃,生产性增值税全面推行。为规范税制,参照国际上的通用作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行增值税制是在1994年l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通过改革,计税形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征税范围上全面在工业生产环节实施并延伸到商品批发和零售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分设17%、13%和零税率三档税率;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抵扣制度;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等。新税制的确立使我国的流转税制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最终确立了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生产型增值税,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综合国力较弱,国家财政实力不强,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又由于1994年我国宏观经济态势是投资过热,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实行经济的“软着陆”,因此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可以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促使宏观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首先,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会造成以后各环节的重复征税,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启动消费市场。其次,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大,生产型增值税的固定资产税金不予以抵扣,使得企业负担加重,不利于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最终会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再次,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下出口产品成本增加,造成出口退税不彻底,这必然使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为削弱。基于上述原因,我国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1.3 第三阶段增值税改革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工作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开始试行,允许企业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新增的机器设备等部分(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抵扣的原则以税收增量为限,即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必须在有增值税增量的前提下才能抵扣。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试点方案,研究提出了豁免东北地区各类企业1997年以前历史欠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

这次消费性增值税的试运行,对东北地区的经济起到明显的刺激作用。据测算,增值税转型将为东北地区的企业减税100亿元左右,考虑到因转型带来的投资超额增长,企业减负将更多。这对企业节约资金,加快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2004年,东北三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69.6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招商引资效果显著,利用外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其中,辽宁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6872.7亿元,同比增长12.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3项增幅超过了东南沿海平均水平。

然而,仍然存在些许问题,例如,截止2005年,吉林省的gdp占全国gdp的1.98%,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4%,与2003年时吉林省gdp占全国的1.95%,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63%相比较,税收收入在全国的比重下降了0.23个百分点,而2004年和2005年正是吉林省实施增值税转型的两年,因此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确实对吉林省的税收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4 增值税改革新举措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调整。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此次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4%和6%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③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④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允许企业抵扣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了消费型增值税。此次改革将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转贴于

2 增值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纵观增值税改革历程,各个阶段政策的运用在起初都有其必然性和可行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形势的改变,增值税政策面临着不断完善的需求。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下面总结一下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在宏观经济方面,都出现了哪些主要问题。

2.1 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刺激外延扩大再生产。外延扩大再生产就是在生产技术、劳动效率和生产要素质量不变的情况下,依靠增加生产要素数量以及扩大生产场所来扩大生产规模。长期以来,我国实现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基本上是以外延型扩大再生产为主。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在艰难地启动。消费型增值税将对外延扩大再生产有着较强的刺激作用。另外,目前投资较热,消费性增值税的实施还还将进一步促进投资,在这样情况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内会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负面影响,将加大未来通货膨胀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通货膨胀指数为4.8,而2008年已经高达5.9。

2.2 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增值税转型所涉及到的实际上是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扣除餐饮业)四个行业,其中只有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扣除餐饮业)属于第三产业。所以,增值税转型所涉及的主要是第二产业。

若第二产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节省下的现金用于再投资,在投资乘数的作用下,第二、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关系会改变,进而改变原来相对合理的发展趋势。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我国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从第二产业投资看,虽然比重较高,但内在素质不高,低水平产品供给过剩,而高水平产品供给不足,增值税转型所引发的投资热,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当前的数量型、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以重庆市为例,从表1、2可看出,从2003年,重庆市对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投资不断加大。从相对数讲,采矿(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因此,增值税转型后,受益最大的是第二产业。

另外,从表3可看出,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产值绝对数呈上升趋势,这两大产业及三大产业产值合计之和在五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增长迅速,但同发达国家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一般在5%以下,第二产业比重一般在30%上下,第三产业一般为60%左右的结构状况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发展趋势上,第三产业比重从2003年开始下降,发展趋势较为不合理。

2009年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这一影响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使我国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

2.3 增加就业压力 我国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同时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失去就业机会,同时在就业选择上可选择性减小。

2.4 对短期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 由于税基的缩小,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导致税收收入的增长率的降低,而我国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最终会影响到我国的财政收入。如图1。

从2004-2008年税收收入及其增长速度来看,虽然税收收入是增长的,但2005年和2006年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均低于2004年,而2004年和2005正处于增值税改革试点推行的初期。由此可得,在增值税改革短期时间内,会对税收收入产生减速影响,最终是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有减速增长的短期影响。

从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推广以后的情况看,全国财政收入3月为4402.21亿元,同比降0.3%,比2008年同月减少13.74亿元。一季度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4642.05亿元,比2008年同期减少1329.29亿元,下降8.3%。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因为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入来源减少;另一个原因就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原因。

3 解决办法

3.1 减少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3.1.1 国债应该弥补一部分因税收减少而产生的支出缺口,以实现发行国债和税制改革的相辅相成。

3.1.2 对于存量固定资产,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可采取两种处理方案:一是不予抵扣,这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但仍不能解决出口企业彻底退税的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国际公平竞争;二是将存量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分离出以后,作为待扣税款先挂在账上,根据增值税转型后的财政状况再分期消化,这既不影响增值税的彻底转型,又不会形成转型初期对财政的过渡冲击。

3.1.3 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设法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成功经验。例如比利时实行抵扣的过渡措施,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部分税款,不准抵扣的比例逐年减少,直到全额抵扣;挪威、奥地利和荷兰过渡时期单独对资本品投资征收特别投资税;瑞典采用低税率抵扣政策,采用列举和规定的方法对不允许抵扣的资产进行剔除;在借鉴西方国家现成经验的基础上,同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可以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增值税转型方案。

3.2 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健全增值税出口退税机制

3.2.1 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在推行增值税改革的同时,应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作为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的税种,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税收优惠。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原有的一些优惠规定,已经失去了保留的意义,而且现行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种类繁多的税收优惠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做法,应予以取消。同时要废除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大量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被排斥在增值税链条之外,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使中小企业能迅速发展,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值税转型后,对税收优惠要严格控制,并采取国际通行的优惠做法,维持原有两档税率以体现差别,对出口产品实行真正的零税率,以便与国际接轨,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2.2 循序渐进的推进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所以要循序渐进的分步实施,才能减轻对财政的巨大压力并避免过度投资的情况。首先,可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分行业实施,在一部分鼓励发展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等先行实施,允许抵扣当年全部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这样既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要求,又能缓解财政压力,还有利于平衡新老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其次,在所有行业全部实行抵扣当年购进全部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并逐年抵扣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3.2.3 调整投资结构,缓解就业压力 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确立企业的微观经济主体资格,使企业投资预算约束逐步得到强化,以此遏止对资金需求的巨大压力,消除投资膨胀现象。对于就业问题,虽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压力增大,但在一定时期,投资总量增大,生产规模扩大,就业机会也在增多。并且,由于整个社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会使就业总量增大。在这方面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予以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矛盾缓解了再取消优惠政策。

3.2.4 借鉴国外经验 西方国家05年的税制改革实践证明,在增值税改革的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突破增值税改革困境和协调改革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政策妥协和延期实施,保证增值税改革实现曲折前行。宽领域消费型增值税具有优良的财政收入能力,但是其毕竟属于经济利益的重大再分配,需要综合考虑政治因素、各方面经济承受和财政收入等影响因素。世界各国尤其是国土面积最大的几个国家,在认识和采纳转贴于

消费型增值税过程中,面对国内维持现状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因素的强大影响,增值税改革的决策是异常痛苦的过程。在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世界大国的增值税制具有强烈本国色彩,均将是否符合本国政治和经济利益放在改革考虑因素的首位,因此不能将个别国家增值税改革经验作为国际惯例直接进行套用,世界增值税改革规律要求中国增值税改革要有延期实施的耐心和政策妥协的勇气,同时要认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曲折和艰巨。具体来说,可以做一下借鉴:

3.2.4.1 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现行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制度应与增值税的转型扩围相适应。在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下,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主要需要在如下几方面予以完善。首先,科学调整出口退税率。与鼓励出口的补贴不同,出口退税是一项中性制度,因此,对出口退税应实现“征多少,退多少”,退税率和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应保持一致。目前我国出口退税财政压力比较大,对不同的产品实行不同的退税率,出口退税率成为国家在外贸领域里的一项重要的宏观政策工具,这一做法将国家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起到了产业导向的作用。但是,这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应逐步科学调整出口退税率,使其与征税率一致。其次,扩大退税范围。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的以外,凡出口商品,不论是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还是国内采购,都实行出口退税,从而消除不同加工方式、不同商品在出口退税待遇上的差别。使更多的产品和纳税人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下进行竞争,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2.4.2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国际经验证明,一个好的增值税制度,税基要宽、范围要广、免税要少。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尚不能覆盖到货物和劳务的所有领域,既影响了增值税促进市场经济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其组织收入的功能,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目前我国正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过渡时期,世界经济正处于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时代转变的阶段,无论从我国还是国际趋势看,我国第三产业都将得到迅猛发展,如不改变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税基将会不断下降,与经济发展难以同步,长此以往,将冲击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实际执行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把商品和劳务的销售纳入增值税税基,这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税收征管。而我国现行增值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就基本放弃对劳务的征税,使增值税与营业税管辖权限出现冲突和矛盾,在实施中无法明确准确界定两者的权限,给纳税人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而且若增值税抵扣率和征税率不统一的情况下,会造成税负失衡而加重了下一环节的税收负担。但增值税范围的扩大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在扩大范围之前还要考虑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会带来较大的变动,以及由于营业税的减少而导致的以其作为收入来源之一的地方税收减少的影响,建议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增值税转型范文6

所谓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

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实行价外税;二是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三是采用“生产型”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款都准予抵扣,对固定资产的税金不予抵扣。四是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一、中国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意味着历经24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对经济的贡献必将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1 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生产型增值税没有从制度上较好地解决传统流转税的重复征收问题。由于征税范围狭窄,直接导致增值税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抵扣链条中断,即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制约机制和作用,又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从整体上给国民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 生产型增值税没有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产品价格的增值税金随着货物流转次数的增多,对已征税款的重复征税也越严重。这就必然导致税负的不公平,具体表现在:

3 生产型增值税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在进口环节,国外进口产品由于出口国实行完全退税,而我国产品包含对固定资产的重复计税,造成国内产品税负高于进口产品,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4 生产型增值税抑制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一般需要较多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而生产型增值税要求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不得扣除,相当于企业多付了一笔投资费用,既降低了企业的投资热情,也制约了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创新能力。

5 生产型增值税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于这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要承受较高的税负,既有失税收公平原则,又加重了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瓶颈”效应,其结果将影响产业结构调整。

6 增值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从课税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不动产。由于征税范围过窄,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一是课税范围过窄导致税负不公。二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造成税收管辖权矛盾。三是发票管理难度加大,给普通发票管理带来难度。

7 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在增值税抵扣方面,我国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进行抵扣,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这就对小规模纳税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8 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企业主的认识误区(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和征收管理具体表现有:首先,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征收率高。根据“九五”期间对增值税税负进行的调查,增值税平均税率为3.16%,分行业看,工业为3.97%,商业企业为1.05%,分企业性质看:国有企业为2.8%,个体私营企业为2.71%,其他企业为3.86%。而对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的征收率,工业企业是6%,商业企业是4%,根据这一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2)增加了增值税管理难度。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挂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方法进行偷税的现象相当突出,一方面他们在销售时违章使用所挂靠的一般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从事发票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他们在购进货物时由挂靠的一般纳税人支付货款,取得专业发票交由一般纳税人进行抵扣,这样挂靠双方都有利可图,而国家的税收却流失了。

(3)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的问题

伪造、盗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税务机关在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完全判明其是否真实,制约机制没能真正建立起来,反而被某些受地方局部利益驱动的部门所利用。

(4)通过各种手段减少销项税金

在增值税的销项方面,不开发票经营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造成增值税自断“链条”、无税经营、资金账外循环,通过各种手段减少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金。

(3)擅自扩大进项税范围

在增值税的进项税方面,通过各种手法擅自扩大进项税范围,随意抵扣进项税金或以虚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中国现行增值税的改进和完善

1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调整与优化

(1)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扩大的领域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将营业税中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税目改征增值税,以进一步解决增值税与营业税的

交叉征税和税负失衡问题。

第一,交通运输业。现行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不属于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对交通运输业就收入全额征营业税是一种重复征税的行为。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能更好地保证纳税人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层开竞争。对交通运输业征营业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开了一个口子,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存在税款抵扣,在业务交往中往往不积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所反映的销售额可能失真。另一方面,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的7%,可以用来抵扣生产经营过程的增值税。因此,在这个增值税链条中断点,允许凭货运发票这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增值税抵扣环节,金税工程无法控制,这个漏洞让增值税纳税人有了更多的偷税空间。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前提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因为交通运输业属于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经营支出主要用于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料,运输工具是固定资产而不能扣除进项税额,显然将严重影响交通业的发展。

第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业的产品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消费资料,厂房的建设、机器设备的安装征收营业税,对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来说,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尤其是水电行业,在实际中只能按核定征收率或定额计征的办法。另外,在建安行业中,兼营业务与混合销售行为难以划分清楚,大部分建安公司有自己的预制件场、砖厂等附属机构,按规定应征增值税,而纳税人由于同时经营增值税、营业税两种应税业务,容易根据两者税负的不同,有意转移收入或支出,增加征管难度,造成偷逃税款。

对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的前提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建筑部门实行分级核算、层层承包,承包者外购货物一般只要普通发票,所以对建筑业征税必须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稽查。

第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是固定资产购入的一种形式,只有将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才有利于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行。

此外,将租赁业、仓储业、无形资产转让纳入增值税范围。租赁业、仓储业、无形资产转让与生产经营关系较密切,尤其是仓储业,对生产资料和商品的流通影响很大,应在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把增值税扩大到这些行业

2 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管理

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2009年1月1日起为3%。

(1)合理界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

根据调查,我国目前工业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为379%,其中最高的电力企业为5.4%,最低的服装业为3.41%我国目前工业企业的进销差率一般为20%左右,按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应该是3.4%左右。商业批发企业多数划为一般纳税人征税后,商业零售企业的进销差率一般为15%-20%,按法定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应该是2.5%~3.4%.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以国际上通行的20%左右增值率为基准,考虑我国目前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实际水平,理论上计算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合理征收率为2%~4%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这既与税制改革前商业零售业的税负水平大体一致,也与现行营业税征税项目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文化体育等的税负水平大体一致。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就账算账,会减少税收收入,但是通过加强税收管理、核实计税依据,特别是低税负有利于经济增长,税收不仅不会减少,而且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持续增长。

在推进增值税转型的过程中,还应考虑适当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使经营规模很小、营业额很少、增值率很低的经营者不再缴纳增值税,具体标准可在考虑家庭负担等因素的同时,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定,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2)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力度

改革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必须以能够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为前提,而且这种管理又不能因过分复杂或对纳税人有过多要求而增加纳税人的纳税业务负担。一是要合理评定计税定额;二是要辅导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以便于税务稽查;三是适当放宽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对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上确需按规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可允许按17%或13%代开,并按17%或13%全额征收增值税,以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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