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助理工程师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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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助理工程师工作总结

初级助理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1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生产、技术、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技术、管理问题和承担科研设计工作,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或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应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应于从事冶金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企业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等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分析正确,被有关方面采纳。

(六)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实施。

(八)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2项以上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十)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关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业发明的完成人前五名。

(二)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详实的数据检测报告2份以上或解决了实验测试技术中的较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数据可靠、精度高、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的主要完成人。

(三)负责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2项以上小型成套设备的规划、购置或制造、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或完成2项以上企业大型设备的修理攻关,经实践检验,公认在同行中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研究中,运用较先进的技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五)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3项以上县(局)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制定的本地区、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或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七)负责完成1项以上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以上产品标准的制定,或2项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用于生产实践。

(八)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3项以上县(局)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已不作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本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冶金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以及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专业文章:指将本人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中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具体实例问题的技术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具有ISSN和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省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市级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4.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指超额完成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5.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初级助理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2号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补修和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特许条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证》)。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逐级上报认定数据信息。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不参加以上(一)、(二)项考试和测评,但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两课”考试

**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访问**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直接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两课”考试使用**年新版教材,申请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成绩可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或登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教育学院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省教师资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3月10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3月15日至3月20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3月25日至3月2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31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8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4月13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4月27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8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20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6月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进行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85号)的规定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在职教师培训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