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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小故事范文1
关键词 班主任;管理;性格;古代教育;现代教育
一、前言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小学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容忽视的。学校是学生的第二个家,是对学生进行系统德育知识传授的场所。班主任作为一个班级的管理者,是组织者、指导者,也是教育者、参与者。因此,如何把握住小学班级管理,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健康成长,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冲击,人们的思想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目标追求等向多元化趋势发展。小学主流的教育理念,与学生自身所处的教育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明显,小学教育面临着一系列沉重而深刻的变迁。尤其是小学班主任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儿童的成长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则更为重要。
二、如何使用古今两种理念来管理班级的探索
小学阶段是人生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所以,在小学教育中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形成正确的生活学习方式和人生价值取向,是学校、教师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在学生人生价值形成过程中,班主任起着举足轻重的的作用。班主任的班级管理更是贯穿了真个过程。管理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作为小学班级管理也脱离不了这个范畴。所以班主任的管理理念尤为重要。从务实的角度来分析,班主任的管理理念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层次的不一样和性格差异而有所不同。
1.从年龄结构上来区分
义务教育小学阶段为6年,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说,6年是一个漫长的成长过程,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在这6年里面有着巨大的改变,随着知识和情感的日益成熟,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也慢慢成熟,学生在处理学习和人际关系的方式也随着年龄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很据学生的年龄不同,可以把整个小学阶段6年细化成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
低年级阶段:小学1-2年级,年龄6-7周岁。这个阶段的学生,刚刚从学前班进入小学,学生的对陌生的环境比较畏惧,依赖性比较强,缺乏安全感。这个时期的教学应该遵循现代教育理念,在班级管理上以关心呵护学生为主。消除其陌生感和畏惧感,帮助其尽快适宜小学生生活。
中年级阶段:小学3-4年级,年龄8-9周岁。这个时期的学生已经适宜并习惯小学生活。学生已经开始在这个时期显示自己的个性,一些不好的习惯和行为在这个时期频繁发生,部分学生开始表现出对行为规范对抗的苗头。这个时期适宜使借鉴古代的教学,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约束,辅了关心爱护,帮助学生顺利度过这一“叛逆期”。
高年级阶段:小学5-6年级,年龄10-11周岁。进入小学阶段的尾声,学生的部分性格和行为已经形成习惯。开始出现了分化现象,这个时期的班级管理鼓励和处罚并存,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个体性格差异,因人而异,培养学生的耐挫折能力。
2.从性格上来区分
在班级管理过程中,一个班级的众多学生有各种各样的性格,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因人而异,才是班主任工作的最高境界。根据心理学家的分类,把学生大致分成四种类型: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抑郁质。
(1)胆汁质个性特点。脾气暴躁,好挑衅,易于冲动;态度直率热情,活动精力旺盛;反应迅速,智慧 敏捷,但准确性差;情绪明显表露于外,但持续时间不长;可塑性差,但兴趣较稳定。这种类型的显著特点是具有很高的兴奋性,因而在行为上表现出不均衡性。
在管理胆汁质的学生要以古代教育的理念,适当辅以现代教育理念。增强对此类学生的控制。鼓励其向勇敢顽强、勇于进取的优良特征发展,防止其向浮夸、自我、任性、粗暴的方向发展。
(2)多血质人格特点。活泼好动,乐观、急躁;不甘寂寞,善于交际,适应性强,智慧敏锐,但注意力易转移;情绪易于产生,也易于改变,体验不深刻,但明显外露;接受新事物容易 ,但印象不很深刻。这类型的显著特点是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容易适应变化的生活条件。
对多血质的学生的管理,现代教育理念为主线,古代教育理念为辅线,以鼓励、赞赏为主,监督、批评为辅,及时纠正错误思想和行为。引导该类学生向活泼乐情,灵活机智上发展,避免其出现轻浮散漫、变化无常、粗枝大叶的一面。
(3)抑郁质人格热点。行为孤僻,反应迟缓,多愁善感,情绪反应持续深刻而不易外露,沉溺于内心体验,郁郁寡欢,在困难时,优柔寡断,在危险时极度恐惧,具有很高的感受性,善于觉察到不易发觉的细小事物。
在管理抑郁质的学生时,以现代教育理念中“关爱”为主,培养该类学生的自信心、勇气。适当注意培养其耐挫折能力。
(4)粘液质人格特点。安静稳定,交际适度;不尚空谈,埋头苦干;反应缓慢,沉默寡言;善于克制自己,谨守信用,情绪不易外露;善于忍耐,坚持不懈,注意力稳定,但又难于转移,有惰性而且不够灵活。
粘液质的学生在管理过程中最为省心,以现代教育理念多多加以师生交流,培养该类学生果断、表现欲。适当避免其拖沓。
三、结束语
作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主体,在管理的过程中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以人为本。根据差异,区别对待,以现代教育为主,古代教育理念为有效的补充。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培养出积极向上的健康的四有新人,为学生顺利进入中学时代打下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办公室小故事范文2
关键字:5线制、模具化施工、末位淘汰制、经济效益分析、降本增效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工艺介绍
1.1 工艺原理
以传统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施工工艺为主线,细化分解各施工流程,针对各施工步骤不同的特点,优化施工方法,创新施工工具,采用模具化流水施工。
1.2 工法特点
在优化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施工方法后,通过施工模具的使用,降低了施工难度,由普工取代木工,进行模具化流水施工。
1.3 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适用于所有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施工,操作简便、节约人力、物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将在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施工中广泛推广使用。
施工工艺流程
弹线定位沿地、沿顶龙骨固定竖向龙骨安装(采用模具)填充物填塞石膏板安装(采用模具)板缝处理(采用模具)。
2.1 弹墙面定位线(5线制):弹线定位主要包括:结构50线、装饰一米线、机电线盒位置控制线、吊顶完成面线、机电风管(水管、电缆)标高线等控制线。将各专业的标高统一到一张图纸上,通过5线制的控制,实现各专业之间的充分协调,做好各专业之间的交接、定位,确认无误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弹线定位。根据施工面积大小,分班组进行施工,每班组安排两名专职放线工,负责放线即可。
2.2 根据设计要求安装沿地、沿顶龙骨:首先弹沿地、沿顶龙骨定位线,再按照定位线安装沿地、沿顶龙骨,安装方式与传统方式一致,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3 安装竖龙骨
竖龙骨的安装从墙的一端开始,根据设计龙骨间距及天地龙骨之间的距离,先定做龙骨安装模具,常见的竖龙骨间距为300/400/600,根据现场情况,可定制能同时固定几根龙骨的模具,在龙骨安装过程中,通过模具来控制龙骨间距,保证了龙骨的准确定位。
此方法简便易操作,待竖向龙骨安装过程中,统一模具直接控制龙骨间距、水平度和垂直度,放弃了传统工艺中的单根调整,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在采用了模具施工后,此工作可由普工(力工)代替木工完成,降低了人工成本。
2.4 安装石膏板
单侧石膏板安装前,直接根据石膏板尺寸,制定与石膏板尺寸相符的模具,将石膏板套装在模具中,并固定好,防止松动。根据上一道工序中龙骨的间距及定位,在石膏板上先弹出横、竖向龙骨定位线,再根据安装石膏板时设计要求的自攻螺钉间距弹出螺钉固定点,竖龙骨定位线与横向螺钉间距线的交点即为自攻螺钉位置,根据设计要求,一般沿纸面石膏板周边螺钉间距< 200mm,中间部分螺钉间距< 300mm,螺钉与板边缘的距离应为10mm,距离切割过的板边应为15mm。然后将石膏板靠在相应位置,石膏板紧贴龙骨后,可直接在弹线交点处打钉固定。安装过程中需注意,相邻石膏板之间、石膏板与墙、柱和顶板间要预留5mm的缝隙,以便进行防开裂密封处理。安装石膏板时,为了避免漏缝、缝宽不均匀等问题,可定做5mm宽板条或其他材质较轻的模具,卡在缝内,待石膏板安装固定完毕后再取出。这样大大缩小了施工误差,保护了石膏板板面不受损坏,避免了自攻螺钉打歪、打偏、板缝不均等问题的发生,提高了施工效率,保证了施工质量。
自攻螺丝施工时,在手枪钻上增加垫片,保证自攻钉打入石膏板的长度合适。避免将石膏板板面破坏。
另一侧石膏板安装工序与单侧一致,但是安装中要保证两侧石膏板错缝,不要将板缝留在同一根龙骨上,减少石膏板隔墙开裂和变形。另一侧石膏板安装应在隔墙内填充物填塞完毕后再施工。
2.5 填充物填塞
龙骨安装好后,根据设计要求,对有防火、防噪要求的隔墙内填塞填物,一般为岩棉或其他填充物,填充材料必须按要求安装牢固、不得松脱下垂,竖龙骨槽内要填塞密实。
2.6 板缝处理
对于石膏板的板缝,根据设计要求,嵌缝前应先对板缝内的污物、浮土进行清洁,嵌缝分三层腻子进行,石膏板板缝处理应考虑防开裂措施,阳角的地方应采用金属护角或其他种类的护角保护,避免墙体开裂或变形,确保阴阳角方正。
模具化施工及操作要点
本工艺主要针对轻钢龙骨石膏板施工中的龙骨安装、石膏板安装两部进行优化,通过模具化流水施工来降低施工难度、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在此类石膏板隔墙施工中,最主要的工序为放线,一旦放线和弹线过程出现错误,将导致整个墙体的偏差,另外,龙骨的定位安装也非常重要,因为石膏板的固定螺钉线是按照龙骨的位置确定,如果龙骨定位不准确,偏差过大,将可能导致自攻螺钉钉不到龙骨上面,影响施工质量。而新的做法正好弥补这个缺陷,准确确定龙骨的位置,减小施工误差,提高效率。在制定模具时,应考虑到模具的规格与重量,模具以方便搬运为宜。
末位淘汰制
在劳务的选择方面,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先选择几支队伍,按照新的施工方式施工,通过比较,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对不合格的队伍采取淘汰制,最终实现对人力的控制,提高劳务的整体施工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经济效益分析
与传统做法相比,此种做法不仅节约了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还避免了常见质量问题的发生,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企业降本增效。同时施工完后,石膏板表面非常洁净、整齐,避免了传统施工中对纸面石膏板的破坏。
新型做法 传统做法
上图中及时对新型做法与传统施工效果的对比。
从劳务费来说:传统的做法在安装石膏板中需要放线工、木工,而新的做法可以用力工取代木工,一名力工一天的劳务费用仅需要100元左右,而木工一天的劳务费用为200元以上,对比一下,这种做法的人工费仅是传统做法的一半,因此,仅人工费用一人一天就可以节约100多元,如果一天有100人工作,那么一天下来就可以节约人工费10000元以上,一个月下来即可节约30多万元。
从施工效率来说:相比传统做法,这种做法效率远高于传统做法,如果按照这种做法安装一道墙的时间为传统做法的一半,那么这样下来一个月的费用加上人工费、管理费等加起来又可以节约30万左右。
从施工质量的角度考虑,这种做法避免了很多常见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了返修返工、降低了材料损耗,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这种做法的经济效益是非常明显的,达到了降本增效的目的。
办公室小故事范文3
关键词:股权分置;对价;补偿;送股率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3-0044-04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最大的“原罪”,已成为阻碍其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重新分配。对中国股市来说,这种革命性的变革无疑是伤筋动骨的。处理不好,不仅会前功尽弃,而且对二级市场的发展也极为不利。1999年、2001年两次国有股减持失败,直接造成了中国股市长达四年多的大熊市,从侧面说明了股改问题的极端复杂性。
自2005年5月份中国证监会启动股改试点后,两批试点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同年9月股改工作全面铺开。截止2006年2月底,除清华同方等8家公司失败外,已有509家公司股改顺利过关,顺利蜕变为G(全流通)股。非流通股通过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已成为所有股改公司的共识。但究竟依据什么标准支付对价才公平合理?各公司普遍感到十分迷茫。对价过高,非流通股股东让利太多;对价过低,又会遭到流通股股东的强烈反对,很难通过。在两批试点中,清华同方、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的对价方案,都遭到了流通股股东的强烈质疑。事实上,类似的问题在近1000家“准股改公司”中普遍存在。而目前市场盛行的“10送3股”的对价标准是否公平合理,更是无从考证。如何合理平衡两类股东的利益冲突,是所有公司面临的共同难题。笔者认为,探讨公平合理的对价标准,既可作为非流通股股东确定对价标准的理论依据,又可作为流通股股东投票支持与否的参考标准。对A股市场股改成功与否,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对主板市场来说,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板”)具有上市时间短、股份为纯A股、资产质量普遍较好、股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民企控股为主、全流通欲望更强等先天优势,确定对价时不需要考虑亏损、再融资、债务纠纷、B股H股、股价低于净资产等复杂因素,股改方案相对容易制定。尽管中小板10家试点公司已顺利通过股改,但各公司的对价标准是否合理仍值得商榷,反映的问题值得其他公司借鉴。本文即以中小板10家试点公司为样本,探讨不同理论依据下合理对价的算法。
二、有关对价依据的理论分歧
“对价”是股改中最频繁使用的字眼。所谓对价,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从法律上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价就是经济主体之间由于法律关系调整导致经济利益冲突时,受益方对另一方损失的补偿。
股改的目的是使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直接受益者是非流通股股东。而流通权是股票价值的一部分,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的承诺,就必须向利益受损者――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代价,即所谓的“对价”,对价的标的物就是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因此,股改的实质,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购买流通权。这个对价是改变现有游戏规则后对流通股股东造成损失的补偿,而不是对历史上流通股股东投资损失的补偿。
究竟依据什么标准支付对价才公平合理?这是股改的核心和各方争论的焦点。归纳起来,最有代表性的主流观点有两种:
一是股权分置溢价补偿论。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博士认为,在股权分置条件下,由于人为控制流通股数量,而导致发行价格和再融资价格高出全流通条件下的均衡价格,以及上市后包含在流通价格中的流通权溢价,是非流通股股东补偿流通股股东的基础。著名证券专家张卫星认为,全世界股票发行都可能对净资产有溢价,这可解释为上市前企业的商誉等无形资产及创业利润,应归发起人所有,这是正常的溢价。但股权分置人为缩小了股票供给,使发行价和再融资溢价过高。二级市场交易价的非正常溢价,也是以股权分置为前提。因此,股权分置溢价是支付对价的理论依据。归纳起来,这种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股权分置造成流通股的发行价、再融资价和交易价的非正常溢价,是支付对价的理论依据。
二是流通权定价补偿论。国信证券研究所首席金融工程分析师葛新元认为,非流通股要想获得流通权,公平的做法就是把流通股的流通权价值部分剥离,额外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要求的对价下限就是所有流通股的流通权价值。他主张从两类股东的历史投入、流通权价值两个角度确定公司的合理对价。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认为,对价相当于“交保获释”,即非流通股花钱买自由。他提出确定对价的主要依据为:一是当前净资产或预期盈利的倍数,二是对价支付手段所包含的不确定性。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则认为,股改的必要条件是股权分置前后两类股东利益至少不受损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合理对价,应使两类股东平等共享股权分置消除后的溢价。尽管他们计算对价的方法各不相同,但都认同以流通权的定价作为支付对价的理论依据。
比较两种对价依据的本质区别,股权分置溢价补偿论主要基于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考虑,更多强调的是历史上已经发生的因素,即历史上非流通股股东不合理地剥夺了流通股股东多少,就应该补偿多少,补偿后才能获得上市流通权。网上调查显示,大部分中小投资者都持这种观点。而流通权定价补偿论则主要基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考虑,这种观点摒弃了对历史过错的纠缠不休,在默认现实合法不合理的基础上,更多强调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因素,即全流通可能给流通股股东带来多大的伤害,强调以伤害程度作为确定对价的标准。从两批试点实践看,46家试点公司的对价方案普遍依据这种思路确定。由于不同依据下的对价标准相差悬殊,导致部分公司两类股东分歧严重。
三、合理对价的基本思考
1.试点公司确定对价时存在的问题。46家试点公司确定对价时,约60%采用预期市盈率法或超额市盈率法,20%采用总价值不变法。笔者认为,利用市盈率法确定对价时,存在明显的缺陷:首先,市盈率法的核心在于预测未来每股收益、合理市盈率,而这两个指标都是主观判断,人为操纵的空间非常大。况且合理市盈率既不存在公认的国际标准,也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市盈率,两者相差数倍都很正常。为了减少对价,公司有可能夸大合理市盈率,或者夸大预期收益(即使客观预测,由于投资环境瞬息万变,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其次,都没有考虑非流通股占比、市净率等关键因素。试点公司普遍采用的10送3股的做法,抹杀了不同公司非流通股占比、盈利成长性的显著差异。此外,都没有考虑造成股权分置溢价的主要原因:发行溢价和再融资溢价。
2.合理对价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利用总价值不变法确定对价相对更合理。根据价值评估理论,股权的内在价值由预期净现金流等财务信息决定。股份全流通还是部分流通,只影响相应的权益价值是溢价还是折价,而并不影响股权的整体价值。同样,送股、缩股实质是两类股东在股权价值中分配比率的调整,股改前后股权的整体价值保持不变。因此,笔者认为利用总价值不变法计算对价,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用到的数据客观公开,不存在人为操纵的空间,相对更客观合理。
3.合理对价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合理的股改对价方案,至少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非流通股的比例。总股本一定时,非流通股比例越高,要购买的流通权份额相对越多,对现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冲击相对越大,支付的对价相对越多。二是每股净资产。统计数据显示,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价普遍在每股净资产附近。因此,每股净资产越高,非流通股的价值增值空间越小,支付的对价相对越少。三是股改前的市净率。市净率即交易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代表流通股的交易价相对于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价的溢价幅度。市净率越高,流通股溢价越高,非流通股的预期获利空间越大,流通权的价值相对越大,应支付的对价越多。四是预期盈利增长率。预期盈利增长率越高,股权预期增值空间越大,非流通股可接受的协议价相对于每股净资产溢价幅度越大。流通股股东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也会适当降低对价要求。五是其他承诺。包括股份锁定期、最低出售价格、出售比例等,这些承诺是对非流通股流通权的行权约束条件,是稳定投资者预期的重要措施。
四、不同依据下的合理对价计算
从历史数据看,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价普遍在每股净资产附近,因此本文引入合理溢价因子,辅助衡量非流通股的市场价值。以送股支付对价不改变总股本和财务指标,因此被试点公司普遍采用。因此,本文只推导送股方式下的对价标准――合理送股率。
为方便推导,各指标用括号内符号表示:总股本(T,股)、流通股比例(R,%)、发行价(C,元)、发行前每股净资产(B0,元)、全流通下的预期发行价(Fc,元)、股价分置溢价(O,元)、发行溢价(Oc,元)、交易溢价(Op,元)、股改前每股净资产(B1,元)、股改前的交易价(P,元)、全流通下的预期交易价(Fp,元)、合理溢价因子(a,倍)、合理送股率(X,股),表1为10家试点公司基本信息。
(一)流通权定价补偿论下的合理送股率
根据流通权定价补偿论,对价就是非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的成本,对价的多少取决于流通权的定价高低。笔者认为,合理的对价标准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股改后流通股股东的市值至少等于股改前的市值,股改不能以牺牲流通股股东利益为代价。第二,股改只是账面调整两类股东的持股比例,股改前后公司的股权价值保持不变。
式(1)即为流通权定价补偿理论下的合理送股率。由此可知,合理送股率X与流通股占比R、每股净资产B1、合理溢价因子a负相关,与股改前交易价P正相关。将表1的相关数据代入式(1),得基于流通权定价补偿论的合理送股率,见表2。
(二)股权分置溢价补偿论下的合理送股率
根据股权分置溢价补偿论,股权分置溢价是支付对价的理论依据。中小板没有再融资,只要合理估算发行价、交易价的非正常溢价,就可得到对价的标准。笔者认为:(1)发行溢价,可理解为发行价减去全流通下的预期发行价。由于上市前的股权价值等于发行融资额与非流通股权价值之和,即C・T・R+aB0・T・(1-R)=Fc・T,整理后为Fc=C・R+aB0・(1-R),从而发行溢价Oc=C-Fc=(1-R)・(C-aB0)。(2)交易溢价,可理解为股改前的交易价减去全流通下的预期交易价。由于股改前后股权价值保持不变,即P・T・R+aB1・T・(1-R)=Fp・T(假设上市前后非流通股的溢价因子相等),整理为Fp=P・R+aB1・(1-R),从而交易溢价Op=P-Fp=(1-R)・(P-aB1)。
股权分置溢价等于发行溢价与交易溢价之和,即O=Oc+Op,将Oc、Op代入即得O=(1-R)・[C+P-a(Bo+B1)],也就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合理对价。按预期全流通价Fp折股,即为股权分置溢价补偿论下的合理送股率
从式(2)可知,合理送股率X与流通股占比R、发行前后的每股净资产B0和B1、溢价因子a负相关,而与发行价C、交易价P正相关。将表1的相关数据代入式(2),得基于股权分置溢价补偿论的合理送股率, 见表3。
五、试点公司对价的对比分析
表2、表3是不同依据下10家试点公司的合理送股率。对比分析可知:即使同一公司,按照不同依据、或者溢价因子a取不同值,得到的合理送股率差异显著。基于流通权定价补偿论的合理送股率相对较低,这正是试点公司普遍按这种思路确定对价的关键所在,此依据下的合理对价主要是补偿全流通可能给流通股股东造成的伤害程度,而不是补偿历史过错。相反,基于股权分置溢价补偿论的合理送股率明显偏高,这正是流通股股东普遍倾向于以此确定对价的原因所在,此依据下的合理对价主要是补偿历史过错造成的股权分置溢价,而不是补偿全流通可能对流通股股东造成的伤害程度。
据此,可计算各公司股改方案对应的溢价因子a(见表2、表3最后一列)。对比分析可知:若以流通权定价补偿论做为确定对价的依据,则有5家公司的溢价因子小于1.5倍,基本符合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价的溢价范围。另有4家公司的溢价因子介于1.5-2.1倍之间,溢价幅度相对偏高;相反,如果以股权分置溢价补偿论做为确定对价的依据,则几乎所有公司的溢价因子都大于2,非流通股溢价幅度明显偏高,让利幅度普遍不够。
但如果从非流通股股东角度看,它只在新股发行时享受了发行溢价,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的投资损益,不应由非流通股股东承担。因此,只要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补偿了发行溢价,就应该享有同等的流通权。基于这种思路,笔者计算了基于补偿发行溢价的合理送股率(见表4)。由此可知,大部分公司股改方案对应的溢价因子介于1.5-2倍之间,基本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价的溢价范围内。这说明大部分试点公司的股改对价方案,仅相当于补偿了流通股的发行溢价,而对交易溢价几乎没有补偿。
参考文献:
[1]葛新元.如何确定合理的全流通对价[N].中国证券报,2005-6-22(8).
[2]李荣昌等.四家机构对价测算比较[J].证券市场周刊,2005,(25).
办公室小故事范文4
【摘要】股利政策反映着公司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合理的股利政策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还能激发投资者对公司持续投资的热情,从而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股利分配中的短视行为既不利于投资者树立投资信心,也不利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规范、稳健运作,更有碍于中小板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对目前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了统计性描述和理论分析,提出了有助于中小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理论分析
【基金项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基地资助课题(Y12023)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志辉,内蒙古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现代企业的核心财务政策之一,一直是财务管理领域研究的重点。合理的股利政策有利于现代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国外股利政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没有任何理论可以完全解释公司的股利政策,股利政策也被称为“股利之谜”。但在西方成熟市场,上市公司必须给予股东回报,并且股利政策相对稳定。而我国作为新兴的资本市场,由于市场成熟度不高、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连续派现且股利支付率很高的公司并未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而有些多年不分配股利的公司股票价格却持续走高,股利政策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本文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现状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有助于中小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股利政策建议。
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发展良好、盈利能力强、有融资需求但尚未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板。截至目前,中小板上市公司已达728家,总流通市值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优质的融资平台。
(一) 大多数中小板上市公司选择分配股利
徐飞(2014) 统计得出2009~2012年分配股利的中小板上市企业占全部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别为81.65%、85.12%、86.84%和85.08%。截至2013年1月1日,已上市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为703家,其中发放2013年度股利的公司为591家,比例为84.06%,略低于前3年,但也超过了80%。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上市的25家公司中,发放2013年度股利的公司为17家,比例为68%,即超过半数的2014年新上市的公司将投资者未投资前的盈余分配给股东,股东获得了更多的股利。
(二) 股利形式以单纯现金股利和现金股利加转增股本为主
股利包括资产式股利、股权式股利和负债式股利三种,具体又分为现金股利(红利或派现)、财产股利、股票股利(红股或送股) 和推迟支付性股利等。实务中还出现了与股利部分相似和经济后果类似的股利衍生形式,如股票回购、股票分割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中小板上市公司(截至2013年1月1日已上市) 中发放了2013年度股利的公司为591 家,其中单纯派发现金股利的企业为413家,占发放股利公司总数的69.9%;单纯送股的企业为0家;单纯转增股本的企业为14家,占发放股利公司总数的2.4%;采用现金股利加转增股本的企业为145家,占发放股利公司总数的24.5%;采用现金股利加送股的企业为9家,占发放股利公司总数的1.5%;采用现金股利加送股加转增股本的企业为10 家,占发放股利公司总数的1.7% (表1)。中小板上市公司采用股利形式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现金股利、现金股利加转增股本、转增股本、现金股利加送股加转增股本、现金股利加送股。其中前两种形式的比例总和达到94.4%,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形式以单纯现金股利和现金股利加转增股本为主。
(三) 现金股利的实际支付水平不高
在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发放了2013年度股利的企业为591家,其中发放现金股利和现金股利加其他股利支付形式的企业共有577家,其中每10股派1元以内(包括1元,含税) 的企业为345家,占发放现金股利企业总数的比例为59.8%;每10股派1.01元~2元(包括2元,含税) 的企业为129家,占发放现金股利企业总数的比例为22.4%;每10股派2.01元~5元(包括5元,含税) 的企业为88家,占发放现金股利企业总数的比例为15.3%;每10股派5.01元~10元(包括10元,含税) 的企业为14 家,占发放现金股利企业总数的比例为2.4%;每10股派10.01元以上(含税) 的企业仅1家,占发放现金股利企业总数的比例为0.1%(表2)。超过50%的企业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小于每股0.1元,相对于发行价格而言,现金股利的实际支付金额并不高。
(四) 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
截至2013年1月1日,已上市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为703家,其中发放2013年度股利的公司为591家,比例为84.06%;截至2011年1月1日,已上市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为533家,其中连续发放2011~2013年度股利的公司为358家,比例为67.17%;截至2009年1月1日,已上市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为274家,其中连续发放2009~2013年度股利的公司为126家,比例为45.99%。大多数公司会选择在上市第一年发放股利,但后续期间的股利政策则缺乏连续性。
二、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形成原因的理论分析
MM理论(股利无关论) 提出,在投资决策给定的情况下,股利分配政策不会影响股票的价格和股东的收益。其结论与现实不符,主要原因是假设条件太严格,例如信息对称、无交易成本、理性行为和未来不具有不确定性等。但MM理论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平台,在逐渐放开上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出现了信号传递理论、成本理论、税收差异理论和非理性股利政策理论等,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现实选择。
(一) 多数公司选择分配股利的原因——信号传递理论
现代企业最主要的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所有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委托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管理层具体管理企业,由此产生了委托—关系。但委托—关系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占有大量信息,具有信息优势,而委托人由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处于信息劣势,这是股利政策成为管理层向外界传递其占有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如果管理层预计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良好时,就会选择给投资者分配股利,并将这一预期通过股利政策传递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特别是在大多数企业选择发放股利的同时,少数企业不分配股利就会给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传递一种不好的信号。事实也是如此,中小板2013年ST和*ST的公司共有17家,全部未选择分配股利。信号传递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多数中小板上市公司选择分配现金股利的原因。
(二) 现金股利实际支付水平不高的原因——股利生命周期理论
股利生命周期理论是将企业自身特征、外部经营环境和股东的预期等相互结合并分析股利政策的行为。股利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投资机会较多,获利能力逐渐增强而融资能力相对较差,一般倾向于将利润留存,不支付股利;而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由于投资机会减少但盈利能力却相对较强,一般都选择支付股利。而中小板上市公司大多是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投资机会较多,持续盈利能力强,应该选择将利润留存,不发放股利。但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中不发放股利会传递不利信息的考虑,所以绝大多数的公司(超过80%) 选择发放现金股利,但实际支付金额不多,一半以上的公司每股低于0.1元,甚至有个别公司每股发放股利低于0.01元,同时还有很多公司在现金股利的基础上增加转增股本和送股的股利支付形式,既传递了有利信号又不影响未来的现金流量和融资。股利生命周期理论解释了为什么那些规模变大、盈利能力更强的公司股利支付水平却在减少即“正在消失的股利”现象。
(三) 转增股本成为我国股利支付主要形式的原因——股权结构理论
转增股本成为股利支付主要形式不仅是我国中小板企业的一大特点,在主板市场上这种现象也同时存在。2013年,发放股利的公司中接近1/4的公司选择转增股本这一支付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信号传递理论,但更主要的是体现了股权结构理论的影响。中小板上市公司大多是民营企业或家族企业,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同时中小企业又普遍股本规模不大,控股股东通过转增股本的行为实现扩大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目的。此外,增发股票是中小板公司的主要融资手段,增发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转增股本可以通过稀释每股净资产实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目的。在股权集中度高的中小企业,大股东的发展动机决定了其更偏爱转增股本的股利政策,股权结构理论对中小板上市公司“高转增”股利现象有很大影响。
(四) 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的原因——股利迎合理论
股利迎合理论认为,管理者在制定股利政策时一般会倾向于迎合投资者的需要。当投资者偏好股利并且愿意为了这些股利支付更高的股票价格时,管理者就会选择支付股利;当投资者不偏好股利时,管理者就会选择不支付股利。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基于发展动机的考虑更偏爱转增股本的股利政策,而对股利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没有特别要求。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大多是通过股价的波动赚取利差,较少有投资者准备长期持有所购的股票,通过收到公司股利来获取收益。过度的投机行为导致投资者不关心股利政策是否连续和稳定,股利迎合理论从投资者动机的角度解释了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的原因。
三、完善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 营造良好的证券市场环境,逐步完善资本市场
我国的中小板市场存在仅10年,在监管方面还很不完善。在实际运行中,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不规范,中小投资者面临诸多信息不对称、不同程度的黑箱操作、利用股利政策操纵股价的现象,这有待于加强证券监管,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营造一个规范性强、透明度高的证券市场环境。
我国当前存在上市融资成本小于负债融资成本的现象,很多公司都偏好将利润留存于企业发展或通过股利政策操纵股价和经营状况达到再融资的目的。改善这一现状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差异,使得上市公司不必只靠证券市场融资来维持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从而改变目前很多公司将股利分配政策作为操纵股价和再融资手段的现象。
(二) 以现金股利为主,鼓励多种股利支付形式并存
企业上市的根本目的在于促使企业具有高度的成长性而不仅仅是筹资。因此,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持有正确的心态,即通过投资股票获得现金股利收入的方式得到投资回报,从而纠正我国股市过度投机的倾向,增强股利的可预见性,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培育市场投资理念,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使资本市场得以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但基于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多处于成长期的特点,发放大量现金股利会影响未来的现金流和融资,企业可选择其他的股利支付形式,而不仅仅是转增股本和送股,可以创新性地选择股票回购等形式。
(三) 制定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可以有效地抑制投机,并加速中小板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如前所述,从信号传递理论来讲,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传递给市场一个公司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这个信息有利于投资者继续投资,从而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一旦公司传递给投资者不利于公司发展的信息,部分投资者会放弃投资,其他投资者也会追随他们放弃投资,投资的减少必然导致公司不利影响的进一步扩大。为了均衡股利水平,维持企业的良好形象,上市公司应倾向于固定或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尽量减少利润波动对股利支付率的影响。
综上所述,合理的股利政策不仅可以树立起公司积极健康的良好形象,而且能增加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甚至于可能使投资者追加对公司的投入,从而使公司取得稳定发展的机会。股利的支付与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公司的经营发展也受到其影响。更重要的是,股利政策对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较大的作用。而股利政策受许多因素的影响,要想使公司确立合理的股利分配决策,必须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不断改进股利分配政策。只有这样,会计实体之间才能进入良性循环,从而实现公司的快速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吕长江,王克敏.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9,(12).
[2]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李常青,彭锋.现金股利研究的新视角: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5).
[4]胡元木,赵新建.西方股利政策理论的演进与评述[J].会计研究,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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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单向水泥砂浆桩 多向水泥砂浆桩 施工工艺 软基加固效果
中图分类号:U21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a)-0-02
软基加固中采用的深层搅拌桩技术,其加固机理是通过水泥的水解和水化反应、水泥水化物与土颗粒之间的离子交换和团粒化作用、凝硬作用、碳酸化作用等一系列化学反应而形成具有整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强度的水泥土桩体。水泥砂浆桩则是在浆喷桩的基础上改进的一种新型桩,它采用水泥砂浆作为固化剂,即在纯水泥浆中掺入一定比例的粉细砂、中砂、粉煤灰等,以增加基土的粗颗粒来降低基土的塑性指数,要想提高桩体的无侧限抗压强度,改良加固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是非常必
要的。
普通搅拌桩实际上可称作单轴、单向搅拌桩、即单轴旋转、单向搅拌的成桩工艺,而多向水泥砂浆搅拌桩采用2根及以上轴独立旋转、2层及以上叶片多向旋转喷浆的成桩工艺。东北某客运专线设计者针对客专线路基和普通铁路路基采用了单向和多向水泥砂浆桩两种加固方案。
1 工程概况及设计参数
1.1 普通线路路基单项水泥砂浆桩加固区段
该段路基位于河谷冲击平原,地形平坦,周围为居民区,从上至下地层依次为人工填土、淤泥质粘土、粉质粘土、粗砂、细圆砾土、砂砾岩等。地表水不发育,地下水埋深1.5~2.5 m。
地基加固设计采用普通水泥砂浆桩,桩径0.5 m,桩间距1.3 m,正方形布置,加固深度5~8m,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30 kPa。
1.2 客运专线路基多向水泥砂浆桩加固区段
该段路基位于居民区和工厂厂房位置,地表平缓,局部有水塘,采用回填处理,从上至下土层依次为素填土、种植土、淤泥质粘土、粉质粘土、粗砂、砾砂、细圆砾土、粗圆砾土、漂石土、玄武岩等。地表水不发育,地下水埋深1.8~2.5 m,化学环境作用等级H1。
地基加固设计采用多向水泥砂浆桩,桩径0.5 m,桩间距1.3 m,正三角形布置,加固深度8~12 m,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80 kPa,单桩无侧向抗压强度不低于130 kN。
2 施工准备
2.1 设备进场清点、验收
重点清点专用钻杆、动力箱以及相关配套工具,砂浆泵及其配套工具(压力表及标定书、砂浆泵使用说明书、砂浆泵的专用扳手、吸浆软管和吸浆头、砂浆输送管)。清点验收完成后逐一造册登记、保管。
2.2 技术准备
(1)对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主要内容为:搅拌桩机、砂浆泵的操作、保养及故障排除,成桩质量控制,水泥砂浆制备的技术要求等。
(2)现场检查桩机电子记录仪、深度传感器和流量计是否完好,是否具有打印施工记录小票的能力,查看记录仪、流量计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和编号,注意编号要与标定书相一致。
(3)仔细研读设计图纸,绘制施工桩位布置图,确定钻杆配置长度;根据设计图确定是否需要外加剂,并确定外加剂种类、规格和数量。
(4)检查特种作业上岗证(打桩工操作证)每台机需要2个操作证。
(5)准备施工记录本、记录纸和现场测量放线用工具。
(6)原材料准备
落实施工用水泥、粉细砂的厂家、材质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要求做好开工前的材料试验、检验工作。
(7)做好各种文明施工标识牌和施工配合比标识牌。
3 施工工艺
3.1 单项水泥砂浆桩施工
3.2 多向水泥砂浆桩施工
(1)施工工艺流程
4 成桩质量检查
4.1 桩头质量检查
直径。
4.2 完整性、均匀性、无侧限抗压强度
水泥砂浆搅拌桩施工完成28 d以后,用勘察钻机于桩径1/4处、桩长范围内垂直取芯,观察其完成性、均匀性并拍摄照片,判断成桩效果,每根桩在不同深度处取3组试验样品送实验室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推算90 d桩体强度。
4.3 单桩承载力检测或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水泥砂浆搅拌桩施工完成28 d以后,进行单桩载荷试验或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载荷试验为桩总数的0.2%,且每个工点不少于3根。
5 成桩加固效果分析
(1)从成桩效果看,单项水泥砂浆搅拌桩的桩体大致均匀,存在缩颈和回陷现象,多向水泥砂浆搅拌桩的桩体圆匀,基本无无缩颈和回陷现象。
(2)对水泥砂浆桩现场抽芯实验等结果表明,单向水泥砂浆桩出现局部桩体不连续,少量出现水泥土体松散现象;多向水泥砂浆搅拌桩身搅拌均匀、水泥土凝体无松散现象、固结较好、含灰量较高。
(3)从承载力来看,单向和多向水泥砂浆桩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均满足了设计要求,但多向水泥砂浆桩的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均好单向砂浆搅拌桩。
6 结语
从本工点采用水泥砂浆桩进行软基处理的效果来看,水泥砂浆桩处理软土地基的方式是合适的、可行的。通过两种砂浆桩的施工工艺流程、成桩效果进行比对分析,我们注意到。
(1)单向水泥砂浆桩由于单向切土,土体与水泥砂浆不能充分搅拌均匀,桩身强度低,软硬不均,特别是在复杂多变的土体中施工,易产生断桩和缩颈现象;而多向水泥砂浆桩采用正反双向切土搅拌,反复揉搅使得土体与水泥砂浆充分搅拌,均匀性较高,桩身强度高,桩体连续好。
(2)单向水泥砂浆桩在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淤泥质土层中成桩效果明显低于普通松散土层,加固深度不宜超过12 m。多向水泥砂浆桩攻克了常规水泥土搅拌桩在塑性指数高的黏性土层中成桩强度低的难题,加固深度可达20 m。
(3)单向水泥砂浆桩采用二喷四搅工艺,需要复搅,人为干扰多,日产量约为400 m。多向水泥砂浆桩采用二喷二搅工艺,不需要复搅,人为干扰少,日产量可达到700 m。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多向水泥砂浆搅拌桩是针对常规水泥砂浆搅拌桩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施工工艺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充分利用大量现有PH-5型桩机作为机架,由位于钻机底部操作台的动力系统,通过外钻杆传递动力,再通过钻杆顶部配备的专用传动箱,同时带动同心多轴钻杆正反向旋转,在内钻杆上设置多层正向旋转叶片,并设置喷浆口,在外钻杆上安装多层反向旋转叶片,通过外钻杆叶片反向旋转中的压浆作用,和内钻杆多层正向旋转叶片同时搅拌水泥砂浆土的作用,阻断水泥砂浆上冒途径,把水泥砂浆基本控制在最上和最下两组叶片之间,保证水泥砂浆在桩体中均匀分布和充分搅拌,大幅度提高了成桩质量和桩身强度,相对于传统单向水泥砂浆桩,具有施工效率高,加固效果好的优势,可作为软基加固的有效技术
手段。
参考文献
[1]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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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板 股权结构 经营绩效
一、引言
近些年来,公司治理问题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良好的公司治理关系有利于协调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治理的基础是股权结构,良好的股权结构安排,有利于调动企业相关者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运行,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小创新型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从2009年10月中国创业板正式设立以来,发展迅速,截止到2012年底,创业板上市公司为355家,比上年增加74家,总市值达到8731.20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7.45%,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创业板上市公司也日益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何有效优化创业板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关系,对于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创业板成立时间较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力求通过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间的关系,探索符合创业板企业实际情况的股权机构,从而有利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和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国内外文献回顾
从国内外研究文献来看,目前学者对于股权结构与公司经营绩效的关系尚未得出一致性的结论,研究结果不尽相同。
国外关于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范围也比较广泛。Berle和Means(1932)研究指出,在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中,如果作为管理者的公司经理没有持有股票,则对管理人员不能起到激励作用,不能使公司的经营绩效达到最大化。Jensen和Meckling(1976)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他们认为企业管理人员持股,有利于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持股比例越高,则企业的价值也会越大。Mc Connell和Servaes(1990)以1000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托宾Q值作为经营绩效的变量,发现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40%时,经营绩效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升高而增加,当持股比例超过40%时,企业价值开始下降,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呈倒U型关系。Shleifer和Vishny(1986)研究发现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就有更大的动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因此大股东的存在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正效应。
相比于国外而言,国内学者对于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陈晓月、徐晓东(2001)以1996~1999年深交所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利于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李维安和李汉军(2006)通过对1998~2003年上市的民营公司进行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不成线性关系,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适当给高管人员增加持股比例能使得高管人员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降低成本。而朱武祥和(2001)对我国上市的家电企业的研究则发现股权结构与公司的经营绩效没有相关关系。
三、实证分析
本文以2012年在创业板上市的355家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股权结构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情况。样本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
(一)研究模型设定
ROA=а+β1R1+β2Z10+β3Pg+Lever
式中ROA为总资产净利率,用来衡量公司的经营绩效。R1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用来表示创业板企业的股权集中度。Z10是股权制衡度的替代变量,表示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Pg为公司管理者持股比例。Lever为控制变量,代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二)数据描述性分析
从上表中能够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平均达到了30%以上,对企业具有较强的控制权,但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却不到25%,说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股权大部分集中在第一大股东手上。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相对偏低,平均只有8%左右,甚至在有的企业,管理层并未持股。而从股权制衡度的角度看,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平均还未占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80%,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制衡性低,不能对第一大股东形成有效的制约。
(三)研究假设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同时第一大控股股东主要是企业投资者自身,从而使得企业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股权的集中能够激励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并增强大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能力,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因此提出:
假设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提高企业的股权制衡度,一方面会降低第一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另一方面也能减少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蚀,使得各股东之间利益相互趋于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因此提出:
假设二:股权制衡度的提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由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较少,他们可能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价值。相应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能使得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因此提出:
假设三: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正相关
资产负债率是用来衡量企业的风险水平,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也更大,这可能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提出:
假设四: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的经营绩效负相关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根据实证结果可以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的经营绩效为正相关的关系,验证了假设一,但是显著性不高,未通过10%显著性检验,表明适当提高股权集中度有利于激励控股股东对企业的监督,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但另一方面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可能会产生侵蚀其他中小股东的行为,这使得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给企业经营绩效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相互抵消。这可能是导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不显著的原因。
股权制衡度与企业的经营绩效正相关,验证了假设二,并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提高股权制衡度,能够对第一大股东形成有效的抑制,使股东间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验证了假设三。表明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能够使得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加一致,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从而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作为控制变量的资产负债率指标与企业的经营绩效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创业板企业要重视负债过高所带来的财务风险,负债增加会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加大,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降低经营绩效。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外部监督体系,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经营绩效虽然为正相关关系,但是显著性不高,我认为这只是一种短期效应,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可能会出现侵蚀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使得企业不能长期健康的发展。因此,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加强外部监督,以实现企业持久健康的发展。
(二)优化股权结构,增加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
从实证结果中能发现,增加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能提高股权制衡度,从而能对第一大股东形成有效抑制,使得各个股东间的利益趋于一直,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但是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制衡度平均偏低,不能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的制约,因此,为了能够长期健康的发展,创业板公司应当优化自身的股权结构,适度分散企业股权,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发展。
(三)提高管理者持股比例,建立有效的管理层薪酬制度
我国创业板企业目前管理层持股比例普遍偏低,且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固定薪酬,适当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改变原先结构单一的薪酬制度,使管理层收入与企业经营情况相挂钩,不仅能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降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将管理者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统一起来,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参考文献
[1]Berle,A.and G.Means.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New York:Macmillan.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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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hleifer,Andrei and Robert W.Vishny.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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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维安,李汉军.股权结构、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J].南开管理评论.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