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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明范文1
继承房产证明书怎么写兹有我辖区居民/单位员工,姓名 ,身份证, /县区/村/居委会路 弄号室(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拥有房屋一套。
产权属于面积为2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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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流程:
第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材料。
2、如果是多个继承人,就要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签订协议书,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就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由评估公司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对房屋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递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所涉及的费用
房产证明范文2
房产证除名的方法是:
1、直系亲属赠与。是直系亲属,可以通过赠与、析产等方式把所占份额除去,缴纳公证费等,但以后需要缴纳20%个税。赠予的方式办理过户相对比较麻烦而且费用高。按照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才能赠予,需要去相关单位开证明。而且除了税收外,还有公证费、房屋估价和鉴定费等费用。
2、买卖。买卖方式,在操作上,如果房产证上已约定共有产权人各占的份额,就按要出售产权方名下的份额进行交易;如果房产证上只写明共有产权,却没有明确份额,就可以在交易同时,明确出售产权方的份额,最低可以约定为1%。按卖出1%产权的方式除名是最省钱,也是最方便的。这类买卖除名也要进行网签,网签合同上最低的产权比例就是1%,且不小于1平方米。假如所在区域地税局要求,要按房产证上人头进行均分,则可以去公证卖方所占产权只有1%。
(来源:文章屋网 )
房产证明范文3
无京户口——外地女的房产证“遗憾”
李敏说她和丈夫张国强在2006年8月结婚时,虽然是租房结婚,但很幸福。婚后半年,他们决定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因积蓄不多,只好开口向父母求助。
2006年年底,张国强和李敏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相中了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子。据中介公司介绍,这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比相同地理位置的其他房子便宜,总价款37万余元,唯一受限制的就是只能卖给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李敏自工作以后一直是外地户口,而张国强的单位为他办理了北京户口。所以,考虑再三,小两口决定用张国强的户口买下这套房子,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
与此同时,张国强的父母也咬牙做出了决定:卖掉辽宁老家的房子支持儿子买房。2007年1月10日和1月24日,张国强的母亲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共给儿子的账户里打了17.5万元钱。之后,张国强又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将17.7849万元作为首付款转入了房主指定的账户,其余的房款在银行办了贷款。缴纳了各种税费后,张国强和原房主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证上写了张国强的名字。
自己的名字不能出现在房产证上,这让李敏觉得有点遗憾和委屈。但这种遗憾和委屈很快就被搬进新家的愉悦冲散了。环视自己的小家,李敏觉得幸福生活来了。
婚姻亮灯——未离先诉房产证加名
张国强的父母卖掉老家的房子之后,便到北京投奔儿子。起初,婆媳关系处得还不错。但是,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了,婆媳之间慢慢有了摩擦。张国强夹在母亲和妻子中间,非常难受。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精神折磨之后,在张国强提议下,小两口又搬了出去,重新开始了租房生活。
随着日复一日的平淡生活,张国强和李敏的感情也日趋平淡。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张国强应酬比较多,李敏开始猜疑张国强有了外遇,无休止地和张国强争吵,追问他的行踪,还好多次翻看他手机的通话记录。李敏从内心深深地爱着张国强,但是她自己不知道这份爱已经变成了一道枷锁,让张国强喘不过气来。慢慢地,两人的感情产生了裂痕。李敏想尽力挽回,但是抓得越紧,张国强的心走得越远。
李敏的心渐渐凉了。凭着女人的直觉,她感到张国强随时都有可能离开自己。突然,她想到了登记在张国强名下的房子。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李敏于2011年7月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讼,要求确认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证据不利——房产归男方所有
2011年9月27日,“房产证加名”案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李敏还未开口就哭了起来。李敏向法庭出示了结婚证、契税的完税证明等证据。张国强向法院出示了房产证、母亲从自己银行卡里转到他银行卡里17.5万元转账明细。李敏承认当初房屋的首付的确是有婆婆出资,但是,称首付里也有她自己的钱。可是,当法官追问她首付里有她多少钱时,她却只是哭,答不上来。庭审中,张国强的母亲也出庭作证,证明当时自己出钱是给儿子一个人买房的。
当法官询问房屋的贷款如何还时,张国强又向法庭提交了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还账的转账证明。此时,坐在原告席的李敏拿起手里擦泪的纸团,向对面坐着的张国强投过去。李敏情绪有些失控,她几乎是哭喊着说:“还贷的钱,是我们俩出的。他用他的钱还贷,难道他是铁人不吃不喝吗?用的都是我们俩的钱啊……”但是,冷静下来之后,李敏又拿不出任何证据。她只是说,自己发的钱是现金,领回来就放到电脑桌上,到底怎么花的,自己也说不清楚。
那天的庭审进行了一个半小时,李敏一直在哭。
庭审后,李敏的律师找到我,请我尽力对案件进行调解。按照市价,他们的房子已经价值100多万元了。李敏的意思是,除去当初买房时婆婆出的17万元和18万元贷款,剩下的70多万元,这笔钱她和张国强要平分。起初,张国强是愿意调解的。但是,对李敏这个调解意向,他又断然接受不了。这个案子我先后调解了5次,始终因为双方调解意向差距太大,未能成功。
因为这件案子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第一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要求房产证加名的案子,影响很大。所以,对这个案子的判决我格外慎重。
考虑到这套房子虽是李敏和张国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购房首付款17.7849万元中有17.5万元是由张国强的母亲出的,所有的首付款也都是从张国强的卡里转入房主指定账户里的,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国强名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张国强的个人财产。
2011年12月15日,这起北京首例“房产证加名”案终于有了结果。该案历时5个多月,经过数次开庭和合议庭合议,最后判决“驳回原告李敏的诉讼请求”。另外,考虑到房屋贷款虽然是张国强用工资卡还贷,但是婚后两人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所以,我特地在判决书里指出,如果以后李敏和张国强出现离婚情形,张国强应当给李敏相应的补偿。
未被削弱的女性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议论,对第七条“父母为子女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很多人认为是对女方权利的侵害。因为按照中国的传统,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子、女方出嫁妆。房子是升值品,而嫁妆一般是消耗品,夫妻一旦离婚,女方会落得一无所获。
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在中国,父母为了给孩子买房,通常会拿出毕生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同时规定了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在女方出资装修的情况下,装修款也相应地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也当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损害女方的权益。
房产证明范文4
上海・莉香:我和男友快结婚了,我想让他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这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却遭到了他们全家人的反对。我这样要求很过分吗?我该怎么办?
辣妹:如果房子是他父母资助买的,提这种要求只能证明你无知;如果房子是他自己买的,倒可以考虑加上你的名字,如果他拒绝,你大可转身走人,找一个愿意在结婚时将财产分你一半的男人。
胖也是分手的借口?
长沙・熊猫添香:不工作后我迅速长胖。男友嫌我胖。嫌我不上进,要和我分手。当初我是为了他丢掉家乡的稳定工作来长沙的,没想到他这么快就厌倦我了。难道我真的做错了吗?
辣妹:想要一个男人心甘情愿养你,至少得有傲人资本。你没有自己的生活,没有自己的事业,没有独立的经济,最大的错误是还没保护好自己苗条的身躯,你什么都没有,OUT出局是迟早的事!
不想结婚怎么办?
山东・陈静:我27岁,男友很爱我,我也很爱他。但我不想结婚。总觉得自己还不够成熟,没有勇气去承担家庭责任。怎么办才好?
辣妹:老大不小的女人了,过了这村未必有这店。别以为女人结婚就是世界末日,更别以为男人会死心塌地等到你愿意嫁给他为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个年龄了,不结婚还等啥?
女友婚前劈腿,我该要回钻戒吗?
山东・李铭:晴天霹雳。女友劈腿了,她竟戴着我送她的订婚戒指上了别的男人的床,我真想杀了她!本来是想用钻石永恒爱情。可现在却变成了最大的讽刺,我该要回钻戒吗?
辣妹:要回来你准备怎么办?卖掉?扔掉?或留给下一任女友?不知道你的钻戒有多大?要是便宜就算了吧,如果价值连城,那一定得要回来,因为款额巨大有骗婚之嫌。她要不愿物归原主,你找律师解决!如果戒指本来就不贵,那就有点小题大做了,好聚好散,就当送她的分手礼物好了。
和前男友保持身体关系很可耻吗?
贵州・迷途的羔羊:我和他很相爱,但他结婚了,新娘不是我。我们还保持着身体关系。我不想这样,总认为自己是第三者。可是我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我们也还依然相爱。怎么办?
辣妹:是你一厢情愿爱着他吧?如果他也同样爱你的话,会抛下你和别人结婚吗?你不过是他婚后偷腥的最佳对象而已,人家打着感情的幌子长期占有你无知的身体,你还郁郁寡欢以为这是高尚的爱情!
爱他多一些,还是爱钱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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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尚未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仅相当于将未备案的合同变更一下当事人,只需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行。
2、如果已经完成了合同网签备案,这时改名就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还需要将房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撤销,撤销后再将新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改名程序会比较麻烦。
3、如果是按揭买房,且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及抵押手续的,这时除了变更购房合同名字之外还要与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果银行尚未放款且银行同意的话,双方解除抵押协议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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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产加名税;正义;担当
2011 年7 月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内容明确规定婚前谁买房子,离婚后房子归谁。该解释引起了民众的恐慌,许多人纷纷要求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此时点南京市地税部门率先在全国针对房产加名行为征税,针对才现象本文从征税形式与实质之正义角度对房产加名行为征税展开研究,以期抛砖引玉。
一、概念界定
房产加名税是民众和媒体的通俗叫法,其实质就是税法里的契税。契税是以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契税属于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财产主体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按照征税对象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两种。在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环节按照财产价值征收的为动态财产税,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按其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的财产税为静态财产税。契税以发生转移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在财产转移环节课税,本质上是动态财产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买方纳税是契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一个显著特征。
二、契税形式与实质正义之体现
1.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一对很流行但是又含义多样化的概念。佩罗尔曼认为“所谓形式正义就是要求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人,就是同一基本范畴的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的活动原则。”戈尔丁提出形式正义就是程序正义,特别是诉讼程序正义。孙笑侠认为形式正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法的形式正义存在制度正义、抽象正义、程序正义等三种形态。罗尔斯认为实质正义则是指制度本身的正义,它取决于社会基本结构所根据的原则。孙笑侠认为在不同语境中实质正义有社会正义、具体正义、实体正义三种表现形式。本文研究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以孙笑侠的观点为研究场点。
2.契税与正义-形式之完备与实质之欠缺
一切法律上的规定都属于形式正义即制度正义。2007 年4 月23 日国务院第55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契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征收管理等内容。以其内容来看,契税在制度正义、抽象正义、程序正义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可以得出契税在形式正义上是很完备的。
实质正义首先体现在社会正义,要求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其次体现为具体正义,要求正义要关注具体的人、行为、事件等方面的正义。最后实质正义体现为实体正义,要求在立法上体现权利、义务分配正义。实质正义最关注的是分配正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契税的税率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实行3%-5%的幅度税率,在税收上规定了税收优惠,充分反映了契税关注社会正义、具体正义和实体正义。尤其是2011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尽管有关部门很努力,但是能不能实现实质正义,具体分析如下:
(1)社会正义与具体正义的欠缺
地方税收机关对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行为征收契税的依据是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和第二条的规定。夫妻加名行为属于赠送,也就是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只不过给了优惠罢了。现代意义的国家是税收国家,但是税收公平是税收正义的首要要求。
契税是动态财产税,在财产流转环节征税。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行为实质并没有交易行为,并没有财产的流转。对赠送行为征收契税没错,但是没有考虑到夫妻这一群体的特性,忽视了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和具体正义。因此对夫妻房产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并不符合契税的实质要求,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2)实体正义的欠缺
实体正义也就是立法正义。房产加名税的征收有法律依据,后来财政与国税总局联合发通知说免于执行。这个立法过程可以看出,财政部与国税总局的通知与《契税暂行条例》和《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矛盾的。《契税暂行条例》在性质上属于法律,《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二者的效力都大于通知。因此从立法的角度考虑应该修改《契税暂行条例》和《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而不是简单通过通知的形式来做出修补。
三、房产加名税征收之正义担当
房产加名税的提出,反应了民众的抵触情绪。由开征到免征反应了税收和财政机关的妥协,但是这并没有看到问题的要害,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
1.明确提出夫妻加名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
契税本质是动态财产税。我国契税暂行条例里明确规定赠送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杜绝实际的交易中披着赠送的外衣而偷逃税。但是夫妻房产加名行为不能完全用赠送来界定,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房产是夫妻共同购买,但是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一般是在房产证上写男士的名字。如果是这种原因夫妻一方要求在房产上加个名字,其实房产既没有流转也不涉及赠送。因此按照赠送的范畴把夫妻加名行为明确属于契税征收范围有失偏颇。
2.立法过程重视民众的参与权
房产加名税的征收引起民众反弹,最后相关机构迫于压力通知免征。试问南京、上海等地已经被征收加名税的民众后来又听到本地免征契税是如何感受?当今民众利益格局多元化的诉求在不断呈现,需要民众广泛参与。因此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立法者要走进基础,广泛听取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民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闭门造车。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矛盾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国的传统文化重视实质正义,忽视了形式正义。但是近来学界有的观点强调形式正义的至高性,以至于在实践中忽视了实质正义。因此在强调形式正义的同时,不要丧失了最基本的实质正义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课题名称:
本文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编号2012004《房产加名税”征收之正义担当》的院级立项课题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罗尔斯. 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等译[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